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吉政发[2011]6号
目 录
第一章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
第一节 “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
第二节 “十二五”时期面临的发展环境
第三节 指导思想
第四节 发展目标
第二章 巩固农业基础地位,促进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
第一节 大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第二节 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第三节 不断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力度
第四节 积极推进现代农业制度创新
第三章 建设新型工业基地,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
第一节 做大做强支柱产业
第二节 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第三节 大力发展特色资源产业
第四节 积极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第四章 推动提速升级,实现服务业跨越式发展
第一节 优先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第二节 积极发展生活性服务业
第三节 突出发展吉林特色服务业
第四节 大力推进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
第五章 统筹推进吉林特色城镇化,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第一节 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
第二节 进一步壮大县域经济
第三节 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四节 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六章 坚持创新驱动,提高区域创新能力
第一节 加快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第二节 推进产业重大技术突破
第三节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第四节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
第五节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第七章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支撑保障功能
第一节 建设高水平综合交通网络
第二节 增强能源保障能力
第三节 全面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节 提高信息化基础设施水平
第八章 建设生态吉林,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一节 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第二节 大力推进节能减排
第三节 积极发展循环经济
第四节 加快资源型城市转型
第九章 大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一节 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第二节 大力发展文化事业
第三节 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节 积极发展体育事业
第五节 切实做好人口工作
第六节 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第七节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第十章 实施富民工程,使发展成果惠及全省人民
第一节 着力推动全民创业
第二节 积极扩大社会就业
第三节 稳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
第四节 全面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第五节 努力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
第六节 切实加强对困难群体的扶助
第七节 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
第十一章 深化改革,增强发展内生动力
第一节 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
第二节 继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第三节 加快财税体制改革
第四节 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第五节 统筹推进农村改革
第十二章 实施开放带动战略,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第一节 加大经济合作力度
第二节 努力提高外经贸规模和质量
第三节 加快长吉图先导区建设
第十三章 凝聚力量,实现发展宏伟蓝图
第一节 完善规划实施和评估机制
第二节 加强规划协调管理
本纲要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制定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编制,主要阐明未来5年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发展任务和政策取向,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市场主体行为,是今后5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指导全省各族人民共同奋斗的行动纲领。
第一章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
第一节 “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发展史上极不平凡的5年。面对国际国内环境的复杂变化和重大挑战,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省委、省政府团结带领全省各族人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积极推进老工业基地振兴,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建设步伐加快;统筹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全力推进国企改革攻坚,大力实施投资拉动、项目带动、创新驱动战略,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农业基础地位进一步巩固,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稳步推进,经济保持持续平稳较快发展势头;坚持以人为本,加大保障改善民生力度,战胜了历史罕见的洪涝灾害,精心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全省城乡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经过5年的努力奋斗,我省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地区生产总值达到8577亿元,地方财政收入达到602.4亿元,分别是“十五”末期的2.4倍和2.9倍。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教育事业较快发展,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城乡公共服务能力不断增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新突破,国企改革不断深化,民营经济活力显著增强,政府职能加快转变。对外开放迈出新步伐,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上升为国家战略,连续成功举办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吉林老工业基地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为实现吉林新一轮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二节 “十二五”时期面临的发展环境
“十二五”时期,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面对诸多风险挑战。从我省情况看,“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为“十二五”时期实现较快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国家继续加大支持东北振兴的力度、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全面推进、东北亚区域国际合作呈现加快发展态势,为“十二五”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我省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步伐加快,城镇化进程、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快速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深化,为“十二五”加快发展提供了巨大空间和强大动力。同时,老工业基地长期积累的体制性、结构性矛盾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破解,发展的内生动力不足,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仍很突出;经济结构不尽合理,发展后劲仍然不足,农业基础比较薄弱,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不强,城乡居民收入增长较慢;伴随着改革发展不断深入,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不断出现,发展所面临的外部环境更趋复杂,竞争更为激烈。总体上讲,我省目前正处在夯实基础、积蓄能量、调整结构,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节点;处在统筹城乡发展,推动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相互支撑、相互融合、互动发展的关键节点;处在破除体制机制深层次矛盾,激发创新发展活力,加快形成经济内生增长机制的关键节点。在这样一个发展阶段,我们既要牢牢把握当前的发展机遇,又要清醒认识面对的风险挑战;既要切实坚持我们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又要适应新变化与时俱进;既要解决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又要应对好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新挑战。要坚持发展是硬道理毫不动摇,促进科学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坚持改革开放毫不动摇,进一步加大改革开放的力度广度和深度;坚持农业基础地位毫不动摇,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坚持统筹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毫不动摇,切实强化统筹协调,突出吉林特色;坚持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毫不动摇,切实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坚持以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毫不动摇,努力让城乡居民生活得更加美好。“十二五”期间,我们有基础、有条件、有必要保持一个较快的发展速度,必须牢牢把握重要战略机遇期,立足吉林实际,进一步解放思想,突出工作重点,坚持统筹兼顾,强化措施保障,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建立和完善经济增长内生机制,努力开创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绿色发展、共享发展的新局面。
第三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加快振兴、富民强省为目标,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转变方式、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统筹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着力实施投资拉动、项目带动和创新驱动战略,以增量带动结构优化,以创新促进产业升级,以发展保障民生改善,强化改革开放和人才战略支撑,加快推动富民进程,全面加强社会事业,推动经济社会逐步走上良性循环、又好又快的科学发展道路,加快实现吉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努力让城乡居民生活得更加美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推动“十二五”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把科学发展观贯穿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各个方面,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坚持“三化”统筹。统筹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用工业化推动城镇化,用城镇化带动农业现代化,用农业现代化有效解决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的问题,走出一条具有吉林特色的工业化、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相互支撑、相互融合、互动发展,一二三产业协同发展的新路子。
——坚持“三动”并举。全面实施、协同推进投资拉动、项目带动和创新驱动战略,以投资拉动扩大总量、优化结构、夯实基础,以项目带动促进投资、集聚要素、提升产业层次,以创新驱动加速转化、抢占高端、培育未来发展新优势。
——坚持民生优先。坚定不移地把以发展保障民生改善作为加快发展、转变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正确处理好加快发展、改善民生和维护稳定的关系,真正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让改善民生、富裕人民成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持久动力。
——坚持改革开放。把改革开放作为吉林振兴发展的强大动力,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着力扩大开放,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更加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增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内生动力。
——坚持可持续发展。把可持续发展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目标和战略举措,更加注重环境保护和节能增效,更加注重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和循环经济,更加注重节约、高效利用各种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转变方式与增强持续发展能力的有机统一。
第四节 发展目标
综合考虑我们的基础条件和未来发展趋势,“十二五”时期总体目标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更加牢固,城乡居民生活得更加美好。
——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以上,增长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财政收入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物价水平控制在合理区间。
——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消费需求进一步扩大,投资规模适度增长。十大产业发展计划扎实推进,支柱优势产业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高技术产业增加值比重和服务业比重上升。三次产业比重调整为10:50:40,支柱优势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分别达到68%和20%。
——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继续改善。耕地保有量保持在553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44.2%,森林蓄积量增加4600万立方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五年累计分别降低16%和17%,主要污染物排放继续减少。
——城镇化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统筹城乡的公共服务体制框架基本形成,城乡基础设施、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以长吉一体化为核心的中部城市群带动作用明显增强,延龙图实现一体化,区域中心和重要节点城市发展加快,县城集聚能力不断增强,若干特色镇脱颖而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城镇化率达到60%,初步形成具有吉林特色的新型城镇化格局。
——“富民工程”取得实质性成效。就业规模不断扩大,每年新增就业50万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均增长均在12%以上。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完善,实现全省城镇居民五项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全覆盖,城乡三项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2%,城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650万人。城乡居民居住条件明显改善。贫困人口显著减少。
——社会建设明显加强。科教、医疗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到2%。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健全,人民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社会管理得到切实加强,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改革开放实现新突破。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新进展,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国有经济和布局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0%。外贸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13%,招商引资水平显著提高,长吉图先导区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取得积极成效,对内对外开放的深度广度进一步拓展。

第二章 巩固农业基础地位,促进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
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走出一条具有吉林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第一节 大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努力推动粮食产量再上新台阶。严格保护耕地,加大农村土地整理和复垦力度,新增耕地面积275万亩,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6850万亩以上。积极实施增产百亿斤商品粮能力建设规划,优化品种结构,提高单产水平,全面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造2000万亩中低产田,到2012年粮食生产能力达到600亿斤水平。实施旱作节水农业工程,在中西部14个易旱县(市、区),推广大垄双行膜下滴灌技术,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000万亩,进一步大幅度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加强粮食仓储能力建设,全省标准仓容达到350亿斤以上。
建设全国重要的优质畜产品生产基地。扎实推进畜牧业三年攻坚,组织实施粮变肉、精深加工、乳品跃升等畜牧业扩能升级六大工程,重点发展生猪、肉牛、奶牛和禽类生产,实现畜牧业生产规模化、标准化和区域特色化。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建设15个省级畜牧业产业园区,每年重点支持建成1000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进一步完善畜牧良种繁育体系,重点支持原种场、扩繁场建设,优化畜禽品种结构。大力发展饲草和饲料生产。加快构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加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到2015年,畜牧业产值实现1500亿元。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大力发展水产健康养殖。
发展壮大林特产业规模。加快发展木材精深加工、绿色保健食品、森林生态旅游、林业苗木花卉等林业产业,建成敦化木制品加工、舒兰林特产品加工等15个林业产业园区,培育壮大吉林森工集团、延边林业集团等100个产值超亿元的龙头企业。实施园艺特产千亿元创业计划,建设以蔬菜、食用菌、中药材、经济作物、经济动物及长白山山珍食品为主的北方园艺特产基地,突出发展百万亩棚膜蔬菜,鼓励和支持大中城市保持合理的菜地保有量,提高本地应季蔬菜自给水平。到2015年,林业产值达到1400亿元,园艺特产和多种经营产值达到1760亿元,大中城市居民蔬菜自给率达到60%以上。
第二节 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优化农业产业布局。科学确定区域农业发展重点,形成优势突出和特色鲜明的产业带。建设中部专用玉米、沿江沿河优质水稻、中东部高油高蛋白大豆和西部杂粮杂豆等四大种植业产业带;建设西部松嫩草原牧业区、中部松辽平原牧业区和东部长白山牧业区等三大畜牧业生产区域;建设东部中药材、经济动物、冷水鱼、食用菌和长白山山珍食品,中部瓜菜、西部油料和经济作物等三条园艺特产产业带。
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发展循环农业、节约型农业、特色农业、休闲农业和农村第二、第三产业,发挥农业多种功能。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扶持壮大龙头企业,提高加工深度和产品附加值,到2015年,粮食加工转化率达到70%以上,畜禽和林特产品加工率达到65%以上。大力发展农村和农业循环产业,推进农业资源合理利用、转化增值,实施秸秆还田、气化、固化成型等综合利用工程,积极推进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动休闲观光农业、森林生态旅游、草原风光游等农业新型产业形态发展。加快发展外向型农业,建设农产品出口基地。
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健全农产品批发和零售、现货和期货市场体系,积极发展农资和农产品连锁经营、直销配送、电子商务、拍卖、交易等农村现代流通业态,建设粮食、蔬菜、特产等大宗农产品物流中心和物流园区,培育多元化市场流通主体,促进农村流通现代化。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建设。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加快发展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严格产地环境质量、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全程监控,切实完善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加工、销售各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快推进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信息咨询等为农业服务的相关产业建设,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三节 不断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力度
整合农业科技资源,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加强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支持农业重大技术集成和示范应用,创新推广转化机制,促进农业技术集成化、劳动过程机械化、生产经营信息化。加大动植物品种研发与培育力度,积极推进农业生物育种自主创新,大力发展现代种业,建立春玉米种质资源库和国家区域性玉米研发基地,落实好国家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科技重大专项,加强转基因育种研究。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以高产高效和节地、节水、节肥、节药、节种、节能、资源综合循环利用及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研发和推广应用农业资源节约型技术和农业环保技术。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实施科技入户、园区引领、基地示范等新型模式,完善基层农技推广、农机推广和植保体系。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促进农机农艺融合,建设农业机械化示范区,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0%以上。加强农业数据库和信息平台建设,提高农业生产经营信息化水平。实施新型农民培训工程,提高农民创业就业能力。
第四节 积极推进现代农业制度创新
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在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前提下,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推动家庭经营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方向转变,统一经营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和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方向转变。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供销合作社、农民经纪人、龙头企业等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加快建设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推进农业专业化分工、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提供信息、技术、金融等全方位服务。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县为单位建立社区银行,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区域性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继续推进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开展林权、农业机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住房及宅基地抵押贷款等信贷产品试点,发展农村小型金融组织和小额信贷,健全农业保险制度,开展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试点。重点探索建立市场化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鼓励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包括宅基地在内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章 建设新型工业基地,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
适应需求结构变化和产业发展趋势,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产业创新,壮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层次,深入实施品牌战略和标准化战略,促进工业向高端化、规模化、集群化转变,构建若干世界领先、国内龙头的产业高地,全面增强产业整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第一节 做大做强支柱产业
全面实施支柱优势产业跃升计划,进一步扩大产业规模,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工艺装备水平,优化产品结构,延伸产业链条,加强产业关联,向高端、精品、集群配套、精深加工方向发展,再造支柱产业新优势。
打造世界级汽车产业基地。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一汽为核心,构建整车研发制造、零部件配套和服务体系,全面提升研发、制造和服务水平。提升整车制造能力。加快建设长春、吉林汽车产业园区,以解放、奔腾、红旗系列自主品牌和节能型小排量汽车为重点,提高自主品牌轿车、中重型卡车、轻微型车生产能力,实施长春市300万辆和吉林市100万辆汽车扩能工程,到2015年,全省整车产能达到400万辆,汽车工业增加值达到2000亿元。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重点支持一汽加快插电式混合动力自主品牌汽车产业化,加快纯电动轿车研发制造,突破电池、电机、电控关键生产技术,建设相关配套设施,新能源汽车产量达到20万辆。积极发展高端特种专用车。突出“专、精、特、新”,支持专用车企业重点研发生产道路维护、工程作业、高压输送、保温冷藏、消防安全等高端专用车,加快专用车基地建设,专用车产量达到20万辆。着力发展汽车零部件。积极打造大型零部件企业集团,高起点培育百强零部件配套企业,提高汽车零部件同步开发和系统配套能力。加快形成车身内外饰、底盘、环境、转向及传动、车轮、发动机附件、电子电气等系统模块配套体系,建设欧美汽车零部件产业园、日系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和地方汽车零部件产业园,打造长春汽车零部件出口基地,省内零部件配套率达到50%以上。加快汽车物流、金融、售后服务、二手车交易等汽车服务体系建设。
打造国内重要的大型石化产业基地。发挥我省面向东北亚的区位优势,利用境内外油气资源,依托吉化、吉林油田等龙头企业,进一步提高油气、炼油、乙烯产能,加快推进炼化一体化,延伸产业链,拓展应用领域,到2015年,全省石化工业增加值达到1000亿元。加大油气勘探开发力度。坚持油气并举,增储上产,实施油气勘探、产能建设、老油田改造、装备更新等工程,省内油气产能超1000万吨。提升炼油能力和油品质量。积极争取中石油、中石化等央企支持,实施吉化1500万吨炼油系统扩能改造,推进前郭炼油厂恢复生产,力争全省新增炼油能力500-1000万吨;依托桦甸、梅河口、汪清和松辽盆地等油页岩资源优势,引进先进的采炼技术和设备,大力发展页岩油,形成100万吨以上产能;积极推动对俄油气合作,谋划构建珲春500万吨级石油战略储备基地和千万吨级国际石油炼化基地。深度开发乙烯及下游产品。积极推动吉化公司小乙烯扩能改造,应用催化热裂解技术,实现乙烯原料多元化,到2015年,乙烯产能达到140万吨,丙烯产能达到110万吨;集中碳4、碳5资源,发展异戊橡胶、石油树脂等产品;做强聚乙烯、ABS树脂、丙烯腈等优势产品,做精特种碳纤维、高活性聚异丁烯、橡塑专用料等特色产品,建设全国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合成纤维、有机化工原料生产基地。突出发展精细化工。以吉林化工循环经济示范园区为载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发展企业集群,延伸产业链条,推动产品升级换代,积极发展高端产品。鼓励发展高效、低毒、低残留的环保生态农药,提高高效品种比例。积极发展催化剂、添加剂和助剂,扩大规模,增加品种,提高产品附加值。全面提升染料、涂料、颜料品质,培育品牌。努力提高日用化学品产品档次,积极开拓市场。着力发展功能高分子材料等高端产品。到2015年,全省精细化工率达到40%。大力发展生物化工。充分发挥我省生物质资源优势,加快生物技术开发与产业化,形成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高地。适度发展新型煤化工。发掘利用域外煤炭资源,开发柴油、汽油、航空煤油、乙烯原料、替代燃料(甲醇、二甲醚)等生产技术,生产洁净能源和可替代石化产品,建设大型煤化工产业基地。推动石化与汽车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建设汽车橡塑零部件工业园、汽车用化学品工业园,引导企业集聚发展,开发汽车化学专用料、轮胎、电线电缆护套、汽车密封件、防冻液、车用底漆等系列化工产品。
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农产品加工产业基地。依托我省丰富的农畜资源和长白山生态资源,发挥产业基础和区位优势,进一步培育大型企业集团,加大研发力度,提升装备水平,不断提高产品附加值、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辐射带动能力,到2015年,全省农产品加工业增加值达到1200亿元。强化粮食精深加工。合理控制玉米加工总量,着力提高加工深度,大力发展非粮产业,提高饲料比重,保障食品安全。依托大成、中粮、吉粮等大型企业集团,扩大化工醇、环氧乙烷产能,增加品种,加快乙酸乙酯、聚乳酸、生物聚酯等工艺技术研发和产业化进程,精深加工比重达到80%左右;积极推动原料替代,加快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非粮原料比重达到30%。大力发展水稻、大豆、杂粮杂豆加工产业。积极开发终端产品,培育创立“吉林品牌”。推进畜禽产品综合加工。依托皓月、德大、华正、广泽等龙头企业,重点发展各类熟食品和乳制品。利用生物技术推进副产品综合利用,提高产品附加值。加快形成亚洲最大的清真牛肉制品基地和肉食鸡出口基地。积极推进中新食品区建设,开发生产绿色有机食品。

第二节 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企业兼并重组,积极承接产业转移,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带动传统产业整体工艺装备、研发设计、节能减排、经营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冶金产业。按照“调整、改造、升级、换代”总体要求,加速淘汰落后产能,加快产业、技术、管理创新,建设千万吨级精品钢、特种冶金炉料和有色金属深加工基地,到2015年,全省冶金工业增加值达到360亿元。钢铁工业。以节能降耗、低碳环保为核心,大力推行非高炉炼铁、烧结脱硫、钢渣综合利用等技术改造,积极推广富氧喷煤、炉外精炼、连铸连轧、控轧控冷等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大力开发汽车、轨道客车、农机等制造业用钢,提高地方配套率。加快推进通钢大型化改造,构建东北区域特钢生产基地。整合铁矿资源,加大勘探开发力度,提高铁矿石自给率。利用境外资源,重点抓好和龙市进口资源加工基地项目建设,谋划建设延边新型钢铁基地。冶金炉料工业。大力发展高纯度、高复合特种铁合金产品和大规格高功率、超高功率石墨电极产品,提高国内市场占有率。积极支持吉林哈达湾工业区整体搬迁,加快实施中钢铁合金、中钢吉炭异地搬迁改造工程,铁合金产能达到100万吨,高端超高功率石墨电极达到6万吨。有色金属工业。加大对铜、钨、钼、镍、镁、钴、金等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力度,形成产业规模,向精深加工方向延伸。支持昊融集团发展镍盐系列及羰基铁、羰基镍产品,扩大规模,打造全国领先的镍金属深加工产业基地。推动辽源中国高精铝生产加工基地建设,大力开发宽幅中厚板材、城市轻轨及高速列车型材、硬质飞机骨架大梁等高端产品,规划建设40万吨电解铝,形成原料、加工、制造一体化。发展钼金属冶炼和深加工,加快稀土镁合金开发及应用,鼓励铜、铝等有色金属回收再利用。
建材产业。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新型建材,加速产品更新换代,提高应用比重,推动产业升级,到2015年,全省建材工业增加值达到300亿元。水泥行业。依托亚泰、冀东、金刚等大型企业集团,进一步实施兼并重组,提升产业集中度,新型干法水泥比重达到97%,形成3800万吨产能,打造东北最大的水泥生产基地。玻璃行业。积极开发特种超薄、超白玻璃等产品,提升汽车玻璃和安全玻璃生产能力。加快建设双辽玻璃工业园、白山玻璃工业园。墙体和装饰材料。以煤矸石、粉煤灰为原料,大力开发和推广使用新型节能墙体材料。推进蛟河天岗花岗岩深加工,加快建设中国天岗石材城。积极承接国内陶瓷产业转移,加快建设桦甸陶瓷产业园。
装备制造业。立足我省装备制造业的比较优势,突出特色化和差异化,进一步加大技术改造投资力度,提高产业规模,用信息技术提升装备制造水平。加快发展轨道客车、风电设备、换热设备、农机装备、矿山机械、石油机械、起重设备、汽车专用设备等,努力培育一批集工程设计、产品开发、设备制造、工程成套设备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依托区域优势,培育建设一批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国内领先、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产业集群,形成特色产品优势突出、专业化协作分工合理、配套较为完备的产业格局,努力把装备制造业打造成为我省新的支柱产业。
轻工纺织产业。依托产业基础,加快技术改造和产品开发,提高工艺装备水平,构建上下游产业链条,建设一批专业化产业园区,推进产业集群发展,到2015年,全省轻纺工业增加值达到250亿元。轻工业。以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提高产品附加值为重点,扶优扶强,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培育中小企业集群,大力发展家具制造及木制品、塑料制品、皮革及制品、卷烟等产业,建设吉林森工长春兰家木制品产业园、白山喜丰农用塑料制品产业园、长白山松花石产业园等。纺织业。强化产业集群效应,盘活存量资产,大力开发适销对路产品,发展特色纺织、精品纺织。依托吉林化纤集团,适应市场需求,积极开发功能性纤维、差别化纤维及聚酯纤维,实现产能升级产品优化。发挥辽源东北袜业纺织工业园集聚作用,打造公共服务平台,扩大产业规模,提升产品档次。加快高档品牌服装开发,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积极谋划以生物质为原料的新型纺织产业。
第三节 大力发展特色资源产业
全面实施特色资源产业提升计划,围绕优势矿产资源和长白山独特生态资源,加大勘探和开发力度,规范探矿权管理,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促进资源有序开发和高效、集约、永续利用,推动精深加工,拉长产业链条,提高资源利用率和产品产出率,形成新的产业支撑。
优势矿产资源产业。依托我省镍、钼、镁、石墨、球粘土和硅藻土等矿产资源优势,整合资源,合理布局,深度开发,优化采选技术,提高工艺水平,拓宽应用领域。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培育大型企业集团,大力开发合金材料、新型化工材料、生态环保材料和高端产品,着力打造产业集聚区,加快形成产业规模和产业优势。
独特生态资源产业。依托人参、矿泉水、梅花鹿、林蛙等生态资源优势,积极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坚持特色化,推行标准化,推进产业化,实现规模化。抓住国家人参药食同源试点的重大机遇,加快实施人参产业振兴工程,积极推进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全力培育“长白山人参”品牌,打造千亿元产业,2015年产值达到500亿元。严格保护、合理开发矿泉水资源,依托骨干企业,加快能力提升,开发高端产品,积极推进长白山天然矿泉水品牌国际化,建设中国优质矿泉水产业基地,到2015年,矿泉水产能突破1000万吨。加快梅花鹿良种繁育,提高优质种群比重,强化技术创新,运用现代生物工程和先进分析检测等技术,开发鹿系列产品。加快建设林蛙良种繁育基地,深度开发功能食品、营养保健、美容养颜等产品。加快提升林产工业水平,加强资源综合利用。


第四节 积极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瞄准国际技术发展前沿,把握市场需求变化和产业发展趋势,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计划,强化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努力把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成支柱产业。
加快发展医药产业。依托我省生物药科研及人才优势,促进现有疫苗生产技术升级和扩大产能,努力扩大重组人胰岛素、重组人生长素等生物技术药物国内市场占有率和出口份额,加快艾滋病疫苗等一批新品种研制及产业化进程,抢占生物医药未来发展制高点。围绕长白山道地药材种植、加工和基源药物开发,加快实施中药产业推进工程,积极推进中药大品种二次开发和新品种产业化,保持在国内的领先地位。加快发展化学药物及诊断试剂和现代医疗器械,形成医药产业新的增长点。
加快发展生物化工产业。按照国家确定的生物化工产业发展方向,强化以玉米为原料的精深加工,依托大成、中粮、嘉吉等骨干企业,进一步开发氨基酸新品种,推进蛋氨酸、色氨酸、精氨酸等系列新产品规模生产;加大化工醇下游产品开发力度,加快聚酯产业化;依托长春应化所等科研机构,积极推进聚乳酸生产技术及应用材料产业化。大力推进非粮原料替代,重点开发秸秆制糖、秸秆化工醇、秸秆丁醇等非粮生物化工技术,加快中试和产业化,实现我省非粮生物化工从无到有、从小到大。
加快发展电子信息产业。紧跟国际前沿,进一步突破汽车电子、光电子、电力电子等重点领域的核心技术,扩大产业规模。推进长春国家光电子产业基地、长春国家汽车电子产业园建设。抓住一汽集团扩能契机,加大在车载电子产品、车身控制系统、动力控制系统、底盘控制系统等方面研发力度,迅速扩大产业规模,形成我省电子信息产业的重要支撑。以半导体发光器件、激光产品、光电仪器与设备和国防光电子为重点,加快LED高端显示和专用照明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推进全固体激光器等尽快形成生产规模,大力提高光电子终端产品比重,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和军品转民用。以新型电力电子器件、智能电网监控设备、电机节能装备等为重点,拓宽应用领域,形成器件-模块-装备较为完整的产业链,推动电力电子产品向高端、系统、规模方向发展。以下一代通讯网络、物联网、新型平板显示为重点,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及产业。
加快发展新材料产业。围绕有机高分子材料、新型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先进复合材料等领域,加大技术攻关力度,加快成果转化,加强产业融合,形成产业发展新的增长点。依托工程塑料、合成橡胶、碳纤维等现有产业基础和技术优势,加快聚酰亚胺、高性能聚乙烯-聚苯乙烯树脂、稀土异戊橡胶、聚苯胺等产业化;突破工业用碳纤维原丝合成及碳化关键技术,加速形成万吨级生产规模,加快下游应用产品开发和产业化进程,建设国内规模最大的碳纤维生产基地和有机高分子材料生产基地。依托资源优势,推进纳米碳酸钙形成规模化、系列化,支持石塑、木塑材料产业发展,拓宽市场应用领域;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战略投资者,研发生产硅藻土、高纯硅材料等特色高端产品。加快镍、钼、镁及合金的核心技术和系列产品研发,形成千吨以上生产能力;大力发展高性能汽车用钢、大截面铝合金型材,满足汽车、高速轨道客车等应用需求。
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着力优化能源结构,重点发展风电、核电、生物质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打造国家重要的新能源基地。积极促进风电、生物质能、光伏、核电设备制造产业发展,重点开发2.0兆瓦以上的大型风电机组和AP1000核电主管道,提升新能源装备制造能力。
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依托一汽等企业新能源汽车技术和产业优势,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各类要素集聚和资源有效配置,重点支持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加快一汽大众新宝来纯电动轿车项目建设,构建新能源汽车整车研发制造体系;围绕整车需求,突破电池、电机、电控关键技术,加快开发动力电池及管理系统、动力控制系统、整车管理系统、动力电机、车用开关及控制器等关键技术和产品,推进产业化进程,构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配套体系;抓好长春“十城千辆”示范工程和“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加快新能源汽车设施建设,构建配套服务体系。
加快发展吉林特色的先进装备制造业。重点发展以轨道客车为代表的轨道交通装备,提升新型城轨核心部件的自主设计制造能力,加快长春轨道客车产业园和辽源高精铝配套产业基地建设,积极发展轨道客车配套产业,建设国际一流轨道客车生产基地。推进农机、换热器、起重设备等产业集群发展。
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发挥我省在工艺设计、机械加工和产品制造等方面的优势,适应国内外发展趋势,围绕节能、环保设备制造组织联合攻关,突破关键技术,形成一批特色产品,奠定产业基础。加快节能环保技术在锅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等领域推广应用,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和再制造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提高城市建筑废弃物、粉煤灰、汽车零部件等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再制造产业化水平。加大力度研发适应北方气候特点的污水处理技术和脱硝、脱硫等技术和装备。推进市场化节能环保服务体系建设。


第四章 推动提速升级,实现服务业跨越式发展
按照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国际化的发展方向,构建特色鲜明、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广纳就业的现代服务业体系,创新体制机制,营造发展环境,实施服务业跨越发展计划,推动服务业向集群、特色、现代方向转变。到2015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到40%,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40%以上。
第一节 优先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紧紧围绕新型工业基地建设,突出为重点产业服务的主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构建市场化、社会化的服务业产业链,推动服务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促进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和现代农业的融合。
现代物流业。依托我省产业优势、资源禀赋和消费市场需求,沿主要交通干线和节点城镇,布局建设现代物流业重大项目,进一步提升物流业发展质量和水平,构建国内外联通、产业行业互动、第三方物流为骨干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积极发展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石化、农副产品、生物医药、粮食、轻工纺织等大宗商品的产业物流,建设18个现代物流园区和78个物流中心,新建四平公主岭大岭汽车物流园区,开辟吉林-长春-四平汽车物流专用通道,打造国际性整车及零部件汽车物流配送枢纽。完善和加快8个陆(空)港建设,依托珲春、图们等沿边区域和边境口岸,发展跨境物流。加快培育A级物流企业,推广现代物流技术和标准,打造现代物流品牌。整合物流信息资源,提升物流信息化水平,建设全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促进传统物流向现代物流转变。到2015年,全省物流增加值达到1120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
金融服务业。实施金融业创新拓展计划,加快金融创新与开放步伐,按照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要求,建立种类齐全、定位明确、竞争充分、服务高效的金融体系架构。进一步完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法人银行机构多层次银行业组织体系。促进国有商业银行完善运营机制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体制机制创新。做大做强地方金融机构,推进吉林银行跨区域发展和上市经营。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支持东北证券加快发展,推动吉林信托资产重组,支持吉林信用担保投资公司集团化发展。大力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加强对上市企业的政策支持,实施“吉林省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到2015年全省企业境内外上市总数量达到70家,比“十一五”末期增加27家。建立完善的保险业新格局,重点完善安华农业保险公司和都邦财产保险公司治理。鼓励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快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网络金融、金融服务外包等新型金融业态,积极开发信托新型产品。全力推进“诚信吉林”建设,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到2015年金融产业增加值力争超过600亿元。
信息服务业。强化信息技术对产业的服务支撑,提高社会信息化整体水平。鼓励制造业生产、工艺、管理、营销等关键环节向产业链上、下游拓展,推进制造业设计、生产和管理各环节信息技术应用,发展为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商贸流通、农业生产服务的信息系统集成、网络技术服务、软件研发生产等业务。以农业发展和农民需求为导向,发展面向农业科学种养、农产品流通、灾害防治、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的信息服务业,推进信息服务进村入户,开发面向农村市场的质优价廉的信息技术和信息服务产品。加快推动以互联网和无线射频识别技术为基础的物联网发展,通过互联网对物品进行跟踪管理,实现商贸流通各环节的全程控制和管理。积极发展企业电子商务,加快信用担保、物流信息、电子认证、产品测评检测等专业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发展以软件外包、业务流程外包、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外包、呼叫中心为主要内容的服务外包业务,建设长春、吉林和延边3个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基地。
第二节 积极发展生活性服务业
充分发挥生活性服务业在扩大消费、吸纳就业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面向城乡居民生活,丰富服务产品类型,扩大服务产品供给,培育发展新型业态,全面提升生活性服务业质量和水平。
商贸流通业。运用现代服务理念、现代经营方式和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商贸流通、餐饮娱乐业,优化城乡商业网点结构和布局,发展城市核心商业区、城郊商业和小城镇商业中心,建设大型批发市场和现代商贸业集聚区。鼓励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发展连锁销售等新型业态,支持社区便利店和中小型超市发展,为城乡居民提供便利生活服务。
家庭服务业。以改善民生、方便群众、提高质量为宗旨,积极发展关系民生的家政服务、养老托幼、社区医疗、休闲娱乐、养生健身、生活咨询等服务业。突出发展社区服务业,加快建立社区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积极推进社区救助服务,加强对失业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城乡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大力发展家政服务业,加强家政服务培训基地建设,全面提高家政服务人员的劳动素质,形成覆盖全省的家政服务培训网络,搭建家政系统管理平台,发展“吉林大姐”、“吉林保安”等知名家政品牌。培育老龄服务产业,加大对公益性养老机构的投入,引导非营利组织参与经营管理。发挥我省中医药资源和产业优势,大力发展集健康保健、养生康复与健康旅游为一体的健康产业。
房地产业。坚持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立足保障基本需求,推动合理消费,充分发挥房地产业在改善民生、带动其它行业发展能力强的重要作用,推动我省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现保障性住房全覆盖,全部解决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家庭的住房困难。重点发展满足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适度发展高档住宅和小区,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积极发展房地产二级市场,加快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落实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加强市场监管,健全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政府保障和市场供应相结合的住房供应体系。到2015年,房地产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7.5%,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断提高。
第三节 突出发展吉林特色服务业
发挥长白山品牌和鲜明的东北地理气候、民族民俗、科教文化等旅游、文化资源优势,突出发展有吉林特色的服务业。
旅游业。实施旅游业壮大计划,加强区域旅游合作,深度发掘整合旅游资源,推动旅游与文化、生态等相关产业融合,建设大型旅游项目和旅游基础设施,打造旅游目的地城市和精品线路,提升整体服务功能,把旅游业培育成新的支柱产业。突出生态、冰雪、特色文化、世界文化遗产、边境等主题,着力推进旅游资源开发工程,建设长白山国际旅游度假区、吉林北大湖滑雪场、延边中国朝鲜族风俗风情园、莲花山国际生态旅游度假开发区和国际中央休闲区等100个重大旅游基础设施项目,打造长春、吉林、延吉等旅游目的地城市,着力推进旅游营销创新工程,完善集生态观光、休闲度假、跨国旅游、红色旅游为一体的10条精品旅游线路,建设9个旅游业省级集聚区。加强吉林特色旅游形象设计和宣传,提升吉林旅游品牌影响力。着力推进旅游服务提升工程,建立区域性旅游信息网络平台,完善游客集散、救援、投诉等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旅游专业人才教育培训,提高旅游服务和管理水平。积极探索旅游资源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推动经营权市场化。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形成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到2015年,旅游总收入达到2200亿元,实现翻两番。
文化产业。实施文化产业提速计划,发挥吉林文化知名品牌效应,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深度挖掘特色文化资源,培育一批文化骨干企业,做大做强重点产业,形成具有吉林特色和市场竞争力强的大产业。强化资源整合和市场化运作,大力发展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演艺娱乐、动漫游戏、数字传输、网络服务、文化博览、休闲娱乐、艺术培训、艺术品经营等10大重点产业,扶持一批国内影响较大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建设一批重大文化产业项目、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旅游目的地,打造东北亚国际文化交流平台。创新文化业态,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文化创作和传播方式,培育壮大现代传媒、动漫游戏、数字出版、咨询策划、广告、创意等业态。推动产业集聚,建设“长吉图”文化产业带,打造4个文化产业省级集聚区。积极鼓励具有东北、吉林特点的民族、民俗文化产业化经营,推动其走向市场。深化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推动吉视传媒、吉林出版集团、长影集团等重点文化企业上市。增强保障能力,构建文化产业投融资、技术支撑、人才培养引进、展示交易等公共服务平台。到2015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以上。
第四节 大力推进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
全面深化服务领域改革。进一步放宽准入领域,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积极促进国有服务企业引入社会资本,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推动营利性事业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市场化;全力推进长春净月低碳生态服务业集聚区国家综合改革试点,启动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
营造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市场和政策环境。充分发挥政府资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积极投向现代服务业;实行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土地管理政策,扩大服务业用地供给;对鼓励类服务业实行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同价;拓宽服务企业融资渠道,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实施更加灵活开放的人才政策,引进和培养一批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积极探索服务业税收改革;加快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建设。

第五章 统筹推进吉林特色城镇化,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强化规划引领,增强产业支撑能力,有步骤、分层次、有重点、高质量地推进全省城镇化,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融合发展,走出一条科学发展、统筹城乡、惠及百姓、具有吉林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带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第一节 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
构建城镇化发展战略格局。按照“强化中部、构筑支点、区域联动”的发展思路,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推动,长吉一体化率先带动,东中西部区域联动,城镇乡村共进互动。依托“两区四轴两带”的省域城镇体系框架,加快形成以长吉为核心、中部城市群为依托、哈大和珲乌大十字交通主轴为支撑的城镇化发展新格局。做大做强长吉两市,加快推进长吉一体化进程,推动中部城市群发展,切实提升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力;加强市(州)政府所在地区域中心和重要节点城市建设,提高区域辐射带动能力;促进一批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县城加快发展,尽快打造一批有一定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的大中城市;培育一批区位较好、特色鲜明、有一定产业基础和辐射带动功能的中心镇。到2015年,长吉两个特大城市人口分别达到350万和200万,人口超过50万的大城市达到2个,超过20万的城市达到14个,超过10万的小城市达到20个,超过5万的重点特色小城镇达到10个以上。
全面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按照以人为本、节地节能、生态环保、绿色宜居的原则,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强化城镇服务功能。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升城市道路规划和建设水平,优化城市换乘中心功能,合理调整公交线网密度和站点布局,提高出行效率。有序推进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建设,长春地铁1号线建成运营,2号线开工建设,启动吉林市轻轨工程。建设长春等3个城市综合客运枢纽站,完善和加强物流园区和货运站场建设。加快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提高城市供水能力,重点实施中部引水工程建设,强化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治理保护,保障城市供水安全,供水普及率达到95%。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供热、供气设施建设,集中供热率达到78%,燃气普及率达到95%。实施城镇亮化美化工程,加强市政、绿地、公园、环卫等公共设施建设,提高居民居住舒适度。统筹协调各类工程管线规划和建设,加快形成城市地下公共管道体系,加大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力度。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创新城市管理模式,理顺城市管理机制,实施精细化管理,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及智能化。加强城市管理立法和监督,扩大公众对城市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建立健全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和应急能力体系。加快提升人文素质和城市文化形象,丰富城市文化内涵。
加快城镇化体制机制创新。以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为核心,积极推进户籍、土地流转、社会保障体系等相关配套改革,着力消除制约城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以实现全省人口的自由居住和迁移为目标,以稳步推进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市民化为突破口,大城市进一步降低落户门槛,中小城市全面放开落户条件,促进有稳定劳动关系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转化为城镇居民。改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和完善征地补偿制度,全面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使农民更多地分享农业用地转为非农用地过程中形成的土地增值收益,有效保障农民权益和促进城镇化发展。探索建立和完善进城农民的农村资产处置机制,建立村庄整备基金,实施农村土地整理,加强城乡土地统筹,积极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和交易市场,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权益置换城镇公共服务有效机制,鼓励农民退出农村、融入城镇。探索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统一城乡人力资源市场,实行就业公平政策,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衔接,实现城乡社保资源配置的均等化。
第二节 进一步壮大县域经济
继续深化扩权强县改革,赋予县(市)更大的自主权和决策权,引导发展要素向县域集中,不断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推动全省县域经济实现新的跨越。加大县域金融创新力度,引导和推动银行机构在县域设立服务网点,加快县域融资平台建设,支持县域内企业上市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完善提升工业集中区和各类开发区功能,强化配套设施建设,吸引和承接产业转移,打造支撑县域经济发展的载体和产业集聚区。支持县(市)依托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大力发展特色经济,重点围绕农产品加工、矿产开发、生物资源开发、旅游资源开发等特色产业,加大招商引资和市场融资力度,推动精深加工,培育优势产业集群,提升县域经济整体实力。
第三节 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完善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积极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生产经营向现代、高效农业转变。加大农村水、电、路、气、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和资金管理。全面开展“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新建1000个示范村,成为基础设施完善、社会服务健全、文化生活丰富、管理民主规范的农村新型社区;加快万村提升,全面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村屯绿化覆盖率达到25%以上,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加快新林区建设步伐。
第四节 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推动东中西部分工协作、良性互动发展。依托东部地区生态环境、资源和区位优势,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推进延龙图一体化及通化(白山)-丹东经济带建设,重点发展医药、冶金建材、特色资源、核电等产业,合理开发东部生态经济区。依托中部地区产业基础、科教人才等优势,加速产业、要素和人口集聚,重点发展汽车、农产品加工、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生物化工、电子信息、新型建材等产业,做大做强中部地区产业基地,把以长吉为核心,四平、辽源、松原为支点的中部城市群打造成为东北地区新的增长极。依托西部地区能源产业和特色资源优势,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能源和煤化工等产业,加快发展西部特色经济区。
促进边境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深入实施“强基富民固边”工程,进一步加快边境和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支持发展边境贸易和边境合作区建设。贯彻落实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政策,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推动边境和少数民族地区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继续做好援藏、援疆工作。
有序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均衡性财政转移支付,增强我省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能力。按照全省各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制定配套政策,实行按主体功能定位安排与按领域安排相结合的政府投资政策,对各类主体功能区执行不同的鼓励、限制和禁止的产业准入标准,实行差别化的土地管理政策和不同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环境标准。按照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各有侧重的绩效考核,完善评价考核办法。
第六章 坚持创新驱动,提高区域创新能力
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中心环节,提高科技进步水平,推动发展要素向更加注重科技进步、人才支撑转变。推进创新型吉林建设,使我省成为东北重要的创新型区域、东北亚地区重要的创新中心和成果转化基地。
第一节 加快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着力提升产业技术研发和引进消化吸收能力,整合基础资源,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要素集聚,建设创新平台。加强大型试验检测仪器、实验动物、科技文献信息、专业基础资源数据库等公共条件建设,形成一批基础研究平台,推动资源共享。建立和完善具有吉林特色的产业技术标准体系,全省产品标准覆盖率达到98%以上。围绕我省重点产业、优势学科领域,依托大学、科研单位及重点企业,加快建设公共创新平台,构建和完善科技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和产业技术公共研发平台。强化政策引导和扶持,营造企业创新良好环境,深入开展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依托大学科技园、孵化器、科技中介、金融、风险投资等机构,建设若干创新服务平台,进一步提升创新服务能力。继续推进与清华大学、中科院等省校、省院合作,构建一批重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积极开展以俄罗斯、欧美、日韩为重点的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加强中俄、中德科技园建设,推进中古生物技术合作,鼓励国内外知名研发机构联合建立研发中心。推动创新资源集聚和对外辐射扩散,在长春、吉林和延吉建设集技术创新、技术服务、科技推广、企业孵化功能为一体的科技创新综合平台,完善区域创新体系。
第二节 推进产业重大技术突破
加强产业核心技术和前沿技术研究,集中力量突破一批事关我省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构建产业创新体系。重点围绕整车设计及发动机、车身、底盘技术,原油勘探及精炼技术,盐化、煤化技术,玉米精深加工、肉乳深加工、食品安全技术,采取联合攻关、消化吸收、整体引进等方式,实现技术创新和突破。围绕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等产业融合,研发关联技术和关联产品。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围绕新能源汽车、生物、信息、新材料、先进制造等领域,重点突破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电控系统、蛋白高效筛选与表达、现代中药质量控制、新型微生物培养和发酵、生物炼制、高性能计算、新型平板显示器件、大功率全固态可调谐激光器、新型电力电子器件、时速500公里高速轨道客车、柔性制造、异戊橡胶、小丝束高模量碳纤维、高分子结构材料、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稀土镁合金、非金属纳米材料等核心关键技术。以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装备水平、提升产品层级为重点,应用信息技术、先进实用技术,加快冶金、建材、轻纺、机械装备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积极推广应用高耗能工业节能减排技术、建筑节能技术、水资源保护技术、环保产品开发技术、矿产资源高值化综合开发利用技术、尾矿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技术等。保障粮食增产和粮食安全,重点开展主要粮食作物高产高效技术、重大生物灾害防控技术、转基因育种新材料的创制、水资源高效利用技术、黑土保育等关键技术研发;推进高效优质畜禽新品(系)培育和畜禽良种快繁技术研究,以及人参、梅花鹿、林蛙等特色动植物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围绕我省基础优势学科,加强技术预见和前瞻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第三节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深化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鼓励政策,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深入实施国家、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促进计划、重大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专项计划,继续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百项高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建立健全科研机构、高校的创新成果发布制度和技术转移机制,促进技术转移和扩散。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积极促进产学研相结合,打造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大力发展技术评估咨询、技术外包代理、科技成果推广、技术产权交易等中介机构,提升技术趋势预测、交易风险预警、知识产权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能力,完善技术交易市场体系。进一步发挥长春、吉林、延吉国家级高新区重要平台作用,加强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
第四节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
积极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创新政策向企业倾斜,创新人才向企业流动,全面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加强国家、省两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依托大企业集团,重点建设和完善20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300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鼓励行业龙头企业联合省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建立研究院。支持企业与国外科研机构联合开展技术研发,鼓励外资企业合作建设研发中心。依托产业优势,建设16个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40个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着力打造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实施百户重点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推动百种新产品规模化生产。实施科技型创新企业培育工程,培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000户,创新型企业500户,鼓励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第五节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深入实施《吉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09-2020)》。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指导方针,统筹推进各类专门人才队伍建设,突出培养造就创新型科技人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加大高技能人才、熟练技术工人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力度。实施百名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引进计划、百名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开发计划、千名创新人才科技成果转化支持计划、千名首席技师打造计划、万名兴农带富之星培养计划、万名社会工作人员培养计划、科技创新攀登计划、金融人才开发计划、青年科研基金计划;推动实施拔尖创新人才工程、万名中青年科技创新带头人培养引进工程、新型企业家队伍建设工程、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工业产业跃升人才支撑工程、现代服务业人才推进工程、现代农业人才保障等工程。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健全人才评价机制,改进人才管理方式,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营造尊重人才的社会环境、平等公开和竞争择优的制度环境、激励创新的政策环境以及留得住人才的生活环境。依托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打造国际化人才交流合作平台,加快形成创新人才集聚地。
第七章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支撑保障功能
按照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提升质量、保障安全、适度超前的原则,全面加快交通、能源、水利和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一节 建设高水平综合交通网络
按照畅通通道、完善网络、提高标准的原则,加快高速公路、铁路、机场、口岸的建设步伐,构建布局合理、结构完善、衔接顺畅、安全可靠的现代综合立体交通网络。
构建高效、安全、便捷的公路运输网。新增高速公路里程2700公里,高速公路总里程达到4500公里以上,基本形成“五纵五横三环四联”高速公路骨架网,力争实现县(市)通高速。继续提升干线公路通行能力,现有国省二级以上公路占总里程的比重分别达到90%和70%以上,县乡间重要路段达到二级以上公路标准。继续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具备条件的所有行政村通水泥(沥青)路。加强对外通道建设,推进连接口岸的高等级公路和国境口岸桥建设。沿边境一线公路基本达到三级以上标准。
建设城际快速铁路网。新建铁路2305公里,改扩建铁路1875公里,铁路营业里程达到6330公里,时速200公里以上快速铁路达到1850公里,复线率、电气化率显著提高,分别达到51%和48%。建成中东部城市群快速铁路通道,形成以哈大、珲乌“大十字”轴为主干、布局合理、联结顺畅、高水平高等级的“五纵三横”铁路网络,实现“市市通高铁、县县通铁路”,大幅度提高铁路运输能力。
提升机场保障和服务能力。完善“一主四辅”机场格局,推进支线机场和通用机场建设,建成通化、白城机场,新建松原机场,启动龙嘉机场二期扩建、延吉机场迁建工程。拓展航线网络,开拓重点热点旅游城市和毗邻国家、地区航线,开通到达银川、兰州等西部地区省会城市航线,实现国内省会城市全覆盖,旅客吞吐能力达到1700万人次/年。积极发展通用航空,加大低空空域开发力度,拓展农化作业、森林防火、直升机飞行等应用。
提高口岸通关能力。加强陆路口岸建设,建立方便快捷的通关机制,畅通连接我省与俄、朝、蒙三国的主要交通运输通道,全面提升口岸通关过货能力。进一步发挥航空口岸功能,建设空港物流园区。完善长春陆港和吉林陆港功能,实现与大连、营口、丹东港区有效对接,推进中心城市内陆港建设。

第二节 增强能源保障能力
按照保障供给、节能优先、调整结构、多元发展的思路,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保障体系。
增强一次能源保障能力。加大省内煤炭、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稳定提供后续开发资源,继续推进千万吨油气基地、千万吨煤炭基地、百万吨页岩油基地建设,到2015年,省内煤炭产量达到4500万吨/年,油气当量超过1000万吨。全面实施“气化吉林”工程,到2015年,县级以上城市天然气管道覆盖率达到100%,天然气气化率提高到60%。加大域外合作力度,推进我省与俄、蒙煤炭和油气资源开发合作,争取设立国家级石油天然气储备基地。
调整电源结构。优化发展火电,重点发展城市热电联产机组项目,在中小型城市积极推广背压机组热电联产供热项目建设。有序开发水电,开工丰满大坝重建、敦化抽水蓄能电站等工程项目。加快发展核电,开工建设赤松核电项目。大力发展风电,建设国家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加快千万吨生物质能综合利用基地建设。积极发展太阳能、地热能等其他新能源,促进分布式能源系统的推广应用。
加快现代电网体系建设。适应负荷发展、新能源发电并网以及电力跨区域输送,建成坚强500千伏主干网架,各地区形成220千伏双环受端电网。依托信息、控制和储能等先进技术,推进智能电网建设,实现电网的安全稳定、经济高效和环境友好。加大城市配电网和农村电网的建设与改 造力度,增强电网供电能力和可靠性。积极争取国家建设风电跨区域输送通道。

第三节 全面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人水和谐、可持续发展的思路,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全面提高水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全面提高防洪抗旱减灾水平。进一步完善大江大河防洪抗旱减灾体系,推进重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提高重点中小河流和山洪灾害防治区防洪能力。加快推进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强重点地区和重要防洪城市达标建设,提高重点低洼地区和粮食主产地区排涝标准。到2015年,洪涝灾害损失率控制在10%以内。
加快提高城乡供水能力。加快推进重点地区、重要城市水源工程和水资源调配工程建设,提高供水安全保障程度。完成哈达山水利枢纽、引嫩入白、大安灌区等重大工程建设,启动实施中部城市引松供水工程和重要城市、重点地区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到2015年,新增供水能力40亿立方米,全省总供水能力达到150亿立方米,基本满足全省用水需求。
切实改善农田水利设施。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完善机电井、提水泵站、拦河坝(闸)、沟渠等配套工程。加快松原灌区等重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推进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全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到2015年,新增有效灌溉面积1300万亩以上,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55以上。
科学发展农村小水电。合理开发利用山区水能资源,有序引导新农村电气化县和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提高农村小水电抗灾能力和安全运行水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保护生态环境。到2015年,新增农村水电装机25.83万千瓦。

第四节 提高信息化基础设施水平
坚持资源共享、融合创新、深化普及、保障安全的原则,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信息服务支撑能力。
加快建设宽带、泛在、融合、安全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实施数字吉林工程,推进下一代互联网、第三代移动通信网、光纤宽带网、数字广播电视网等建设和升级,推进“三网融合”。实现第三代移动通信网覆盖市区、县城、乡镇和70%的行政村。加快网络改造,提高光纤接入能力和水平,城市实现光纤到楼到户,农村实现光纤到村,城市用户平均带宽达到20兆,农村用户平均带宽达到4兆。推进城市广播电视网双向改造,完成农村广播电视网数字化改造。推动物联网在城市应急管理和汽车、石化、医药、农产品等重点领域的应用示范,建设互联网应用服务平台、物联网信息处理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强化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高性能计算中心和人口、档案、地理、金融等基础信息资源数据中心。完善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建设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大企业信息化中心及面向中小企业的服务平台。提高基础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密钥管理中心、电子证书中心、数据灾备中心。充分发挥地理信息资源作用,建设吉林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第八章 建设生态吉林,实现可持续发展
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健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强化节能减排,加快发展绿色经济和循环经济,推广低碳技术,积极推行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保护吉林特色生态资源,打造国内一流的生态环境,构筑我国东北生态安全重要屏障。
第一节 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深入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重点治理辽河流域干流污染,加强松花江流域的伊通河、饮马河、辉发河等主要支流综合治理及图们江、鸭绿江国际界河的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加大饮用水源的保护力度,确保全省人民饮水安全。到2015年,全省地表水国省控断面劣Ⅴ类水质的比例小于20%,主要江河市(州)出界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不低于80%,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大力改善全省空气环境质量。强化颗粒物和机动车尾气的污染防治,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292天。
统筹城乡环境治理。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着力解决工业结构性污染问题,严格环境准入,推行清洁生产,到2015年,全省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达到90%。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国家环保模范城的创建活动,在“十二五”初期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基础上,加快建设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加强现有污水处理厂的升级改造和配套管网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平均达到70%;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县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垃圾处理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对农村环境连片治理投入,在全省400个左右规模较大的村庄进行综合治理。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开展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的调查和综合评估,加大对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力度,推动历史遗留的重点环境隐患治理。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100%。
加大环境监管。加强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实施环境监察监测标准化建设,建设国省控断面和空气点位自动监测站,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水平。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健全重点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环境社会约束和监督机制。
全面推进生态建设。加强东部地区森林资源和矿产资源保护、天然植被的保护和恢复。推进东中部地区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实施中部地区水土流失和小流域治理及黑土地保护。强化西部地区生态修复、草原湿地保护、荒漠化和盐碱化治理。建立上下游地区、自然生态保护地区和建设开发地区之间的生态补偿机制,有效保护和科学开发生态资源。
积极推动长白山林区生态保护和经济转型。加强森林生态资源保护和林业资源培育,建设林区生态功能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长白山特色资源产业和旅游业。健全林区社会保障体系,加强林区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森林资源管理体制、国有林场和集体林权改革,加大支持力度,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到2015年,完成国家天然林采伐调减任务,旅游、人参等接续替代产业不断壮大,基本建立适应林区发展的体制机制,为全面完成长白山林区生态保护和经济转型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节 大力推进节能减排
加大节能工作力度。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节能技术进步,积极推进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在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的应用。实施燃煤锅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等重点节能工程。强化节能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节能标准、统计、监测、考核、政策等五大体系,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管,严格执行能耗限额和产品能效标识,对超限额的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全面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加大舆论宣传和引导,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建设百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到201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6%。
加强水资源节约。大力推进重点工业领域节水技术改造,在火力发电、石油石化、钢铁、纺织等高耗水行业,重点实施节水工艺改造及循环利用水工程,全面提升工业用水效率。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强制推广应用节水产品和器具,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居民社区节水示范、城市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劣质水利用等工程建设,加快节水技术、设施研发与推广应用,建立用水计量与节水监督服务体系。
强化污染减排。淘汰煤耗高的火电机组、供热小型燃煤锅炉,削减污染物排放。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控制新增排放量。继续推进重点排污企业深度治理,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全面推进燃煤机组脱硫工程,着力推进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脱硝工程、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加大机动车尾气治理力度。强化污染减排目标责任考核,严格污染物排放标准。健全完善脱硫优惠电价、脱硫机组优先发电调度、污水管网建设以奖代补、政府绿色采购等环境经济政策,探索建立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积极开展松花江流域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试点。
第三节 积极发展循环经济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减量化优先的原则,以提高资源产出率为目标,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在企业、园区、社会各层面,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加快推行清洁生产,对原有工艺设备进行清洁生产审核,严格执行新上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环境评价制度,从源头上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和排放。大力开展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区建设,加强对吉林、白山、延边、通化等地区老矿区低品位、共伴生矿产及尾矿、废石综合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和综合回收率。大力推进钢铁、化工、火电等行业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建筑、道路废物以及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15年,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效率达到7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畜牧业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
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加快建设回收站点、集散市场、分类拆解“三位一体”的回收网络,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回收制度,推进餐厨废弃物等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促进再生资源规模化利用。积极开展一汽集团国家级零部件再制造、吉林市再生资源利用试点,加快推进白山、辽源等城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和长春、吉林、珲春“城市矿产”试点。
推广绿色消费模式。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消费理念。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节能节水产品、节能环保型汽车和节能省地型住宅,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抵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推行政府绿色采购,逐步提高节能节水产品和再生利用产品比重。加强宣传教育,推动形成与我省省情相适应的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构建节约型社会。
强化政策和技术支撑。加强规划指导和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完善法律法规,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循环经济技术研发平台,推进源头减量、循环利用、再制造、零排放和产业链接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组织实施200个循环经济示范项目。
第四节 加快资源型城市转型
着力推动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科学开发保护资源,强化生态环境治理。加大引进域外境外各类生产要素的力度,主动承接国际和国内沿海地区产业转移,加快发展具有独特优势和竞争力的接续替代产业,大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第三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扎实开展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探索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援助机制,支持资源枯竭型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实施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工程项目,增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九章 大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民生优先,改善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高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程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一节 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坚持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推动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发展。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健康发展。加快普及城乡学前教育。切实解决“入园难”问题,积极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力争到2015年50%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实现标准化。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实施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农村学校教师周转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图书装备等项目;实行县(区)域内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在财政转移支付、学校建设、教师配备等方面向农村、民族和贫困地区倾斜,切实缩小校际、城乡和区域差距;巩固义务教育质量,推广“控辍”经验。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培育大型职业教育集团和教育基地,支持长春汽车高等专科学校发展壮大,建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汽车工业职业人才教育培训基地;积极探索中等职业教育集团化、园区化办学模式,到2015年,力争建成30所优质特色示范学校,初步建立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保持合理职普比例,扎实推进县级职教中心建设。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以服务地方经济和培养适用型人才为目标,调整优化高等学校学科专业,优先发展与我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密切相关的学科和专业,提高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建立高等学校分类指导服务体系,推进高等学校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增强服务社会的能力。积极发展继续教育。以加强人力资源建设为核心,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鼓励个人多种形式接受继续教育,努力建设学习型社会,提高全民素质。继续加大对民族教育发展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强化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关心支持特殊教育发展。健全国家资助制度,切实解决困难家庭和农民工子女上学问题。以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为目标,建立教育资源开放共享机制,鼓励和引导各级各类学校和办学机构,面向全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活动。加强科普设施建设,发展科普事业。
逐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育质量和人才评价制度。不断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提高公共教育管理服务水平。
第二节 大力发展文化事业
坚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两手抓,坚持政府扶持和体制改革两加强,促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共同繁荣发展,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着力提升吉林文化“软实力”。
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加快省图书馆新馆建设,力争到2012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积极推进省演艺中心、文学艺术中心、二人转博物馆等重大项目建设;全力推动地市级“三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建设,力争到2015年完成建设任务;完善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及乡镇综合文化站、农村文化大院、社区文化中心等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抓好农村书屋、社区书屋、企业书屋和城乡公共阅报栏建设。继续实施送戏下乡、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等文化惠民工程,推动博物馆、科技馆等公益性文化单位向社会免费开放。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注重民族、地域特色文化资源保护和适度开发,推进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地方志编修和基础建设工作,新(扩)建吉林省方志馆。
提高文化生产和服务能力。适应群众文化需求新变化,弘扬主旋律,提高文化产品质量,创作生产更多思想深刻、艺术精湛、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精品,着力把“吉林歌舞”、“二人转”、吉林影视、吉林期刊、吉版图书、朝鲜族农乐舞等吉林文化现象和亮点打造成具有吉林特色、反映时代风貌、社会知名度高的文化品牌。
提升城乡居民的文明素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倡导爱国守法和敬业诚信,构建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的道德和行为规范。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不断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弘扬科学精神,加强人文关怀,强化职业操守,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促进形成讲正气、知荣辱、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社会风气。
第三节 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协调推进公立医院、保障制度、药品保障供应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初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
积极稳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继续完善新农合制度,到2015年我省农民人均达到每人300元标准,逐步提高住院报销补偿比,基本实现门诊统筹全覆盖。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快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初步建立起稳定长效的补偿机制和规范高效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建设省级药品交易监管信息化平台和县级药品结算中心。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探索多种形式,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并逐步扩大改革范围。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市场。
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监督体系、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妇幼保健体系和健康教育体系建设。加强省、市、县重大疾病防控能力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装备水平,重点提高各级疾控中心实验室设备配置水平。建设省应急指挥中心、省传染病治疗中心、省结核病治疗中心、省康复医疗中心和省健康教育中心。加强全省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和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加强采供血服务能力建设,支持血站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和设备配备。做好重点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慢性病防治和精神卫生、口腔卫生工作。持续开展健康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创建活动,大力加强农村无害化厕所建设项目和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和系统管理率。
进一步健全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重点强化村卫生室网底功能。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建设农村医疗急救体系,乡镇卫生院配备医疗救护车和急救设备。加强医疗服务监管,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依托我省中医药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加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推进县级重点中医院建设。
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和人才培训工作。构建省、市、县三级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卫生综合管理等五大领域重点业务系统,以及电子病历和健康档案两大基础数据资源库与信息网络。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全科、专科医生培训基地,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第四节 积极发展体育事业
以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标,实现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协调发展。加快完善公共体育设施特别是城乡基层体育设施,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和“社区体育健身工程”,积极推进城乡综合性全民健身中心、专项健身场馆(地)、乡镇和社区球场及健身步道等体育基本公共设施建设。建成市(地)、区(县)、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四级公共体育健身网络,广泛深入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深化竞技体育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提升竞技体育整体实力和水平。积极引导体育健身娱乐业、体育培训业及滑冰、滑雪、足球、篮球等职业体育竞赛表演业健康发展。做好第12届全国冬季运动会的筹备和承办工作。
第五节 切实做好人口工作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逐步完善生育政策,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等问题,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强化人口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吉林省人口生命科学技术研究院等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管理领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大出生缺陷预防干预力度,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推进人口计生工作转型。到2015年,人口总量控制在2787万人以内,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10以内。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吉林省老年服务示范中心等养老服务领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加快拓展养老服务领域,不断发展和完善老龄服务事业。
发展妇女儿童事业。贯彻落实国家新一轮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促进妇女就业创业,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能力。严厉打击暴力侵害妇女、拐卖妇女儿童、弃婴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解决留守儿童教育、孤残流浪儿童救助等问题。加强婴儿早期启蒙教育和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提高妇幼卫生服务水平,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
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为残疾人生活和发展提供稳定的制度性保障。实施重点康复、托养工程和“阳光家园”计划,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大力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加大对农村残疾人生产扶助力度,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推进无障碍建设。
第六节 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进一步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总揽全局,统筹各方。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社会政策。加强城乡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推进社区居民依法民主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健全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社区综合管理和服务平台,加强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动员和支持公民依法参与社会管理,推动城乡社区组织和基础设施全覆盖,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加快构建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和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信访制度,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健全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社情民意调查机制和社会矛盾多元解决机制;深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努力从源头上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机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推进省医疗器械检测检验中心、全功能生物制品、疫苗签发检测等项目建设,完善和健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不良反应监测及安全评价体系、电子信息网络监管系统,促进食品药品公共安全保障逐步均等化,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加强消防和交通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完善安全技术标准体系,严格安全许可,实行重大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和整改效果评价制度,规范发展安全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反应灵敏、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技术保障体系,强化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加强地震和气象灾害的预测预防,提高政府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城乡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城乡社区警务、群防群治等基层基础建设,广泛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推进监狱布局调整和信息化建设,建设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基地,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加强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工作,加强网络管理能力建设和机制创新,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增强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保障能力。
第七节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深入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加强地方立法,维护法制权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公正执法,加强普法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形成人人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和法治环境。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作用。切实做好民族、宗教和侨务工作。完善国防动员体系,深化全民国防教育,加强后备力量建设,搞好双拥共建,密切军政军民关系。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严格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强政行风建设,坚决制止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第十章 实施富民工程,使发展成果惠及全省人民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富民工程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拓宽城乡居民增收渠道,调整优化收入分配格局,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公共服务供给,加强社会救助,使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全省人民,让城乡居民生活得更加殷实富裕。
第一节 着力推动全民创业
把创业作为富民的重要途径,鼓励全社会成员自主创业,提高创造财富人群比重。进一步降低创业门槛,实行初创企业2年筹备期制度,凡符合国家法定前置审批条件的,筹备期间允许正常生产经营,享受新设企业相关政策。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对初创小型企业,由注册地政府按注册资本金的30%-50%给予补助;逐步提高对自主创业者的贷款支持额度。加强创业服务,建设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大力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第二节 积极扩大社会就业
实行积极就业政策,大力发展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培育就业增长点。加大政府组织和服务力度,增加就业岗位,改善就业结构,扩大就业规模,促进充分就业,每年新增就业50万人以上。落实国家、省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各项政策,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动人力资源市场城乡一体化建设,积极发展多种灵活就业形式,促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完善非正规就业管理。扩大公益岗位规模,到2015年公益岗位规模达到15万个。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从2010年起连续3年每年投入5000万元,用于创业就业实训基地建设,到2015年全省免费培训累计达到400万人。
第三节 稳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
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更好地发挥二次分配的调节功能,重视发挥三次分配作用,促进分配公平。努力使全省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保持全国前列,社会工资增长与经济增长相协调。
努力提高城镇居民收入。把提高工资水平作为调节分配关系的着力点和增加居民收入的主渠道,合理调整劳动者、企业、政府的分配关系,确保社会工资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建立和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制定职工工资增长计划,企业年工资增长幅度超过20%的,免征超过部分应缴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进一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坚持最低工资标准与职工平均工资挂钩,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到2015年达到职工平均工资的40%以上。逐步提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收入水平。加快发展住宅、汽车等二级市场和城镇房屋租赁市场,鼓励居民投资企业债券、兴办实体企业,增加居民财产性和经营性收入。
切实增加农民收入。挖掘农业增收潜力,增加农民在粮食、畜牧、园艺特产等农业生产中的收入。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农民就业向农村二、三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到2015年,农民稳定转移就业一年以上的达到150万人,农民年人均工资性收入力争突破2000元。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中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民更多地分享农产品增值收益。积极发展度假农业、乡村旅游、客货运输等农业经营,农民家庭经营二、三产业收入达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完善城乡平等要素交换关系,搞好农民承包土地、宅基地、林地、荒山荒地等使用权的确权。不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落实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增产增效技术推广补贴等各项强农惠农政策。
第四节 全面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积极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3年全面推开,2015年实现全覆盖。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将城市规划区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养老保险范围。健全和完善城镇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三年内实现全覆盖。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稳步提高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逐步减轻人民群众在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负担。
第五节 努力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继续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煤矿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林业棚户区的改造步伐,稳步推进城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基本满足城乡低收入者和中等偏低收入者住房需求。“十二五”全省累计新增城镇保障性住房63.27万套。加快推进“暖房子”工程建设,增量扩面,延伸到县市。撤并改造小锅炉4000座,改造完善城市陈旧供热管网4000公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6000万平方米,全面提高供热保障能力和保暖能力。积极推行供热计量收费改革。以困难群众供热保障为重点,建立覆盖全体居民的供热保障机制。
第六节 切实加强对困难群体的扶助
建立城乡低保标准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机制,扩大新农保覆盖面,完善城乡低保边缘人群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制度。加大对城乡孤儿、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的救助力度,救助率达到100%。加快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到2015年,实现全省县级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和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全覆盖,全面开展市(州)级社会福利机构基础设施改造。
深入推进开发式扶贫,加大对贫困落后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全面实施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着力解决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贫困问题,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十二五”期间,年均解决20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
第七节 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
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公益化、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方向,加快面向民生领域的社会事业发展,采取政府采购、特殊经营、政策优惠等方式,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引导和社会参与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
第十一章 深化改革,增强发展内生动力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加强改革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各方面改革积极性,着力消除不利于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不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体制机制障碍,为推动科学发展奠定体制机制基础。
第一节 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环境。继续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实现产权多元化,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打破地区、行业、所有制的限制,引进战略投资者,扎实推进重点出资企业重组,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和组织体系,探索建立公益性和竞争性国有资产分类管理办法,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继续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扩大试点范围,积极争取提高中央财政经济补偿金补助比例,落实将土地出让收益用于支付改制成本的政策,多渠道筹措资金,抓好厂办大集体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接续试点,力争扩大试点范围。
大力实施民营经济腾飞计划,全面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转型升级、提升水平。突破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金融服务、文化产业等领域,不断提高民间投资在全社会投资中的比重。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建立健全面向中小企业的各级各类服务体系,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设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基金,加强对民间投资的金融服务。继续实施“千名企业家”、“万名创业者、万名小老板”培训工程,壮大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民营企业集团和龙头企业。到2015年,私营企业户数增长30%,个体经营户数增长150%,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0%以上。
第二节 继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以及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从制度上更好地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行政许可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备案制度、行政许可决定公示制度、行政许可听证制度等相关制度,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探索建立政府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运行机制。继续下放经济管理权限,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推行网上审批制度。全面建设责任政府,加强依法行政,逐步实现行政问责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政绩考评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探索社会服务新机制。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立政府投资决策、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改革,完善公共资源领域统一规范的交易市场。积极探索省直管县行政管理体制,减少行政管理层级,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第三节 加快财税体制改革
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完善公共财政预算,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扩大社会保险预算编制范围,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考评试点。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探索建立公共财政向公共事业和民生工程倾斜的保障体系和机制。建立完善县(市)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和乡财县管方式,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扩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覆盖面,2012年将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运行管理。继续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地方金融、行政事业单位、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制。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继续扩大采购范围和规模。优化增值税和营业税制度,稳步推进房产税、个人所得税改革。加快省、市(州)、县(市、区)事权财权配套改革。
第四节 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坚持市场化取向,加快推进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稀缺程度、环境成本的资源要素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建立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深化电价改革,积极推进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对超能耗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完善城市供热按热表计量收费政策。对农业用水逐步推行支渠口以下计量收费,其他水利工程供水逐步实施“两部制”水价,城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制度。改革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开展治理规范涉及民生的收费工作。建立健全环保收费制度。推行污水按实际处理量进行补偿的价格机制。完善资源产权交易机制。
第五节 统筹推进农村改革
进一步完善以乡镇机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和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为主的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巩固改革成果。积极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化解公益事业性建设债务试点,防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积极推进林业改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等配套改革。启动国有林场改革,开展国有林区管理体制和国有森林资源统一管理改革试点。
第十二章 实施开放带动战略,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在更高层次上推动“引进来”和“走出去”。突出引资引智并重,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有效整合国内外生产要素,提高开放带动能力,形成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开放格局。加快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全力打造我省扩大开放、改革创新的重要平台。
第一节 加大经济合作力度
提高经济合作能力和水平。继续发挥政府组织推动和企业主体作用,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围绕优势特色产业的扩能升级、深度开发和链条延伸,加强产业合作,注重引进附加值高、资源节约、节能环保和基地型、龙头型项目。研究国内外大企业经营战略的调整和投资变化,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吸引世界500强企业及跨国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继续巩固扩大对港澳台地区、日韩和东南亚国家招商,加大对欧美国家的招商力度,稳定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规模,重点支持节能环保、生态建设、基础设施及社会发展等领域,优化贷款结构,提高使用效益。加强省际间经济合作,积极承接沿海发达地区资金、技术、产业、人才转移。
创造互利共赢环境。加快社会信用体系、政策促进体系、服务保障体系和风险控制体系建设,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精心策划和组织好境内外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充分发挥东北亚博览会、汽博会、农博会、长春电影节等各类展会和节庆活动的交流平台作用。积极营造尊商、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软环境。
提升开发区载体功能。科学规划各类开发区的功能定位,推进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进一步加快特色产业园区建设,积极鼓励生态环保、循环经济、特色产业、国际(省际)合作等产业园区的发展。加快中俄、中韩、中日、新加坡、香港等国际园区的建设,推进广东、上海、浙江、福建等省际园区进一步发展。
第二节 努力提高外经贸规模和质量
优化结构,扩大总量,促进产业优势尽快转化为出口竞争优势。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和加工贸易,加快发展边境贸易,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推动汽车及零部件、轨道客车、农副产品深加工、医药及高新产品、木制品及家具、轻工纺织等产业扩大出口规模,形成一批出口优势产业群,加快建设国家级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吉林特色农产品出口基地、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和20个省级出口基地,支持市、县建设特色出口基地。促进涉外旅游、文化产业等服务贸易加快发展。推动对俄、朝、蒙等国家资源合作开发,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建立国际经营网络,打造品牌,扩大市场份额。鼓励先进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和资源性产品进口。
完善境外投资重大项目协调机制和“走出去”服务体系。积极引导我省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加大与周边国家和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在资源和能源领域的合作开发力度。支持皓月等农畜产品加工企业提高国际市场竞争能力。推动吉恩镍业、通钢、金海木业等企业在海外建立资源性产品开发、生产、加工及进出口贸易基地。
第三节 加快长吉图先导区建设
贯彻落实长吉图先导区规划实施方案,完善和实施相关配套规划,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增强节点城市功能,提升国际合作水平,切实推动长吉图先导区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强化长吉腹地支撑,提升延龙图前沿功能,推动建设珲春特殊经济功能区,加快敦化等重要节点城市建设,促进边境地区与腹地联动发展;突出抓好区域内交通、能源及跨境通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巩固拓展国际陆海联运航线,努力在借港出海、内贸外运等方面实现突破;充分利用先行先试政策,建设和运行好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和珲春保税物流园区,加大行政管理体制、涉外管理体制和金融体制的改革创新力度;加强与东北亚各国合作,充分发挥东北亚博览会作为我国与东北亚国家经贸合作和文化交流的重要平台作用,不断完善我省与东北亚各国地方政府首脑会晤机制,积极推动建立跨境经济合作示范区。到2015年,形成比较完善的涉外管理体制,畅通我国通往日本海的国际运输通道,对俄对朝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打造形成一批特色鲜明、优势明显、具有较强集聚能力的国际产业合作园区,延龙图基本实现同城化,长吉基本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长吉图区域的竞争力和影响力显著增强。
第十三章 凝聚力量,实现发展宏伟蓝图
本规划经过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需要全省上下统一思想、形成合力,积极推进规划的贯彻实施。
第一节 完善规划实施和评估机制
推进规划顺利实施,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各级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合理配置公共资源,调控引导社会资源,保障规划目标和任务完成。
规划提出的预期性指标和产业发展、结构调整等任务,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实现。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公共服务领域的任务,是政府对人民群众的承诺。约束性指标要分解落实到各市(州)和有关部门。
完善监测评估制度,接受省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检查。规划主管部门要对约束性指标和主要预期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省政府提交规划实施年度进展情况报告,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在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由省政府组织开展全面评估,并将中期评估报告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需要对本规划进行修订时,要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二节 加强规划协调管理
建立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为主导,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为支撑,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协调的规划体系,完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编制程序,健全责任明确、分类实施、有效监督的实施机制。
专项规划特别是重点专项规划,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细化落实规划明确的重点任务。完善区域规划,落实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具体任务。地区规划要切实贯彻省委省政府战略意图,突出地区特色。要做好地区规划与本规划明确的发展战略、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的协调,特别是要加强约束性指标的衔接。地区规划与本规划总体要求不一致的,应在地区年度计划中做出相应调整。
加强年度计划与本规划的衔接,对主要指标应当设置年度目标,充分体现本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年度计划报告要分析本规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特别是约束性指标的完成情况。
全省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第四节 积极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瞄准国际技术发展前沿,把握市场需求变化和产业发展趋势,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计划,强化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努力把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成支柱产业。
加快发展医药产业。依托我省生物药科研及人才优势,促进现有疫苗生产技术升级和扩大产能,努力扩大重组人胰岛素、重组人生长素等生物技术药物国内市场占有率和出口份额,加快艾滋病疫苗等一批新品种研制及产业化进程,抢占生物医药未来发展制高点。围绕长白山道地药材种植、加工和基源药物开发,加快实施中药产业推进工程,积极推进中药大品种二次开发和新品种产业化,保持在国内的领先地位。加快发展化学药物及诊断试剂和现代医疗器械,形成医药产业新的增长点。
加快发展生物化工产业。按照国家确定的生物化工产业发展方向,强化以玉米为原料的精深加工,依托大成、中粮、嘉吉等骨干企业,进一步开发氨基酸新品种,推进蛋氨酸、色氨酸、精氨酸等系列新产品规模生产;加大化工醇下游产品开发力度,加快聚酯产业化;依托长春应化所等科研机构,积极推进聚乳酸生产技术及应用材料产业化。大力推进非粮原料替代,重点开发秸秆制糖、秸秆化工醇、秸秆丁醇等非粮生物化工技术,加快中试和产业化,实现我省非粮生物化工从无到有、从小到大。
加快发展电子信息产业。紧跟国际前沿,进一步突破汽车电子、光电子、电力电子等重点领域的核心技术,扩大产业规模。推进长春国家光电子产业基地、长春国家汽车电子产业园建设。抓住一汽集团扩能契机,加大在车载电子产品、车身控制系统、动力控制系统、底盘控制系统等方面研发力度,迅速扩大产业规模,形成我省电子信息产业的重要支撑。以半导体发光器件、激光产品、光电仪器与设备和国防光电子为重点,加快LED高端显示和专用照明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推进全固体激光器等尽快形成生产规模,大力提高光电子终端产品比重,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和军品转民用。以新型电力电子器件、智能电网监控设备、电机节能装备等为重点,拓宽应用领域,形成器件-模块-装备较为完整的产业链,推动电力电子产品向高端、系统、规模方向发展。以下一代通讯网络、物联网、新型平板显示为重点,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及产业。
加快发展新材料产业。围绕有机高分子材料、新型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先进复合材料等领域,加大技术攻关力度,加快成果转化,加强产业融合,形成产业发展新的增长点。依托工程塑料、合成橡胶、碳纤维等现有产业基础和技术优势,加快聚酰亚胺、高性能聚乙烯-聚苯乙烯树脂、稀土异戊橡胶、聚苯胺等产业化;突破工业用碳纤维原丝合成及碳化关键技术,加速形成万吨级生产规模,加快下游应用产品开发和产业化进程,建设国内规模最大的碳纤维生产基地和有机高分子材料生产基地。依托资源优势,推进纳米碳酸钙形成规模化、系列化,支持石塑、木塑材料产业发展,拓宽市场应用领域;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战略投资者,研发生产硅藻土、高纯硅材料等特色高端产品。加快镍、钼、镁及合金的核心技术和系列产品研发,形成千吨以上生产能力;大力发展高性能汽车用钢、大截面铝合金型材,满足汽车、高速轨道客车等应用需求。
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着力优化能源结构,重点发展风电、核电、生物质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打造国家重要的新能源基地。积极促进风电、生物质能、光伏、核电设备制造产业发展,重点开发2.0兆瓦以上的大型风电机组和AP1000核电主管道,提升新能源装备制造能力。
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依托一汽等企业新能源汽车技术和产业优势,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各类要素集聚和资源有效配置,重点支持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加快一汽大众新宝来纯电动轿车项目建设,构建新能源汽车整车研发制造体系;围绕整车需求,突破电池、电机、电控关键技术,加快开发动力电池及管理系统、动力控制系统、整车管理系统、动力电机、车用开关及控制器等关键技术和产品,推进产业化进程,构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配套体系;抓好长春“十城千辆”示范工程和“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加快新能源汽车设施建设,构建配套服务体系。
加快发展吉林特色的先进装备制造业。重点发展以轨道客车为代表的轨道交通装备,提升新型城轨核心部件的自主设计制造能力,加快长春轨道客车产业园和辽源高精铝配套产业基地建设,积极发展轨道客车配套产业,建设国际一流轨道客车生产基地。推进农机、换热器、起重设备等产业集群发展。
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发挥我省在工艺设计、机械加工和产品制造等方面的优势,适应国内外发展趋势,围绕节能、环保设备制造组织联合攻关,突破关键技术,形成一批特色产品,奠定产业基础。加快节能环保技术在锅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等领域推广应用,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和再制造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提高城市建筑废弃物、粉煤灰、汽车零部件等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再制造产业化水平。加大力度研发适应北方气候特点的污水处理技术和脱硝、脱硫等技术和装备。推进市场化节能环保服务体系建设。


