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时期,我省渔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渔业经济保持较快发展,成为农业经济的重要增长点。全省水产品产量总量由“十五”末期的12万吨提高到当前的17万吨,年均增幅超过8%,产地水产品人均占有量提高到约6.5公斤,水产蛋白成为我省居民动物蛋白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渔业产值五年翻一翻,由13.6亿元增加到27.4亿元;水产品累计出口1.9亿美元,占全省同期外贸出口总额的约1.5%、农产品出口总额的约10%,出口额连续位居全国内陆省份前三名;渔民人均收入由4200元提高到6979元,年均增幅达13%,收入水平始终远远高于种植业农民。渔业在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稳步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