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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出台《长春市地方税务局2011年关于支持民生事业和服务业发展税收政策措施》

  吉林外资网    时间:2011年05月02日    来源:吉林省政府网 【加入收藏】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1月25日,长春召开全市地税工作会议。长春个体工商户将迎来史上最宽松的税收环境,不仅营业税起征点将从5000元上调至10000元,其个税起征点也将同时上调。长春市出台《长春市地方税务局2011年关于支持民生事业和服务业发展税收政策措施》,五项税收新政将有利于长春的创业者们更好地实现创富梦想。

  新政一:提高营业税起征点

  个体经营者营业税起征点由5000元提高到10000元。月营业额10000元以下者将不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未达营业税、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经营者自有且经营用(不含出租)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新政二:提高个体户个税起征点

  提高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起点,按行业分别由8000元、10000元、12000元提高到10000元、12000元、15000元。具体为:

  ——从事制造、交通运输、邮政、钻井、教育、文化体育、娱乐等行业,月收入10000元以下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从事批发、批零兼营、租赁行业,月收入12000元以下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从事小型零售、小型服务及技术咨询服务、小型加工修理修配、小型医疗服务及社会福利、在各类集贸市场内租赁柜台经营等行业,月收入15000元以下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新政三:减免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对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大型服务企业、注册资本或营运资金5亿元以上的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可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定期给予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照顾。

  新政四:个人出租房屋减税

  按照税法规定,个人出租住宅和商用房需缴税税率分别为17.3%和37.5%。新政实施后,个人出租房屋并取得收入,其各项税费按5%综合征收率计征。

  新政五:首违不罚涵养税源

  新政坚持三段式执法,对新办企业三年内出现一般性税务违章行为从轻处罚或免予处罚。实行“一窗式”服务,实现一项业务多窗口办理、一个窗口办理多项业务。通过“纳税人之家”和纳税人权益保障中心,切实为纳税人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