第四章 推动提速升级,实现服务业跨越式发展
按照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国际化的发展方向,构建特色鲜明、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广纳就业的现代服务业体系,创新体制机制,营造发展环境,实施服务业跨越发展计划,推动服务业向集群、特色、现代方向转变。到2015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到40%,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40%以上。
第一节 优先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紧紧围绕新型工业基地建设,突出为重点产业服务的主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构建市场化、社会化的服务业产业链,推动服务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促进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和现代农业的融合。
现代物流业。依托我省产业优势、资源禀赋和消费市场需求,沿主要交通干线和节点城镇,布局建设现代物流业重大项目,进一步提升物流业发展质量和水平,构建国内外联通、产业行业互动、第三方物流为骨干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积极发展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石化、农副产品、生物医药、粮食、轻工纺织等大宗商品的产业物流,建设18个现代物流园区和78个物流中心,新建四平公主岭大岭汽车物流园区,开辟吉林-长春-四平汽车物流专用通道,打造国际性整车及零部件汽车物流配送枢纽。完善和加快8个陆(空)港建设,依托珲春、图们等沿边区域和边境口岸,发展跨境物流。加快培育A级物流企业,推广现代物流技术和标准,打造现代物流品牌。整合物流信息资源,提升物流信息化水平,建设全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促进传统物流向现代物流转变。到2015年,全省物流增加值达到1120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
金融服务业。实施金融业创新拓展计划,加快金融创新与开放步伐,按照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要求,建立种类齐全、定位明确、竞争充分、服务高效的金融体系架构。进一步完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法人银行机构多层次银行业组织体系。促进国有商业银行完善运营机制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体制机制创新。做大做强地方金融机构,推进吉林银行跨区域发展和上市经营。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支持东北证券加快发展,推动吉林信托资产重组,支持吉林信用担保投资公司集团化发展。大力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加强对上市企业的政策支持,实施“吉林省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到2015年全省企业境内外上市总数量达到70家,比“十一五”末期增加27家。建立完善的保险业新格局,重点完善安华农业保险公司和都邦财产保险公司治理。鼓励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快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网络金融、金融服务外包等新型金融业态,积极开发信托新型产品。全力推进“诚信吉林”建设,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到2015年金融产业增加值力争超过600亿元。
信息服务业。强化信息技术对产业的服务支撑,提高社会信息化整体水平。鼓励制造业生产、工艺、管理、营销等关键环节向产业链上、下游拓展,推进制造业设计、生产和管理各环节信息技术应用,发展为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商贸流通、农业生产服务的信息系统集成、网络技术服务、软件研发生产等业务。以农业发展和农民需求为导向,发展面向农业科学种养、农产品流通、灾害防治、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的信息服务业,推进信息服务进村入户,开发面向农村市场的质优价廉的信息技术和信息服务产品。加快推动以互联网和无线射频识别技术为基础的物联网发展,通过互联网对物品进行跟踪管理,实现商贸流通各环节的全程控制和管理。积极发展企业电子商务,加快信用担保、物流信息、电子认证、产品测评检测等专业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发展以软件外包、业务流程外包、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外包、呼叫中心为主要内容的服务外包业务,建设长春、吉林和延边3个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基地。
第二节 积极发展生活性服务业
充分发挥生活性服务业在扩大消费、吸纳就业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面向城乡居民生活,丰富服务产品类型,扩大服务产品供给,培育发展新型业态,全面提升生活性服务业质量和水平。
商贸流通业。运用现代服务理念、现代经营方式和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商贸流通、餐饮娱乐业,优化城乡商业网点结构和布局,发展城市核心商业区、城郊商业和小城镇商业中心,建设大型批发市场和现代商贸业集聚区。鼓励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发展连锁销售等新型业态,支持社区便利店和中小型超市发展,为城乡居民提供便利生活服务。
家庭服务业。以改善民生、方便群众、提高质量为宗旨,积极发展关系民生的家政服务、养老托幼、社区医疗、休闲娱乐、养生健身、生活咨询等服务业。突出发展社区服务业,加快建立社区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积极推进社区救助服务,加强对失业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城乡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大力发展家政服务业,加强家政服务培训基地建设,全面提高家政服务人员的劳动素质,形成覆盖全省的家政服务培训网络,搭建家政系统管理平台,发展“吉林大姐”、“吉林保安”等知名家政品牌。培育老龄服务产业,加大对公益性养老机构的投入,引导非营利组织参与经营管理。发挥我省中医药资源和产业优势,大力发展集健康保健、养生康复与健康旅游为一体的健康产业。
房地产业。坚持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立足保障基本需求,推动合理消费,充分发挥房地产业在改善民生、带动其它行业发展能力强的重要作用,推动我省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现保障性住房全覆盖,全部解决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家庭的住房困难。重点发展满足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适度发展高档住宅和小区,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积极发展房地产二级市场,加快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落实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加强市场监管,健全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政府保障和市场供应相结合的住房供应体系。到2015年,房地产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7.5%,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断提高。
第三节 突出发展吉林特色服务业
发挥长白山品牌和鲜明的东北地理气候、民族民俗、科教文化等旅游、文化资源优势,突出发展有吉林特色的服务业。
旅游业。实施旅游业壮大计划,加强区域旅游合作,深度发掘整合旅游资源,推动旅游与文化、生态等相关产业融合,建设大型旅游项目和旅游基础设施,打造旅游目的地城市和精品线路,提升整体服务功能,把旅游业培育成新的支柱产业。突出生态、冰雪、特色文化、世界文化遗产、边境等主题,着力推进旅游资源开发工程,建设长白山国际旅游度假区、吉林北大湖滑雪场、延边中国朝鲜族风俗风情园、莲花山国际生态旅游度假开发区和国际中央休闲区等100个重大旅游基础设施项目,打造长春、吉林、延吉等旅游目的地城市,着力推进旅游营销创新工程,完善集生态观光、休闲度假、跨国旅游、红色旅游为一体的10条精品旅游线路,建设9个旅游业省级集聚区。加强吉林特色旅游形象设计和宣传,提升吉林旅游品牌影响力。着力推进旅游服务提升工程,建立区域性旅游信息网络平台,完善游客集散、救援、投诉等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旅游专业人才教育培训,提高旅游服务和管理水平。积极探索旅游资源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推动经营权市场化。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形成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到2015年,旅游总收入达到2200亿元,实现翻两番。
文化产业。实施文化产业提速计划,发挥吉林文化知名品牌效应,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深度挖掘特色文化资源,培育一批文化骨干企业,做大做强重点产业,形成具有吉林特色和市场竞争力强的大产业。强化资源整合和市场化运作,大力发展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演艺娱乐、动漫游戏、数字传输、网络服务、文化博览、休闲娱乐、艺术培训、艺术品经营等10大重点产业,扶持一批国内影响较大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建设一批重大文化产业项目、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旅游目的地,打造东北亚国际文化交流平台。创新文化业态,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文化创作和传播方式,培育壮大现代传媒、动漫游戏、数字出版、咨询策划、广告、创意等业态。推动产业集聚,建设“长吉图”文化产业带,打造4个文化产业省级集聚区。积极鼓励具有东北、吉林特点的民族、民俗文化产业化经营,推动其走向市场。深化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推动吉视传媒、吉林出版集团、长影集团等重点文化企业上市。增强保障能力,构建文化产业投融资、技术支撑、人才培养引进、展示交易等公共服务平台。到2015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以上。
第四节 大力推进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
全面深化服务领域改革。进一步放宽准入领域,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积极促进国有服务企业引入社会资本,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推动营利性事业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市场化;全力推进长春净月低碳生态服务业集聚区国家综合改革试点,启动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
营造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市场和政策环境。充分发挥政府资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积极投向现代服务业;实行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土地管理政策,扩大服务业用地供给;对鼓励类服务业实行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同价;拓宽服务企业融资渠道,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实施更加灵活开放的人才政策,引进和培养一批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积极探索服务业税收改革;加快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建设。

第五章 统筹推进吉林特色城镇化,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强化规划引领,增强产业支撑能力,有步骤、分层次、有重点、高质量地推进全省城镇化,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融合发展,走出一条科学发展、统筹城乡、惠及百姓、具有吉林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带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第一节 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
构建城镇化发展战略格局。按照“强化中部、构筑支点、区域联动”的发展思路,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推动,长吉一体化率先带动,东中西部区域联动,城镇乡村共进互动。依托“两区四轴两带”的省域城镇体系框架,加快形成以长吉为核心、中部城市群为依托、哈大和珲乌大十字交通主轴为支撑的城镇化发展新格局。做大做强长吉两市,加快推进长吉一体化进程,推动中部城市群发展,切实提升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力;加强市(州)政府所在地区域中心和重要节点城市建设,提高区域辐射带动能力;促进一批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县城加快发展,尽快打造一批有一定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的大中城市;培育一批区位较好、特色鲜明、有一定产业基础和辐射带动功能的中心镇。到2015年,长吉两个特大城市人口分别达到350万和200万,人口超过50万的大城市达到2个,超过20万的城市达到14个,超过10万的小城市达到20个,超过5万的重点特色小城镇达到10个以上。
全面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按照以人为本、节地节能、生态环保、绿色宜居的原则,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强化城镇服务功能。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升城市道路规划和建设水平,优化城市换乘中心功能,合理调整公交线网密度和站点布局,提高出行效率。有序推进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建设,长春地铁1号线建成运营,2号线开工建设,启动吉林市轻轨工程。建设长春等3个城市综合客运枢纽站,完善和加强物流园区和货运站场建设。加快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提高城市供水能力,重点实施中部引水工程建设,强化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治理保护,保障城市供水安全,供水普及率达到95%。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供热、供气设施建设,集中供热率达到78%,燃气普及率达到95%。实施城镇亮化美化工程,加强市政、绿地、公园、环卫等公共设施建设,提高居民居住舒适度。统筹协调各类工程管线规划和建设,加快形成城市地下公共管道体系,加大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力度。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创新城市管理模式,理顺城市管理机制,实施精细化管理,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及智能化。加强城市管理立法和监督,扩大公众对城市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建立健全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和应急能力体系。加快提升人文素质和城市文化形象,丰富城市文化内涵。
加快城镇化体制机制创新。以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为核心,积极推进户籍、土地流转、社会保障体系等相关配套改革,着力消除制约城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以实现全省人口的自由居住和迁移为目标,以稳步推进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市民化为突破口,大城市进一步降低落户门槛,中小城市全面放开落户条件,促进有稳定劳动关系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转化为城镇居民。改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和完善征地补偿制度,全面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使农民更多地分享农业用地转为非农用地过程中形成的土地增值收益,有效保障农民权益和促进城镇化发展。探索建立和完善进城农民的农村资产处置机制,建立村庄整备基金,实施农村土地整理,加强城乡土地统筹,积极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和交易市场,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权益置换城镇公共服务有效机制,鼓励农民退出农村、融入城镇。探索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统一城乡人力资源市场,实行就业公平政策,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衔接,实现城乡社保资源配置的均等化。
第二节 进一步壮大县域经济
继续深化扩权强县改革,赋予县(市)更大的自主权和决策权,引导发展要素向县域集中,不断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推动全省县域经济实现新的跨越。加大县域金融创新力度,引导和推动银行机构在县域设立服务网点,加快县域融资平台建设,支持县域内企业上市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完善提升工业集中区和各类开发区功能,强化配套设施建设,吸引和承接产业转移,打造支撑县域经济发展的载体和产业集聚区。支持县(市)依托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大力发展特色经济,重点围绕农产品加工、矿产开发、生物资源开发、旅游资源开发等特色产业,加大招商引资和市场融资力度,推动精深加工,培育优势产业集群,提升县域经济整体实力。
第三节 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完善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积极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生产经营向现代、高效农业转变。加大农村水、电、路、气、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和资金管理。全面开展“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新建1000个示范村,成为基础设施完善、社会服务健全、文化生活丰富、管理民主规范的农村新型社区;加快万村提升,全面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村屯绿化覆盖率达到25%以上,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加快新林区建设步伐。
第四节 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推动东中西部分工协作、良性互动发展。依托东部地区生态环境、资源和区位优势,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推进延龙图一体化及通化(白山)-丹东经济带建设,重点发展医药、冶金建材、特色资源、核电等产业,合理开发东部生态经济区。依托中部地区产业基础、科教人才等优势,加速产业、要素和人口集聚,重点发展汽车、农产品加工、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生物化工、电子信息、新型建材等产业,做大做强中部地区产业基地,把以长吉为核心,四平、辽源、松原为支点的中部城市群打造成为东北地区新的增长极。依托西部地区能源产业和特色资源优势,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能源和煤化工等产业,加快发展西部特色经济区。
促进边境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深入实施“强基富民固边”工程,进一步加快边境和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支持发展边境贸易和边境合作区建设。贯彻落实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政策,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推动边境和少数民族地区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继续做好援藏、援疆工作。
有序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均衡性财政转移支付,增强我省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能力。按照全省各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制定配套政策,实行按主体功能定位安排与按领域安排相结合的政府投资政策,对各类主体功能区执行不同的鼓励、限制和禁止的产业准入标准,实行差别化的土地管理政策和不同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环境标准。按照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各有侧重的绩效考核,完善评价考核办法。
第六章 坚持创新驱动,提高区域创新能力
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中心环节,提高科技进步水平,推动发展要素向更加注重科技进步、人才支撑转变。推进创新型吉林建设,使我省成为东北重要的创新型区域、东北亚地区重要的创新中心和成果转化基地。
第一节 加快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着力提升产业技术研发和引进消化吸收能力,整合基础资源,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要素集聚,建设创新平台。加强大型试验检测仪器、实验动物、科技文献信息、专业基础资源数据库等公共条件建设,形成一批基础研究平台,推动资源共享。建立和完善具有吉林特色的产业技术标准体系,全省产品标准覆盖率达到98%以上。围绕我省重点产业、优势学科领域,依托大学、科研单位及重点企业,加快建设公共创新平台,构建和完善科技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和产业技术公共研发平台。强化政策引导和扶持,营造企业创新良好环境,深入开展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依托大学科技园、孵化器、科技中介、金融、风险投资等机构,建设若干创新服务平台,进一步提升创新服务能力。继续推进与清华大学、中科院等省校、省院合作,构建一批重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积极开展以俄罗斯、欧美、日韩为重点的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加强中俄、中德科技园建设,推进中古生物技术合作,鼓励国内外知名研发机构联合建立研发中心。推动创新资源集聚和对外辐射扩散,在长春、吉林和延吉建设集技术创新、技术服务、科技推广、企业孵化功能为一体的科技创新综合平台,完善区域创新体系。
第二节 推进产业重大技术突破
加强产业核心技术和前沿技术研究,集中力量突破一批事关我省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构建产业创新体系。重点围绕整车设计及发动机、车身、底盘技术,原油勘探及精炼技术,盐化、煤化技术,玉米精深加工、肉乳深加工、食品安全技术,采取联合攻关、消化吸收、整体引进等方式,实现技术创新和突破。围绕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等产业融合,研发关联技术和关联产品。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围绕新能源汽车、生物、信息、新材料、先进制造等领域,重点突破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电控系统、蛋白高效筛选与表达、现代中药质量控制、新型微生物培养和发酵、生物炼制、高性能计算、新型平板显示器件、大功率全固态可调谐激光器、新型电力电子器件、时速500公里高速轨道客车、柔性制造、异戊橡胶、小丝束高模量碳纤维、高分子结构材料、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稀土镁合金、非金属纳米材料等核心关键技术。以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装备水平、提升产品层级为重点,应用信息技术、先进实用技术,加快冶金、建材、轻纺、机械装备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积极推广应用高耗能工业节能减排技术、建筑节能技术、水资源保护技术、环保产品开发技术、矿产资源高值化综合开发利用技术、尾矿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技术等。保障粮食增产和粮食安全,重点开展主要粮食作物高产高效技术、重大生物灾害防控技术、转基因育种新材料的创制、水资源高效利用技术、黑土保育等关键技术研发;推进高效优质畜禽新品(系)培育和畜禽良种快繁技术研究,以及人参、梅花鹿、林蛙等特色动植物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围绕我省基础优势学科,加强技术预见和前瞻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第三节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深化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鼓励政策,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深入实施国家、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促进计划、重大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专项计划,继续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百项高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建立健全科研机构、高校的创新成果发布制度和技术转移机制,促进技术转移和扩散。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积极促进产学研相结合,打造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大力发展技术评估咨询、技术外包代理、科技成果推广、技术产权交易等中介机构,提升技术趋势预测、交易风险预警、知识产权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能力,完善技术交易市场体系。进一步发挥长春、吉林、延吉国家级高新区重要平台作用,加强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
第四节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
积极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创新政策向企业倾斜,创新人才向企业流动,全面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加强国家、省两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依托大企业集团,重点建设和完善20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300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鼓励行业龙头企业联合省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建立研究院。支持企业与国外科研机构联合开展技术研发,鼓励外资企业合作建设研发中心。依托产业优势,建设16个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40个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着力打造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实施百户重点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推动百种新产品规模化生产。实施科技型创新企业培育工程,培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000户,创新型企业500户,鼓励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第五节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深入实施《吉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09-2020)》。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指导方针,统筹推进各类专门人才队伍建设,突出培养造就创新型科技人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加大高技能人才、熟练技术工人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力度。实施百名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引进计划、百名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开发计划、千名创新人才科技成果转化支持计划、千名首席技师打造计划、万名兴农带富之星培养计划、万名社会工作人员培养计划、科技创新攀登计划、金融人才开发计划、青年科研基金计划;推动实施拔尖创新人才工程、万名中青年科技创新带头人培养引进工程、新型企业家队伍建设工程、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工业产业跃升人才支撑工程、现代服务业人才推进工程、现代农业人才保障等工程。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健全人才评价机制,改进人才管理方式,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营造尊重人才的社会环境、平等公开和竞争择优的制度环境、激励创新的政策环境以及留得住人才的生活环境。依托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打造国际化人才交流合作平台,加快形成创新人才集聚地。
第七章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支撑保障功能
按照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提升质量、保障安全、适度超前的原则,全面加快交通、能源、水利和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一节 建设高水平综合交通网络
按照畅通通道、完善网络、提高标准的原则,加快高速公路、铁路、机场、口岸的建设步伐,构建布局合理、结构完善、衔接顺畅、安全可靠的现代综合立体交通网络。
构建高效、安全、便捷的公路运输网。新增高速公路里程2700公里,高速公路总里程达到4500公里以上,基本形成“五纵五横三环四联”高速公路骨架网,力争实现县(市)通高速。继续提升干线公路通行能力,现有国省二级以上公路占总里程的比重分别达到90%和70%以上,县乡间重要路段达到二级以上公路标准。继续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具备条件的所有行政村通水泥(沥青)路。加强对外通道建设,推进连接口岸的高等级公路和国境口岸桥建设。沿边境一线公路基本达到三级以上标准。
建设城际快速铁路网。新建铁路2305公里,改扩建铁路1875公里,铁路营业里程达到6330公里,时速200公里以上快速铁路达到1850公里,复线率、电气化率显著提高,分别达到51%和48%。建成中东部城市群快速铁路通道,形成以哈大、珲乌“大十字”轴为主干、布局合理、联结顺畅、高水平高等级的“五纵三横”铁路网络,实现“市市通高铁、县县通铁路”,大幅度提高铁路运输能力。
提升机场保障和服务能力。完善“一主四辅”机场格局,推进支线机场和通用机场建设,建成通化、白城机场,新建松原机场,启动龙嘉机场二期扩建、延吉机场迁建工程。拓展航线网络,开拓重点热点旅游城市和毗邻国家、地区航线,开通到达银川、兰州等西部地区省会城市航线,实现国内省会城市全覆盖,旅客吞吐能力达到1700万人次/年。积极发展通用航空,加大低空空域开发力度,拓展农化作业、森林防火、直升机飞行等应用。
提高口岸通关能力。加强陆路口岸建设,建立方便快捷的通关机制,畅通连接我省与俄、朝、蒙三国的主要交通运输通道,全面提升口岸通关过货能力。进一步发挥航空口岸功能,建设空港物流园区。完善长春陆港和吉林陆港功能,实现与大连、营口、丹东港区有效对接,推进中心城市内陆港建设。

第二节 增强能源保障能力
按照保障供给、节能优先、调整结构、多元发展的思路,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保障体系。
增强一次能源保障能力。加大省内煤炭、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稳定提供后续开发资源,继续推进千万吨油气基地、千万吨煤炭基地、百万吨页岩油基地建设,到2015年,省内煤炭产量达到4500万吨/年,油气当量超过1000万吨。全面实施“气化吉林”工程,到2015年,县级以上城市天然气管道覆盖率达到100%,天然气气化率提高到60%。加大域外合作力度,推进我省与俄、蒙煤炭和油气资源开发合作,争取设立国家级石油天然气储备基地。
调整电源结构。优化发展火电,重点发展城市热电联产机组项目,在中小型城市积极推广背压机组热电联产供热项目建设。有序开发水电,开工丰满大坝重建、敦化抽水蓄能电站等工程项目。加快发展核电,开工建设赤松核电项目。大力发展风电,建设国家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加快千万吨生物质能综合利用基地建设。积极发展太阳能、地热能等其他新能源,促进分布式能源系统的推广应用。
加快现代电网体系建设。适应负荷发展、新能源发电并网以及电力跨区域输送,建成坚强500千伏主干网架,各地区形成220千伏双环受端电网。依托信息、控制和储能等先进技术,推进智能电网建设,实现电网的安全稳定、经济高效和环境友好。加大城市配电网和农村电网的建设与改 造力度,增强电网供电能力和可靠性。积极争取国家建设风电跨区域输送通道。

第三节 全面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人水和谐、可持续发展的思路,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全面提高水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全面提高防洪抗旱减灾水平。进一步完善大江大河防洪抗旱减灾体系,推进重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提高重点中小河流和山洪灾害防治区防洪能力。加快推进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强重点地区和重要防洪城市达标建设,提高重点低洼地区和粮食主产地区排涝标准。到2015年,洪涝灾害损失率控制在10%以内。
加快提高城乡供水能力。加快推进重点地区、重要城市水源工程和水资源调配工程建设,提高供水安全保障程度。完成哈达山水利枢纽、引嫩入白、大安灌区等重大工程建设,启动实施中部城市引松供水工程和重要城市、重点地区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到2015年,新增供水能力40亿立方米,全省总供水能力达到150亿立方米,基本满足全省用水需求。
切实改善农田水利设施。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完善机电井、提水泵站、拦河坝(闸)、沟渠等配套工程。加快松原灌区等重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推进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全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到2015年,新增有效灌溉面积1300万亩以上,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55以上。
科学发展农村小水电。合理开发利用山区水能资源,有序引导新农村电气化县和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提高农村小水电抗灾能力和安全运行水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保护生态环境。到2015年,新增农村水电装机25.83万千瓦。

第四节 提高信息化基础设施水平
坚持资源共享、融合创新、深化普及、保障安全的原则,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信息服务支撑能力。
加快建设宽带、泛在、融合、安全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实施数字吉林工程,推进下一代互联网、第三代移动通信网、光纤宽带网、数字广播电视网等建设和升级,推进“三网融合”。实现第三代移动通信网覆盖市区、县城、乡镇和70%的行政村。加快网络改造,提高光纤接入能力和水平,城市实现光纤到楼到户,农村实现光纤到村,城市用户平均带宽达到20兆,农村用户平均带宽达到4兆。推进城市广播电视网双向改造,完成农村广播电视网数字化改造。推动物联网在城市应急管理和汽车、石化、医药、农产品等重点领域的应用示范,建设互联网应用服务平台、物联网信息处理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强化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高性能计算中心和人口、档案、地理、金融等基础信息资源数据中心。完善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建设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大企业信息化中心及面向中小企业的服务平台。提高基础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密钥管理中心、电子证书中心、数据灾备中心。充分发挥地理信息资源作用,建设吉林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第八章 建设生态吉林,实现可持续发展
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健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强化节能减排,加快发展绿色经济和循环经济,推广低碳技术,积极推行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保护吉林特色生态资源,打造国内一流的生态环境,构筑我国东北生态安全重要屏障。
第一节 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深入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重点治理辽河流域干流污染,加强松花江流域的伊通河、饮马河、辉发河等主要支流综合治理及图们江、鸭绿江国际界河的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加大饮用水源的保护力度,确保全省人民饮水安全。到2015年,全省地表水国省控断面劣Ⅴ类水质的比例小于20%,主要江河市(州)出界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不低于80%,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大力改善全省空气环境质量。强化颗粒物和机动车尾气的污染防治,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292天。
统筹城乡环境治理。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着力解决工业结构性污染问题,严格环境准入,推行清洁生产,到2015年,全省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达到90%。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国家环保模范城的创建活动,在“十二五”初期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基础上,加快建设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加强现有污水处理厂的升级改造和配套管网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平均达到70%;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县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垃圾处理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对农村环境连片治理投入,在全省400个左右规模较大的村庄进行综合治理。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开展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的调查和综合评估,加大对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力度,推动历史遗留的重点环境隐患治理。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100%。
加大环境监管。加强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实施环境监察监测标准化建设,建设国省控断面和空气点位自动监测站,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水平。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健全重点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环境社会约束和监督机制。
全面推进生态建设。加强东部地区森林资源和矿产资源保护、天然植被的保护和恢复。推进东中部地区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实施中部地区水土流失和小流域治理及黑土地保护。强化西部地区生态修复、草原湿地保护、荒漠化和盐碱化治理。建立上下游地区、自然生态保护地区和建设开发地区之间的生态补偿机制,有效保护和科学开发生态资源。
积极推动长白山林区生态保护和经济转型。加强森林生态资源保护和林业资源培育,建设林区生态功能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长白山特色资源产业和旅游业。健全林区社会保障体系,加强林区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森林资源管理体制、国有林场和集体林权改革,加大支持力度,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到2015年,完成国家天然林采伐调减任务,旅游、人参等接续替代产业不断壮大,基本建立适应林区发展的体制机制,为全面完成长白山林区生态保护和经济转型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节 大力推进节能减排
加大节能工作力度。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节能技术进步,积极推进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在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的应用。实施燃煤锅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等重点节能工程。强化节能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节能标准、统计、监测、考核、政策等五大体系,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管,严格执行能耗限额和产品能效标识,对超限额的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全面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加大舆论宣传和引导,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建设百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到201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6%。
加强水资源节约。大力推进重点工业领域节水技术改造,在火力发电、石油石化、钢铁、纺织等高耗水行业,重点实施节水工艺改造及循环利用水工程,全面提升工业用水效率。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强制推广应用节水产品和器具,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居民社区节水示范、城市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劣质水利用等工程建设,加快节水技术、设施研发与推广应用,建立用水计量与节水监督服务体系。
强化污染减排。淘汰煤耗高的火电机组、供热小型燃煤锅炉,削减污染物排放。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控制新增排放量。继续推进重点排污企业深度治理,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全面推进燃煤机组脱硫工程,着力推进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脱硝工程、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加大机动车尾气治理力度。强化污染减排目标责任考核,严格污染物排放标准。健全完善脱硫优惠电价、脱硫机组优先发电调度、污水管网建设以奖代补、政府绿色采购等环境经济政策,探索建立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积极开展松花江流域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试点。
第三节 积极发展循环经济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减量化优先的原则,以提高资源产出率为目标,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在企业、园区、社会各层面,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加快推行清洁生产,对原有工艺设备进行清洁生产审核,严格执行新上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环境评价制度,从源头上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和排放。大力开展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区建设,加强对吉林、白山、延边、通化等地区老矿区低品位、共伴生矿产及尾矿、废石综合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和综合回收率。大力推进钢铁、化工、火电等行业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建筑、道路废物以及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15年,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效率达到7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畜牧业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
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加快建设回收站点、集散市场、分类拆解“三位一体”的回收网络,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回收制度,推进餐厨废弃物等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促进再生资源规模化利用。积极开展一汽集团国家级零部件再制造、吉林市再生资源利用试点,加快推进白山、辽源等城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和长春、吉林、珲春“城市矿产”试点。
推广绿色消费模式。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消费理念。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节能节水产品、节能环保型汽车和节能省地型住宅,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抵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推行政府绿色采购,逐步提高节能节水产品和再生利用产品比重。加强宣传教育,推动形成与我省省情相适应的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构建节约型社会。
强化政策和技术支撑。加强规划指导和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完善法律法规,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循环经济技术研发平台,推进源头减量、循环利用、再制造、零排放和产业链接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组织实施200个循环经济示范项目。
第四节 加快资源型城市转型
着力推动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科学开发保护资源,强化生态环境治理。加大引进域外境外各类生产要素的力度,主动承接国际和国内沿海地区产业转移,加快发展具有独特优势和竞争力的接续替代产业,大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第三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扎实开展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探索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援助机制,支持资源枯竭型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实施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工程项目,增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九章 大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民生优先,改善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高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程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一节 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坚持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推动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发展。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健康发展。加快普及城乡学前教育。切实解决“入园难”问题,积极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力争到2015年50%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实现标准化。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实施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农村学校教师周转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图书装备等项目;实行县(区)域内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在财政转移支付、学校建设、教师配备等方面向农村、民族和贫困地区倾斜,切实缩小校际、城乡和区域差距;巩固义务教育质量,推广“控辍”经验。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培育大型职业教育集团和教育基地,支持长春汽车高等专科学校发展壮大,建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汽车工业职业人才教育培训基地;积极探索中等职业教育集团化、园区化办学模式,到2015年,力争建成30所优质特色示范学校,初步建立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保持合理职普比例,扎实推进县级职教中心建设。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以服务地方经济和培养适用型人才为目标,调整优化高等学校学科专业,优先发展与我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密切相关的学科和专业,提高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建立高等学校分类指导服务体系,推进高等学校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增强服务社会的能力。积极发展继续教育。以加强人力资源建设为核心,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鼓励个人多种形式接受继续教育,努力建设学习型社会,提高全民素质。继续加大对民族教育发展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强化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关心支持特殊教育发展。健全国家资助制度,切实解决困难家庭和农民工子女上学问题。以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为目标,建立教育资源开放共享机制,鼓励和引导各级各类学校和办学机构,面向全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活动。加强科普设施建设,发展科普事业。
逐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育质量和人才评价制度。不断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提高公共教育管理服务水平。
第二节 大力发展文化事业
坚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两手抓,坚持政府扶持和体制改革两加强,促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共同繁荣发展,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着力提升吉林文化“软实力”。
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加快省图书馆新馆建设,力争到2012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积极推进省演艺中心、文学艺术中心、二人转博物馆等重大项目建设;全力推动地市级“三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建设,力争到2015年完成建设任务;完善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及乡镇综合文化站、农村文化大院、社区文化中心等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抓好农村书屋、社区书屋、企业书屋和城乡公共阅报栏建设。继续实施送戏下乡、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等文化惠民工程,推动博物馆、科技馆等公益性文化单位向社会免费开放。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注重民族、地域特色文化资源保护和适度开发,推进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地方志编修和基础建设工作,新(扩)建吉林省方志馆。
提高文化生产和服务能力。适应群众文化需求新变化,弘扬主旋律,提高文化产品质量,创作生产更多思想深刻、艺术精湛、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精品,着力把“吉林歌舞”、“二人转”、吉林影视、吉林期刊、吉版图书、朝鲜族农乐舞等吉林文化现象和亮点打造成具有吉林特色、反映时代风貌、社会知名度高的文化品牌。
提升城乡居民的文明素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倡导爱国守法和敬业诚信,构建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的道德和行为规范。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不断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弘扬科学精神,加强人文关怀,强化职业操守,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促进形成讲正气、知荣辱、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社会风气。
第三节 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协调推进公立医院、保障制度、药品保障供应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初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
积极稳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继续完善新农合制度,到2015年我省农民人均达到每人300元标准,逐步提高住院报销补偿比,基本实现门诊统筹全覆盖。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快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初步建立起稳定长效的补偿机制和规范高效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建设省级药品交易监管信息化平台和县级药品结算中心。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探索多种形式,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并逐步扩大改革范围。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市场。
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监督体系、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妇幼保健体系和健康教育体系建设。加强省、市、县重大疾病防控能力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装备水平,重点提高各级疾控中心实验室设备配置水平。建设省应急指挥中心、省传染病治疗中心、省结核病治疗中心、省康复医疗中心和省健康教育中心。加强全省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和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加强采供血服务能力建设,支持血站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和设备配备。做好重点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慢性病防治和精神卫生、口腔卫生工作。持续开展健康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创建活动,大力加强农村无害化厕所建设项目和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和系统管理率。
进一步健全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重点强化村卫生室网底功能。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建设农村医疗急救体系,乡镇卫生院配备医疗救护车和急救设备。加强医疗服务监管,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依托我省中医药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加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推进县级重点中医院建设。
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和人才培训工作。构建省、市、县三级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卫生综合管理等五大领域重点业务系统,以及电子病历和健康档案两大基础数据资源库与信息网络。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全科、专科医生培训基地,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第四节 积极发展体育事业
以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标,实现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协调发展。加快完善公共体育设施特别是城乡基层体育设施,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和“社区体育健身工程”,积极推进城乡综合性全民健身中心、专项健身场馆(地)、乡镇和社区球场及健身步道等体育基本公共设施建设。建成市(地)、区(县)、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四级公共体育健身网络,广泛深入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深化竞技体育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提升竞技体育整体实力和水平。积极引导体育健身娱乐业、体育培训业及滑冰、滑雪、足球、篮球等职业体育竞赛表演业健康发展。做好第12届全国冬季运动会的筹备和承办工作。
第五节 切实做好人口工作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逐步完善生育政策,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等问题,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强化人口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吉林省人口生命科学技术研究院等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管理领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大出生缺陷预防干预力度,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推进人口计生工作转型。到2015年,人口总量控制在2787万人以内,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10以内。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吉林省老年服务示范中心等养老服务领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加快拓展养老服务领域,不断发展和完善老龄服务事业。
发展妇女儿童事业。贯彻落实国家新一轮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促进妇女就业创业,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能力。严厉打击暴力侵害妇女、拐卖妇女儿童、弃婴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解决留守儿童教育、孤残流浪儿童救助等问题。加强婴儿早期启蒙教育和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提高妇幼卫生服务水平,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
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为残疾人生活和发展提供稳定的制度性保障。实施重点康复、托养工程和“阳光家园”计划,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大力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加大对农村残疾人生产扶助力度,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推进无障碍建设。
第六节 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进一步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总揽全局,统筹各方。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社会政策。加强城乡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推进社区居民依法民主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健全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社区综合管理和服务平台,加强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动员和支持公民依法参与社会管理,推动城乡社区组织和基础设施全覆盖,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加快构建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和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信访制度,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健全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社情民意调查机制和社会矛盾多元解决机制;深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努力从源头上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机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推进省医疗器械检测检验中心、全功能生物制品、疫苗签发检测等项目建设,完善和健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不良反应监测及安全评价体系、电子信息网络监管系统,促进食品药品公共安全保障逐步均等化,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加强消防和交通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完善安全技术标准体系,严格安全许可,实行重大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和整改效果评价制度,规范发展安全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反应灵敏、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技术保障体系,强化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加强地震和气象灾害的预测预防,提高政府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城乡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城乡社区警务、群防群治等基层基础建设,广泛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推进监狱布局调整和信息化建设,建设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基地,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加强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工作,加强网络管理能力建设和机制创新,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增强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保障能力。
第七节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深入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加强地方立法,维护法制权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公正执法,加强普法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形成人人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和法治环境。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作用。切实做好民族、宗教和侨务工作。完善国防动员体系,深化全民国防教育,加强后备力量建设,搞好双拥共建,密切军政军民关系。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严格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强政行风建设,坚决制止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第十章 实施富民工程,使发展成果惠及全省人民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富民工程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拓宽城乡居民增收渠道,调整优化收入分配格局,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公共服务供给,加强社会救助,使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全省人民,让城乡居民生活得更加殷实富裕。
第一节 着力推动全民创业
把创业作为富民的重要途径,鼓励全社会成员自主创业,提高创造财富人群比重。进一步降低创业门槛,实行初创企业2年筹备期制度,凡符合国家法定前置审批条件的,筹备期间允许正常生产经营,享受新设企业相关政策。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对初创小型企业,由注册地政府按注册资本金的30%-50%给予补助;逐步提高对自主创业者的贷款支持额度。加强创业服务,建设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大力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第二节 积极扩大社会就业
实行积极就业政策,大力发展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培育就业增长点。加大政府组织和服务力度,增加就业岗位,改善就业结构,扩大就业规模,促进充分就业,每年新增就业50万人以上。落实国家、省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各项政策,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动人力资源市场城乡一体化建设,积极发展多种灵活就业形式,促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完善非正规就业管理。扩大公益岗位规模,到2015年公益岗位规模达到15万个。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从2010年起连续3年每年投入5000万元,用于创业就业实训基地建设,到2015年全省免费培训累计达到400万人。
第三节 稳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
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更好地发挥二次分配的调节功能,重视发挥三次分配作用,促进分配公平。努力使全省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保持全国前列,社会工资增长与经济增长相协调。
努力提高城镇居民收入。把提高工资水平作为调节分配关系的着力点和增加居民收入的主渠道,合理调整劳动者、企业、政府的分配关系,确保社会工资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建立和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制定职工工资增长计划,企业年工资增长幅度超过20%的,免征超过部分应缴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进一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坚持最低工资标准与职工平均工资挂钩,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到2015年达到职工平均工资的40%以上。逐步提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收入水平。加快发展住宅、汽车等二级市场和城镇房屋租赁市场,鼓励居民投资企业债券、兴办实体企业,增加居民财产性和经营性收入。
切实增加农民收入。挖掘农业增收潜力,增加农民在粮食、畜牧、园艺特产等农业生产中的收入。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农民就业向农村二、三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到2015年,农民稳定转移就业一年以上的达到150万人,农民年人均工资性收入力争突破2000元。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中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民更多地分享农产品增值收益。积极发展度假农业、乡村旅游、客货运输等农业经营,农民家庭经营二、三产业收入达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完善城乡平等要素交换关系,搞好农民承包土地、宅基地、林地、荒山荒地等使用权的确权。不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落实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增产增效技术推广补贴等各项强农惠农政策。
第四节 全面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积极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3年全面推开,2015年实现全覆盖。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将城市规划区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养老保险范围。健全和完善城镇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三年内实现全覆盖。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稳步提高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逐步减轻人民群众在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负担。
第五节 努力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继续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煤矿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林业棚户区的改造步伐,稳步推进城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基本满足城乡低收入者和中等偏低收入者住房需求。“十二五”全省累计新增城镇保障性住房63.27万套。加快推进“暖房子”工程建设,增量扩面,延伸到县市。撤并改造小锅炉4000座,改造完善城市陈旧供热管网4000公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6000万平方米,全面提高供热保障能力和保暖能力。积极推行供热计量收费改革。以困难群众供热保障为重点,建立覆盖全体居民的供热保障机制。
第六节 切实加强对困难群体的扶助
建立城乡低保标准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机制,扩大新农保覆盖面,完善城乡低保边缘人群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制度。加大对城乡孤儿、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的救助力度,救助率达到100%。加快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到2015年,实现全省县级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和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全覆盖,全面开展市(州)级社会福利机构基础设施改造。
深入推进开发式扶贫,加大对贫困落后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全面实施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着力解决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贫困问题,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十二五”期间,年均解决20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
第七节 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
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公益化、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方向,加快面向民生领域的社会事业发展,采取政府采购、特殊经营、政策优惠等方式,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引导和社会参与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
第十一章 深化改革,增强发展内生动力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加强改革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各方面改革积极性,着力消除不利于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不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体制机制障碍,为推动科学发展奠定体制机制基础。
第一节 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环境。继续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实现产权多元化,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打破地区、行业、所有制的限制,引进战略投资者,扎实推进重点出资企业重组,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和组织体系,探索建立公益性和竞争性国有资产分类管理办法,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继续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扩大试点范围,积极争取提高中央财政经济补偿金补助比例,落实将土地出让收益用于支付改制成本的政策,多渠道筹措资金,抓好厂办大集体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接续试点,力争扩大试点范围。
大力实施民营经济腾飞计划,全面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转型升级、提升水平。突破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金融服务、文化产业等领域,不断提高民间投资在全社会投资中的比重。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建立健全面向中小企业的各级各类服务体系,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设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基金,加强对民间投资的金融服务。继续实施“千名企业家”、“万名创业者、万名小老板”培训工程,壮大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民营企业集团和龙头企业。到2015年,私营企业户数增长30%,个体经营户数增长150%,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0%以上。
第二节 继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以及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从制度上更好地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行政许可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备案制度、行政许可决定公示制度、行政许可听证制度等相关制度,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探索建立政府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运行机制。继续下放经济管理权限,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推行网上审批制度。全面建设责任政府,加强依法行政,逐步实现行政问责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政绩考评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探索社会服务新机制。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立政府投资决策、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改革,完善公共资源领域统一规范的交易市场。积极探索省直管县行政管理体制,减少行政管理层级,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第三节 加快财税体制改革
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完善公共财政预算,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扩大社会保险预算编制范围,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考评试点。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探索建立公共财政向公共事业和民生工程倾斜的保障体系和机制。建立完善县(市)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和乡财县管方式,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扩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覆盖面,2012年将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运行管理。继续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地方金融、行政事业单位、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制。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继续扩大采购范围和规模。优化增值税和营业税制度,稳步推进房产税、个人所得税改革。加快省、市(州)、县(市、区)事权财权配套改革。
第四节 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坚持市场化取向,加快推进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稀缺程度、环境成本的资源要素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建立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深化电价改革,积极推进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对超能耗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完善城市供热按热表计量收费政策。对农业用水逐步推行支渠口以下计量收费,其他水利工程供水逐步实施“两部制”水价,城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制度。改革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开展治理规范涉及民生的收费工作。建立健全环保收费制度。推行污水按实际处理量进行补偿的价格机制。完善资源产权交易机制。
第五节 统筹推进农村改革
进一步完善以乡镇机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和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为主的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巩固改革成果。积极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化解公益事业性建设债务试点,防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积极推进林业改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等配套改革。启动国有林场改革,开展国有林区管理体制和国有森林资源统一管理改革试点。
第十二章 实施开放带动战略,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在更高层次上推动“引进来”和“走出去”。突出引资引智并重,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有效整合国内外生产要素,提高开放带动能力,形成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开放格局。加快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全力打造我省扩大开放、改革创新的重要平台。
第一节 加大经济合作力度
提高经济合作能力和水平。继续发挥政府组织推动和企业主体作用,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围绕优势特色产业的扩能升级、深度开发和链条延伸,加强产业合作,注重引进附加值高、资源节约、节能环保和基地型、龙头型项目。研究国内外大企业经营战略的调整和投资变化,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吸引世界500强企业及跨国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继续巩固扩大对港澳台地区、日韩和东南亚国家招商,加大对欧美国家的招商力度,稳定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规模,重点支持节能环保、生态建设、基础设施及社会发展等领域,优化贷款结构,提高使用效益。加强省际间经济合作,积极承接沿海发达地区资金、技术、产业、人才转移。
创造互利共赢环境。加快社会信用体系、政策促进体系、服务保障体系和风险控制体系建设,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精心策划和组织好境内外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充分发挥东北亚博览会、汽博会、农博会、长春电影节等各类展会和节庆活动的交流平台作用。积极营造尊商、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软环境。
提升开发区载体功能。科学规划各类开发区的功能定位,推进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进一步加快特色产业园区建设,积极鼓励生态环保、循环经济、特色产业、国际(省际)合作等产业园区的发展。加快中俄、中韩、中日、新加坡、香港等国际园区的建设,推进广东、上海、浙江、福建等省际园区进一步发展。
第二节 努力提高外经贸规模和质量
优化结构,扩大总量,促进产业优势尽快转化为出口竞争优势。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和加工贸易,加快发展边境贸易,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推动汽车及零部件、轨道客车、农副产品深加工、医药及高新产品、木制品及家具、轻工纺织等产业扩大出口规模,形成一批出口优势产业群,加快建设国家级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吉林特色农产品出口基地、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和20个省级出口基地,支持市、县建设特色出口基地。促进涉外旅游、文化产业等服务贸易加快发展。推动对俄、朝、蒙等国家资源合作开发,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建立国际经营网络,打造品牌,扩大市场份额。鼓励先进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和资源性产品进口。
完善境外投资重大项目协调机制和“走出去”服务体系。积极引导我省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加大与周边国家和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在资源和能源领域的合作开发力度。支持皓月等农畜产品加工企业提高国际市场竞争能力。推动吉恩镍业、通钢、金海木业等企业在海外建立资源性产品开发、生产、加工及进出口贸易基地。
第三节 加快长吉图先导区建设
贯彻落实长吉图先导区规划实施方案,完善和实施相关配套规划,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增强节点城市功能,提升国际合作水平,切实推动长吉图先导区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强化长吉腹地支撑,提升延龙图前沿功能,推动建设珲春特殊经济功能区,加快敦化等重要节点城市建设,促进边境地区与腹地联动发展;突出抓好区域内交通、能源及跨境通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巩固拓展国际陆海联运航线,努力在借港出海、内贸外运等方面实现突破;充分利用先行先试政策,建设和运行好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和珲春保税物流园区,加大行政管理体制、涉外管理体制和金融体制的改革创新力度;加强与东北亚各国合作,充分发挥东北亚博览会作为我国与东北亚国家经贸合作和文化交流的重要平台作用,不断完善我省与东北亚各国地方政府首脑会晤机制,积极推动建立跨境经济合作示范区。到2015年,形成比较完善的涉外管理体制,畅通我国通往日本海的国际运输通道,对俄对朝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打造形成一批特色鲜明、优势明显、具有较强集聚能力的国际产业合作园区,延龙图基本实现同城化,长吉基本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长吉图区域的竞争力和影响力显著增强。
第十三章 凝聚力量,实现发展宏伟蓝图
本规划经过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需要全省上下统一思想、形成合力,积极推进规划的贯彻实施。
第一节 完善规划实施和评估机制
推进规划顺利实施,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各级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合理配置公共资源,调控引导社会资源,保障规划目标和任务完成。
规划提出的预期性指标和产业发展、结构调整等任务,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实现。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公共服务领域的任务,是政府对人民群众的承诺。约束性指标要分解落实到各市(州)和有关部门。
完善监测评估制度,接受省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检查。规划主管部门要对约束性指标和主要预期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省政府提交规划实施年度进展情况报告,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在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由省政府组织开展全面评估,并将中期评估报告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需要对本规划进行修订时,要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二节 加强规划协调管理
建立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为主导,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为支撑,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协调的规划体系,完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编制程序,健全责任明确、分类实施、有效监督的实施机制。
专项规划特别是重点专项规划,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细化落实规划明确的重点任务。完善区域规划,落实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具体任务。地区规划要切实贯彻省委省政府战略意图,突出地区特色。要做好地区规划与本规划明确的发展战略、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的协调,特别是要加强约束性指标的衔接。地区规划与本规划总体要求不一致的,应在地区年度计划中做出相应调整。
加强年度计划与本规划的衔接,对主要指标应当设置年度目标,充分体现本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年度计划报告要分析本规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特别是约束性指标的完成情况。
全省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全面实施特色资源产业提升计划,围绕优势矿产资源和长白山独特生态资源,加大勘探和开发力度,规范探矿权管理,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促进资源有序开发和高效、集约、永续利用,推动精深加工,拉长产业链条,提高资源利用率和产品产出率,形成新的产业支撑。
优势矿产资源产业。依托我省镍、钼、镁、石墨、球粘土和硅藻土等矿产资源优势,整合资源,合理布局,深度开发,优化采选技术,提高工艺水平,拓宽应用领域。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培育大型企业集团,大力开发合金材料、新型化工材料、生态环保材料和高端产品,着力打造产业集聚区,加快形成产业规模和产业优势。
独特生态资源产业。依托人参、矿泉水、梅花鹿、林蛙等生态资源优势,积极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坚持特色化,推行标准化,推进产业化,实现规模化。抓住国家人参药食同源试点的重大机遇,加快实施人参产业振兴工程,积极推进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全力培育“长白山人参”品牌,打造千亿元产业,2015年产值达到500亿元。严格保护、合理开发矿泉水资源,依托骨干企业,加快能力提升,开发高端产品,积极推进长白山天然矿泉水品牌国际化,建设中国优质矿泉水产业基地,到2015年,矿泉水产能突破1000万吨。加快梅花鹿良种繁育,提高优质种群比重,强化技术创新,运用现代生物工程和先进分析检测等技术,开发鹿系列产品。加快建设林蛙良种繁育基地,深度开发功能食品、营养保健、美容养颜等产品。加快提升林产工业水平,加强资源综合利用。


第四节 积极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瞄准国际技术发展前沿,把握市场需求变化和产业发展趋势,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计划,强化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努力把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成支柱产业。
加快发展医药产业。依托我省生物药科研及人才优势,促进现有疫苗生产技术升级和扩大产能,努力扩大重组人胰岛素、重组人生长素等生物技术药物国内市场占有率和出口份额,加快艾滋病疫苗等一批新品种研制及产业化进程,抢占生物医药未来发展制高点。围绕长白山道地药材种植、加工和基源药物开发,加快实施中药产业推进工程,积极推进中药大品种二次开发和新品种产业化,保持在国内的领先地位。加快发展化学药物及诊断试剂和现代医疗器械,形成医药产业新的增长点。
加快发展生物化工产业。按照国家确定的生物化工产业发展方向,强化以玉米为原料的精深加工,依托大成、中粮、嘉吉等骨干企业,进一步开发氨基酸新品种,推进蛋氨酸、色氨酸、精氨酸等系列新产品规模生产;加大化工醇下游产品开发力度,加快聚酯产业化;依托长春应化所等科研机构,积极推进聚乳酸生产技术及应用材料产业化。大力推进非粮原料替代,重点开发秸秆制糖、秸秆化工醇、秸秆丁醇等非粮生物化工技术,加快中试和产业化,实现我省非粮生物化工从无到有、从小到大。
加快发展电子信息产业。紧跟国际前沿,进一步突破汽车电子、光电子、电力电子等重点领域的核心技术,扩大产业规模。推进长春国家光电子产业基地、长春国家汽车电子产业园建设。抓住一汽集团扩能契机,加大在车载电子产品、车身控制系统、动力控制系统、底盘控制系统等方面研发力度,迅速扩大产业规模,形成我省电子信息产业的重要支撑。以半导体发光器件、激光产品、光电仪器与设备和国防光电子为重点,加快LED高端显示和专用照明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推进全固体激光器等尽快形成生产规模,大力提高光电子终端产品比重,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和军品转民用。以新型电力电子器件、智能电网监控设备、电机节能装备等为重点,拓宽应用领域,形成器件-模块-装备较为完整的产业链,推动电力电子产品向高端、系统、规模方向发展。以下一代通讯网络、物联网、新型平板显示为重点,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及产业。
加快发展新材料产业。围绕有机高分子材料、新型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先进复合材料等领域,加大技术攻关力度,加快成果转化,加强产业融合,形成产业发展新的增长点。依托工程塑料、合成橡胶、碳纤维等现有产业基础和技术优势,加快聚酰亚胺、高性能聚乙烯-聚苯乙烯树脂、稀土异戊橡胶、聚苯胺等产业化;突破工业用碳纤维原丝合成及碳化关键技术,加速形成万吨级生产规模,加快下游应用产品开发和产业化进程,建设国内规模最大的碳纤维生产基地和有机高分子材料生产基地。依托资源优势,推进纳米碳酸钙形成规模化、系列化,支持石塑、木塑材料产业发展,拓宽市场应用领域;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战略投资者,研发生产硅藻土、高纯硅材料等特色高端产品。加快镍、钼、镁及合金的核心技术和系列产品研发,形成千吨以上生产能力;大力发展高性能汽车用钢、大截面铝合金型材,满足汽车、高速轨道客车等应用需求。
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着力优化能源结构,重点发展风电、核电、生物质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打造国家重要的新能源基地。积极促进风电、生物质能、光伏、核电设备制造产业发展,重点开发2.0兆瓦以上的大型风电机组和AP1000核电主管道,提升新能源装备制造能力。
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依托一汽等企业新能源汽车技术和产业优势,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各类要素集聚和资源有效配置,重点支持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加快一汽大众新宝来纯电动轿车项目建设,构建新能源汽车整车研发制造体系;围绕整车需求,突破电池、电机、电控关键技术,加快开发动力电池及管理系统、动力控制系统、整车管理系统、动力电机、车用开关及控制器等关键技术和产品,推进产业化进程,构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配套体系;抓好长春“十城千辆”示范工程和“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加快新能源汽车设施建设,构建配套服务体系。
加快发展吉林特色的先进装备制造业。重点发展以轨道客车为代表的轨道交通装备,提升新型城轨核心部件的自主设计制造能力,加快长春轨道客车产业园和辽源高精铝配套产业基地建设,积极发展轨道客车配套产业,建设国际一流轨道客车生产基地。推进农机、换热器、起重设备等产业集群发展。
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发挥我省在工艺设计、机械加工和产品制造等方面的优势,适应国内外发展趋势,围绕节能、环保设备制造组织联合攻关,突破关键技术,形成一批特色产品,奠定产业基础。加快节能环保技术在锅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等领域推广应用,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和再制造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提高城市建筑废弃物、粉煤灰、汽车零部件等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再制造产业化水平。加大力度研发适应北方气候特点的污水处理技术和脱硝、脱硫等技术和装备。推进市场化节能环保服务体系建设。


第四章 推动提速升级,实现服务业跨越式发展
按照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国际化的发展方向,构建特色鲜明、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广纳就业的现代服务业体系,创新体制机制,营造发展环境,实施服务业跨越发展计划,推动服务业向集群、特色、现代方向转变。到2015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到40%,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40%以上。
第一节 优先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紧紧围绕新型工业基地建设,突出为重点产业服务的主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构建市场化、社会化的服务业产业链,推动服务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促进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和现代农业的融合。
现代物流业。依托我省产业优势、资源禀赋和消费市场需求,沿主要交通干线和节点城镇,布局建设现代物流业重大项目,进一步提升物流业发展质量和水平,构建国内外联通、产业行业互动、第三方物流为骨干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积极发展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石化、农副产品、生物医药、粮食、轻工纺织等大宗商品的产业物流,建设18个现代物流园区和78个物流中心,新建四平公主岭大岭汽车物流园区,开辟吉林-长春-四平汽车物流专用通道,打造国际性整车及零部件汽车物流配送枢纽。完善和加快8个陆(空)港建设,依托珲春、图们等沿边区域和边境口岸,发展跨境物流。加快培育A级物流企业,推广现代物流技术和标准,打造现代物流品牌。整合物流信息资源,提升物流信息化水平,建设全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促进传统物流向现代物流转变。到2015年,全省物流增加值达到1120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
金融服务业。实施金融业创新拓展计划,加快金融创新与开放步伐,按照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要求,建立种类齐全、定位明确、竞争充分、服务高效的金融体系架构。进一步完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法人银行机构多层次银行业组织体系。促进国有商业银行完善运营机制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体制机制创新。做大做强地方金融机构,推进吉林银行跨区域发展和上市经营。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支持东北证券加快发展,推动吉林信托资产重组,支持吉林信用担保投资公司集团化发展。大力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加强对上市企业的政策支持,实施“吉林省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到2015年全省企业境内外上市总数量达到70家,比“十一五”末期增加27家。建立完善的保险业新格局,重点完善安华农业保险公司和都邦财产保险公司治理。鼓励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快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网络金融、金融服务外包等新型金融业态,积极开发信托新型产品。全力推进“诚信吉林”建设,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到2015年金融产业增加值力争超过600亿元。
信息服务业。强化信息技术对产业的服务支撑,提高社会信息化整体水平。鼓励制造业生产、工艺、管理、营销等关键环节向产业链上、下游拓展,推进制造业设计、生产和管理各环节信息技术应用,发展为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商贸流通、农业生产服务的信息系统集成、网络技术服务、软件研发生产等业务。以农业发展和农民需求为导向,发展面向农业科学种养、农产品流通、灾害防治、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的信息服务业,推进信息服务进村入户,开发面向农村市场的质优价廉的信息技术和信息服务产品。加快推动以互联网和无线射频识别技术为基础的物联网发展,通过互联网对物品进行跟踪管理,实现商贸流通各环节的全程控制和管理。积极发展企业电子商务,加快信用担保、物流信息、电子认证、产品测评检测等专业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发展以软件外包、业务流程外包、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外包、呼叫中心为主要内容的服务外包业务,建设长春、吉林和延边3个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基地。
第二节 积极发展生活性服务业
充分发挥生活性服务业在扩大消费、吸纳就业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面向城乡居民生活,丰富服务产品类型,扩大服务产品供给,培育发展新型业态,全面提升生活性服务业质量和水平。
商贸流通业。运用现代服务理念、现代经营方式和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商贸流通、餐饮娱乐业,优化城乡商业网点结构和布局,发展城市核心商业区、城郊商业和小城镇商业中心,建设大型批发市场和现代商贸业集聚区。鼓励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发展连锁销售等新型业态,支持社区便利店和中小型超市发展,为城乡居民提供便利生活服务。
家庭服务业。以改善民生、方便群众、提高质量为宗旨,积极发展关系民生的家政服务、养老托幼、社区医疗、休闲娱乐、养生健身、生活咨询等服务业。突出发展社区服务业,加快建立社区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积极推进社区救助服务,加强对失业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城乡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大力发展家政服务业,加强家政服务培训基地建设,全面提高家政服务人员的劳动素质,形成覆盖全省的家政服务培训网络,搭建家政系统管理平台,发展“吉林大姐”、“吉林保安”等知名家政品牌。培育老龄服务产业,加大对公益性养老机构的投入,引导非营利组织参与经营管理。发挥我省中医药资源和产业优势,大力发展集健康保健、养生康复与健康旅游为一体的健康产业。
房地产业。坚持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立足保障基本需求,推动合理消费,充分发挥房地产业在改善民生、带动其它行业发展能力强的重要作用,推动我省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现保障性住房全覆盖,全部解决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家庭的住房困难。重点发展满足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适度发展高档住宅和小区,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积极发展房地产二级市场,加快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落实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加强市场监管,健全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政府保障和市场供应相结合的住房供应体系。到2015年,房地产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7.5%,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断提高。
第三节 突出发展吉林特色服务业
发挥长白山品牌和鲜明的东北地理气候、民族民俗、科教文化等旅游、文化资源优势,突出发展有吉林特色的服务业。
旅游业。实施旅游业壮大计划,加强区域旅游合作,深度发掘整合旅游资源,推动旅游与文化、生态等相关产业融合,建设大型旅游项目和旅游基础设施,打造旅游目的地城市和精品线路,提升整体服务功能,把旅游业培育成新的支柱产业。突出生态、冰雪、特色文化、世界文化遗产、边境等主题,着力推进旅游资源开发工程,建设长白山国际旅游度假区、吉林北大湖滑雪场、延边中国朝鲜族风俗风情园、莲花山国际生态旅游度假开发区和国际中央休闲区等100个重大旅游基础设施项目,打造长春、吉林、延吉等旅游目的地城市,着力推进旅游营销创新工程,完善集生态观光、休闲度假、跨国旅游、红色旅游为一体的10条精品旅游线路,建设9个旅游业省级集聚区。加强吉林特色旅游形象设计和宣传,提升吉林旅游品牌影响力。着力推进旅游服务提升工程,建立区域性旅游信息网络平台,完善游客集散、救援、投诉等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旅游专业人才教育培训,提高旅游服务和管理水平。积极探索旅游资源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推动经营权市场化。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形成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到2015年,旅游总收入达到2200亿元,实现翻两番。
文化产业。实施文化产业提速计划,发挥吉林文化知名品牌效应,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深度挖掘特色文化资源,培育一批文化骨干企业,做大做强重点产业,形成具有吉林特色和市场竞争力强的大产业。强化资源整合和市场化运作,大力发展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演艺娱乐、动漫游戏、数字传输、网络服务、文化博览、休闲娱乐、艺术培训、艺术品经营等10大重点产业,扶持一批国内影响较大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建设一批重大文化产业项目、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旅游目的地,打造东北亚国际文化交流平台。创新文化业态,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文化创作和传播方式,培育壮大现代传媒、动漫游戏、数字出版、咨询策划、广告、创意等业态。推动产业集聚,建设“长吉图”文化产业带,打造4个文化产业省级集聚区。积极鼓励具有东北、吉林特点的民族、民俗文化产业化经营,推动其走向市场。深化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推动吉视传媒、吉林出版集团、长影集团等重点文化企业上市。增强保障能力,构建文化产业投融资、技术支撑、人才培养引进、展示交易等公共服务平台。到2015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以上。
第四节 大力推进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
全面深化服务领域改革。进一步放宽准入领域,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积极促进国有服务企业引入社会资本,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推动营利性事业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市场化;全力推进长春净月低碳生态服务业集聚区国家综合改革试点,启动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
营造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市场和政策环境。充分发挥政府资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积极投向现代服务业;实行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土地管理政策,扩大服务业用地供给;对鼓励类服务业实行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同价;拓宽服务企业融资渠道,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实施更加灵活开放的人才政策,引进和培养一批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积极探索服务业税收改革;加快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建设。

第五章 统筹推进吉林特色城镇化,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强化规划引领,增强产业支撑能力,有步骤、分层次、有重点、高质量地推进全省城镇化,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融合发展,走出一条科学发展、统筹城乡、惠及百姓、具有吉林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带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第一节 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
构建城镇化发展战略格局。按照“强化中部、构筑支点、区域联动”的发展思路,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推动,长吉一体化率先带动,东中西部区域联动,城镇乡村共进互动。依托“两区四轴两带”的省域城镇体系框架,加快形成以长吉为核心、中部城市群为依托、哈大和珲乌大十字交通主轴为支撑的城镇化发展新格局。做大做强长吉两市,加快推进长吉一体化进程,推动中部城市群发展,切实提升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力;加强市(州)政府所在地区域中心和重要节点城市建设,提高区域辐射带动能力;促进一批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县城加快发展,尽快打造一批有一定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的大中城市;培育一批区位较好、特色鲜明、有一定产业基础和辐射带动功能的中心镇。到2015年,长吉两个特大城市人口分别达到350万和200万,人口超过50万的大城市达到2个,超过20万的城市达到14个,超过10万的小城市达到20个,超过5万的重点特色小城镇达到10个以上。
全面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按照以人为本、节地节能、生态环保、绿色宜居的原则,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强化城镇服务功能。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升城市道路规划和建设水平,优化城市换乘中心功能,合理调整公交线网密度和站点布局,提高出行效率。有序推进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建设,长春地铁1号线建成运营,2号线开工建设,启动吉林市轻轨工程。建设长春等3个城市综合客运枢纽站,完善和加强物流园区和货运站场建设。加快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提高城市供水能力,重点实施中部引水工程建设,强化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治理保护,保障城市供水安全,供水普及率达到95%。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供热、供气设施建设,集中供热率达到78%,燃气普及率达到95%。实施城镇亮化美化工程,加强市政、绿地、公园、环卫等公共设施建设,提高居民居住舒适度。统筹协调各类工程管线规划和建设,加快形成城市地下公共管道体系,加大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力度。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创新城市管理模式,理顺城市管理机制,实施精细化管理,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及智能化。加强城市管理立法和监督,扩大公众对城市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建立健全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和应急能力体系。加快提升人文素质和城市文化形象,丰富城市文化内涵。
加快城镇化体制机制创新。以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为核心,积极推进户籍、土地流转、社会保障体系等相关配套改革,着力消除制约城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以实现全省人口的自由居住和迁移为目标,以稳步推进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市民化为突破口,大城市进一步降低落户门槛,中小城市全面放开落户条件,促进有稳定劳动关系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转化为城镇居民。改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和完善征地补偿制度,全面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使农民更多地分享农业用地转为非农用地过程中形成的土地增值收益,有效保障农民权益和促进城镇化发展。探索建立和完善进城农民的农村资产处置机制,建立村庄整备基金,实施农村土地整理,加强城乡土地统筹,积极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和交易市场,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权益置换城镇公共服务有效机制,鼓励农民退出农村、融入城镇。探索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统一城乡人力资源市场,实行就业公平政策,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衔接,实现城乡社保资源配置的均等化。
第二节 进一步壮大县域经济
继续深化扩权强县改革,赋予县(市)更大的自主权和决策权,引导发展要素向县域集中,不断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推动全省县域经济实现新的跨越。加大县域金融创新力度,引导和推动银行机构在县域设立服务网点,加快县域融资平台建设,支持县域内企业上市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完善提升工业集中区和各类开发区功能,强化配套设施建设,吸引和承接产业转移,打造支撑县域经济发展的载体和产业集聚区。支持县(市)依托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大力发展特色经济,重点围绕农产品加工、矿产开发、生物资源开发、旅游资源开发等特色产业,加大招商引资和市场融资力度,推动精深加工,培育优势产业集群,提升县域经济整体实力。
第三节 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完善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积极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生产经营向现代、高效农业转变。加大农村水、电、路、气、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和资金管理。全面开展“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新建1000个示范村,成为基础设施完善、社会服务健全、文化生活丰富、管理民主规范的农村新型社区;加快万村提升,全面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村屯绿化覆盖率达到25%以上,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加快新林区建设步伐。
第四节 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推动东中西部分工协作、良性互动发展。依托东部地区生态环境、资源和区位优势,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推进延龙图一体化及通化(白山)-丹东经济带建设,重点发展医药、冶金建材、特色资源、核电等产业,合理开发东部生态经济区。依托中部地区产业基础、科教人才等优势,加速产业、要素和人口集聚,重点发展汽车、农产品加工、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生物化工、电子信息、新型建材等产业,做大做强中部地区产业基地,把以长吉为核心,四平、辽源、松原为支点的中部城市群打造成为东北地区新的增长极。依托西部地区能源产业和特色资源优势,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能源和煤化工等产业,加快发展西部特色经济区。
促进边境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深入实施“强基富民固边”工程,进一步加快边境和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支持发展边境贸易和边境合作区建设。贯彻落实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政策,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推动边境和少数民族地区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继续做好援藏、援疆工作。
有序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均衡性财政转移支付,增强我省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能力。按照全省各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制定配套政策,实行按主体功能定位安排与按领域安排相结合的政府投资政策,对各类主体功能区执行不同的鼓励、限制和禁止的产业准入标准,实行差别化的土地管理政策和不同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环境标准。按照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各有侧重的绩效考核,完善评价考核办法。
第六章 坚持创新驱动,提高区域创新能力
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中心环节,提高科技进步水平,推动发展要素向更加注重科技进步、人才支撑转变。推进创新型吉林建设,使我省成为东北重要的创新型区域、东北亚地区重要的创新中心和成果转化基地。
第一节 加快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着力提升产业技术研发和引进消化吸收能力,整合基础资源,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要素集聚,建设创新平台。加强大型试验检测仪器、实验动物、科技文献信息、专业基础资源数据库等公共条件建设,形成一批基础研究平台,推动资源共享。建立和完善具有吉林特色的产业技术标准体系,全省产品标准覆盖率达到98%以上。围绕我省重点产业、优势学科领域,依托大学、科研单位及重点企业,加快建设公共创新平台,构建和完善科技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和产业技术公共研发平台。强化政策引导和扶持,营造企业创新良好环境,深入开展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依托大学科技园、孵化器、科技中介、金融、风险投资等机构,建设若干创新服务平台,进一步提升创新服务能力。继续推进与清华大学、中科院等省校、省院合作,构建一批重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积极开展以俄罗斯、欧美、日韩为重点的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加强中俄、中德科技园建设,推进中古生物技术合作,鼓励国内外知名研发机构联合建立研发中心。推动创新资源集聚和对外辐射扩散,在长春、吉林和延吉建设集技术创新、技术服务、科技推广、企业孵化功能为一体的科技创新综合平台,完善区域创新体系。
第二节 推进产业重大技术突破
加强产业核心技术和前沿技术研究,集中力量突破一批事关我省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构建产业创新体系。重点围绕整车设计及发动机、车身、底盘技术,原油勘探及精炼技术,盐化、煤化技术,玉米精深加工、肉乳深加工、食品安全技术,采取联合攻关、消化吸收、整体引进等方式,实现技术创新和突破。围绕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等产业融合,研发关联技术和关联产品。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围绕新能源汽车、生物、信息、新材料、先进制造等领域,重点突破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电控系统、蛋白高效筛选与表达、现代中药质量控制、新型微生物培养和发酵、生物炼制、高性能计算、新型平板显示器件、大功率全固态可调谐激光器、新型电力电子器件、时速500公里高速轨道客车、柔性制造、异戊橡胶、小丝束高模量碳纤维、高分子结构材料、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稀土镁合金、非金属纳米材料等核心关键技术。以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装备水平、提升产品层级为重点,应用信息技术、先进实用技术,加快冶金、建材、轻纺、机械装备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积极推广应用高耗能工业节能减排技术、建筑节能技术、水资源保护技术、环保产品开发技术、矿产资源高值化综合开发利用技术、尾矿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技术等。保障粮食增产和粮食安全,重点开展主要粮食作物高产高效技术、重大生物灾害防控技术、转基因育种新材料的创制、水资源高效利用技术、黑土保育等关键技术研发;推进高效优质畜禽新品(系)培育和畜禽良种快繁技术研究,以及人参、梅花鹿、林蛙等特色动植物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围绕我省基础优势学科,加强技术预见和前瞻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第三节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深化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鼓励政策,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深入实施国家、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促进计划、重大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专项计划,继续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百项高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建立健全科研机构、高校的创新成果发布制度和技术转移机制,促进技术转移和扩散。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积极促进产学研相结合,打造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大力发展技术评估咨询、技术外包代理、科技成果推广、技术产权交易等中介机构,提升技术趋势预测、交易风险预警、知识产权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能力,完善技术交易市场体系。进一步发挥长春、吉林、延吉国家级高新区重要平台作用,加强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
第四节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
积极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创新政策向企业倾斜,创新人才向企业流动,全面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加强国家、省两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依托大企业集团,重点建设和完善20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300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鼓励行业龙头企业联合省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建立研究院。支持企业与国外科研机构联合开展技术研发,鼓励外资企业合作建设研发中心。依托产业优势,建设16个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40个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着力打造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实施百户重点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推动百种新产品规模化生产。实施科技型创新企业培育工程,培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000户,创新型企业500户,鼓励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第五节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深入实施《吉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09-2020)》。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指导方针,统筹推进各类专门人才队伍建设,突出培养造就创新型科技人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加大高技能人才、熟练技术工人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力度。实施百名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引进计划、百名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开发计划、千名创新人才科技成果转化支持计划、千名首席技师打造计划、万名兴农带富之星培养计划、万名社会工作人员培养计划、科技创新攀登计划、金融人才开发计划、青年科研基金计划;推动实施拔尖创新人才工程、万名中青年科技创新带头人培养引进工程、新型企业家队伍建设工程、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工业产业跃升人才支撑工程、现代服务业人才推进工程、现代农业人才保障等工程。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健全人才评价机制,改进人才管理方式,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营造尊重人才的社会环境、平等公开和竞争择优的制度环境、激励创新的政策环境以及留得住人才的生活环境。依托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打造国际化人才交流合作平台,加快形成创新人才集聚地。
第七章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支撑保障功能
按照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提升质量、保障安全、适度超前的原则,全面加快交通、能源、水利和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一节 建设高水平综合交通网络
按照畅通通道、完善网络、提高标准的原则,加快高速公路、铁路、机场、口岸的建设步伐,构建布局合理、结构完善、衔接顺畅、安全可靠的现代综合立体交通网络。
构建高效、安全、便捷的公路运输网。新增高速公路里程2700公里,高速公路总里程达到4500公里以上,基本形成“五纵五横三环四联”高速公路骨架网,力争实现县(市)通高速。继续提升干线公路通行能力,现有国省二级以上公路占总里程的比重分别达到90%和70%以上,县乡间重要路段达到二级以上公路标准。继续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具备条件的所有行政村通水泥(沥青)路。加强对外通道建设,推进连接口岸的高等级公路和国境口岸桥建设。沿边境一线公路基本达到三级以上标准。
建设城际快速铁路网。新建铁路2305公里,改扩建铁路1875公里,铁路营业里程达到6330公里,时速200公里以上快速铁路达到1850公里,复线率、电气化率显著提高,分别达到51%和48%。建成中东部城市群快速铁路通道,形成以哈大、珲乌“大十字”轴为主干、布局合理、联结顺畅、高水平高等级的“五纵三横”铁路网络,实现“市市通高铁、县县通铁路”,大幅度提高铁路运输能力。
提升机场保障和服务能力。完善“一主四辅”机场格局,推进支线机场和通用机场建设,建成通化、白城机场,新建松原机场,启动龙嘉机场二期扩建、延吉机场迁建工程。拓展航线网络,开拓重点热点旅游城市和毗邻国家、地区航线,开通到达银川、兰州等西部地区省会城市航线,实现国内省会城市全覆盖,旅客吞吐能力达到1700万人次/年。积极发展通用航空,加大低空空域开发力度,拓展农化作业、森林防火、直升机飞行等应用。
提高口岸通关能力。加强陆路口岸建设,建立方便快捷的通关机制,畅通连接我省与俄、朝、蒙三国的主要交通运输通道,全面提升口岸通关过货能力。进一步发挥航空口岸功能,建设空港物流园区。完善长春陆港和吉林陆港功能,实现与大连、营口、丹东港区有效对接,推进中心城市内陆港建设。

第二节 增强能源保障能力
按照保障供给、节能优先、调整结构、多元发展的思路,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保障体系。
增强一次能源保障能力。加大省内煤炭、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稳定提供后续开发资源,继续推进千万吨油气基地、千万吨煤炭基地、百万吨页岩油基地建设,到2015年,省内煤炭产量达到4500万吨/年,油气当量超过1000万吨。全面实施“气化吉林”工程,到2015年,县级以上城市天然气管道覆盖率达到100%,天然气气化率提高到60%。加大域外合作力度,推进我省与俄、蒙煤炭和油气资源开发合作,争取设立国家级石油天然气储备基地。
调整电源结构。优化发展火电,重点发展城市热电联产机组项目,在中小型城市积极推广背压机组热电联产供热项目建设。有序开发水电,开工丰满大坝重建、敦化抽水蓄能电站等工程项目。加快发展核电,开工建设赤松核电项目。大力发展风电,建设国家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加快千万吨生物质能综合利用基地建设。积极发展太阳能、地热能等其他新能源,促进分布式能源系统的推广应用。
加快现代电网体系建设。适应负荷发展、新能源发电并网以及电力跨区域输送,建成坚强500千伏主干网架,各地区形成220千伏双环受端电网。依托信息、控制和储能等先进技术,推进智能电网建设,实现电网的安全稳定、经济高效和环境友好。加大城市配电网和农村电网的建设与改 造力度,增强电网供电能力和可靠性。积极争取国家建设风电跨区域输送通道。

第三节 全面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人水和谐、可持续发展的思路,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全面提高水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全面提高防洪抗旱减灾水平。进一步完善大江大河防洪抗旱减灾体系,推进重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提高重点中小河流和山洪灾害防治区防洪能力。加快推进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强重点地区和重要防洪城市达标建设,提高重点低洼地区和粮食主产地区排涝标准。到2015年,洪涝灾害损失率控制在10%以内。
加快提高城乡供水能力。加快推进重点地区、重要城市水源工程和水资源调配工程建设,提高供水安全保障程度。完成哈达山水利枢纽、引嫩入白、大安灌区等重大工程建设,启动实施中部城市引松供水工程和重要城市、重点地区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到2015年,新增供水能力40亿立方米,全省总供水能力达到150亿立方米,基本满足全省用水需求。
切实改善农田水利设施。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完善机电井、提水泵站、拦河坝(闸)、沟渠等配套工程。加快松原灌区等重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推进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全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到2015年,新增有效灌溉面积1300万亩以上,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55以上。
科学发展农村小水电。合理开发利用山区水能资源,有序引导新农村电气化县和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提高农村小水电抗灾能力和安全运行水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保护生态环境。到2015年,新增农村水电装机25.83万千瓦。

