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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专项执法检查

  吉林外资网    时间:2019年06月04日    来源:吉林省政府网 【加入收藏】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为有效防范植物疫情传播风险,强化植物检疫行政监管责任,省农业农村厅决定于今年5月—10月期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检查内容:以农业种子、种苗的违规引进(境外)、调运、销售等为重点内容,以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和生产企业为重点对象,严格引种检疫审批、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制度落实,强化种子种苗生产经营单位的守法意识,提升植物检疫监督管理水平。

在国家南繁育种基地,重点检查南繁育种基地内吉林省南繁单位的种子种苗繁育田块是否发生重要检疫性有害生物,南繁的种子来源是否清晰、有无植物检疫证书,种子生产繁育单位南繁前是否到省级植物检疫机构登记备案及海南申报产地检疫,新发突发疫情是否及时处置。

在省内种子种苗生产基地,重点检查省内玉米、水稻、马铃薯、梨、苹果、蔬菜等种子种苗生产繁育企业植物检疫法规执行情况,是否依法申请开展产地检疫、调出行政县(区)是否依法取得植物检疫证书,种子种苗生产基地检疫预防控制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当地植物检疫机构检疫工作开展情况等。

检查方法:主要有属地自查、省间联查和省级督查三种形式。

属地自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辖区内检疫机构采取自查方式,深入实地开展种子种苗检疫执法检查。对重点作物、重点基地,会同林业、海关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做到无缝对接。全面掌握辖区内农作物种子、苗木繁育、生产和经销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省间联查:为加强省间植物检疫监管协作机制,对我省各级繁育单位在海南、甘肃、新疆等从事农业种子生产繁育的基地,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植物检疫站组织专项联查,检查组成员由繁(育)种企业(个人)注册所在地检疫机构派员参加。

省级督查:专项检查期间,省农业农村厅将适时组织督查组,重点督导检查各级检疫执法人员是否熟悉检疫法规、是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是否在执法程序和文书制作等行政执法中严谨规范。

省农业农村厅要求各地高度重视种子种苗检疫工作,全面摸清辖区内农作物种子种苗生产繁育单位、种子种苗基地基本情况,针对植物检疫的薄b弱环节和重点区域,大力宣传植物检疫法规和相关知识,切实提高种子种苗生产经营主体的植物检疫意识,保护种子繁育基地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