第四节 提高信息化基础设施水平
坚持资源共享、融合创新、深化普及、保障安全的原则,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信息服务支撑能力。
加快建设宽带、泛在、融合、安全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实施数字吉林工程,推进下一代互联网、第三代移动通信网、光纤宽带网、数字广播电视网等建设和升级,推进“三网融合”。实现第三代移动通信网覆盖市区、县城、乡镇和70%的行政村。加快网络改造,提高光纤接入能力和水平,城市实现光纤到楼到户,农村实现光纤到村,城市用户平均带宽达到20兆,农村用户平均带宽达到4兆。推进城市广播电视网双向改造,完成农村广播电视网数字化改造。推动物联网在城市应急管理和汽车、石化、医药、农产品等重点领域的应用示范,建设互联网应用服务平台、物联网信息处理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强化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高性能计算中心和人口、档案、地理、金融等基础信息资源数据中心。完善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建设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大企业信息化中心及面向中小企业的服务平台。提高基础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密钥管理中心、电子证书中心、数据灾备中心。充分发挥地理信息资源作用,建设吉林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第八章 建设生态吉林,实现可持续发展
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健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强化节能减排,加快发展绿色经济和循环经济,推广低碳技术,积极推行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保护吉林特色生态资源,打造国内一流的生态环境,构筑我国东北生态安全重要屏障。
第一节 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深入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重点治理辽河流域干流污染,加强松花江流域的伊通河、饮马河、辉发河等主要支流综合治理及图们江、鸭绿江国际界河的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加大饮用水源的保护力度,确保全省人民饮水安全。到2015年,全省地表水国省控断面劣Ⅴ类水质的比例小于20%,主要江河市(州)出界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不低于80%,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大力改善全省空气环境质量。强化颗粒物和机动车尾气的污染防治,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292天。
统筹城乡环境治理。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着力解决工业结构性污染问题,严格环境准入,推行清洁生产,到2015年,全省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达到90%。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国家环保模范城的创建活动,在“十二五”初期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基础上,加快建设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加强现有污水处理厂的升级改造和配套管网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平均达到70%;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县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垃圾处理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对农村环境连片治理投入,在全省400个左右规模较大的村庄进行综合治理。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开展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的调查和综合评估,加大对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力度,推动历史遗留的重点环境隐患治理。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100%。
加大环境监管。加强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实施环境监察监测标准化建设,建设国省控断面和空气点位自动监测站,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水平。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健全重点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环境社会约束和监督机制。
全面推进生态建设。加强东部地区森林资源和矿产资源保护、天然植被的保护和恢复。推进东中部地区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实施中部地区水土流失和小流域治理及黑土地保护。强化西部地区生态修复、草原湿地保护、荒漠化和盐碱化治理。建立上下游地区、自然生态保护地区和建设开发地区之间的生态补偿机制,有效保护和科学开发生态资源。
积极推动长白山林区生态保护和经济转型。加强森林生态资源保护和林业资源培育,建设林区生态功能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长白山特色资源产业和旅游业。健全林区社会保障体系,加强林区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森林资源管理体制、国有林场和集体林权改革,加大支持力度,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到2015年,完成国家天然林采伐调减任务,旅游、人参等接续替代产业不断壮大,基本建立适应林区发展的体制机制,为全面完成长白山林区生态保护和经济转型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节 大力推进节能减排
加大节能工作力度。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节能技术进步,积极推进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在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的应用。实施燃煤锅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等重点节能工程。强化节能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节能标准、统计、监测、考核、政策等五大体系,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管,严格执行能耗限额和产品能效标识,对超限额的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全面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加大舆论宣传和引导,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建设百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到201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6%。
加强水资源节约。大力推进重点工业领域节水技术改造,在火力发电、石油石化、钢铁、纺织等高耗水行业,重点实施节水工艺改造及循环利用水工程,全面提升工业用水效率。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强制推广应用节水产品和器具,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居民社区节水示范、城市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劣质水利用等工程建设,加快节水技术、设施研发与推广应用,建立用水计量与节水监督服务体系。
强化污染减排。淘汰煤耗高的火电机组、供热小型燃煤锅炉,削减污染物排放。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控制新增排放量。继续推进重点排污企业深度治理,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全面推进燃煤机组脱硫工程,着力推进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脱硝工程、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加大机动车尾气治理力度。强化污染减排目标责任考核,严格污染物排放标准。健全完善脱硫优惠电价、脱硫机组优先发电调度、污水管网建设以奖代补、政府绿色采购等环境经济政策,探索建立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积极开展松花江流域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试点。
第三节 积极发展循环经济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减量化优先的原则,以提高资源产出率为目标,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在企业、园区、社会各层面,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加快推行清洁生产,对原有工艺设备进行清洁生产审核,严格执行新上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环境评价制度,从源头上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和排放。大力开展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区建设,加强对吉林、白山、延边、通化等地区老矿区低品位、共伴生矿产及尾矿、废石综合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和综合回收率。大力推进钢铁、化工、火电等行业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建筑、道路废物以及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15年,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效率达到7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畜牧业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
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加快建设回收站点、集散市场、分类拆解“三位一体”的回收网络,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回收制度,推进餐厨废弃物等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促进再生资源规模化利用。积极开展一汽集团国家级零部件再制造、吉林市再生资源利用试点,加快推进白山、辽源等城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和长春、吉林、珲春“城市矿产”试点。
推广绿色消费模式。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消费理念。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节能节水产品、节能环保型汽车和节能省地型住宅,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抵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推行政府绿色采购,逐步提高节能节水产品和再生利用产品比重。加强宣传教育,推动形成与我省省情相适应的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构建节约型社会。
强化政策和技术支撑。加强规划指导和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完善法律法规,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循环经济技术研发平台,推进源头减量、循环利用、再制造、零排放和产业链接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组织实施200个循环经济示范项目。
第四节 加快资源型城市转型
着力推动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科学开发保护资源,强化生态环境治理。加大引进域外境外各类生产要素的力度,主动承接国际和国内沿海地区产业转移,加快发展具有独特优势和竞争力的接续替代产业,大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第三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扎实开展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探索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援助机制,支持资源枯竭型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实施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工程项目,增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九章 大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民生优先,改善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高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程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一节 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坚持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推动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发展。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健康发展。加快普及城乡学前教育。切实解决“入园难”问题,积极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力争到2015年50%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实现标准化。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实施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农村学校教师周转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图书装备等项目;实行县(区)域内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在财政转移支付、学校建设、教师配备等方面向农村、民族和贫困地区倾斜,切实缩小校际、城乡和区域差距;巩固义务教育质量,推广“控辍”经验。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培育大型职业教育集团和教育基地,支持长春汽车高等专科学校发展壮大,建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汽车工业职业人才教育培训基地;积极探索中等职业教育集团化、园区化办学模式,到2015年,力争建成30所优质特色示范学校,初步建立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保持合理职普比例,扎实推进县级职教中心建设。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以服务地方经济和培养适用型人才为目标,调整优化高等学校学科专业,优先发展与我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密切相关的学科和专业,提高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建立高等学校分类指导服务体系,推进高等学校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增强服务社会的能力。积极发展继续教育。以加强人力资源建设为核心,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鼓励个人多种形式接受继续教育,努力建设学习型社会,提高全民素质。继续加大对民族教育发展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强化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关心支持特殊教育发展。健全国家资助制度,切实解决困难家庭和农民工子女上学问题。以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为目标,建立教育资源开放共享机制,鼓励和引导各级各类学校和办学机构,面向全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活动。加强科普设施建设,发展科普事业。
逐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育质量和人才评价制度。不断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提高公共教育管理服务水平。
第二节 大力发展文化事业
坚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两手抓,坚持政府扶持和体制改革两加强,促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共同繁荣发展,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着力提升吉林文化“软实力”。
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加快省图书馆新馆建设,力争到2012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积极推进省演艺中心、文学艺术中心、二人转博物馆等重大项目建设;全力推动地市级“三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建设,力争到2015年完成建设任务;完善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及乡镇综合文化站、农村文化大院、社区文化中心等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抓好农村书屋、社区书屋、企业书屋和城乡公共阅报栏建设。继续实施送戏下乡、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等文化惠民工程,推动博物馆、科技馆等公益性文化单位向社会免费开放。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注重民族、地域特色文化资源保护和适度开发,推进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地方志编修和基础建设工作,新(扩)建吉林省方志馆。
提高文化生产和服务能力。适应群众文化需求新变化,弘扬主旋律,提高文化产品质量,创作生产更多思想深刻、艺术精湛、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精品,着力把“吉林歌舞”、“二人转”、吉林影视、吉林期刊、吉版图书、朝鲜族农乐舞等吉林文化现象和亮点打造成具有吉林特色、反映时代风貌、社会知名度高的文化品牌。
提升城乡居民的文明素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倡导爱国守法和敬业诚信,构建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的道德和行为规范。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不断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弘扬科学精神,加强人文关怀,强化职业操守,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促进形成讲正气、知荣辱、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社会风气。
第三节 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协调推进公立医院、保障制度、药品保障供应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初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
积极稳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继续完善新农合制度,到2015年我省农民人均达到每人300元标准,逐步提高住院报销补偿比,基本实现门诊统筹全覆盖。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快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初步建立起稳定长效的补偿机制和规范高效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建设省级药品交易监管信息化平台和县级药品结算中心。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探索多种形式,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并逐步扩大改革范围。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市场。
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监督体系、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妇幼保健体系和健康教育体系建设。加强省、市、县重大疾病防控能力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装备水平,重点提高各级疾控中心实验室设备配置水平。建设省应急指挥中心、省传染病治疗中心、省结核病治疗中心、省康复医疗中心和省健康教育中心。加强全省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和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加强采供血服务能力建设,支持血站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和设备配备。做好重点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慢性病防治和精神卫生、口腔卫生工作。持续开展健康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创建活动,大力加强农村无害化厕所建设项目和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和系统管理率。
进一步健全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重点强化村卫生室网底功能。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建设农村医疗急救体系,乡镇卫生院配备医疗救护车和急救设备。加强医疗服务监管,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依托我省中医药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加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推进县级重点中医院建设。
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和人才培训工作。构建省、市、县三级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卫生综合管理等五大领域重点业务系统,以及电子病历和健康档案两大基础数据资源库与信息网络。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全科、专科医生培训基地,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第四节 积极发展体育事业
以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标,实现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协调发展。加快完善公共体育设施特别是城乡基层体育设施,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和“社区体育健身工程”,积极推进城乡综合性全民健身中心、专项健身场馆(地)、乡镇和社区球场及健身步道等体育基本公共设施建设。建成市(地)、区(县)、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四级公共体育健身网络,广泛深入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深化竞技体育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提升竞技体育整体实力和水平。积极引导体育健身娱乐业、体育培训业及滑冰、滑雪、足球、篮球等职业体育竞赛表演业健康发展。做好第12届全国冬季运动会的筹备和承办工作。
第五节 切实做好人口工作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逐步完善生育政策,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等问题,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强化人口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吉林省人口生命科学技术研究院等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管理领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大出生缺陷预防干预力度,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推进人口计生工作转型。到2015年,人口总量控制在2787万人以内,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10以内。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吉林省老年服务示范中心等养老服务领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加快拓展养老服务领域,不断发展和完善老龄服务事业。
发展妇女儿童事业。贯彻落实国家新一轮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促进妇女就业创业,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能力。严厉打击暴力侵害妇女、拐卖妇女儿童、弃婴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解决留守儿童教育、孤残流浪儿童救助等问题。加强婴儿早期启蒙教育和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提高妇幼卫生服务水平,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
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为残疾人生活和发展提供稳定的制度性保障。实施重点康复、托养工程和“阳光家园”计划,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大力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加大对农村残疾人生产扶助力度,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推进无障碍建设。
第六节 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进一步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总揽全局,统筹各方。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社会政策。加强城乡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推进社区居民依法民主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健全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社区综合管理和服务平台,加强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动员和支持公民依法参与社会管理,推动城乡社区组织和基础设施全覆盖,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加快构建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和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信访制度,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健全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社情民意调查机制和社会矛盾多元解决机制;深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努力从源头上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机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推进省医疗器械检测检验中心、全功能生物制品、疫苗签发检测等项目建设,完善和健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不良反应监测及安全评价体系、电子信息网络监管系统,促进食品药品公共安全保障逐步均等化,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加强消防和交通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完善安全技术标准体系,严格安全许可,实行重大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和整改效果评价制度,规范发展安全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反应灵敏、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技术保障体系,强化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加强地震和气象灾害的预测预防,提高政府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城乡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城乡社区警务、群防群治等基层基础建设,广泛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推进监狱布局调整和信息化建设,建设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基地,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加强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工作,加强网络管理能力建设和机制创新,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增强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保障能力。
第七节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深入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加强地方立法,维护法制权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公正执法,加强普法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形成人人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和法治环境。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作用。切实做好民族、宗教和侨务工作。完善国防动员体系,深化全民国防教育,加强后备力量建设,搞好双拥共建,密切军政军民关系。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严格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强政行风建设,坚决制止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第十章 实施富民工程,使发展成果惠及全省人民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富民工程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拓宽城乡居民增收渠道,调整优化收入分配格局,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公共服务供给,加强社会救助,使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全省人民,让城乡居民生活得更加殷实富裕。
第一节 着力推动全民创业
把创业作为富民的重要途径,鼓励全社会成员自主创业,提高创造财富人群比重。进一步降低创业门槛,实行初创企业2年筹备期制度,凡符合国家法定前置审批条件的,筹备期间允许正常生产经营,享受新设企业相关政策。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对初创小型企业,由注册地政府按注册资本金的30%-50%给予补助;逐步提高对自主创业者的贷款支持额度。加强创业服务,建设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大力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第二节 积极扩大社会就业
实行积极就业政策,大力发展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培育就业增长点。加大政府组织和服务力度,增加就业岗位,改善就业结构,扩大就业规模,促进充分就业,每年新增就业50万人以上。落实国家、省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各项政策,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动人力资源市场城乡一体化建设,积极发展多种灵活就业形式,促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完善非正规就业管理。扩大公益岗位规模,到2015年公益岗位规模达到15万个。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从2010年起连续3年每年投入5000万元,用于创业就业实训基地建设,到2015年全省免费培训累计达到400万人。
第三节 稳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
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更好地发挥二次分配的调节功能,重视发挥三次分配作用,促进分配公平。努力使全省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保持全国前列,社会工资增长与经济增长相协调。
努力提高城镇居民收入。把提高工资水平作为调节分配关系的着力点和增加居民收入的主渠道,合理调整劳动者、企业、政府的分配关系,确保社会工资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建立和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制定职工工资增长计划,企业年工资增长幅度超过20%的,免征超过部分应缴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进一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坚持最低工资标准与职工平均工资挂钩,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到2015年达到职工平均工资的40%以上。逐步提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收入水平。加快发展住宅、汽车等二级市场和城镇房屋租赁市场,鼓励居民投资企业债券、兴办实体企业,增加居民财产性和经营性收入。
切实增加农民收入。挖掘农业增收潜力,增加农民在粮食、畜牧、园艺特产等农业生产中的收入。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农民就业向农村二、三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到2015年,农民稳定转移就业一年以上的达到150万人,农民年人均工资性收入力争突破2000元。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中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民更多地分享农产品增值收益。积极发展度假农业、乡村旅游、客货运输等农业经营,农民家庭经营二、三产业收入达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完善城乡平等要素交换关系,搞好农民承包土地、宅基地、林地、荒山荒地等使用权的确权。不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落实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增产增效技术推广补贴等各项强农惠农政策。
第四节 全面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积极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3年全面推开,2015年实现全覆盖。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将城市规划区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养老保险范围。健全和完善城镇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三年内实现全覆盖。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稳步提高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逐步减轻人民群众在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负担。
第五节 努力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继续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煤矿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林业棚户区的改造步伐,稳步推进城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基本满足城乡低收入者和中等偏低收入者住房需求。“十二五”全省累计新增城镇保障性住房63.27万套。加快推进“暖房子”工程建设,增量扩面,延伸到县市。撤并改造小锅炉4000座,改造完善城市陈旧供热管网4000公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6000万平方米,全面提高供热保障能力和保暖能力。积极推行供热计量收费改革。以困难群众供热保障为重点,建立覆盖全体居民的供热保障机制。
第六节 切实加强对困难群体的扶助
建立城乡低保标准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机制,扩大新农保覆盖面,完善城乡低保边缘人群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制度。加大对城乡孤儿、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的救助力度,救助率达到100%。加快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到2015年,实现全省县级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和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全覆盖,全面开展市(州)级社会福利机构基础设施改造。
深入推进开发式扶贫,加大对贫困落后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全面实施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着力解决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贫困问题,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十二五”期间,年均解决20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
第七节 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
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公益化、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方向,加快面向民生领域的社会事业发展,采取政府采购、特殊经营、政策优惠等方式,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引导和社会参与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
第十一章 深化改革,增强发展内生动力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加强改革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各方面改革积极性,着力消除不利于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不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体制机制障碍,为推动科学发展奠定体制机制基础。
第一节 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环境。继续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实现产权多元化,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打破地区、行业、所有制的限制,引进战略投资者,扎实推进重点出资企业重组,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和组织体系,探索建立公益性和竞争性国有资产分类管理办法,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继续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扩大试点范围,积极争取提高中央财政经济补偿金补助比例,落实将土地出让收益用于支付改制成本的政策,多渠道筹措资金,抓好厂办大集体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接续试点,力争扩大试点范围。
大力实施民营经济腾飞计划,全面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转型升级、提升水平。突破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金融服务、文化产业等领域,不断提高民间投资在全社会投资中的比重。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建立健全面向中小企业的各级各类服务体系,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设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基金,加强对民间投资的金融服务。继续实施“千名企业家”、“万名创业者、万名小老板”培训工程,壮大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民营企业集团和龙头企业。到2015年,私营企业户数增长30%,个体经营户数增长150%,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0%以上。
第二节 继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以及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从制度上更好地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行政许可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备案制度、行政许可决定公示制度、行政许可听证制度等相关制度,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探索建立政府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运行机制。继续下放经济管理权限,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推行网上审批制度。全面建设责任政府,加强依法行政,逐步实现行政问责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政绩考评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探索社会服务新机制。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立政府投资决策、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改革,完善公共资源领域统一规范的交易市场。积极探索省直管县行政管理体制,减少行政管理层级,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第三节 加快财税体制改革
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完善公共财政预算,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扩大社会保险预算编制范围,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考评试点。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探索建立公共财政向公共事业和民生工程倾斜的保障体系和机制。建立完善县(市)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和乡财县管方式,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扩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覆盖面,2012年将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运行管理。继续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地方金融、行政事业单位、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制。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继续扩大采购范围和规模。优化增值税和营业税制度,稳步推进房产税、个人所得税改革。加快省、市(州)、县(市、区)事权财权配套改革。
第四节 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坚持市场化取向,加快推进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稀缺程度、环境成本的资源要素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建立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深化电价改革,积极推进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对超能耗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完善城市供热按热表计量收费政策。对农业用水逐步推行支渠口以下计量收费,其他水利工程供水逐步实施“两部制”水价,城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制度。改革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开展治理规范涉及民生的收费工作。建立健全环保收费制度。推行污水按实际处理量进行补偿的价格机制。完善资源产权交易机制。
第五节 统筹推进农村改革
进一步完善以乡镇机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和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为主的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巩固改革成果。积极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化解公益事业性建设债务试点,防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积极推进林业改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等配套改革。启动国有林场改革,开展国有林区管理体制和国有森林资源统一管理改革试点。
第十二章 实施开放带动战略,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在更高层次上推动“引进来”和“走出去”。突出引资引智并重,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有效整合国内外生产要素,提高开放带动能力,形成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开放格局。加快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全力打造我省扩大开放、改革创新的重要平台。
第一节 加大经济合作力度
提高经济合作能力和水平。继续发挥政府组织推动和企业主体作用,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围绕优势特色产业的扩能升级、深度开发和链条延伸,加强产业合作,注重引进附加值高、资源节约、节能环保和基地型、龙头型项目。研究国内外大企业经营战略的调整和投资变化,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吸引世界500强企业及跨国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继续巩固扩大对港澳台地区、日韩和东南亚国家招商,加大对欧美国家的招商力度,稳定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规模,重点支持节能环保、生态建设、基础设施及社会发展等领域,优化贷款结构,提高使用效益。加强省际间经济合作,积极承接沿海发达地区资金、技术、产业、人才转移。
创造互利共赢环境。加快社会信用体系、政策促进体系、服务保障体系和风险控制体系建设,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精心策划和组织好境内外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充分发挥东北亚博览会、汽博会、农博会、长春电影节等各类展会和节庆活动的交流平台作用。积极营造尊商、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软环境。
提升开发区载体功能。科学规划各类开发区的功能定位,推进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进一步加快特色产业园区建设,积极鼓励生态环保、循环经济、特色产业、国际(省际)合作等产业园区的发展。加快中俄、中韩、中日、新加坡、香港等国际园区的建设,推进广东、上海、浙江、福建等省际园区进一步发展。
第二节 努力提高外经贸规模和质量
优化结构,扩大总量,促进产业优势尽快转化为出口竞争优势。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和加工贸易,加快发展边境贸易,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推动汽车及零部件、轨道客车、农副产品深加工、医药及高新产品、木制品及家具、轻工纺织等产业扩大出口规模,形成一批出口优势产业群,加快建设国家级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吉林特色农产品出口基地、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和20个省级出口基地,支持市、县建设特色出口基地。促进涉外旅游、文化产业等服务贸易加快发展。推动对俄、朝、蒙等国家资源合作开发,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建立国际经营网络,打造品牌,扩大市场份额。鼓励先进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和资源性产品进口。
完善境外投资重大项目协调机制和“走出去”服务体系。积极引导我省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加大与周边国家和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在资源和能源领域的合作开发力度。支持皓月等农畜产品加工企业提高国际市场竞争能力。推动吉恩镍业、通钢、金海木业等企业在海外建立资源性产品开发、生产、加工及进出口贸易基地。
第三节 加快长吉图先导区建设
贯彻落实长吉图先导区规划实施方案,完善和实施相关配套规划,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增强节点城市功能,提升国际合作水平,切实推动长吉图先导区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强化长吉腹地支撑,提升延龙图前沿功能,推动建设珲春特殊经济功能区,加快敦化等重要节点城市建设,促进边境地区与腹地联动发展;突出抓好区域内交通、能源及跨境通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巩固拓展国际陆海联运航线,努力在借港出海、内贸外运等方面实现突破;充分利用先行先试政策,建设和运行好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和珲春保税物流园区,加大行政管理体制、涉外管理体制和金融体制的改革创新力度;加强与东北亚各国合作,充分发挥东北亚博览会作为我国与东北亚国家经贸合作和文化交流的重要平台作用,不断完善我省与东北亚各国地方政府首脑会晤机制,积极推动建立跨境经济合作示范区。到2015年,形成比较完善的涉外管理体制,畅通我国通往日本海的国际运输通道,对俄对朝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打造形成一批特色鲜明、优势明显、具有较强集聚能力的国际产业合作园区,延龙图基本实现同城化,长吉基本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长吉图区域的竞争力和影响力显著增强。
第十三章 凝聚力量,实现发展宏伟蓝图
本规划经过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需要全省上下统一思想、形成合力,积极推进规划的贯彻实施。
第一节 完善规划实施和评估机制
推进规划顺利实施,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各级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合理配置公共资源,调控引导社会资源,保障规划目标和任务完成。
规划提出的预期性指标和产业发展、结构调整等任务,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实现。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公共服务领域的任务,是政府对人民群众的承诺。约束性指标要分解落实到各市(州)和有关部门。
完善监测评估制度,接受省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检查。规划主管部门要对约束性指标和主要预期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省政府提交规划实施年度进展情况报告,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在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由省政府组织开展全面评估,并将中期评估报告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需要对本规划进行修订时,要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二节 加强规划协调管理
建立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为主导,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为支撑,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协调的规划体系,完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编制程序,健全责任明确、分类实施、有效监督的实施机制。
专项规划特别是重点专项规划,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细化落实规划明确的重点任务。完善区域规划,落实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具体任务。地区规划要切实贯彻省委省政府战略意图,突出地区特色。要做好地区规划与本规划明确的发展战略、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的协调,特别是要加强约束性指标的衔接。地区规划与本规划总体要求不一致的,应在地区年度计划中做出相应调整。
加强年度计划与本规划的衔接,对主要指标应当设置年度目标,充分体现本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年度计划报告要分析本规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特别是约束性指标的完成情况。
全省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第四节 积极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瞄准国际技术发展前沿,把握市场需求变化和产业发展趋势,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计划,强化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努力把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成支柱产业。
加快发展医药产业。依托我省生物药科研及人才优势,促进现有疫苗生产技术升级和扩大产能,努力扩大重组人胰岛素、重组人生长素等生物技术药物国内市场占有率和出口份额,加快艾滋病疫苗等一批新品种研制及产业化进程,抢占生物医药未来发展制高点。围绕长白山道地药材种植、加工和基源药物开发,加快实施中药产业推进工程,积极推进中药大品种二次开发和新品种产业化,保持在国内的领先地位。加快发展化学药物及诊断试剂和现代医疗器械,形成医药产业新的增长点。
加快发展生物化工产业。按照国家确定的生物化工产业发展方向,强化以玉米为原料的精深加工,依托大成、中粮、嘉吉等骨干企业,进一步开发氨基酸新品种,推进蛋氨酸、色氨酸、精氨酸等系列新产品规模生产;加大化工醇下游产品开发力度,加快聚酯产业化;依托长春应化所等科研机构,积极推进聚乳酸生产技术及应用材料产业化。大力推进非粮原料替代,重点开发秸秆制糖、秸秆化工醇、秸秆丁醇等非粮生物化工技术,加快中试和产业化,实现我省非粮生物化工从无到有、从小到大。
加快发展电子信息产业。紧跟国际前沿,进一步突破汽车电子、光电子、电力电子等重点领域的核心技术,扩大产业规模。推进长春国家光电子产业基地、长春国家汽车电子产业园建设。抓住一汽集团扩能契机,加大在车载电子产品、车身控制系统、动力控制系统、底盘控制系统等方面研发力度,迅速扩大产业规模,形成我省电子信息产业的重要支撑。以半导体发光器件、激光产品、光电仪器与设备和国防光电子为重点,加快LED高端显示和专用照明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推进全固体激光器等尽快形成生产规模,大力提高光电子终端产品比重,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和军品转民用。以新型电力电子器件、智能电网监控设备、电机节能装备等为重点,拓宽应用领域,形成器件-模块-装备较为完整的产业链,推动电力电子产品向高端、系统、规模方向发展。以下一代通讯网络、物联网、新型平板显示为重点,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及产业。
加快发展新材料产业。围绕有机高分子材料、新型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先进复合材料等领域,加大技术攻关力度,加快成果转化,加强产业融合,形成产业发展新的增长点。依托工程塑料、合成橡胶、碳纤维等现有产业基础和技术优势,加快聚酰亚胺、高性能聚乙烯-聚苯乙烯树脂、稀土异戊橡胶、聚苯胺等产业化;突破工业用碳纤维原丝合成及碳化关键技术,加速形成万吨级生产规模,加快下游应用产品开发和产业化进程,建设国内规模最大的碳纤维生产基地和有机高分子材料生产基地。依托资源优势,推进纳米碳酸钙形成规模化、系列化,支持石塑、木塑材料产业发展,拓宽市场应用领域;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战略投资者,研发生产硅藻土、高纯硅材料等特色高端产品。加快镍、钼、镁及合金的核心技术和系列产品研发,形成千吨以上生产能力;大力发展高性能汽车用钢、大截面铝合金型材,满足汽车、高速轨道客车等应用需求。
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着力优化能源结构,重点发展风电、核电、生物质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打造国家重要的新能源基地。积极促进风电、生物质能、光伏、核电设备制造产业发展,重点开发2.0兆瓦以上的大型风电机组和AP1000核电主管道,提升新能源装备制造能力。
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依托一汽等企业新能源汽车技术和产业优势,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各类要素集聚和资源有效配置,重点支持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加快一汽大众新宝来纯电动轿车项目建设,构建新能源汽车整车研发制造体系;围绕整车需求,突破电池、电机、电控关键技术,加快开发动力电池及管理系统、动力控制系统、整车管理系统、动力电机、车用开关及控制器等关键技术和产品,推进产业化进程,构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配套体系;抓好长春“十城千辆”示范工程和“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加快新能源汽车设施建设,构建配套服务体系。
加快发展吉林特色的先进装备制造业。重点发展以轨道客车为代表的轨道交通装备,提升新型城轨核心部件的自主设计制造能力,加快长春轨道客车产业园和辽源高精铝配套产业基地建设,积极发展轨道客车配套产业,建设国际一流轨道客车生产基地。推进农机、换热器、起重设备等产业集群发展。
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发挥我省在工艺设计、机械加工和产品制造等方面的优势,适应国内外发展趋势,围绕节能、环保设备制造组织联合攻关,突破关键技术,形成一批特色产品,奠定产业基础。加快节能环保技术在锅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等领域推广应用,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和再制造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提高城市建筑废弃物、粉煤灰、汽车零部件等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再制造产业化水平。加大力度研发适应北方气候特点的污水处理技术和脱硝、脱硫等技术和装备。推进市场化节能环保服务体系建设。


第四章 推动提速升级,实现服务业跨越式发展
按照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国际化的发展方向,构建特色鲜明、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广纳就业的现代服务业体系,创新体制机制,营造发展环境,实施服务业跨越发展计划,推动服务业向集群、特色、现代方向转变。到2015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到40%,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40%以上。
第一节 优先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紧紧围绕新型工业基地建设,突出为重点产业服务的主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构建市场化、社会化的服务业产业链,推动服务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促进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和现代农业的融合。
现代物流业。依托我省产业优势、资源禀赋和消费市场需求,沿主要交通干线和节点城镇,布局建设现代物流业重大项目,进一步提升物流业发展质量和水平,构建国内外联通、产业行业互动、第三方物流为骨干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积极发展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石化、农副产品、生物医药、粮食、轻工纺织等大宗商品的产业物流,建设18个现代物流园区和78个物流中心,新建四平公主岭大岭汽车物流园区,开辟吉林-长春-四平汽车物流专用通道,打造国际性整车及零部件汽车物流配送枢纽。完善和加快8个陆(空)港建设,依托珲春、图们等沿边区域和边境口岸,发展跨境物流。加快培育A级物流企业,推广现代物流技术和标准,打造现代物流品牌。整合物流信息资源,提升物流信息化水平,建设全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促进传统物流向现代物流转变。到2015年,全省物流增加值达到1120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
金融服务业。实施金融业创新拓展计划,加快金融创新与开放步伐,按照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要求,建立种类齐全、定位明确、竞争充分、服务高效的金融体系架构。进一步完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法人银行机构多层次银行业组织体系。促进国有商业银行完善运营机制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体制机制创新。做大做强地方金融机构,推进吉林银行跨区域发展和上市经营。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支持东北证券加快发展,推动吉林信托资产重组,支持吉林信用担保投资公司集团化发展。大力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加强对上市企业的政策支持,实施“吉林省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到2015年全省企业境内外上市总数量达到70家,比“十一五”末期增加27家。建立完善的保险业新格局,重点完善安华农业保险公司和都邦财产保险公司治理。鼓励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快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网络金融、金融服务外包等新型金融业态,积极开发信托新型产品。全力推进“诚信吉林”建设,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到2015年金融产业增加值力争超过600亿元。
信息服务业。强化信息技术对产业的服务支撑,提高社会信息化整体水平。鼓励制造业生产、工艺、管理、营销等关键环节向产业链上、下游拓展,推进制造业设计、生产和管理各环节信息技术应用,发展为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商贸流通、农业生产服务的信息系统集成、网络技术服务、软件研发生产等业务。以农业发展和农民需求为导向,发展面向农业科学种养、农产品流通、灾害防治、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的信息服务业,推进信息服务进村入户,开发面向农村市场的质优价廉的信息技术和信息服务产品。加快推动以互联网和无线射频识别技术为基础的物联网发展,通过互联网对物品进行跟踪管理,实现商贸流通各环节的全程控制和管理。积极发展企业电子商务,加快信用担保、物流信息、电子认证、产品测评检测等专业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发展以软件外包、业务流程外包、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外包、呼叫中心为主要内容的服务外包业务,建设长春、吉林和延边3个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基地。
第二节 积极发展生活性服务业
充分发挥生活性服务业在扩大消费、吸纳就业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面向城乡居民生活,丰富服务产品类型,扩大服务产品供给,培育发展新型业态,全面提升生活性服务业质量和水平。
商贸流通业。运用现代服务理念、现代经营方式和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商贸流通、餐饮娱乐业,优化城乡商业网点结构和布局,发展城市核心商业区、城郊商业和小城镇商业中心,建设大型批发市场和现代商贸业集聚区。鼓励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发展连锁销售等新型业态,支持社区便利店和中小型超市发展,为城乡居民提供便利生活服务。
家庭服务业。以改善民生、方便群众、提高质量为宗旨,积极发展关系民生的家政服务、养老托幼、社区医疗、休闲娱乐、养生健身、生活咨询等服务业。突出发展社区服务业,加快建立社区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积极推进社区救助服务,加强对失业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城乡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大力发展家政服务业,加强家政服务培训基地建设,全面提高家政服务人员的劳动素质,形成覆盖全省的家政服务培训网络,搭建家政系统管理平台,发展“吉林大姐”、“吉林保安”等知名家政品牌。培育老龄服务产业,加大对公益性养老机构的投入,引导非营利组织参与经营管理。发挥我省中医药资源和产业优势,大力发展集健康保健、养生康复与健康旅游为一体的健康产业。
房地产业。坚持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立足保障基本需求,推动合理消费,充分发挥房地产业在改善民生、带动其它行业发展能力强的重要作用,推动我省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现保障性住房全覆盖,全部解决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家庭的住房困难。重点发展满足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适度发展高档住宅和小区,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积极发展房地产二级市场,加快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落实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加强市场监管,健全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政府保障和市场供应相结合的住房供应体系。到2015年,房地产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7.5%,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断提高。
第三节 突出发展吉林特色服务业
发挥长白山品牌和鲜明的东北地理气候、民族民俗、科教文化等旅游、文化资源优势,突出发展有吉林特色的服务业。
旅游业。实施旅游业壮大计划,加强区域旅游合作,深度发掘整合旅游资源,推动旅游与文化、生态等相关产业融合,建设大型旅游项目和旅游基础设施,打造旅游目的地城市和精品线路,提升整体服务功能,把旅游业培育成新的支柱产业。突出生态、冰雪、特色文化、世界文化遗产、边境等主题,着力推进旅游资源开发工程,建设长白山国际旅游度假区、吉林北大湖滑雪场、延边中国朝鲜族风俗风情园、莲花山国际生态旅游度假开发区和国际中央休闲区等100个重大旅游基础设施项目,打造长春、吉林、延吉等旅游目的地城市,着力推进旅游营销创新工程,完善集生态观光、休闲度假、跨国旅游、红色旅游为一体的10条精品旅游线路,建设9个旅游业省级集聚区。加强吉林特色旅游形象设计和宣传,提升吉林旅游品牌影响力。着力推进旅游服务提升工程,建立区域性旅游信息网络平台,完善游客集散、救援、投诉等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旅游专业人才教育培训,提高旅游服务和管理水平。积极探索旅游资源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推动经营权市场化。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形成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到2015年,旅游总收入达到2200亿元,实现翻两番。
文化产业。实施文化产业提速计划,发挥吉林文化知名品牌效应,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深度挖掘特色文化资源,培育一批文化骨干企业,做大做强重点产业,形成具有吉林特色和市场竞争力强的大产业。强化资源整合和市场化运作,大力发展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演艺娱乐、动漫游戏、数字传输、网络服务、文化博览、休闲娱乐、艺术培训、艺术品经营等10大重点产业,扶持一批国内影响较大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建设一批重大文化产业项目、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旅游目的地,打造东北亚国际文化交流平台。创新文化业态,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文化创作和传播方式,培育壮大现代传媒、动漫游戏、数字出版、咨询策划、广告、创意等业态。推动产业集聚,建设“长吉图”文化产业带,打造4个文化产业省级集聚区。积极鼓励具有东北、吉林特点的民族、民俗文化产业化经营,推动其走向市场。深化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推动吉视传媒、吉林出版集团、长影集团等重点文化企业上市。增强保障能力,构建文化产业投融资、技术支撑、人才培养引进、展示交易等公共服务平台。到2015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以上。
第四节 大力推进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
全面深化服务领域改革。进一步放宽准入领域,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积极促进国有服务企业引入社会资本,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推动营利性事业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市场化;全力推进长春净月低碳生态服务业集聚区国家综合改革试点,启动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
营造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市场和政策环境。充分发挥政府资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积极投向现代服务业;实行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土地管理政策,扩大服务业用地供给;对鼓励类服务业实行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同价;拓宽服务企业融资渠道,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实施更加灵活开放的人才政策,引进和培养一批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积极探索服务业税收改革;加快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建设。

第五章 统筹推进吉林特色城镇化,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强化规划引领,增强产业支撑能力,有步骤、分层次、有重点、高质量地推进全省城镇化,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融合发展,走出一条科学发展、统筹城乡、惠及百姓、具有吉林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带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第一节 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
构建城镇化发展战略格局。按照“强化中部、构筑支点、区域联动”的发展思路,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推动,长吉一体化率先带动,东中西部区域联动,城镇乡村共进互动。依托“两区四轴两带”的省域城镇体系框架,加快形成以长吉为核心、中部城市群为依托、哈大和珲乌大十字交通主轴为支撑的城镇化发展新格局。做大做强长吉两市,加快推进长吉一体化进程,推动中部城市群发展,切实提升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力;加强市(州)政府所在地区域中心和重要节点城市建设,提高区域辐射带动能力;促进一批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县城加快发展,尽快打造一批有一定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的大中城市;培育一批区位较好、特色鲜明、有一定产业基础和辐射带动功能的中心镇。到2015年,长吉两个特大城市人口分别达到350万和200万,人口超过50万的大城市达到2个,超过20万的城市达到14个,超过10万的小城市达到20个,超过5万的重点特色小城镇达到10个以上。
全面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按照以人为本、节地节能、生态环保、绿色宜居的原则,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强化城镇服务功能。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升城市道路规划和建设水平,优化城市换乘中心功能,合理调整公交线网密度和站点布局,提高出行效率。有序推进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建设,长春地铁1号线建成运营,2号线开工建设,启动吉林市轻轨工程。建设长春等3个城市综合客运枢纽站,完善和加强物流园区和货运站场建设。加快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提高城市供水能力,重点实施中部引水工程建设,强化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治理保护,保障城市供水安全,供水普及率达到95%。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供热、供气设施建设,集中供热率达到78%,燃气普及率达到95%。实施城镇亮化美化工程,加强市政、绿地、公园、环卫等公共设施建设,提高居民居住舒适度。统筹协调各类工程管线规划和建设,加快形成城市地下公共管道体系,加大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力度。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创新城市管理模式,理顺城市管理机制,实施精细化管理,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及智能化。加强城市管理立法和监督,扩大公众对城市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建立健全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和应急能力体系。加快提升人文素质和城市文化形象,丰富城市文化内涵。
加快城镇化体制机制创新。以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为核心,积极推进户籍、土地流转、社会保障体系等相关配套改革,着力消除制约城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以实现全省人口的自由居住和迁移为目标,以稳步推进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市民化为突破口,大城市进一步降低落户门槛,中小城市全面放开落户条件,促进有稳定劳动关系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转化为城镇居民。改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和完善征地补偿制度,全面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使农民更多地分享农业用地转为非农用地过程中形成的土地增值收益,有效保障农民权益和促进城镇化发展。探索建立和完善进城农民的农村资产处置机制,建立村庄整备基金,实施农村土地整理,加强城乡土地统筹,积极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和交易市场,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权益置换城镇公共服务有效机制,鼓励农民退出农村、融入城镇。探索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统一城乡人力资源市场,实行就业公平政策,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衔接,实现城乡社保资源配置的均等化。
第二节 进一步壮大县域经济
继续深化扩权强县改革,赋予县(市)更大的自主权和决策权,引导发展要素向县域集中,不断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推动全省县域经济实现新的跨越。加大县域金融创新力度,引导和推动银行机构在县域设立服务网点,加快县域融资平台建设,支持县域内企业上市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完善提升工业集中区和各类开发区功能,强化配套设施建设,吸引和承接产业转移,打造支撑县域经济发展的载体和产业集聚区。支持县(市)依托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大力发展特色经济,重点围绕农产品加工、矿产开发、生物资源开发、旅游资源开发等特色产业,加大招商引资和市场融资力度,推动精深加工,培育优势产业集群,提升县域经济整体实力。
第三节 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完善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积极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生产经营向现代、高效农业转变。加大农村水、电、路、气、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和资金管理。全面开展“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新建1000个示范村,成为基础设施完善、社会服务健全、文化生活丰富、管理民主规范的农村新型社区;加快万村提升,全面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村屯绿化覆盖率达到25%以上,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加快新林区建设步伐。
第四节 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推动东中西部分工协作、良性互动发展。依托东部地区生态环境、资源和区位优势,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推进延龙图一体化及通化(白山)-丹东经济带建设,重点发展医药、冶金建材、特色资源、核电等产业,合理开发东部生态经济区。依托中部地区产业基础、科教人才等优势,加速产业、要素和人口集聚,重点发展汽车、农产品加工、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生物化工、电子信息、新型建材等产业,做大做强中部地区产业基地,把以长吉为核心,四平、辽源、松原为支点的中部城市群打造成为东北地区新的增长极。依托西部地区能源产业和特色资源优势,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能源和煤化工等产业,加快发展西部特色经济区。
促进边境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深入实施“强基富民固边”工程,进一步加快边境和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支持发展边境贸易和边境合作区建设。贯彻落实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政策,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推动边境和少数民族地区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继续做好援藏、援疆工作。
有序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均衡性财政转移支付,增强我省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能力。按照全省各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制定配套政策,实行按主体功能定位安排与按领域安排相结合的政府投资政策,对各类主体功能区执行不同的鼓励、限制和禁止的产业准入标准,实行差别化的土地管理政策和不同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环境标准。按照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各有侧重的绩效考核,完善评价考核办法。
第六章 坚持创新驱动,提高区域创新能力
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中心环节,提高科技进步水平,推动发展要素向更加注重科技进步、人才支撑转变。推进创新型吉林建设,使我省成为东北重要的创新型区域、东北亚地区重要的创新中心和成果转化基地。
第一节 加快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着力提升产业技术研发和引进消化吸收能力,整合基础资源,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要素集聚,建设创新平台。加强大型试验检测仪器、实验动物、科技文献信息、专业基础资源数据库等公共条件建设,形成一批基础研究平台,推动资源共享。建立和完善具有吉林特色的产业技术标准体系,全省产品标准覆盖率达到98%以上。围绕我省重点产业、优势学科领域,依托大学、科研单位及重点企业,加快建设公共创新平台,构建和完善科技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和产业技术公共研发平台。强化政策引导和扶持,营造企业创新良好环境,深入开展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依托大学科技园、孵化器、科技中介、金融、风险投资等机构,建设若干创新服务平台,进一步提升创新服务能力。继续推进与清华大学、中科院等省校、省院合作,构建一批重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积极开展以俄罗斯、欧美、日韩为重点的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加强中俄、中德科技园建设,推进中古生物技术合作,鼓励国内外知名研发机构联合建立研发中心。推动创新资源集聚和对外辐射扩散,在长春、吉林和延吉建设集技术创新、技术服务、科技推广、企业孵化功能为一体的科技创新综合平台,完善区域创新体系。
第二节 推进产业重大技术突破
加强产业核心技术和前沿技术研究,集中力量突破一批事关我省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构建产业创新体系。重点围绕整车设计及发动机、车身、底盘技术,原油勘探及精炼技术,盐化、煤化技术,玉米精深加工、肉乳深加工、食品安全技术,采取联合攻关、消化吸收、整体引进等方式,实现技术创新和突破。围绕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等产业融合,研发关联技术和关联产品。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围绕新能源汽车、生物、信息、新材料、先进制造等领域,重点突破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电控系统、蛋白高效筛选与表达、现代中药质量控制、新型微生物培养和发酵、生物炼制、高性能计算、新型平板显示器件、大功率全固态可调谐激光器、新型电力电子器件、时速500公里高速轨道客车、柔性制造、异戊橡胶、小丝束高模量碳纤维、高分子结构材料、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稀土镁合金、非金属纳米材料等核心关键技术。以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装备水平、提升产品层级为重点,应用信息技术、先进实用技术,加快冶金、建材、轻纺、机械装备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积极推广应用高耗能工业节能减排技术、建筑节能技术、水资源保护技术、环保产品开发技术、矿产资源高值化综合开发利用技术、尾矿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技术等。保障粮食增产和粮食安全,重点开展主要粮食作物高产高效技术、重大生物灾害防控技术、转基因育种新材料的创制、水资源高效利用技术、黑土保育等关键技术研发;推进高效优质畜禽新品(系)培育和畜禽良种快繁技术研究,以及人参、梅花鹿、林蛙等特色动植物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围绕我省基础优势学科,加强技术预见和前瞻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第三节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深化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鼓励政策,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深入实施国家、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促进计划、重大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专项计划,继续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百项高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建立健全科研机构、高校的创新成果发布制度和技术转移机制,促进技术转移和扩散。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积极促进产学研相结合,打造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大力发展技术评估咨询、技术外包代理、科技成果推广、技术产权交易等中介机构,提升技术趋势预测、交易风险预警、知识产权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能力,完善技术交易市场体系。进一步发挥长春、吉林、延吉国家级高新区重要平台作用,加强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
第四节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
积极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创新政策向企业倾斜,创新人才向企业流动,全面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加强国家、省两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依托大企业集团,重点建设和完善20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300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鼓励行业龙头企业联合省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建立研究院。支持企业与国外科研机构联合开展技术研发,鼓励外资企业合作建设研发中心。依托产业优势,建设16个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40个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着力打造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实施百户重点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推动百种新产品规模化生产。实施科技型创新企业培育工程,培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000户,创新型企业500户,鼓励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第五节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深入实施《吉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09-2020)》。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指导方针,统筹推进各类专门人才队伍建设,突出培养造就创新型科技人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加大高技能人才、熟练技术工人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力度。实施百名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引进计划、百名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开发计划、千名创新人才科技成果转化支持计划、千名首席技师打造计划、万名兴农带富之星培养计划、万名社会工作人员培养计划、科技创新攀登计划、金融人才开发计划、青年科研基金计划;推动实施拔尖创新人才工程、万名中青年科技创新带头人培养引进工程、新型企业家队伍建设工程、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工业产业跃升人才支撑工程、现代服务业人才推进工程、现代农业人才保障等工程。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健全人才评价机制,改进人才管理方式,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营造尊重人才的社会环境、平等公开和竞争择优的制度环境、激励创新的政策环境以及留得住人才的生活环境。依托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打造国际化人才交流合作平台,加快形成创新人才集聚地。
第七章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支撑保障功能
按照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提升质量、保障安全、适度超前的原则,全面加快交通、能源、水利和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一节 建设高水平综合交通网络
按照畅通通道、完善网络、提高标准的原则,加快高速公路、铁路、机场、口岸的建设步伐,构建布局合理、结构完善、衔接顺畅、安全可靠的现代综合立体交通网络。
构建高效、安全、便捷的公路运输网。新增高速公路里程2700公里,高速公路总里程达到4500公里以上,基本形成“五纵五横三环四联”高速公路骨架网,力争实现县(市)通高速。继续提升干线公路通行能力,现有国省二级以上公路占总里程的比重分别达到90%和70%以上,县乡间重要路段达到二级以上公路标准。继续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具备条件的所有行政村通水泥(沥青)路。加强对外通道建设,推进连接口岸的高等级公路和国境口岸桥建设。沿边境一线公路基本达到三级以上标准。
建设城际快速铁路网。新建铁路2305公里,改扩建铁路1875公里,铁路营业里程达到6330公里,时速200公里以上快速铁路达到1850公里,复线率、电气化率显著提高,分别达到51%和48%。建成中东部城市群快速铁路通道,形成以哈大、珲乌“大十字”轴为主干、布局合理、联结顺畅、高水平高等级的“五纵三横”铁路网络,实现“市市通高铁、县县通铁路”,大幅度提高铁路运输能力。
提升机场保障和服务能力。完善“一主四辅”机场格局,推进支线机场和通用机场建设,建成通化、白城机场,新建松原机场,启动龙嘉机场二期扩建、延吉机场迁建工程。拓展航线网络,开拓重点热点旅游城市和毗邻国家、地区航线,开通到达银川、兰州等西部地区省会城市航线,实现国内省会城市全覆盖,旅客吞吐能力达到1700万人次/年。积极发展通用航空,加大低空空域开发力度,拓展农化作业、森林防火、直升机飞行等应用。
提高口岸通关能力。加强陆路口岸建设,建立方便快捷的通关机制,畅通连接我省与俄、朝、蒙三国的主要交通运输通道,全面提升口岸通关过货能力。进一步发挥航空口岸功能,建设空港物流园区。完善长春陆港和吉林陆港功能,实现与大连、营口、丹东港区有效对接,推进中心城市内陆港建设。

第二节 增强能源保障能力
按照保障供给、节能优先、调整结构、多元发展的思路,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保障体系。
增强一次能源保障能力。加大省内煤炭、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稳定提供后续开发资源,继续推进千万吨油气基地、千万吨煤炭基地、百万吨页岩油基地建设,到2015年,省内煤炭产量达到4500万吨/年,油气当量超过1000万吨。全面实施“气化吉林”工程,到2015年,县级以上城市天然气管道覆盖率达到100%,天然气气化率提高到60%。加大域外合作力度,推进我省与俄、蒙煤炭和油气资源开发合作,争取设立国家级石油天然气储备基地。
调整电源结构。优化发展火电,重点发展城市热电联产机组项目,在中小型城市积极推广背压机组热电联产供热项目建设。有序开发水电,开工丰满大坝重建、敦化抽水蓄能电站等工程项目。加快发展核电,开工建设赤松核电项目。大力发展风电,建设国家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加快千万吨生物质能综合利用基地建设。积极发展太阳能、地热能等其他新能源,促进分布式能源系统的推广应用。
加快现代电网体系建设。适应负荷发展、新能源发电并网以及电力跨区域输送,建成坚强500千伏主干网架,各地区形成220千伏双环受端电网。依托信息、控制和储能等先进技术,推进智能电网建设,实现电网的安全稳定、经济高效和环境友好。加大城市配电网和农村电网的建设与改 造力度,增强电网供电能力和可靠性。积极争取国家建设风电跨区域输送通道。

第三节 全面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人水和谐、可持续发展的思路,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全面提高水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全面提高防洪抗旱减灾水平。进一步完善大江大河防洪抗旱减灾体系,推进重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提高重点中小河流和山洪灾害防治区防洪能力。加快推进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强重点地区和重要防洪城市达标建设,提高重点低洼地区和粮食主产地区排涝标准。到2015年,洪涝灾害损失率控制在10%以内。
加快提高城乡供水能力。加快推进重点地区、重要城市水源工程和水资源调配工程建设,提高供水安全保障程度。完成哈达山水利枢纽、引嫩入白、大安灌区等重大工程建设,启动实施中部城市引松供水工程和重要城市、重点地区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到2015年,新增供水能力40亿立方米,全省总供水能力达到150亿立方米,基本满足全省用水需求。
切实改善农田水利设施。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完善机电井、提水泵站、拦河坝(闸)、沟渠等配套工程。加快松原灌区等重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推进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全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到2015年,新增有效灌溉面积1300万亩以上,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55以上。
科学发展农村小水电。合理开发利用山区水能资源,有序引导新农村电气化县和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提高农村小水电抗灾能力和安全运行水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保护生态环境。到2015年,新增农村水电装机25.83万千瓦。

第四节 提高信息化基础设施水平
坚持资源共享、融合创新、深化普及、保障安全的原则,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信息服务支撑能力。
加快建设宽带、泛在、融合、安全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实施数字吉林工程,推进下一代互联网、第三代移动通信网、光纤宽带网、数字广播电视网等建设和升级,推进“三网融合”。实现第三代移动通信网覆盖市区、县城、乡镇和70%的行政村。加快网络改造,提高光纤接入能力和水平,城市实现光纤到楼到户,农村实现光纤到村,城市用户平均带宽达到20兆,农村用户平均带宽达到4兆。推进城市广播电视网双向改造,完成农村广播电视网数字化改造。推动物联网在城市应急管理和汽车、石化、医药、农产品等重点领域的应用示范,建设互联网应用服务平台、物联网信息处理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强化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高性能计算中心和人口、档案、地理、金融等基础信息资源数据中心。完善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建设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大企业信息化中心及面向中小企业的服务平台。提高基础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密钥管理中心、电子证书中心、数据灾备中心。充分发挥地理信息资源作用,建设吉林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第八章 建设生态吉林,实现可持续发展
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健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强化节能减排,加快发展绿色经济和循环经济,推广低碳技术,积极推行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保护吉林特色生态资源,打造国内一流的生态环境,构筑我国东北生态安全重要屏障。
第一节 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深入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重点治理辽河流域干流污染,加强松花江流域的伊通河、饮马河、辉发河等主要支流综合治理及图们江、鸭绿江国际界河的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加大饮用水源的保护力度,确保全省人民饮水安全。到2015年,全省地表水国省控断面劣Ⅴ类水质的比例小于20%,主要江河市(州)出界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不低于80%,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大力改善全省空气环境质量。强化颗粒物和机动车尾气的污染防治,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292天。
统筹城乡环境治理。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着力解决工业结构性污染问题,严格环境准入,推行清洁生产,到2015年,全省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达到90%。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国家环保模范城的创建活动,在“十二五”初期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基础上,加快建设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加强现有污水处理厂的升级改造和配套管网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平均达到70%;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县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垃圾处理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对农村环境连片治理投入,在全省400个左右规模较大的村庄进行综合治理。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开展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的调查和综合评估,加大对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力度,推动历史遗留的重点环境隐患治理。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100%。
加大环境监管。加强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实施环境监察监测标准化建设,建设国省控断面和空气点位自动监测站,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水平。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健全重点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环境社会约束和监督机制。
全面推进生态建设。加强东部地区森林资源和矿产资源保护、天然植被的保护和恢复。推进东中部地区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实施中部地区水土流失和小流域治理及黑土地保护。强化西部地区生态修复、草原湿地保护、荒漠化和盐碱化治理。建立上下游地区、自然生态保护地区和建设开发地区之间的生态补偿机制,有效保护和科学开发生态资源。
积极推动长白山林区生态保护和经济转型。加强森林生态资源保护和林业资源培育,建设林区生态功能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长白山特色资源产业和旅游业。健全林区社会保障体系,加强林区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森林资源管理体制、国有林场和集体林权改革,加大支持力度,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到2015年,完成国家天然林采伐调减任务,旅游、人参等接续替代产业不断壮大,基本建立适应林区发展的体制机制,为全面完成长白山林区生态保护和经济转型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节 大力推进节能减排
加大节能工作力度。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节能技术进步,积极推进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在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的应用。实施燃煤锅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等重点节能工程。强化节能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节能标准、统计、监测、考核、政策等五大体系,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管,严格执行能耗限额和产品能效标识,对超限额的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全面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加大舆论宣传和引导,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建设百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到201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6%。
加强水资源节约。大力推进重点工业领域节水技术改造,在火力发电、石油石化、钢铁、纺织等高耗水行业,重点实施节水工艺改造及循环利用水工程,全面提升工业用水效率。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强制推广应用节水产品和器具,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居民社区节水示范、城市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劣质水利用等工程建设,加快节水技术、设施研发与推广应用,建立用水计量与节水监督服务体系。
强化污染减排。淘汰煤耗高的火电机组、供热小型燃煤锅炉,削减污染物排放。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控制新增排放量。继续推进重点排污企业深度治理,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全面推进燃煤机组脱硫工程,着力推进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脱硝工程、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加大机动车尾气治理力度。强化污染减排目标责任考核,严格污染物排放标准。健全完善脱硫优惠电价、脱硫机组优先发电调度、污水管网建设以奖代补、政府绿色采购等环境经济政策,探索建立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积极开展松花江流域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试点。
第三节 积极发展循环经济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减量化优先的原则,以提高资源产出率为目标,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在企业、园区、社会各层面,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加快推行清洁生产,对原有工艺设备进行清洁生产审核,严格执行新上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环境评价制度,从源头上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和排放。大力开展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区建设,加强对吉林、白山、延边、通化等地区老矿区低品位、共伴生矿产及尾矿、废石综合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和综合回收率。大力推进钢铁、化工、火电等行业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建筑、道路废物以及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15年,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效率达到7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畜牧业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
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加快建设回收站点、集散市场、分类拆解“三位一体”的回收网络,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回收制度,推进餐厨废弃物等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促进再生资源规模化利用。积极开展一汽集团国家级零部件再制造、吉林市再生资源利用试点,加快推进白山、辽源等城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和长春、吉林、珲春“城市矿产”试点。
推广绿色消费模式。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消费理念。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节能节水产品、节能环保型汽车和节能省地型住宅,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抵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推行政府绿色采购,逐步提高节能节水产品和再生利用产品比重。加强宣传教育,推动形成与我省省情相适应的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构建节约型社会。
强化政策和技术支撑。加强规划指导和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完善法律法规,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循环经济技术研发平台,推进源头减量、循环利用、再制造、零排放和产业链接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组织实施200个循环经济示范项目。
第四节 加快资源型城市转型
着力推动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科学开发保护资源,强化生态环境治理。加大引进域外境外各类生产要素的力度,主动承接国际和国内沿海地区产业转移,加快发展具有独特优势和竞争力的接续替代产业,大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第三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扎实开展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探索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援助机制,支持资源枯竭型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实施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工程项目,增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九章 大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民生优先,改善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高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程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一节 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坚持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推动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发展。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健康发展。加快普及城乡学前教育。切实解决“入园难”问题,积极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力争到2015年50%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实现标准化。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实施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农村学校教师周转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图书装备等项目;实行县(区)域内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在财政转移支付、学校建设、教师配备等方面向农村、民族和贫困地区倾斜,切实缩小校际、城乡和区域差距;巩固义务教育质量,推广“控辍”经验。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培育大型职业教育集团和教育基地,支持长春汽车高等专科学校发展壮大,建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汽车工业职业人才教育培训基地;积极探索中等职业教育集团化、园区化办学模式,到2015年,力争建成30所优质特色示范学校,初步建立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保持合理职普比例,扎实推进县级职教中心建设。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以服务地方经济和培养适用型人才为目标,调整优化高等学校学科专业,优先发展与我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密切相关的学科和专业,提高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建立高等学校分类指导服务体系,推进高等学校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增强服务社会的能力。积极发展继续教育。以加强人力资源建设为核心,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鼓励个人多种形式接受继续教育,努力建设学习型社会,提高全民素质。继续加大对民族教育发展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强化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关心支持特殊教育发展。健全国家资助制度,切实解决困难家庭和农民工子女上学问题。以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为目标,建立教育资源开放共享机制,鼓励和引导各级各类学校和办学机构,面向全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活动。加强科普设施建设,发展科普事业。
逐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育质量和人才评价制度。不断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提高公共教育管理服务水平。
第二节 大力发展文化事业
坚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两手抓,坚持政府扶持和体制改革两加强,促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共同繁荣发展,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着力提升吉林文化“软实力”。
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加快省图书馆新馆建设,力争到2012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积极推进省演艺中心、文学艺术中心、二人转博物馆等重大项目建设;全力推动地市级“三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建设,力争到2015年完成建设任务;完善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及乡镇综合文化站、农村文化大院、社区文化中心等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抓好农村书屋、社区书屋、企业书屋和城乡公共阅报栏建设。继续实施送戏下乡、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等文化惠民工程,推动博物馆、科技馆等公益性文化单位向社会免费开放。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注重民族、地域特色文化资源保护和适度开发,推进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地方志编修和基础建设工作,新(扩)建吉林省方志馆。
提高文化生产和服务能力。适应群众文化需求新变化,弘扬主旋律,提高文化产品质量,创作生产更多思想深刻、艺术精湛、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精品,着力把“吉林歌舞”、“二人转”、吉林影视、吉林期刊、吉版图书、朝鲜族农乐舞等吉林文化现象和亮点打造成具有吉林特色、反映时代风貌、社会知名度高的文化品牌。
提升城乡居民的文明素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倡导爱国守法和敬业诚信,构建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的道德和行为规范。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不断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弘扬科学精神,加强人文关怀,强化职业操守,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促进形成讲正气、知荣辱、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社会风气。
第三节 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协调推进公立医院、保障制度、药品保障供应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初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
积极稳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继续完善新农合制度,到2015年我省农民人均达到每人300元标准,逐步提高住院报销补偿比,基本实现门诊统筹全覆盖。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快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初步建立起稳定长效的补偿机制和规范高效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建设省级药品交易监管信息化平台和县级药品结算中心。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探索多种形式,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并逐步扩大改革范围。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市场。
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监督体系、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妇幼保健体系和健康教育体系建设。加强省、市、县重大疾病防控能力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装备水平,重点提高各级疾控中心实验室设备配置水平。建设省应急指挥中心、省传染病治疗中心、省结核病治疗中心、省康复医疗中心和省健康教育中心。加强全省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和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加强采供血服务能力建设,支持血站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和设备配备。做好重点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慢性病防治和精神卫生、口腔卫生工作。持续开展健康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创建活动,大力加强农村无害化厕所建设项目和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和系统管理率。
进一步健全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重点强化村卫生室网底功能。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建设农村医疗急救体系,乡镇卫生院配备医疗救护车和急救设备。加强医疗服务监管,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依托我省中医药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加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推进县级重点中医院建设。
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和人才培训工作。构建省、市、县三级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卫生综合管理等五大领域重点业务系统,以及电子病历和健康档案两大基础数据资源库与信息网络。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全科、专科医生培训基地,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第四节 积极发展体育事业
以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标,实现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协调发展。加快完善公共体育设施特别是城乡基层体育设施,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和“社区体育健身工程”,积极推进城乡综合性全民健身中心、专项健身场馆(地)、乡镇和社区球场及健身步道等体育基本公共设施建设。建成市(地)、区(县)、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四级公共体育健身网络,广泛深入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深化竞技体育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提升竞技体育整体实力和水平。积极引导体育健身娱乐业、体育培训业及滑冰、滑雪、足球、篮球等职业体育竞赛表演业健康发展。做好第12届全国冬季运动会的筹备和承办工作。
第五节 切实做好人口工作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逐步完善生育政策,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等问题,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强化人口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吉林省人口生命科学技术研究院等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管理领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大出生缺陷预防干预力度,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推进人口计生工作转型。到2015年,人口总量控制在2787万人以内,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10以内。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吉林省老年服务示范中心等养老服务领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加快拓展养老服务领域,不断发展和完善老龄服务事业。
发展妇女儿童事业。贯彻落实国家新一轮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促进妇女就业创业,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能力。严厉打击暴力侵害妇女、拐卖妇女儿童、弃婴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解决留守儿童教育、孤残流浪儿童救助等问题。加强婴儿早期启蒙教育和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提高妇幼卫生服务水平,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
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为残疾人生活和发展提供稳定的制度性保障。实施重点康复、托养工程和“阳光家园”计划,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大力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加大对农村残疾人生产扶助力度,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推进无障碍建设。
第六节 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进一步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总揽全局,统筹各方。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社会政策。加强城乡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推进社区居民依法民主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健全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社区综合管理和服务平台,加强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动员和支持公民依法参与社会管理,推动城乡社区组织和基础设施全覆盖,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加快构建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和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信访制度,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健全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社情民意调查机制和社会矛盾多元解决机制;深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努力从源头上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机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推进省医疗器械检测检验中心、全功能生物制品、疫苗签发检测等项目建设,完善和健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不良反应监测及安全评价体系、电子信息网络监管系统,促进食品药品公共安全保障逐步均等化,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加强消防和交通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完善安全技术标准体系,严格安全许可,实行重大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和整改效果评价制度,规范发展安全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反应灵敏、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技术保障体系,强化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加强地震和气象灾害的预测预防,提高政府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城乡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城乡社区警务、群防群治等基层基础建设,广泛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推进监狱布局调整和信息化建设,建设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基地,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加强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工作,加强网络管理能力建设和机制创新,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增强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保障能力。
第七节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深入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加强地方立法,维护法制权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公正执法,加强普法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形成人人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和法治环境。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作用。切实做好民族、宗教和侨务工作。完善国防动员体系,深化全民国防教育,加强后备力量建设,搞好双拥共建,密切军政军民关系。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严格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强政行风建设,坚决制止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第十章 实施富民工程,使发展成果惠及全省人民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富民工程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拓宽城乡居民增收渠道,调整优化收入分配格局,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公共服务供给,加强社会救助,使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全省人民,让城乡居民生活得更加殷实富裕。
第一节 着力推动全民创业
把创业作为富民的重要途径,鼓励全社会成员自主创业,提高创造财富人群比重。进一步降低创业门槛,实行初创企业2年筹备期制度,凡符合国家法定前置审批条件的,筹备期间允许正常生产经营,享受新设企业相关政策。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对初创小型企业,由注册地政府按注册资本金的30%-50%给予补助;逐步提高对自主创业者的贷款支持额度。加强创业服务,建设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大力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第二节 积极扩大社会就业
实行积极就业政策,大力发展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培育就业增长点。加大政府组织和服务力度,增加就业岗位,改善就业结构,扩大就业规模,促进充分就业,每年新增就业50万人以上。落实国家、省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各项政策,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动人力资源市场城乡一体化建设,积极发展多种灵活就业形式,促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完善非正规就业管理。扩大公益岗位规模,到2015年公益岗位规模达到15万个。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从2010年起连续3年每年投入5000万元,用于创业就业实训基地建设,到2015年全省免费培训累计达到400万人。
第三节 稳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
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更好地发挥二次分配的调节功能,重视发挥三次分配作用,促进分配公平。努力使全省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保持全国前列,社会工资增长与经济增长相协调。
努力提高城镇居民收入。把提高工资水平作为调节分配关系的着力点和增加居民收入的主渠道,合理调整劳动者、企业、政府的分配关系,确保社会工资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建立和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制定职工工资增长计划,企业年工资增长幅度超过20%的,免征超过部分应缴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进一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坚持最低工资标准与职工平均工资挂钩,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到2015年达到职工平均工资的40%以上。逐步提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收入水平。加快发展住宅、汽车等二级市场和城镇房屋租赁市场,鼓励居民投资企业债券、兴办实体企业,增加居民财产性和经营性收入。
切实增加农民收入。挖掘农业增收潜力,增加农民在粮食、畜牧、园艺特产等农业生产中的收入。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农民就业向农村二、三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到2015年,农民稳定转移就业一年以上的达到150万人,农民年人均工资性收入力争突破2000元。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中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民更多地分享农产品增值收益。积极发展度假农业、乡村旅游、客货运输等农业经营,农民家庭经营二、三产业收入达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完善城乡平等要素交换关系,搞好农民承包土地、宅基地、林地、荒山荒地等使用权的确权。不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落实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增产增效技术推广补贴等各项强农惠农政策。
第四节 全面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积极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3年全面推开,2015年实现全覆盖。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将城市规划区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养老保险范围。健全和完善城镇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三年内实现全覆盖。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稳步提高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逐步减轻人民群众在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负担。
第五节 努力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继续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煤矿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林业棚户区的改造步伐,稳步推进城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基本满足城乡低收入者和中等偏低收入者住房需求。“十二五”全省累计新增城镇保障性住房63.27万套。加快推进“暖房子”工程建设,增量扩面,延伸到县市。撤并改造小锅炉4000座,改造完善城市陈旧供热管网4000公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6000万平方米,全面提高供热保障能力和保暖能力。积极推行供热计量收费改革。以困难群众供热保障为重点,建立覆盖全体居民的供热保障机制。
第六节 切实加强对困难群体的扶助
建立城乡低保标准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机制,扩大新农保覆盖面,完善城乡低保边缘人群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制度。加大对城乡孤儿、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的救助力度,救助率达到100%。加快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到2015年,实现全省县级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和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全覆盖,全面开展市(州)级社会福利机构基础设施改造。
深入推进开发式扶贫,加大对贫困落后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全面实施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着力解决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贫困问题,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十二五”期间,年均解决20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
第七节 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
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公益化、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方向,加快面向民生领域的社会事业发展,采取政府采购、特殊经营、政策优惠等方式,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引导和社会参与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
第十一章 深化改革,增强发展内生动力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加强改革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各方面改革积极性,着力消除不利于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不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体制机制障碍,为推动科学发展奠定体制机制基础。
第一节 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环境。继续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实现产权多元化,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打破地区、行业、所有制的限制,引进战略投资者,扎实推进重点出资企业重组,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和组织体系,探索建立公益性和竞争性国有资产分类管理办法,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继续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扩大试点范围,积极争取提高中央财政经济补偿金补助比例,落实将土地出让收益用于支付改制成本的政策,多渠道筹措资金,抓好厂办大集体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接续试点,力争扩大试点范围。
大力实施民营经济腾飞计划,全面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转型升级、提升水平。突破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金融服务、文化产业等领域,不断提高民间投资在全社会投资中的比重。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建立健全面向中小企业的各级各类服务体系,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设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基金,加强对民间投资的金融服务。继续实施“千名企业家”、“万名创业者、万名小老板”培训工程,壮大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民营企业集团和龙头企业。到2015年,私营企业户数增长30%,个体经营户数增长150%,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0%以上。
第二节 继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以及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从制度上更好地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行政许可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备案制度、行政许可决定公示制度、行政许可听证制度等相关制度,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探索建立政府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运行机制。继续下放经济管理权限,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推行网上审批制度。全面建设责任政府,加强依法行政,逐步实现行政问责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政绩考评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探索社会服务新机制。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立政府投资决策、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改革,完善公共资源领域统一规范的交易市场。积极探索省直管县行政管理体制,减少行政管理层级,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第三节 加快财税体制改革
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完善公共财政预算,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扩大社会保险预算编制范围,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考评试点。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探索建立公共财政向公共事业和民生工程倾斜的保障体系和机制。建立完善县(市)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和乡财县管方式,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扩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覆盖面,2012年将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运行管理。继续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地方金融、行政事业单位、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制。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继续扩大采购范围和规模。优化增值税和营业税制度,稳步推进房产税、个人所得税改革。加快省、市(州)、县(市、区)事权财权配套改革。
第四节 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坚持市场化取向,加快推进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稀缺程度、环境成本的资源要素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建立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深化电价改革,积极推进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对超能耗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完善城市供热按热表计量收费政策。对农业用水逐步推行支渠口以下计量收费,其他水利工程供水逐步实施“两部制”水价,城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制度。改革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开展治理规范涉及民生的收费工作。建立健全环保收费制度。推行污水按实际处理量进行补偿的价格机制。完善资源产权交易机制。
第五节 统筹推进农村改革
进一步完善以乡镇机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和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为主的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巩固改革成果。积极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化解公益事业性建设债务试点,防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积极推进林业改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等配套改革。启动国有林场改革,开展国有林区管理体制和国有森林资源统一管理改革试点。
第十二章 实施开放带动战略,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在更高层次上推动“引进来”和“走出去”。突出引资引智并重,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有效整合国内外生产要素,提高开放带动能力,形成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开放格局。加快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全力打造我省扩大开放、改革创新的重要平台。
第一节 加大经济合作力度
提高经济合作能力和水平。继续发挥政府组织推动和企业主体作用,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围绕优势特色产业的扩能升级、深度开发和链条延伸,加强产业合作,注重引进附加值高、资源节约、节能环保和基地型、龙头型项目。研究国内外大企业经营战略的调整和投资变化,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吸引世界500强企业及跨国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继续巩固扩大对港澳台地区、日韩和东南亚国家招商,加大对欧美国家的招商力度,稳定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规模,重点支持节能环保、生态建设、基础设施及社会发展等领域,优化贷款结构,提高使用效益。加强省际间经济合作,积极承接沿海发达地区资金、技术、产业、人才转移。
创造互利共赢环境。加快社会信用体系、政策促进体系、服务保障体系和风险控制体系建设,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精心策划和组织好境内外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充分发挥东北亚博览会、汽博会、农博会、长春电影节等各类展会和节庆活动的交流平台作用。积极营造尊商、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软环境。
提升开发区载体功能。科学规划各类开发区的功能定位,推进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进一步加快特色产业园区建设,积极鼓励生态环保、循环经济、特色产业、国际(省际)合作等产业园区的发展。加快中俄、中韩、中日、新加坡、香港等国际园区的建设,推进广东、上海、浙江、福建等省际园区进一步发展。
第二节 努力提高外经贸规模和质量
优化结构,扩大总量,促进产业优势尽快转化为出口竞争优势。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和加工贸易,加快发展边境贸易,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推动汽车及零部件、轨道客车、农副产品深加工、医药及高新产品、木制品及家具、轻工纺织等产业扩大出口规模,形成一批出口优势产业群,加快建设国家级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吉林特色农产品出口基地、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和20个省级出口基地,支持市、县建设特色出口基地。促进涉外旅游、文化产业等服务贸易加快发展。推动对俄、朝、蒙等国家资源合作开发,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建立国际经营网络,打造品牌,扩大市场份额。鼓励先进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和资源性产品进口。
完善境外投资重大项目协调机制和“走出去”服务体系。积极引导我省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加大与周边国家和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在资源和能源领域的合作开发力度。支持皓月等农畜产品加工企业提高国际市场竞争能力。推动吉恩镍业、通钢、金海木业等企业在海外建立资源性产品开发、生产、加工及进出口贸易基地。
第三节 加快长吉图先导区建设
贯彻落实长吉图先导区规划实施方案,完善和实施相关配套规划,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增强节点城市功能,提升国际合作水平,切实推动长吉图先导区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强化长吉腹地支撑,提升延龙图前沿功能,推动建设珲春特殊经济功能区,加快敦化等重要节点城市建设,促进边境地区与腹地联动发展;突出抓好区域内交通、能源及跨境通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巩固拓展国际陆海联运航线,努力在借港出海、内贸外运等方面实现突破;充分利用先行先试政策,建设和运行好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和珲春保税物流园区,加大行政管理体制、涉外管理体制和金融体制的改革创新力度;加强与东北亚各国合作,充分发挥东北亚博览会作为我国与东北亚国家经贸合作和文化交流的重要平台作用,不断完善我省与东北亚各国地方政府首脑会晤机制,积极推动建立跨境经济合作示范区。到2015年,形成比较完善的涉外管理体制,畅通我国通往日本海的国际运输通道,对俄对朝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打造形成一批特色鲜明、优势明显、具有较强集聚能力的国际产业合作园区,延龙图基本实现同城化,长吉基本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长吉图区域的竞争力和影响力显著增强。
第十三章 凝聚力量,实现发展宏伟蓝图
本规划经过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需要全省上下统一思想、形成合力,积极推进规划的贯彻实施。
第一节 完善规划实施和评估机制
推进规划顺利实施,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各级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合理配置公共资源,调控引导社会资源,保障规划目标和任务完成。
规划提出的预期性指标和产业发展、结构调整等任务,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实现。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公共服务领域的任务,是政府对人民群众的承诺。约束性指标要分解落实到各市(州)和有关部门。
完善监测评估制度,接受省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检查。规划主管部门要对约束性指标和主要预期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省政府提交规划实施年度进展情况报告,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在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由省政府组织开展全面评估,并将中期评估报告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需要对本规划进行修订时,要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二节 加强规划协调管理
建立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为主导,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为支撑,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协调的规划体系,完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编制程序,健全责任明确、分类实施、有效监督的实施机制。
专项规划特别是重点专项规划,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细化落实规划明确的重点任务。完善区域规划,落实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具体任务。地区规划要切实贯彻省委省政府战略意图,突出地区特色。要做好地区规划与本规划明确的发展战略、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的协调,特别是要加强约束性指标的衔接。地区规划与本规划总体要求不一致的,应在地区年度计划中做出相应调整。
加强年度计划与本规划的衔接,对主要指标应当设置年度目标,充分体现本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年度计划报告要分析本规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特别是约束性指标的完成情况。
全省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第二节 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企业兼并重组,积极承接产业转移,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带动传统产业整体工艺装备、研发设计、节能减排、经营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冶金产业。按照“调整、改造、升级、换代”总体要求,加速淘汰落后产能,加快产业、技术、管理创新,建设千万吨级精品钢、特种冶金炉料和有色金属深加工基地,到2015年,全省冶金工业增加值达到360亿元。钢铁工业。以节能降耗、低碳环保为核心,大力推行非高炉炼铁、烧结脱硫、钢渣综合利用等技术改造,积极推广富氧喷煤、炉外精炼、连铸连轧、控轧控冷等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大力开发汽车、轨道客车、农机等制造业用钢,提高地方配套率。加快推进通钢大型化改造,构建东北区域特钢生产基地。整合铁矿资源,加大勘探开发力度,提高铁矿石自给率。利用境外资源,重点抓好和龙市进口资源加工基地项目建设,谋划建设延边新型钢铁基地。冶金炉料工业。大力发展高纯度、高复合特种铁合金产品和大规格高功率、超高功率石墨电极产品,提高国内市场占有率。积极支持吉林哈达湾工业区整体搬迁,加快实施中钢铁合金、中钢吉炭异地搬迁改造工程,铁合金产能达到100万吨,高端超高功率石墨电极达到6万吨。有色金属工业。加大对铜、钨、钼、镍、镁、钴、金等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力度,形成产业规模,向精深加工方向延伸。支持昊融集团发展镍盐系列及羰基铁、羰基镍产品,扩大规模,打造全国领先的镍金属深加工产业基地。推动辽源中国高精铝生产加工基地建设,大力开发宽幅中厚板材、城市轻轨及高速列车型材、硬质飞机骨架大梁等高端产品,规划建设40万吨电解铝,形成原料、加工、制造一体化。发展钼金属冶炼和深加工,加快稀土镁合金开发及应用,鼓励铜、铝等有色金属回收再利用。
建材产业。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新型建材,加速产品更新换代,提高应用比重,推动产业升级,到2015年,全省建材工业增加值达到300亿元。水泥行业。依托亚泰、冀东、金刚等大型企业集团,进一步实施兼并重组,提升产业集中度,新型干法水泥比重达到97%,形成3800万吨产能,打造东北最大的水泥生产基地。玻璃行业。积极开发特种超薄、超白玻璃等产品,提升汽车玻璃和安全玻璃生产能力。加快建设双辽玻璃工业园、白山玻璃工业园。墙体和装饰材料。以煤矸石、粉煤灰为原料,大力开发和推广使用新型节能墙体材料。推进蛟河天岗花岗岩深加工,加快建设中国天岗石材城。积极承接国内陶瓷产业转移,加快建设桦甸陶瓷产业园。
装备制造业。立足我省装备制造业的比较优势,突出特色化和差异化,进一步加大技术改造投资力度,提高产业规模,用信息技术提升装备制造水平。加快发展轨道客车、风电设备、换热设备、农机装备、矿山机械、石油机械、起重设备、汽车专用设备等,努力培育一批集工程设计、产品开发、设备制造、工程成套设备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依托区域优势,培育建设一批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国内领先、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产业集群,形成特色产品优势突出、专业化协作分工合理、配套较为完备的产业格局,努力把装备制造业打造成为我省新的支柱产业。
轻工纺织产业。依托产业基础,加快技术改造和产品开发,提高工艺装备水平,构建上下游产业链条,建设一批专业化产业园区,推进产业集群发展,到2015年,全省轻纺工业增加值达到250亿元。轻工业。以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提高产品附加值为重点,扶优扶强,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培育中小企业集群,大力发展家具制造及木制品、塑料制品、皮革及制品、卷烟等产业,建设吉林森工长春兰家木制品产业园、白山喜丰农用塑料制品产业园、长白山松花石产业园等。纺织业。强化产业集群效应,盘活存量资产,大力开发适销对路产品,发展特色纺织、精品纺织。依托吉林化纤集团,适应市场需求,积极开发功能性纤维、差别化纤维及聚酯纤维,实现产能升级产品优化。发挥辽源东北袜业纺织工业园集聚作用,打造公共服务平台,扩大产业规模,提升产品档次。加快高档品牌服装开发,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积极谋划以生物质为原料的新型纺织产业。
第三节 大力发展特色资源产业
全面实施特色资源产业提升计划,围绕优势矿产资源和长白山独特生态资源,加大勘探和开发力度,规范探矿权管理,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促进资源有序开发和高效、集约、永续利用,推动精深加工,拉长产业链条,提高资源利用率和产品产出率,形成新的产业支撑。
优势矿产资源产业。依托我省镍、钼、镁、石墨、球粘土和硅藻土等矿产资源优势,整合资源,合理布局,深度开发,优化采选技术,提高工艺水平,拓宽应用领域。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培育大型企业集团,大力开发合金材料、新型化工材料、生态环保材料和高端产品,着力打造产业集聚区,加快形成产业规模和产业优势。
独特生态资源产业。依托人参、矿泉水、梅花鹿、林蛙等生态资源优势,积极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坚持特色化,推行标准化,推进产业化,实现规模化。抓住国家人参药食同源试点的重大机遇,加快实施人参产业振兴工程,积极推进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全力培育“长白山人参”品牌,打造千亿元产业,2015年产值达到500亿元。严格保护、合理开发矿泉水资源,依托骨干企业,加快能力提升,开发高端产品,积极推进长白山天然矿泉水品牌国际化,建设中国优质矿泉水产业基地,到2015年,矿泉水产能突破1000万吨。加快梅花鹿良种繁育,提高优质种群比重,强化技术创新,运用现代生物工程和先进分析检测等技术,开发鹿系列产品。加快建设林蛙良种繁育基地,深度开发功能食品、营养保健、美容养颜等产品。加快提升林产工业水平,加强资源综合利用。


第四节 积极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瞄准国际技术发展前沿,把握市场需求变化和产业发展趋势,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计划,强化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努力把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成支柱产业。
加快发展医药产业。依托我省生物药科研及人才优势,促进现有疫苗生产技术升级和扩大产能,努力扩大重组人胰岛素、重组人生长素等生物技术药物国内市场占有率和出口份额,加快艾滋病疫苗等一批新品种研制及产业化进程,抢占生物医药未来发展制高点。围绕长白山道地药材种植、加工和基源药物开发,加快实施中药产业推进工程,积极推进中药大品种二次开发和新品种产业化,保持在国内的领先地位。加快发展化学药物及诊断试剂和现代医疗器械,形成医药产业新的增长点。
加快发展生物化工产业。按照国家确定的生物化工产业发展方向,强化以玉米为原料的精深加工,依托大成、中粮、嘉吉等骨干企业,进一步开发氨基酸新品种,推进蛋氨酸、色氨酸、精氨酸等系列新产品规模生产;加大化工醇下游产品开发力度,加快聚酯产业化;依托长春应化所等科研机构,积极推进聚乳酸生产技术及应用材料产业化。大力推进非粮原料替代,重点开发秸秆制糖、秸秆化工醇、秸秆丁醇等非粮生物化工技术,加快中试和产业化,实现我省非粮生物化工从无到有、从小到大。
加快发展电子信息产业。紧跟国际前沿,进一步突破汽车电子、光电子、电力电子等重点领域的核心技术,扩大产业规模。推进长春国家光电子产业基地、长春国家汽车电子产业园建设。抓住一汽集团扩能契机,加大在车载电子产品、车身控制系统、动力控制系统、底盘控制系统等方面研发力度,迅速扩大产业规模,形成我省电子信息产业的重要支撑。以半导体发光器件、激光产品、光电仪器与设备和国防光电子为重点,加快LED高端显示和专用照明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推进全固体激光器等尽快形成生产规模,大力提高光电子终端产品比重,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和军品转民用。以新型电力电子器件、智能电网监控设备、电机节能装备等为重点,拓宽应用领域,形成器件-模块-装备较为完整的产业链,推动电力电子产品向高端、系统、规模方向发展。以下一代通讯网络、物联网、新型平板显示为重点,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及产业。
加快发展新材料产业。围绕有机高分子材料、新型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先进复合材料等领域,加大技术攻关力度,加快成果转化,加强产业融合,形成产业发展新的增长点。依托工程塑料、合成橡胶、碳纤维等现有产业基础和技术优势,加快聚酰亚胺、高性能聚乙烯-聚苯乙烯树脂、稀土异戊橡胶、聚苯胺等产业化;突破工业用碳纤维原丝合成及碳化关键技术,加速形成万吨级生产规模,加快下游应用产品开发和产业化进程,建设国内规模最大的碳纤维生产基地和有机高分子材料生产基地。依托资源优势,推进纳米碳酸钙形成规模化、系列化,支持石塑、木塑材料产业发展,拓宽市场应用领域;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战略投资者,研发生产硅藻土、高纯硅材料等特色高端产品。加快镍、钼、镁及合金的核心技术和系列产品研发,形成千吨以上生产能力;大力发展高性能汽车用钢、大截面铝合金型材,满足汽车、高速轨道客车等应用需求。
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着力优化能源结构,重点发展风电、核电、生物质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打造国家重要的新能源基地。积极促进风电、生物质能、光伏、核电设备制造产业发展,重点开发2.0兆瓦以上的大型风电机组和AP1000核电主管道,提升新能源装备制造能力。
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依托一汽等企业新能源汽车技术和产业优势,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各类要素集聚和资源有效配置,重点支持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加快一汽大众新宝来纯电动轿车项目建设,构建新能源汽车整车研发制造体系;围绕整车需求,突破电池、电机、电控关键技术,加快开发动力电池及管理系统、动力控制系统、整车管理系统、动力电机、车用开关及控制器等关键技术和产品,推进产业化进程,构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配套体系;抓好长春“十城千辆”示范工程和“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加快新能源汽车设施建设,构建配套服务体系。
加快发展吉林特色的先进装备制造业。重点发展以轨道客车为代表的轨道交通装备,提升新型城轨核心部件的自主设计制造能力,加快长春轨道客车产业园和辽源高精铝配套产业基地建设,积极发展轨道客车配套产业,建设国际一流轨道客车生产基地。推进农机、换热器、起重设备等产业集群发展。
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发挥我省在工艺设计、机械加工和产品制造等方面的优势,适应国内外发展趋势,围绕节能、环保设备制造组织联合攻关,突破关键技术,形成一批特色产品,奠定产业基础。加快节能环保技术在锅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等领域推广应用,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和再制造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提高城市建筑废弃物、粉煤灰、汽车零部件等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再制造产业化水平。加大力度研发适应北方气候特点的污水处理技术和脱硝、脱硫等技术和装备。推进市场化节能环保服务体系建设。


第四章 推动提速升级,实现服务业跨越式发展
按照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国际化的发展方向,构建特色鲜明、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广纳就业的现代服务业体系,创新体制机制,营造发展环境,实施服务业跨越发展计划,推动服务业向集群、特色、现代方向转变。到2015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到40%,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40%以上。
第一节 优先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紧紧围绕新型工业基地建设,突出为重点产业服务的主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构建市场化、社会化的服务业产业链,推动服务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促进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和现代农业的融合。
现代物流业。依托我省产业优势、资源禀赋和消费市场需求,沿主要交通干线和节点城镇,布局建设现代物流业重大项目,进一步提升物流业发展质量和水平,构建国内外联通、产业行业互动、第三方物流为骨干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积极发展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石化、农副产品、生物医药、粮食、轻工纺织等大宗商品的产业物流,建设18个现代物流园区和78个物流中心,新建四平公主岭大岭汽车物流园区,开辟吉林-长春-四平汽车物流专用通道,打造国际性整车及零部件汽车物流配送枢纽。完善和加快8个陆(空)港建设,依托珲春、图们等沿边区域和边境口岸,发展跨境物流。加快培育A级物流企业,推广现代物流技术和标准,打造现代物流品牌。整合物流信息资源,提升物流信息化水平,建设全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促进传统物流向现代物流转变。到2015年,全省物流增加值达到1120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
金融服务业。实施金融业创新拓展计划,加快金融创新与开放步伐,按照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要求,建立种类齐全、定位明确、竞争充分、服务高效的金融体系架构。进一步完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法人银行机构多层次银行业组织体系。促进国有商业银行完善运营机制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体制机制创新。做大做强地方金融机构,推进吉林银行跨区域发展和上市经营。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支持东北证券加快发展,推动吉林信托资产重组,支持吉林信用担保投资公司集团化发展。大力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加强对上市企业的政策支持,实施“吉林省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到2015年全省企业境内外上市总数量达到70家,比“十一五”末期增加27家。建立完善的保险业新格局,重点完善安华农业保险公司和都邦财产保险公司治理。鼓励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快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网络金融、金融服务外包等新型金融业态,积极开发信托新型产品。全力推进“诚信吉林”建设,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到2015年金融产业增加值力争超过600亿元。
信息服务业。强化信息技术对产业的服务支撑,提高社会信息化整体水平。鼓励制造业生产、工艺、管理、营销等关键环节向产业链上、下游拓展,推进制造业设计、生产和管理各环节信息技术应用,发展为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商贸流通、农业生产服务的信息系统集成、网络技术服务、软件研发生产等业务。以农业发展和农民需求为导向,发展面向农业科学种养、农产品流通、灾害防治、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的信息服务业,推进信息服务进村入户,开发面向农村市场的质优价廉的信息技术和信息服务产品。加快推动以互联网和无线射频识别技术为基础的物联网发展,通过互联网对物品进行跟踪管理,实现商贸流通各环节的全程控制和管理。积极发展企业电子商务,加快信用担保、物流信息、电子认证、产品测评检测等专业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发展以软件外包、业务流程外包、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外包、呼叫中心为主要内容的服务外包业务,建设长春、吉林和延边3个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基地。
第二节 积极发展生活性服务业
充分发挥生活性服务业在扩大消费、吸纳就业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面向城乡居民生活,丰富服务产品类型,扩大服务产品供给,培育发展新型业态,全面提升生活性服务业质量和水平。
商贸流通业。运用现代服务理念、现代经营方式和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商贸流通、餐饮娱乐业,优化城乡商业网点结构和布局,发展城市核心商业区、城郊商业和小城镇商业中心,建设大型批发市场和现代商贸业集聚区。鼓励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发展连锁销售等新型业态,支持社区便利店和中小型超市发展,为城乡居民提供便利生活服务。
家庭服务业。以改善民生、方便群众、提高质量为宗旨,积极发展关系民生的家政服务、养老托幼、社区医疗、休闲娱乐、养生健身、生活咨询等服务业。突出发展社区服务业,加快建立社区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积极推进社区救助服务,加强对失业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城乡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大力发展家政服务业,加强家政服务培训基地建设,全面提高家政服务人员的劳动素质,形成覆盖全省的家政服务培训网络,搭建家政系统管理平台,发展“吉林大姐”、“吉林保安”等知名家政品牌。培育老龄服务产业,加大对公益性养老机构的投入,引导非营利组织参与经营管理。发挥我省中医药资源和产业优势,大力发展集健康保健、养生康复与健康旅游为一体的健康产业。
房地产业。坚持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立足保障基本需求,推动合理消费,充分发挥房地产业在改善民生、带动其它行业发展能力强的重要作用,推动我省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现保障性住房全覆盖,全部解决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家庭的住房困难。重点发展满足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适度发展高档住宅和小区,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积极发展房地产二级市场,加快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落实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加强市场监管,健全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政府保障和市场供应相结合的住房供应体系。到2015年,房地产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7.5%,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断提高。
第三节 突出发展吉林特色服务业
发挥长白山品牌和鲜明的东北地理气候、民族民俗、科教文化等旅游、文化资源优势,突出发展有吉林特色的服务业。
旅游业。实施旅游业壮大计划,加强区域旅游合作,深度发掘整合旅游资源,推动旅游与文化、生态等相关产业融合,建设大型旅游项目和旅游基础设施,打造旅游目的地城市和精品线路,提升整体服务功能,把旅游业培育成新的支柱产业。突出生态、冰雪、特色文化、世界文化遗产、边境等主题,着力推进旅游资源开发工程,建设长白山国际旅游度假区、吉林北大湖滑雪场、延边中国朝鲜族风俗风情园、莲花山国际生态旅游度假开发区和国际中央休闲区等100个重大旅游基础设施项目,打造长春、吉林、延吉等旅游目的地城市,着力推进旅游营销创新工程,完善集生态观光、休闲度假、跨国旅游、红色旅游为一体的10条精品旅游线路,建设9个旅游业省级集聚区。加强吉林特色旅游形象设计和宣传,提升吉林旅游品牌影响力。着力推进旅游服务提升工程,建立区域性旅游信息网络平台,完善游客集散、救援、投诉等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旅游专业人才教育培训,提高旅游服务和管理水平。积极探索旅游资源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推动经营权市场化。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形成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到2015年,旅游总收入达到2200亿元,实现翻两番。
文化产业。实施文化产业提速计划,发挥吉林文化知名品牌效应,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深度挖掘特色文化资源,培育一批文化骨干企业,做大做强重点产业,形成具有吉林特色和市场竞争力强的大产业。强化资源整合和市场化运作,大力发展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演艺娱乐、动漫游戏、数字传输、网络服务、文化博览、休闲娱乐、艺术培训、艺术品经营等10大重点产业,扶持一批国内影响较大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建设一批重大文化产业项目、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旅游目的地,打造东北亚国际文化交流平台。创新文化业态,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文化创作和传播方式,培育壮大现代传媒、动漫游戏、数字出版、咨询策划、广告、创意等业态。推动产业集聚,建设“长吉图”文化产业带,打造4个文化产业省级集聚区。积极鼓励具有东北、吉林特点的民族、民俗文化产业化经营,推动其走向市场。深化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推动吉视传媒、吉林出版集团、长影集团等重点文化企业上市。增强保障能力,构建文化产业投融资、技术支撑、人才培养引进、展示交易等公共服务平台。到2015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以上。
第四节 大力推进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
全面深化服务领域改革。进一步放宽准入领域,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积极促进国有服务企业引入社会资本,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推动营利性事业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市场化;全力推进长春净月低碳生态服务业集聚区国家综合改革试点,启动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
营造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市场和政策环境。充分发挥政府资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积极投向现代服务业;实行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土地管理政策,扩大服务业用地供给;对鼓励类服务业实行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同价;拓宽服务企业融资渠道,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实施更加灵活开放的人才政策,引进和培养一批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积极探索服务业税收改革;加快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建设。

第五章 统筹推进吉林特色城镇化,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强化规划引领,增强产业支撑能力,有步骤、分层次、有重点、高质量地推进全省城镇化,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融合发展,走出一条科学发展、统筹城乡、惠及百姓、具有吉林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带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第一节 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
构建城镇化发展战略格局。按照“强化中部、构筑支点、区域联动”的发展思路,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推动,长吉一体化率先带动,东中西部区域联动,城镇乡村共进互动。依托“两区四轴两带”的省域城镇体系框架,加快形成以长吉为核心、中部城市群为依托、哈大和珲乌大十字交通主轴为支撑的城镇化发展新格局。做大做强长吉两市,加快推进长吉一体化进程,推动中部城市群发展,切实提升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力;加强市(州)政府所在地区域中心和重要节点城市建设,提高区域辐射带动能力;促进一批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县城加快发展,尽快打造一批有一定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的大中城市;培育一批区位较好、特色鲜明、有一定产业基础和辐射带动功能的中心镇。到2015年,长吉两个特大城市人口分别达到350万和200万,人口超过50万的大城市达到2个,超过20万的城市达到14个,超过10万的小城市达到20个,超过5万的重点特色小城镇达到10个以上。
全面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按照以人为本、节地节能、生态环保、绿色宜居的原则,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强化城镇服务功能。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升城市道路规划和建设水平,优化城市换乘中心功能,合理调整公交线网密度和站点布局,提高出行效率。有序推进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建设,长春地铁1号线建成运营,2号线开工建设,启动吉林市轻轨工程。建设长春等3个城市综合客运枢纽站,完善和加强物流园区和货运站场建设。加快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提高城市供水能力,重点实施中部引水工程建设,强化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治理保护,保障城市供水安全,供水普及率达到95%。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供热、供气设施建设,集中供热率达到78%,燃气普及率达到95%。实施城镇亮化美化工程,加强市政、绿地、公园、环卫等公共设施建设,提高居民居住舒适度。统筹协调各类工程管线规划和建设,加快形成城市地下公共管道体系,加大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力度。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创新城市管理模式,理顺城市管理机制,实施精细化管理,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及智能化。加强城市管理立法和监督,扩大公众对城市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建立健全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和应急能力体系。加快提升人文素质和城市文化形象,丰富城市文化内涵。
加快城镇化体制机制创新。以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为核心,积极推进户籍、土地流转、社会保障体系等相关配套改革,着力消除制约城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以实现全省人口的自由居住和迁移为目标,以稳步推进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市民化为突破口,大城市进一步降低落户门槛,中小城市全面放开落户条件,促进有稳定劳动关系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转化为城镇居民。改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和完善征地补偿制度,全面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使农民更多地分享农业用地转为非农用地过程中形成的土地增值收益,有效保障农民权益和促进城镇化发展。探索建立和完善进城农民的农村资产处置机制,建立村庄整备基金,实施农村土地整理,加强城乡土地统筹,积极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和交易市场,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权益置换城镇公共服务有效机制,鼓励农民退出农村、融入城镇。探索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统一城乡人力资源市场,实行就业公平政策,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衔接,实现城乡社保资源配置的均等化。
第二节 进一步壮大县域经济
继续深化扩权强县改革,赋予县(市)更大的自主权和决策权,引导发展要素向县域集中,不断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推动全省县域经济实现新的跨越。加大县域金融创新力度,引导和推动银行机构在县域设立服务网点,加快县域融资平台建设,支持县域内企业上市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完善提升工业集中区和各类开发区功能,强化配套设施建设,吸引和承接产业转移,打造支撑县域经济发展的载体和产业集聚区。支持县(市)依托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大力发展特色经济,重点围绕农产品加工、矿产开发、生物资源开发、旅游资源开发等特色产业,加大招商引资和市场融资力度,推动精深加工,培育优势产业集群,提升县域经济整体实力。
第三节 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完善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积极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生产经营向现代、高效农业转变。加大农村水、电、路、气、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和资金管理。全面开展“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新建1000个示范村,成为基础设施完善、社会服务健全、文化生活丰富、管理民主规范的农村新型社区;加快万村提升,全面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村屯绿化覆盖率达到25%以上,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加快新林区建设步伐。
第四节 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推动东中西部分工协作、良性互动发展。依托东部地区生态环境、资源和区位优势,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推进延龙图一体化及通化(白山)-丹东经济带建设,重点发展医药、冶金建材、特色资源、核电等产业,合理开发东部生态经济区。依托中部地区产业基础、科教人才等优势,加速产业、要素和人口集聚,重点发展汽车、农产品加工、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生物化工、电子信息、新型建材等产业,做大做强中部地区产业基地,把以长吉为核心,四平、辽源、松原为支点的中部城市群打造成为东北地区新的增长极。依托西部地区能源产业和特色资源优势,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能源和煤化工等产业,加快发展西部特色经济区。
促进边境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深入实施“强基富民固边”工程,进一步加快边境和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支持发展边境贸易和边境合作区建设。贯彻落实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政策,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推动边境和少数民族地区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继续做好援藏、援疆工作。
有序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均衡性财政转移支付,增强我省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能力。按照全省各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制定配套政策,实行按主体功能定位安排与按领域安排相结合的政府投资政策,对各类主体功能区执行不同的鼓励、限制和禁止的产业准入标准,实行差别化的土地管理政策和不同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环境标准。按照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各有侧重的绩效考核,完善评价考核办法。
第六章 坚持创新驱动,提高区域创新能力
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中心环节,提高科技进步水平,推动发展要素向更加注重科技进步、人才支撑转变。推进创新型吉林建设,使我省成为东北重要的创新型区域、东北亚地区重要的创新中心和成果转化基地。
第一节 加快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着力提升产业技术研发和引进消化吸收能力,整合基础资源,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要素集聚,建设创新平台。加强大型试验检测仪器、实验动物、科技文献信息、专业基础资源数据库等公共条件建设,形成一批基础研究平台,推动资源共享。建立和完善具有吉林特色的产业技术标准体系,全省产品标准覆盖率达到98%以上。围绕我省重点产业、优势学科领域,依托大学、科研单位及重点企业,加快建设公共创新平台,构建和完善科技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和产业技术公共研发平台。强化政策引导和扶持,营造企业创新良好环境,深入开展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依托大学科技园、孵化器、科技中介、金融、风险投资等机构,建设若干创新服务平台,进一步提升创新服务能力。继续推进与清华大学、中科院等省校、省院合作,构建一批重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积极开展以俄罗斯、欧美、日韩为重点的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加强中俄、中德科技园建设,推进中古生物技术合作,鼓励国内外知名研发机构联合建立研发中心。推动创新资源集聚和对外辐射扩散,在长春、吉林和延吉建设集技术创新、技术服务、科技推广、企业孵化功能为一体的科技创新综合平台,完善区域创新体系。
第二节 推进产业重大技术突破
加强产业核心技术和前沿技术研究,集中力量突破一批事关我省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构建产业创新体系。重点围绕整车设计及发动机、车身、底盘技术,原油勘探及精炼技术,盐化、煤化技术,玉米精深加工、肉乳深加工、食品安全技术,采取联合攻关、消化吸收、整体引进等方式,实现技术创新和突破。围绕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等产业融合,研发关联技术和关联产品。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围绕新能源汽车、生物、信息、新材料、先进制造等领域,重点突破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电控系统、蛋白高效筛选与表达、现代中药质量控制、新型微生物培养和发酵、生物炼制、高性能计算、新型平板显示器件、大功率全固态可调谐激光器、新型电力电子器件、时速500公里高速轨道客车、柔性制造、异戊橡胶、小丝束高模量碳纤维、高分子结构材料、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稀土镁合金、非金属纳米材料等核心关键技术。以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装备水平、提升产品层级为重点,应用信息技术、先进实用技术,加快冶金、建材、轻纺、机械装备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积极推广应用高耗能工业节能减排技术、建筑节能技术、水资源保护技术、环保产品开发技术、矿产资源高值化综合开发利用技术、尾矿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技术等。保障粮食增产和粮食安全,重点开展主要粮食作物高产高效技术、重大生物灾害防控技术、转基因育种新材料的创制、水资源高效利用技术、黑土保育等关键技术研发;推进高效优质畜禽新品(系)培育和畜禽良种快繁技术研究,以及人参、梅花鹿、林蛙等特色动植物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围绕我省基础优势学科,加强技术预见和前瞻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第三节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深化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鼓励政策,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深入实施国家、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促进计划、重大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专项计划,继续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百项高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建立健全科研机构、高校的创新成果发布制度和技术转移机制,促进技术转移和扩散。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积极促进产学研相结合,打造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大力发展技术评估咨询、技术外包代理、科技成果推广、技术产权交易等中介机构,提升技术趋势预测、交易风险预警、知识产权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能力,完善技术交易市场体系。进一步发挥长春、吉林、延吉国家级高新区重要平台作用,加强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
第四节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
积极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创新政策向企业倾斜,创新人才向企业流动,全面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加强国家、省两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依托大企业集团,重点建设和完善20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300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鼓励行业龙头企业联合省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建立研究院。支持企业与国外科研机构联合开展技术研发,鼓励外资企业合作建设研发中心。依托产业优势,建设16个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40个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着力打造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实施百户重点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推动百种新产品规模化生产。实施科技型创新企业培育工程,培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000户,创新型企业500户,鼓励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第五节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深入实施《吉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09-2020)》。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指导方针,统筹推进各类专门人才队伍建设,突出培养造就创新型科技人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加大高技能人才、熟练技术工人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力度。实施百名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引进计划、百名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开发计划、千名创新人才科技成果转化支持计划、千名首席技师打造计划、万名兴农带富之星培养计划、万名社会工作人员培养计划、科技创新攀登计划、金融人才开发计划、青年科研基金计划;推动实施拔尖创新人才工程、万名中青年科技创新带头人培养引进工程、新型企业家队伍建设工程、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工业产业跃升人才支撑工程、现代服务业人才推进工程、现代农业人才保障等工程。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健全人才评价机制,改进人才管理方式,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营造尊重人才的社会环境、平等公开和竞争择优的制度环境、激励创新的政策环境以及留得住人才的生活环境。依托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打造国际化人才交流合作平台,加快形成创新人才集聚地。
第七章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支撑保障功能
按照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提升质量、保障安全、适度超前的原则,全面加快交通、能源、水利和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一节 建设高水平综合交通网络
按照畅通通道、完善网络、提高标准的原则,加快高速公路、铁路、机场、口岸的建设步伐,构建布局合理、结构完善、衔接顺畅、安全可靠的现代综合立体交通网络。
构建高效、安全、便捷的公路运输网。新增高速公路里程2700公里,高速公路总里程达到4500公里以上,基本形成“五纵五横三环四联”高速公路骨架网,力争实现县(市)通高速。继续提升干线公路通行能力,现有国省二级以上公路占总里程的比重分别达到90%和70%以上,县乡间重要路段达到二级以上公路标准。继续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具备条件的所有行政村通水泥(沥青)路。加强对外通道建设,推进连接口岸的高等级公路和国境口岸桥建设。沿边境一线公路基本达到三级以上标准。
建设城际快速铁路网。新建铁路2305公里,改扩建铁路1875公里,铁路营业里程达到6330公里,时速200公里以上快速铁路达到1850公里,复线率、电气化率显著提高,分别达到51%和48%。建成中东部城市群快速铁路通道,形成以哈大、珲乌“大十字”轴为主干、布局合理、联结顺畅、高水平高等级的“五纵三横”铁路网络,实现“市市通高铁、县县通铁路”,大幅度提高铁路运输能力。
提升机场保障和服务能力。完善“一主四辅”机场格局,推进支线机场和通用机场建设,建成通化、白城机场,新建松原机场,启动龙嘉机场二期扩建、延吉机场迁建工程。拓展航线网络,开拓重点热点旅游城市和毗邻国家、地区航线,开通到达银川、兰州等西部地区省会城市航线,实现国内省会城市全覆盖,旅客吞吐能力达到1700万人次/年。积极发展通用航空,加大低空空域开发力度,拓展农化作业、森林防火、直升机飞行等应用。
提高口岸通关能力。加强陆路口岸建设,建立方便快捷的通关机制,畅通连接我省与俄、朝、蒙三国的主要交通运输通道,全面提升口岸通关过货能力。进一步发挥航空口岸功能,建设空港物流园区。完善长春陆港和吉林陆港功能,实现与大连、营口、丹东港区有效对接,推进中心城市内陆港建设。

第二节 增强能源保障能力
按照保障供给、节能优先、调整结构、多元发展的思路,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保障体系。
增强一次能源保障能力。加大省内煤炭、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稳定提供后续开发资源,继续推进千万吨油气基地、千万吨煤炭基地、百万吨页岩油基地建设,到2015年,省内煤炭产量达到4500万吨/年,油气当量超过1000万吨。全面实施“气化吉林”工程,到2015年,县级以上城市天然气管道覆盖率达到100%,天然气气化率提高到60%。加大域外合作力度,推进我省与俄、蒙煤炭和油气资源开发合作,争取设立国家级石油天然气储备基地。
调整电源结构。优化发展火电,重点发展城市热电联产机组项目,在中小型城市积极推广背压机组热电联产供热项目建设。有序开发水电,开工丰满大坝重建、敦化抽水蓄能电站等工程项目。加快发展核电,开工建设赤松核电项目。大力发展风电,建设国家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加快千万吨生物质能综合利用基地建设。积极发展太阳能、地热能等其他新能源,促进分布式能源系统的推广应用。
加快现代电网体系建设。适应负荷发展、新能源发电并网以及电力跨区域输送,建成坚强500千伏主干网架,各地区形成220千伏双环受端电网。依托信息、控制和储能等先进技术,推进智能电网建设,实现电网的安全稳定、经济高效和环境友好。加大城市配电网和农村电网的建设与改 造力度,增强电网供电能力和可靠性。积极争取国家建设风电跨区域输送通道。

第三节 全面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人水和谐、可持续发展的思路,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全面提高水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全面提高防洪抗旱减灾水平。进一步完善大江大河防洪抗旱减灾体系,推进重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提高重点中小河流和山洪灾害防治区防洪能力。加快推进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强重点地区和重要防洪城市达标建设,提高重点低洼地区和粮食主产地区排涝标准。到2015年,洪涝灾害损失率控制在10%以内。
加快提高城乡供水能力。加快推进重点地区、重要城市水源工程和水资源调配工程建设,提高供水安全保障程度。完成哈达山水利枢纽、引嫩入白、大安灌区等重大工程建设,启动实施中部城市引松供水工程和重要城市、重点地区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到2015年,新增供水能力40亿立方米,全省总供水能力达到150亿立方米,基本满足全省用水需求。
切实改善农田水利设施。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完善机电井、提水泵站、拦河坝(闸)、沟渠等配套工程。加快松原灌区等重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推进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全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到2015年,新增有效灌溉面积1300万亩以上,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55以上。
科学发展农村小水电。合理开发利用山区水能资源,有序引导新农村电气化县和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提高农村小水电抗灾能力和安全运行水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保护生态环境。到2015年,新增农村水电装机25.83万千瓦。

第四节 提高信息化基础设施水平
坚持资源共享、融合创新、深化普及、保障安全的原则,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信息服务支撑能力。
加快建设宽带、泛在、融合、安全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实施数字吉林工程,推进下一代互联网、第三代移动通信网、光纤宽带网、数字广播电视网等建设和升级,推进“三网融合”。实现第三代移动通信网覆盖市区、县城、乡镇和70%的行政村。加快网络改造,提高光纤接入能力和水平,城市实现光纤到楼到户,农村实现光纤到村,城市用户平均带宽达到20兆,农村用户平均带宽达到4兆。推进城市广播电视网双向改造,完成农村广播电视网数字化改造。推动物联网在城市应急管理和汽车、石化、医药、农产品等重点领域的应用示范,建设互联网应用服务平台、物联网信息处理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强化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高性能计算中心和人口、档案、地理、金融等基础信息资源数据中心。完善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建设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大企业信息化中心及面向中小企业的服务平台。提高基础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密钥管理中心、电子证书中心、数据灾备中心。充分发挥地理信息资源作用,建设吉林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第八章 建设生态吉林,实现可持续发展
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健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强化节能减排,加快发展绿色经济和循环经济,推广低碳技术,积极推行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保护吉林特色生态资源,打造国内一流的生态环境,构筑我国东北生态安全重要屏障。
第一节 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深入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重点治理辽河流域干流污染,加强松花江流域的伊通河、饮马河、辉发河等主要支流综合治理及图们江、鸭绿江国际界河的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加大饮用水源的保护力度,确保全省人民饮水安全。到2015年,全省地表水国省控断面劣Ⅴ类水质的比例小于20%,主要江河市(州)出界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不低于80%,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大力改善全省空气环境质量。强化颗粒物和机动车尾气的污染防治,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292天。
统筹城乡环境治理。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着力解决工业结构性污染问题,严格环境准入,推行清洁生产,到2015年,全省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达到90%。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国家环保模范城的创建活动,在“十二五”初期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基础上,加快建设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加强现有污水处理厂的升级改造和配套管网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平均达到70%;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县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垃圾处理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对农村环境连片治理投入,在全省400个左右规模较大的村庄进行综合治理。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开展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的调查和综合评估,加大对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力度,推动历史遗留的重点环境隐患治理。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100%。
加大环境监管。加强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实施环境监察监测标准化建设,建设国省控断面和空气点位自动监测站,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水平。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健全重点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环境社会约束和监督机制。
全面推进生态建设。加强东部地区森林资源和矿产资源保护、天然植被的保护和恢复。推进东中部地区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实施中部地区水土流失和小流域治理及黑土地保护。强化西部地区生态修复、草原湿地保护、荒漠化和盐碱化治理。建立上下游地区、自然生态保护地区和建设开发地区之间的生态补偿机制,有效保护和科学开发生态资源。
积极推动长白山林区生态保护和经济转型。加强森林生态资源保护和林业资源培育,建设林区生态功能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长白山特色资源产业和旅游业。健全林区社会保障体系,加强林区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森林资源管理体制、国有林场和集体林权改革,加大支持力度,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到2015年,完成国家天然林采伐调减任务,旅游、人参等接续替代产业不断壮大,基本建立适应林区发展的体制机制,为全面完成长白山林区生态保护和经济转型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节 大力推进节能减排
加大节能工作力度。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节能技术进步,积极推进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在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的应用。实施燃煤锅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等重点节能工程。强化节能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节能标准、统计、监测、考核、政策等五大体系,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管,严格执行能耗限额和产品能效标识,对超限额的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全面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加大舆论宣传和引导,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建设百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到201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6%。
加强水资源节约。大力推进重点工业领域节水技术改造,在火力发电、石油石化、钢铁、纺织等高耗水行业,重点实施节水工艺改造及循环利用水工程,全面提升工业用水效率。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强制推广应用节水产品和器具,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居民社区节水示范、城市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劣质水利用等工程建设,加快节水技术、设施研发与推广应用,建立用水计量与节水监督服务体系。
强化污染减排。淘汰煤耗高的火电机组、供热小型燃煤锅炉,削减污染物排放。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控制新增排放量。继续推进重点排污企业深度治理,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全面推进燃煤机组脱硫工程,着力推进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脱硝工程、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加大机动车尾气治理力度。强化污染减排目标责任考核,严格污染物排放标准。健全完善脱硫优惠电价、脱硫机组优先发电调度、污水管网建设以奖代补、政府绿色采购等环境经济政策,探索建立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积极开展松花江流域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试点。
第三节 积极发展循环经济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减量化优先的原则,以提高资源产出率为目标,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在企业、园区、社会各层面,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加快推行清洁生产,对原有工艺设备进行清洁生产审核,严格执行新上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环境评价制度,从源头上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和排放。大力开展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区建设,加强对吉林、白山、延边、通化等地区老矿区低品位、共伴生矿产及尾矿、废石综合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和综合回收率。大力推进钢铁、化工、火电等行业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建筑、道路废物以及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15年,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效率达到7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畜牧业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
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加快建设回收站点、集散市场、分类拆解“三位一体”的回收网络,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回收制度,推进餐厨废弃物等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促进再生资源规模化利用。积极开展一汽集团国家级零部件再制造、吉林市再生资源利用试点,加快推进白山、辽源等城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和长春、吉林、珲春“城市矿产”试点。
推广绿色消费模式。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消费理念。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节能节水产品、节能环保型汽车和节能省地型住宅,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抵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推行政府绿色采购,逐步提高节能节水产品和再生利用产品比重。加强宣传教育,推动形成与我省省情相适应的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构建节约型社会。
强化政策和技术支撑。加强规划指导和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完善法律法规,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循环经济技术研发平台,推进源头减量、循环利用、再制造、零排放和产业链接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组织实施200个循环经济示范项目。
第四节 加快资源型城市转型
着力推动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科学开发保护资源,强化生态环境治理。加大引进域外境外各类生产要素的力度,主动承接国际和国内沿海地区产业转移,加快发展具有独特优势和竞争力的接续替代产业,大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第三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扎实开展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探索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援助机制,支持资源枯竭型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实施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工程项目,增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九章 大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民生优先,改善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高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程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一节 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坚持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推动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发展。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健康发展。加快普及城乡学前教育。切实解决“入园难”问题,积极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力争到2015年50%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实现标准化。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实施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农村学校教师周转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图书装备等项目;实行县(区)域内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在财政转移支付、学校建设、教师配备等方面向农村、民族和贫困地区倾斜,切实缩小校际、城乡和区域差距;巩固义务教育质量,推广“控辍”经验。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培育大型职业教育集团和教育基地,支持长春汽车高等专科学校发展壮大,建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汽车工业职业人才教育培训基地;积极探索中等职业教育集团化、园区化办学模式,到2015年,力争建成30所优质特色示范学校,初步建立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保持合理职普比例,扎实推进县级职教中心建设。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以服务地方经济和培养适用型人才为目标,调整优化高等学校学科专业,优先发展与我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密切相关的学科和专业,提高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建立高等学校分类指导服务体系,推进高等学校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增强服务社会的能力。积极发展继续教育。以加强人力资源建设为核心,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鼓励个人多种形式接受继续教育,努力建设学习型社会,提高全民素质。继续加大对民族教育发展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强化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关心支持特殊教育发展。健全国家资助制度,切实解决困难家庭和农民工子女上学问题。以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为目标,建立教育资源开放共享机制,鼓励和引导各级各类学校和办学机构,面向全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活动。加强科普设施建设,发展科普事业。
逐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育质量和人才评价制度。不断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提高公共教育管理服务水平。
第二节 大力发展文化事业
坚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两手抓,坚持政府扶持和体制改革两加强,促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共同繁荣发展,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着力提升吉林文化“软实力”。
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加快省图书馆新馆建设,力争到2012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积极推进省演艺中心、文学艺术中心、二人转博物馆等重大项目建设;全力推动地市级“三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建设,力争到2015年完成建设任务;完善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及乡镇综合文化站、农村文化大院、社区文化中心等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抓好农村书屋、社区书屋、企业书屋和城乡公共阅报栏建设。继续实施送戏下乡、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等文化惠民工程,推动博物馆、科技馆等公益性文化单位向社会免费开放。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注重民族、地域特色文化资源保护和适度开发,推进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地方志编修和基础建设工作,新(扩)建吉林省方志馆。
提高文化生产和服务能力。适应群众文化需求新变化,弘扬主旋律,提高文化产品质量,创作生产更多思想深刻、艺术精湛、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精品,着力把“吉林歌舞”、“二人转”、吉林影视、吉林期刊、吉版图书、朝鲜族农乐舞等吉林文化现象和亮点打造成具有吉林特色、反映时代风貌、社会知名度高的文化品牌。
提升城乡居民的文明素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倡导爱国守法和敬业诚信,构建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的道德和行为规范。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不断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弘扬科学精神,加强人文关怀,强化职业操守,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促进形成讲正气、知荣辱、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社会风气。
第三节 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协调推进公立医院、保障制度、药品保障供应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初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
积极稳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继续完善新农合制度,到2015年我省农民人均达到每人300元标准,逐步提高住院报销补偿比,基本实现门诊统筹全覆盖。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快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初步建立起稳定长效的补偿机制和规范高效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建设省级药品交易监管信息化平台和县级药品结算中心。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探索多种形式,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并逐步扩大改革范围。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市场。
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监督体系、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妇幼保健体系和健康教育体系建设。加强省、市、县重大疾病防控能力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装备水平,重点提高各级疾控中心实验室设备配置水平。建设省应急指挥中心、省传染病治疗中心、省结核病治疗中心、省康复医疗中心和省健康教育中心。加强全省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和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加强采供血服务能力建设,支持血站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和设备配备。做好重点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慢性病防治和精神卫生、口腔卫生工作。持续开展健康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创建活动,大力加强农村无害化厕所建设项目和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和系统管理率。
进一步健全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重点强化村卫生室网底功能。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建设农村医疗急救体系,乡镇卫生院配备医疗救护车和急救设备。加强医疗服务监管,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依托我省中医药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加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推进县级重点中医院建设。
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和人才培训工作。构建省、市、县三级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卫生综合管理等五大领域重点业务系统,以及电子病历和健康档案两大基础数据资源库与信息网络。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全科、专科医生培训基地,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第四节 积极发展体育事业
以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标,实现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协调发展。加快完善公共体育设施特别是城乡基层体育设施,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和“社区体育健身工程”,积极推进城乡综合性全民健身中心、专项健身场馆(地)、乡镇和社区球场及健身步道等体育基本公共设施建设。建成市(地)、区(县)、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四级公共体育健身网络,广泛深入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深化竞技体育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提升竞技体育整体实力和水平。积极引导体育健身娱乐业、体育培训业及滑冰、滑雪、足球、篮球等职业体育竞赛表演业健康发展。做好第12届全国冬季运动会的筹备和承办工作。
第五节 切实做好人口工作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逐步完善生育政策,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等问题,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强化人口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吉林省人口生命科学技术研究院等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管理领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大出生缺陷预防干预力度,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推进人口计生工作转型。到2015年,人口总量控制在2787万人以内,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10以内。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吉林省老年服务示范中心等养老服务领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加快拓展养老服务领域,不断发展和完善老龄服务事业。
发展妇女儿童事业。贯彻落实国家新一轮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促进妇女就业创业,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能力。严厉打击暴力侵害妇女、拐卖妇女儿童、弃婴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解决留守儿童教育、孤残流浪儿童救助等问题。加强婴儿早期启蒙教育和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提高妇幼卫生服务水平,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
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为残疾人生活和发展提供稳定的制度性保障。实施重点康复、托养工程和“阳光家园”计划,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大力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加大对农村残疾人生产扶助力度,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推进无障碍建设。
第六节 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进一步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总揽全局,统筹各方。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社会政策。加强城乡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推进社区居民依法民主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健全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社区综合管理和服务平台,加强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动员和支持公民依法参与社会管理,推动城乡社区组织和基础设施全覆盖,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加快构建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和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信访制度,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健全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社情民意调查机制和社会矛盾多元解决机制;深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努力从源头上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机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推进省医疗器械检测检验中心、全功能生物制品、疫苗签发检测等项目建设,完善和健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不良反应监测及安全评价体系、电子信息网络监管系统,促进食品药品公共安全保障逐步均等化,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加强消防和交通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完善安全技术标准体系,严格安全许可,实行重大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和整改效果评价制度,规范发展安全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反应灵敏、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技术保障体系,强化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加强地震和气象灾害的预测预防,提高政府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城乡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城乡社区警务、群防群治等基层基础建设,广泛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推进监狱布局调整和信息化建设,建设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基地,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加强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工作,加强网络管理能力建设和机制创新,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增强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保障能力。
第七节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深入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加强地方立法,维护法制权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公正执法,加强普法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形成人人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和法治环境。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作用。切实做好民族、宗教和侨务工作。完善国防动员体系,深化全民国防教育,加强后备力量建设,搞好双拥共建,密切军政军民关系。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严格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强政行风建设,坚决制止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第十章 实施富民工程,使发展成果惠及全省人民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富民工程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拓宽城乡居民增收渠道,调整优化收入分配格局,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公共服务供给,加强社会救助,使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全省人民,让城乡居民生活得更加殷实富裕。
第一节 着力推动全民创业
把创业作为富民的重要途径,鼓励全社会成员自主创业,提高创造财富人群比重。进一步降低创业门槛,实行初创企业2年筹备期制度,凡符合国家法定前置审批条件的,筹备期间允许正常生产经营,享受新设企业相关政策。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对初创小型企业,由注册地政府按注册资本金的30%-50%给予补助;逐步提高对自主创业者的贷款支持额度。加强创业服务,建设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大力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第二节 积极扩大社会就业
实行积极就业政策,大力发展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培育就业增长点。加大政府组织和服务力度,增加就业岗位,改善就业结构,扩大就业规模,促进充分就业,每年新增就业50万人以上。落实国家、省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各项政策,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动人力资源市场城乡一体化建设,积极发展多种灵活就业形式,促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完善非正规就业管理。扩大公益岗位规模,到2015年公益岗位规模达到15万个。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从2010年起连续3年每年投入5000万元,用于创业就业实训基地建设,到2015年全省免费培训累计达到400万人。
第三节 稳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
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更好地发挥二次分配的调节功能,重视发挥三次分配作用,促进分配公平。努力使全省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保持全国前列,社会工资增长与经济增长相协调。
努力提高城镇居民收入。把提高工资水平作为调节分配关系的着力点和增加居民收入的主渠道,合理调整劳动者、企业、政府的分配关系,确保社会工资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建立和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制定职工工资增长计划,企业年工资增长幅度超过20%的,免征超过部分应缴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进一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坚持最低工资标准与职工平均工资挂钩,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到2015年达到职工平均工资的40%以上。逐步提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收入水平。加快发展住宅、汽车等二级市场和城镇房屋租赁市场,鼓励居民投资企业债券、兴办实体企业,增加居民财产性和经营性收入。
切实增加农民收入。挖掘农业增收潜力,增加农民在粮食、畜牧、园艺特产等农业生产中的收入。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农民就业向农村二、三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到2015年,农民稳定转移就业一年以上的达到150万人,农民年人均工资性收入力争突破2000元。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中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民更多地分享农产品增值收益。积极发展度假农业、乡村旅游、客货运输等农业经营,农民家庭经营二、三产业收入达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完善城乡平等要素交换关系,搞好农民承包土地、宅基地、林地、荒山荒地等使用权的确权。不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落实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增产增效技术推广补贴等各项强农惠农政策。
第四节 全面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积极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3年全面推开,2015年实现全覆盖。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将城市规划区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养老保险范围。健全和完善城镇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三年内实现全覆盖。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稳步提高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逐步减轻人民群众在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负担。
第五节 努力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继续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煤矿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林业棚户区的改造步伐,稳步推进城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基本满足城乡低收入者和中等偏低收入者住房需求。“十二五”全省累计新增城镇保障性住房63.27万套。加快推进“暖房子”工程建设,增量扩面,延伸到县市。撤并改造小锅炉4000座,改造完善城市陈旧供热管网4000公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6000万平方米,全面提高供热保障能力和保暖能力。积极推行供热计量收费改革。以困难群众供热保障为重点,建立覆盖全体居民的供热保障机制。
第六节 切实加强对困难群体的扶助
建立城乡低保标准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机制,扩大新农保覆盖面,完善城乡低保边缘人群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制度。加大对城乡孤儿、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的救助力度,救助率达到100%。加快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到2015年,实现全省县级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和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全覆盖,全面开展市(州)级社会福利机构基础设施改造。
深入推进开发式扶贫,加大对贫困落后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全面实施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着力解决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贫困问题,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十二五”期间,年均解决20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
第七节 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
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公益化、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方向,加快面向民生领域的社会事业发展,采取政府采购、特殊经营、政策优惠等方式,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引导和社会参与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
第十一章 深化改革,增强发展内生动力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加强改革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各方面改革积极性,着力消除不利于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不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体制机制障碍,为推动科学发展奠定体制机制基础。
第一节 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环境。继续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实现产权多元化,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打破地区、行业、所有制的限制,引进战略投资者,扎实推进重点出资企业重组,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和组织体系,探索建立公益性和竞争性国有资产分类管理办法,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继续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扩大试点范围,积极争取提高中央财政经济补偿金补助比例,落实将土地出让收益用于支付改制成本的政策,多渠道筹措资金,抓好厂办大集体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接续试点,力争扩大试点范围。
大力实施民营经济腾飞计划,全面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转型升级、提升水平。突破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金融服务、文化产业等领域,不断提高民间投资在全社会投资中的比重。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建立健全面向中小企业的各级各类服务体系,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设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基金,加强对民间投资的金融服务。继续实施“千名企业家”、“万名创业者、万名小老板”培训工程,壮大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民营企业集团和龙头企业。到2015年,私营企业户数增长30%,个体经营户数增长150%,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0%以上。
第二节 继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以及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从制度上更好地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行政许可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备案制度、行政许可决定公示制度、行政许可听证制度等相关制度,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探索建立政府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运行机制。继续下放经济管理权限,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推行网上审批制度。全面建设责任政府,加强依法行政,逐步实现行政问责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政绩考评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探索社会服务新机制。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立政府投资决策、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改革,完善公共资源领域统一规范的交易市场。积极探索省直管县行政管理体制,减少行政管理层级,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第三节 加快财税体制改革
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完善公共财政预算,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扩大社会保险预算编制范围,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考评试点。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探索建立公共财政向公共事业和民生工程倾斜的保障体系和机制。建立完善县(市)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和乡财县管方式,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扩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覆盖面,2012年将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运行管理。继续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地方金融、行政事业单位、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制。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继续扩大采购范围和规模。优化增值税和营业税制度,稳步推进房产税、个人所得税改革。加快省、市(州)、县(市、区)事权财权配套改革。
第四节 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坚持市场化取向,加快推进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稀缺程度、环境成本的资源要素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建立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深化电价改革,积极推进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对超能耗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完善城市供热按热表计量收费政策。对农业用水逐步推行支渠口以下计量收费,其他水利工程供水逐步实施“两部制”水价,城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制度。改革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开展治理规范涉及民生的收费工作。建立健全环保收费制度。推行污水按实际处理量进行补偿的价格机制。完善资源产权交易机制。
第五节 统筹推进农村改革
进一步完善以乡镇机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和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为主的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巩固改革成果。积极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化解公益事业性建设债务试点,防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积极推进林业改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等配套改革。启动国有林场改革,开展国有林区管理体制和国有森林资源统一管理改革试点。
第十二章 实施开放带动战略,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在更高层次上推动“引进来”和“走出去”。突出引资引智并重,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有效整合国内外生产要素,提高开放带动能力,形成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开放格局。加快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全力打造我省扩大开放、改革创新的重要平台。
第一节 加大经济合作力度
提高经济合作能力和水平。继续发挥政府组织推动和企业主体作用,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围绕优势特色产业的扩能升级、深度开发和链条延伸,加强产业合作,注重引进附加值高、资源节约、节能环保和基地型、龙头型项目。研究国内外大企业经营战略的调整和投资变化,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吸引世界500强企业及跨国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继续巩固扩大对港澳台地区、日韩和东南亚国家招商,加大对欧美国家的招商力度,稳定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规模,重点支持节能环保、生态建设、基础设施及社会发展等领域,优化贷款结构,提高使用效益。加强省际间经济合作,积极承接沿海发达地区资金、技术、产业、人才转移。
创造互利共赢环境。加快社会信用体系、政策促进体系、服务保障体系和风险控制体系建设,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精心策划和组织好境内外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充分发挥东北亚博览会、汽博会、农博会、长春电影节等各类展会和节庆活动的交流平台作用。积极营造尊商、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软环境。
提升开发区载体功能。科学规划各类开发区的功能定位,推进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进一步加快特色产业园区建设,积极鼓励生态环保、循环经济、特色产业、国际(省际)合作等产业园区的发展。加快中俄、中韩、中日、新加坡、香港等国际园区的建设,推进广东、上海、浙江、福建等省际园区进一步发展。
第二节 努力提高外经贸规模和质量
优化结构,扩大总量,促进产业优势尽快转化为出口竞争优势。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和加工贸易,加快发展边境贸易,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推动汽车及零部件、轨道客车、农副产品深加工、医药及高新产品、木制品及家具、轻工纺织等产业扩大出口规模,形成一批出口优势产业群,加快建设国家级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吉林特色农产品出口基地、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和20个省级出口基地,支持市、县建设特色出口基地。促进涉外旅游、文化产业等服务贸易加快发展。推动对俄、朝、蒙等国家资源合作开发,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建立国际经营网络,打造品牌,扩大市场份额。鼓励先进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和资源性产品进口。
完善境外投资重大项目协调机制和“走出去”服务体系。积极引导我省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加大与周边国家和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在资源和能源领域的合作开发力度。支持皓月等农畜产品加工企业提高国际市场竞争能力。推动吉恩镍业、通钢、金海木业等企业在海外建立资源性产品开发、生产、加工及进出口贸易基地。
第三节 加快长吉图先导区建设
贯彻落实长吉图先导区规划实施方案,完善和实施相关配套规划,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增强节点城市功能,提升国际合作水平,切实推动长吉图先导区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强化长吉腹地支撑,提升延龙图前沿功能,推动建设珲春特殊经济功能区,加快敦化等重要节点城市建设,促进边境地区与腹地联动发展;突出抓好区域内交通、能源及跨境通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巩固拓展国际陆海联运航线,努力在借港出海、内贸外运等方面实现突破;充分利用先行先试政策,建设和运行好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和珲春保税物流园区,加大行政管理体制、涉外管理体制和金融体制的改革创新力度;加强与东北亚各国合作,充分发挥东北亚博览会作为我国与东北亚国家经贸合作和文化交流的重要平台作用,不断完善我省与东北亚各国地方政府首脑会晤机制,积极推动建立跨境经济合作示范区。到2015年,形成比较完善的涉外管理体制,畅通我国通往日本海的国际运输通道,对俄对朝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打造形成一批特色鲜明、优势明显、具有较强集聚能力的国际产业合作园区,延龙图基本实现同城化,长吉基本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长吉图区域的竞争力和影响力显著增强。
第十三章 凝聚力量,实现发展宏伟蓝图
本规划经过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需要全省上下统一思想、形成合力,积极推进规划的贯彻实施。
第一节 完善规划实施和评估机制
推进规划顺利实施,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各级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合理配置公共资源,调控引导社会资源,保障规划目标和任务完成。
规划提出的预期性指标和产业发展、结构调整等任务,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实现。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公共服务领域的任务,是政府对人民群众的承诺。约束性指标要分解落实到各市(州)和有关部门。
完善监测评估制度,接受省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检查。规划主管部门要对约束性指标和主要预期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省政府提交规划实施年度进展情况报告,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在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由省政府组织开展全面评估,并将中期评估报告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需要对本规划进行修订时,要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二节 加强规划协调管理
建立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为主导,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为支撑,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协调的规划体系,完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编制程序,健全责任明确、分类实施、有效监督的实施机制。
专项规划特别是重点专项规划,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细化落实规划明确的重点任务。完善区域规划,落实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具体任务。地区规划要切实贯彻省委省政府战略意图,突出地区特色。要做好地区规划与本规划明确的发展战略、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的协调,特别是要加强约束性指标的衔接。地区规划与本规划总体要求不一致的,应在地区年度计划中做出相应调整。
加强年度计划与本规划的衔接,对主要指标应当设置年度目标,充分体现本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年度计划报告要分析本规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特别是约束性指标的完成情况。
全省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第四节 积极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瞄准国际技术发展前沿,把握市场需求变化和产业发展趋势,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计划,强化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努力把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成支柱产业。
加快发展医药产业。依托我省生物药科研及人才优势,促进现有疫苗生产技术升级和扩大产能,努力扩大重组人胰岛素、重组人生长素等生物技术药物国内市场占有率和出口份额,加快艾滋病疫苗等一批新品种研制及产业化进程,抢占生物医药未来发展制高点。围绕长白山道地药材种植、加工和基源药物开发,加快实施中药产业推进工程,积极推进中药大品种二次开发和新品种产业化,保持在国内的领先地位。加快发展化学药物及诊断试剂和现代医疗器械,形成医药产业新的增长点。
加快发展生物化工产业。按照国家确定的生物化工产业发展方向,强化以玉米为原料的精深加工,依托大成、中粮、嘉吉等骨干企业,进一步开发氨基酸新品种,推进蛋氨酸、色氨酸、精氨酸等系列新产品规模生产;加大化工醇下游产品开发力度,加快聚酯产业化;依托长春应化所等科研机构,积极推进聚乳酸生产技术及应用材料产业化。大力推进非粮原料替代,重点开发秸秆制糖、秸秆化工醇、秸秆丁醇等非粮生物化工技术,加快中试和产业化,实现我省非粮生物化工从无到有、从小到大。
加快发展电子信息产业。紧跟国际前沿,进一步突破汽车电子、光电子、电力电子等重点领域的核心技术,扩大产业规模。推进长春国家光电子产业基地、长春国家汽车电子产业园建设。抓住一汽集团扩能契机,加大在车载电子产品、车身控制系统、动力控制系统、底盘控制系统等方面研发力度,迅速扩大产业规模,形成我省电子信息产业的重要支撑。以半导体发光器件、激光产品、光电仪器与设备和国防光电子为重点,加快LED高端显示和专用照明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推进全固体激光器等尽快形成生产规模,大力提高光电子终端产品比重,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和军品转民用。以新型电力电子器件、智能电网监控设备、电机节能装备等为重点,拓宽应用领域,形成器件-模块-装备较为完整的产业链,推动电力电子产品向高端、系统、规模方向发展。以下一代通讯网络、物联网、新型平板显示为重点,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及产业。
加快发展新材料产业。围绕有机高分子材料、新型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先进复合材料等领域,加大技术攻关力度,加快成果转化,加强产业融合,形成产业发展新的增长点。依托工程塑料、合成橡胶、碳纤维等现有产业基础和技术优势,加快聚酰亚胺、高性能聚乙烯-聚苯乙烯树脂、稀土异戊橡胶、聚苯胺等产业化;突破工业用碳纤维原丝合成及碳化关键技术,加速形成万吨级生产规模,加快下游应用产品开发和产业化进程,建设国内规模最大的碳纤维生产基地和有机高分子材料生产基地。依托资源优势,推进纳米碳酸钙形成规模化、系列化,支持石塑、木塑材料产业发展,拓宽市场应用领域;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战略投资者,研发生产硅藻土、高纯硅材料等特色高端产品。加快镍、钼、镁及合金的核心技术和系列产品研发,形成千吨以上生产能力;大力发展高性能汽车用钢、大截面铝合金型材,满足汽车、高速轨道客车等应用需求。
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着力优化能源结构,重点发展风电、核电、生物质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打造国家重要的新能源基地。积极促进风电、生物质能、光伏、核电设备制造产业发展,重点开发2.0兆瓦以上的大型风电机组和AP1000核电主管道,提升新能源装备制造能力。
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依托一汽等企业新能源汽车技术和产业优势,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各类要素集聚和资源有效配置,重点支持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加快一汽大众新宝来纯电动轿车项目建设,构建新能源汽车整车研发制造体系;围绕整车需求,突破电池、电机、电控关键技术,加快开发动力电池及管理系统、动力控制系统、整车管理系统、动力电机、车用开关及控制器等关键技术和产品,推进产业化进程,构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配套体系;抓好长春“十城千辆”示范工程和“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加快新能源汽车设施建设,构建配套服务体系。
加快发展吉林特色的先进装备制造业。重点发展以轨道客车为代表的轨道交通装备,提升新型城轨核心部件的自主设计制造能力,加快长春轨道客车产业园和辽源高精铝配套产业基地建设,积极发展轨道客车配套产业,建设国际一流轨道客车生产基地。推进农机、换热器、起重设备等产业集群发展。
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发挥我省在工艺设计、机械加工和产品制造等方面的优势,适应国内外发展趋势,围绕节能、环保设备制造组织联合攻关,突破关键技术,形成一批特色产品,奠定产业基础。加快节能环保技术在锅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等领域推广应用,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和再制造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提高城市建筑废弃物、粉煤灰、汽车零部件等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再制造产业化水平。加大力度研发适应北方气候特点的污水处理技术和脱硝、脱硫等技术和装备。推进市场化节能环保服务体系建设。


第四章 推动提速升级,实现服务业跨越式发展
按照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国际化的发展方向,构建特色鲜明、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广纳就业的现代服务业体系,创新体制机制,营造发展环境,实施服务业跨越发展计划,推动服务业向集群、特色、现代方向转变。到2015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到40%,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40%以上。
第一节 优先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紧紧围绕新型工业基地建设,突出为重点产业服务的主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构建市场化、社会化的服务业产业链,推动服务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促进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和现代农业的融合。
现代物流业。依托我省产业优势、资源禀赋和消费市场需求,沿主要交通干线和节点城镇,布局建设现代物流业重大项目,进一步提升物流业发展质量和水平,构建国内外联通、产业行业互动、第三方物流为骨干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积极发展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石化、农副产品、生物医药、粮食、轻工纺织等大宗商品的产业物流,建设18个现代物流园区和78个物流中心,新建四平公主岭大岭汽车物流园区,开辟吉林-长春-四平汽车物流专用通道,打造国际性整车及零部件汽车物流配送枢纽。完善和加快8个陆(空)港建设,依托珲春、图们等沿边区域和边境口岸,发展跨境物流。加快培育A级物流企业,推广现代物流技术和标准,打造现代物流品牌。整合物流信息资源,提升物流信息化水平,建设全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促进传统物流向现代物流转变。到2015年,全省物流增加值达到1120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
金融服务业。实施金融业创新拓展计划,加快金融创新与开放步伐,按照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要求,建立种类齐全、定位明确、竞争充分、服务高效的金融体系架构。进一步完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法人银行机构多层次银行业组织体系。促进国有商业银行完善运营机制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体制机制创新。做大做强地方金融机构,推进吉林银行跨区域发展和上市经营。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支持东北证券加快发展,推动吉林信托资产重组,支持吉林信用担保投资公司集团化发展。大力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加强对上市企业的政策支持,实施“吉林省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到2015年全省企业境内外上市总数量达到70家,比“十一五”末期增加27家。建立完善的保险业新格局,重点完善安华农业保险公司和都邦财产保险公司治理。鼓励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快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网络金融、金融服务外包等新型金融业态,积极开发信托新型产品。全力推进“诚信吉林”建设,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到2015年金融产业增加值力争超过600亿元。
信息服务业。强化信息技术对产业的服务支撑,提高社会信息化整体水平。鼓励制造业生产、工艺、管理、营销等关键环节向产业链上、下游拓展,推进制造业设计、生产和管理各环节信息技术应用,发展为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商贸流通、农业生产服务的信息系统集成、网络技术服务、软件研发生产等业务。以农业发展和农民需求为导向,发展面向农业科学种养、农产品流通、灾害防治、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的信息服务业,推进信息服务进村入户,开发面向农村市场的质优价廉的信息技术和信息服务产品。加快推动以互联网和无线射频识别技术为基础的物联网发展,通过互联网对物品进行跟踪管理,实现商贸流通各环节的全程控制和管理。积极发展企业电子商务,加快信用担保、物流信息、电子认证、产品测评检测等专业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发展以软件外包、业务流程外包、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外包、呼叫中心为主要内容的服务外包业务,建设长春、吉林和延边3个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基地。
第二节 积极发展生活性服务业
充分发挥生活性服务业在扩大消费、吸纳就业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面向城乡居民生活,丰富服务产品类型,扩大服务产品供给,培育发展新型业态,全面提升生活性服务业质量和水平。
商贸流通业。运用现代服务理念、现代经营方式和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商贸流通、餐饮娱乐业,优化城乡商业网点结构和布局,发展城市核心商业区、城郊商业和小城镇商业中心,建设大型批发市场和现代商贸业集聚区。鼓励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发展连锁销售等新型业态,支持社区便利店和中小型超市发展,为城乡居民提供便利生活服务。
家庭服务业。以改善民生、方便群众、提高质量为宗旨,积极发展关系民生的家政服务、养老托幼、社区医疗、休闲娱乐、养生健身、生活咨询等服务业。突出发展社区服务业,加快建立社区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积极推进社区救助服务,加强对失业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城乡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大力发展家政服务业,加强家政服务培训基地建设,全面提高家政服务人员的劳动素质,形成覆盖全省的家政服务培训网络,搭建家政系统管理平台,发展“吉林大姐”、“吉林保安”等知名家政品牌。培育老龄服务产业,加大对公益性养老机构的投入,引导非营利组织参与经营管理。发挥我省中医药资源和产业优势,大力发展集健康保健、养生康复与健康旅游为一体的健康产业。
房地产业。坚持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立足保障基本需求,推动合理消费,充分发挥房地产业在改善民生、带动其它行业发展能力强的重要作用,推动我省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现保障性住房全覆盖,全部解决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家庭的住房困难。重点发展满足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适度发展高档住宅和小区,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积极发展房地产二级市场,加快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落实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加强市场监管,健全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政府保障和市场供应相结合的住房供应体系。到2015年,房地产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7.5%,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断提高。
第三节 突出发展吉林特色服务业
发挥长白山品牌和鲜明的东北地理气候、民族民俗、科教文化等旅游、文化资源优势,突出发展有吉林特色的服务业。
旅游业。实施旅游业壮大计划,加强区域旅游合作,深度发掘整合旅游资源,推动旅游与文化、生态等相关产业融合,建设大型旅游项目和旅游基础设施,打造旅游目的地城市和精品线路,提升整体服务功能,把旅游业培育成新的支柱产业。突出生态、冰雪、特色文化、世界文化遗产、边境等主题,着力推进旅游资源开发工程,建设长白山国际旅游度假区、吉林北大湖滑雪场、延边中国朝鲜族风俗风情园、莲花山国际生态旅游度假开发区和国际中央休闲区等100个重大旅游基础设施项目,打造长春、吉林、延吉等旅游目的地城市,着力推进旅游营销创新工程,完善集生态观光、休闲度假、跨国旅游、红色旅游为一体的10条精品旅游线路,建设9个旅游业省级集聚区。加强吉林特色旅游形象设计和宣传,提升吉林旅游品牌影响力。着力推进旅游服务提升工程,建立区域性旅游信息网络平台,完善游客集散、救援、投诉等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旅游专业人才教育培训,提高旅游服务和管理水平。积极探索旅游资源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推动经营权市场化。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形成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到2015年,旅游总收入达到2200亿元,实现翻两番。
文化产业。实施文化产业提速计划,发挥吉林文化知名品牌效应,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深度挖掘特色文化资源,培育一批文化骨干企业,做大做强重点产业,形成具有吉林特色和市场竞争力强的大产业。强化资源整合和市场化运作,大力发展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演艺娱乐、动漫游戏、数字传输、网络服务、文化博览、休闲娱乐、艺术培训、艺术品经营等10大重点产业,扶持一批国内影响较大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建设一批重大文化产业项目、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旅游目的地,打造东北亚国际文化交流平台。创新文化业态,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文化创作和传播方式,培育壮大现代传媒、动漫游戏、数字出版、咨询策划、广告、创意等业态。推动产业集聚,建设“长吉图”文化产业带,打造4个文化产业省级集聚区。积极鼓励具有东北、吉林特点的民族、民俗文化产业化经营,推动其走向市场。深化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推动吉视传媒、吉林出版集团、长影集团等重点文化企业上市。增强保障能力,构建文化产业投融资、技术支撑、人才培养引进、展示交易等公共服务平台。到2015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以上。
第四节 大力推进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
全面深化服务领域改革。进一步放宽准入领域,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积极促进国有服务企业引入社会资本,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推动营利性事业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市场化;全力推进长春净月低碳生态服务业集聚区国家综合改革试点,启动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
营造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市场和政策环境。充分发挥政府资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积极投向现代服务业;实行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土地管理政策,扩大服务业用地供给;对鼓励类服务业实行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同价;拓宽服务企业融资渠道,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实施更加灵活开放的人才政策,引进和培养一批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积极探索服务业税收改革;加快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建设。

第五章 统筹推进吉林特色城镇化,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强化规划引领,增强产业支撑能力,有步骤、分层次、有重点、高质量地推进全省城镇化,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融合发展,走出一条科学发展、统筹城乡、惠及百姓、具有吉林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带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第一节 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
构建城镇化发展战略格局。按照“强化中部、构筑支点、区域联动”的发展思路,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推动,长吉一体化率先带动,东中西部区域联动,城镇乡村共进互动。依托“两区四轴两带”的省域城镇体系框架,加快形成以长吉为核心、中部城市群为依托、哈大和珲乌大十字交通主轴为支撑的城镇化发展新格局。做大做强长吉两市,加快推进长吉一体化进程,推动中部城市群发展,切实提升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力;加强市(州)政府所在地区域中心和重要节点城市建设,提高区域辐射带动能力;促进一批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县城加快发展,尽快打造一批有一定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的大中城市;培育一批区位较好、特色鲜明、有一定产业基础和辐射带动功能的中心镇。到2015年,长吉两个特大城市人口分别达到350万和200万,人口超过50万的大城市达到2个,超过20万的城市达到14个,超过10万的小城市达到20个,超过5万的重点特色小城镇达到10个以上。
全面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按照以人为本、节地节能、生态环保、绿色宜居的原则,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强化城镇服务功能。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升城市道路规划和建设水平,优化城市换乘中心功能,合理调整公交线网密度和站点布局,提高出行效率。有序推进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建设,长春地铁1号线建成运营,2号线开工建设,启动吉林市轻轨工程。建设长春等3个城市综合客运枢纽站,完善和加强物流园区和货运站场建设。加快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提高城市供水能力,重点实施中部引水工程建设,强化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治理保护,保障城市供水安全,供水普及率达到95%。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供热、供气设施建设,集中供热率达到78%,燃气普及率达到95%。实施城镇亮化美化工程,加强市政、绿地、公园、环卫等公共设施建设,提高居民居住舒适度。统筹协调各类工程管线规划和建设,加快形成城市地下公共管道体系,加大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力度。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创新城市管理模式,理顺城市管理机制,实施精细化管理,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及智能化。加强城市管理立法和监督,扩大公众对城市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建立健全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和应急能力体系。加快提升人文素质和城市文化形象,丰富城市文化内涵。
加快城镇化体制机制创新。以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为核心,积极推进户籍、土地流转、社会保障体系等相关配套改革,着力消除制约城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以实现全省人口的自由居住和迁移为目标,以稳步推进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市民化为突破口,大城市进一步降低落户门槛,中小城市全面放开落户条件,促进有稳定劳动关系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转化为城镇居民。改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和完善征地补偿制度,全面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使农民更多地分享农业用地转为非农用地过程中形成的土地增值收益,有效保障农民权益和促进城镇化发展。探索建立和完善进城农民的农村资产处置机制,建立村庄整备基金,实施农村土地整理,加强城乡土地统筹,积极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和交易市场,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权益置换城镇公共服务有效机制,鼓励农民退出农村、融入城镇。探索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统一城乡人力资源市场,实行就业公平政策,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衔接,实现城乡社保资源配置的均等化。
第二节 进一步壮大县域经济
继续深化扩权强县改革,赋予县(市)更大的自主权和决策权,引导发展要素向县域集中,不断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推动全省县域经济实现新的跨越。加大县域金融创新力度,引导和推动银行机构在县域设立服务网点,加快县域融资平台建设,支持县域内企业上市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完善提升工业集中区和各类开发区功能,强化配套设施建设,吸引和承接产业转移,打造支撑县域经济发展的载体和产业集聚区。支持县(市)依托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大力发展特色经济,重点围绕农产品加工、矿产开发、生物资源开发、旅游资源开发等特色产业,加大招商引资和市场融资力度,推动精深加工,培育优势产业集群,提升县域经济整体实力。
第三节 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完善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积极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生产经营向现代、高效农业转变。加大农村水、电、路、气、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和资金管理。全面开展“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新建1000个示范村,成为基础设施完善、社会服务健全、文化生活丰富、管理民主规范的农村新型社区;加快万村提升,全面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村屯绿化覆盖率达到25%以上,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加快新林区建设步伐。
第四节 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推动东中西部分工协作、良性互动发展。依托东部地区生态环境、资源和区位优势,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推进延龙图一体化及通化(白山)-丹东经济带建设,重点发展医药、冶金建材、特色资源、核电等产业,合理开发东部生态经济区。依托中部地区产业基础、科教人才等优势,加速产业、要素和人口集聚,重点发展汽车、农产品加工、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生物化工、电子信息、新型建材等产业,做大做强中部地区产业基地,把以长吉为核心,四平、辽源、松原为支点的中部城市群打造成为东北地区新的增长极。依托西部地区能源产业和特色资源优势,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能源和煤化工等产业,加快发展西部特色经济区。
促进边境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深入实施“强基富民固边”工程,进一步加快边境和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支持发展边境贸易和边境合作区建设。贯彻落实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政策,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推动边境和少数民族地区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继续做好援藏、援疆工作。
有序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均衡性财政转移支付,增强我省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能力。按照全省各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制定配套政策,实行按主体功能定位安排与按领域安排相结合的政府投资政策,对各类主体功能区执行不同的鼓励、限制和禁止的产业准入标准,实行差别化的土地管理政策和不同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环境标准。按照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各有侧重的绩效考核,完善评价考核办法。
第六章 坚持创新驱动,提高区域创新能力
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中心环节,提高科技进步水平,推动发展要素向更加注重科技进步、人才支撑转变。推进创新型吉林建设,使我省成为东北重要的创新型区域、东北亚地区重要的创新中心和成果转化基地。
第一节 加快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着力提升产业技术研发和引进消化吸收能力,整合基础资源,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要素集聚,建设创新平台。加强大型试验检测仪器、实验动物、科技文献信息、专业基础资源数据库等公共条件建设,形成一批基础研究平台,推动资源共享。建立和完善具有吉林特色的产业技术标准体系,全省产品标准覆盖率达到98%以上。围绕我省重点产业、优势学科领域,依托大学、科研单位及重点企业,加快建设公共创新平台,构建和完善科技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和产业技术公共研发平台。强化政策引导和扶持,营造企业创新良好环境,深入开展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依托大学科技园、孵化器、科技中介、金融、风险投资等机构,建设若干创新服务平台,进一步提升创新服务能力。继续推进与清华大学、中科院等省校、省院合作,构建一批重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积极开展以俄罗斯、欧美、日韩为重点的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加强中俄、中德科技园建设,推进中古生物技术合作,鼓励国内外知名研发机构联合建立研发中心。推动创新资源集聚和对外辐射扩散,在长春、吉林和延吉建设集技术创新、技术服务、科技推广、企业孵化功能为一体的科技创新综合平台,完善区域创新体系。
第二节 推进产业重大技术突破
加强产业核心技术和前沿技术研究,集中力量突破一批事关我省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构建产业创新体系。重点围绕整车设计及发动机、车身、底盘技术,原油勘探及精炼技术,盐化、煤化技术,玉米精深加工、肉乳深加工、食品安全技术,采取联合攻关、消化吸收、整体引进等方式,实现技术创新和突破。围绕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等产业融合,研发关联技术和关联产品。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围绕新能源汽车、生物、信息、新材料、先进制造等领域,重点突破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电控系统、蛋白高效筛选与表达、现代中药质量控制、新型微生物培养和发酵、生物炼制、高性能计算、新型平板显示器件、大功率全固态可调谐激光器、新型电力电子器件、时速500公里高速轨道客车、柔性制造、异戊橡胶、小丝束高模量碳纤维、高分子结构材料、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稀土镁合金、非金属纳米材料等核心关键技术。以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装备水平、提升产品层级为重点,应用信息技术、先进实用技术,加快冶金、建材、轻纺、机械装备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积极推广应用高耗能工业节能减排技术、建筑节能技术、水资源保护技术、环保产品开发技术、矿产资源高值化综合开发利用技术、尾矿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技术等。保障粮食增产和粮食安全,重点开展主要粮食作物高产高效技术、重大生物灾害防控技术、转基因育种新材料的创制、水资源高效利用技术、黑土保育等关键技术研发;推进高效优质畜禽新品(系)培育和畜禽良种快繁技术研究,以及人参、梅花鹿、林蛙等特色动植物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围绕我省基础优势学科,加强技术预见和前瞻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第三节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深化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鼓励政策,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深入实施国家、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促进计划、重大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专项计划,继续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百项高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建立健全科研机构、高校的创新成果发布制度和技术转移机制,促进技术转移和扩散。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积极促进产学研相结合,打造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大力发展技术评估咨询、技术外包代理、科技成果推广、技术产权交易等中介机构,提升技术趋势预测、交易风险预警、知识产权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能力,完善技术交易市场体系。进一步发挥长春、吉林、延吉国家级高新区重要平台作用,加强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
第四节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
积极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创新政策向企业倾斜,创新人才向企业流动,全面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加强国家、省两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依托大企业集团,重点建设和完善20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300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鼓励行业龙头企业联合省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建立研究院。支持企业与国外科研机构联合开展技术研发,鼓励外资企业合作建设研发中心。依托产业优势,建设16个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40个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着力打造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实施百户重点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推动百种新产品规模化生产。实施科技型创新企业培育工程,培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000户,创新型企业500户,鼓励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第五节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深入实施《吉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09-2020)》。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指导方针,统筹推进各类专门人才队伍建设,突出培养造就创新型科技人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加大高技能人才、熟练技术工人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力度。实施百名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引进计划、百名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开发计划、千名创新人才科技成果转化支持计划、千名首席技师打造计划、万名兴农带富之星培养计划、万名社会工作人员培养计划、科技创新攀登计划、金融人才开发计划、青年科研基金计划;推动实施拔尖创新人才工程、万名中青年科技创新带头人培养引进工程、新型企业家队伍建设工程、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工业产业跃升人才支撑工程、现代服务业人才推进工程、现代农业人才保障等工程。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健全人才评价机制,改进人才管理方式,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营造尊重人才的社会环境、平等公开和竞争择优的制度环境、激励创新的政策环境以及留得住人才的生活环境。依托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打造国际化人才交流合作平台,加快形成创新人才集聚地。
第七章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支撑保障功能
按照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提升质量、保障安全、适度超前的原则,全面加快交通、能源、水利和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一节 建设高水平综合交通网络
按照畅通通道、完善网络、提高标准的原则,加快高速公路、铁路、机场、口岸的建设步伐,构建布局合理、结构完善、衔接顺畅、安全可靠的现代综合立体交通网络。
构建高效、安全、便捷的公路运输网。新增高速公路里程2700公里,高速公路总里程达到4500公里以上,基本形成“五纵五横三环四联”高速公路骨架网,力争实现县(市)通高速。继续提升干线公路通行能力,现有国省二级以上公路占总里程的比重分别达到90%和70%以上,县乡间重要路段达到二级以上公路标准。继续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具备条件的所有行政村通水泥(沥青)路。加强对外通道建设,推进连接口岸的高等级公路和国境口岸桥建设。沿边境一线公路基本达到三级以上标准。
建设城际快速铁路网。新建铁路2305公里,改扩建铁路1875公里,铁路营业里程达到6330公里,时速200公里以上快速铁路达到1850公里,复线率、电气化率显著提高,分别达到51%和48%。建成中东部城市群快速铁路通道,形成以哈大、珲乌“大十字”轴为主干、布局合理、联结顺畅、高水平高等级的“五纵三横”铁路网络,实现“市市通高铁、县县通铁路”,大幅度提高铁路运输能力。
提升机场保障和服务能力。完善“一主四辅”机场格局,推进支线机场和通用机场建设,建成通化、白城机场,新建松原机场,启动龙嘉机场二期扩建、延吉机场迁建工程。拓展航线网络,开拓重点热点旅游城市和毗邻国家、地区航线,开通到达银川、兰州等西部地区省会城市航线,实现国内省会城市全覆盖,旅客吞吐能力达到1700万人次/年。积极发展通用航空,加大低空空域开发力度,拓展农化作业、森林防火、直升机飞行等应用。
提高口岸通关能力。加强陆路口岸建设,建立方便快捷的通关机制,畅通连接我省与俄、朝、蒙三国的主要交通运输通道,全面提升口岸通关过货能力。进一步发挥航空口岸功能,建设空港物流园区。完善长春陆港和吉林陆港功能,实现与大连、营口、丹东港区有效对接,推进中心城市内陆港建设。

第二节 增强能源保障能力
按照保障供给、节能优先、调整结构、多元发展的思路,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保障体系。
增强一次能源保障能力。加大省内煤炭、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稳定提供后续开发资源,继续推进千万吨油气基地、千万吨煤炭基地、百万吨页岩油基地建设,到2015年,省内煤炭产量达到4500万吨/年,油气当量超过1000万吨。全面实施“气化吉林”工程,到2015年,县级以上城市天然气管道覆盖率达到100%,天然气气化率提高到60%。加大域外合作力度,推进我省与俄、蒙煤炭和油气资源开发合作,争取设立国家级石油天然气储备基地。
调整电源结构。优化发展火电,重点发展城市热电联产机组项目,在中小型城市积极推广背压机组热电联产供热项目建设。有序开发水电,开工丰满大坝重建、敦化抽水蓄能电站等工程项目。加快发展核电,开工建设赤松核电项目。大力发展风电,建设国家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加快千万吨生物质能综合利用基地建设。积极发展太阳能、地热能等其他新能源,促进分布式能源系统的推广应用。
加快现代电网体系建设。适应负荷发展、新能源发电并网以及电力跨区域输送,建成坚强500千伏主干网架,各地区形成220千伏双环受端电网。依托信息、控制和储能等先进技术,推进智能电网建设,实现电网的安全稳定、经济高效和环境友好。加大城市配电网和农村电网的建设与改 造力度,增强电网供电能力和可靠性。积极争取国家建设风电跨区域输送通道。

第三节 全面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人水和谐、可持续发展的思路,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全面提高水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全面提高防洪抗旱减灾水平。进一步完善大江大河防洪抗旱减灾体系,推进重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提高重点中小河流和山洪灾害防治区防洪能力。加快推进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强重点地区和重要防洪城市达标建设,提高重点低洼地区和粮食主产地区排涝标准。到2015年,洪涝灾害损失率控制在10%以内。
加快提高城乡供水能力。加快推进重点地区、重要城市水源工程和水资源调配工程建设,提高供水安全保障程度。完成哈达山水利枢纽、引嫩入白、大安灌区等重大工程建设,启动实施中部城市引松供水工程和重要城市、重点地区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到2015年,新增供水能力40亿立方米,全省总供水能力达到150亿立方米,基本满足全省用水需求。
切实改善农田水利设施。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完善机电井、提水泵站、拦河坝(闸)、沟渠等配套工程。加快松原灌区等重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推进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全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到2015年,新增有效灌溉面积1300万亩以上,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55以上。
科学发展农村小水电。合理开发利用山区水能资源,有序引导新农村电气化县和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提高农村小水电抗灾能力和安全运行水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保护生态环境。到2015年,新增农村水电装机25.83万千瓦。

第四节 提高信息化基础设施水平
坚持资源共享、融合创新、深化普及、保障安全的原则,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信息服务支撑能力。
加快建设宽带、泛在、融合、安全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实施数字吉林工程,推进下一代互联网、第三代移动通信网、光纤宽带网、数字广播电视网等建设和升级,推进“三网融合”。实现第三代移动通信网覆盖市区、县城、乡镇和70%的行政村。加快网络改造,提高光纤接入能力和水平,城市实现光纤到楼到户,农村实现光纤到村,城市用户平均带宽达到20兆,农村用户平均带宽达到4兆。推进城市广播电视网双向改造,完成农村广播电视网数字化改造。推动物联网在城市应急管理和汽车、石化、医药、农产品等重点领域的应用示范,建设互联网应用服务平台、物联网信息处理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强化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高性能计算中心和人口、档案、地理、金融等基础信息资源数据中心。完善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建设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大企业信息化中心及面向中小企业的服务平台。提高基础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密钥管理中心、电子证书中心、数据灾备中心。充分发挥地理信息资源作用,建设吉林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第八章 建设生态吉林,实现可持续发展
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健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强化节能减排,加快发展绿色经济和循环经济,推广低碳技术,积极推行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保护吉林特色生态资源,打造国内一流的生态环境,构筑我国东北生态安全重要屏障。
第一节 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深入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重点治理辽河流域干流污染,加强松花江流域的伊通河、饮马河、辉发河等主要支流综合治理及图们江、鸭绿江国际界河的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加大饮用水源的保护力度,确保全省人民饮水安全。到2015年,全省地表水国省控断面劣Ⅴ类水质的比例小于20%,主要江河市(州)出界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不低于80%,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大力改善全省空气环境质量。强化颗粒物和机动车尾气的污染防治,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292天。
统筹城乡环境治理。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着力解决工业结构性污染问题,严格环境准入,推行清洁生产,到2015年,全省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达到90%。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国家环保模范城的创建活动,在“十二五”初期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基础上,加快建设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加强现有污水处理厂的升级改造和配套管网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平均达到70%;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县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垃圾处理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对农村环境连片治理投入,在全省400个左右规模较大的村庄进行综合治理。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开展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的调查和综合评估,加大对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力度,推动历史遗留的重点环境隐患治理。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100%。
加大环境监管。加强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实施环境监察监测标准化建设,建设国省控断面和空气点位自动监测站,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水平。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健全重点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环境社会约束和监督机制。
全面推进生态建设。加强东部地区森林资源和矿产资源保护、天然植被的保护和恢复。推进东中部地区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实施中部地区水土流失和小流域治理及黑土地保护。强化西部地区生态修复、草原湿地保护、荒漠化和盐碱化治理。建立上下游地区、自然生态保护地区和建设开发地区之间的生态补偿机制,有效保护和科学开发生态资源。
积极推动长白山林区生态保护和经济转型。加强森林生态资源保护和林业资源培育,建设林区生态功能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长白山特色资源产业和旅游业。健全林区社会保障体系,加强林区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森林资源管理体制、国有林场和集体林权改革,加大支持力度,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到2015年,完成国家天然林采伐调减任务,旅游、人参等接续替代产业不断壮大,基本建立适应林区发展的体制机制,为全面完成长白山林区生态保护和经济转型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节 大力推进节能减排
加大节能工作力度。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节能技术进步,积极推进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在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的应用。实施燃煤锅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等重点节能工程。强化节能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节能标准、统计、监测、考核、政策等五大体系,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管,严格执行能耗限额和产品能效标识,对超限额的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全面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加大舆论宣传和引导,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建设百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到201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6%。
加强水资源节约。大力推进重点工业领域节水技术改造,在火力发电、石油石化、钢铁、纺织等高耗水行业,重点实施节水工艺改造及循环利用水工程,全面提升工业用水效率。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强制推广应用节水产品和器具,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居民社区节水示范、城市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劣质水利用等工程建设,加快节水技术、设施研发与推广应用,建立用水计量与节水监督服务体系。
强化污染减排。淘汰煤耗高的火电机组、供热小型燃煤锅炉,削减污染物排放。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控制新增排放量。继续推进重点排污企业深度治理,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全面推进燃煤机组脱硫工程,着力推进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脱硝工程、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加大机动车尾气治理力度。强化污染减排目标责任考核,严格污染物排放标准。健全完善脱硫优惠电价、脱硫机组优先发电调度、污水管网建设以奖代补、政府绿色采购等环境经济政策,探索建立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积极开展松花江流域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试点。
第三节 积极发展循环经济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减量化优先的原则,以提高资源产出率为目标,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在企业、园区、社会各层面,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加快推行清洁生产,对原有工艺设备进行清洁生产审核,严格执行新上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环境评价制度,从源头上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和排放。大力开展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区建设,加强对吉林、白山、延边、通化等地区老矿区低品位、共伴生矿产及尾矿、废石综合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和综合回收率。大力推进钢铁、化工、火电等行业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建筑、道路废物以及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15年,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效率达到7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畜牧业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
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加快建设回收站点、集散市场、分类拆解“三位一体”的回收网络,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回收制度,推进餐厨废弃物等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促进再生资源规模化利用。积极开展一汽集团国家级零部件再制造、吉林市再生资源利用试点,加快推进白山、辽源等城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和长春、吉林、珲春“城市矿产”试点。
推广绿色消费模式。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消费理念。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节能节水产品、节能环保型汽车和节能省地型住宅,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抵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推行政府绿色采购,逐步提高节能节水产品和再生利用产品比重。加强宣传教育,推动形成与我省省情相适应的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构建节约型社会。
强化政策和技术支撑。加强规划指导和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完善法律法规,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循环经济技术研发平台,推进源头减量、循环利用、再制造、零排放和产业链接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组织实施200个循环经济示范项目。
第四节 加快资源型城市转型
着力推动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科学开发保护资源,强化生态环境治理。加大引进域外境外各类生产要素的力度,主动承接国际和国内沿海地区产业转移,加快发展具有独特优势和竞争力的接续替代产业,大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第三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扎实开展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探索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援助机制,支持资源枯竭型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实施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工程项目,增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九章 大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民生优先,改善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高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程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一节 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坚持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推动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发展。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健康发展。加快普及城乡学前教育。切实解决“入园难”问题,积极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力争到2015年50%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实现标准化。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实施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农村学校教师周转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图书装备等项目;实行县(区)域内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在财政转移支付、学校建设、教师配备等方面向农村、民族和贫困地区倾斜,切实缩小校际、城乡和区域差距;巩固义务教育质量,推广“控辍”经验。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培育大型职业教育集团和教育基地,支持长春汽车高等专科学校发展壮大,建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汽车工业职业人才教育培训基地;积极探索中等职业教育集团化、园区化办学模式,到2015年,力争建成30所优质特色示范学校,初步建立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保持合理职普比例,扎实推进县级职教中心建设。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以服务地方经济和培养适用型人才为目标,调整优化高等学校学科专业,优先发展与我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密切相关的学科和专业,提高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建立高等学校分类指导服务体系,推进高等学校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增强服务社会的能力。积极发展继续教育。以加强人力资源建设为核心,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鼓励个人多种形式接受继续教育,努力建设学习型社会,提高全民素质。继续加大对民族教育发展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强化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关心支持特殊教育发展。健全国家资助制度,切实解决困难家庭和农民工子女上学问题。以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为目标,建立教育资源开放共享机制,鼓励和引导各级各类学校和办学机构,面向全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活动。加强科普设施建设,发展科普事业。
逐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育质量和人才评价制度。不断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提高公共教育管理服务水平。
第二节 大力发展文化事业
坚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两手抓,坚持政府扶持和体制改革两加强,促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共同繁荣发展,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着力提升吉林文化“软实力”。
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加快省图书馆新馆建设,力争到2012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积极推进省演艺中心、文学艺术中心、二人转博物馆等重大项目建设;全力推动地市级“三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建设,力争到2015年完成建设任务;完善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及乡镇综合文化站、农村文化大院、社区文化中心等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抓好农村书屋、社区书屋、企业书屋和城乡公共阅报栏建设。继续实施送戏下乡、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等文化惠民工程,推动博物馆、科技馆等公益性文化单位向社会免费开放。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注重民族、地域特色文化资源保护和适度开发,推进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地方志编修和基础建设工作,新(扩)建吉林省方志馆。
提高文化生产和服务能力。适应群众文化需求新变化,弘扬主旋律,提高文化产品质量,创作生产更多思想深刻、艺术精湛、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精品,着力把“吉林歌舞”、“二人转”、吉林影视、吉林期刊、吉版图书、朝鲜族农乐舞等吉林文化现象和亮点打造成具有吉林特色、反映时代风貌、社会知名度高的文化品牌。
提升城乡居民的文明素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倡导爱国守法和敬业诚信,构建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的道德和行为规范。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不断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弘扬科学精神,加强人文关怀,强化职业操守,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促进形成讲正气、知荣辱、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社会风气。
第三节 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协调推进公立医院、保障制度、药品保障供应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初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
积极稳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继续完善新农合制度,到2015年我省农民人均达到每人300元标准,逐步提高住院报销补偿比,基本实现门诊统筹全覆盖。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快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初步建立起稳定长效的补偿机制和规范高效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建设省级药品交易监管信息化平台和县级药品结算中心。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探索多种形式,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并逐步扩大改革范围。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市场。
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监督体系、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妇幼保健体系和健康教育体系建设。加强省、市、县重大疾病防控能力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装备水平,重点提高各级疾控中心实验室设备配置水平。建设省应急指挥中心、省传染病治疗中心、省结核病治疗中心、省康复医疗中心和省健康教育中心。加强全省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和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加强采供血服务能力建设,支持血站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和设备配备。做好重点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慢性病防治和精神卫生、口腔卫生工作。持续开展健康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创建活动,大力加强农村无害化厕所建设项目和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和系统管理率。
进一步健全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重点强化村卫生室网底功能。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建设农村医疗急救体系,乡镇卫生院配备医疗救护车和急救设备。加强医疗服务监管,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依托我省中医药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加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推进县级重点中医院建设。
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和人才培训工作。构建省、市、县三级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卫生综合管理等五大领域重点业务系统,以及电子病历和健康档案两大基础数据资源库与信息网络。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全科、专科医生培训基地,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第四节 积极发展体育事业
以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标,实现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协调发展。加快完善公共体育设施特别是城乡基层体育设施,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和“社区体育健身工程”,积极推进城乡综合性全民健身中心、专项健身场馆(地)、乡镇和社区球场及健身步道等体育基本公共设施建设。建成市(地)、区(县)、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四级公共体育健身网络,广泛深入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深化竞技体育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提升竞技体育整体实力和水平。积极引导体育健身娱乐业、体育培训业及滑冰、滑雪、足球、篮球等职业体育竞赛表演业健康发展。做好第12届全国冬季运动会的筹备和承办工作。
第五节 切实做好人口工作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逐步完善生育政策,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等问题,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强化人口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吉林省人口生命科学技术研究院等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管理领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大出生缺陷预防干预力度,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推进人口计生工作转型。到2015年,人口总量控制在2787万人以内,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10以内。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吉林省老年服务示范中心等养老服务领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加快拓展养老服务领域,不断发展和完善老龄服务事业。
发展妇女儿童事业。贯彻落实国家新一轮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促进妇女就业创业,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能力。严厉打击暴力侵害妇女、拐卖妇女儿童、弃婴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解决留守儿童教育、孤残流浪儿童救助等问题。加强婴儿早期启蒙教育和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提高妇幼卫生服务水平,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
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为残疾人生活和发展提供稳定的制度性保障。实施重点康复、托养工程和“阳光家园”计划,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大力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加大对农村残疾人生产扶助力度,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推进无障碍建设。
第六节 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进一步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总揽全局,统筹各方。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社会政策。加强城乡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推进社区居民依法民主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健全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社区综合管理和服务平台,加强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动员和支持公民依法参与社会管理,推动城乡社区组织和基础设施全覆盖,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加快构建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和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信访制度,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健全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社情民意调查机制和社会矛盾多元解决机制;深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努力从源头上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机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推进省医疗器械检测检验中心、全功能生物制品、疫苗签发检测等项目建设,完善和健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不良反应监测及安全评价体系、电子信息网络监管系统,促进食品药品公共安全保障逐步均等化,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加强消防和交通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完善安全技术标准体系,严格安全许可,实行重大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和整改效果评价制度,规范发展安全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反应灵敏、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技术保障体系,强化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加强地震和气象灾害的预测预防,提高政府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城乡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城乡社区警务、群防群治等基层基础建设,广泛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推进监狱布局调整和信息化建设,建设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基地,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加强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工作,加强网络管理能力建设和机制创新,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增强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保障能力。
第七节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深入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加强地方立法,维护法制权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公正执法,加强普法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形成人人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和法治环境。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作用。切实做好民族、宗教和侨务工作。完善国防动员体系,深化全民国防教育,加强后备力量建设,搞好双拥共建,密切军政军民关系。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严格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强政行风建设,坚决制止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第十章 实施富民工程,使发展成果惠及全省人民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富民工程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拓宽城乡居民增收渠道,调整优化收入分配格局,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公共服务供给,加强社会救助,使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全省人民,让城乡居民生活得更加殷实富裕。
第一节 着力推动全民创业
把创业作为富民的重要途径,鼓励全社会成员自主创业,提高创造财富人群比重。进一步降低创业门槛,实行初创企业2年筹备期制度,凡符合国家法定前置审批条件的,筹备期间允许正常生产经营,享受新设企业相关政策。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对初创小型企业,由注册地政府按注册资本金的30%-50%给予补助;逐步提高对自主创业者的贷款支持额度。加强创业服务,建设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大力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第二节 积极扩大社会就业
实行积极就业政策,大力发展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培育就业增长点。加大政府组织和服务力度,增加就业岗位,改善就业结构,扩大就业规模,促进充分就业,每年新增就业50万人以上。落实国家、省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各项政策,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动人力资源市场城乡一体化建设,积极发展多种灵活就业形式,促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完善非正规就业管理。扩大公益岗位规模,到2015年公益岗位规模达到15万个。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从2010年起连续3年每年投入5000万元,用于创业就业实训基地建设,到2015年全省免费培训累计达到400万人。
第三节 稳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
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更好地发挥二次分配的调节功能,重视发挥三次分配作用,促进分配公平。努力使全省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保持全国前列,社会工资增长与经济增长相协调。
努力提高城镇居民收入。把提高工资水平作为调节分配关系的着力点和增加居民收入的主渠道,合理调整劳动者、企业、政府的分配关系,确保社会工资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建立和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制定职工工资增长计划,企业年工资增长幅度超过20%的,免征超过部分应缴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进一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坚持最低工资标准与职工平均工资挂钩,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到2015年达到职工平均工资的40%以上。逐步提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收入水平。加快发展住宅、汽车等二级市场和城镇房屋租赁市场,鼓励居民投资企业债券、兴办实体企业,增加居民财产性和经营性收入。
切实增加农民收入。挖掘农业增收潜力,增加农民在粮食、畜牧、园艺特产等农业生产中的收入。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农民就业向农村二、三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到2015年,农民稳定转移就业一年以上的达到150万人,农民年人均工资性收入力争突破2000元。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中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民更多地分享农产品增值收益。积极发展度假农业、乡村旅游、客货运输等农业经营,农民家庭经营二、三产业收入达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完善城乡平等要素交换关系,搞好农民承包土地、宅基地、林地、荒山荒地等使用权的确权。不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落实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增产增效技术推广补贴等各项强农惠农政策。
第四节 全面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积极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3年全面推开,2015年实现全覆盖。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将城市规划区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养老保险范围。健全和完善城镇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三年内实现全覆盖。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稳步提高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逐步减轻人民群众在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负担。
第五节 努力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继续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煤矿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林业棚户区的改造步伐,稳步推进城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基本满足城乡低收入者和中等偏低收入者住房需求。“十二五”全省累计新增城镇保障性住房63.27万套。加快推进“暖房子”工程建设,增量扩面,延伸到县市。撤并改造小锅炉4000座,改造完善城市陈旧供热管网4000公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6000万平方米,全面提高供热保障能力和保暖能力。积极推行供热计量收费改革。以困难群众供热保障为重点,建立覆盖全体居民的供热保障机制。
第六节 切实加强对困难群体的扶助
建立城乡低保标准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机制,扩大新农保覆盖面,完善城乡低保边缘人群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制度。加大对城乡孤儿、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的救助力度,救助率达到100%。加快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到2015年,实现全省县级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和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全覆盖,全面开展市(州)级社会福利机构基础设施改造。
深入推进开发式扶贫,加大对贫困落后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全面实施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着力解决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贫困问题,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十二五”期间,年均解决20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
第七节 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
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公益化、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方向,加快面向民生领域的社会事业发展,采取政府采购、特殊经营、政策优惠等方式,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引导和社会参与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
第十一章 深化改革,增强发展内生动力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加强改革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各方面改革积极性,着力消除不利于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不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体制机制障碍,为推动科学发展奠定体制机制基础。
第一节 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环境。继续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实现产权多元化,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打破地区、行业、所有制的限制,引进战略投资者,扎实推进重点出资企业重组,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和组织体系,探索建立公益性和竞争性国有资产分类管理办法,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继续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扩大试点范围,积极争取提高中央财政经济补偿金补助比例,落实将土地出让收益用于支付改制成本的政策,多渠道筹措资金,抓好厂办大集体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接续试点,力争扩大试点范围。
大力实施民营经济腾飞计划,全面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转型升级、提升水平。突破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金融服务、文化产业等领域,不断提高民间投资在全社会投资中的比重。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建立健全面向中小企业的各级各类服务体系,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设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基金,加强对民间投资的金融服务。继续实施“千名企业家”、“万名创业者、万名小老板”培训工程,壮大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民营企业集团和龙头企业。到2015年,私营企业户数增长30%,个体经营户数增长150%,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0%以上。
第二节 继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以及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从制度上更好地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行政许可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备案制度、行政许可决定公示制度、行政许可听证制度等相关制度,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探索建立政府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运行机制。继续下放经济管理权限,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推行网上审批制度。全面建设责任政府,加强依法行政,逐步实现行政问责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政绩考评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探索社会服务新机制。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立政府投资决策、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改革,完善公共资源领域统一规范的交易市场。积极探索省直管县行政管理体制,减少行政管理层级,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第三节 加快财税体制改革
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完善公共财政预算,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扩大社会保险预算编制范围,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考评试点。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探索建立公共财政向公共事业和民生工程倾斜的保障体系和机制。建立完善县(市)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和乡财县管方式,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扩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覆盖面,2012年将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运行管理。继续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地方金融、行政事业单位、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制。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继续扩大采购范围和规模。优化增值税和营业税制度,稳步推进房产税、个人所得税改革。加快省、市(州)、县(市、区)事权财权配套改革。
第四节 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坚持市场化取向,加快推进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稀缺程度、环境成本的资源要素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建立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深化电价改革,积极推进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对超能耗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完善城市供热按热表计量收费政策。对农业用水逐步推行支渠口以下计量收费,其他水利工程供水逐步实施“两部制”水价,城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制度。改革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开展治理规范涉及民生的收费工作。建立健全环保收费制度。推行污水按实际处理量进行补偿的价格机制。完善资源产权交易机制。
第五节 统筹推进农村改革
进一步完善以乡镇机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和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为主的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巩固改革成果。积极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化解公益事业性建设债务试点,防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积极推进林业改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等配套改革。启动国有林场改革,开展国有林区管理体制和国有森林资源统一管理改革试点。
第十二章 实施开放带动战略,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在更高层次上推动“引进来”和“走出去”。突出引资引智并重,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有效整合国内外生产要素,提高开放带动能力,形成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开放格局。加快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全力打造我省扩大开放、改革创新的重要平台。
第一节 加大经济合作力度
提高经济合作能力和水平。继续发挥政府组织推动和企业主体作用,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围绕优势特色产业的扩能升级、深度开发和链条延伸,加强产业合作,注重引进附加值高、资源节约、节能环保和基地型、龙头型项目。研究国内外大企业经营战略的调整和投资变化,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吸引世界500强企业及跨国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继续巩固扩大对港澳台地区、日韩和东南亚国家招商,加大对欧美国家的招商力度,稳定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规模,重点支持节能环保、生态建设、基础设施及社会发展等领域,优化贷款结构,提高使用效益。加强省际间经济合作,积极承接沿海发达地区资金、技术、产业、人才转移。
创造互利共赢环境。加快社会信用体系、政策促进体系、服务保障体系和风险控制体系建设,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精心策划和组织好境内外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充分发挥东北亚博览会、汽博会、农博会、长春电影节等各类展会和节庆活动的交流平台作用。积极营造尊商、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软环境。
提升开发区载体功能。科学规划各类开发区的功能定位,推进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进一步加快特色产业园区建设,积极鼓励生态环保、循环经济、特色产业、国际(省际)合作等产业园区的发展。加快中俄、中韩、中日、新加坡、香港等国际园区的建设,推进广东、上海、浙江、福建等省际园区进一步发展。
第二节 努力提高外经贸规模和质量
优化结构,扩大总量,促进产业优势尽快转化为出口竞争优势。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和加工贸易,加快发展边境贸易,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推动汽车及零部件、轨道客车、农副产品深加工、医药及高新产品、木制品及家具、轻工纺织等产业扩大出口规模,形成一批出口优势产业群,加快建设国家级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吉林特色农产品出口基地、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和20个省级出口基地,支持市、县建设特色出口基地。促进涉外旅游、文化产业等服务贸易加快发展。推动对俄、朝、蒙等国家资源合作开发,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建立国际经营网络,打造品牌,扩大市场份额。鼓励先进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和资源性产品进口。
完善境外投资重大项目协调机制和“走出去”服务体系。积极引导我省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加大与周边国家和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在资源和能源领域的合作开发力度。支持皓月等农畜产品加工企业提高国际市场竞争能力。推动吉恩镍业、通钢、金海木业等企业在海外建立资源性产品开发、生产、加工及进出口贸易基地。
第三节 加快长吉图先导区建设
贯彻落实长吉图先导区规划实施方案,完善和实施相关配套规划,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增强节点城市功能,提升国际合作水平,切实推动长吉图先导区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强化长吉腹地支撑,提升延龙图前沿功能,推动建设珲春特殊经济功能区,加快敦化等重要节点城市建设,促进边境地区与腹地联动发展;突出抓好区域内交通、能源及跨境通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巩固拓展国际陆海联运航线,努力在借港出海、内贸外运等方面实现突破;充分利用先行先试政策,建设和运行好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和珲春保税物流园区,加大行政管理体制、涉外管理体制和金融体制的改革创新力度;加强与东北亚各国合作,充分发挥东北亚博览会作为我国与东北亚国家经贸合作和文化交流的重要平台作用,不断完善我省与东北亚各国地方政府首脑会晤机制,积极推动建立跨境经济合作示范区。到2015年,形成比较完善的涉外管理体制,畅通我国通往日本海的国际运输通道,对俄对朝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打造形成一批特色鲜明、优势明显、具有较强集聚能力的国际产业合作园区,延龙图基本实现同城化,长吉基本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长吉图区域的竞争力和影响力显著增强。
第十三章 凝聚力量,实现发展宏伟蓝图
本规划经过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需要全省上下统一思想、形成合力,积极推进规划的贯彻实施。
第一节 完善规划实施和评估机制
推进规划顺利实施,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各级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合理配置公共资源,调控引导社会资源,保障规划目标和任务完成。
规划提出的预期性指标和产业发展、结构调整等任务,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实现。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公共服务领域的任务,是政府对人民群众的承诺。约束性指标要分解落实到各市(州)和有关部门。
完善监测评估制度,接受省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检查。规划主管部门要对约束性指标和主要预期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省政府提交规划实施年度进展情况报告,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在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由省政府组织开展全面评估,并将中期评估报告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需要对本规划进行修订时,要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二节 加强规划协调管理
建立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为主导,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为支撑,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协调的规划体系,完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编制程序,健全责任明确、分类实施、有效监督的实施机制。
专项规划特别是重点专项规划,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细化落实规划明确的重点任务。完善区域规划,落实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具体任务。地区规划要切实贯彻省委省政府战略意图,突出地区特色。要做好地区规划与本规划明确的发展战略、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的协调,特别是要加强约束性指标的衔接。地区规划与本规划总体要求不一致的,应在地区年度计划中做出相应调整。
加强年度计划与本规划的衔接,对主要指标应当设置年度目标,充分体现本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年度计划报告要分析本规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特别是约束性指标的完成情况。
全省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全面实施特色资源产业提升计划,围绕优势矿产资源和长白山独特生态资源,加大勘探和开发力度,规范探矿权管理,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促进资源有序开发和高效、集约、永续利用,推动精深加工,拉长产业链条,提高资源利用率和产品产出率,形成新的产业支撑。
优势矿产资源产业。依托我省镍、钼、镁、石墨、球粘土和硅藻土等矿产资源优势,整合资源,合理布局,深度开发,优化采选技术,提高工艺水平,拓宽应用领域。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培育大型企业集团,大力开发合金材料、新型化工材料、生态环保材料和高端产品,着力打造产业集聚区,加快形成产业规模和产业优势。
独特生态资源产业。依托人参、矿泉水、梅花鹿、林蛙等生态资源优势,积极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坚持特色化,推行标准化,推进产业化,实现规模化。抓住国家人参药食同源试点的重大机遇,加快实施人参产业振兴工程,积极推进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全力培育“长白山人参”品牌,打造千亿元产业,2015年产值达到500亿元。严格保护、合理开发矿泉水资源,依托骨干企业,加快能力提升,开发高端产品,积极推进长白山天然矿泉水品牌国际化,建设中国优质矿泉水产业基地,到2015年,矿泉水产能突破1000万吨。加快梅花鹿良种繁育,提高优质种群比重,强化技术创新,运用现代生物工程和先进分析检测等技术,开发鹿系列产品。加快建设林蛙良种繁育基地,深度开发功能食品、营养保健、美容养颜等产品。加快提升林产工业水平,加强资源综合利用。


第四节 积极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瞄准国际技术发展前沿,把握市场需求变化和产业发展趋势,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计划,强化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努力把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成支柱产业。
加快发展医药产业。依托我省生物药科研及人才优势,促进现有疫苗生产技术升级和扩大产能,努力扩大重组人胰岛素、重组人生长素等生物技术药物国内市场占有率和出口份额,加快艾滋病疫苗等一批新品种研制及产业化进程,抢占生物医药未来发展制高点。围绕长白山道地药材种植、加工和基源药物开发,加快实施中药产业推进工程,积极推进中药大品种二次开发和新品种产业化,保持在国内的领先地位。加快发展化学药物及诊断试剂和现代医疗器械,形成医药产业新的增长点。
加快发展生物化工产业。按照国家确定的生物化工产业发展方向,强化以玉米为原料的精深加工,依托大成、中粮、嘉吉等骨干企业,进一步开发氨基酸新品种,推进蛋氨酸、色氨酸、精氨酸等系列新产品规模生产;加大化工醇下游产品开发力度,加快聚酯产业化;依托长春应化所等科研机构,积极推进聚乳酸生产技术及应用材料产业化。大力推进非粮原料替代,重点开发秸秆制糖、秸秆化工醇、秸秆丁醇等非粮生物化工技术,加快中试和产业化,实现我省非粮生物化工从无到有、从小到大。
加快发展电子信息产业。紧跟国际前沿,进一步突破汽车电子、光电子、电力电子等重点领域的核心技术,扩大产业规模。推进长春国家光电子产业基地、长春国家汽车电子产业园建设。抓住一汽集团扩能契机,加大在车载电子产品、车身控制系统、动力控制系统、底盘控制系统等方面研发力度,迅速扩大产业规模,形成我省电子信息产业的重要支撑。以半导体发光器件、激光产品、光电仪器与设备和国防光电子为重点,加快LED高端显示和专用照明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推进全固体激光器等尽快形成生产规模,大力提高光电子终端产品比重,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和军品转民用。以新型电力电子器件、智能电网监控设备、电机节能装备等为重点,拓宽应用领域,形成器件-模块-装备较为完整的产业链,推动电力电子产品向高端、系统、规模方向发展。以下一代通讯网络、物联网、新型平板显示为重点,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及产业。
加快发展新材料产业。围绕有机高分子材料、新型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先进复合材料等领域,加大技术攻关力度,加快成果转化,加强产业融合,形成产业发展新的增长点。依托工程塑料、合成橡胶、碳纤维等现有产业基础和技术优势,加快聚酰亚胺、高性能聚乙烯-聚苯乙烯树脂、稀土异戊橡胶、聚苯胺等产业化;突破工业用碳纤维原丝合成及碳化关键技术,加速形成万吨级生产规模,加快下游应用产品开发和产业化进程,建设国内规模最大的碳纤维生产基地和有机高分子材料生产基地。依托资源优势,推进纳米碳酸钙形成规模化、系列化,支持石塑、木塑材料产业发展,拓宽市场应用领域;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战略投资者,研发生产硅藻土、高纯硅材料等特色高端产品。加快镍、钼、镁及合金的核心技术和系列产品研发,形成千吨以上生产能力;大力发展高性能汽车用钢、大截面铝合金型材,满足汽车、高速轨道客车等应用需求。
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着力优化能源结构,重点发展风电、核电、生物质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打造国家重要的新能源基地。积极促进风电、生物质能、光伏、核电设备制造产业发展,重点开发2.0兆瓦以上的大型风电机组和AP1000核电主管道,提升新能源装备制造能力。
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依托一汽等企业新能源汽车技术和产业优势,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各类要素集聚和资源有效配置,重点支持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加快一汽大众新宝来纯电动轿车项目建设,构建新能源汽车整车研发制造体系;围绕整车需求,突破电池、电机、电控关键技术,加快开发动力电池及管理系统、动力控制系统、整车管理系统、动力电机、车用开关及控制器等关键技术和产品,推进产业化进程,构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配套体系;抓好长春“十城千辆”示范工程和“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加快新能源汽车设施建设,构建配套服务体系。
加快发展吉林特色的先进装备制造业。重点发展以轨道客车为代表的轨道交通装备,提升新型城轨核心部件的自主设计制造能力,加快长春轨道客车产业园和辽源高精铝配套产业基地建设,积极发展轨道客车配套产业,建设国际一流轨道客车生产基地。推进农机、换热器、起重设备等产业集群发展。
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发挥我省在工艺设计、机械加工和产品制造等方面的优势,适应国内外发展趋势,围绕节能、环保设备制造组织联合攻关,突破关键技术,形成一批特色产品,奠定产业基础。加快节能环保技术在锅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等领域推广应用,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和再制造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提高城市建筑废弃物、粉煤灰、汽车零部件等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再制造产业化水平。加大力度研发适应北方气候特点的污水处理技术和脱硝、脱硫等技术和装备。推进市场化节能环保服务体系建设。


第四章 推动提速升级,实现服务业跨越式发展
按照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国际化的发展方向,构建特色鲜明、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广纳就业的现代服务业体系,创新体制机制,营造发展环境,实施服务业跨越发展计划,推动服务业向集群、特色、现代方向转变。到2015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到40%,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40%以上。
第一节 优先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紧紧围绕新型工业基地建设,突出为重点产业服务的主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构建市场化、社会化的服务业产业链,推动服务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促进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和现代农业的融合。
现代物流业。依托我省产业优势、资源禀赋和消费市场需求,沿主要交通干线和节点城镇,布局建设现代物流业重大项目,进一步提升物流业发展质量和水平,构建国内外联通、产业行业互动、第三方物流为骨干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积极发展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石化、农副产品、生物医药、粮食、轻工纺织等大宗商品的产业物流,建设18个现代物流园区和78个物流中心,新建四平公主岭大岭汽车物流园区,开辟吉林-长春-四平汽车物流专用通道,打造国际性整车及零部件汽车物流配送枢纽。完善和加快8个陆(空)港建设,依托珲春、图们等沿边区域和边境口岸,发展跨境物流。加快培育A级物流企业,推广现代物流技术和标准,打造现代物流品牌。整合物流信息资源,提升物流信息化水平,建设全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促进传统物流向现代物流转变。到2015年,全省物流增加值达到1120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
金融服务业。实施金融业创新拓展计划,加快金融创新与开放步伐,按照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要求,建立种类齐全、定位明确、竞争充分、服务高效的金融体系架构。进一步完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法人银行机构多层次银行业组织体系。促进国有商业银行完善运营机制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体制机制创新。做大做强地方金融机构,推进吉林银行跨区域发展和上市经营。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支持东北证券加快发展,推动吉林信托资产重组,支持吉林信用担保投资公司集团化发展。大力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加强对上市企业的政策支持,实施“吉林省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到2015年全省企业境内外上市总数量达到70家,比“十一五”末期增加27家。建立完善的保险业新格局,重点完善安华农业保险公司和都邦财产保险公司治理。鼓励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快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网络金融、金融服务外包等新型金融业态,积极开发信托新型产品。全力推进“诚信吉林”建设,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到2015年金融产业增加值力争超过600亿元。
信息服务业。强化信息技术对产业的服务支撑,提高社会信息化整体水平。鼓励制造业生产、工艺、管理、营销等关键环节向产业链上、下游拓展,推进制造业设计、生产和管理各环节信息技术应用,发展为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商贸流通、农业生产服务的信息系统集成、网络技术服务、软件研发生产等业务。以农业发展和农民需求为导向,发展面向农业科学种养、农产品流通、灾害防治、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的信息服务业,推进信息服务进村入户,开发面向农村市场的质优价廉的信息技术和信息服务产品。加快推动以互联网和无线射频识别技术为基础的物联网发展,通过互联网对物品进行跟踪管理,实现商贸流通各环节的全程控制和管理。积极发展企业电子商务,加快信用担保、物流信息、电子认证、产品测评检测等专业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发展以软件外包、业务流程外包、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外包、呼叫中心为主要内容的服务外包业务,建设长春、吉林和延边3个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基地。
第二节 积极发展生活性服务业
充分发挥生活性服务业在扩大消费、吸纳就业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面向城乡居民生活,丰富服务产品类型,扩大服务产品供给,培育发展新型业态,全面提升生活性服务业质量和水平。
商贸流通业。运用现代服务理念、现代经营方式和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商贸流通、餐饮娱乐业,优化城乡商业网点结构和布局,发展城市核心商业区、城郊商业和小城镇商业中心,建设大型批发市场和现代商贸业集聚区。鼓励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发展连锁销售等新型业态,支持社区便利店和中小型超市发展,为城乡居民提供便利生活服务。
家庭服务业。以改善民生、方便群众、提高质量为宗旨,积极发展关系民生的家政服务、养老托幼、社区医疗、休闲娱乐、养生健身、生活咨询等服务业。突出发展社区服务业,加快建立社区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积极推进社区救助服务,加强对失业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城乡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大力发展家政服务业,加强家政服务培训基地建设,全面提高家政服务人员的劳动素质,形成覆盖全省的家政服务培训网络,搭建家政系统管理平台,发展“吉林大姐”、“吉林保安”等知名家政品牌。培育老龄服务产业,加大对公益性养老机构的投入,引导非营利组织参与经营管理。发挥我省中医药资源和产业优势,大力发展集健康保健、养生康复与健康旅游为一体的健康产业。
房地产业。坚持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立足保障基本需求,推动合理消费,充分发挥房地产业在改善民生、带动其它行业发展能力强的重要作用,推动我省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现保障性住房全覆盖,全部解决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家庭的住房困难。重点发展满足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适度发展高档住宅和小区,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积极发展房地产二级市场,加快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落实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加强市场监管,健全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政府保障和市场供应相结合的住房供应体系。到2015年,房地产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7.5%,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断提高。
第三节 突出发展吉林特色服务业
发挥长白山品牌和鲜明的东北地理气候、民族民俗、科教文化等旅游、文化资源优势,突出发展有吉林特色的服务业。
旅游业。实施旅游业壮大计划,加强区域旅游合作,深度发掘整合旅游资源,推动旅游与文化、生态等相关产业融合,建设大型旅游项目和旅游基础设施,打造旅游目的地城市和精品线路,提升整体服务功能,把旅游业培育成新的支柱产业。突出生态、冰雪、特色文化、世界文化遗产、边境等主题,着力推进旅游资源开发工程,建设长白山国际旅游度假区、吉林北大湖滑雪场、延边中国朝鲜族风俗风情园、莲花山国际生态旅游度假开发区和国际中央休闲区等100个重大旅游基础设施项目,打造长春、吉林、延吉等旅游目的地城市,着力推进旅游营销创新工程,完善集生态观光、休闲度假、跨国旅游、红色旅游为一体的10条精品旅游线路,建设9个旅游业省级集聚区。加强吉林特色旅游形象设计和宣传,提升吉林旅游品牌影响力。着力推进旅游服务提升工程,建立区域性旅游信息网络平台,完善游客集散、救援、投诉等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旅游专业人才教育培训,提高旅游服务和管理水平。积极探索旅游资源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推动经营权市场化。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形成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到2015年,旅游总收入达到2200亿元,实现翻两番。
文化产业。实施文化产业提速计划,发挥吉林文化知名品牌效应,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深度挖掘特色文化资源,培育一批文化骨干企业,做大做强重点产业,形成具有吉林特色和市场竞争力强的大产业。强化资源整合和市场化运作,大力发展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演艺娱乐、动漫游戏、数字传输、网络服务、文化博览、休闲娱乐、艺术培训、艺术品经营等10大重点产业,扶持一批国内影响较大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建设一批重大文化产业项目、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旅游目的地,打造东北亚国际文化交流平台。创新文化业态,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文化创作和传播方式,培育壮大现代传媒、动漫游戏、数字出版、咨询策划、广告、创意等业态。推动产业集聚,建设“长吉图”文化产业带,打造4个文化产业省级集聚区。积极鼓励具有东北、吉林特点的民族、民俗文化产业化经营,推动其走向市场。深化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推动吉视传媒、吉林出版集团、长影集团等重点文化企业上市。增强保障能力,构建文化产业投融资、技术支撑、人才培养引进、展示交易等公共服务平台。到2015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以上。
第四节 大力推进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
全面深化服务领域改革。进一步放宽准入领域,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积极促进国有服务企业引入社会资本,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推动营利性事业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市场化;全力推进长春净月低碳生态服务业集聚区国家综合改革试点,启动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
营造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市场和政策环境。充分发挥政府资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积极投向现代服务业;实行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土地管理政策,扩大服务业用地供给;对鼓励类服务业实行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同价;拓宽服务企业融资渠道,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实施更加灵活开放的人才政策,引进和培养一批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积极探索服务业税收改革;加快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建设。

第五章 统筹推进吉林特色城镇化,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强化规划引领,增强产业支撑能力,有步骤、分层次、有重点、高质量地推进全省城镇化,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融合发展,走出一条科学发展、统筹城乡、惠及百姓、具有吉林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带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第一节 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
构建城镇化发展战略格局。按照“强化中部、构筑支点、区域联动”的发展思路,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推动,长吉一体化率先带动,东中西部区域联动,城镇乡村共进互动。依托“两区四轴两带”的省域城镇体系框架,加快形成以长吉为核心、中部城市群为依托、哈大和珲乌大十字交通主轴为支撑的城镇化发展新格局。做大做强长吉两市,加快推进长吉一体化进程,推动中部城市群发展,切实提升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力;加强市(州)政府所在地区域中心和重要节点城市建设,提高区域辐射带动能力;促进一批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县城加快发展,尽快打造一批有一定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的大中城市;培育一批区位较好、特色鲜明、有一定产业基础和辐射带动功能的中心镇。到2015年,长吉两个特大城市人口分别达到350万和200万,人口超过50万的大城市达到2个,超过20万的城市达到14个,超过10万的小城市达到20个,超过5万的重点特色小城镇达到10个以上。
全面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按照以人为本、节地节能、生态环保、绿色宜居的原则,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强化城镇服务功能。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升城市道路规划和建设水平,优化城市换乘中心功能,合理调整公交线网密度和站点布局,提高出行效率。有序推进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建设,长春地铁1号线建成运营,2号线开工建设,启动吉林市轻轨工程。建设长春等3个城市综合客运枢纽站,完善和加强物流园区和货运站场建设。加快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提高城市供水能力,重点实施中部引水工程建设,强化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治理保护,保障城市供水安全,供水普及率达到95%。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供热、供气设施建设,集中供热率达到78%,燃气普及率达到95%。实施城镇亮化美化工程,加强市政、绿地、公园、环卫等公共设施建设,提高居民居住舒适度。统筹协调各类工程管线规划和建设,加快形成城市地下公共管道体系,加大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力度。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创新城市管理模式,理顺城市管理机制,实施精细化管理,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及智能化。加强城市管理立法和监督,扩大公众对城市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建立健全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和应急能力体系。加快提升人文素质和城市文化形象,丰富城市文化内涵。
加快城镇化体制机制创新。以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为核心,积极推进户籍、土地流转、社会保障体系等相关配套改革,着力消除制约城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以实现全省人口的自由居住和迁移为目标,以稳步推进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市民化为突破口,大城市进一步降低落户门槛,中小城市全面放开落户条件,促进有稳定劳动关系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转化为城镇居民。改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和完善征地补偿制度,全面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使农民更多地分享农业用地转为非农用地过程中形成的土地增值收益,有效保障农民权益和促进城镇化发展。探索建立和完善进城农民的农村资产处置机制,建立村庄整备基金,实施农村土地整理,加强城乡土地统筹,积极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和交易市场,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权益置换城镇公共服务有效机制,鼓励农民退出农村、融入城镇。探索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统一城乡人力资源市场,实行就业公平政策,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衔接,实现城乡社保资源配置的均等化。
第二节 进一步壮大县域经济
继续深化扩权强县改革,赋予县(市)更大的自主权和决策权,引导发展要素向县域集中,不断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推动全省县域经济实现新的跨越。加大县域金融创新力度,引导和推动银行机构在县域设立服务网点,加快县域融资平台建设,支持县域内企业上市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完善提升工业集中区和各类开发区功能,强化配套设施建设,吸引和承接产业转移,打造支撑县域经济发展的载体和产业集聚区。支持县(市)依托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大力发展特色经济,重点围绕农产品加工、矿产开发、生物资源开发、旅游资源开发等特色产业,加大招商引资和市场融资力度,推动精深加工,培育优势产业集群,提升县域经济整体实力。
第三节 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完善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积极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生产经营向现代、高效农业转变。加大农村水、电、路、气、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和资金管理。全面开展“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新建1000个示范村,成为基础设施完善、社会服务健全、文化生活丰富、管理民主规范的农村新型社区;加快万村提升,全面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村屯绿化覆盖率达到25%以上,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加快新林区建设步伐。
第四节 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推动东中西部分工协作、良性互动发展。依托东部地区生态环境、资源和区位优势,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推进延龙图一体化及通化(白山)-丹东经济带建设,重点发展医药、冶金建材、特色资源、核电等产业,合理开发东部生态经济区。依托中部地区产业基础、科教人才等优势,加速产业、要素和人口集聚,重点发展汽车、农产品加工、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生物化工、电子信息、新型建材等产业,做大做强中部地区产业基地,把以长吉为核心,四平、辽源、松原为支点的中部城市群打造成为东北地区新的增长极。依托西部地区能源产业和特色资源优势,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能源和煤化工等产业,加快发展西部特色经济区。
促进边境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深入实施“强基富民固边”工程,进一步加快边境和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支持发展边境贸易和边境合作区建设。贯彻落实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政策,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推动边境和少数民族地区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继续做好援藏、援疆工作。
有序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均衡性财政转移支付,增强我省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能力。按照全省各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制定配套政策,实行按主体功能定位安排与按领域安排相结合的政府投资政策,对各类主体功能区执行不同的鼓励、限制和禁止的产业准入标准,实行差别化的土地管理政策和不同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环境标准。按照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各有侧重的绩效考核,完善评价考核办法。
第六章 坚持创新驱动,提高区域创新能力
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中心环节,提高科技进步水平,推动发展要素向更加注重科技进步、人才支撑转变。推进创新型吉林建设,使我省成为东北重要的创新型区域、东北亚地区重要的创新中心和成果转化基地。
第一节 加快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着力提升产业技术研发和引进消化吸收能力,整合基础资源,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要素集聚,建设创新平台。加强大型试验检测仪器、实验动物、科技文献信息、专业基础资源数据库等公共条件建设,形成一批基础研究平台,推动资源共享。建立和完善具有吉林特色的产业技术标准体系,全省产品标准覆盖率达到98%以上。围绕我省重点产业、优势学科领域,依托大学、科研单位及重点企业,加快建设公共创新平台,构建和完善科技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和产业技术公共研发平台。强化政策引导和扶持,营造企业创新良好环境,深入开展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依托大学科技园、孵化器、科技中介、金融、风险投资等机构,建设若干创新服务平台,进一步提升创新服务能力。继续推进与清华大学、中科院等省校、省院合作,构建一批重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积极开展以俄罗斯、欧美、日韩为重点的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加强中俄、中德科技园建设,推进中古生物技术合作,鼓励国内外知名研发机构联合建立研发中心。推动创新资源集聚和对外辐射扩散,在长春、吉林和延吉建设集技术创新、技术服务、科技推广、企业孵化功能为一体的科技创新综合平台,完善区域创新体系。
第二节 推进产业重大技术突破
加强产业核心技术和前沿技术研究,集中力量突破一批事关我省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构建产业创新体系。重点围绕整车设计及发动机、车身、底盘技术,原油勘探及精炼技术,盐化、煤化技术,玉米精深加工、肉乳深加工、食品安全技术,采取联合攻关、消化吸收、整体引进等方式,实现技术创新和突破。围绕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等产业融合,研发关联技术和关联产品。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围绕新能源汽车、生物、信息、新材料、先进制造等领域,重点突破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电控系统、蛋白高效筛选与表达、现代中药质量控制、新型微生物培养和发酵、生物炼制、高性能计算、新型平板显示器件、大功率全固态可调谐激光器、新型电力电子器件、时速500公里高速轨道客车、柔性制造、异戊橡胶、小丝束高模量碳纤维、高分子结构材料、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稀土镁合金、非金属纳米材料等核心关键技术。以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装备水平、提升产品层级为重点,应用信息技术、先进实用技术,加快冶金、建材、轻纺、机械装备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积极推广应用高耗能工业节能减排技术、建筑节能技术、水资源保护技术、环保产品开发技术、矿产资源高值化综合开发利用技术、尾矿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技术等。保障粮食增产和粮食安全,重点开展主要粮食作物高产高效技术、重大生物灾害防控技术、转基因育种新材料的创制、水资源高效利用技术、黑土保育等关键技术研发;推进高效优质畜禽新品(系)培育和畜禽良种快繁技术研究,以及人参、梅花鹿、林蛙等特色动植物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围绕我省基础优势学科,加强技术预见和前瞻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第三节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深化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鼓励政策,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深入实施国家、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促进计划、重大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专项计划,继续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百项高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建立健全科研机构、高校的创新成果发布制度和技术转移机制,促进技术转移和扩散。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积极促进产学研相结合,打造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大力发展技术评估咨询、技术外包代理、科技成果推广、技术产权交易等中介机构,提升技术趋势预测、交易风险预警、知识产权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能力,完善技术交易市场体系。进一步发挥长春、吉林、延吉国家级高新区重要平台作用,加强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
第四节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
积极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创新政策向企业倾斜,创新人才向企业流动,全面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加强国家、省两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依托大企业集团,重点建设和完善20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300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鼓励行业龙头企业联合省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建立研究院。支持企业与国外科研机构联合开展技术研发,鼓励外资企业合作建设研发中心。依托产业优势,建设16个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40个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着力打造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实施百户重点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推动百种新产品规模化生产。实施科技型创新企业培育工程,培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000户,创新型企业500户,鼓励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第五节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深入实施《吉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09-2020)》。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指导方针,统筹推进各类专门人才队伍建设,突出培养造就创新型科技人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加大高技能人才、熟练技术工人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力度。实施百名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引进计划、百名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开发计划、千名创新人才科技成果转化支持计划、千名首席技师打造计划、万名兴农带富之星培养计划、万名社会工作人员培养计划、科技创新攀登计划、金融人才开发计划、青年科研基金计划;推动实施拔尖创新人才工程、万名中青年科技创新带头人培养引进工程、新型企业家队伍建设工程、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工业产业跃升人才支撑工程、现代服务业人才推进工程、现代农业人才保障等工程。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健全人才评价机制,改进人才管理方式,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营造尊重人才的社会环境、平等公开和竞争择优的制度环境、激励创新的政策环境以及留得住人才的生活环境。依托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打造国际化人才交流合作平台,加快形成创新人才集聚地。
第七章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支撑保障功能
按照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提升质量、保障安全、适度超前的原则,全面加快交通、能源、水利和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一节 建设高水平综合交通网络
按照畅通通道、完善网络、提高标准的原则,加快高速公路、铁路、机场、口岸的建设步伐,构建布局合理、结构完善、衔接顺畅、安全可靠的现代综合立体交通网络。
构建高效、安全、便捷的公路运输网。新增高速公路里程2700公里,高速公路总里程达到4500公里以上,基本形成“五纵五横三环四联”高速公路骨架网,力争实现县(市)通高速。继续提升干线公路通行能力,现有国省二级以上公路占总里程的比重分别达到90%和70%以上,县乡间重要路段达到二级以上公路标准。继续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具备条件的所有行政村通水泥(沥青)路。加强对外通道建设,推进连接口岸的高等级公路和国境口岸桥建设。沿边境一线公路基本达到三级以上标准。
建设城际快速铁路网。新建铁路2305公里,改扩建铁路1875公里,铁路营业里程达到6330公里,时速200公里以上快速铁路达到1850公里,复线率、电气化率显著提高,分别达到51%和48%。建成中东部城市群快速铁路通道,形成以哈大、珲乌“大十字”轴为主干、布局合理、联结顺畅、高水平高等级的“五纵三横”铁路网络,实现“市市通高铁、县县通铁路”,大幅度提高铁路运输能力。
提升机场保障和服务能力。完善“一主四辅”机场格局,推进支线机场和通用机场建设,建成通化、白城机场,新建松原机场,启动龙嘉机场二期扩建、延吉机场迁建工程。拓展航线网络,开拓重点热点旅游城市和毗邻国家、地区航线,开通到达银川、兰州等西部地区省会城市航线,实现国内省会城市全覆盖,旅客吞吐能力达到1700万人次/年。积极发展通用航空,加大低空空域开发力度,拓展农化作业、森林防火、直升机飞行等应用。
提高口岸通关能力。加强陆路口岸建设,建立方便快捷的通关机制,畅通连接我省与俄、朝、蒙三国的主要交通运输通道,全面提升口岸通关过货能力。进一步发挥航空口岸功能,建设空港物流园区。完善长春陆港和吉林陆港功能,实现与大连、营口、丹东港区有效对接,推进中心城市内陆港建设。

第二节 增强能源保障能力
按照保障供给、节能优先、调整结构、多元发展的思路,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保障体系。
增强一次能源保障能力。加大省内煤炭、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稳定提供后续开发资源,继续推进千万吨油气基地、千万吨煤炭基地、百万吨页岩油基地建设,到2015年,省内煤炭产量达到4500万吨/年,油气当量超过1000万吨。全面实施“气化吉林”工程,到2015年,县级以上城市天然气管道覆盖率达到100%,天然气气化率提高到60%。加大域外合作力度,推进我省与俄、蒙煤炭和油气资源开发合作,争取设立国家级石油天然气储备基地。
调整电源结构。优化发展火电,重点发展城市热电联产机组项目,在中小型城市积极推广背压机组热电联产供热项目建设。有序开发水电,开工丰满大坝重建、敦化抽水蓄能电站等工程项目。加快发展核电,开工建设赤松核电项目。大力发展风电,建设国家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加快千万吨生物质能综合利用基地建设。积极发展太阳能、地热能等其他新能源,促进分布式能源系统的推广应用。
加快现代电网体系建设。适应负荷发展、新能源发电并网以及电力跨区域输送,建成坚强500千伏主干网架,各地区形成220千伏双环受端电网。依托信息、控制和储能等先进技术,推进智能电网建设,实现电网的安全稳定、经济高效和环境友好。加大城市配电网和农村电网的建设与改 造力度,增强电网供电能力和可靠性。积极争取国家建设风电跨区域输送通道。

第三节 全面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人水和谐、可持续发展的思路,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全面提高水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全面提高防洪抗旱减灾水平。进一步完善大江大河防洪抗旱减灾体系,推进重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提高重点中小河流和山洪灾害防治区防洪能力。加快推进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强重点地区和重要防洪城市达标建设,提高重点低洼地区和粮食主产地区排涝标准。到2015年,洪涝灾害损失率控制在10%以内。
加快提高城乡供水能力。加快推进重点地区、重要城市水源工程和水资源调配工程建设,提高供水安全保障程度。完成哈达山水利枢纽、引嫩入白、大安灌区等重大工程建设,启动实施中部城市引松供水工程和重要城市、重点地区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到2015年,新增供水能力40亿立方米,全省总供水能力达到150亿立方米,基本满足全省用水需求。
切实改善农田水利设施。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完善机电井、提水泵站、拦河坝(闸)、沟渠等配套工程。加快松原灌区等重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推进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全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到2015年,新增有效灌溉面积1300万亩以上,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55以上。
科学发展农村小水电。合理开发利用山区水能资源,有序引导新农村电气化县和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提高农村小水电抗灾能力和安全运行水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保护生态环境。到2015年,新增农村水电装机25.83万千瓦。

第四节 提高信息化基础设施水平
坚持资源共享、融合创新、深化普及、保障安全的原则,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信息服务支撑能力。
加快建设宽带、泛在、融合、安全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实施数字吉林工程,推进下一代互联网、第三代移动通信网、光纤宽带网、数字广播电视网等建设和升级,推进“三网融合”。实现第三代移动通信网覆盖市区、县城、乡镇和70%的行政村。加快网络改造,提高光纤接入能力和水平,城市实现光纤到楼到户,农村实现光纤到村,城市用户平均带宽达到20兆,农村用户平均带宽达到4兆。推进城市广播电视网双向改造,完成农村广播电视网数字化改造。推动物联网在城市应急管理和汽车、石化、医药、农产品等重点领域的应用示范,建设互联网应用服务平台、物联网信息处理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强化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高性能计算中心和人口、档案、地理、金融等基础信息资源数据中心。完善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建设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大企业信息化中心及面向中小企业的服务平台。提高基础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密钥管理中心、电子证书中心、数据灾备中心。充分发挥地理信息资源作用,建设吉林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第八章 建设生态吉林,实现可持续发展
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健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强化节能减排,加快发展绿色经济和循环经济,推广低碳技术,积极推行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保护吉林特色生态资源,打造国内一流的生态环境,构筑我国东北生态安全重要屏障。
第一节 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深入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重点治理辽河流域干流污染,加强松花江流域的伊通河、饮马河、辉发河等主要支流综合治理及图们江、鸭绿江国际界河的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加大饮用水源的保护力度,确保全省人民饮水安全。到2015年,全省地表水国省控断面劣Ⅴ类水质的比例小于20%,主要江河市(州)出界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不低于80%,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大力改善全省空气环境质量。强化颗粒物和机动车尾气的污染防治,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292天。
统筹城乡环境治理。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着力解决工业结构性污染问题,严格环境准入,推行清洁生产,到2015年,全省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达到90%。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国家环保模范城的创建活动,在“十二五”初期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基础上,加快建设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加强现有污水处理厂的升级改造和配套管网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平均达到70%;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县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垃圾处理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对农村环境连片治理投入,在全省400个左右规模较大的村庄进行综合治理。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开展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的调查和综合评估,加大对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力度,推动历史遗留的重点环境隐患治理。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100%。
加大环境监管。加强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实施环境监察监测标准化建设,建设国省控断面和空气点位自动监测站,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水平。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健全重点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环境社会约束和监督机制。
全面推进生态建设。加强东部地区森林资源和矿产资源保护、天然植被的保护和恢复。推进东中部地区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实施中部地区水土流失和小流域治理及黑土地保护。强化西部地区生态修复、草原湿地保护、荒漠化和盐碱化治理。建立上下游地区、自然生态保护地区和建设开发地区之间的生态补偿机制,有效保护和科学开发生态资源。
积极推动长白山林区生态保护和经济转型。加强森林生态资源保护和林业资源培育,建设林区生态功能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长白山特色资源产业和旅游业。健全林区社会保障体系,加强林区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森林资源管理体制、国有林场和集体林权改革,加大支持力度,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到2015年,完成国家天然林采伐调减任务,旅游、人参等接续替代产业不断壮大,基本建立适应林区发展的体制机制,为全面完成长白山林区生态保护和经济转型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节 大力推进节能减排
加大节能工作力度。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节能技术进步,积极推进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在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的应用。实施燃煤锅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等重点节能工程。强化节能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节能标准、统计、监测、考核、政策等五大体系,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管,严格执行能耗限额和产品能效标识,对超限额的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全面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加大舆论宣传和引导,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建设百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到201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6%。
加强水资源节约。大力推进重点工业领域节水技术改造,在火力发电、石油石化、钢铁、纺织等高耗水行业,重点实施节水工艺改造及循环利用水工程,全面提升工业用水效率。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强制推广应用节水产品和器具,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居民社区节水示范、城市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劣质水利用等工程建设,加快节水技术、设施研发与推广应用,建立用水计量与节水监督服务体系。
强化污染减排。淘汰煤耗高的火电机组、供热小型燃煤锅炉,削减污染物排放。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控制新增排放量。继续推进重点排污企业深度治理,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全面推进燃煤机组脱硫工程,着力推进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脱硝工程、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加大机动车尾气治理力度。强化污染减排目标责任考核,严格污染物排放标准。健全完善脱硫优惠电价、脱硫机组优先发电调度、污水管网建设以奖代补、政府绿色采购等环境经济政策,探索建立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积极开展松花江流域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试点。
第三节 积极发展循环经济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减量化优先的原则,以提高资源产出率为目标,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在企业、园区、社会各层面,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加快推行清洁生产,对原有工艺设备进行清洁生产审核,严格执行新上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环境评价制度,从源头上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和排放。大力开展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区建设,加强对吉林、白山、延边、通化等地区老矿区低品位、共伴生矿产及尾矿、废石综合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和综合回收率。大力推进钢铁、化工、火电等行业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建筑、道路废物以及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15年,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效率达到7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畜牧业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
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加快建设回收站点、集散市场、分类拆解“三位一体”的回收网络,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回收制度,推进餐厨废弃物等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促进再生资源规模化利用。积极开展一汽集团国家级零部件再制造、吉林市再生资源利用试点,加快推进白山、辽源等城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和长春、吉林、珲春“城市矿产”试点。
推广绿色消费模式。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消费理念。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节能节水产品、节能环保型汽车和节能省地型住宅,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抵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推行政府绿色采购,逐步提高节能节水产品和再生利用产品比重。加强宣传教育,推动形成与我省省情相适应的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构建节约型社会。
强化政策和技术支撑。加强规划指导和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完善法律法规,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循环经济技术研发平台,推进源头减量、循环利用、再制造、零排放和产业链接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组织实施200个循环经济示范项目。
第四节 加快资源型城市转型
着力推动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科学开发保护资源,强化生态环境治理。加大引进域外境外各类生产要素的力度,主动承接国际和国内沿海地区产业转移,加快发展具有独特优势和竞争力的接续替代产业,大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第三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扎实开展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探索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援助机制,支持资源枯竭型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实施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工程项目,增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九章 大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民生优先,改善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高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程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一节 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坚持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推动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发展。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健康发展。加快普及城乡学前教育。切实解决“入园难”问题,积极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力争到2015年50%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实现标准化。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实施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农村学校教师周转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图书装备等项目;实行县(区)域内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在财政转移支付、学校建设、教师配备等方面向农村、民族和贫困地区倾斜,切实缩小校际、城乡和区域差距;巩固义务教育质量,推广“控辍”经验。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培育大型职业教育集团和教育基地,支持长春汽车高等专科学校发展壮大,建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汽车工业职业人才教育培训基地;积极探索中等职业教育集团化、园区化办学模式,到2015年,力争建成30所优质特色示范学校,初步建立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保持合理职普比例,扎实推进县级职教中心建设。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以服务地方经济和培养适用型人才为目标,调整优化高等学校学科专业,优先发展与我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密切相关的学科和专业,提高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建立高等学校分类指导服务体系,推进高等学校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增强服务社会的能力。积极发展继续教育。以加强人力资源建设为核心,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鼓励个人多种形式接受继续教育,努力建设学习型社会,提高全民素质。继续加大对民族教育发展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强化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关心支持特殊教育发展。健全国家资助制度,切实解决困难家庭和农民工子女上学问题。以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为目标,建立教育资源开放共享机制,鼓励和引导各级各类学校和办学机构,面向全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活动。加强科普设施建设,发展科普事业。
逐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育质量和人才评价制度。不断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提高公共教育管理服务水平。
第二节 大力发展文化事业
坚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两手抓,坚持政府扶持和体制改革两加强,促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共同繁荣发展,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着力提升吉林文化“软实力”。
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加快省图书馆新馆建设,力争到2012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积极推进省演艺中心、文学艺术中心、二人转博物馆等重大项目建设;全力推动地市级“三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建设,力争到2015年完成建设任务;完善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及乡镇综合文化站、农村文化大院、社区文化中心等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抓好农村书屋、社区书屋、企业书屋和城乡公共阅报栏建设。继续实施送戏下乡、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等文化惠民工程,推动博物馆、科技馆等公益性文化单位向社会免费开放。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注重民族、地域特色文化资源保护和适度开发,推进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地方志编修和基础建设工作,新(扩)建吉林省方志馆。
提高文化生产和服务能力。适应群众文化需求新变化,弘扬主旋律,提高文化产品质量,创作生产更多思想深刻、艺术精湛、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精品,着力把“吉林歌舞”、“二人转”、吉林影视、吉林期刊、吉版图书、朝鲜族农乐舞等吉林文化现象和亮点打造成具有吉林特色、反映时代风貌、社会知名度高的文化品牌。
提升城乡居民的文明素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倡导爱国守法和敬业诚信,构建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的道德和行为规范。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不断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弘扬科学精神,加强人文关怀,强化职业操守,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促进形成讲正气、知荣辱、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社会风气。
第三节 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协调推进公立医院、保障制度、药品保障供应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初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
积极稳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继续完善新农合制度,到2015年我省农民人均达到每人300元标准,逐步提高住院报销补偿比,基本实现门诊统筹全覆盖。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快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初步建立起稳定长效的补偿机制和规范高效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建设省级药品交易监管信息化平台和县级药品结算中心。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探索多种形式,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并逐步扩大改革范围。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市场。
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监督体系、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妇幼保健体系和健康教育体系建设。加强省、市、县重大疾病防控能力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装备水平,重点提高各级疾控中心实验室设备配置水平。建设省应急指挥中心、省传染病治疗中心、省结核病治疗中心、省康复医疗中心和省健康教育中心。加强全省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和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加强采供血服务能力建设,支持血站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和设备配备。做好重点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慢性病防治和精神卫生、口腔卫生工作。持续开展健康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创建活动,大力加强农村无害化厕所建设项目和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和系统管理率。
进一步健全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重点强化村卫生室网底功能。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建设农村医疗急救体系,乡镇卫生院配备医疗救护车和急救设备。加强医疗服务监管,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依托我省中医药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加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推进县级重点中医院建设。
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和人才培训工作。构建省、市、县三级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卫生综合管理等五大领域重点业务系统,以及电子病历和健康档案两大基础数据资源库与信息网络。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全科、专科医生培训基地,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第四节 积极发展体育事业
以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标,实现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协调发展。加快完善公共体育设施特别是城乡基层体育设施,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和“社区体育健身工程”,积极推进城乡综合性全民健身中心、专项健身场馆(地)、乡镇和社区球场及健身步道等体育基本公共设施建设。建成市(地)、区(县)、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四级公共体育健身网络,广泛深入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深化竞技体育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提升竞技体育整体实力和水平。积极引导体育健身娱乐业、体育培训业及滑冰、滑雪、足球、篮球等职业体育竞赛表演业健康发展。做好第12届全国冬季运动会的筹备和承办工作。
第五节 切实做好人口工作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逐步完善生育政策,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等问题,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强化人口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吉林省人口生命科学技术研究院等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管理领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大出生缺陷预防干预力度,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推进人口计生工作转型。到2015年,人口总量控制在2787万人以内,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10以内。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吉林省老年服务示范中心等养老服务领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加快拓展养老服务领域,不断发展和完善老龄服务事业。
发展妇女儿童事业。贯彻落实国家新一轮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促进妇女就业创业,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能力。严厉打击暴力侵害妇女、拐卖妇女儿童、弃婴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解决留守儿童教育、孤残流浪儿童救助等问题。加强婴儿早期启蒙教育和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提高妇幼卫生服务水平,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
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为残疾人生活和发展提供稳定的制度性保障。实施重点康复、托养工程和“阳光家园”计划,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大力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加大对农村残疾人生产扶助力度,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推进无障碍建设。
第六节 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进一步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总揽全局,统筹各方。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社会政策。加强城乡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推进社区居民依法民主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健全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社区综合管理和服务平台,加强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动员和支持公民依法参与社会管理,推动城乡社区组织和基础设施全覆盖,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加快构建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和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信访制度,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健全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社情民意调查机制和社会矛盾多元解决机制;深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努力从源头上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机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推进省医疗器械检测检验中心、全功能生物制品、疫苗签发检测等项目建设,完善和健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不良反应监测及安全评价体系、电子信息网络监管系统,促进食品药品公共安全保障逐步均等化,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加强消防和交通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完善安全技术标准体系,严格安全许可,实行重大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和整改效果评价制度,规范发展安全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反应灵敏、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技术保障体系,强化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加强地震和气象灾害的预测预防,提高政府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城乡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城乡社区警务、群防群治等基层基础建设,广泛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推进监狱布局调整和信息化建设,建设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基地,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加强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工作,加强网络管理能力建设和机制创新,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增强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保障能力。
第七节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深入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加强地方立法,维护法制权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公正执法,加强普法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形成人人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和法治环境。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作用。切实做好民族、宗教和侨务工作。完善国防动员体系,深化全民国防教育,加强后备力量建设,搞好双拥共建,密切军政军民关系。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严格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强政行风建设,坚决制止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第十章 实施富民工程,使发展成果惠及全省人民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富民工程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拓宽城乡居民增收渠道,调整优化收入分配格局,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公共服务供给,加强社会救助,使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全省人民,让城乡居民生活得更加殷实富裕。
第一节 着力推动全民创业
把创业作为富民的重要途径,鼓励全社会成员自主创业,提高创造财富人群比重。进一步降低创业门槛,实行初创企业2年筹备期制度,凡符合国家法定前置审批条件的,筹备期间允许正常生产经营,享受新设企业相关政策。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对初创小型企业,由注册地政府按注册资本金的30%-50%给予补助;逐步提高对自主创业者的贷款支持额度。加强创业服务,建设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大力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第二节 积极扩大社会就业
实行积极就业政策,大力发展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培育就业增长点。加大政府组织和服务力度,增加就业岗位,改善就业结构,扩大就业规模,促进充分就业,每年新增就业50万人以上。落实国家、省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各项政策,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动人力资源市场城乡一体化建设,积极发展多种灵活就业形式,促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完善非正规就业管理。扩大公益岗位规模,到2015年公益岗位规模达到15万个。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从2010年起连续3年每年投入5000万元,用于创业就业实训基地建设,到2015年全省免费培训累计达到400万人。
第三节 稳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
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更好地发挥二次分配的调节功能,重视发挥三次分配作用,促进分配公平。努力使全省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保持全国前列,社会工资增长与经济增长相协调。
努力提高城镇居民收入。把提高工资水平作为调节分配关系的着力点和增加居民收入的主渠道,合理调整劳动者、企业、政府的分配关系,确保社会工资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建立和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制定职工工资增长计划,企业年工资增长幅度超过20%的,免征超过部分应缴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进一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坚持最低工资标准与职工平均工资挂钩,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到2015年达到职工平均工资的40%以上。逐步提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收入水平。加快发展住宅、汽车等二级市场和城镇房屋租赁市场,鼓励居民投资企业债券、兴办实体企业,增加居民财产性和经营性收入。
切实增加农民收入。挖掘农业增收潜力,增加农民在粮食、畜牧、园艺特产等农业生产中的收入。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农民就业向农村二、三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到2015年,农民稳定转移就业一年以上的达到150万人,农民年人均工资性收入力争突破2000元。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中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民更多地分享农产品增值收益。积极发展度假农业、乡村旅游、客货运输等农业经营,农民家庭经营二、三产业收入达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完善城乡平等要素交换关系,搞好农民承包土地、宅基地、林地、荒山荒地等使用权的确权。不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落实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增产增效技术推广补贴等各项强农惠农政策。
第四节 全面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积极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3年全面推开,2015年实现全覆盖。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将城市规划区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养老保险范围。健全和完善城镇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三年内实现全覆盖。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稳步提高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逐步减轻人民群众在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负担。
第五节 努力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继续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煤矿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林业棚户区的改造步伐,稳步推进城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基本满足城乡低收入者和中等偏低收入者住房需求。“十二五”全省累计新增城镇保障性住房63.27万套。加快推进“暖房子”工程建设,增量扩面,延伸到县市。撤并改造小锅炉4000座,改造完善城市陈旧供热管网4000公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6000万平方米,全面提高供热保障能力和保暖能力。积极推行供热计量收费改革。以困难群众供热保障为重点,建立覆盖全体居民的供热保障机制。
第六节 切实加强对困难群体的扶助
建立城乡低保标准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机制,扩大新农保覆盖面,完善城乡低保边缘人群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制度。加大对城乡孤儿、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的救助力度,救助率达到100%。加快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到2015年,实现全省县级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和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全覆盖,全面开展市(州)级社会福利机构基础设施改造。
深入推进开发式扶贫,加大对贫困落后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全面实施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着力解决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贫困问题,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十二五”期间,年均解决20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
第七节 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
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公益化、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方向,加快面向民生领域的社会事业发展,采取政府采购、特殊经营、政策优惠等方式,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引导和社会参与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
第十一章 深化改革,增强发展内生动力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加强改革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各方面改革积极性,着力消除不利于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不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体制机制障碍,为推动科学发展奠定体制机制基础。
第一节 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环境。继续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实现产权多元化,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打破地区、行业、所有制的限制,引进战略投资者,扎实推进重点出资企业重组,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和组织体系,探索建立公益性和竞争性国有资产分类管理办法,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继续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扩大试点范围,积极争取提高中央财政经济补偿金补助比例,落实将土地出让收益用于支付改制成本的政策,多渠道筹措资金,抓好厂办大集体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接续试点,力争扩大试点范围。
大力实施民营经济腾飞计划,全面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转型升级、提升水平。突破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金融服务、文化产业等领域,不断提高民间投资在全社会投资中的比重。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建立健全面向中小企业的各级各类服务体系,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设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基金,加强对民间投资的金融服务。继续实施“千名企业家”、“万名创业者、万名小老板”培训工程,壮大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民营企业集团和龙头企业。到2015年,私营企业户数增长30%,个体经营户数增长150%,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0%以上。
第二节 继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以及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从制度上更好地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行政许可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备案制度、行政许可决定公示制度、行政许可听证制度等相关制度,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探索建立政府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运行机制。继续下放经济管理权限,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推行网上审批制度。全面建设责任政府,加强依法行政,逐步实现行政问责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政绩考评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探索社会服务新机制。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立政府投资决策、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改革,完善公共资源领域统一规范的交易市场。积极探索省直管县行政管理体制,减少行政管理层级,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第三节 加快财税体制改革
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完善公共财政预算,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扩大社会保险预算编制范围,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考评试点。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探索建立公共财政向公共事业和民生工程倾斜的保障体系和机制。建立完善县(市)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和乡财县管方式,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扩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覆盖面,2012年将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运行管理。继续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地方金融、行政事业单位、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制。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继续扩大采购范围和规模。优化增值税和营业税制度,稳步推进房产税、个人所得税改革。加快省、市(州)、县(市、区)事权财权配套改革。
第四节 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坚持市场化取向,加快推进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稀缺程度、环境成本的资源要素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建立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深化电价改革,积极推进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对超能耗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完善城市供热按热表计量收费政策。对农业用水逐步推行支渠口以下计量收费,其他水利工程供水逐步实施“两部制”水价,城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制度。改革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开展治理规范涉及民生的收费工作。建立健全环保收费制度。推行污水按实际处理量进行补偿的价格机制。完善资源产权交易机制。
第五节 统筹推进农村改革
进一步完善以乡镇机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和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为主的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巩固改革成果。积极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化解公益事业性建设债务试点,防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积极推进林业改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等配套改革。启动国有林场改革,开展国有林区管理体制和国有森林资源统一管理改革试点。
第十二章 实施开放带动战略,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在更高层次上推动“引进来”和“走出去”。突出引资引智并重,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有效整合国内外生产要素,提高开放带动能力,形成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开放格局。加快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全力打造我省扩大开放、改革创新的重要平台。
第一节 加大经济合作力度
提高经济合作能力和水平。继续发挥政府组织推动和企业主体作用,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围绕优势特色产业的扩能升级、深度开发和链条延伸,加强产业合作,注重引进附加值高、资源节约、节能环保和基地型、龙头型项目。研究国内外大企业经营战略的调整和投资变化,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吸引世界500强企业及跨国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继续巩固扩大对港澳台地区、日韩和东南亚国家招商,加大对欧美国家的招商力度,稳定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规模,重点支持节能环保、生态建设、基础设施及社会发展等领域,优化贷款结构,提高使用效益。加强省际间经济合作,积极承接沿海发达地区资金、技术、产业、人才转移。
创造互利共赢环境。加快社会信用体系、政策促进体系、服务保障体系和风险控制体系建设,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精心策划和组织好境内外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充分发挥东北亚博览会、汽博会、农博会、长春电影节等各类展会和节庆活动的交流平台作用。积极营造尊商、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软环境。
提升开发区载体功能。科学规划各类开发区的功能定位,推进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进一步加快特色产业园区建设,积极鼓励生态环保、循环经济、特色产业、国际(省际)合作等产业园区的发展。加快中俄、中韩、中日、新加坡、香港等国际园区的建设,推进广东、上海、浙江、福建等省际园区进一步发展。
第二节 努力提高外经贸规模和质量
优化结构,扩大总量,促进产业优势尽快转化为出口竞争优势。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和加工贸易,加快发展边境贸易,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推动汽车及零部件、轨道客车、农副产品深加工、医药及高新产品、木制品及家具、轻工纺织等产业扩大出口规模,形成一批出口优势产业群,加快建设国家级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吉林特色农产品出口基地、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和20个省级出口基地,支持市、县建设特色出口基地。促进涉外旅游、文化产业等服务贸易加快发展。推动对俄、朝、蒙等国家资源合作开发,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建立国际经营网络,打造品牌,扩大市场份额。鼓励先进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和资源性产品进口。
完善境外投资重大项目协调机制和“走出去”服务体系。积极引导我省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加大与周边国家和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在资源和能源领域的合作开发力度。支持皓月等农畜产品加工企业提高国际市场竞争能力。推动吉恩镍业、通钢、金海木业等企业在海外建立资源性产品开发、生产、加工及进出口贸易基地。
第三节 加快长吉图先导区建设
贯彻落实长吉图先导区规划实施方案,完善和实施相关配套规划,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增强节点城市功能,提升国际合作水平,切实推动长吉图先导区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强化长吉腹地支撑,提升延龙图前沿功能,推动建设珲春特殊经济功能区,加快敦化等重要节点城市建设,促进边境地区与腹地联动发展;突出抓好区域内交通、能源及跨境通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巩固拓展国际陆海联运航线,努力在借港出海、内贸外运等方面实现突破;充分利用先行先试政策,建设和运行好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和珲春保税物流园区,加大行政管理体制、涉外管理体制和金融体制的改革创新力度;加强与东北亚各国合作,充分发挥东北亚博览会作为我国与东北亚国家经贸合作和文化交流的重要平台作用,不断完善我省与东北亚各国地方政府首脑会晤机制,积极推动建立跨境经济合作示范区。到2015年,形成比较完善的涉外管理体制,畅通我国通往日本海的国际运输通道,对俄对朝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打造形成一批特色鲜明、优势明显、具有较强集聚能力的国际产业合作园区,延龙图基本实现同城化,长吉基本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长吉图区域的竞争力和影响力显著增强。
第十三章 凝聚力量,实现发展宏伟蓝图
本规划经过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需要全省上下统一思想、形成合力,积极推进规划的贯彻实施。
第一节 完善规划实施和评估机制
推进规划顺利实施,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各级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合理配置公共资源,调控引导社会资源,保障规划目标和任务完成。
规划提出的预期性指标和产业发展、结构调整等任务,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实现。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公共服务领域的任务,是政府对人民群众的承诺。约束性指标要分解落实到各市(州)和有关部门。
完善监测评估制度,接受省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检查。规划主管部门要对约束性指标和主要预期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省政府提交规划实施年度进展情况报告,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在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由省政府组织开展全面评估,并将中期评估报告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需要对本规划进行修订时,要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二节 加强规划协调管理
建立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为主导,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为支撑,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协调的规划体系,完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编制程序,健全责任明确、分类实施、有效监督的实施机制。
专项规划特别是重点专项规划,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细化落实规划明确的重点任务。完善区域规划,落实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具体任务。地区规划要切实贯彻省委省政府战略意图,突出地区特色。要做好地区规划与本规划明确的发展战略、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的协调,特别是要加强约束性指标的衔接。地区规划与本规划总体要求不一致的,应在地区年度计划中做出相应调整。
加强年度计划与本规划的衔接,对主要指标应当设置年度目标,充分体现本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年度计划报告要分析本规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特别是约束性指标的完成情况。
全省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第四节 积极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瞄准国际技术发展前沿,把握市场需求变化和产业发展趋势,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计划,强化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努力把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成支柱产业。
加快发展医药产业。依托我省生物药科研及人才优势,促进现有疫苗生产技术升级和扩大产能,努力扩大重组人胰岛素、重组人生长素等生物技术药物国内市场占有率和出口份额,加快艾滋病疫苗等一批新品种研制及产业化进程,抢占生物医药未来发展制高点。围绕长白山道地药材种植、加工和基源药物开发,加快实施中药产业推进工程,积极推进中药大品种二次开发和新品种产业化,保持在国内的领先地位。加快发展化学药物及诊断试剂和现代医疗器械,形成医药产业新的增长点。
加快发展生物化工产业。按照国家确定的生物化工产业发展方向,强化以玉米为原料的精深加工,依托大成、中粮、嘉吉等骨干企业,进一步开发氨基酸新品种,推进蛋氨酸、色氨酸、精氨酸等系列新产品规模生产;加大化工醇下游产品开发力度,加快聚酯产业化;依托长春应化所等科研机构,积极推进聚乳酸生产技术及应用材料产业化。大力推进非粮原料替代,重点开发秸秆制糖、秸秆化工醇、秸秆丁醇等非粮生物化工技术,加快中试和产业化,实现我省非粮生物化工从无到有、从小到大。
加快发展电子信息产业。紧跟国际前沿,进一步突破汽车电子、光电子、电力电子等重点领域的核心技术,扩大产业规模。推进长春国家光电子产业基地、长春国家汽车电子产业园建设。抓住一汽集团扩能契机,加大在车载电子产品、车身控制系统、动力控制系统、底盘控制系统等方面研发力度,迅速扩大产业规模,形成我省电子信息产业的重要支撑。以半导体发光器件、激光产品、光电仪器与设备和国防光电子为重点,加快LED高端显示和专用照明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推进全固体激光器等尽快形成生产规模,大力提高光电子终端产品比重,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和军品转民用。以新型电力电子器件、智能电网监控设备、电机节能装备等为重点,拓宽应用领域,形成器件-模块-装备较为完整的产业链,推动电力电子产品向高端、系统、规模方向发展。以下一代通讯网络、物联网、新型平板显示为重点,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及产业。
加快发展新材料产业。围绕有机高分子材料、新型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先进复合材料等领域,加大技术攻关力度,加快成果转化,加强产业融合,形成产业发展新的增长点。依托工程塑料、合成橡胶、碳纤维等现有产业基础和技术优势,加快聚酰亚胺、高性能聚乙烯-聚苯乙烯树脂、稀土异戊橡胶、聚苯胺等产业化;突破工业用碳纤维原丝合成及碳化关键技术,加速形成万吨级生产规模,加快下游应用产品开发和产业化进程,建设国内规模最大的碳纤维生产基地和有机高分子材料生产基地。依托资源优势,推进纳米碳酸钙形成规模化、系列化,支持石塑、木塑材料产业发展,拓宽市场应用领域;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战略投资者,研发生产硅藻土、高纯硅材料等特色高端产品。加快镍、钼、镁及合金的核心技术和系列产品研发,形成千吨以上生产能力;大力发展高性能汽车用钢、大截面铝合金型材,满足汽车、高速轨道客车等应用需求。
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着力优化能源结构,重点发展风电、核电、生物质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打造国家重要的新能源基地。积极促进风电、生物质能、光伏、核电设备制造产业发展,重点开发2.0兆瓦以上的大型风电机组和AP1000核电主管道,提升新能源装备制造能力。
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依托一汽等企业新能源汽车技术和产业优势,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各类要素集聚和资源有效配置,重点支持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加快一汽大众新宝来纯电动轿车项目建设,构建新能源汽车整车研发制造体系;围绕整车需求,突破电池、电机、电控关键技术,加快开发动力电池及管理系统、动力控制系统、整车管理系统、动力电机、车用开关及控制器等关键技术和产品,推进产业化进程,构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配套体系;抓好长春“十城千辆”示范工程和“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加快新能源汽车设施建设,构建配套服务体系。
加快发展吉林特色的先进装备制造业。重点发展以轨道客车为代表的轨道交通装备,提升新型城轨核心部件的自主设计制造能力,加快长春轨道客车产业园和辽源高精铝配套产业基地建设,积极发展轨道客车配套产业,建设国际一流轨道客车生产基地。推进农机、换热器、起重设备等产业集群发展。
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发挥我省在工艺设计、机械加工和产品制造等方面的优势,适应国内外发展趋势,围绕节能、环保设备制造组织联合攻关,突破关键技术,形成一批特色产品,奠定产业基础。加快节能环保技术在锅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等领域推广应用,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和再制造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提高城市建筑废弃物、粉煤灰、汽车零部件等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再制造产业化水平。加大力度研发适应北方气候特点的污水处理技术和脱硝、脱硫等技术和装备。推进市场化节能环保服务体系建设。


第四章 推动提速升级,实现服务业跨越式发展
按照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国际化的发展方向,构建特色鲜明、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广纳就业的现代服务业体系,创新体制机制,营造发展环境,实施服务业跨越发展计划,推动服务业向集群、特色、现代方向转变。到2015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到40%,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40%以上。
第一节 优先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紧紧围绕新型工业基地建设,突出为重点产业服务的主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构建市场化、社会化的服务业产业链,推动服务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促进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和现代农业的融合。
现代物流业。依托我省产业优势、资源禀赋和消费市场需求,沿主要交通干线和节点城镇,布局建设现代物流业重大项目,进一步提升物流业发展质量和水平,构建国内外联通、产业行业互动、第三方物流为骨干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积极发展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石化、农副产品、生物医药、粮食、轻工纺织等大宗商品的产业物流,建设18个现代物流园区和78个物流中心,新建四平公主岭大岭汽车物流园区,开辟吉林-长春-四平汽车物流专用通道,打造国际性整车及零部件汽车物流配送枢纽。完善和加快8个陆(空)港建设,依托珲春、图们等沿边区域和边境口岸,发展跨境物流。加快培育A级物流企业,推广现代物流技术和标准,打造现代物流品牌。整合物流信息资源,提升物流信息化水平,建设全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促进传统物流向现代物流转变。到2015年,全省物流增加值达到1120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
金融服务业。实施金融业创新拓展计划,加快金融创新与开放步伐,按照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要求,建立种类齐全、定位明确、竞争充分、服务高效的金融体系架构。进一步完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法人银行机构多层次银行业组织体系。促进国有商业银行完善运营机制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体制机制创新。做大做强地方金融机构,推进吉林银行跨区域发展和上市经营。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支持东北证券加快发展,推动吉林信托资产重组,支持吉林信用担保投资公司集团化发展。大力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加强对上市企业的政策支持,实施“吉林省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到2015年全省企业境内外上市总数量达到70家,比“十一五”末期增加27家。建立完善的保险业新格局,重点完善安华农业保险公司和都邦财产保险公司治理。鼓励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快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网络金融、金融服务外包等新型金融业态,积极开发信托新型产品。全力推进“诚信吉林”建设,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到2015年金融产业增加值力争超过600亿元。
信息服务业。强化信息技术对产业的服务支撑,提高社会信息化整体水平。鼓励制造业生产、工艺、管理、营销等关键环节向产业链上、下游拓展,推进制造业设计、生产和管理各环节信息技术应用,发展为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商贸流通、农业生产服务的信息系统集成、网络技术服务、软件研发生产等业务。以农业发展和农民需求为导向,发展面向农业科学种养、农产品流通、灾害防治、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的信息服务业,推进信息服务进村入户,开发面向农村市场的质优价廉的信息技术和信息服务产品。加快推动以互联网和无线射频识别技术为基础的物联网发展,通过互联网对物品进行跟踪管理,实现商贸流通各环节的全程控制和管理。积极发展企业电子商务,加快信用担保、物流信息、电子认证、产品测评检测等专业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发展以软件外包、业务流程外包、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外包、呼叫中心为主要内容的服务外包业务,建设长春、吉林和延边3个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基地。
第二节 积极发展生活性服务业
充分发挥生活性服务业在扩大消费、吸纳就业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面向城乡居民生活,丰富服务产品类型,扩大服务产品供给,培育发展新型业态,全面提升生活性服务业质量和水平。
商贸流通业。运用现代服务理念、现代经营方式和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商贸流通、餐饮娱乐业,优化城乡商业网点结构和布局,发展城市核心商业区、城郊商业和小城镇商业中心,建设大型批发市场和现代商贸业集聚区。鼓励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发展连锁销售等新型业态,支持社区便利店和中小型超市发展,为城乡居民提供便利生活服务。
家庭服务业。以改善民生、方便群众、提高质量为宗旨,积极发展关系民生的家政服务、养老托幼、社区医疗、休闲娱乐、养生健身、生活咨询等服务业。突出发展社区服务业,加快建立社区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积极推进社区救助服务,加强对失业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城乡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大力发展家政服务业,加强家政服务培训基地建设,全面提高家政服务人员的劳动素质,形成覆盖全省的家政服务培训网络,搭建家政系统管理平台,发展“吉林大姐”、“吉林保安”等知名家政品牌。培育老龄服务产业,加大对公益性养老机构的投入,引导非营利组织参与经营管理。发挥我省中医药资源和产业优势,大力发展集健康保健、养生康复与健康旅游为一体的健康产业。
房地产业。坚持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立足保障基本需求,推动合理消费,充分发挥房地产业在改善民生、带动其它行业发展能力强的重要作用,推动我省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现保障性住房全覆盖,全部解决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家庭的住房困难。重点发展满足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适度发展高档住宅和小区,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积极发展房地产二级市场,加快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落实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加强市场监管,健全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政府保障和市场供应相结合的住房供应体系。到2015年,房地产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7.5%,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断提高。
第三节 突出发展吉林特色服务业
发挥长白山品牌和鲜明的东北地理气候、民族民俗、科教文化等旅游、文化资源优势,突出发展有吉林特色的服务业。
旅游业。实施旅游业壮大计划,加强区域旅游合作,深度发掘整合旅游资源,推动旅游与文化、生态等相关产业融合,建设大型旅游项目和旅游基础设施,打造旅游目的地城市和精品线路,提升整体服务功能,把旅游业培育成新的支柱产业。突出生态、冰雪、特色文化、世界文化遗产、边境等主题,着力推进旅游资源开发工程,建设长白山国际旅游度假区、吉林北大湖滑雪场、延边中国朝鲜族风俗风情园、莲花山国际生态旅游度假开发区和国际中央休闲区等100个重大旅游基础设施项目,打造长春、吉林、延吉等旅游目的地城市,着力推进旅游营销创新工程,完善集生态观光、休闲度假、跨国旅游、红色旅游为一体的10条精品旅游线路,建设9个旅游业省级集聚区。加强吉林特色旅游形象设计和宣传,提升吉林旅游品牌影响力。着力推进旅游服务提升工程,建立区域性旅游信息网络平台,完善游客集散、救援、投诉等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旅游专业人才教育培训,提高旅游服务和管理水平。积极探索旅游资源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推动经营权市场化。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形成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到2015年,旅游总收入达到2200亿元,实现翻两番。
文化产业。实施文化产业提速计划,发挥吉林文化知名品牌效应,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深度挖掘特色文化资源,培育一批文化骨干企业,做大做强重点产业,形成具有吉林特色和市场竞争力强的大产业。强化资源整合和市场化运作,大力发展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演艺娱乐、动漫游戏、数字传输、网络服务、文化博览、休闲娱乐、艺术培训、艺术品经营等10大重点产业,扶持一批国内影响较大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建设一批重大文化产业项目、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旅游目的地,打造东北亚国际文化交流平台。创新文化业态,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文化创作和传播方式,培育壮大现代传媒、动漫游戏、数字出版、咨询策划、广告、创意等业态。推动产业集聚,建设“长吉图”文化产业带,打造4个文化产业省级集聚区。积极鼓励具有东北、吉林特点的民族、民俗文化产业化经营,推动其走向市场。深化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推动吉视传媒、吉林出版集团、长影集团等重点文化企业上市。增强保障能力,构建文化产业投融资、技术支撑、人才培养引进、展示交易等公共服务平台。到2015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以上。
第四节 大力推进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
全面深化服务领域改革。进一步放宽准入领域,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积极促进国有服务企业引入社会资本,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推动营利性事业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市场化;全力推进长春净月低碳生态服务业集聚区国家综合改革试点,启动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
营造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市场和政策环境。充分发挥政府资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积极投向现代服务业;实行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土地管理政策,扩大服务业用地供给;对鼓励类服务业实行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同价;拓宽服务企业融资渠道,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实施更加灵活开放的人才政策,引进和培养一批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积极探索服务业税收改革;加快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建设。

第五章 统筹推进吉林特色城镇化,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强化规划引领,增强产业支撑能力,有步骤、分层次、有重点、高质量地推进全省城镇化,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融合发展,走出一条科学发展、统筹城乡、惠及百姓、具有吉林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带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第一节 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
构建城镇化发展战略格局。按照“强化中部、构筑支点、区域联动”的发展思路,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推动,长吉一体化率先带动,东中西部区域联动,城镇乡村共进互动。依托“两区四轴两带”的省域城镇体系框架,加快形成以长吉为核心、中部城市群为依托、哈大和珲乌大十字交通主轴为支撑的城镇化发展新格局。做大做强长吉两市,加快推进长吉一体化进程,推动中部城市群发展,切实提升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力;加强市(州)政府所在地区域中心和重要节点城市建设,提高区域辐射带动能力;促进一批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县城加快发展,尽快打造一批有一定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的大中城市;培育一批区位较好、特色鲜明、有一定产业基础和辐射带动功能的中心镇。到2015年,长吉两个特大城市人口分别达到350万和200万,人口超过50万的大城市达到2个,超过20万的城市达到14个,超过10万的小城市达到20个,超过5万的重点特色小城镇达到10个以上。
全面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按照以人为本、节地节能、生态环保、绿色宜居的原则,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强化城镇服务功能。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升城市道路规划和建设水平,优化城市换乘中心功能,合理调整公交线网密度和站点布局,提高出行效率。有序推进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建设,长春地铁1号线建成运营,2号线开工建设,启动吉林市轻轨工程。建设长春等3个城市综合客运枢纽站,完善和加强物流园区和货运站场建设。加快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提高城市供水能力,重点实施中部引水工程建设,强化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治理保护,保障城市供水安全,供水普及率达到95%。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供热、供气设施建设,集中供热率达到78%,燃气普及率达到95%。实施城镇亮化美化工程,加强市政、绿地、公园、环卫等公共设施建设,提高居民居住舒适度。统筹协调各类工程管线规划和建设,加快形成城市地下公共管道体系,加大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力度。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创新城市管理模式,理顺城市管理机制,实施精细化管理,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及智能化。加强城市管理立法和监督,扩大公众对城市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建立健全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和应急能力体系。加快提升人文素质和城市文化形象,丰富城市文化内涵。
加快城镇化体制机制创新。以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为核心,积极推进户籍、土地流转、社会保障体系等相关配套改革,着力消除制约城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以实现全省人口的自由居住和迁移为目标,以稳步推进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市民化为突破口,大城市进一步降低落户门槛,中小城市全面放开落户条件,促进有稳定劳动关系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转化为城镇居民。改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和完善征地补偿制度,全面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使农民更多地分享农业用地转为非农用地过程中形成的土地增值收益,有效保障农民权益和促进城镇化发展。探索建立和完善进城农民的农村资产处置机制,建立村庄整备基金,实施农村土地整理,加强城乡土地统筹,积极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和交易市场,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权益置换城镇公共服务有效机制,鼓励农民退出农村、融入城镇。探索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统一城乡人力资源市场,实行就业公平政策,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衔接,实现城乡社保资源配置的均等化。
第二节 进一步壮大县域经济
继续深化扩权强县改革,赋予县(市)更大的自主权和决策权,引导发展要素向县域集中,不断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推动全省县域经济实现新的跨越。加大县域金融创新力度,引导和推动银行机构在县域设立服务网点,加快县域融资平台建设,支持县域内企业上市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完善提升工业集中区和各类开发区功能,强化配套设施建设,吸引和承接产业转移,打造支撑县域经济发展的载体和产业集聚区。支持县(市)依托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大力发展特色经济,重点围绕农产品加工、矿产开发、生物资源开发、旅游资源开发等特色产业,加大招商引资和市场融资力度,推动精深加工,培育优势产业集群,提升县域经济整体实力。
第三节 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完善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积极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生产经营向现代、高效农业转变。加大农村水、电、路、气、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和资金管理。全面开展“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新建1000个示范村,成为基础设施完善、社会服务健全、文化生活丰富、管理民主规范的农村新型社区;加快万村提升,全面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村屯绿化覆盖率达到25%以上,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加快新林区建设步伐。
第四节 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推动东中西部分工协作、良性互动发展。依托东部地区生态环境、资源和区位优势,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推进延龙图一体化及通化(白山)-丹东经济带建设,重点发展医药、冶金建材、特色资源、核电等产业,合理开发东部生态经济区。依托中部地区产业基础、科教人才等优势,加速产业、要素和人口集聚,重点发展汽车、农产品加工、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生物化工、电子信息、新型建材等产业,做大做强中部地区产业基地,把以长吉为核心,四平、辽源、松原为支点的中部城市群打造成为东北地区新的增长极。依托西部地区能源产业和特色资源优势,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能源和煤化工等产业,加快发展西部特色经济区。
促进边境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深入实施“强基富民固边”工程,进一步加快边境和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支持发展边境贸易和边境合作区建设。贯彻落实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政策,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推动边境和少数民族地区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继续做好援藏、援疆工作。
有序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均衡性财政转移支付,增强我省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能力。按照全省各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制定配套政策,实行按主体功能定位安排与按领域安排相结合的政府投资政策,对各类主体功能区执行不同的鼓励、限制和禁止的产业准入标准,实行差别化的土地管理政策和不同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环境标准。按照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各有侧重的绩效考核,完善评价考核办法。
第六章 坚持创新驱动,提高区域创新能力
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中心环节,提高科技进步水平,推动发展要素向更加注重科技进步、人才支撑转变。推进创新型吉林建设,使我省成为东北重要的创新型区域、东北亚地区重要的创新中心和成果转化基地。
第一节 加快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着力提升产业技术研发和引进消化吸收能力,整合基础资源,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要素集聚,建设创新平台。加强大型试验检测仪器、实验动物、科技文献信息、专业基础资源数据库等公共条件建设,形成一批基础研究平台,推动资源共享。建立和完善具有吉林特色的产业技术标准体系,全省产品标准覆盖率达到98%以上。围绕我省重点产业、优势学科领域,依托大学、科研单位及重点企业,加快建设公共创新平台,构建和完善科技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和产业技术公共研发平台。强化政策引导和扶持,营造企业创新良好环境,深入开展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依托大学科技园、孵化器、科技中介、金融、风险投资等机构,建设若干创新服务平台,进一步提升创新服务能力。继续推进与清华大学、中科院等省校、省院合作,构建一批重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积极开展以俄罗斯、欧美、日韩为重点的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加强中俄、中德科技园建设,推进中古生物技术合作,鼓励国内外知名研发机构联合建立研发中心。推动创新资源集聚和对外辐射扩散,在长春、吉林和延吉建设集技术创新、技术服务、科技推广、企业孵化功能为一体的科技创新综合平台,完善区域创新体系。
第二节 推进产业重大技术突破
加强产业核心技术和前沿技术研究,集中力量突破一批事关我省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构建产业创新体系。重点围绕整车设计及发动机、车身、底盘技术,原油勘探及精炼技术,盐化、煤化技术,玉米精深加工、肉乳深加工、食品安全技术,采取联合攻关、消化吸收、整体引进等方式,实现技术创新和突破。围绕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等产业融合,研发关联技术和关联产品。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围绕新能源汽车、生物、信息、新材料、先进制造等领域,重点突破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电控系统、蛋白高效筛选与表达、现代中药质量控制、新型微生物培养和发酵、生物炼制、高性能计算、新型平板显示器件、大功率全固态可调谐激光器、新型电力电子器件、时速500公里高速轨道客车、柔性制造、异戊橡胶、小丝束高模量碳纤维、高分子结构材料、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稀土镁合金、非金属纳米材料等核心关键技术。以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装备水平、提升产品层级为重点,应用信息技术、先进实用技术,加快冶金、建材、轻纺、机械装备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积极推广应用高耗能工业节能减排技术、建筑节能技术、水资源保护技术、环保产品开发技术、矿产资源高值化综合开发利用技术、尾矿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技术等。保障粮食增产和粮食安全,重点开展主要粮食作物高产高效技术、重大生物灾害防控技术、转基因育种新材料的创制、水资源高效利用技术、黑土保育等关键技术研发;推进高效优质畜禽新品(系)培育和畜禽良种快繁技术研究,以及人参、梅花鹿、林蛙等特色动植物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围绕我省基础优势学科,加强技术预见和前瞻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第三节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深化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鼓励政策,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深入实施国家、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促进计划、重大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专项计划,继续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百项高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建立健全科研机构、高校的创新成果发布制度和技术转移机制,促进技术转移和扩散。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积极促进产学研相结合,打造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大力发展技术评估咨询、技术外包代理、科技成果推广、技术产权交易等中介机构,提升技术趋势预测、交易风险预警、知识产权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能力,完善技术交易市场体系。进一步发挥长春、吉林、延吉国家级高新区重要平台作用,加强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
第四节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
积极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创新政策向企业倾斜,创新人才向企业流动,全面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加强国家、省两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依托大企业集团,重点建设和完善20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300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鼓励行业龙头企业联合省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建立研究院。支持企业与国外科研机构联合开展技术研发,鼓励外资企业合作建设研发中心。依托产业优势,建设16个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40个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着力打造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实施百户重点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推动百种新产品规模化生产。实施科技型创新企业培育工程,培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000户,创新型企业500户,鼓励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第五节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深入实施《吉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09-2020)》。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指导方针,统筹推进各类专门人才队伍建设,突出培养造就创新型科技人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加大高技能人才、熟练技术工人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力度。实施百名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引进计划、百名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开发计划、千名创新人才科技成果转化支持计划、千名首席技师打造计划、万名兴农带富之星培养计划、万名社会工作人员培养计划、科技创新攀登计划、金融人才开发计划、青年科研基金计划;推动实施拔尖创新人才工程、万名中青年科技创新带头人培养引进工程、新型企业家队伍建设工程、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工业产业跃升人才支撑工程、现代服务业人才推进工程、现代农业人才保障等工程。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健全人才评价机制,改进人才管理方式,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营造尊重人才的社会环境、平等公开和竞争择优的制度环境、激励创新的政策环境以及留得住人才的生活环境。依托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打造国际化人才交流合作平台,加快形成创新人才集聚地。
第七章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支撑保障功能
按照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提升质量、保障安全、适度超前的原则,全面加快交通、能源、水利和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一节 建设高水平综合交通网络
按照畅通通道、完善网络、提高标准的原则,加快高速公路、铁路、机场、口岸的建设步伐,构建布局合理、结构完善、衔接顺畅、安全可靠的现代综合立体交通网络。
构建高效、安全、便捷的公路运输网。新增高速公路里程2700公里,高速公路总里程达到4500公里以上,基本形成“五纵五横三环四联”高速公路骨架网,力争实现县(市)通高速。继续提升干线公路通行能力,现有国省二级以上公路占总里程的比重分别达到90%和70%以上,县乡间重要路段达到二级以上公路标准。继续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具备条件的所有行政村通水泥(沥青)路。加强对外通道建设,推进连接口岸的高等级公路和国境口岸桥建设。沿边境一线公路基本达到三级以上标准。
建设城际快速铁路网。新建铁路2305公里,改扩建铁路1875公里,铁路营业里程达到6330公里,时速200公里以上快速铁路达到1850公里,复线率、电气化率显著提高,分别达到51%和48%。建成中东部城市群快速铁路通道,形成以哈大、珲乌“大十字”轴为主干、布局合理、联结顺畅、高水平高等级的“五纵三横”铁路网络,实现“市市通高铁、县县通铁路”,大幅度提高铁路运输能力。
提升机场保障和服务能力。完善“一主四辅”机场格局,推进支线机场和通用机场建设,建成通化、白城机场,新建松原机场,启动龙嘉机场二期扩建、延吉机场迁建工程。拓展航线网络,开拓重点热点旅游城市和毗邻国家、地区航线,开通到达银川、兰州等西部地区省会城市航线,实现国内省会城市全覆盖,旅客吞吐能力达到1700万人次/年。积极发展通用航空,加大低空空域开发力度,拓展农化作业、森林防火、直升机飞行等应用。
提高口岸通关能力。加强陆路口岸建设,建立方便快捷的通关机制,畅通连接我省与俄、朝、蒙三国的主要交通运输通道,全面提升口岸通关过货能力。进一步发挥航空口岸功能,建设空港物流园区。完善长春陆港和吉林陆港功能,实现与大连、营口、丹东港区有效对接,推进中心城市内陆港建设。

第二节 增强能源保障能力
按照保障供给、节能优先、调整结构、多元发展的思路,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保障体系。
增强一次能源保障能力。加大省内煤炭、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稳定提供后续开发资源,继续推进千万吨油气基地、千万吨煤炭基地、百万吨页岩油基地建设,到2015年,省内煤炭产量达到4500万吨/年,油气当量超过1000万吨。全面实施“气化吉林”工程,到2015年,县级以上城市天然气管道覆盖率达到100%,天然气气化率提高到60%。加大域外合作力度,推进我省与俄、蒙煤炭和油气资源开发合作,争取设立国家级石油天然气储备基地。
调整电源结构。优化发展火电,重点发展城市热电联产机组项目,在中小型城市积极推广背压机组热电联产供热项目建设。有序开发水电,开工丰满大坝重建、敦化抽水蓄能电站等工程项目。加快发展核电,开工建设赤松核电项目。大力发展风电,建设国家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加快千万吨生物质能综合利用基地建设。积极发展太阳能、地热能等其他新能源,促进分布式能源系统的推广应用。
加快现代电网体系建设。适应负荷发展、新能源发电并网以及电力跨区域输送,建成坚强500千伏主干网架,各地区形成220千伏双环受端电网。依托信息、控制和储能等先进技术,推进智能电网建设,实现电网的安全稳定、经济高效和环境友好。加大城市配电网和农村电网的建设与改 造力度,增强电网供电能力和可靠性。积极争取国家建设风电跨区域输送通道。

第三节 全面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人水和谐、可持续发展的思路,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全面提高水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全面提高防洪抗旱减灾水平。进一步完善大江大河防洪抗旱减灾体系,推进重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提高重点中小河流和山洪灾害防治区防洪能力。加快推进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强重点地区和重要防洪城市达标建设,提高重点低洼地区和粮食主产地区排涝标准。到2015年,洪涝灾害损失率控制在10%以内。
加快提高城乡供水能力。加快推进重点地区、重要城市水源工程和水资源调配工程建设,提高供水安全保障程度。完成哈达山水利枢纽、引嫩入白、大安灌区等重大工程建设,启动实施中部城市引松供水工程和重要城市、重点地区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到2015年,新增供水能力40亿立方米,全省总供水能力达到150亿立方米,基本满足全省用水需求。
切实改善农田水利设施。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完善机电井、提水泵站、拦河坝(闸)、沟渠等配套工程。加快松原灌区等重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推进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全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到2015年,新增有效灌溉面积1300万亩以上,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55以上。
科学发展农村小水电。合理开发利用山区水能资源,有序引导新农村电气化县和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提高农村小水电抗灾能力和安全运行水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保护生态环境。到2015年,新增农村水电装机25.83万千瓦。

第四节 提高信息化基础设施水平
坚持资源共享、融合创新、深化普及、保障安全的原则,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信息服务支撑能力。
加快建设宽带、泛在、融合、安全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实施数字吉林工程,推进下一代互联网、第三代移动通信网、光纤宽带网、数字广播电视网等建设和升级,推进“三网融合”。实现第三代移动通信网覆盖市区、县城、乡镇和70%的行政村。加快网络改造,提高光纤接入能力和水平,城市实现光纤到楼到户,农村实现光纤到村,城市用户平均带宽达到20兆,农村用户平均带宽达到4兆。推进城市广播电视网双向改造,完成农村广播电视网数字化改造。推动物联网在城市应急管理和汽车、石化、医药、农产品等重点领域的应用示范,建设互联网应用服务平台、物联网信息处理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强化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高性能计算中心和人口、档案、地理、金融等基础信息资源数据中心。完善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建设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大企业信息化中心及面向中小企业的服务平台。提高基础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密钥管理中心、电子证书中心、数据灾备中心。充分发挥地理信息资源作用,建设吉林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第八章 建设生态吉林,实现可持续发展
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健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强化节能减排,加快发展绿色经济和循环经济,推广低碳技术,积极推行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保护吉林特色生态资源,打造国内一流的生态环境,构筑我国东北生态安全重要屏障。
第一节 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深入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重点治理辽河流域干流污染,加强松花江流域的伊通河、饮马河、辉发河等主要支流综合治理及图们江、鸭绿江国际界河的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加大饮用水源的保护力度,确保全省人民饮水安全。到2015年,全省地表水国省控断面劣Ⅴ类水质的比例小于20%,主要江河市(州)出界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不低于80%,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大力改善全省空气环境质量。强化颗粒物和机动车尾气的污染防治,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292天。
统筹城乡环境治理。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着力解决工业结构性污染问题,严格环境准入,推行清洁生产,到2015年,全省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达到90%。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国家环保模范城的创建活动,在“十二五”初期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基础上,加快建设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加强现有污水处理厂的升级改造和配套管网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平均达到70%;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县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垃圾处理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对农村环境连片治理投入,在全省400个左右规模较大的村庄进行综合治理。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开展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的调查和综合评估,加大对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力度,推动历史遗留的重点环境隐患治理。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100%。
加大环境监管。加强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实施环境监察监测标准化建设,建设国省控断面和空气点位自动监测站,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水平。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健全重点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环境社会约束和监督机制。
全面推进生态建设。加强东部地区森林资源和矿产资源保护、天然植被的保护和恢复。推进东中部地区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实施中部地区水土流失和小流域治理及黑土地保护。强化西部地区生态修复、草原湿地保护、荒漠化和盐碱化治理。建立上下游地区、自然生态保护地区和建设开发地区之间的生态补偿机制,有效保护和科学开发生态资源。
积极推动长白山林区生态保护和经济转型。加强森林生态资源保护和林业资源培育,建设林区生态功能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长白山特色资源产业和旅游业。健全林区社会保障体系,加强林区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森林资源管理体制、国有林场和集体林权改革,加大支持力度,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到2015年,完成国家天然林采伐调减任务,旅游、人参等接续替代产业不断壮大,基本建立适应林区发展的体制机制,为全面完成长白山林区生态保护和经济转型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节 大力推进节能减排
加大节能工作力度。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节能技术进步,积极推进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在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的应用。实施燃煤锅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等重点节能工程。强化节能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节能标准、统计、监测、考核、政策等五大体系,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管,严格执行能耗限额和产品能效标识,对超限额的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全面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加大舆论宣传和引导,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建设百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到201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6%。
加强水资源节约。大力推进重点工业领域节水技术改造,在火力发电、石油石化、钢铁、纺织等高耗水行业,重点实施节水工艺改造及循环利用水工程,全面提升工业用水效率。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强制推广应用节水产品和器具,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居民社区节水示范、城市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劣质水利用等工程建设,加快节水技术、设施研发与推广应用,建立用水计量与节水监督服务体系。
强化污染减排。淘汰煤耗高的火电机组、供热小型燃煤锅炉,削减污染物排放。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控制新增排放量。继续推进重点排污企业深度治理,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全面推进燃煤机组脱硫工程,着力推进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脱硝工程、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加大机动车尾气治理力度。强化污染减排目标责任考核,严格污染物排放标准。健全完善脱硫优惠电价、脱硫机组优先发电调度、污水管网建设以奖代补、政府绿色采购等环境经济政策,探索建立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积极开展松花江流域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试点。
第三节 积极发展循环经济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减量化优先的原则,以提高资源产出率为目标,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在企业、园区、社会各层面,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加快推行清洁生产,对原有工艺设备进行清洁生产审核,严格执行新上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环境评价制度,从源头上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和排放。大力开展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区建设,加强对吉林、白山、延边、通化等地区老矿区低品位、共伴生矿产及尾矿、废石综合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和综合回收率。大力推进钢铁、化工、火电等行业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建筑、道路废物以及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15年,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效率达到7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畜牧业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
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加快建设回收站点、集散市场、分类拆解“三位一体”的回收网络,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回收制度,推进餐厨废弃物等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促进再生资源规模化利用。积极开展一汽集团国家级零部件再制造、吉林市再生资源利用试点,加快推进白山、辽源等城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和长春、吉林、珲春“城市矿产”试点。
推广绿色消费模式。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消费理念。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节能节水产品、节能环保型汽车和节能省地型住宅,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抵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推行政府绿色采购,逐步提高节能节水产品和再生利用产品比重。加强宣传教育,推动形成与我省省情相适应的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构建节约型社会。
强化政策和技术支撑。加强规划指导和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完善法律法规,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循环经济技术研发平台,推进源头减量、循环利用、再制造、零排放和产业链接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组织实施200个循环经济示范项目。
第四节 加快资源型城市转型
着力推动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科学开发保护资源,强化生态环境治理。加大引进域外境外各类生产要素的力度,主动承接国际和国内沿海地区产业转移,加快发展具有独特优势和竞争力的接续替代产业,大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第三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扎实开展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探索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援助机制,支持资源枯竭型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实施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工程项目,增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九章 大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民生优先,改善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高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程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一节 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坚持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推动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发展。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健康发展。加快普及城乡学前教育。切实解决“入园难”问题,积极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力争到2015年50%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实现标准化。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实施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农村学校教师周转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图书装备等项目;实行县(区)域内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在财政转移支付、学校建设、教师配备等方面向农村、民族和贫困地区倾斜,切实缩小校际、城乡和区域差距;巩固义务教育质量,推广“控辍”经验。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培育大型职业教育集团和教育基地,支持长春汽车高等专科学校发展壮大,建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汽车工业职业人才教育培训基地;积极探索中等职业教育集团化、园区化办学模式,到2015年,力争建成30所优质特色示范学校,初步建立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保持合理职普比例,扎实推进县级职教中心建设。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以服务地方经济和培养适用型人才为目标,调整优化高等学校学科专业,优先发展与我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密切相关的学科和专业,提高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建立高等学校分类指导服务体系,推进高等学校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增强服务社会的能力。积极发展继续教育。以加强人力资源建设为核心,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鼓励个人多种形式接受继续教育,努力建设学习型社会,提高全民素质。继续加大对民族教育发展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强化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关心支持特殊教育发展。健全国家资助制度,切实解决困难家庭和农民工子女上学问题。以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为目标,建立教育资源开放共享机制,鼓励和引导各级各类学校和办学机构,面向全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活动。加强科普设施建设,发展科普事业。
逐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育质量和人才评价制度。不断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提高公共教育管理服务水平。
第二节 大力发展文化事业
坚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两手抓,坚持政府扶持和体制改革两加强,促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共同繁荣发展,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着力提升吉林文化“软实力”。
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加快省图书馆新馆建设,力争到2012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积极推进省演艺中心、文学艺术中心、二人转博物馆等重大项目建设;全力推动地市级“三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建设,力争到2015年完成建设任务;完善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及乡镇综合文化站、农村文化大院、社区文化中心等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抓好农村书屋、社区书屋、企业书屋和城乡公共阅报栏建设。继续实施送戏下乡、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等文化惠民工程,推动博物馆、科技馆等公益性文化单位向社会免费开放。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注重民族、地域特色文化资源保护和适度开发,推进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地方志编修和基础建设工作,新(扩)建吉林省方志馆。
提高文化生产和服务能力。适应群众文化需求新变化,弘扬主旋律,提高文化产品质量,创作生产更多思想深刻、艺术精湛、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精品,着力把“吉林歌舞”、“二人转”、吉林影视、吉林期刊、吉版图书、朝鲜族农乐舞等吉林文化现象和亮点打造成具有吉林特色、反映时代风貌、社会知名度高的文化品牌。
提升城乡居民的文明素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倡导爱国守法和敬业诚信,构建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的道德和行为规范。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不断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弘扬科学精神,加强人文关怀,强化职业操守,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促进形成讲正气、知荣辱、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社会风气。
第三节 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协调推进公立医院、保障制度、药品保障供应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初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
积极稳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继续完善新农合制度,到2015年我省农民人均达到每人300元标准,逐步提高住院报销补偿比,基本实现门诊统筹全覆盖。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快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初步建立起稳定长效的补偿机制和规范高效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建设省级药品交易监管信息化平台和县级药品结算中心。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探索多种形式,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并逐步扩大改革范围。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市场。
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监督体系、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妇幼保健体系和健康教育体系建设。加强省、市、县重大疾病防控能力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装备水平,重点提高各级疾控中心实验室设备配置水平。建设省应急指挥中心、省传染病治疗中心、省结核病治疗中心、省康复医疗中心和省健康教育中心。加强全省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和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加强采供血服务能力建设,支持血站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和设备配备。做好重点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慢性病防治和精神卫生、口腔卫生工作。持续开展健康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创建活动,大力加强农村无害化厕所建设项目和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和系统管理率。
进一步健全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重点强化村卫生室网底功能。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建设农村医疗急救体系,乡镇卫生院配备医疗救护车和急救设备。加强医疗服务监管,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依托我省中医药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加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推进县级重点中医院建设。
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和人才培训工作。构建省、市、县三级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卫生综合管理等五大领域重点业务系统,以及电子病历和健康档案两大基础数据资源库与信息网络。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全科、专科医生培训基地,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第四节 积极发展体育事业
以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标,实现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协调发展。加快完善公共体育设施特别是城乡基层体育设施,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和“社区体育健身工程”,积极推进城乡综合性全民健身中心、专项健身场馆(地)、乡镇和社区球场及健身步道等体育基本公共设施建设。建成市(地)、区(县)、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四级公共体育健身网络,广泛深入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深化竞技体育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提升竞技体育整体实力和水平。积极引导体育健身娱乐业、体育培训业及滑冰、滑雪、足球、篮球等职业体育竞赛表演业健康发展。做好第12届全国冬季运动会的筹备和承办工作。
第五节 切实做好人口工作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逐步完善生育政策,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等问题,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强化人口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吉林省人口生命科学技术研究院等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管理领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大出生缺陷预防干预力度,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推进人口计生工作转型。到2015年,人口总量控制在2787万人以内,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10以内。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吉林省老年服务示范中心等养老服务领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加快拓展养老服务领域,不断发展和完善老龄服务事业。
发展妇女儿童事业。贯彻落实国家新一轮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促进妇女就业创业,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能力。严厉打击暴力侵害妇女、拐卖妇女儿童、弃婴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解决留守儿童教育、孤残流浪儿童救助等问题。加强婴儿早期启蒙教育和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提高妇幼卫生服务水平,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
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为残疾人生活和发展提供稳定的制度性保障。实施重点康复、托养工程和“阳光家园”计划,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大力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加大对农村残疾人生产扶助力度,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推进无障碍建设。
第六节 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进一步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总揽全局,统筹各方。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社会政策。加强城乡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推进社区居民依法民主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健全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社区综合管理和服务平台,加强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动员和支持公民依法参与社会管理,推动城乡社区组织和基础设施全覆盖,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加快构建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和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信访制度,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健全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社情民意调查机制和社会矛盾多元解决机制;深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努力从源头上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机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推进省医疗器械检测检验中心、全功能生物制品、疫苗签发检测等项目建设,完善和健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不良反应监测及安全评价体系、电子信息网络监管系统,促进食品药品公共安全保障逐步均等化,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加强消防和交通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完善安全技术标准体系,严格安全许可,实行重大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和整改效果评价制度,规范发展安全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反应灵敏、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技术保障体系,强化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加强地震和气象灾害的预测预防,提高政府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城乡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城乡社区警务、群防群治等基层基础建设,广泛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推进监狱布局调整和信息化建设,建设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基地,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加强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工作,加强网络管理能力建设和机制创新,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增强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保障能力。
第七节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深入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加强地方立法,维护法制权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公正执法,加强普法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形成人人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和法治环境。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作用。切实做好民族、宗教和侨务工作。完善国防动员体系,深化全民国防教育,加强后备力量建设,搞好双拥共建,密切军政军民关系。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严格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强政行风建设,坚决制止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第十章 实施富民工程,使发展成果惠及全省人民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富民工程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拓宽城乡居民增收渠道,调整优化收入分配格局,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公共服务供给,加强社会救助,使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全省人民,让城乡居民生活得更加殷实富裕。
第一节 着力推动全民创业
把创业作为富民的重要途径,鼓励全社会成员自主创业,提高创造财富人群比重。进一步降低创业门槛,实行初创企业2年筹备期制度,凡符合国家法定前置审批条件的,筹备期间允许正常生产经营,享受新设企业相关政策。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对初创小型企业,由注册地政府按注册资本金的30%-50%给予补助;逐步提高对自主创业者的贷款支持额度。加强创业服务,建设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大力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第二节 积极扩大社会就业
实行积极就业政策,大力发展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培育就业增长点。加大政府组织和服务力度,增加就业岗位,改善就业结构,扩大就业规模,促进充分就业,每年新增就业50万人以上。落实国家、省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各项政策,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动人力资源市场城乡一体化建设,积极发展多种灵活就业形式,促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完善非正规就业管理。扩大公益岗位规模,到2015年公益岗位规模达到15万个。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从2010年起连续3年每年投入5000万元,用于创业就业实训基地建设,到2015年全省免费培训累计达到400万人。
第三节 稳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
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更好地发挥二次分配的调节功能,重视发挥三次分配作用,促进分配公平。努力使全省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保持全国前列,社会工资增长与经济增长相协调。
努力提高城镇居民收入。把提高工资水平作为调节分配关系的着力点和增加居民收入的主渠道,合理调整劳动者、企业、政府的分配关系,确保社会工资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建立和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制定职工工资增长计划,企业年工资增长幅度超过20%的,免征超过部分应缴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进一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坚持最低工资标准与职工平均工资挂钩,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到2015年达到职工平均工资的40%以上。逐步提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收入水平。加快发展住宅、汽车等二级市场和城镇房屋租赁市场,鼓励居民投资企业债券、兴办实体企业,增加居民财产性和经营性收入。
切实增加农民收入。挖掘农业增收潜力,增加农民在粮食、畜牧、园艺特产等农业生产中的收入。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农民就业向农村二、三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到2015年,农民稳定转移就业一年以上的达到150万人,农民年人均工资性收入力争突破2000元。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中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民更多地分享农产品增值收益。积极发展度假农业、乡村旅游、客货运输等农业经营,农民家庭经营二、三产业收入达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完善城乡平等要素交换关系,搞好农民承包土地、宅基地、林地、荒山荒地等使用权的确权。不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落实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增产增效技术推广补贴等各项强农惠农政策。
第四节 全面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积极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3年全面推开,2015年实现全覆盖。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将城市规划区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养老保险范围。健全和完善城镇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三年内实现全覆盖。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稳步提高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逐步减轻人民群众在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负担。
第五节 努力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继续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煤矿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林业棚户区的改造步伐,稳步推进城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基本满足城乡低收入者和中等偏低收入者住房需求。“十二五”全省累计新增城镇保障性住房63.27万套。加快推进“暖房子”工程建设,增量扩面,延伸到县市。撤并改造小锅炉4000座,改造完善城市陈旧供热管网4000公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6000万平方米,全面提高供热保障能力和保暖能力。积极推行供热计量收费改革。以困难群众供热保障为重点,建立覆盖全体居民的供热保障机制。
第六节 切实加强对困难群体的扶助
建立城乡低保标准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机制,扩大新农保覆盖面,完善城乡低保边缘人群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制度。加大对城乡孤儿、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的救助力度,救助率达到100%。加快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到2015年,实现全省县级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和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全覆盖,全面开展市(州)级社会福利机构基础设施改造。
深入推进开发式扶贫,加大对贫困落后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全面实施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着力解决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贫困问题,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十二五”期间,年均解决20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
第七节 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
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公益化、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方向,加快面向民生领域的社会事业发展,采取政府采购、特殊经营、政策优惠等方式,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引导和社会参与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
第十一章 深化改革,增强发展内生动力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加强改革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各方面改革积极性,着力消除不利于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不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体制机制障碍,为推动科学发展奠定体制机制基础。
第一节 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环境。继续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实现产权多元化,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打破地区、行业、所有制的限制,引进战略投资者,扎实推进重点出资企业重组,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和组织体系,探索建立公益性和竞争性国有资产分类管理办法,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继续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扩大试点范围,积极争取提高中央财政经济补偿金补助比例,落实将土地出让收益用于支付改制成本的政策,多渠道筹措资金,抓好厂办大集体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接续试点,力争扩大试点范围。
大力实施民营经济腾飞计划,全面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转型升级、提升水平。突破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金融服务、文化产业等领域,不断提高民间投资在全社会投资中的比重。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建立健全面向中小企业的各级各类服务体系,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设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基金,加强对民间投资的金融服务。继续实施“千名企业家”、“万名创业者、万名小老板”培训工程,壮大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民营企业集团和龙头企业。到2015年,私营企业户数增长30%,个体经营户数增长150%,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0%以上。
第二节 继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以及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从制度上更好地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行政许可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备案制度、行政许可决定公示制度、行政许可听证制度等相关制度,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探索建立政府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运行机制。继续下放经济管理权限,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推行网上审批制度。全面建设责任政府,加强依法行政,逐步实现行政问责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政绩考评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探索社会服务新机制。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立政府投资决策、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改革,完善公共资源领域统一规范的交易市场。积极探索省直管县行政管理体制,减少行政管理层级,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第三节 加快财税体制改革
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完善公共财政预算,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扩大社会保险预算编制范围,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考评试点。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探索建立公共财政向公共事业和民生工程倾斜的保障体系和机制。建立完善县(市)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和乡财县管方式,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扩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覆盖面,2012年将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运行管理。继续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地方金融、行政事业单位、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制。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继续扩大采购范围和规模。优化增值税和营业税制度,稳步推进房产税、个人所得税改革。加快省、市(州)、县(市、区)事权财权配套改革。
第四节 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坚持市场化取向,加快推进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稀缺程度、环境成本的资源要素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建立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深化电价改革,积极推进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对超能耗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完善城市供热按热表计量收费政策。对农业用水逐步推行支渠口以下计量收费,其他水利工程供水逐步实施“两部制”水价,城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制度。改革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开展治理规范涉及民生的收费工作。建立健全环保收费制度。推行污水按实际处理量进行补偿的价格机制。完善资源产权交易机制。
第五节 统筹推进农村改革
进一步完善以乡镇机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和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为主的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巩固改革成果。积极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化解公益事业性建设债务试点,防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积极推进林业改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等配套改革。启动国有林场改革,开展国有林区管理体制和国有森林资源统一管理改革试点。
第十二章 实施开放带动战略,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在更高层次上推动“引进来”和“走出去”。突出引资引智并重,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有效整合国内外生产要素,提高开放带动能力,形成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开放格局。加快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全力打造我省扩大开放、改革创新的重要平台。
第一节 加大经济合作力度
提高经济合作能力和水平。继续发挥政府组织推动和企业主体作用,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围绕优势特色产业的扩能升级、深度开发和链条延伸,加强产业合作,注重引进附加值高、资源节约、节能环保和基地型、龙头型项目。研究国内外大企业经营战略的调整和投资变化,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吸引世界500强企业及跨国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继续巩固扩大对港澳台地区、日韩和东南亚国家招商,加大对欧美国家的招商力度,稳定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规模,重点支持节能环保、生态建设、基础设施及社会发展等领域,优化贷款结构,提高使用效益。加强省际间经济合作,积极承接沿海发达地区资金、技术、产业、人才转移。
创造互利共赢环境。加快社会信用体系、政策促进体系、服务保障体系和风险控制体系建设,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精心策划和组织好境内外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充分发挥东北亚博览会、汽博会、农博会、长春电影节等各类展会和节庆活动的交流平台作用。积极营造尊商、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软环境。
提升开发区载体功能。科学规划各类开发区的功能定位,推进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进一步加快特色产业园区建设,积极鼓励生态环保、循环经济、特色产业、国际(省际)合作等产业园区的发展。加快中俄、中韩、中日、新加坡、香港等国际园区的建设,推进广东、上海、浙江、福建等省际园区进一步发展。
第二节 努力提高外经贸规模和质量
优化结构,扩大总量,促进产业优势尽快转化为出口竞争优势。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和加工贸易,加快发展边境贸易,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推动汽车及零部件、轨道客车、农副产品深加工、医药及高新产品、木制品及家具、轻工纺织等产业扩大出口规模,形成一批出口优势产业群,加快建设国家级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吉林特色农产品出口基地、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和20个省级出口基地,支持市、县建设特色出口基地。促进涉外旅游、文化产业等服务贸易加快发展。推动对俄、朝、蒙等国家资源合作开发,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建立国际经营网络,打造品牌,扩大市场份额。鼓励先进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和资源性产品进口。
完善境外投资重大项目协调机制和“走出去”服务体系。积极引导我省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加大与周边国家和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在资源和能源领域的合作开发力度。支持皓月等农畜产品加工企业提高国际市场竞争能力。推动吉恩镍业、通钢、金海木业等企业在海外建立资源性产品开发、生产、加工及进出口贸易基地。
第三节 加快长吉图先导区建设
贯彻落实长吉图先导区规划实施方案,完善和实施相关配套规划,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增强节点城市功能,提升国际合作水平,切实推动长吉图先导区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强化长吉腹地支撑,提升延龙图前沿功能,推动建设珲春特殊经济功能区,加快敦化等重要节点城市建设,促进边境地区与腹地联动发展;突出抓好区域内交通、能源及跨境通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巩固拓展国际陆海联运航线,努力在借港出海、内贸外运等方面实现突破;充分利用先行先试政策,建设和运行好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和珲春保税物流园区,加大行政管理体制、涉外管理体制和金融体制的改革创新力度;加强与东北亚各国合作,充分发挥东北亚博览会作为我国与东北亚国家经贸合作和文化交流的重要平台作用,不断完善我省与东北亚各国地方政府首脑会晤机制,积极推动建立跨境经济合作示范区。到2015年,形成比较完善的涉外管理体制,畅通我国通往日本海的国际运输通道,对俄对朝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打造形成一批特色鲜明、优势明显、具有较强集聚能力的国际产业合作园区,延龙图基本实现同城化,长吉基本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长吉图区域的竞争力和影响力显著增强。
第十三章 凝聚力量,实现发展宏伟蓝图
本规划经过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需要全省上下统一思想、形成合力,积极推进规划的贯彻实施。
第一节 完善规划实施和评估机制
推进规划顺利实施,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各级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合理配置公共资源,调控引导社会资源,保障规划目标和任务完成。
规划提出的预期性指标和产业发展、结构调整等任务,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实现。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公共服务领域的任务,是政府对人民群众的承诺。约束性指标要分解落实到各市(州)和有关部门。
完善监测评估制度,接受省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检查。规划主管部门要对约束性指标和主要预期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省政府提交规划实施年度进展情况报告,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在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由省政府组织开展全面评估,并将中期评估报告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需要对本规划进行修订时,要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二节 加强规划协调管理
建立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为主导,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为支撑,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协调的规划体系,完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编制程序,健全责任明确、分类实施、有效监督的实施机制。
专项规划特别是重点专项规划,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细化落实规划明确的重点任务。完善区域规划,落实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具体任务。地区规划要切实贯彻省委省政府战略意图,突出地区特色。要做好地区规划与本规划明确的发展战略、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的协调,特别是要加强约束性指标的衔接。地区规划与本规划总体要求不一致的,应在地区年度计划中做出相应调整。
加强年度计划与本规划的衔接,对主要指标应当设置年度目标,充分体现本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年度计划报告要分析本规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特别是约束性指标的完成情况。
全省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第二节 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企业兼并重组,积极承接产业转移,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带动传统产业整体工艺装备、研发设计、节能减排、经营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冶金产业。按照“调整、改造、升级、换代”总体要求,加速淘汰落后产能,加快产业、技术、管理创新,建设千万吨级精品钢、特种冶金炉料和有色金属深加工基地,到2015年,全省冶金工业增加值达到360亿元。钢铁工业。以节能降耗、低碳环保为核心,大力推行非高炉炼铁、烧结脱硫、钢渣综合利用等技术改造,积极推广富氧喷煤、炉外精炼、连铸连轧、控轧控冷等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大力开发汽车、轨道客车、农机等制造业用钢,提高地方配套率。加快推进通钢大型化改造,构建东北区域特钢生产基地。整合铁矿资源,加大勘探开发力度,提高铁矿石自给率。利用境外资源,重点抓好和龙市进口资源加工基地项目建设,谋划建设延边新型钢铁基地。冶金炉料工业。大力发展高纯度、高复合特种铁合金产品和大规格高功率、超高功率石墨电极产品,提高国内市场占有率。积极支持吉林哈达湾工业区整体搬迁,加快实施中钢铁合金、中钢吉炭异地搬迁改造工程,铁合金产能达到100万吨,高端超高功率石墨电极达到6万吨。有色金属工业。加大对铜、钨、钼、镍、镁、钴、金等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力度,形成产业规模,向精深加工方向延伸。支持昊融集团发展镍盐系列及羰基铁、羰基镍产品,扩大规模,打造全国领先的镍金属深加工产业基地。推动辽源中国高精铝生产加工基地建设,大力开发宽幅中厚板材、城市轻轨及高速列车型材、硬质飞机骨架大梁等高端产品,规划建设40万吨电解铝,形成原料、加工、制造一体化。发展钼金属冶炼和深加工,加快稀土镁合金开发及应用,鼓励铜、铝等有色金属回收再利用。
建材产业。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新型建材,加速产品更新换代,提高应用比重,推动产业升级,到2015年,全省建材工业增加值达到300亿元。水泥行业。依托亚泰、冀东、金刚等大型企业集团,进一步实施兼并重组,提升产业集中度,新型干法水泥比重达到97%,形成3800万吨产能,打造东北最大的水泥生产基地。玻璃行业。积极开发特种超薄、超白玻璃等产品,提升汽车玻璃和安全玻璃生产能力。加快建设双辽玻璃工业园、白山玻璃工业园。墙体和装饰材料。以煤矸石、粉煤灰为原料,大力开发和推广使用新型节能墙体材料。推进蛟河天岗花岗岩深加工,加快建设中国天岗石材城。积极承接国内陶瓷产业转移,加快建设桦甸陶瓷产业园。
装备制造业。立足我省装备制造业的比较优势,突出特色化和差异化,进一步加大技术改造投资力度,提高产业规模,用信息技术提升装备制造水平。加快发展轨道客车、风电设备、换热设备、农机装备、矿山机械、石油机械、起重设备、汽车专用设备等,努力培育一批集工程设计、产品开发、设备制造、工程成套设备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依托区域优势,培育建设一批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国内领先、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产业集群,形成特色产品优势突出、专业化协作分工合理、配套较为完备的产业格局,努力把装备制造业打造成为我省新的支柱产业。
轻工纺织产业。依托产业基础,加快技术改造和产品开发,提高工艺装备水平,构建上下游产业链条,建设一批专业化产业园区,推进产业集群发展,到2015年,全省轻纺工业增加值达到250亿元。轻工业。以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提高产品附加值为重点,扶优扶强,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培育中小企业集群,大力发展家具制造及木制品、塑料制品、皮革及制品、卷烟等产业,建设吉林森工长春兰家木制品产业园、白山喜丰农用塑料制品产业园、长白山松花石产业园等。纺织业。强化产业集群效应,盘活存量资产,大力开发适销对路产品,发展特色纺织、精品纺织。依托吉林化纤集团,适应市场需求,积极开发功能性纤维、差别化纤维及聚酯纤维,实现产能升级产品优化。发挥辽源东北袜业纺织工业园集聚作用,打造公共服务平台,扩大产业规模,提升产品档次。加快高档品牌服装开发,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积极谋划以生物质为原料的新型纺织产业。
第三节 大力发展特色资源产业
全面实施特色资源产业提升计划,围绕优势矿产资源和长白山独特生态资源,加大勘探和开发力度,规范探矿权管理,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促进资源有序开发和高效、集约、永续利用,推动精深加工,拉长产业链条,提高资源利用率和产品产出率,形成新的产业支撑。
优势矿产资源产业。依托我省镍、钼、镁、石墨、球粘土和硅藻土等矿产资源优势,整合资源,合理布局,深度开发,优化采选技术,提高工艺水平,拓宽应用领域。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培育大型企业集团,大力开发合金材料、新型化工材料、生态环保材料和高端产品,着力打造产业集聚区,加快形成产业规模和产业优势。
独特生态资源产业。依托人参、矿泉水、梅花鹿、林蛙等生态资源优势,积极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坚持特色化,推行标准化,推进产业化,实现规模化。抓住国家人参药食同源试点的重大机遇,加快实施人参产业振兴工程,积极推进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全力培育“长白山人参”品牌,打造千亿元产业,2015年产值达到500亿元。严格保护、合理开发矿泉水资源,依托骨干企业,加快能力提升,开发高端产品,积极推进长白山天然矿泉水品牌国际化,建设中国优质矿泉水产业基地,到2015年,矿泉水产能突破1000万吨。加快梅花鹿良种繁育,提高优质种群比重,强化技术创新,运用现代生物工程和先进分析检测等技术,开发鹿系列产品。加快建设林蛙良种繁育基地,深度开发功能食品、营养保健、美容养颜等产品。加快提升林产工业水平,加强资源综合利用。


第四节 积极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瞄准国际技术发展前沿,把握市场需求变化和产业发展趋势,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计划,强化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努力把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成支柱产业。
加快发展医药产业。依托我省生物药科研及人才优势,促进现有疫苗生产技术升级和扩大产能,努力扩大重组人胰岛素、重组人生长素等生物技术药物国内市场占有率和出口份额,加快艾滋病疫苗等一批新品种研制及产业化进程,抢占生物医药未来发展制高点。围绕长白山道地药材种植、加工和基源药物开发,加快实施中药产业推进工程,积极推进中药大品种二次开发和新品种产业化,保持在国内的领先地位。加快发展化学药物及诊断试剂和现代医疗器械,形成医药产业新的增长点。
加快发展生物化工产业。按照国家确定的生物化工产业发展方向,强化以玉米为原料的精深加工,依托大成、中粮、嘉吉等骨干企业,进一步开发氨基酸新品种,推进蛋氨酸、色氨酸、精氨酸等系列新产品规模生产;加大化工醇下游产品开发力度,加快聚酯产业化;依托长春应化所等科研机构,积极推进聚乳酸生产技术及应用材料产业化。大力推进非粮原料替代,重点开发秸秆制糖、秸秆化工醇、秸秆丁醇等非粮生物化工技术,加快中试和产业化,实现我省非粮生物化工从无到有、从小到大。
加快发展电子信息产业。紧跟国际前沿,进一步突破汽车电子、光电子、电力电子等重点领域的核心技术,扩大产业规模。推进长春国家光电子产业基地、长春国家汽车电子产业园建设。抓住一汽集团扩能契机,加大在车载电子产品、车身控制系统、动力控制系统、底盘控制系统等方面研发力度,迅速扩大产业规模,形成我省电子信息产业的重要支撑。以半导体发光器件、激光产品、光电仪器与设备和国防光电子为重点,加快LED高端显示和专用照明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推进全固体激光器等尽快形成生产规模,大力提高光电子终端产品比重,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和军品转民用。以新型电力电子器件、智能电网监控设备、电机节能装备等为重点,拓宽应用领域,形成器件-模块-装备较为完整的产业链,推动电力电子产品向高端、系统、规模方向发展。以下一代通讯网络、物联网、新型平板显示为重点,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及产业。
加快发展新材料产业。围绕有机高分子材料、新型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先进复合材料等领域,加大技术攻关力度,加快成果转化,加强产业融合,形成产业发展新的增长点。依托工程塑料、合成橡胶、碳纤维等现有产业基础和技术优势,加快聚酰亚胺、高性能聚乙烯-聚苯乙烯树脂、稀土异戊橡胶、聚苯胺等产业化;突破工业用碳纤维原丝合成及碳化关键技术,加速形成万吨级生产规模,加快下游应用产品开发和产业化进程,建设国内规模最大的碳纤维生产基地和有机高分子材料生产基地。依托资源优势,推进纳米碳酸钙形成规模化、系列化,支持石塑、木塑材料产业发展,拓宽市场应用领域;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战略投资者,研发生产硅藻土、高纯硅材料等特色高端产品。加快镍、钼、镁及合金的核心技术和系列产品研发,形成千吨以上生产能力;大力发展高性能汽车用钢、大截面铝合金型材,满足汽车、高速轨道客车等应用需求。
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着力优化能源结构,重点发展风电、核电、生物质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打造国家重要的新能源基地。积极促进风电、生物质能、光伏、核电设备制造产业发展,重点开发2.0兆瓦以上的大型风电机组和AP1000核电主管道,提升新能源装备制造能力。
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依托一汽等企业新能源汽车技术和产业优势,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各类要素集聚和资源有效配置,重点支持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加快一汽大众新宝来纯电动轿车项目建设,构建新能源汽车整车研发制造体系;围绕整车需求,突破电池、电机、电控关键技术,加快开发动力电池及管理系统、动力控制系统、整车管理系统、动力电机、车用开关及控制器等关键技术和产品,推进产业化进程,构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配套体系;抓好长春“十城千辆”示范工程和“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加快新能源汽车设施建设,构建配套服务体系。
加快发展吉林特色的先进装备制造业。重点发展以轨道客车为代表的轨道交通装备,提升新型城轨核心部件的自主设计制造能力,加快长春轨道客车产业园和辽源高精铝配套产业基地建设,积极发展轨道客车配套产业,建设国际一流轨道客车生产基地。推进农机、换热器、起重设备等产业集群发展。
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发挥我省在工艺设计、机械加工和产品制造等方面的优势,适应国内外发展趋势,围绕节能、环保设备制造组织联合攻关,突破关键技术,形成一批特色产品,奠定产业基础。加快节能环保技术在锅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等领域推广应用,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和再制造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提高城市建筑废弃物、粉煤灰、汽车零部件等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再制造产业化水平。加大力度研发适应北方气候特点的污水处理技术和脱硝、脱硫等技术和装备。推进市场化节能环保服务体系建设。


第四章 推动提速升级,实现服务业跨越式发展
按照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国际化的发展方向,构建特色鲜明、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广纳就业的现代服务业体系,创新体制机制,营造发展环境,实施服务业跨越发展计划,推动服务业向集群、特色、现代方向转变。到2015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到40%,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40%以上。
第一节 优先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紧紧围绕新型工业基地建设,突出为重点产业服务的主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构建市场化、社会化的服务业产业链,推动服务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促进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和现代农业的融合。
现代物流业。依托我省产业优势、资源禀赋和消费市场需求,沿主要交通干线和节点城镇,布局建设现代物流业重大项目,进一步提升物流业发展质量和水平,构建国内外联通、产业行业互动、第三方物流为骨干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积极发展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石化、农副产品、生物医药、粮食、轻工纺织等大宗商品的产业物流,建设18个现代物流园区和78个物流中心,新建四平公主岭大岭汽车物流园区,开辟吉林-长春-四平汽车物流专用通道,打造国际性整车及零部件汽车物流配送枢纽。完善和加快8个陆(空)港建设,依托珲春、图们等沿边区域和边境口岸,发展跨境物流。加快培育A级物流企业,推广现代物流技术和标准,打造现代物流品牌。整合物流信息资源,提升物流信息化水平,建设全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促进传统物流向现代物流转变。到2015年,全省物流增加值达到1120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
金融服务业。实施金融业创新拓展计划,加快金融创新与开放步伐,按照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要求,建立种类齐全、定位明确、竞争充分、服务高效的金融体系架构。进一步完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法人银行机构多层次银行业组织体系。促进国有商业银行完善运营机制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体制机制创新。做大做强地方金融机构,推进吉林银行跨区域发展和上市经营。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支持东北证券加快发展,推动吉林信托资产重组,支持吉林信用担保投资公司集团化发展。大力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加强对上市企业的政策支持,实施“吉林省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到2015年全省企业境内外上市总数量达到70家,比“十一五”末期增加27家。建立完善的保险业新格局,重点完善安华农业保险公司和都邦财产保险公司治理。鼓励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快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网络金融、金融服务外包等新型金融业态,积极开发信托新型产品。全力推进“诚信吉林”建设,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到2015年金融产业增加值力争超过600亿元。
信息服务业。强化信息技术对产业的服务支撑,提高社会信息化整体水平。鼓励制造业生产、工艺、管理、营销等关键环节向产业链上、下游拓展,推进制造业设计、生产和管理各环节信息技术应用,发展为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商贸流通、农业生产服务的信息系统集成、网络技术服务、软件研发生产等业务。以农业发展和农民需求为导向,发展面向农业科学种养、农产品流通、灾害防治、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的信息服务业,推进信息服务进村入户,开发面向农村市场的质优价廉的信息技术和信息服务产品。加快推动以互联网和无线射频识别技术为基础的物联网发展,通过互联网对物品进行跟踪管理,实现商贸流通各环节的全程控制和管理。积极发展企业电子商务,加快信用担保、物流信息、电子认证、产品测评检测等专业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发展以软件外包、业务流程外包、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外包、呼叫中心为主要内容的服务外包业务,建设长春、吉林和延边3个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基地。
第二节 积极发展生活性服务业
充分发挥生活性服务业在扩大消费、吸纳就业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面向城乡居民生活,丰富服务产品类型,扩大服务产品供给,培育发展新型业态,全面提升生活性服务业质量和水平。
商贸流通业。运用现代服务理念、现代经营方式和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商贸流通、餐饮娱乐业,优化城乡商业网点结构和布局,发展城市核心商业区、城郊商业和小城镇商业中心,建设大型批发市场和现代商贸业集聚区。鼓励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发展连锁销售等新型业态,支持社区便利店和中小型超市发展,为城乡居民提供便利生活服务。
家庭服务业。以改善民生、方便群众、提高质量为宗旨,积极发展关系民生的家政服务、养老托幼、社区医疗、休闲娱乐、养生健身、生活咨询等服务业。突出发展社区服务业,加快建立社区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积极推进社区救助服务,加强对失业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城乡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大力发展家政服务业,加强家政服务培训基地建设,全面提高家政服务人员的劳动素质,形成覆盖全省的家政服务培训网络,搭建家政系统管理平台,发展“吉林大姐”、“吉林保安”等知名家政品牌。培育老龄服务产业,加大对公益性养老机构的投入,引导非营利组织参与经营管理。发挥我省中医药资源和产业优势,大力发展集健康保健、养生康复与健康旅游为一体的健康产业。
房地产业。坚持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立足保障基本需求,推动合理消费,充分发挥房地产业在改善民生、带动其它行业发展能力强的重要作用,推动我省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现保障性住房全覆盖,全部解决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家庭的住房困难。重点发展满足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适度发展高档住宅和小区,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积极发展房地产二级市场,加快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落实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加强市场监管,健全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政府保障和市场供应相结合的住房供应体系。到2015年,房地产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7.5%,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断提高。
第三节 突出发展吉林特色服务业
发挥长白山品牌和鲜明的东北地理气候、民族民俗、科教文化等旅游、文化资源优势,突出发展有吉林特色的服务业。
旅游业。实施旅游业壮大计划,加强区域旅游合作,深度发掘整合旅游资源,推动旅游与文化、生态等相关产业融合,建设大型旅游项目和旅游基础设施,打造旅游目的地城市和精品线路,提升整体服务功能,把旅游业培育成新的支柱产业。突出生态、冰雪、特色文化、世界文化遗产、边境等主题,着力推进旅游资源开发工程,建设长白山国际旅游度假区、吉林北大湖滑雪场、延边中国朝鲜族风俗风情园、莲花山国际生态旅游度假开发区和国际中央休闲区等100个重大旅游基础设施项目,打造长春、吉林、延吉等旅游目的地城市,着力推进旅游营销创新工程,完善集生态观光、休闲度假、跨国旅游、红色旅游为一体的10条精品旅游线路,建设9个旅游业省级集聚区。加强吉林特色旅游形象设计和宣传,提升吉林旅游品牌影响力。着力推进旅游服务提升工程,建立区域性旅游信息网络平台,完善游客集散、救援、投诉等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旅游专业人才教育培训,提高旅游服务和管理水平。积极探索旅游资源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推动经营权市场化。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形成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到2015年,旅游总收入达到2200亿元,实现翻两番。
文化产业。实施文化产业提速计划,发挥吉林文化知名品牌效应,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深度挖掘特色文化资源,培育一批文化骨干企业,做大做强重点产业,形成具有吉林特色和市场竞争力强的大产业。强化资源整合和市场化运作,大力发展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演艺娱乐、动漫游戏、数字传输、网络服务、文化博览、休闲娱乐、艺术培训、艺术品经营等10大重点产业,扶持一批国内影响较大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建设一批重大文化产业项目、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旅游目的地,打造东北亚国际文化交流平台。创新文化业态,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文化创作和传播方式,培育壮大现代传媒、动漫游戏、数字出版、咨询策划、广告、创意等业态。推动产业集聚,建设“长吉图”文化产业带,打造4个文化产业省级集聚区。积极鼓励具有东北、吉林特点的民族、民俗文化产业化经营,推动其走向市场。深化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推动吉视传媒、吉林出版集团、长影集团等重点文化企业上市。增强保障能力,构建文化产业投融资、技术支撑、人才培养引进、展示交易等公共服务平台。到2015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以上。
第四节 大力推进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
全面深化服务领域改革。进一步放宽准入领域,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积极促进国有服务企业引入社会资本,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推动营利性事业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市场化;全力推进长春净月低碳生态服务业集聚区国家综合改革试点,启动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
营造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市场和政策环境。充分发挥政府资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积极投向现代服务业;实行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土地管理政策,扩大服务业用地供给;对鼓励类服务业实行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同价;拓宽服务企业融资渠道,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实施更加灵活开放的人才政策,引进和培养一批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积极探索服务业税收改革;加快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建设。

第五章 统筹推进吉林特色城镇化,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强化规划引领,增强产业支撑能力,有步骤、分层次、有重点、高质量地推进全省城镇化,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融合发展,走出一条科学发展、统筹城乡、惠及百姓、具有吉林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带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第一节 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
构建城镇化发展战略格局。按照“强化中部、构筑支点、区域联动”的发展思路,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推动,长吉一体化率先带动,东中西部区域联动,城镇乡村共进互动。依托“两区四轴两带”的省域城镇体系框架,加快形成以长吉为核心、中部城市群为依托、哈大和珲乌大十字交通主轴为支撑的城镇化发展新格局。做大做强长吉两市,加快推进长吉一体化进程,推动中部城市群发展,切实提升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力;加强市(州)政府所在地区域中心和重要节点城市建设,提高区域辐射带动能力;促进一批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县城加快发展,尽快打造一批有一定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的大中城市;培育一批区位较好、特色鲜明、有一定产业基础和辐射带动功能的中心镇。到2015年,长吉两个特大城市人口分别达到350万和200万,人口超过50万的大城市达到2个,超过20万的城市达到14个,超过10万的小城市达到20个,超过5万的重点特色小城镇达到10个以上。
全面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按照以人为本、节地节能、生态环保、绿色宜居的原则,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强化城镇服务功能。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升城市道路规划和建设水平,优化城市换乘中心功能,合理调整公交线网密度和站点布局,提高出行效率。有序推进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建设,长春地铁1号线建成运营,2号线开工建设,启动吉林市轻轨工程。建设长春等3个城市综合客运枢纽站,完善和加强物流园区和货运站场建设。加快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提高城市供水能力,重点实施中部引水工程建设,强化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治理保护,保障城市供水安全,供水普及率达到95%。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供热、供气设施建设,集中供热率达到78%,燃气普及率达到95%。实施城镇亮化美化工程,加强市政、绿地、公园、环卫等公共设施建设,提高居民居住舒适度。统筹协调各类工程管线规划和建设,加快形成城市地下公共管道体系,加大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力度。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创新城市管理模式,理顺城市管理机制,实施精细化管理,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及智能化。加强城市管理立法和监督,扩大公众对城市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建立健全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和应急能力体系。加快提升人文素质和城市文化形象,丰富城市文化内涵。
加快城镇化体制机制创新。以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为核心,积极推进户籍、土地流转、社会保障体系等相关配套改革,着力消除制约城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以实现全省人口的自由居住和迁移为目标,以稳步推进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市民化为突破口,大城市进一步降低落户门槛,中小城市全面放开落户条件,促进有稳定劳动关系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转化为城镇居民。改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和完善征地补偿制度,全面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使农民更多地分享农业用地转为非农用地过程中形成的土地增值收益,有效保障农民权益和促进城镇化发展。探索建立和完善进城农民的农村资产处置机制,建立村庄整备基金,实施农村土地整理,加强城乡土地统筹,积极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和交易市场,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权益置换城镇公共服务有效机制,鼓励农民退出农村、融入城镇。探索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统一城乡人力资源市场,实行就业公平政策,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衔接,实现城乡社保资源配置的均等化。
第二节 进一步壮大县域经济
继续深化扩权强县改革,赋予县(市)更大的自主权和决策权,引导发展要素向县域集中,不断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推动全省县域经济实现新的跨越。加大县域金融创新力度,引导和推动银行机构在县域设立服务网点,加快县域融资平台建设,支持县域内企业上市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完善提升工业集中区和各类开发区功能,强化配套设施建设,吸引和承接产业转移,打造支撑县域经济发展的载体和产业集聚区。支持县(市)依托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大力发展特色经济,重点围绕农产品加工、矿产开发、生物资源开发、旅游资源开发等特色产业,加大招商引资和市场融资力度,推动精深加工,培育优势产业集群,提升县域经济整体实力。
第三节 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完善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积极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生产经营向现代、高效农业转变。加大农村水、电、路、气、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和资金管理。全面开展“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新建1000个示范村,成为基础设施完善、社会服务健全、文化生活丰富、管理民主规范的农村新型社区;加快万村提升,全面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村屯绿化覆盖率达到25%以上,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加快新林区建设步伐。
第四节 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推动东中西部分工协作、良性互动发展。依托东部地区生态环境、资源和区位优势,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推进延龙图一体化及通化(白山)-丹东经济带建设,重点发展医药、冶金建材、特色资源、核电等产业,合理开发东部生态经济区。依托中部地区产业基础、科教人才等优势,加速产业、要素和人口集聚,重点发展汽车、农产品加工、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生物化工、电子信息、新型建材等产业,做大做强中部地区产业基地,把以长吉为核心,四平、辽源、松原为支点的中部城市群打造成为东北地区新的增长极。依托西部地区能源产业和特色资源优势,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能源和煤化工等产业,加快发展西部特色经济区。
促进边境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深入实施“强基富民固边”工程,进一步加快边境和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支持发展边境贸易和边境合作区建设。贯彻落实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政策,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推动边境和少数民族地区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继续做好援藏、援疆工作。
有序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均衡性财政转移支付,增强我省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能力。按照全省各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制定配套政策,实行按主体功能定位安排与按领域安排相结合的政府投资政策,对各类主体功能区执行不同的鼓励、限制和禁止的产业准入标准,实行差别化的土地管理政策和不同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环境标准。按照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各有侧重的绩效考核,完善评价考核办法。
第六章 坚持创新驱动,提高区域创新能力
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中心环节,提高科技进步水平,推动发展要素向更加注重科技进步、人才支撑转变。推进创新型吉林建设,使我省成为东北重要的创新型区域、东北亚地区重要的创新中心和成果转化基地。
第一节 加快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着力提升产业技术研发和引进消化吸收能力,整合基础资源,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要素集聚,建设创新平台。加强大型试验检测仪器、实验动物、科技文献信息、专业基础资源数据库等公共条件建设,形成一批基础研究平台,推动资源共享。建立和完善具有吉林特色的产业技术标准体系,全省产品标准覆盖率达到98%以上。围绕我省重点产业、优势学科领域,依托大学、科研单位及重点企业,加快建设公共创新平台,构建和完善科技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和产业技术公共研发平台。强化政策引导和扶持,营造企业创新良好环境,深入开展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依托大学科技园、孵化器、科技中介、金融、风险投资等机构,建设若干创新服务平台,进一步提升创新服务能力。继续推进与清华大学、中科院等省校、省院合作,构建一批重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积极开展以俄罗斯、欧美、日韩为重点的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加强中俄、中德科技园建设,推进中古生物技术合作,鼓励国内外知名研发机构联合建立研发中心。推动创新资源集聚和对外辐射扩散,在长春、吉林和延吉建设集技术创新、技术服务、科技推广、企业孵化功能为一体的科技创新综合平台,完善区域创新体系。
第二节 推进产业重大技术突破
加强产业核心技术和前沿技术研究,集中力量突破一批事关我省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构建产业创新体系。重点围绕整车设计及发动机、车身、底盘技术,原油勘探及精炼技术,盐化、煤化技术,玉米精深加工、肉乳深加工、食品安全技术,采取联合攻关、消化吸收、整体引进等方式,实现技术创新和突破。围绕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等产业融合,研发关联技术和关联产品。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围绕新能源汽车、生物、信息、新材料、先进制造等领域,重点突破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电控系统、蛋白高效筛选与表达、现代中药质量控制、新型微生物培养和发酵、生物炼制、高性能计算、新型平板显示器件、大功率全固态可调谐激光器、新型电力电子器件、时速500公里高速轨道客车、柔性制造、异戊橡胶、小丝束高模量碳纤维、高分子结构材料、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稀土镁合金、非金属纳米材料等核心关键技术。以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装备水平、提升产品层级为重点,应用信息技术、先进实用技术,加快冶金、建材、轻纺、机械装备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积极推广应用高耗能工业节能减排技术、建筑节能技术、水资源保护技术、环保产品开发技术、矿产资源高值化综合开发利用技术、尾矿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技术等。保障粮食增产和粮食安全,重点开展主要粮食作物高产高效技术、重大生物灾害防控技术、转基因育种新材料的创制、水资源高效利用技术、黑土保育等关键技术研发;推进高效优质畜禽新品(系)培育和畜禽良种快繁技术研究,以及人参、梅花鹿、林蛙等特色动植物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围绕我省基础优势学科,加强技术预见和前瞻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第三节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深化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鼓励政策,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深入实施国家、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促进计划、重大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专项计划,继续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百项高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建立健全科研机构、高校的创新成果发布制度和技术转移机制,促进技术转移和扩散。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积极促进产学研相结合,打造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大力发展技术评估咨询、技术外包代理、科技成果推广、技术产权交易等中介机构,提升技术趋势预测、交易风险预警、知识产权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能力,完善技术交易市场体系。进一步发挥长春、吉林、延吉国家级高新区重要平台作用,加强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
第四节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
积极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创新政策向企业倾斜,创新人才向企业流动,全面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加强国家、省两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依托大企业集团,重点建设和完善20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300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鼓励行业龙头企业联合省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建立研究院。支持企业与国外科研机构联合开展技术研发,鼓励外资企业合作建设研发中心。依托产业优势,建设16个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40个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着力打造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实施百户重点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推动百种新产品规模化生产。实施科技型创新企业培育工程,培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000户,创新型企业500户,鼓励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第五节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深入实施《吉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09-2020)》。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指导方针,统筹推进各类专门人才队伍建设,突出培养造就创新型科技人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加大高技能人才、熟练技术工人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力度。实施百名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引进计划、百名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开发计划、千名创新人才科技成果转化支持计划、千名首席技师打造计划、万名兴农带富之星培养计划、万名社会工作人员培养计划、科技创新攀登计划、金融人才开发计划、青年科研基金计划;推动实施拔尖创新人才工程、万名中青年科技创新带头人培养引进工程、新型企业家队伍建设工程、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工业产业跃升人才支撑工程、现代服务业人才推进工程、现代农业人才保障等工程。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健全人才评价机制,改进人才管理方式,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营造尊重人才的社会环境、平等公开和竞争择优的制度环境、激励创新的政策环境以及留得住人才的生活环境。依托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打造国际化人才交流合作平台,加快形成创新人才集聚地。
第七章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支撑保障功能
按照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提升质量、保障安全、适度超前的原则,全面加快交通、能源、水利和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一节 建设高水平综合交通网络
按照畅通通道、完善网络、提高标准的原则,加快高速公路、铁路、机场、口岸的建设步伐,构建布局合理、结构完善、衔接顺畅、安全可靠的现代综合立体交通网络。
构建高效、安全、便捷的公路运输网。新增高速公路里程2700公里,高速公路总里程达到4500公里以上,基本形成“五纵五横三环四联”高速公路骨架网,力争实现县(市)通高速。继续提升干线公路通行能力,现有国省二级以上公路占总里程的比重分别达到90%和70%以上,县乡间重要路段达到二级以上公路标准。继续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具备条件的所有行政村通水泥(沥青)路。加强对外通道建设,推进连接口岸的高等级公路和国境口岸桥建设。沿边境一线公路基本达到三级以上标准。
建设城际快速铁路网。新建铁路2305公里,改扩建铁路1875公里,铁路营业里程达到6330公里,时速200公里以上快速铁路达到1850公里,复线率、电气化率显著提高,分别达到51%和48%。建成中东部城市群快速铁路通道,形成以哈大、珲乌“大十字”轴为主干、布局合理、联结顺畅、高水平高等级的“五纵三横”铁路网络,实现“市市通高铁、县县通铁路”,大幅度提高铁路运输能力。
提升机场保障和服务能力。完善“一主四辅”机场格局,推进支线机场和通用机场建设,建成通化、白城机场,新建松原机场,启动龙嘉机场二期扩建、延吉机场迁建工程。拓展航线网络,开拓重点热点旅游城市和毗邻国家、地区航线,开通到达银川、兰州等西部地区省会城市航线,实现国内省会城市全覆盖,旅客吞吐能力达到1700万人次/年。积极发展通用航空,加大低空空域开发力度,拓展农化作业、森林防火、直升机飞行等应用。
提高口岸通关能力。加强陆路口岸建设,建立方便快捷的通关机制,畅通连接我省与俄、朝、蒙三国的主要交通运输通道,全面提升口岸通关过货能力。进一步发挥航空口岸功能,建设空港物流园区。完善长春陆港和吉林陆港功能,实现与大连、营口、丹东港区有效对接,推进中心城市内陆港建设。

第二节 增强能源保障能力
按照保障供给、节能优先、调整结构、多元发展的思路,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保障体系。
增强一次能源保障能力。加大省内煤炭、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稳定提供后续开发资源,继续推进千万吨油气基地、千万吨煤炭基地、百万吨页岩油基地建设,到2015年,省内煤炭产量达到4500万吨/年,油气当量超过1000万吨。全面实施“气化吉林”工程,到2015年,县级以上城市天然气管道覆盖率达到100%,天然气气化率提高到60%。加大域外合作力度,推进我省与俄、蒙煤炭和油气资源开发合作,争取设立国家级石油天然气储备基地。
调整电源结构。优化发展火电,重点发展城市热电联产机组项目,在中小型城市积极推广背压机组热电联产供热项目建设。有序开发水电,开工丰满大坝重建、敦化抽水蓄能电站等工程项目。加快发展核电,开工建设赤松核电项目。大力发展风电,建设国家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加快千万吨生物质能综合利用基地建设。积极发展太阳能、地热能等其他新能源,促进分布式能源系统的推广应用。
加快现代电网体系建设。适应负荷发展、新能源发电并网以及电力跨区域输送,建成坚强500千伏主干网架,各地区形成220千伏双环受端电网。依托信息、控制和储能等先进技术,推进智能电网建设,实现电网的安全稳定、经济高效和环境友好。加大城市配电网和农村电网的建设与改 造力度,增强电网供电能力和可靠性。积极争取国家建设风电跨区域输送通道。

第三节 全面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人水和谐、可持续发展的思路,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全面提高水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全面提高防洪抗旱减灾水平。进一步完善大江大河防洪抗旱减灾体系,推进重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提高重点中小河流和山洪灾害防治区防洪能力。加快推进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强重点地区和重要防洪城市达标建设,提高重点低洼地区和粮食主产地区排涝标准。到2015年,洪涝灾害损失率控制在10%以内。
加快提高城乡供水能力。加快推进重点地区、重要城市水源工程和水资源调配工程建设,提高供水安全保障程度。完成哈达山水利枢纽、引嫩入白、大安灌区等重大工程建设,启动实施中部城市引松供水工程和重要城市、重点地区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到2015年,新增供水能力40亿立方米,全省总供水能力达到150亿立方米,基本满足全省用水需求。
切实改善农田水利设施。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完善机电井、提水泵站、拦河坝(闸)、沟渠等配套工程。加快松原灌区等重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推进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全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到2015年,新增有效灌溉面积1300万亩以上,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55以上。
科学发展农村小水电。合理开发利用山区水能资源,有序引导新农村电气化县和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提高农村小水电抗灾能力和安全运行水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保护生态环境。到2015年,新增农村水电装机25.83万千瓦。

第四节 提高信息化基础设施水平
坚持资源共享、融合创新、深化普及、保障安全的原则,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信息服务支撑能力。
加快建设宽带、泛在、融合、安全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实施数字吉林工程,推进下一代互联网、第三代移动通信网、光纤宽带网、数字广播电视网等建设和升级,推进“三网融合”。实现第三代移动通信网覆盖市区、县城、乡镇和70%的行政村。加快网络改造,提高光纤接入能力和水平,城市实现光纤到楼到户,农村实现光纤到村,城市用户平均带宽达到20兆,农村用户平均带宽达到4兆。推进城市广播电视网双向改造,完成农村广播电视网数字化改造。推动物联网在城市应急管理和汽车、石化、医药、农产品等重点领域的应用示范,建设互联网应用服务平台、物联网信息处理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强化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高性能计算中心和人口、档案、地理、金融等基础信息资源数据中心。完善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建设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大企业信息化中心及面向中小企业的服务平台。提高基础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密钥管理中心、电子证书中心、数据灾备中心。充分发挥地理信息资源作用,建设吉林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第八章 建设生态吉林,实现可持续发展
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健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强化节能减排,加快发展绿色经济和循环经济,推广低碳技术,积极推行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保护吉林特色生态资源,打造国内一流的生态环境,构筑我国东北生态安全重要屏障。
第一节 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深入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重点治理辽河流域干流污染,加强松花江流域的伊通河、饮马河、辉发河等主要支流综合治理及图们江、鸭绿江国际界河的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加大饮用水源的保护力度,确保全省人民饮水安全。到2015年,全省地表水国省控断面劣Ⅴ类水质的比例小于20%,主要江河市(州)出界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不低于80%,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大力改善全省空气环境质量。强化颗粒物和机动车尾气的污染防治,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292天。
统筹城乡环境治理。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着力解决工业结构性污染问题,严格环境准入,推行清洁生产,到2015年,全省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达到90%。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国家环保模范城的创建活动,在“十二五”初期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基础上,加快建设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加强现有污水处理厂的升级改造和配套管网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平均达到70%;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县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垃圾处理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对农村环境连片治理投入,在全省400个左右规模较大的村庄进行综合治理。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开展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的调查和综合评估,加大对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力度,推动历史遗留的重点环境隐患治理。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100%。
加大环境监管。加强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实施环境监察监测标准化建设,建设国省控断面和空气点位自动监测站,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水平。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健全重点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环境社会约束和监督机制。
全面推进生态建设。加强东部地区森林资源和矿产资源保护、天然植被的保护和恢复。推进东中部地区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实施中部地区水土流失和小流域治理及黑土地保护。强化西部地区生态修复、草原湿地保护、荒漠化和盐碱化治理。建立上下游地区、自然生态保护地区和建设开发地区之间的生态补偿机制,有效保护和科学开发生态资源。
积极推动长白山林区生态保护和经济转型。加强森林生态资源保护和林业资源培育,建设林区生态功能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长白山特色资源产业和旅游业。健全林区社会保障体系,加强林区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森林资源管理体制、国有林场和集体林权改革,加大支持力度,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到2015年,完成国家天然林采伐调减任务,旅游、人参等接续替代产业不断壮大,基本建立适应林区发展的体制机制,为全面完成长白山林区生态保护和经济转型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节 大力推进节能减排
加大节能工作力度。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节能技术进步,积极推进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在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的应用。实施燃煤锅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等重点节能工程。强化节能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节能标准、统计、监测、考核、政策等五大体系,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管,严格执行能耗限额和产品能效标识,对超限额的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全面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加大舆论宣传和引导,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建设百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到201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6%。
加强水资源节约。大力推进重点工业领域节水技术改造,在火力发电、石油石化、钢铁、纺织等高耗水行业,重点实施节水工艺改造及循环利用水工程,全面提升工业用水效率。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强制推广应用节水产品和器具,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居民社区节水示范、城市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劣质水利用等工程建设,加快节水技术、设施研发与推广应用,建立用水计量与节水监督服务体系。
强化污染减排。淘汰煤耗高的火电机组、供热小型燃煤锅炉,削减污染物排放。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控制新增排放量。继续推进重点排污企业深度治理,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全面推进燃煤机组脱硫工程,着力推进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脱硝工程、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加大机动车尾气治理力度。强化污染减排目标责任考核,严格污染物排放标准。健全完善脱硫优惠电价、脱硫机组优先发电调度、污水管网建设以奖代补、政府绿色采购等环境经济政策,探索建立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积极开展松花江流域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试点。
第三节 积极发展循环经济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减量化优先的原则,以提高资源产出率为目标,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在企业、园区、社会各层面,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加快推行清洁生产,对原有工艺设备进行清洁生产审核,严格执行新上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环境评价制度,从源头上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和排放。大力开展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区建设,加强对吉林、白山、延边、通化等地区老矿区低品位、共伴生矿产及尾矿、废石综合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和综合回收率。大力推进钢铁、化工、火电等行业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建筑、道路废物以及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15年,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效率达到7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畜牧业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
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加快建设回收站点、集散市场、分类拆解“三位一体”的回收网络,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回收制度,推进餐厨废弃物等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促进再生资源规模化利用。积极开展一汽集团国家级零部件再制造、吉林市再生资源利用试点,加快推进白山、辽源等城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和长春、吉林、珲春“城市矿产”试点。
推广绿色消费模式。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消费理念。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节能节水产品、节能环保型汽车和节能省地型住宅,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抵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推行政府绿色采购,逐步提高节能节水产品和再生利用产品比重。加强宣传教育,推动形成与我省省情相适应的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构建节约型社会。
强化政策和技术支撑。加强规划指导和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完善法律法规,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循环经济技术研发平台,推进源头减量、循环利用、再制造、零排放和产业链接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组织实施200个循环经济示范项目。
第四节 加快资源型城市转型
着力推动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科学开发保护资源,强化生态环境治理。加大引进域外境外各类生产要素的力度,主动承接国际和国内沿海地区产业转移,加快发展具有独特优势和竞争力的接续替代产业,大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第三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扎实开展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探索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援助机制,支持资源枯竭型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实施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工程项目,增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九章 大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民生优先,改善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高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程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一节 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坚持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推动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发展。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健康发展。加快普及城乡学前教育。切实解决“入园难”问题,积极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力争到2015年50%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实现标准化。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实施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农村学校教师周转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图书装备等项目;实行县(区)域内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在财政转移支付、学校建设、教师配备等方面向农村、民族和贫困地区倾斜,切实缩小校际、城乡和区域差距;巩固义务教育质量,推广“控辍”经验。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培育大型职业教育集团和教育基地,支持长春汽车高等专科学校发展壮大,建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汽车工业职业人才教育培训基地;积极探索中等职业教育集团化、园区化办学模式,到2015年,力争建成30所优质特色示范学校,初步建立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保持合理职普比例,扎实推进县级职教中心建设。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以服务地方经济和培养适用型人才为目标,调整优化高等学校学科专业,优先发展与我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密切相关的学科和专业,提高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建立高等学校分类指导服务体系,推进高等学校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增强服务社会的能力。积极发展继续教育。以加强人力资源建设为核心,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鼓励个人多种形式接受继续教育,努力建设学习型社会,提高全民素质。继续加大对民族教育发展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强化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关心支持特殊教育发展。健全国家资助制度,切实解决困难家庭和农民工子女上学问题。以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为目标,建立教育资源开放共享机制,鼓励和引导各级各类学校和办学机构,面向全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活动。加强科普设施建设,发展科普事业。
逐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育质量和人才评价制度。不断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提高公共教育管理服务水平。
第二节 大力发展文化事业
坚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两手抓,坚持政府扶持和体制改革两加强,促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共同繁荣发展,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着力提升吉林文化“软实力”。
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加快省图书馆新馆建设,力争到2012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积极推进省演艺中心、文学艺术中心、二人转博物馆等重大项目建设;全力推动地市级“三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建设,力争到2015年完成建设任务;完善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及乡镇综合文化站、农村文化大院、社区文化中心等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抓好农村书屋、社区书屋、企业书屋和城乡公共阅报栏建设。继续实施送戏下乡、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等文化惠民工程,推动博物馆、科技馆等公益性文化单位向社会免费开放。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注重民族、地域特色文化资源保护和适度开发,推进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地方志编修和基础建设工作,新(扩)建吉林省方志馆。
提高文化生产和服务能力。适应群众文化需求新变化,弘扬主旋律,提高文化产品质量,创作生产更多思想深刻、艺术精湛、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精品,着力把“吉林歌舞”、“二人转”、吉林影视、吉林期刊、吉版图书、朝鲜族农乐舞等吉林文化现象和亮点打造成具有吉林特色、反映时代风貌、社会知名度高的文化品牌。
提升城乡居民的文明素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倡导爱国守法和敬业诚信,构建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的道德和行为规范。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不断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弘扬科学精神,加强人文关怀,强化职业操守,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促进形成讲正气、知荣辱、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社会风气。
第三节 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协调推进公立医院、保障制度、药品保障供应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初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
积极稳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继续完善新农合制度,到2015年我省农民人均达到每人300元标准,逐步提高住院报销补偿比,基本实现门诊统筹全覆盖。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快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初步建立起稳定长效的补偿机制和规范高效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建设省级药品交易监管信息化平台和县级药品结算中心。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探索多种形式,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并逐步扩大改革范围。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市场。
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监督体系、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妇幼保健体系和健康教育体系建设。加强省、市、县重大疾病防控能力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装备水平,重点提高各级疾控中心实验室设备配置水平。建设省应急指挥中心、省传染病治疗中心、省结核病治疗中心、省康复医疗中心和省健康教育中心。加强全省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和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加强采供血服务能力建设,支持血站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和设备配备。做好重点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慢性病防治和精神卫生、口腔卫生工作。持续开展健康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创建活动,大力加强农村无害化厕所建设项目和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和系统管理率。
进一步健全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重点强化村卫生室网底功能。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建设农村医疗急救体系,乡镇卫生院配备医疗救护车和急救设备。加强医疗服务监管,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依托我省中医药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加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推进县级重点中医院建设。
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和人才培训工作。构建省、市、县三级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卫生综合管理等五大领域重点业务系统,以及电子病历和健康档案两大基础数据资源库与信息网络。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全科、专科医生培训基地,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第四节 积极发展体育事业
以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标,实现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协调发展。加快完善公共体育设施特别是城乡基层体育设施,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和“社区体育健身工程”,积极推进城乡综合性全民健身中心、专项健身场馆(地)、乡镇和社区球场及健身步道等体育基本公共设施建设。建成市(地)、区(县)、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四级公共体育健身网络,广泛深入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深化竞技体育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提升竞技体育整体实力和水平。积极引导体育健身娱乐业、体育培训业及滑冰、滑雪、足球、篮球等职业体育竞赛表演业健康发展。做好第12届全国冬季运动会的筹备和承办工作。
第五节 切实做好人口工作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逐步完善生育政策,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等问题,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强化人口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吉林省人口生命科学技术研究院等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管理领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大出生缺陷预防干预力度,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推进人口计生工作转型。到2015年,人口总量控制在2787万人以内,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10以内。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吉林省老年服务示范中心等养老服务领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加快拓展养老服务领域,不断发展和完善老龄服务事业。
发展妇女儿童事业。贯彻落实国家新一轮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促进妇女就业创业,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能力。严厉打击暴力侵害妇女、拐卖妇女儿童、弃婴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解决留守儿童教育、孤残流浪儿童救助等问题。加强婴儿早期启蒙教育和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提高妇幼卫生服务水平,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
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为残疾人生活和发展提供稳定的制度性保障。实施重点康复、托养工程和“阳光家园”计划,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大力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加大对农村残疾人生产扶助力度,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推进无障碍建设。
第六节 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进一步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总揽全局,统筹各方。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社会政策。加强城乡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推进社区居民依法民主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健全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社区综合管理和服务平台,加强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动员和支持公民依法参与社会管理,推动城乡社区组织和基础设施全覆盖,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加快构建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和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信访制度,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健全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社情民意调查机制和社会矛盾多元解决机制;深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努力从源头上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机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推进省医疗器械检测检验中心、全功能生物制品、疫苗签发检测等项目建设,完善和健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不良反应监测及安全评价体系、电子信息网络监管系统,促进食品药品公共安全保障逐步均等化,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加强消防和交通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完善安全技术标准体系,严格安全许可,实行重大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和整改效果评价制度,规范发展安全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反应灵敏、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技术保障体系,强化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加强地震和气象灾害的预测预防,提高政府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城乡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城乡社区警务、群防群治等基层基础建设,广泛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推进监狱布局调整和信息化建设,建设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基地,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加强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工作,加强网络管理能力建设和机制创新,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增强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保障能力。
第七节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深入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加强地方立法,维护法制权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公正执法,加强普法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形成人人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和法治环境。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作用。切实做好民族、宗教和侨务工作。完善国防动员体系,深化全民国防教育,加强后备力量建设,搞好双拥共建,密切军政军民关系。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严格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强政行风建设,坚决制止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第十章 实施富民工程,使发展成果惠及全省人民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富民工程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拓宽城乡居民增收渠道,调整优化收入分配格局,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公共服务供给,加强社会救助,使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全省人民,让城乡居民生活得更加殷实富裕。
第一节 着力推动全民创业
把创业作为富民的重要途径,鼓励全社会成员自主创业,提高创造财富人群比重。进一步降低创业门槛,实行初创企业2年筹备期制度,凡符合国家法定前置审批条件的,筹备期间允许正常生产经营,享受新设企业相关政策。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对初创小型企业,由注册地政府按注册资本金的30%-50%给予补助;逐步提高对自主创业者的贷款支持额度。加强创业服务,建设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大力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第二节 积极扩大社会就业
实行积极就业政策,大力发展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培育就业增长点。加大政府组织和服务力度,增加就业岗位,改善就业结构,扩大就业规模,促进充分就业,每年新增就业50万人以上。落实国家、省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各项政策,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动人力资源市场城乡一体化建设,积极发展多种灵活就业形式,促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完善非正规就业管理。扩大公益岗位规模,到2015年公益岗位规模达到15万个。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从2010年起连续3年每年投入5000万元,用于创业就业实训基地建设,到2015年全省免费培训累计达到400万人。
第三节 稳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
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更好地发挥二次分配的调节功能,重视发挥三次分配作用,促进分配公平。努力使全省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保持全国前列,社会工资增长与经济增长相协调。
努力提高城镇居民收入。把提高工资水平作为调节分配关系的着力点和增加居民收入的主渠道,合理调整劳动者、企业、政府的分配关系,确保社会工资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建立和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制定职工工资增长计划,企业年工资增长幅度超过20%的,免征超过部分应缴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进一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坚持最低工资标准与职工平均工资挂钩,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到2015年达到职工平均工资的40%以上。逐步提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收入水平。加快发展住宅、汽车等二级市场和城镇房屋租赁市场,鼓励居民投资企业债券、兴办实体企业,增加居民财产性和经营性收入。
切实增加农民收入。挖掘农业增收潜力,增加农民在粮食、畜牧、园艺特产等农业生产中的收入。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农民就业向农村二、三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到2015年,农民稳定转移就业一年以上的达到150万人,农民年人均工资性收入力争突破2000元。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中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民更多地分享农产品增值收益。积极发展度假农业、乡村旅游、客货运输等农业经营,农民家庭经营二、三产业收入达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完善城乡平等要素交换关系,搞好农民承包土地、宅基地、林地、荒山荒地等使用权的确权。不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落实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增产增效技术推广补贴等各项强农惠农政策。
第四节 全面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积极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3年全面推开,2015年实现全覆盖。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将城市规划区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养老保险范围。健全和完善城镇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三年内实现全覆盖。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稳步提高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逐步减轻人民群众在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负担。
第五节 努力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继续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煤矿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林业棚户区的改造步伐,稳步推进城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基本满足城乡低收入者和中等偏低收入者住房需求。“十二五”全省累计新增城镇保障性住房63.27万套。加快推进“暖房子”工程建设,增量扩面,延伸到县市。撤并改造小锅炉4000座,改造完善城市陈旧供热管网4000公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6000万平方米,全面提高供热保障能力和保暖能力。积极推行供热计量收费改革。以困难群众供热保障为重点,建立覆盖全体居民的供热保障机制。
第六节 切实加强对困难群体的扶助
建立城乡低保标准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机制,扩大新农保覆盖面,完善城乡低保边缘人群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制度。加大对城乡孤儿、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的救助力度,救助率达到100%。加快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到2015年,实现全省县级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和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全覆盖,全面开展市(州)级社会福利机构基础设施改造。
深入推进开发式扶贫,加大对贫困落后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全面实施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着力解决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贫困问题,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十二五”期间,年均解决20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
第七节 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
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公益化、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方向,加快面向民生领域的社会事业发展,采取政府采购、特殊经营、政策优惠等方式,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引导和社会参与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
第十一章 深化改革,增强发展内生动力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加强改革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各方面改革积极性,着力消除不利于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不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体制机制障碍,为推动科学发展奠定体制机制基础。
第一节 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环境。继续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实现产权多元化,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打破地区、行业、所有制的限制,引进战略投资者,扎实推进重点出资企业重组,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和组织体系,探索建立公益性和竞争性国有资产分类管理办法,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继续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扩大试点范围,积极争取提高中央财政经济补偿金补助比例,落实将土地出让收益用于支付改制成本的政策,多渠道筹措资金,抓好厂办大集体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接续试点,力争扩大试点范围。
大力实施民营经济腾飞计划,全面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转型升级、提升水平。突破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金融服务、文化产业等领域,不断提高民间投资在全社会投资中的比重。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建立健全面向中小企业的各级各类服务体系,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设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基金,加强对民间投资的金融服务。继续实施“千名企业家”、“万名创业者、万名小老板”培训工程,壮大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民营企业集团和龙头企业。到2015年,私营企业户数增长30%,个体经营户数增长150%,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0%以上。
第二节 继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以及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从制度上更好地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行政许可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备案制度、行政许可决定公示制度、行政许可听证制度等相关制度,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探索建立政府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运行机制。继续下放经济管理权限,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推行网上审批制度。全面建设责任政府,加强依法行政,逐步实现行政问责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政绩考评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探索社会服务新机制。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立政府投资决策、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改革,完善公共资源领域统一规范的交易市场。积极探索省直管县行政管理体制,减少行政管理层级,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第三节 加快财税体制改革
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完善公共财政预算,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扩大社会保险预算编制范围,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考评试点。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探索建立公共财政向公共事业和民生工程倾斜的保障体系和机制。建立完善县(市)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和乡财县管方式,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扩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覆盖面,2012年将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运行管理。继续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地方金融、行政事业单位、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制。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继续扩大采购范围和规模。优化增值税和营业税制度,稳步推进房产税、个人所得税改革。加快省、市(州)、县(市、区)事权财权配套改革。
第四节 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坚持市场化取向,加快推进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稀缺程度、环境成本的资源要素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建立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深化电价改革,积极推进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对超能耗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完善城市供热按热表计量收费政策。对农业用水逐步推行支渠口以下计量收费,其他水利工程供水逐步实施“两部制”水价,城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制度。改革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开展治理规范涉及民生的收费工作。建立健全环保收费制度。推行污水按实际处理量进行补偿的价格机制。完善资源产权交易机制。
第五节 统筹推进农村改革
进一步完善以乡镇机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和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为主的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巩固改革成果。积极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化解公益事业性建设债务试点,防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积极推进林业改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等配套改革。启动国有林场改革,开展国有林区管理体制和国有森林资源统一管理改革试点。
第十二章 实施开放带动战略,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在更高层次上推动“引进来”和“走出去”。突出引资引智并重,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有效整合国内外生产要素,提高开放带动能力,形成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开放格局。加快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全力打造我省扩大开放、改革创新的重要平台。
第一节 加大经济合作力度
提高经济合作能力和水平。继续发挥政府组织推动和企业主体作用,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围绕优势特色产业的扩能升级、深度开发和链条延伸,加强产业合作,注重引进附加值高、资源节约、节能环保和基地型、龙头型项目。研究国内外大企业经营战略的调整和投资变化,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吸引世界500强企业及跨国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继续巩固扩大对港澳台地区、日韩和东南亚国家招商,加大对欧美国家的招商力度,稳定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规模,重点支持节能环保、生态建设、基础设施及社会发展等领域,优化贷款结构,提高使用效益。加强省际间经济合作,积极承接沿海发达地区资金、技术、产业、人才转移。
创造互利共赢环境。加快社会信用体系、政策促进体系、服务保障体系和风险控制体系建设,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精心策划和组织好境内外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充分发挥东北亚博览会、汽博会、农博会、长春电影节等各类展会和节庆活动的交流平台作用。积极营造尊商、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软环境。
提升开发区载体功能。科学规划各类开发区的功能定位,推进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进一步加快特色产业园区建设,积极鼓励生态环保、循环经济、特色产业、国际(省际)合作等产业园区的发展。加快中俄、中韩、中日、新加坡、香港等国际园区的建设,推进广东、上海、浙江、福建等省际园区进一步发展。
第二节 努力提高外经贸规模和质量
优化结构,扩大总量,促进产业优势尽快转化为出口竞争优势。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和加工贸易,加快发展边境贸易,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推动汽车及零部件、轨道客车、农副产品深加工、医药及高新产品、木制品及家具、轻工纺织等产业扩大出口规模,形成一批出口优势产业群,加快建设国家级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吉林特色农产品出口基地、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和20个省级出口基地,支持市、县建设特色出口基地。促进涉外旅游、文化产业等服务贸易加快发展。推动对俄、朝、蒙等国家资源合作开发,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建立国际经营网络,打造品牌,扩大市场份额。鼓励先进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和资源性产品进口。
完善境外投资重大项目协调机制和“走出去”服务体系。积极引导我省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加大与周边国家和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在资源和能源领域的合作开发力度。支持皓月等农畜产品加工企业提高国际市场竞争能力。推动吉恩镍业、通钢、金海木业等企业在海外建立资源性产品开发、生产、加工及进出口贸易基地。
第三节 加快长吉图先导区建设
贯彻落实长吉图先导区规划实施方案,完善和实施相关配套规划,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增强节点城市功能,提升国际合作水平,切实推动长吉图先导区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强化长吉腹地支撑,提升延龙图前沿功能,推动建设珲春特殊经济功能区,加快敦化等重要节点城市建设,促进边境地区与腹地联动发展;突出抓好区域内交通、能源及跨境通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巩固拓展国际陆海联运航线,努力在借港出海、内贸外运等方面实现突破;充分利用先行先试政策,建设和运行好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和珲春保税物流园区,加大行政管理体制、涉外管理体制和金融体制的改革创新力度;加强与东北亚各国合作,充分发挥东北亚博览会作为我国与东北亚国家经贸合作和文化交流的重要平台作用,不断完善我省与东北亚各国地方政府首脑会晤机制,积极推动建立跨境经济合作示范区。到2015年,形成比较完善的涉外管理体制,畅通我国通往日本海的国际运输通道,对俄对朝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打造形成一批特色鲜明、优势明显、具有较强集聚能力的国际产业合作园区,延龙图基本实现同城化,长吉基本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长吉图区域的竞争力和影响力显著增强。
第十三章 凝聚力量,实现发展宏伟蓝图
本规划经过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需要全省上下统一思想、形成合力,积极推进规划的贯彻实施。
第一节 完善规划实施和评估机制
推进规划顺利实施,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各级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合理配置公共资源,调控引导社会资源,保障规划目标和任务完成。
规划提出的预期性指标和产业发展、结构调整等任务,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实现。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公共服务领域的任务,是政府对人民群众的承诺。约束性指标要分解落实到各市(州)和有关部门。
完善监测评估制度,接受省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检查。规划主管部门要对约束性指标和主要预期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省政府提交规划实施年度进展情况报告,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在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由省政府组织开展全面评估,并将中期评估报告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需要对本规划进行修订时,要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二节 加强规划协调管理
建立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为主导,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为支撑,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协调的规划体系,完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编制程序,健全责任明确、分类实施、有效监督的实施机制。
专项规划特别是重点专项规划,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细化落实规划明确的重点任务。完善区域规划,落实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具体任务。地区规划要切实贯彻省委省政府战略意图,突出地区特色。要做好地区规划与本规划明确的发展战略、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的协调,特别是要加强约束性指标的衔接。地区规划与本规划总体要求不一致的,应在地区年度计划中做出相应调整。
加强年度计划与本规划的衔接,对主要指标应当设置年度目标,充分体现本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年度计划报告要分析本规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特别是约束性指标的完成情况。
全省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第四节 积极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瞄准国际技术发展前沿,把握市场需求变化和产业发展趋势,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计划,强化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努力把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成支柱产业。
加快发展医药产业。依托我省生物药科研及人才优势,促进现有疫苗生产技术升级和扩大产能,努力扩大重组人胰岛素、重组人生长素等生物技术药物国内市场占有率和出口份额,加快艾滋病疫苗等一批新品种研制及产业化进程,抢占生物医药未来发展制高点。围绕长白山道地药材种植、加工和基源药物开发,加快实施中药产业推进工程,积极推进中药大品种二次开发和新品种产业化,保持在国内的领先地位。加快发展化学药物及诊断试剂和现代医疗器械,形成医药产业新的增长点。
加快发展生物化工产业。按照国家确定的生物化工产业发展方向,强化以玉米为原料的精深加工,依托大成、中粮、嘉吉等骨干企业,进一步开发氨基酸新品种,推进蛋氨酸、色氨酸、精氨酸等系列新产品规模生产;加大化工醇下游产品开发力度,加快聚酯产业化;依托长春应化所等科研机构,积极推进聚乳酸生产技术及应用材料产业化。大力推进非粮原料替代,重点开发秸秆制糖、秸秆化工醇、秸秆丁醇等非粮生物化工技术,加快中试和产业化,实现我省非粮生物化工从无到有、从小到大。
加快发展电子信息产业。紧跟国际前沿,进一步突破汽车电子、光电子、电力电子等重点领域的核心技术,扩大产业规模。推进长春国家光电子产业基地、长春国家汽车电子产业园建设。抓住一汽集团扩能契机,加大在车载电子产品、车身控制系统、动力控制系统、底盘控制系统等方面研发力度,迅速扩大产业规模,形成我省电子信息产业的重要支撑。以半导体发光器件、激光产品、光电仪器与设备和国防光电子为重点,加快LED高端显示和专用照明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推进全固体激光器等尽快形成生产规模,大力提高光电子终端产品比重,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和军品转民用。以新型电力电子器件、智能电网监控设备、电机节能装备等为重点,拓宽应用领域,形成器件-模块-装备较为完整的产业链,推动电力电子产品向高端、系统、规模方向发展。以下一代通讯网络、物联网、新型平板显示为重点,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及产业。
加快发展新材料产业。围绕有机高分子材料、新型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先进复合材料等领域,加大技术攻关力度,加快成果转化,加强产业融合,形成产业发展新的增长点。依托工程塑料、合成橡胶、碳纤维等现有产业基础和技术优势,加快聚酰亚胺、高性能聚乙烯-聚苯乙烯树脂、稀土异戊橡胶、聚苯胺等产业化;突破工业用碳纤维原丝合成及碳化关键技术,加速形成万吨级生产规模,加快下游应用产品开发和产业化进程,建设国内规模最大的碳纤维生产基地和有机高分子材料生产基地。依托资源优势,推进纳米碳酸钙形成规模化、系列化,支持石塑、木塑材料产业发展,拓宽市场应用领域;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战略投资者,研发生产硅藻土、高纯硅材料等特色高端产品。加快镍、钼、镁及合金的核心技术和系列产品研发,形成千吨以上生产能力;大力发展高性能汽车用钢、大截面铝合金型材,满足汽车、高速轨道客车等应用需求。
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着力优化能源结构,重点发展风电、核电、生物质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打造国家重要的新能源基地。积极促进风电、生物质能、光伏、核电设备制造产业发展,重点开发2.0兆瓦以上的大型风电机组和AP1000核电主管道,提升新能源装备制造能力。
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依托一汽等企业新能源汽车技术和产业优势,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各类要素集聚和资源有效配置,重点支持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加快一汽大众新宝来纯电动轿车项目建设,构建新能源汽车整车研发制造体系;围绕整车需求,突破电池、电机、电控关键技术,加快开发动力电池及管理系统、动力控制系统、整车管理系统、动力电机、车用开关及控制器等关键技术和产品,推进产业化进程,构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配套体系;抓好长春“十城千辆”示范工程和“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加快新能源汽车设施建设,构建配套服务体系。
加快发展吉林特色的先进装备制造业。重点发展以轨道客车为代表的轨道交通装备,提升新型城轨核心部件的自主设计制造能力,加快长春轨道客车产业园和辽源高精铝配套产业基地建设,积极发展轨道客车配套产业,建设国际一流轨道客车生产基地。推进农机、换热器、起重设备等产业集群发展。
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发挥我省在工艺设计、机械加工和产品制造等方面的优势,适应国内外发展趋势,围绕节能、环保设备制造组织联合攻关,突破关键技术,形成一批特色产品,奠定产业基础。加快节能环保技术在锅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等领域推广应用,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和再制造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提高城市建筑废弃物、粉煤灰、汽车零部件等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再制造产业化水平。加大力度研发适应北方气候特点的污水处理技术和脱硝、脱硫等技术和装备。推进市场化节能环保服务体系建设。


第四章 推动提速升级,实现服务业跨越式发展
按照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国际化的发展方向,构建特色鲜明、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广纳就业的现代服务业体系,创新体制机制,营造发展环境,实施服务业跨越发展计划,推动服务业向集群、特色、现代方向转变。到2015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到40%,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40%以上。
第一节 优先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紧紧围绕新型工业基地建设,突出为重点产业服务的主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构建市场化、社会化的服务业产业链,推动服务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促进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和现代农业的融合。
现代物流业。依托我省产业优势、资源禀赋和消费市场需求,沿主要交通干线和节点城镇,布局建设现代物流业重大项目,进一步提升物流业发展质量和水平,构建国内外联通、产业行业互动、第三方物流为骨干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积极发展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石化、农副产品、生物医药、粮食、轻工纺织等大宗商品的产业物流,建设18个现代物流园区和78个物流中心,新建四平公主岭大岭汽车物流园区,开辟吉林-长春-四平汽车物流专用通道,打造国际性整车及零部件汽车物流配送枢纽。完善和加快8个陆(空)港建设,依托珲春、图们等沿边区域和边境口岸,发展跨境物流。加快培育A级物流企业,推广现代物流技术和标准,打造现代物流品牌。整合物流信息资源,提升物流信息化水平,建设全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促进传统物流向现代物流转变。到2015年,全省物流增加值达到1120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
金融服务业。实施金融业创新拓展计划,加快金融创新与开放步伐,按照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要求,建立种类齐全、定位明确、竞争充分、服务高效的金融体系架构。进一步完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法人银行机构多层次银行业组织体系。促进国有商业银行完善运营机制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体制机制创新。做大做强地方金融机构,推进吉林银行跨区域发展和上市经营。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支持东北证券加快发展,推动吉林信托资产重组,支持吉林信用担保投资公司集团化发展。大力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加强对上市企业的政策支持,实施“吉林省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到2015年全省企业境内外上市总数量达到70家,比“十一五”末期增加27家。建立完善的保险业新格局,重点完善安华农业保险公司和都邦财产保险公司治理。鼓励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快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网络金融、金融服务外包等新型金融业态,积极开发信托新型产品。全力推进“诚信吉林”建设,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到2015年金融产业增加值力争超过600亿元。
信息服务业。强化信息技术对产业的服务支撑,提高社会信息化整体水平。鼓励制造业生产、工艺、管理、营销等关键环节向产业链上、下游拓展,推进制造业设计、生产和管理各环节信息技术应用,发展为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商贸流通、农业生产服务的信息系统集成、网络技术服务、软件研发生产等业务。以农业发展和农民需求为导向,发展面向农业科学种养、农产品流通、灾害防治、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的信息服务业,推进信息服务进村入户,开发面向农村市场的质优价廉的信息技术和信息服务产品。加快推动以互联网和无线射频识别技术为基础的物联网发展,通过互联网对物品进行跟踪管理,实现商贸流通各环节的全程控制和管理。积极发展企业电子商务,加快信用担保、物流信息、电子认证、产品测评检测等专业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发展以软件外包、业务流程外包、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外包、呼叫中心为主要内容的服务外包业务,建设长春、吉林和延边3个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基地。
第二节 积极发展生活性服务业
充分发挥生活性服务业在扩大消费、吸纳就业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面向城乡居民生活,丰富服务产品类型,扩大服务产品供给,培育发展新型业态,全面提升生活性服务业质量和水平。
商贸流通业。运用现代服务理念、现代经营方式和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商贸流通、餐饮娱乐业,优化城乡商业网点结构和布局,发展城市核心商业区、城郊商业和小城镇商业中心,建设大型批发市场和现代商贸业集聚区。鼓励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发展连锁销售等新型业态,支持社区便利店和中小型超市发展,为城乡居民提供便利生活服务。
家庭服务业。以改善民生、方便群众、提高质量为宗旨,积极发展关系民生的家政服务、养老托幼、社区医疗、休闲娱乐、养生健身、生活咨询等服务业。突出发展社区服务业,加快建立社区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积极推进社区救助服务,加强对失业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城乡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大力发展家政服务业,加强家政服务培训基地建设,全面提高家政服务人员的劳动素质,形成覆盖全省的家政服务培训网络,搭建家政系统管理平台,发展“吉林大姐”、“吉林保安”等知名家政品牌。培育老龄服务产业,加大对公益性养老机构的投入,引导非营利组织参与经营管理。发挥我省中医药资源和产业优势,大力发展集健康保健、养生康复与健康旅游为一体的健康产业。
房地产业。坚持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立足保障基本需求,推动合理消费,充分发挥房地产业在改善民生、带动其它行业发展能力强的重要作用,推动我省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现保障性住房全覆盖,全部解决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家庭的住房困难。重点发展满足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适度发展高档住宅和小区,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积极发展房地产二级市场,加快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落实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加强市场监管,健全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政府保障和市场供应相结合的住房供应体系。到2015年,房地产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7.5%,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断提高。
第三节 突出发展吉林特色服务业
发挥长白山品牌和鲜明的东北地理气候、民族民俗、科教文化等旅游、文化资源优势,突出发展有吉林特色的服务业。
旅游业。实施旅游业壮大计划,加强区域旅游合作,深度发掘整合旅游资源,推动旅游与文化、生态等相关产业融合,建设大型旅游项目和旅游基础设施,打造旅游目的地城市和精品线路,提升整体服务功能,把旅游业培育成新的支柱产业。突出生态、冰雪、特色文化、世界文化遗产、边境等主题,着力推进旅游资源开发工程,建设长白山国际旅游度假区、吉林北大湖滑雪场、延边中国朝鲜族风俗风情园、莲花山国际生态旅游度假开发区和国际中央休闲区等100个重大旅游基础设施项目,打造长春、吉林、延吉等旅游目的地城市,着力推进旅游营销创新工程,完善集生态观光、休闲度假、跨国旅游、红色旅游为一体的10条精品旅游线路,建设9个旅游业省级集聚区。加强吉林特色旅游形象设计和宣传,提升吉林旅游品牌影响力。着力推进旅游服务提升工程,建立区域性旅游信息网络平台,完善游客集散、救援、投诉等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旅游专业人才教育培训,提高旅游服务和管理水平。积极探索旅游资源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推动经营权市场化。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形成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到2015年,旅游总收入达到2200亿元,实现翻两番。
文化产业。实施文化产业提速计划,发挥吉林文化知名品牌效应,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深度挖掘特色文化资源,培育一批文化骨干企业,做大做强重点产业,形成具有吉林特色和市场竞争力强的大产业。强化资源整合和市场化运作,大力发展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演艺娱乐、动漫游戏、数字传输、网络服务、文化博览、休闲娱乐、艺术培训、艺术品经营等10大重点产业,扶持一批国内影响较大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建设一批重大文化产业项目、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旅游目的地,打造东北亚国际文化交流平台。创新文化业态,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文化创作和传播方式,培育壮大现代传媒、动漫游戏、数字出版、咨询策划、广告、创意等业态。推动产业集聚,建设“长吉图”文化产业带,打造4个文化产业省级集聚区。积极鼓励具有东北、吉林特点的民族、民俗文化产业化经营,推动其走向市场。深化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推动吉视传媒、吉林出版集团、长影集团等重点文化企业上市。增强保障能力,构建文化产业投融资、技术支撑、人才培养引进、展示交易等公共服务平台。到2015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以上。
第四节 大力推进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
全面深化服务领域改革。进一步放宽准入领域,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积极促进国有服务企业引入社会资本,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推动营利性事业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市场化;全力推进长春净月低碳生态服务业集聚区国家综合改革试点,启动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
营造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市场和政策环境。充分发挥政府资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积极投向现代服务业;实行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土地管理政策,扩大服务业用地供给;对鼓励类服务业实行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同价;拓宽服务企业融资渠道,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实施更加灵活开放的人才政策,引进和培养一批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积极探索服务业税收改革;加快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建设。

第五章 统筹推进吉林特色城镇化,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强化规划引领,增强产业支撑能力,有步骤、分层次、有重点、高质量地推进全省城镇化,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融合发展,走出一条科学发展、统筹城乡、惠及百姓、具有吉林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带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第一节 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
构建城镇化发展战略格局。按照“强化中部、构筑支点、区域联动”的发展思路,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推动,长吉一体化率先带动,东中西部区域联动,城镇乡村共进互动。依托“两区四轴两带”的省域城镇体系框架,加快形成以长吉为核心、中部城市群为依托、哈大和珲乌大十字交通主轴为支撑的城镇化发展新格局。做大做强长吉两市,加快推进长吉一体化进程,推动中部城市群发展,切实提升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力;加强市(州)政府所在地区域中心和重要节点城市建设,提高区域辐射带动能力;促进一批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县城加快发展,尽快打造一批有一定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的大中城市;培育一批区位较好、特色鲜明、有一定产业基础和辐射带动功能的中心镇。到2015年,长吉两个特大城市人口分别达到350万和200万,人口超过50万的大城市达到2个,超过20万的城市达到14个,超过10万的小城市达到20个,超过5万的重点特色小城镇达到10个以上。
全面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按照以人为本、节地节能、生态环保、绿色宜居的原则,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强化城镇服务功能。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升城市道路规划和建设水平,优化城市换乘中心功能,合理调整公交线网密度和站点布局,提高出行效率。有序推进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建设,长春地铁1号线建成运营,2号线开工建设,启动吉林市轻轨工程。建设长春等3个城市综合客运枢纽站,完善和加强物流园区和货运站场建设。加快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提高城市供水能力,重点实施中部引水工程建设,强化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治理保护,保障城市供水安全,供水普及率达到95%。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供热、供气设施建设,集中供热率达到78%,燃气普及率达到95%。实施城镇亮化美化工程,加强市政、绿地、公园、环卫等公共设施建设,提高居民居住舒适度。统筹协调各类工程管线规划和建设,加快形成城市地下公共管道体系,加大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力度。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创新城市管理模式,理顺城市管理机制,实施精细化管理,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及智能化。加强城市管理立法和监督,扩大公众对城市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建立健全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和应急能力体系。加快提升人文素质和城市文化形象,丰富城市文化内涵。
加快城镇化体制机制创新。以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为核心,积极推进户籍、土地流转、社会保障体系等相关配套改革,着力消除制约城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以实现全省人口的自由居住和迁移为目标,以稳步推进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市民化为突破口,大城市进一步降低落户门槛,中小城市全面放开落户条件,促进有稳定劳动关系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转化为城镇居民。改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和完善征地补偿制度,全面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使农民更多地分享农业用地转为非农用地过程中形成的土地增值收益,有效保障农民权益和促进城镇化发展。探索建立和完善进城农民的农村资产处置机制,建立村庄整备基金,实施农村土地整理,加强城乡土地统筹,积极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和交易市场,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权益置换城镇公共服务有效机制,鼓励农民退出农村、融入城镇。探索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统一城乡人力资源市场,实行就业公平政策,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衔接,实现城乡社保资源配置的均等化。
第二节 进一步壮大县域经济
继续深化扩权强县改革,赋予县(市)更大的自主权和决策权,引导发展要素向县域集中,不断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推动全省县域经济实现新的跨越。加大县域金融创新力度,引导和推动银行机构在县域设立服务网点,加快县域融资平台建设,支持县域内企业上市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完善提升工业集中区和各类开发区功能,强化配套设施建设,吸引和承接产业转移,打造支撑县域经济发展的载体和产业集聚区。支持县(市)依托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大力发展特色经济,重点围绕农产品加工、矿产开发、生物资源开发、旅游资源开发等特色产业,加大招商引资和市场融资力度,推动精深加工,培育优势产业集群,提升县域经济整体实力。
第三节 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完善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积极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生产经营向现代、高效农业转变。加大农村水、电、路、气、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和资金管理。全面开展“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新建1000个示范村,成为基础设施完善、社会服务健全、文化生活丰富、管理民主规范的农村新型社区;加快万村提升,全面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村屯绿化覆盖率达到25%以上,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加快新林区建设步伐。
第四节 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推动东中西部分工协作、良性互动发展。依托东部地区生态环境、资源和区位优势,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推进延龙图一体化及通化(白山)-丹东经济带建设,重点发展医药、冶金建材、特色资源、核电等产业,合理开发东部生态经济区。依托中部地区产业基础、科教人才等优势,加速产业、要素和人口集聚,重点发展汽车、农产品加工、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生物化工、电子信息、新型建材等产业,做大做强中部地区产业基地,把以长吉为核心,四平、辽源、松原为支点的中部城市群打造成为东北地区新的增长极。依托西部地区能源产业和特色资源优势,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能源和煤化工等产业,加快发展西部特色经济区。
促进边境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深入实施“强基富民固边”工程,进一步加快边境和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支持发展边境贸易和边境合作区建设。贯彻落实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政策,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推动边境和少数民族地区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继续做好援藏、援疆工作。
有序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均衡性财政转移支付,增强我省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能力。按照全省各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制定配套政策,实行按主体功能定位安排与按领域安排相结合的政府投资政策,对各类主体功能区执行不同的鼓励、限制和禁止的产业准入标准,实行差别化的土地管理政策和不同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环境标准。按照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各有侧重的绩效考核,完善评价考核办法。
第六章 坚持创新驱动,提高区域创新能力
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中心环节,提高科技进步水平,推动发展要素向更加注重科技进步、人才支撑转变。推进创新型吉林建设,使我省成为东北重要的创新型区域、东北亚地区重要的创新中心和成果转化基地。
第一节 加快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着力提升产业技术研发和引进消化吸收能力,整合基础资源,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要素集聚,建设创新平台。加强大型试验检测仪器、实验动物、科技文献信息、专业基础资源数据库等公共条件建设,形成一批基础研究平台,推动资源共享。建立和完善具有吉林特色的产业技术标准体系,全省产品标准覆盖率达到98%以上。围绕我省重点产业、优势学科领域,依托大学、科研单位及重点企业,加快建设公共创新平台,构建和完善科技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和产业技术公共研发平台。强化政策引导和扶持,营造企业创新良好环境,深入开展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依托大学科技园、孵化器、科技中介、金融、风险投资等机构,建设若干创新服务平台,进一步提升创新服务能力。继续推进与清华大学、中科院等省校、省院合作,构建一批重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积极开展以俄罗斯、欧美、日韩为重点的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加强中俄、中德科技园建设,推进中古生物技术合作,鼓励国内外知名研发机构联合建立研发中心。推动创新资源集聚和对外辐射扩散,在长春、吉林和延吉建设集技术创新、技术服务、科技推广、企业孵化功能为一体的科技创新综合平台,完善区域创新体系。
第二节 推进产业重大技术突破
加强产业核心技术和前沿技术研究,集中力量突破一批事关我省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构建产业创新体系。重点围绕整车设计及发动机、车身、底盘技术,原油勘探及精炼技术,盐化、煤化技术,玉米精深加工、肉乳深加工、食品安全技术,采取联合攻关、消化吸收、整体引进等方式,实现技术创新和突破。围绕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等产业融合,研发关联技术和关联产品。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围绕新能源汽车、生物、信息、新材料、先进制造等领域,重点突破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电控系统、蛋白高效筛选与表达、现代中药质量控制、新型微生物培养和发酵、生物炼制、高性能计算、新型平板显示器件、大功率全固态可调谐激光器、新型电力电子器件、时速500公里高速轨道客车、柔性制造、异戊橡胶、小丝束高模量碳纤维、高分子结构材料、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稀土镁合金、非金属纳米材料等核心关键技术。以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装备水平、提升产品层级为重点,应用信息技术、先进实用技术,加快冶金、建材、轻纺、机械装备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积极推广应用高耗能工业节能减排技术、建筑节能技术、水资源保护技术、环保产品开发技术、矿产资源高值化综合开发利用技术、尾矿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技术等。保障粮食增产和粮食安全,重点开展主要粮食作物高产高效技术、重大生物灾害防控技术、转基因育种新材料的创制、水资源高效利用技术、黑土保育等关键技术研发;推进高效优质畜禽新品(系)培育和畜禽良种快繁技术研究,以及人参、梅花鹿、林蛙等特色动植物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围绕我省基础优势学科,加强技术预见和前瞻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第三节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深化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鼓励政策,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深入实施国家、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促进计划、重大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专项计划,继续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百项高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建立健全科研机构、高校的创新成果发布制度和技术转移机制,促进技术转移和扩散。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积极促进产学研相结合,打造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大力发展技术评估咨询、技术外包代理、科技成果推广、技术产权交易等中介机构,提升技术趋势预测、交易风险预警、知识产权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能力,完善技术交易市场体系。进一步发挥长春、吉林、延吉国家级高新区重要平台作用,加强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
第四节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
积极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创新政策向企业倾斜,创新人才向企业流动,全面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加强国家、省两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依托大企业集团,重点建设和完善20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300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鼓励行业龙头企业联合省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建立研究院。支持企业与国外科研机构联合开展技术研发,鼓励外资企业合作建设研发中心。依托产业优势,建设16个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40个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着力打造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实施百户重点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推动百种新产品规模化生产。实施科技型创新企业培育工程,培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000户,创新型企业500户,鼓励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第五节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深入实施《吉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09-2020)》。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指导方针,统筹推进各类专门人才队伍建设,突出培养造就创新型科技人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加大高技能人才、熟练技术工人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力度。实施百名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引进计划、百名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开发计划、千名创新人才科技成果转化支持计划、千名首席技师打造计划、万名兴农带富之星培养计划、万名社会工作人员培养计划、科技创新攀登计划、金融人才开发计划、青年科研基金计划;推动实施拔尖创新人才工程、万名中青年科技创新带头人培养引进工程、新型企业家队伍建设工程、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工业产业跃升人才支撑工程、现代服务业人才推进工程、现代农业人才保障等工程。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健全人才评价机制,改进人才管理方式,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营造尊重人才的社会环境、平等公开和竞争择优的制度环境、激励创新的政策环境以及留得住人才的生活环境。依托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打造国际化人才交流合作平台,加快形成创新人才集聚地。
第七章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支撑保障功能
按照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提升质量、保障安全、适度超前的原则,全面加快交通、能源、水利和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一节 建设高水平综合交通网络
按照畅通通道、完善网络、提高标准的原则,加快高速公路、铁路、机场、口岸的建设步伐,构建布局合理、结构完善、衔接顺畅、安全可靠的现代综合立体交通网络。
构建高效、安全、便捷的公路运输网。新增高速公路里程2700公里,高速公路总里程达到4500公里以上,基本形成“五纵五横三环四联”高速公路骨架网,力争实现县(市)通高速。继续提升干线公路通行能力,现有国省二级以上公路占总里程的比重分别达到90%和70%以上,县乡间重要路段达到二级以上公路标准。继续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具备条件的所有行政村通水泥(沥青)路。加强对外通道建设,推进连接口岸的高等级公路和国境口岸桥建设。沿边境一线公路基本达到三级以上标准。
建设城际快速铁路网。新建铁路2305公里,改扩建铁路1875公里,铁路营业里程达到6330公里,时速200公里以上快速铁路达到1850公里,复线率、电气化率显著提高,分别达到51%和48%。建成中东部城市群快速铁路通道,形成以哈大、珲乌“大十字”轴为主干、布局合理、联结顺畅、高水平高等级的“五纵三横”铁路网络,实现“市市通高铁、县县通铁路”,大幅度提高铁路运输能力。
提升机场保障和服务能力。完善“一主四辅”机场格局,推进支线机场和通用机场建设,建成通化、白城机场,新建松原机场,启动龙嘉机场二期扩建、延吉机场迁建工程。拓展航线网络,开拓重点热点旅游城市和毗邻国家、地区航线,开通到达银川、兰州等西部地区省会城市航线,实现国内省会城市全覆盖,旅客吞吐能力达到1700万人次/年。积极发展通用航空,加大低空空域开发力度,拓展农化作业、森林防火、直升机飞行等应用。
提高口岸通关能力。加强陆路口岸建设,建立方便快捷的通关机制,畅通连接我省与俄、朝、蒙三国的主要交通运输通道,全面提升口岸通关过货能力。进一步发挥航空口岸功能,建设空港物流园区。完善长春陆港和吉林陆港功能,实现与大连、营口、丹东港区有效对接,推进中心城市内陆港建设。

第二节 增强能源保障能力
按照保障供给、节能优先、调整结构、多元发展的思路,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保障体系。
增强一次能源保障能力。加大省内煤炭、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稳定提供后续开发资源,继续推进千万吨油气基地、千万吨煤炭基地、百万吨页岩油基地建设,到2015年,省内煤炭产量达到4500万吨/年,油气当量超过1000万吨。全面实施“气化吉林”工程,到2015年,县级以上城市天然气管道覆盖率达到100%,天然气气化率提高到60%。加大域外合作力度,推进我省与俄、蒙煤炭和油气资源开发合作,争取设立国家级石油天然气储备基地。
调整电源结构。优化发展火电,重点发展城市热电联产机组项目,在中小型城市积极推广背压机组热电联产供热项目建设。有序开发水电,开工丰满大坝重建、敦化抽水蓄能电站等工程项目。加快发展核电,开工建设赤松核电项目。大力发展风电,建设国家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加快千万吨生物质能综合利用基地建设。积极发展太阳能、地热能等其他新能源,促进分布式能源系统的推广应用。
加快现代电网体系建设。适应负荷发展、新能源发电并网以及电力跨区域输送,建成坚强500千伏主干网架,各地区形成220千伏双环受端电网。依托信息、控制和储能等先进技术,推进智能电网建设,实现电网的安全稳定、经济高效和环境友好。加大城市配电网和农村电网的建设与改 造力度,增强电网供电能力和可靠性。积极争取国家建设风电跨区域输送通道。

第三节 全面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人水和谐、可持续发展的思路,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全面提高水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全面提高防洪抗旱减灾水平。进一步完善大江大河防洪抗旱减灾体系,推进重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提高重点中小河流和山洪灾害防治区防洪能力。加快推进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强重点地区和重要防洪城市达标建设,提高重点低洼地区和粮食主产地区排涝标准。到2015年,洪涝灾害损失率控制在10%以内。
加快提高城乡供水能力。加快推进重点地区、重要城市水源工程和水资源调配工程建设,提高供水安全保障程度。完成哈达山水利枢纽、引嫩入白、大安灌区等重大工程建设,启动实施中部城市引松供水工程和重要城市、重点地区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到2015年,新增供水能力40亿立方米,全省总供水能力达到150亿立方米,基本满足全省用水需求。
切实改善农田水利设施。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完善机电井、提水泵站、拦河坝(闸)、沟渠等配套工程。加快松原灌区等重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推进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全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到2015年,新增有效灌溉面积1300万亩以上,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55以上。
科学发展农村小水电。合理开发利用山区水能资源,有序引导新农村电气化县和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提高农村小水电抗灾能力和安全运行水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保护生态环境。到2015年,新增农村水电装机25.83万千瓦。

第四节 提高信息化基础设施水平
坚持资源共享、融合创新、深化普及、保障安全的原则,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信息服务支撑能力。
加快建设宽带、泛在、融合、安全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实施数字吉林工程,推进下一代互联网、第三代移动通信网、光纤宽带网、数字广播电视网等建设和升级,推进“三网融合”。实现第三代移动通信网覆盖市区、县城、乡镇和70%的行政村。加快网络改造,提高光纤接入能力和水平,城市实现光纤到楼到户,农村实现光纤到村,城市用户平均带宽达到20兆,农村用户平均带宽达到4兆。推进城市广播电视网双向改造,完成农村广播电视网数字化改造。推动物联网在城市应急管理和汽车、石化、医药、农产品等重点领域的应用示范,建设互联网应用服务平台、物联网信息处理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强化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高性能计算中心和人口、档案、地理、金融等基础信息资源数据中心。完善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建设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大企业信息化中心及面向中小企业的服务平台。提高基础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密钥管理中心、电子证书中心、数据灾备中心。充分发挥地理信息资源作用,建设吉林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第八章 建设生态吉林,实现可持续发展
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健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强化节能减排,加快发展绿色经济和循环经济,推广低碳技术,积极推行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保护吉林特色生态资源,打造国内一流的生态环境,构筑我国东北生态安全重要屏障。
第一节 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深入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重点治理辽河流域干流污染,加强松花江流域的伊通河、饮马河、辉发河等主要支流综合治理及图们江、鸭绿江国际界河的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加大饮用水源的保护力度,确保全省人民饮水安全。到2015年,全省地表水国省控断面劣Ⅴ类水质的比例小于20%,主要江河市(州)出界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不低于80%,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大力改善全省空气环境质量。强化颗粒物和机动车尾气的污染防治,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292天。
统筹城乡环境治理。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着力解决工业结构性污染问题,严格环境准入,推行清洁生产,到2015年,全省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达到90%。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国家环保模范城的创建活动,在“十二五”初期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基础上,加快建设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加强现有污水处理厂的升级改造和配套管网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平均达到70%;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县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垃圾处理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对农村环境连片治理投入,在全省400个左右规模较大的村庄进行综合治理。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开展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的调查和综合评估,加大对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力度,推动历史遗留的重点环境隐患治理。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100%。
加大环境监管。加强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实施环境监察监测标准化建设,建设国省控断面和空气点位自动监测站,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水平。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健全重点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环境社会约束和监督机制。
全面推进生态建设。加强东部地区森林资源和矿产资源保护、天然植被的保护和恢复。推进东中部地区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实施中部地区水土流失和小流域治理及黑土地保护。强化西部地区生态修复、草原湿地保护、荒漠化和盐碱化治理。建立上下游地区、自然生态保护地区和建设开发地区之间的生态补偿机制,有效保护和科学开发生态资源。
积极推动长白山林区生态保护和经济转型。加强森林生态资源保护和林业资源培育,建设林区生态功能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长白山特色资源产业和旅游业。健全林区社会保障体系,加强林区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森林资源管理体制、国有林场和集体林权改革,加大支持力度,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到2015年,完成国家天然林采伐调减任务,旅游、人参等接续替代产业不断壮大,基本建立适应林区发展的体制机制,为全面完成长白山林区生态保护和经济转型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节 大力推进节能减排
加大节能工作力度。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节能技术进步,积极推进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在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的应用。实施燃煤锅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等重点节能工程。强化节能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节能标准、统计、监测、考核、政策等五大体系,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管,严格执行能耗限额和产品能效标识,对超限额的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全面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加大舆论宣传和引导,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建设百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到201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6%。
加强水资源节约。大力推进重点工业领域节水技术改造,在火力发电、石油石化、钢铁、纺织等高耗水行业,重点实施节水工艺改造及循环利用水工程,全面提升工业用水效率。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强制推广应用节水产品和器具,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居民社区节水示范、城市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劣质水利用等工程建设,加快节水技术、设施研发与推广应用,建立用水计量与节水监督服务体系。
强化污染减排。淘汰煤耗高的火电机组、供热小型燃煤锅炉,削减污染物排放。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控制新增排放量。继续推进重点排污企业深度治理,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全面推进燃煤机组脱硫工程,着力推进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脱硝工程、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加大机动车尾气治理力度。强化污染减排目标责任考核,严格污染物排放标准。健全完善脱硫优惠电价、脱硫机组优先发电调度、污水管网建设以奖代补、政府绿色采购等环境经济政策,探索建立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积极开展松花江流域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试点。
第三节 积极发展循环经济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减量化优先的原则,以提高资源产出率为目标,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在企业、园区、社会各层面,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加快推行清洁生产,对原有工艺设备进行清洁生产审核,严格执行新上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环境评价制度,从源头上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和排放。大力开展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区建设,加强对吉林、白山、延边、通化等地区老矿区低品位、共伴生矿产及尾矿、废石综合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和综合回收率。大力推进钢铁、化工、火电等行业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建筑、道路废物以及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15年,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效率达到7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畜牧业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
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加快建设回收站点、集散市场、分类拆解“三位一体”的回收网络,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回收制度,推进餐厨废弃物等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促进再生资源规模化利用。积极开展一汽集团国家级零部件再制造、吉林市再生资源利用试点,加快推进白山、辽源等城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和长春、吉林、珲春“城市矿产”试点。
推广绿色消费模式。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消费理念。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节能节水产品、节能环保型汽车和节能省地型住宅,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抵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推行政府绿色采购,逐步提高节能节水产品和再生利用产品比重。加强宣传教育,推动形成与我省省情相适应的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构建节约型社会。
强化政策和技术支撑。加强规划指导和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完善法律法规,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循环经济技术研发平台,推进源头减量、循环利用、再制造、零排放和产业链接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组织实施200个循环经济示范项目。
第四节 加快资源型城市转型
着力推动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科学开发保护资源,强化生态环境治理。加大引进域外境外各类生产要素的力度,主动承接国际和国内沿海地区产业转移,加快发展具有独特优势和竞争力的接续替代产业,大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第三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扎实开展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探索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援助机制,支持资源枯竭型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实施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工程项目,增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九章 大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民生优先,改善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高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程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一节 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坚持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推动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发展。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健康发展。加快普及城乡学前教育。切实解决“入园难”问题,积极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力争到2015年50%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实现标准化。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实施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农村学校教师周转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图书装备等项目;实行县(区)域内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在财政转移支付、学校建设、教师配备等方面向农村、民族和贫困地区倾斜,切实缩小校际、城乡和区域差距;巩固义务教育质量,推广“控辍”经验。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培育大型职业教育集团和教育基地,支持长春汽车高等专科学校发展壮大,建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汽车工业职业人才教育培训基地;积极探索中等职业教育集团化、园区化办学模式,到2015年,力争建成30所优质特色示范学校,初步建立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保持合理职普比例,扎实推进县级职教中心建设。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以服务地方经济和培养适用型人才为目标,调整优化高等学校学科专业,优先发展与我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密切相关的学科和专业,提高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建立高等学校分类指导服务体系,推进高等学校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增强服务社会的能力。积极发展继续教育。以加强人力资源建设为核心,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鼓励个人多种形式接受继续教育,努力建设学习型社会,提高全民素质。继续加大对民族教育发展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强化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关心支持特殊教育发展。健全国家资助制度,切实解决困难家庭和农民工子女上学问题。以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为目标,建立教育资源开放共享机制,鼓励和引导各级各类学校和办学机构,面向全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活动。加强科普设施建设,发展科普事业。
逐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育质量和人才评价制度。不断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提高公共教育管理服务水平。
第二节 大力发展文化事业
坚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两手抓,坚持政府扶持和体制改革两加强,促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共同繁荣发展,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着力提升吉林文化“软实力”。
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加快省图书馆新馆建设,力争到2012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积极推进省演艺中心、文学艺术中心、二人转博物馆等重大项目建设;全力推动地市级“三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建设,力争到2015年完成建设任务;完善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及乡镇综合文化站、农村文化大院、社区文化中心等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抓好农村书屋、社区书屋、企业书屋和城乡公共阅报栏建设。继续实施送戏下乡、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等文化惠民工程,推动博物馆、科技馆等公益性文化单位向社会免费开放。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注重民族、地域特色文化资源保护和适度开发,推进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地方志编修和基础建设工作,新(扩)建吉林省方志馆。
提高文化生产和服务能力。适应群众文化需求新变化,弘扬主旋律,提高文化产品质量,创作生产更多思想深刻、艺术精湛、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精品,着力把“吉林歌舞”、“二人转”、吉林影视、吉林期刊、吉版图书、朝鲜族农乐舞等吉林文化现象和亮点打造成具有吉林特色、反映时代风貌、社会知名度高的文化品牌。
提升城乡居民的文明素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倡导爱国守法和敬业诚信,构建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的道德和行为规范。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不断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弘扬科学精神,加强人文关怀,强化职业操守,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促进形成讲正气、知荣辱、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社会风气。
第三节 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协调推进公立医院、保障制度、药品保障供应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初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
积极稳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继续完善新农合制度,到2015年我省农民人均达到每人300元标准,逐步提高住院报销补偿比,基本实现门诊统筹全覆盖。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快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初步建立起稳定长效的补偿机制和规范高效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建设省级药品交易监管信息化平台和县级药品结算中心。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探索多种形式,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并逐步扩大改革范围。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市场。
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监督体系、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妇幼保健体系和健康教育体系建设。加强省、市、县重大疾病防控能力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装备水平,重点提高各级疾控中心实验室设备配置水平。建设省应急指挥中心、省传染病治疗中心、省结核病治疗中心、省康复医疗中心和省健康教育中心。加强全省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和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加强采供血服务能力建设,支持血站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和设备配备。做好重点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慢性病防治和精神卫生、口腔卫生工作。持续开展健康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创建活动,大力加强农村无害化厕所建设项目和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和系统管理率。
进一步健全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重点强化村卫生室网底功能。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建设农村医疗急救体系,乡镇卫生院配备医疗救护车和急救设备。加强医疗服务监管,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依托我省中医药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加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推进县级重点中医院建设。
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和人才培训工作。构建省、市、县三级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卫生综合管理等五大领域重点业务系统,以及电子病历和健康档案两大基础数据资源库与信息网络。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全科、专科医生培训基地,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第四节 积极发展体育事业
以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标,实现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协调发展。加快完善公共体育设施特别是城乡基层体育设施,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和“社区体育健身工程”,积极推进城乡综合性全民健身中心、专项健身场馆(地)、乡镇和社区球场及健身步道等体育基本公共设施建设。建成市(地)、区(县)、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四级公共体育健身网络,广泛深入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深化竞技体育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提升竞技体育整体实力和水平。积极引导体育健身娱乐业、体育培训业及滑冰、滑雪、足球、篮球等职业体育竞赛表演业健康发展。做好第12届全国冬季运动会的筹备和承办工作。
第五节 切实做好人口工作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逐步完善生育政策,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等问题,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强化人口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吉林省人口生命科学技术研究院等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管理领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大出生缺陷预防干预力度,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推进人口计生工作转型。到2015年,人口总量控制在2787万人以内,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10以内。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吉林省老年服务示范中心等养老服务领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加快拓展养老服务领域,不断发展和完善老龄服务事业。
发展妇女儿童事业。贯彻落实国家新一轮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促进妇女就业创业,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能力。严厉打击暴力侵害妇女、拐卖妇女儿童、弃婴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解决留守儿童教育、孤残流浪儿童救助等问题。加强婴儿早期启蒙教育和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提高妇幼卫生服务水平,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
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为残疾人生活和发展提供稳定的制度性保障。实施重点康复、托养工程和“阳光家园”计划,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大力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加大对农村残疾人生产扶助力度,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推进无障碍建设。
第六节 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进一步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总揽全局,统筹各方。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社会政策。加强城乡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推进社区居民依法民主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健全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社区综合管理和服务平台,加强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动员和支持公民依法参与社会管理,推动城乡社区组织和基础设施全覆盖,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加快构建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和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信访制度,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健全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社情民意调查机制和社会矛盾多元解决机制;深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努力从源头上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机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推进省医疗器械检测检验中心、全功能生物制品、疫苗签发检测等项目建设,完善和健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不良反应监测及安全评价体系、电子信息网络监管系统,促进食品药品公共安全保障逐步均等化,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加强消防和交通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完善安全技术标准体系,严格安全许可,实行重大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和整改效果评价制度,规范发展安全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反应灵敏、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技术保障体系,强化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加强地震和气象灾害的预测预防,提高政府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城乡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城乡社区警务、群防群治等基层基础建设,广泛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推进监狱布局调整和信息化建设,建设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基地,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加强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工作,加强网络管理能力建设和机制创新,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增强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保障能力。
第七节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深入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加强地方立法,维护法制权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公正执法,加强普法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形成人人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和法治环境。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作用。切实做好民族、宗教和侨务工作。完善国防动员体系,深化全民国防教育,加强后备力量建设,搞好双拥共建,密切军政军民关系。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严格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强政行风建设,坚决制止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第十章 实施富民工程,使发展成果惠及全省人民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富民工程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拓宽城乡居民增收渠道,调整优化收入分配格局,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公共服务供给,加强社会救助,使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全省人民,让城乡居民生活得更加殷实富裕。
第一节 着力推动全民创业
把创业作为富民的重要途径,鼓励全社会成员自主创业,提高创造财富人群比重。进一步降低创业门槛,实行初创企业2年筹备期制度,凡符合国家法定前置审批条件的,筹备期间允许正常生产经营,享受新设企业相关政策。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对初创小型企业,由注册地政府按注册资本金的30%-50%给予补助;逐步提高对自主创业者的贷款支持额度。加强创业服务,建设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大力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第二节 积极扩大社会就业
实行积极就业政策,大力发展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培育就业增长点。加大政府组织和服务力度,增加就业岗位,改善就业结构,扩大就业规模,促进充分就业,每年新增就业50万人以上。落实国家、省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各项政策,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动人力资源市场城乡一体化建设,积极发展多种灵活就业形式,促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完善非正规就业管理。扩大公益岗位规模,到2015年公益岗位规模达到15万个。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从2010年起连续3年每年投入5000万元,用于创业就业实训基地建设,到2015年全省免费培训累计达到400万人。
第三节 稳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
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更好地发挥二次分配的调节功能,重视发挥三次分配作用,促进分配公平。努力使全省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保持全国前列,社会工资增长与经济增长相协调。
努力提高城镇居民收入。把提高工资水平作为调节分配关系的着力点和增加居民收入的主渠道,合理调整劳动者、企业、政府的分配关系,确保社会工资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建立和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制定职工工资增长计划,企业年工资增长幅度超过20%的,免征超过部分应缴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进一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坚持最低工资标准与职工平均工资挂钩,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到2015年达到职工平均工资的40%以上。逐步提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收入水平。加快发展住宅、汽车等二级市场和城镇房屋租赁市场,鼓励居民投资企业债券、兴办实体企业,增加居民财产性和经营性收入。
切实增加农民收入。挖掘农业增收潜力,增加农民在粮食、畜牧、园艺特产等农业生产中的收入。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农民就业向农村二、三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到2015年,农民稳定转移就业一年以上的达到150万人,农民年人均工资性收入力争突破2000元。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中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民更多地分享农产品增值收益。积极发展度假农业、乡村旅游、客货运输等农业经营,农民家庭经营二、三产业收入达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完善城乡平等要素交换关系,搞好农民承包土地、宅基地、林地、荒山荒地等使用权的确权。不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落实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增产增效技术推广补贴等各项强农惠农政策。
第四节 全面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积极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3年全面推开,2015年实现全覆盖。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将城市规划区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养老保险范围。健全和完善城镇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三年内实现全覆盖。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稳步提高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逐步减轻人民群众在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负担。
第五节 努力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继续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煤矿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林业棚户区的改造步伐,稳步推进城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基本满足城乡低收入者和中等偏低收入者住房需求。“十二五”全省累计新增城镇保障性住房63.27万套。加快推进“暖房子”工程建设,增量扩面,延伸到县市。撤并改造小锅炉4000座,改造完善城市陈旧供热管网4000公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6000万平方米,全面提高供热保障能力和保暖能力。积极推行供热计量收费改革。以困难群众供热保障为重点,建立覆盖全体居民的供热保障机制。
第六节 切实加强对困难群体的扶助
建立城乡低保标准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机制,扩大新农保覆盖面,完善城乡低保边缘人群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制度。加大对城乡孤儿、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的救助力度,救助率达到100%。加快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到2015年,实现全省县级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和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全覆盖,全面开展市(州)级社会福利机构基础设施改造。
深入推进开发式扶贫,加大对贫困落后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全面实施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着力解决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贫困问题,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十二五”期间,年均解决20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
第七节 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
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公益化、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方向,加快面向民生领域的社会事业发展,采取政府采购、特殊经营、政策优惠等方式,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引导和社会参与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
第十一章 深化改革,增强发展内生动力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加强改革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各方面改革积极性,着力消除不利于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不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体制机制障碍,为推动科学发展奠定体制机制基础。
第一节 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环境。继续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实现产权多元化,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打破地区、行业、所有制的限制,引进战略投资者,扎实推进重点出资企业重组,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和组织体系,探索建立公益性和竞争性国有资产分类管理办法,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继续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扩大试点范围,积极争取提高中央财政经济补偿金补助比例,落实将土地出让收益用于支付改制成本的政策,多渠道筹措资金,抓好厂办大集体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接续试点,力争扩大试点范围。
大力实施民营经济腾飞计划,全面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转型升级、提升水平。突破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金融服务、文化产业等领域,不断提高民间投资在全社会投资中的比重。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建立健全面向中小企业的各级各类服务体系,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设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基金,加强对民间投资的金融服务。继续实施“千名企业家”、“万名创业者、万名小老板”培训工程,壮大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民营企业集团和龙头企业。到2015年,私营企业户数增长30%,个体经营户数增长150%,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0%以上。
第二节 继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以及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从制度上更好地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行政许可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备案制度、行政许可决定公示制度、行政许可听证制度等相关制度,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探索建立政府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运行机制。继续下放经济管理权限,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推行网上审批制度。全面建设责任政府,加强依法行政,逐步实现行政问责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政绩考评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探索社会服务新机制。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立政府投资决策、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改革,完善公共资源领域统一规范的交易市场。积极探索省直管县行政管理体制,减少行政管理层级,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第三节 加快财税体制改革
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完善公共财政预算,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扩大社会保险预算编制范围,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考评试点。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探索建立公共财政向公共事业和民生工程倾斜的保障体系和机制。建立完善县(市)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和乡财县管方式,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扩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覆盖面,2012年将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运行管理。继续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地方金融、行政事业单位、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制。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继续扩大采购范围和规模。优化增值税和营业税制度,稳步推进房产税、个人所得税改革。加快省、市(州)、县(市、区)事权财权配套改革。
第四节 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坚持市场化取向,加快推进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稀缺程度、环境成本的资源要素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建立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深化电价改革,积极推进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对超能耗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完善城市供热按热表计量收费政策。对农业用水逐步推行支渠口以下计量收费,其他水利工程供水逐步实施“两部制”水价,城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制度。改革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开展治理规范涉及民生的收费工作。建立健全环保收费制度。推行污水按实际处理量进行补偿的价格机制。完善资源产权交易机制。
第五节 统筹推进农村改革
进一步完善以乡镇机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和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为主的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巩固改革成果。积极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化解公益事业性建设债务试点,防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积极推进林业改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等配套改革。启动国有林场改革,开展国有林区管理体制和国有森林资源统一管理改革试点。
第十二章 实施开放带动战略,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在更高层次上推动“引进来”和“走出去”。突出引资引智并重,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有效整合国内外生产要素,提高开放带动能力,形成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开放格局。加快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全力打造我省扩大开放、改革创新的重要平台。
第一节 加大经济合作力度
提高经济合作能力和水平。继续发挥政府组织推动和企业主体作用,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围绕优势特色产业的扩能升级、深度开发和链条延伸,加强产业合作,注重引进附加值高、资源节约、节能环保和基地型、龙头型项目。研究国内外大企业经营战略的调整和投资变化,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吸引世界500强企业及跨国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继续巩固扩大对港澳台地区、日韩和东南亚国家招商,加大对欧美国家的招商力度,稳定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规模,重点支持节能环保、生态建设、基础设施及社会发展等领域,优化贷款结构,提高使用效益。加强省际间经济合作,积极承接沿海发达地区资金、技术、产业、人才转移。
创造互利共赢环境。加快社会信用体系、政策促进体系、服务保障体系和风险控制体系建设,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精心策划和组织好境内外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充分发挥东北亚博览会、汽博会、农博会、长春电影节等各类展会和节庆活动的交流平台作用。积极营造尊商、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软环境。
提升开发区载体功能。科学规划各类开发区的功能定位,推进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进一步加快特色产业园区建设,积极鼓励生态环保、循环经济、特色产业、国际(省际)合作等产业园区的发展。加快中俄、中韩、中日、新加坡、香港等国际园区的建设,推进广东、上海、浙江、福建等省际园区进一步发展。
第二节 努力提高外经贸规模和质量
优化结构,扩大总量,促进产业优势尽快转化为出口竞争优势。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和加工贸易,加快发展边境贸易,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推动汽车及零部件、轨道客车、农副产品深加工、医药及高新产品、木制品及家具、轻工纺织等产业扩大出口规模,形成一批出口优势产业群,加快建设国家级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吉林特色农产品出口基地、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和20个省级出口基地,支持市、县建设特色出口基地。促进涉外旅游、文化产业等服务贸易加快发展。推动对俄、朝、蒙等国家资源合作开发,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建立国际经营网络,打造品牌,扩大市场份额。鼓励先进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和资源性产品进口。
完善境外投资重大项目协调机制和“走出去”服务体系。积极引导我省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加大与周边国家和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在资源和能源领域的合作开发力度。支持皓月等农畜产品加工企业提高国际市场竞争能力。推动吉恩镍业、通钢、金海木业等企业在海外建立资源性产品开发、生产、加工及进出口贸易基地。
第三节 加快长吉图先导区建设
贯彻落实长吉图先导区规划实施方案,完善和实施相关配套规划,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增强节点城市功能,提升国际合作水平,切实推动长吉图先导区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强化长吉腹地支撑,提升延龙图前沿功能,推动建设珲春特殊经济功能区,加快敦化等重要节点城市建设,促进边境地区与腹地联动发展;突出抓好区域内交通、能源及跨境通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巩固拓展国际陆海联运航线,努力在借港出海、内贸外运等方面实现突破;充分利用先行先试政策,建设和运行好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和珲春保税物流园区,加大行政管理体制、涉外管理体制和金融体制的改革创新力度;加强与东北亚各国合作,充分发挥东北亚博览会作为我国与东北亚国家经贸合作和文化交流的重要平台作用,不断完善我省与东北亚各国地方政府首脑会晤机制,积极推动建立跨境经济合作示范区。到2015年,形成比较完善的涉外管理体制,畅通我国通往日本海的国际运输通道,对俄对朝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打造形成一批特色鲜明、优势明显、具有较强集聚能力的国际产业合作园区,延龙图基本实现同城化,长吉基本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长吉图区域的竞争力和影响力显著增强。
第十三章 凝聚力量,实现发展宏伟蓝图
本规划经过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需要全省上下统一思想、形成合力,积极推进规划的贯彻实施。
第一节 完善规划实施和评估机制
推进规划顺利实施,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各级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合理配置公共资源,调控引导社会资源,保障规划目标和任务完成。
规划提出的预期性指标和产业发展、结构调整等任务,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实现。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公共服务领域的任务,是政府对人民群众的承诺。约束性指标要分解落实到各市(州)和有关部门。
完善监测评估制度,接受省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检查。规划主管部门要对约束性指标和主要预期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省政府提交规划实施年度进展情况报告,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在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由省政府组织开展全面评估,并将中期评估报告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需要对本规划进行修订时,要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二节 加强规划协调管理
建立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为主导,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为支撑,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协调的规划体系,完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编制程序,健全责任明确、分类实施、有效监督的实施机制。
专项规划特别是重点专项规划,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细化落实规划明确的重点任务。完善区域规划,落实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具体任务。地区规划要切实贯彻省委省政府战略意图,突出地区特色。要做好地区规划与本规划明确的发展战略、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的协调,特别是要加强约束性指标的衔接。地区规划与本规划总体要求不一致的,应在地区年度计划中做出相应调整。
加强年度计划与本规划的衔接,对主要指标应当设置年度目标,充分体现本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年度计划报告要分析本规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特别是约束性指标的完成情况。
全省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全面实施特色资源产业提升计划,围绕优势矿产资源和长白山独特生态资源,加大勘探和开发力度,规范探矿权管理,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促进资源有序开发和高效、集约、永续利用,推动精深加工,拉长产业链条,提高资源利用率和产品产出率,形成新的产业支撑。
优势矿产资源产业。依托我省镍、钼、镁、石墨、球粘土和硅藻土等矿产资源优势,整合资源,合理布局,深度开发,优化采选技术,提高工艺水平,拓宽应用领域。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培育大型企业集团,大力开发合金材料、新型化工材料、生态环保材料和高端产品,着力打造产业集聚区,加快形成产业规模和产业优势。
独特生态资源产业。依托人参、矿泉水、梅花鹿、林蛙等生态资源优势,积极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坚持特色化,推行标准化,推进产业化,实现规模化。抓住国家人参药食同源试点的重大机遇,加快实施人参产业振兴工程,积极推进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全力培育“长白山人参”品牌,打造千亿元产业,2015年产值达到500亿元。严格保护、合理开发矿泉水资源,依托骨干企业,加快能力提升,开发高端产品,积极推进长白山天然矿泉水品牌国际化,建设中国优质矿泉水产业基地,到2015年,矿泉水产能突破1000万吨。加快梅花鹿良种繁育,提高优质种群比重,强化技术创新,运用现代生物工程和先进分析检测等技术,开发鹿系列产品。加快建设林蛙良种繁育基地,深度开发功能食品、营养保健、美容养颜等产品。加快提升林产工业水平,加强资源综合利用。


第四节 积极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瞄准国际技术发展前沿,把握市场需求变化和产业发展趋势,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计划,强化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努力把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成支柱产业。
加快发展医药产业。依托我省生物药科研及人才优势,促进现有疫苗生产技术升级和扩大产能,努力扩大重组人胰岛素、重组人生长素等生物技术药物国内市场占有率和出口份额,加快艾滋病疫苗等一批新品种研制及产业化进程,抢占生物医药未来发展制高点。围绕长白山道地药材种植、加工和基源药物开发,加快实施中药产业推进工程,积极推进中药大品种二次开发和新品种产业化,保持在国内的领先地位。加快发展化学药物及诊断试剂和现代医疗器械,形成医药产业新的增长点。
加快发展生物化工产业。按照国家确定的生物化工产业发展方向,强化以玉米为原料的精深加工,依托大成、中粮、嘉吉等骨干企业,进一步开发氨基酸新品种,推进蛋氨酸、色氨酸、精氨酸等系列新产品规模生产;加大化工醇下游产品开发力度,加快聚酯产业化;依托长春应化所等科研机构,积极推进聚乳酸生产技术及应用材料产业化。大力推进非粮原料替代,重点开发秸秆制糖、秸秆化工醇、秸秆丁醇等非粮生物化工技术,加快中试和产业化,实现我省非粮生物化工从无到有、从小到大。
加快发展电子信息产业。紧跟国际前沿,进一步突破汽车电子、光电子、电力电子等重点领域的核心技术,扩大产业规模。推进长春国家光电子产业基地、长春国家汽车电子产业园建设。抓住一汽集团扩能契机,加大在车载电子产品、车身控制系统、动力控制系统、底盘控制系统等方面研发力度,迅速扩大产业规模,形成我省电子信息产业的重要支撑。以半导体发光器件、激光产品、光电仪器与设备和国防光电子为重点,加快LED高端显示和专用照明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推进全固体激光器等尽快形成生产规模,大力提高光电子终端产品比重,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和军品转民用。以新型电力电子器件、智能电网监控设备、电机节能装备等为重点,拓宽应用领域,形成器件-模块-装备较为完整的产业链,推动电力电子产品向高端、系统、规模方向发展。以下一代通讯网络、物联网、新型平板显示为重点,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及产业。
加快发展新材料产业。围绕有机高分子材料、新型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先进复合材料等领域,加大技术攻关力度,加快成果转化,加强产业融合,形成产业发展新的增长点。依托工程塑料、合成橡胶、碳纤维等现有产业基础和技术优势,加快聚酰亚胺、高性能聚乙烯-聚苯乙烯树脂、稀土异戊橡胶、聚苯胺等产业化;突破工业用碳纤维原丝合成及碳化关键技术,加速形成万吨级生产规模,加快下游应用产品开发和产业化进程,建设国内规模最大的碳纤维生产基地和有机高分子材料生产基地。依托资源优势,推进纳米碳酸钙形成规模化、系列化,支持石塑、木塑材料产业发展,拓宽市场应用领域;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战略投资者,研发生产硅藻土、高纯硅材料等特色高端产品。加快镍、钼、镁及合金的核心技术和系列产品研发,形成千吨以上生产能力;大力发展高性能汽车用钢、大截面铝合金型材,满足汽车、高速轨道客车等应用需求。
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着力优化能源结构,重点发展风电、核电、生物质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打造国家重要的新能源基地。积极促进风电、生物质能、光伏、核电设备制造产业发展,重点开发2.0兆瓦以上的大型风电机组和AP1000核电主管道,提升新能源装备制造能力。
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依托一汽等企业新能源汽车技术和产业优势,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各类要素集聚和资源有效配置,重点支持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加快一汽大众新宝来纯电动轿车项目建设,构建新能源汽车整车研发制造体系;围绕整车需求,突破电池、电机、电控关键技术,加快开发动力电池及管理系统、动力控制系统、整车管理系统、动力电机、车用开关及控制器等关键技术和产品,推进产业化进程,构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配套体系;抓好长春“十城千辆”示范工程和“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加快新能源汽车设施建设,构建配套服务体系。
加快发展吉林特色的先进装备制造业。重点发展以轨道客车为代表的轨道交通装备,提升新型城轨核心部件的自主设计制造能力,加快长春轨道客车产业园和辽源高精铝配套产业基地建设,积极发展轨道客车配套产业,建设国际一流轨道客车生产基地。推进农机、换热器、起重设备等产业集群发展。
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发挥我省在工艺设计、机械加工和产品制造等方面的优势,适应国内外发展趋势,围绕节能、环保设备制造组织联合攻关,突破关键技术,形成一批特色产品,奠定产业基础。加快节能环保技术在锅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等领域推广应用,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和再制造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提高城市建筑废弃物、粉煤灰、汽车零部件等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再制造产业化水平。加大力度研发适应北方气候特点的污水处理技术和脱硝、脱硫等技术和装备。推进市场化节能环保服务体系建设。


第四章 推动提速升级,实现服务业跨越式发展
按照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国际化的发展方向,构建特色鲜明、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广纳就业的现代服务业体系,创新体制机制,营造发展环境,实施服务业跨越发展计划,推动服务业向集群、特色、现代方向转变。到2015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到40%,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40%以上。
第一节 优先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紧紧围绕新型工业基地建设,突出为重点产业服务的主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构建市场化、社会化的服务业产业链,推动服务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促进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和现代农业的融合。
现代物流业。依托我省产业优势、资源禀赋和消费市场需求,沿主要交通干线和节点城镇,布局建设现代物流业重大项目,进一步提升物流业发展质量和水平,构建国内外联通、产业行业互动、第三方物流为骨干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积极发展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石化、农副产品、生物医药、粮食、轻工纺织等大宗商品的产业物流,建设18个现代物流园区和78个物流中心,新建四平公主岭大岭汽车物流园区,开辟吉林-长春-四平汽车物流专用通道,打造国际性整车及零部件汽车物流配送枢纽。完善和加快8个陆(空)港建设,依托珲春、图们等沿边区域和边境口岸,发展跨境物流。加快培育A级物流企业,推广现代物流技术和标准,打造现代物流品牌。整合物流信息资源,提升物流信息化水平,建设全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促进传统物流向现代物流转变。到2015年,全省物流增加值达到1120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
金融服务业。实施金融业创新拓展计划,加快金融创新与开放步伐,按照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要求,建立种类齐全、定位明确、竞争充分、服务高效的金融体系架构。进一步完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法人银行机构多层次银行业组织体系。促进国有商业银行完善运营机制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体制机制创新。做大做强地方金融机构,推进吉林银行跨区域发展和上市经营。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支持东北证券加快发展,推动吉林信托资产重组,支持吉林信用担保投资公司集团化发展。大力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加强对上市企业的政策支持,实施“吉林省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到2015年全省企业境内外上市总数量达到70家,比“十一五”末期增加27家。建立完善的保险业新格局,重点完善安华农业保险公司和都邦财产保险公司治理。鼓励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快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网络金融、金融服务外包等新型金融业态,积极开发信托新型产品。全力推进“诚信吉林”建设,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到2015年金融产业增加值力争超过600亿元。
信息服务业。强化信息技术对产业的服务支撑,提高社会信息化整体水平。鼓励制造业生产、工艺、管理、营销等关键环节向产业链上、下游拓展,推进制造业设计、生产和管理各环节信息技术应用,发展为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商贸流通、农业生产服务的信息系统集成、网络技术服务、软件研发生产等业务。以农业发展和农民需求为导向,发展面向农业科学种养、农产品流通、灾害防治、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的信息服务业,推进信息服务进村入户,开发面向农村市场的质优价廉的信息技术和信息服务产品。加快推动以互联网和无线射频识别技术为基础的物联网发展,通过互联网对物品进行跟踪管理,实现商贸流通各环节的全程控制和管理。积极发展企业电子商务,加快信用担保、物流信息、电子认证、产品测评检测等专业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发展以软件外包、业务流程外包、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外包、呼叫中心为主要内容的服务外包业务,建设长春、吉林和延边3个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基地。
第二节 积极发展生活性服务业
充分发挥生活性服务业在扩大消费、吸纳就业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面向城乡居民生活,丰富服务产品类型,扩大服务产品供给,培育发展新型业态,全面提升生活性服务业质量和水平。
商贸流通业。运用现代服务理念、现代经营方式和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商贸流通、餐饮娱乐业,优化城乡商业网点结构和布局,发展城市核心商业区、城郊商业和小城镇商业中心,建设大型批发市场和现代商贸业集聚区。鼓励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发展连锁销售等新型业态,支持社区便利店和中小型超市发展,为城乡居民提供便利生活服务。
家庭服务业。以改善民生、方便群众、提高质量为宗旨,积极发展关系民生的家政服务、养老托幼、社区医疗、休闲娱乐、养生健身、生活咨询等服务业。突出发展社区服务业,加快建立社区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积极推进社区救助服务,加强对失业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城乡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大力发展家政服务业,加强家政服务培训基地建设,全面提高家政服务人员的劳动素质,形成覆盖全省的家政服务培训网络,搭建家政系统管理平台,发展“吉林大姐”、“吉林保安”等知名家政品牌。培育老龄服务产业,加大对公益性养老机构的投入,引导非营利组织参与经营管理。发挥我省中医药资源和产业优势,大力发展集健康保健、养生康复与健康旅游为一体的健康产业。
房地产业。坚持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立足保障基本需求,推动合理消费,充分发挥房地产业在改善民生、带动其它行业发展能力强的重要作用,推动我省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现保障性住房全覆盖,全部解决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家庭的住房困难。重点发展满足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适度发展高档住宅和小区,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积极发展房地产二级市场,加快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落实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加强市场监管,健全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政府保障和市场供应相结合的住房供应体系。到2015年,房地产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7.5%,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断提高。
第三节 突出发展吉林特色服务业
发挥长白山品牌和鲜明的东北地理气候、民族民俗、科教文化等旅游、文化资源优势,突出发展有吉林特色的服务业。
旅游业。实施旅游业壮大计划,加强区域旅游合作,深度发掘整合旅游资源,推动旅游与文化、生态等相关产业融合,建设大型旅游项目和旅游基础设施,打造旅游目的地城市和精品线路,提升整体服务功能,把旅游业培育成新的支柱产业。突出生态、冰雪、特色文化、世界文化遗产、边境等主题,着力推进旅游资源开发工程,建设长白山国际旅游度假区、吉林北大湖滑雪场、延边中国朝鲜族风俗风情园、莲花山国际生态旅游度假开发区和国际中央休闲区等100个重大旅游基础设施项目,打造长春、吉林、延吉等旅游目的地城市,着力推进旅游营销创新工程,完善集生态观光、休闲度假、跨国旅游、红色旅游为一体的10条精品旅游线路,建设9个旅游业省级集聚区。加强吉林特色旅游形象设计和宣传,提升吉林旅游品牌影响力。着力推进旅游服务提升工程,建立区域性旅游信息网络平台,完善游客集散、救援、投诉等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旅游专业人才教育培训,提高旅游服务和管理水平。积极探索旅游资源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推动经营权市场化。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形成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到2015年,旅游总收入达到2200亿元,实现翻两番。
文化产业。实施文化产业提速计划,发挥吉林文化知名品牌效应,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深度挖掘特色文化资源,培育一批文化骨干企业,做大做强重点产业,形成具有吉林特色和市场竞争力强的大产业。强化资源整合和市场化运作,大力发展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演艺娱乐、动漫游戏、数字传输、网络服务、文化博览、休闲娱乐、艺术培训、艺术品经营等10大重点产业,扶持一批国内影响较大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建设一批重大文化产业项目、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旅游目的地,打造东北亚国际文化交流平台。创新文化业态,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文化创作和传播方式,培育壮大现代传媒、动漫游戏、数字出版、咨询策划、广告、创意等业态。推动产业集聚,建设“长吉图”文化产业带,打造4个文化产业省级集聚区。积极鼓励具有东北、吉林特点的民族、民俗文化产业化经营,推动其走向市场。深化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推动吉视传媒、吉林出版集团、长影集团等重点文化企业上市。增强保障能力,构建文化产业投融资、技术支撑、人才培养引进、展示交易等公共服务平台。到2015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以上。
第四节 大力推进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
全面深化服务领域改革。进一步放宽准入领域,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积极促进国有服务企业引入社会资本,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推动营利性事业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市场化;全力推进长春净月低碳生态服务业集聚区国家综合改革试点,启动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
营造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市场和政策环境。充分发挥政府资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积极投向现代服务业;实行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土地管理政策,扩大服务业用地供给;对鼓励类服务业实行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同价;拓宽服务企业融资渠道,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实施更加灵活开放的人才政策,引进和培养一批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积极探索服务业税收改革;加快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建设。

第五章 统筹推进吉林特色城镇化,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强化规划引领,增强产业支撑能力,有步骤、分层次、有重点、高质量地推进全省城镇化,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融合发展,走出一条科学发展、统筹城乡、惠及百姓、具有吉林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带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第一节 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
构建城镇化发展战略格局。按照“强化中部、构筑支点、区域联动”的发展思路,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推动,长吉一体化率先带动,东中西部区域联动,城镇乡村共进互动。依托“两区四轴两带”的省域城镇体系框架,加快形成以长吉为核心、中部城市群为依托、哈大和珲乌大十字交通主轴为支撑的城镇化发展新格局。做大做强长吉两市,加快推进长吉一体化进程,推动中部城市群发展,切实提升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力;加强市(州)政府所在地区域中心和重要节点城市建设,提高区域辐射带动能力;促进一批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县城加快发展,尽快打造一批有一定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的大中城市;培育一批区位较好、特色鲜明、有一定产业基础和辐射带动功能的中心镇。到2015年,长吉两个特大城市人口分别达到350万和200万,人口超过50万的大城市达到2个,超过20万的城市达到14个,超过10万的小城市达到20个,超过5万的重点特色小城镇达到10个以上。
全面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按照以人为本、节地节能、生态环保、绿色宜居的原则,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强化城镇服务功能。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升城市道路规划和建设水平,优化城市换乘中心功能,合理调整公交线网密度和站点布局,提高出行效率。有序推进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建设,长春地铁1号线建成运营,2号线开工建设,启动吉林市轻轨工程。建设长春等3个城市综合客运枢纽站,完善和加强物流园区和货运站场建设。加快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提高城市供水能力,重点实施中部引水工程建设,强化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治理保护,保障城市供水安全,供水普及率达到95%。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供热、供气设施建设,集中供热率达到78%,燃气普及率达到95%。实施城镇亮化美化工程,加强市政、绿地、公园、环卫等公共设施建设,提高居民居住舒适度。统筹协调各类工程管线规划和建设,加快形成城市地下公共管道体系,加大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力度。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创新城市管理模式,理顺城市管理机制,实施精细化管理,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及智能化。加强城市管理立法和监督,扩大公众对城市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建立健全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和应急能力体系。加快提升人文素质和城市文化形象,丰富城市文化内涵。
加快城镇化体制机制创新。以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为核心,积极推进户籍、土地流转、社会保障体系等相关配套改革,着力消除制约城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以实现全省人口的自由居住和迁移为目标,以稳步推进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市民化为突破口,大城市进一步降低落户门槛,中小城市全面放开落户条件,促进有稳定劳动关系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转化为城镇居民。改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和完善征地补偿制度,全面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使农民更多地分享农业用地转为非农用地过程中形成的土地增值收益,有效保障农民权益和促进城镇化发展。探索建立和完善进城农民的农村资产处置机制,建立村庄整备基金,实施农村土地整理,加强城乡土地统筹,积极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和交易市场,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权益置换城镇公共服务有效机制,鼓励农民退出农村、融入城镇。探索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统一城乡人力资源市场,实行就业公平政策,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衔接,实现城乡社保资源配置的均等化。
第二节 进一步壮大县域经济
继续深化扩权强县改革,赋予县(市)更大的自主权和决策权,引导发展要素向县域集中,不断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推动全省县域经济实现新的跨越。加大县域金融创新力度,引导和推动银行机构在县域设立服务网点,加快县域融资平台建设,支持县域内企业上市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完善提升工业集中区和各类开发区功能,强化配套设施建设,吸引和承接产业转移,打造支撑县域经济发展的载体和产业集聚区。支持县(市)依托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大力发展特色经济,重点围绕农产品加工、矿产开发、生物资源开发、旅游资源开发等特色产业,加大招商引资和市场融资力度,推动精深加工,培育优势产业集群,提升县域经济整体实力。
第三节 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完善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积极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生产经营向现代、高效农业转变。加大农村水、电、路、气、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和资金管理。全面开展“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新建1000个示范村,成为基础设施完善、社会服务健全、文化生活丰富、管理民主规范的农村新型社区;加快万村提升,全面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村屯绿化覆盖率达到25%以上,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加快新林区建设步伐。
第四节 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推动东中西部分工协作、良性互动发展。依托东部地区生态环境、资源和区位优势,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推进延龙图一体化及通化(白山)-丹东经济带建设,重点发展医药、冶金建材、特色资源、核电等产业,合理开发东部生态经济区。依托中部地区产业基础、科教人才等优势,加速产业、要素和人口集聚,重点发展汽车、农产品加工、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生物化工、电子信息、新型建材等产业,做大做强中部地区产业基地,把以长吉为核心,四平、辽源、松原为支点的中部城市群打造成为东北地区新的增长极。依托西部地区能源产业和特色资源优势,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能源和煤化工等产业,加快发展西部特色经济区。
促进边境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深入实施“强基富民固边”工程,进一步加快边境和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支持发展边境贸易和边境合作区建设。贯彻落实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政策,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推动边境和少数民族地区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继续做好援藏、援疆工作。
有序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均衡性财政转移支付,增强我省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能力。按照全省各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制定配套政策,实行按主体功能定位安排与按领域安排相结合的政府投资政策,对各类主体功能区执行不同的鼓励、限制和禁止的产业准入标准,实行差别化的土地管理政策和不同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环境标准。按照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各有侧重的绩效考核,完善评价考核办法。
第六章 坚持创新驱动,提高区域创新能力
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中心环节,提高科技进步水平,推动发展要素向更加注重科技进步、人才支撑转变。推进创新型吉林建设,使我省成为东北重要的创新型区域、东北亚地区重要的创新中心和成果转化基地。
第一节 加快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着力提升产业技术研发和引进消化吸收能力,整合基础资源,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要素集聚,建设创新平台。加强大型试验检测仪器、实验动物、科技文献信息、专业基础资源数据库等公共条件建设,形成一批基础研究平台,推动资源共享。建立和完善具有吉林特色的产业技术标准体系,全省产品标准覆盖率达到98%以上。围绕我省重点产业、优势学科领域,依托大学、科研单位及重点企业,加快建设公共创新平台,构建和完善科技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和产业技术公共研发平台。强化政策引导和扶持,营造企业创新良好环境,深入开展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依托大学科技园、孵化器、科技中介、金融、风险投资等机构,建设若干创新服务平台,进一步提升创新服务能力。继续推进与清华大学、中科院等省校、省院合作,构建一批重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积极开展以俄罗斯、欧美、日韩为重点的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加强中俄、中德科技园建设,推进中古生物技术合作,鼓励国内外知名研发机构联合建立研发中心。推动创新资源集聚和对外辐射扩散,在长春、吉林和延吉建设集技术创新、技术服务、科技推广、企业孵化功能为一体的科技创新综合平台,完善区域创新体系。
第二节 推进产业重大技术突破
加强产业核心技术和前沿技术研究,集中力量突破一批事关我省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构建产业创新体系。重点围绕整车设计及发动机、车身、底盘技术,原油勘探及精炼技术,盐化、煤化技术,玉米精深加工、肉乳深加工、食品安全技术,采取联合攻关、消化吸收、整体引进等方式,实现技术创新和突破。围绕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等产业融合,研发关联技术和关联产品。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围绕新能源汽车、生物、信息、新材料、先进制造等领域,重点突破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电控系统、蛋白高效筛选与表达、现代中药质量控制、新型微生物培养和发酵、生物炼制、高性能计算、新型平板显示器件、大功率全固态可调谐激光器、新型电力电子器件、时速500公里高速轨道客车、柔性制造、异戊橡胶、小丝束高模量碳纤维、高分子结构材料、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稀土镁合金、非金属纳米材料等核心关键技术。以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装备水平、提升产品层级为重点,应用信息技术、先进实用技术,加快冶金、建材、轻纺、机械装备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积极推广应用高耗能工业节能减排技术、建筑节能技术、水资源保护技术、环保产品开发技术、矿产资源高值化综合开发利用技术、尾矿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技术等。保障粮食增产和粮食安全,重点开展主要粮食作物高产高效技术、重大生物灾害防控技术、转基因育种新材料的创制、水资源高效利用技术、黑土保育等关键技术研发;推进高效优质畜禽新品(系)培育和畜禽良种快繁技术研究,以及人参、梅花鹿、林蛙等特色动植物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围绕我省基础优势学科,加强技术预见和前瞻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第三节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深化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鼓励政策,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深入实施国家、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促进计划、重大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专项计划,继续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百项高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建立健全科研机构、高校的创新成果发布制度和技术转移机制,促进技术转移和扩散。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积极促进产学研相结合,打造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大力发展技术评估咨询、技术外包代理、科技成果推广、技术产权交易等中介机构,提升技术趋势预测、交易风险预警、知识产权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能力,完善技术交易市场体系。进一步发挥长春、吉林、延吉国家级高新区重要平台作用,加强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
第四节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
积极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创新政策向企业倾斜,创新人才向企业流动,全面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加强国家、省两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依托大企业集团,重点建设和完善20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300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鼓励行业龙头企业联合省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建立研究院。支持企业与国外科研机构联合开展技术研发,鼓励外资企业合作建设研发中心。依托产业优势,建设16个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40个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着力打造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实施百户重点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推动百种新产品规模化生产。实施科技型创新企业培育工程,培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000户,创新型企业500户,鼓励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第五节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深入实施《吉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09-2020)》。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指导方针,统筹推进各类专门人才队伍建设,突出培养造就创新型科技人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加大高技能人才、熟练技术工人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力度。实施百名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引进计划、百名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开发计划、千名创新人才科技成果转化支持计划、千名首席技师打造计划、万名兴农带富之星培养计划、万名社会工作人员培养计划、科技创新攀登计划、金融人才开发计划、青年科研基金计划;推动实施拔尖创新人才工程、万名中青年科技创新带头人培养引进工程、新型企业家队伍建设工程、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工业产业跃升人才支撑工程、现代服务业人才推进工程、现代农业人才保障等工程。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健全人才评价机制,改进人才管理方式,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营造尊重人才的社会环境、平等公开和竞争择优的制度环境、激励创新的政策环境以及留得住人才的生活环境。依托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打造国际化人才交流合作平台,加快形成创新人才集聚地。
第七章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支撑保障功能
按照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提升质量、保障安全、适度超前的原则,全面加快交通、能源、水利和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一节 建设高水平综合交通网络
按照畅通通道、完善网络、提高标准的原则,加快高速公路、铁路、机场、口岸的建设步伐,构建布局合理、结构完善、衔接顺畅、安全可靠的现代综合立体交通网络。
构建高效、安全、便捷的公路运输网。新增高速公路里程2700公里,高速公路总里程达到4500公里以上,基本形成“五纵五横三环四联”高速公路骨架网,力争实现县(市)通高速。继续提升干线公路通行能力,现有国省二级以上公路占总里程的比重分别达到90%和70%以上,县乡间重要路段达到二级以上公路标准。继续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具备条件的所有行政村通水泥(沥青)路。加强对外通道建设,推进连接口岸的高等级公路和国境口岸桥建设。沿边境一线公路基本达到三级以上标准。
建设城际快速铁路网。新建铁路2305公里,改扩建铁路1875公里,铁路营业里程达到6330公里,时速200公里以上快速铁路达到1850公里,复线率、电气化率显著提高,分别达到51%和48%。建成中东部城市群快速铁路通道,形成以哈大、珲乌“大十字”轴为主干、布局合理、联结顺畅、高水平高等级的“五纵三横”铁路网络,实现“市市通高铁、县县通铁路”,大幅度提高铁路运输能力。
提升机场保障和服务能力。完善“一主四辅”机场格局,推进支线机场和通用机场建设,建成通化、白城机场,新建松原机场,启动龙嘉机场二期扩建、延吉机场迁建工程。拓展航线网络,开拓重点热点旅游城市和毗邻国家、地区航线,开通到达银川、兰州等西部地区省会城市航线,实现国内省会城市全覆盖,旅客吞吐能力达到1700万人次/年。积极发展通用航空,加大低空空域开发力度,拓展农化作业、森林防火、直升机飞行等应用。
提高口岸通关能力。加强陆路口岸建设,建立方便快捷的通关机制,畅通连接我省与俄、朝、蒙三国的主要交通运输通道,全面提升口岸通关过货能力。进一步发挥航空口岸功能,建设空港物流园区。完善长春陆港和吉林陆港功能,实现与大连、营口、丹东港区有效对接,推进中心城市内陆港建设。

第二节 增强能源保障能力
按照保障供给、节能优先、调整结构、多元发展的思路,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保障体系。
增强一次能源保障能力。加大省内煤炭、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稳定提供后续开发资源,继续推进千万吨油气基地、千万吨煤炭基地、百万吨页岩油基地建设,到2015年,省内煤炭产量达到4500万吨/年,油气当量超过1000万吨。全面实施“气化吉林”工程,到2015年,县级以上城市天然气管道覆盖率达到100%,天然气气化率提高到60%。加大域外合作力度,推进我省与俄、蒙煤炭和油气资源开发合作,争取设立国家级石油天然气储备基地。
调整电源结构。优化发展火电,重点发展城市热电联产机组项目,在中小型城市积极推广背压机组热电联产供热项目建设。有序开发水电,开工丰满大坝重建、敦化抽水蓄能电站等工程项目。加快发展核电,开工建设赤松核电项目。大力发展风电,建设国家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加快千万吨生物质能综合利用基地建设。积极发展太阳能、地热能等其他新能源,促进分布式能源系统的推广应用。
加快现代电网体系建设。适应负荷发展、新能源发电并网以及电力跨区域输送,建成坚强500千伏主干网架,各地区形成220千伏双环受端电网。依托信息、控制和储能等先进技术,推进智能电网建设,实现电网的安全稳定、经济高效和环境友好。加大城市配电网和农村电网的建设与改 造力度,增强电网供电能力和可靠性。积极争取国家建设风电跨区域输送通道。

第三节 全面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人水和谐、可持续发展的思路,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全面提高水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全面提高防洪抗旱减灾水平。进一步完善大江大河防洪抗旱减灾体系,推进重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提高重点中小河流和山洪灾害防治区防洪能力。加快推进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强重点地区和重要防洪城市达标建设,提高重点低洼地区和粮食主产地区排涝标准。到2015年,洪涝灾害损失率控制在10%以内。
加快提高城乡供水能力。加快推进重点地区、重要城市水源工程和水资源调配工程建设,提高供水安全保障程度。完成哈达山水利枢纽、引嫩入白、大安灌区等重大工程建设,启动实施中部城市引松供水工程和重要城市、重点地区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到2015年,新增供水能力40亿立方米,全省总供水能力达到150亿立方米,基本满足全省用水需求。
切实改善农田水利设施。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完善机电井、提水泵站、拦河坝(闸)、沟渠等配套工程。加快松原灌区等重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推进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全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到2015年,新增有效灌溉面积1300万亩以上,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55以上。
科学发展农村小水电。合理开发利用山区水能资源,有序引导新农村电气化县和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提高农村小水电抗灾能力和安全运行水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保护生态环境。到2015年,新增农村水电装机25.83万千瓦。

第四节 提高信息化基础设施水平
坚持资源共享、融合创新、深化普及、保障安全的原则,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信息服务支撑能力。
加快建设宽带、泛在、融合、安全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实施数字吉林工程,推进下一代互联网、第三代移动通信网、光纤宽带网、数字广播电视网等建设和升级,推进“三网融合”。实现第三代移动通信网覆盖市区、县城、乡镇和70%的行政村。加快网络改造,提高光纤接入能力和水平,城市实现光纤到楼到户,农村实现光纤到村,城市用户平均带宽达到20兆,农村用户平均带宽达到4兆。推进城市广播电视网双向改造,完成农村广播电视网数字化改造。推动物联网在城市应急管理和汽车、石化、医药、农产品等重点领域的应用示范,建设互联网应用服务平台、物联网信息处理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强化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高性能计算中心和人口、档案、地理、金融等基础信息资源数据中心。完善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建设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大企业信息化中心及面向中小企业的服务平台。提高基础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密钥管理中心、电子证书中心、数据灾备中心。充分发挥地理信息资源作用,建设吉林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第八章 建设生态吉林,实现可持续发展
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健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强化节能减排,加快发展绿色经济和循环经济,推广低碳技术,积极推行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保护吉林特色生态资源,打造国内一流的生态环境,构筑我国东北生态安全重要屏障。
第一节 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深入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重点治理辽河流域干流污染,加强松花江流域的伊通河、饮马河、辉发河等主要支流综合治理及图们江、鸭绿江国际界河的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加大饮用水源的保护力度,确保全省人民饮水安全。到2015年,全省地表水国省控断面劣Ⅴ类水质的比例小于20%,主要江河市(州)出界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不低于80%,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大力改善全省空气环境质量。强化颗粒物和机动车尾气的污染防治,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292天。
统筹城乡环境治理。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着力解决工业结构性污染问题,严格环境准入,推行清洁生产,到2015年,全省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达到90%。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国家环保模范城的创建活动,在“十二五”初期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基础上,加快建设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加强现有污水处理厂的升级改造和配套管网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平均达到70%;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县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垃圾处理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对农村环境连片治理投入,在全省400个左右规模较大的村庄进行综合治理。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开展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的调查和综合评估,加大对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力度,推动历史遗留的重点环境隐患治理。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100%。
加大环境监管。加强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实施环境监察监测标准化建设,建设国省控断面和空气点位自动监测站,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水平。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健全重点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环境社会约束和监督机制。
全面推进生态建设。加强东部地区森林资源和矿产资源保护、天然植被的保护和恢复。推进东中部地区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实施中部地区水土流失和小流域治理及黑土地保护。强化西部地区生态修复、草原湿地保护、荒漠化和盐碱化治理。建立上下游地区、自然生态保护地区和建设开发地区之间的生态补偿机制,有效保护和科学开发生态资源。
积极推动长白山林区生态保护和经济转型。加强森林生态资源保护和林业资源培育,建设林区生态功能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长白山特色资源产业和旅游业。健全林区社会保障体系,加强林区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森林资源管理体制、国有林场和集体林权改革,加大支持力度,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到2015年,完成国家天然林采伐调减任务,旅游、人参等接续替代产业不断壮大,基本建立适应林区发展的体制机制,为全面完成长白山林区生态保护和经济转型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节 大力推进节能减排
加大节能工作力度。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节能技术进步,积极推进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在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的应用。实施燃煤锅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等重点节能工程。强化节能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节能标准、统计、监测、考核、政策等五大体系,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管,严格执行能耗限额和产品能效标识,对超限额的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全面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加大舆论宣传和引导,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建设百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到201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6%。
加强水资源节约。大力推进重点工业领域节水技术改造,在火力发电、石油石化、钢铁、纺织等高耗水行业,重点实施节水工艺改造及循环利用水工程,全面提升工业用水效率。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强制推广应用节水产品和器具,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居民社区节水示范、城市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劣质水利用等工程建设,加快节水技术、设施研发与推广应用,建立用水计量与节水监督服务体系。
强化污染减排。淘汰煤耗高的火电机组、供热小型燃煤锅炉,削减污染物排放。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控制新增排放量。继续推进重点排污企业深度治理,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全面推进燃煤机组脱硫工程,着力推进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脱硝工程、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加大机动车尾气治理力度。强化污染减排目标责任考核,严格污染物排放标准。健全完善脱硫优惠电价、脱硫机组优先发电调度、污水管网建设以奖代补、政府绿色采购等环境经济政策,探索建立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积极开展松花江流域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试点。
第三节 积极发展循环经济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减量化优先的原则,以提高资源产出率为目标,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在企业、园区、社会各层面,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加快推行清洁生产,对原有工艺设备进行清洁生产审核,严格执行新上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环境评价制度,从源头上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和排放。大力开展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区建设,加强对吉林、白山、延边、通化等地区老矿区低品位、共伴生矿产及尾矿、废石综合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和综合回收率。大力推进钢铁、化工、火电等行业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建筑、道路废物以及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15年,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效率达到7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畜牧业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
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加快建设回收站点、集散市场、分类拆解“三位一体”的回收网络,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回收制度,推进餐厨废弃物等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促进再生资源规模化利用。积极开展一汽集团国家级零部件再制造、吉林市再生资源利用试点,加快推进白山、辽源等城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和长春、吉林、珲春“城市矿产”试点。
推广绿色消费模式。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消费理念。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节能节水产品、节能环保型汽车和节能省地型住宅,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抵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推行政府绿色采购,逐步提高节能节水产品和再生利用产品比重。加强宣传教育,推动形成与我省省情相适应的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构建节约型社会。
强化政策和技术支撑。加强规划指导和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完善法律法规,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循环经济技术研发平台,推进源头减量、循环利用、再制造、零排放和产业链接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组织实施200个循环经济示范项目。
第四节 加快资源型城市转型
着力推动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科学开发保护资源,强化生态环境治理。加大引进域外境外各类生产要素的力度,主动承接国际和国内沿海地区产业转移,加快发展具有独特优势和竞争力的接续替代产业,大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第三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扎实开展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探索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援助机制,支持资源枯竭型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实施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工程项目,增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九章 大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民生优先,改善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高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程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一节 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坚持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推动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发展。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健康发展。加快普及城乡学前教育。切实解决“入园难”问题,积极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力争到2015年50%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实现标准化。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实施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农村学校教师周转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图书装备等项目;实行县(区)域内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在财政转移支付、学校建设、教师配备等方面向农村、民族和贫困地区倾斜,切实缩小校际、城乡和区域差距;巩固义务教育质量,推广“控辍”经验。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培育大型职业教育集团和教育基地,支持长春汽车高等专科学校发展壮大,建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汽车工业职业人才教育培训基地;积极探索中等职业教育集团化、园区化办学模式,到2015年,力争建成30所优质特色示范学校,初步建立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保持合理职普比例,扎实推进县级职教中心建设。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以服务地方经济和培养适用型人才为目标,调整优化高等学校学科专业,优先发展与我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密切相关的学科和专业,提高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建立高等学校分类指导服务体系,推进高等学校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增强服务社会的能力。积极发展继续教育。以加强人力资源建设为核心,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鼓励个人多种形式接受继续教育,努力建设学习型社会,提高全民素质。继续加大对民族教育发展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强化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关心支持特殊教育发展。健全国家资助制度,切实解决困难家庭和农民工子女上学问题。以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为目标,建立教育资源开放共享机制,鼓励和引导各级各类学校和办学机构,面向全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活动。加强科普设施建设,发展科普事业。
逐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育质量和人才评价制度。不断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提高公共教育管理服务水平。
第二节 大力发展文化事业
坚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两手抓,坚持政府扶持和体制改革两加强,促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共同繁荣发展,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着力提升吉林文化“软实力”。
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加快省图书馆新馆建设,力争到2012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积极推进省演艺中心、文学艺术中心、二人转博物馆等重大项目建设;全力推动地市级“三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建设,力争到2015年完成建设任务;完善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及乡镇综合文化站、农村文化大院、社区文化中心等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抓好农村书屋、社区书屋、企业书屋和城乡公共阅报栏建设。继续实施送戏下乡、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等文化惠民工程,推动博物馆、科技馆等公益性文化单位向社会免费开放。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注重民族、地域特色文化资源保护和适度开发,推进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地方志编修和基础建设工作,新(扩)建吉林省方志馆。
提高文化生产和服务能力。适应群众文化需求新变化,弘扬主旋律,提高文化产品质量,创作生产更多思想深刻、艺术精湛、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精品,着力把“吉林歌舞”、“二人转”、吉林影视、吉林期刊、吉版图书、朝鲜族农乐舞等吉林文化现象和亮点打造成具有吉林特色、反映时代风貌、社会知名度高的文化品牌。
提升城乡居民的文明素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倡导爱国守法和敬业诚信,构建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的道德和行为规范。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不断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弘扬科学精神,加强人文关怀,强化职业操守,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促进形成讲正气、知荣辱、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社会风气。
第三节 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协调推进公立医院、保障制度、药品保障供应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初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
积极稳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继续完善新农合制度,到2015年我省农民人均达到每人300元标准,逐步提高住院报销补偿比,基本实现门诊统筹全覆盖。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快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初步建立起稳定长效的补偿机制和规范高效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建设省级药品交易监管信息化平台和县级药品结算中心。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探索多种形式,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并逐步扩大改革范围。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市场。
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监督体系、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妇幼保健体系和健康教育体系建设。加强省、市、县重大疾病防控能力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装备水平,重点提高各级疾控中心实验室设备配置水平。建设省应急指挥中心、省传染病治疗中心、省结核病治疗中心、省康复医疗中心和省健康教育中心。加强全省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和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加强采供血服务能力建设,支持血站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和设备配备。做好重点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慢性病防治和精神卫生、口腔卫生工作。持续开展健康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创建活动,大力加强农村无害化厕所建设项目和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和系统管理率。
进一步健全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重点强化村卫生室网底功能。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建设农村医疗急救体系,乡镇卫生院配备医疗救护车和急救设备。加强医疗服务监管,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依托我省中医药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加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推进县级重点中医院建设。
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和人才培训工作。构建省、市、县三级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卫生综合管理等五大领域重点业务系统,以及电子病历和健康档案两大基础数据资源库与信息网络。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全科、专科医生培训基地,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第四节 积极发展体育事业
以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标,实现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协调发展。加快完善公共体育设施特别是城乡基层体育设施,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和“社区体育健身工程”,积极推进城乡综合性全民健身中心、专项健身场馆(地)、乡镇和社区球场及健身步道等体育基本公共设施建设。建成市(地)、区(县)、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四级公共体育健身网络,广泛深入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深化竞技体育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提升竞技体育整体实力和水平。积极引导体育健身娱乐业、体育培训业及滑冰、滑雪、足球、篮球等职业体育竞赛表演业健康发展。做好第12届全国冬季运动会的筹备和承办工作。
第五节 切实做好人口工作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逐步完善生育政策,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等问题,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强化人口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吉林省人口生命科学技术研究院等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管理领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大出生缺陷预防干预力度,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推进人口计生工作转型。到2015年,人口总量控制在2787万人以内,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10以内。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吉林省老年服务示范中心等养老服务领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加快拓展养老服务领域,不断发展和完善老龄服务事业。
发展妇女儿童事业。贯彻落实国家新一轮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促进妇女就业创业,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能力。严厉打击暴力侵害妇女、拐卖妇女儿童、弃婴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解决留守儿童教育、孤残流浪儿童救助等问题。加强婴儿早期启蒙教育和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提高妇幼卫生服务水平,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
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为残疾人生活和发展提供稳定的制度性保障。实施重点康复、托养工程和“阳光家园”计划,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大力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加大对农村残疾人生产扶助力度,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推进无障碍建设。
第六节 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进一步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总揽全局,统筹各方。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社会政策。加强城乡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推进社区居民依法民主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健全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社区综合管理和服务平台,加强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动员和支持公民依法参与社会管理,推动城乡社区组织和基础设施全覆盖,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加快构建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和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信访制度,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健全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社情民意调查机制和社会矛盾多元解决机制;深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努力从源头上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机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推进省医疗器械检测检验中心、全功能生物制品、疫苗签发检测等项目建设,完善和健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不良反应监测及安全评价体系、电子信息网络监管系统,促进食品药品公共安全保障逐步均等化,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加强消防和交通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完善安全技术标准体系,严格安全许可,实行重大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和整改效果评价制度,规范发展安全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反应灵敏、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技术保障体系,强化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加强地震和气象灾害的预测预防,提高政府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城乡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城乡社区警务、群防群治等基层基础建设,广泛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推进监狱布局调整和信息化建设,建设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基地,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加强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工作,加强网络管理能力建设和机制创新,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增强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保障能力。
第七节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深入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加强地方立法,维护法制权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公正执法,加强普法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形成人人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和法治环境。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作用。切实做好民族、宗教和侨务工作。完善国防动员体系,深化全民国防教育,加强后备力量建设,搞好双拥共建,密切军政军民关系。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严格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强政行风建设,坚决制止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第十章 实施富民工程,使发展成果惠及全省人民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富民工程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拓宽城乡居民增收渠道,调整优化收入分配格局,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公共服务供给,加强社会救助,使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全省人民,让城乡居民生活得更加殷实富裕。
第一节 着力推动全民创业
把创业作为富民的重要途径,鼓励全社会成员自主创业,提高创造财富人群比重。进一步降低创业门槛,实行初创企业2年筹备期制度,凡符合国家法定前置审批条件的,筹备期间允许正常生产经营,享受新设企业相关政策。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对初创小型企业,由注册地政府按注册资本金的30%-50%给予补助;逐步提高对自主创业者的贷款支持额度。加强创业服务,建设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大力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第二节 积极扩大社会就业
实行积极就业政策,大力发展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培育就业增长点。加大政府组织和服务力度,增加就业岗位,改善就业结构,扩大就业规模,促进充分就业,每年新增就业50万人以上。落实国家、省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各项政策,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动人力资源市场城乡一体化建设,积极发展多种灵活就业形式,促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完善非正规就业管理。扩大公益岗位规模,到2015年公益岗位规模达到15万个。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从2010年起连续3年每年投入5000万元,用于创业就业实训基地建设,到2015年全省免费培训累计达到400万人。
第三节 稳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
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更好地发挥二次分配的调节功能,重视发挥三次分配作用,促进分配公平。努力使全省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保持全国前列,社会工资增长与经济增长相协调。
努力提高城镇居民收入。把提高工资水平作为调节分配关系的着力点和增加居民收入的主渠道,合理调整劳动者、企业、政府的分配关系,确保社会工资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建立和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制定职工工资增长计划,企业年工资增长幅度超过20%的,免征超过部分应缴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进一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坚持最低工资标准与职工平均工资挂钩,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到2015年达到职工平均工资的40%以上。逐步提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收入水平。加快发展住宅、汽车等二级市场和城镇房屋租赁市场,鼓励居民投资企业债券、兴办实体企业,增加居民财产性和经营性收入。
切实增加农民收入。挖掘农业增收潜力,增加农民在粮食、畜牧、园艺特产等农业生产中的收入。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农民就业向农村二、三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到2015年,农民稳定转移就业一年以上的达到150万人,农民年人均工资性收入力争突破2000元。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中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民更多地分享农产品增值收益。积极发展度假农业、乡村旅游、客货运输等农业经营,农民家庭经营二、三产业收入达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完善城乡平等要素交换关系,搞好农民承包土地、宅基地、林地、荒山荒地等使用权的确权。不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落实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增产增效技术推广补贴等各项强农惠农政策。
第四节 全面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积极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3年全面推开,2015年实现全覆盖。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将城市规划区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养老保险范围。健全和完善城镇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三年内实现全覆盖。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稳步提高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逐步减轻人民群众在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负担。
第五节 努力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继续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煤矿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林业棚户区的改造步伐,稳步推进城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基本满足城乡低收入者和中等偏低收入者住房需求。“十二五”全省累计新增城镇保障性住房63.27万套。加快推进“暖房子”工程建设,增量扩面,延伸到县市。撤并改造小锅炉4000座,改造完善城市陈旧供热管网4000公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6000万平方米,全面提高供热保障能力和保暖能力。积极推行供热计量收费改革。以困难群众供热保障为重点,建立覆盖全体居民的供热保障机制。
第六节 切实加强对困难群体的扶助
建立城乡低保标准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机制,扩大新农保覆盖面,完善城乡低保边缘人群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制度。加大对城乡孤儿、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的救助力度,救助率达到100%。加快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到2015年,实现全省县级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和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全覆盖,全面开展市(州)级社会福利机构基础设施改造。
深入推进开发式扶贫,加大对贫困落后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全面实施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着力解决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贫困问题,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十二五”期间,年均解决20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
第七节 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
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公益化、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方向,加快面向民生领域的社会事业发展,采取政府采购、特殊经营、政策优惠等方式,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引导和社会参与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
第十一章 深化改革,增强发展内生动力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加强改革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各方面改革积极性,着力消除不利于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不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体制机制障碍,为推动科学发展奠定体制机制基础。
第一节 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环境。继续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实现产权多元化,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打破地区、行业、所有制的限制,引进战略投资者,扎实推进重点出资企业重组,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和组织体系,探索建立公益性和竞争性国有资产分类管理办法,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继续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扩大试点范围,积极争取提高中央财政经济补偿金补助比例,落实将土地出让收益用于支付改制成本的政策,多渠道筹措资金,抓好厂办大集体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接续试点,力争扩大试点范围。
大力实施民营经济腾飞计划,全面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转型升级、提升水平。突破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金融服务、文化产业等领域,不断提高民间投资在全社会投资中的比重。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建立健全面向中小企业的各级各类服务体系,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设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基金,加强对民间投资的金融服务。继续实施“千名企业家”、“万名创业者、万名小老板”培训工程,壮大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民营企业集团和龙头企业。到2015年,私营企业户数增长30%,个体经营户数增长150%,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0%以上。
第二节 继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以及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从制度上更好地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行政许可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备案制度、行政许可决定公示制度、行政许可听证制度等相关制度,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探索建立政府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运行机制。继续下放经济管理权限,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推行网上审批制度。全面建设责任政府,加强依法行政,逐步实现行政问责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政绩考评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探索社会服务新机制。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立政府投资决策、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改革,完善公共资源领域统一规范的交易市场。积极探索省直管县行政管理体制,减少行政管理层级,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第三节 加快财税体制改革
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完善公共财政预算,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扩大社会保险预算编制范围,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考评试点。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探索建立公共财政向公共事业和民生工程倾斜的保障体系和机制。建立完善县(市)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和乡财县管方式,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扩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覆盖面,2012年将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运行管理。继续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地方金融、行政事业单位、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制。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继续扩大采购范围和规模。优化增值税和营业税制度,稳步推进房产税、个人所得税改革。加快省、市(州)、县(市、区)事权财权配套改革。
第四节 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坚持市场化取向,加快推进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稀缺程度、环境成本的资源要素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建立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深化电价改革,积极推进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对超能耗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完善城市供热按热表计量收费政策。对农业用水逐步推行支渠口以下计量收费,其他水利工程供水逐步实施“两部制”水价,城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制度。改革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开展治理规范涉及民生的收费工作。建立健全环保收费制度。推行污水按实际处理量进行补偿的价格机制。完善资源产权交易机制。
第五节 统筹推进农村改革
进一步完善以乡镇机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和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为主的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巩固改革成果。积极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化解公益事业性建设债务试点,防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积极推进林业改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等配套改革。启动国有林场改革,开展国有林区管理体制和国有森林资源统一管理改革试点。
第十二章 实施开放带动战略,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在更高层次上推动“引进来”和“走出去”。突出引资引智并重,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有效整合国内外生产要素,提高开放带动能力,形成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开放格局。加快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全力打造我省扩大开放、改革创新的重要平台。
第一节 加大经济合作力度
提高经济合作能力和水平。继续发挥政府组织推动和企业主体作用,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围绕优势特色产业的扩能升级、深度开发和链条延伸,加强产业合作,注重引进附加值高、资源节约、节能环保和基地型、龙头型项目。研究国内外大企业经营战略的调整和投资变化,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吸引世界500强企业及跨国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继续巩固扩大对港澳台地区、日韩和东南亚国家招商,加大对欧美国家的招商力度,稳定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规模,重点支持节能环保、生态建设、基础设施及社会发展等领域,优化贷款结构,提高使用效益。加强省际间经济合作,积极承接沿海发达地区资金、技术、产业、人才转移。
创造互利共赢环境。加快社会信用体系、政策促进体系、服务保障体系和风险控制体系建设,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精心策划和组织好境内外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充分发挥东北亚博览会、汽博会、农博会、长春电影节等各类展会和节庆活动的交流平台作用。积极营造尊商、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软环境。
提升开发区载体功能。科学规划各类开发区的功能定位,推进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进一步加快特色产业园区建设,积极鼓励生态环保、循环经济、特色产业、国际(省际)合作等产业园区的发展。加快中俄、中韩、中日、新加坡、香港等国际园区的建设,推进广东、上海、浙江、福建等省际园区进一步发展。
第二节 努力提高外经贸规模和质量
优化结构,扩大总量,促进产业优势尽快转化为出口竞争优势。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和加工贸易,加快发展边境贸易,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推动汽车及零部件、轨道客车、农副产品深加工、医药及高新产品、木制品及家具、轻工纺织等产业扩大出口规模,形成一批出口优势产业群,加快建设国家级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吉林特色农产品出口基地、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和20个省级出口基地,支持市、县建设特色出口基地。促进涉外旅游、文化产业等服务贸易加快发展。推动对俄、朝、蒙等国家资源合作开发,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建立国际经营网络,打造品牌,扩大市场份额。鼓励先进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和资源性产品进口。
完善境外投资重大项目协调机制和“走出去”服务体系。积极引导我省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加大与周边国家和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在资源和能源领域的合作开发力度。支持皓月等农畜产品加工企业提高国际市场竞争能力。推动吉恩镍业、通钢、金海木业等企业在海外建立资源性产品开发、生产、加工及进出口贸易基地。
第三节 加快长吉图先导区建设
贯彻落实长吉图先导区规划实施方案,完善和实施相关配套规划,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增强节点城市功能,提升国际合作水平,切实推动长吉图先导区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强化长吉腹地支撑,提升延龙图前沿功能,推动建设珲春特殊经济功能区,加快敦化等重要节点城市建设,促进边境地区与腹地联动发展;突出抓好区域内交通、能源及跨境通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巩固拓展国际陆海联运航线,努力在借港出海、内贸外运等方面实现突破;充分利用先行先试政策,建设和运行好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和珲春保税物流园区,加大行政管理体制、涉外管理体制和金融体制的改革创新力度;加强与东北亚各国合作,充分发挥东北亚博览会作为我国与东北亚国家经贸合作和文化交流的重要平台作用,不断完善我省与东北亚各国地方政府首脑会晤机制,积极推动建立跨境经济合作示范区。到2015年,形成比较完善的涉外管理体制,畅通我国通往日本海的国际运输通道,对俄对朝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打造形成一批特色鲜明、优势明显、具有较强集聚能力的国际产业合作园区,延龙图基本实现同城化,长吉基本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长吉图区域的竞争力和影响力显著增强。
第十三章 凝聚力量,实现发展宏伟蓝图
本规划经过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需要全省上下统一思想、形成合力,积极推进规划的贯彻实施。
第一节 完善规划实施和评估机制
推进规划顺利实施,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各级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合理配置公共资源,调控引导社会资源,保障规划目标和任务完成。
规划提出的预期性指标和产业发展、结构调整等任务,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实现。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公共服务领域的任务,是政府对人民群众的承诺。约束性指标要分解落实到各市(州)和有关部门。
完善监测评估制度,接受省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检查。规划主管部门要对约束性指标和主要预期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省政府提交规划实施年度进展情况报告,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在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由省政府组织开展全面评估,并将中期评估报告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需要对本规划进行修订时,要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二节 加强规划协调管理
建立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为主导,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为支撑,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协调的规划体系,完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编制程序,健全责任明确、分类实施、有效监督的实施机制。
专项规划特别是重点专项规划,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细化落实规划明确的重点任务。完善区域规划,落实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具体任务。地区规划要切实贯彻省委省政府战略意图,突出地区特色。要做好地区规划与本规划明确的发展战略、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的协调,特别是要加强约束性指标的衔接。地区规划与本规划总体要求不一致的,应在地区年度计划中做出相应调整。
加强年度计划与本规划的衔接,对主要指标应当设置年度目标,充分体现本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年度计划报告要分析本规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特别是约束性指标的完成情况。
全省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第四节 积极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瞄准国际技术发展前沿,把握市场需求变化和产业发展趋势,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计划,强化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努力把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成支柱产业。
加快发展医药产业。依托我省生物药科研及人才优势,促进现有疫苗生产技术升级和扩大产能,努力扩大重组人胰岛素、重组人生长素等生物技术药物国内市场占有率和出口份额,加快艾滋病疫苗等一批新品种研制及产业化进程,抢占生物医药未来发展制高点。围绕长白山道地药材种植、加工和基源药物开发,加快实施中药产业推进工程,积极推进中药大品种二次开发和新品种产业化,保持在国内的领先地位。加快发展化学药物及诊断试剂和现代医疗器械,形成医药产业新的增长点。
加快发展生物化工产业。按照国家确定的生物化工产业发展方向,强化以玉米为原料的精深加工,依托大成、中粮、嘉吉等骨干企业,进一步开发氨基酸新品种,推进蛋氨酸、色氨酸、精氨酸等系列新产品规模生产;加大化工醇下游产品开发力度,加快聚酯产业化;依托长春应化所等科研机构,积极推进聚乳酸生产技术及应用材料产业化。大力推进非粮原料替代,重点开发秸秆制糖、秸秆化工醇、秸秆丁醇等非粮生物化工技术,加快中试和产业化,实现我省非粮生物化工从无到有、从小到大。
加快发展电子信息产业。紧跟国际前沿,进一步突破汽车电子、光电子、电力电子等重点领域的核心技术,扩大产业规模。推进长春国家光电子产业基地、长春国家汽车电子产业园建设。抓住一汽集团扩能契机,加大在车载电子产品、车身控制系统、动力控制系统、底盘控制系统等方面研发力度,迅速扩大产业规模,形成我省电子信息产业的重要支撑。以半导体发光器件、激光产品、光电仪器与设备和国防光电子为重点,加快LED高端显示和专用照明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推进全固体激光器等尽快形成生产规模,大力提高光电子终端产品比重,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和军品转民用。以新型电力电子器件、智能电网监控设备、电机节能装备等为重点,拓宽应用领域,形成器件-模块-装备较为完整的产业链,推动电力电子产品向高端、系统、规模方向发展。以下一代通讯网络、物联网、新型平板显示为重点,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及产业。
加快发展新材料产业。围绕有机高分子材料、新型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先进复合材料等领域,加大技术攻关力度,加快成果转化,加强产业融合,形成产业发展新的增长点。依托工程塑料、合成橡胶、碳纤维等现有产业基础和技术优势,加快聚酰亚胺、高性能聚乙烯-聚苯乙烯树脂、稀土异戊橡胶、聚苯胺等产业化;突破工业用碳纤维原丝合成及碳化关键技术,加速形成万吨级生产规模,加快下游应用产品开发和产业化进程,建设国内规模最大的碳纤维生产基地和有机高分子材料生产基地。依托资源优势,推进纳米碳酸钙形成规模化、系列化,支持石塑、木塑材料产业发展,拓宽市场应用领域;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战略投资者,研发生产硅藻土、高纯硅材料等特色高端产品。加快镍、钼、镁及合金的核心技术和系列产品研发,形成千吨以上生产能力;大力发展高性能汽车用钢、大截面铝合金型材,满足汽车、高速轨道客车等应用需求。
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着力优化能源结构,重点发展风电、核电、生物质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打造国家重要的新能源基地。积极促进风电、生物质能、光伏、核电设备制造产业发展,重点开发2.0兆瓦以上的大型风电机组和AP1000核电主管道,提升新能源装备制造能力。
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依托一汽等企业新能源汽车技术和产业优势,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各类要素集聚和资源有效配置,重点支持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加快一汽大众新宝来纯电动轿车项目建设,构建新能源汽车整车研发制造体系;围绕整车需求,突破电池、电机、电控关键技术,加快开发动力电池及管理系统、动力控制系统、整车管理系统、动力电机、车用开关及控制器等关键技术和产品,推进产业化进程,构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配套体系;抓好长春“十城千辆”示范工程和“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加快新能源汽车设施建设,构建配套服务体系。
加快发展吉林特色的先进装备制造业。重点发展以轨道客车为代表的轨道交通装备,提升新型城轨核心部件的自主设计制造能力,加快长春轨道客车产业园和辽源高精铝配套产业基地建设,积极发展轨道客车配套产业,建设国际一流轨道客车生产基地。推进农机、换热器、起重设备等产业集群发展。
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发挥我省在工艺设计、机械加工和产品制造等方面的优势,适应国内外发展趋势,围绕节能、环保设备制造组织联合攻关,突破关键技术,形成一批特色产品,奠定产业基础。加快节能环保技术在锅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等领域推广应用,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和再制造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提高城市建筑废弃物、粉煤灰、汽车零部件等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再制造产业化水平。加大力度研发适应北方气候特点的污水处理技术和脱硝、脱硫等技术和装备。推进市场化节能环保服务体系建设。


第四章 推动提速升级,实现服务业跨越式发展
按照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国际化的发展方向,构建特色鲜明、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广纳就业的现代服务业体系,创新体制机制,营造发展环境,实施服务业跨越发展计划,推动服务业向集群、特色、现代方向转变。到2015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到40%,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40%以上。
第一节 优先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紧紧围绕新型工业基地建设,突出为重点产业服务的主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构建市场化、社会化的服务业产业链,推动服务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促进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和现代农业的融合。
现代物流业。依托我省产业优势、资源禀赋和消费市场需求,沿主要交通干线和节点城镇,布局建设现代物流业重大项目,进一步提升物流业发展质量和水平,构建国内外联通、产业行业互动、第三方物流为骨干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积极发展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石化、农副产品、生物医药、粮食、轻工纺织等大宗商品的产业物流,建设18个现代物流园区和78个物流中心,新建四平公主岭大岭汽车物流园区,开辟吉林-长春-四平汽车物流专用通道,打造国际性整车及零部件汽车物流配送枢纽。完善和加快8个陆(空)港建设,依托珲春、图们等沿边区域和边境口岸,发展跨境物流。加快培育A级物流企业,推广现代物流技术和标准,打造现代物流品牌。整合物流信息资源,提升物流信息化水平,建设全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促进传统物流向现代物流转变。到2015年,全省物流增加值达到1120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
金融服务业。实施金融业创新拓展计划,加快金融创新与开放步伐,按照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要求,建立种类齐全、定位明确、竞争充分、服务高效的金融体系架构。进一步完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法人银行机构多层次银行业组织体系。促进国有商业银行完善运营机制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体制机制创新。做大做强地方金融机构,推进吉林银行跨区域发展和上市经营。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支持东北证券加快发展,推动吉林信托资产重组,支持吉林信用担保投资公司集团化发展。大力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加强对上市企业的政策支持,实施“吉林省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到2015年全省企业境内外上市总数量达到70家,比“十一五”末期增加27家。建立完善的保险业新格局,重点完善安华农业保险公司和都邦财产保险公司治理。鼓励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快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网络金融、金融服务外包等新型金融业态,积极开发信托新型产品。全力推进“诚信吉林”建设,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到2015年金融产业增加值力争超过600亿元。
信息服务业。强化信息技术对产业的服务支撑,提高社会信息化整体水平。鼓励制造业生产、工艺、管理、营销等关键环节向产业链上、下游拓展,推进制造业设计、生产和管理各环节信息技术应用,发展为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商贸流通、农业生产服务的信息系统集成、网络技术服务、软件研发生产等业务。以农业发展和农民需求为导向,发展面向农业科学种养、农产品流通、灾害防治、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的信息服务业,推进信息服务进村入户,开发面向农村市场的质优价廉的信息技术和信息服务产品。加快推动以互联网和无线射频识别技术为基础的物联网发展,通过互联网对物品进行跟踪管理,实现商贸流通各环节的全程控制和管理。积极发展企业电子商务,加快信用担保、物流信息、电子认证、产品测评检测等专业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发展以软件外包、业务流程外包、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外包、呼叫中心为主要内容的服务外包业务,建设长春、吉林和延边3个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基地。
第二节 积极发展生活性服务业
充分发挥生活性服务业在扩大消费、吸纳就业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面向城乡居民生活,丰富服务产品类型,扩大服务产品供给,培育发展新型业态,全面提升生活性服务业质量和水平。
商贸流通业。运用现代服务理念、现代经营方式和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商贸流通、餐饮娱乐业,优化城乡商业网点结构和布局,发展城市核心商业区、城郊商业和小城镇商业中心,建设大型批发市场和现代商贸业集聚区。鼓励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发展连锁销售等新型业态,支持社区便利店和中小型超市发展,为城乡居民提供便利生活服务。
家庭服务业。以改善民生、方便群众、提高质量为宗旨,积极发展关系民生的家政服务、养老托幼、社区医疗、休闲娱乐、养生健身、生活咨询等服务业。突出发展社区服务业,加快建立社区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积极推进社区救助服务,加强对失业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城乡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大力发展家政服务业,加强家政服务培训基地建设,全面提高家政服务人员的劳动素质,形成覆盖全省的家政服务培训网络,搭建家政系统管理平台,发展“吉林大姐”、“吉林保安”等知名家政品牌。培育老龄服务产业,加大对公益性养老机构的投入,引导非营利组织参与经营管理。发挥我省中医药资源和产业优势,大力发展集健康保健、养生康复与健康旅游为一体的健康产业。
房地产业。坚持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立足保障基本需求,推动合理消费,充分发挥房地产业在改善民生、带动其它行业发展能力强的重要作用,推动我省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现保障性住房全覆盖,全部解决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家庭的住房困难。重点发展满足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适度发展高档住宅和小区,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积极发展房地产二级市场,加快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落实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加强市场监管,健全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政府保障和市场供应相结合的住房供应体系。到2015年,房地产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7.5%,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断提高。
第三节 突出发展吉林特色服务业
发挥长白山品牌和鲜明的东北地理气候、民族民俗、科教文化等旅游、文化资源优势,突出发展有吉林特色的服务业。
旅游业。实施旅游业壮大计划,加强区域旅游合作,深度发掘整合旅游资源,推动旅游与文化、生态等相关产业融合,建设大型旅游项目和旅游基础设施,打造旅游目的地城市和精品线路,提升整体服务功能,把旅游业培育成新的支柱产业。突出生态、冰雪、特色文化、世界文化遗产、边境等主题,着力推进旅游资源开发工程,建设长白山国际旅游度假区、吉林北大湖滑雪场、延边中国朝鲜族风俗风情园、莲花山国际生态旅游度假开发区和国际中央休闲区等100个重大旅游基础设施项目,打造长春、吉林、延吉等旅游目的地城市,着力推进旅游营销创新工程,完善集生态观光、休闲度假、跨国旅游、红色旅游为一体的10条精品旅游线路,建设9个旅游业省级集聚区。加强吉林特色旅游形象设计和宣传,提升吉林旅游品牌影响力。着力推进旅游服务提升工程,建立区域性旅游信息网络平台,完善游客集散、救援、投诉等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旅游专业人才教育培训,提高旅游服务和管理水平。积极探索旅游资源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推动经营权市场化。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形成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到2015年,旅游总收入达到2200亿元,实现翻两番。
文化产业。实施文化产业提速计划,发挥吉林文化知名品牌效应,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深度挖掘特色文化资源,培育一批文化骨干企业,做大做强重点产业,形成具有吉林特色和市场竞争力强的大产业。强化资源整合和市场化运作,大力发展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演艺娱乐、动漫游戏、数字传输、网络服务、文化博览、休闲娱乐、艺术培训、艺术品经营等10大重点产业,扶持一批国内影响较大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建设一批重大文化产业项目、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旅游目的地,打造东北亚国际文化交流平台。创新文化业态,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文化创作和传播方式,培育壮大现代传媒、动漫游戏、数字出版、咨询策划、广告、创意等业态。推动产业集聚,建设“长吉图”文化产业带,打造4个文化产业省级集聚区。积极鼓励具有东北、吉林特点的民族、民俗文化产业化经营,推动其走向市场。深化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推动吉视传媒、吉林出版集团、长影集团等重点文化企业上市。增强保障能力,构建文化产业投融资、技术支撑、人才培养引进、展示交易等公共服务平台。到2015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以上。
第四节 大力推进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
全面深化服务领域改革。进一步放宽准入领域,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积极促进国有服务企业引入社会资本,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推动营利性事业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市场化;全力推进长春净月低碳生态服务业集聚区国家综合改革试点,启动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
营造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市场和政策环境。充分发挥政府资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积极投向现代服务业;实行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土地管理政策,扩大服务业用地供给;对鼓励类服务业实行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同价;拓宽服务企业融资渠道,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实施更加灵活开放的人才政策,引进和培养一批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积极探索服务业税收改革;加快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建设。

第五章 统筹推进吉林特色城镇化,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强化规划引领,增强产业支撑能力,有步骤、分层次、有重点、高质量地推进全省城镇化,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融合发展,走出一条科学发展、统筹城乡、惠及百姓、具有吉林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带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第一节 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
构建城镇化发展战略格局。按照“强化中部、构筑支点、区域联动”的发展思路,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推动,长吉一体化率先带动,东中西部区域联动,城镇乡村共进互动。依托“两区四轴两带”的省域城镇体系框架,加快形成以长吉为核心、中部城市群为依托、哈大和珲乌大十字交通主轴为支撑的城镇化发展新格局。做大做强长吉两市,加快推进长吉一体化进程,推动中部城市群发展,切实提升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力;加强市(州)政府所在地区域中心和重要节点城市建设,提高区域辐射带动能力;促进一批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县城加快发展,尽快打造一批有一定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的大中城市;培育一批区位较好、特色鲜明、有一定产业基础和辐射带动功能的中心镇。到2015年,长吉两个特大城市人口分别达到350万和200万,人口超过50万的大城市达到2个,超过20万的城市达到14个,超过10万的小城市达到20个,超过5万的重点特色小城镇达到10个以上。
全面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按照以人为本、节地节能、生态环保、绿色宜居的原则,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强化城镇服务功能。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升城市道路规划和建设水平,优化城市换乘中心功能,合理调整公交线网密度和站点布局,提高出行效率。有序推进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建设,长春地铁1号线建成运营,2号线开工建设,启动吉林市轻轨工程。建设长春等3个城市综合客运枢纽站,完善和加强物流园区和货运站场建设。加快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提高城市供水能力,重点实施中部引水工程建设,强化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治理保护,保障城市供水安全,供水普及率达到95%。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供热、供气设施建设,集中供热率达到78%,燃气普及率达到95%。实施城镇亮化美化工程,加强市政、绿地、公园、环卫等公共设施建设,提高居民居住舒适度。统筹协调各类工程管线规划和建设,加快形成城市地下公共管道体系,加大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力度。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创新城市管理模式,理顺城市管理机制,实施精细化管理,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及智能化。加强城市管理立法和监督,扩大公众对城市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建立健全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和应急能力体系。加快提升人文素质和城市文化形象,丰富城市文化内涵。
加快城镇化体制机制创新。以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为核心,积极推进户籍、土地流转、社会保障体系等相关配套改革,着力消除制约城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以实现全省人口的自由居住和迁移为目标,以稳步推进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市民化为突破口,大城市进一步降低落户门槛,中小城市全面放开落户条件,促进有稳定劳动关系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转化为城镇居民。改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和完善征地补偿制度,全面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使农民更多地分享农业用地转为非农用地过程中形成的土地增值收益,有效保障农民权益和促进城镇化发展。探索建立和完善进城农民的农村资产处置机制,建立村庄整备基金,实施农村土地整理,加强城乡土地统筹,积极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和交易市场,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权益置换城镇公共服务有效机制,鼓励农民退出农村、融入城镇。探索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统一城乡人力资源市场,实行就业公平政策,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衔接,实现城乡社保资源配置的均等化。
第二节 进一步壮大县域经济
继续深化扩权强县改革,赋予县(市)更大的自主权和决策权,引导发展要素向县域集中,不断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推动全省县域经济实现新的跨越。加大县域金融创新力度,引导和推动银行机构在县域设立服务网点,加快县域融资平台建设,支持县域内企业上市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完善提升工业集中区和各类开发区功能,强化配套设施建设,吸引和承接产业转移,打造支撑县域经济发展的载体和产业集聚区。支持县(市)依托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大力发展特色经济,重点围绕农产品加工、矿产开发、生物资源开发、旅游资源开发等特色产业,加大招商引资和市场融资力度,推动精深加工,培育优势产业集群,提升县域经济整体实力。
第三节 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完善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积极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生产经营向现代、高效农业转变。加大农村水、电、路、气、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和资金管理。全面开展“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新建1000个示范村,成为基础设施完善、社会服务健全、文化生活丰富、管理民主规范的农村新型社区;加快万村提升,全面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村屯绿化覆盖率达到25%以上,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加快新林区建设步伐。
第四节 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推动东中西部分工协作、良性互动发展。依托东部地区生态环境、资源和区位优势,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推进延龙图一体化及通化(白山)-丹东经济带建设,重点发展医药、冶金建材、特色资源、核电等产业,合理开发东部生态经济区。依托中部地区产业基础、科教人才等优势,加速产业、要素和人口集聚,重点发展汽车、农产品加工、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生物化工、电子信息、新型建材等产业,做大做强中部地区产业基地,把以长吉为核心,四平、辽源、松原为支点的中部城市群打造成为东北地区新的增长极。依托西部地区能源产业和特色资源优势,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能源和煤化工等产业,加快发展西部特色经济区。
促进边境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深入实施“强基富民固边”工程,进一步加快边境和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支持发展边境贸易和边境合作区建设。贯彻落实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政策,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推动边境和少数民族地区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继续做好援藏、援疆工作。
有序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均衡性财政转移支付,增强我省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能力。按照全省各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制定配套政策,实行按主体功能定位安排与按领域安排相结合的政府投资政策,对各类主体功能区执行不同的鼓励、限制和禁止的产业准入标准,实行差别化的土地管理政策和不同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环境标准。按照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各有侧重的绩效考核,完善评价考核办法。
第六章 坚持创新驱动,提高区域创新能力
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中心环节,提高科技进步水平,推动发展要素向更加注重科技进步、人才支撑转变。推进创新型吉林建设,使我省成为东北重要的创新型区域、东北亚地区重要的创新中心和成果转化基地。
第一节 加快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着力提升产业技术研发和引进消化吸收能力,整合基础资源,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要素集聚,建设创新平台。加强大型试验检测仪器、实验动物、科技文献信息、专业基础资源数据库等公共条件建设,形成一批基础研究平台,推动资源共享。建立和完善具有吉林特色的产业技术标准体系,全省产品标准覆盖率达到98%以上。围绕我省重点产业、优势学科领域,依托大学、科研单位及重点企业,加快建设公共创新平台,构建和完善科技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和产业技术公共研发平台。强化政策引导和扶持,营造企业创新良好环境,深入开展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依托大学科技园、孵化器、科技中介、金融、风险投资等机构,建设若干创新服务平台,进一步提升创新服务能力。继续推进与清华大学、中科院等省校、省院合作,构建一批重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积极开展以俄罗斯、欧美、日韩为重点的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加强中俄、中德科技园建设,推进中古生物技术合作,鼓励国内外知名研发机构联合建立研发中心。推动创新资源集聚和对外辐射扩散,在长春、吉林和延吉建设集技术创新、技术服务、科技推广、企业孵化功能为一体的科技创新综合平台,完善区域创新体系。
第二节 推进产业重大技术突破
加强产业核心技术和前沿技术研究,集中力量突破一批事关我省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构建产业创新体系。重点围绕整车设计及发动机、车身、底盘技术,原油勘探及精炼技术,盐化、煤化技术,玉米精深加工、肉乳深加工、食品安全技术,采取联合攻关、消化吸收、整体引进等方式,实现技术创新和突破。围绕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等产业融合,研发关联技术和关联产品。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围绕新能源汽车、生物、信息、新材料、先进制造等领域,重点突破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电控系统、蛋白高效筛选与表达、现代中药质量控制、新型微生物培养和发酵、生物炼制、高性能计算、新型平板显示器件、大功率全固态可调谐激光器、新型电力电子器件、时速500公里高速轨道客车、柔性制造、异戊橡胶、小丝束高模量碳纤维、高分子结构材料、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稀土镁合金、非金属纳米材料等核心关键技术。以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装备水平、提升产品层级为重点,应用信息技术、先进实用技术,加快冶金、建材、轻纺、机械装备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积极推广应用高耗能工业节能减排技术、建筑节能技术、水资源保护技术、环保产品开发技术、矿产资源高值化综合开发利用技术、尾矿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技术等。保障粮食增产和粮食安全,重点开展主要粮食作物高产高效技术、重大生物灾害防控技术、转基因育种新材料的创制、水资源高效利用技术、黑土保育等关键技术研发;推进高效优质畜禽新品(系)培育和畜禽良种快繁技术研究,以及人参、梅花鹿、林蛙等特色动植物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围绕我省基础优势学科,加强技术预见和前瞻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第三节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深化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鼓励政策,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深入实施国家、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促进计划、重大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专项计划,继续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百项高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建立健全科研机构、高校的创新成果发布制度和技术转移机制,促进技术转移和扩散。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积极促进产学研相结合,打造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大力发展技术评估咨询、技术外包代理、科技成果推广、技术产权交易等中介机构,提升技术趋势预测、交易风险预警、知识产权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能力,完善技术交易市场体系。进一步发挥长春、吉林、延吉国家级高新区重要平台作用,加强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
第四节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
积极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创新政策向企业倾斜,创新人才向企业流动,全面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加强国家、省两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依托大企业集团,重点建设和完善20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300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鼓励行业龙头企业联合省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建立研究院。支持企业与国外科研机构联合开展技术研发,鼓励外资企业合作建设研发中心。依托产业优势,建设16个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40个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着力打造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实施百户重点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推动百种新产品规模化生产。实施科技型创新企业培育工程,培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000户,创新型企业500户,鼓励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第五节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深入实施《吉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09-2020)》。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指导方针,统筹推进各类专门人才队伍建设,突出培养造就创新型科技人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加大高技能人才、熟练技术工人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力度。实施百名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引进计划、百名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开发计划、千名创新人才科技成果转化支持计划、千名首席技师打造计划、万名兴农带富之星培养计划、万名社会工作人员培养计划、科技创新攀登计划、金融人才开发计划、青年科研基金计划;推动实施拔尖创新人才工程、万名中青年科技创新带头人培养引进工程、新型企业家队伍建设工程、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工业产业跃升人才支撑工程、现代服务业人才推进工程、现代农业人才保障等工程。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健全人才评价机制,改进人才管理方式,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营造尊重人才的社会环境、平等公开和竞争择优的制度环境、激励创新的政策环境以及留得住人才的生活环境。依托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打造国际化人才交流合作平台,加快形成创新人才集聚地。
第七章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支撑保障功能
按照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提升质量、保障安全、适度超前的原则,全面加快交通、能源、水利和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一节 建设高水平综合交通网络
按照畅通通道、完善网络、提高标准的原则,加快高速公路、铁路、机场、口岸的建设步伐,构建布局合理、结构完善、衔接顺畅、安全可靠的现代综合立体交通网络。
构建高效、安全、便捷的公路运输网。新增高速公路里程2700公里,高速公路总里程达到4500公里以上,基本形成“五纵五横三环四联”高速公路骨架网,力争实现县(市)通高速。继续提升干线公路通行能力,现有国省二级以上公路占总里程的比重分别达到90%和70%以上,县乡间重要路段达到二级以上公路标准。继续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具备条件的所有行政村通水泥(沥青)路。加强对外通道建设,推进连接口岸的高等级公路和国境口岸桥建设。沿边境一线公路基本达到三级以上标准。
建设城际快速铁路网。新建铁路2305公里,改扩建铁路1875公里,铁路营业里程达到6330公里,时速200公里以上快速铁路达到1850公里,复线率、电气化率显著提高,分别达到51%和48%。建成中东部城市群快速铁路通道,形成以哈大、珲乌“大十字”轴为主干、布局合理、联结顺畅、高水平高等级的“五纵三横”铁路网络,实现“市市通高铁、县县通铁路”,大幅度提高铁路运输能力。
提升机场保障和服务能力。完善“一主四辅”机场格局,推进支线机场和通用机场建设,建成通化、白城机场,新建松原机场,启动龙嘉机场二期扩建、延吉机场迁建工程。拓展航线网络,开拓重点热点旅游城市和毗邻国家、地区航线,开通到达银川、兰州等西部地区省会城市航线,实现国内省会城市全覆盖,旅客吞吐能力达到1700万人次/年。积极发展通用航空,加大低空空域开发力度,拓展农化作业、森林防火、直升机飞行等应用。
提高口岸通关能力。加强陆路口岸建设,建立方便快捷的通关机制,畅通连接我省与俄、朝、蒙三国的主要交通运输通道,全面提升口岸通关过货能力。进一步发挥航空口岸功能,建设空港物流园区。完善长春陆港和吉林陆港功能,实现与大连、营口、丹东港区有效对接,推进中心城市内陆港建设。

第二节 增强能源保障能力
按照保障供给、节能优先、调整结构、多元发展的思路,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保障体系。
增强一次能源保障能力。加大省内煤炭、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稳定提供后续开发资源,继续推进千万吨油气基地、千万吨煤炭基地、百万吨页岩油基地建设,到2015年,省内煤炭产量达到4500万吨/年,油气当量超过1000万吨。全面实施“气化吉林”工程,到2015年,县级以上城市天然气管道覆盖率达到100%,天然气气化率提高到60%。加大域外合作力度,推进我省与俄、蒙煤炭和油气资源开发合作,争取设立国家级石油天然气储备基地。
调整电源结构。优化发展火电,重点发展城市热电联产机组项目,在中小型城市积极推广背压机组热电联产供热项目建设。有序开发水电,开工丰满大坝重建、敦化抽水蓄能电站等工程项目。加快发展核电,开工建设赤松核电项目。大力发展风电,建设国家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加快千万吨生物质能综合利用基地建设。积极发展太阳能、地热能等其他新能源,促进分布式能源系统的推广应用。
加快现代电网体系建设。适应负荷发展、新能源发电并网以及电力跨区域输送,建成坚强500千伏主干网架,各地区形成220千伏双环受端电网。依托信息、控制和储能等先进技术,推进智能电网建设,实现电网的安全稳定、经济高效和环境友好。加大城市配电网和农村电网的建设与改 造力度,增强电网供电能力和可靠性。积极争取国家建设风电跨区域输送通道。

第三节 全面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人水和谐、可持续发展的思路,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全面提高水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全面提高防洪抗旱减灾水平。进一步完善大江大河防洪抗旱减灾体系,推进重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提高重点中小河流和山洪灾害防治区防洪能力。加快推进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强重点地区和重要防洪城市达标建设,提高重点低洼地区和粮食主产地区排涝标准。到2015年,洪涝灾害损失率控制在10%以内。
加快提高城乡供水能力。加快推进重点地区、重要城市水源工程和水资源调配工程建设,提高供水安全保障程度。完成哈达山水利枢纽、引嫩入白、大安灌区等重大工程建设,启动实施中部城市引松供水工程和重要城市、重点地区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到2015年,新增供水能力40亿立方米,全省总供水能力达到150亿立方米,基本满足全省用水需求。
切实改善农田水利设施。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完善机电井、提水泵站、拦河坝(闸)、沟渠等配套工程。加快松原灌区等重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推进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全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到2015年,新增有效灌溉面积1300万亩以上,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55以上。
科学发展农村小水电。合理开发利用山区水能资源,有序引导新农村电气化县和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提高农村小水电抗灾能力和安全运行水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保护生态环境。到2015年,新增农村水电装机25.83万千瓦。

第四节 提高信息化基础设施水平
坚持资源共享、融合创新、深化普及、保障安全的原则,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信息服务支撑能力。
加快建设宽带、泛在、融合、安全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实施数字吉林工程,推进下一代互联网、第三代移动通信网、光纤宽带网、数字广播电视网等建设和升级,推进“三网融合”。实现第三代移动通信网覆盖市区、县城、乡镇和70%的行政村。加快网络改造,提高光纤接入能力和水平,城市实现光纤到楼到户,农村实现光纤到村,城市用户平均带宽达到20兆,农村用户平均带宽达到4兆。推进城市广播电视网双向改造,完成农村广播电视网数字化改造。推动物联网在城市应急管理和汽车、石化、医药、农产品等重点领域的应用示范,建设互联网应用服务平台、物联网信息处理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强化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高性能计算中心和人口、档案、地理、金融等基础信息资源数据中心。完善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建设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大企业信息化中心及面向中小企业的服务平台。提高基础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密钥管理中心、电子证书中心、数据灾备中心。充分发挥地理信息资源作用,建设吉林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第八章 建设生态吉林,实现可持续发展
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健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强化节能减排,加快发展绿色经济和循环经济,推广低碳技术,积极推行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保护吉林特色生态资源,打造国内一流的生态环境,构筑我国东北生态安全重要屏障。
第一节 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深入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重点治理辽河流域干流污染,加强松花江流域的伊通河、饮马河、辉发河等主要支流综合治理及图们江、鸭绿江国际界河的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加大饮用水源的保护力度,确保全省人民饮水安全。到2015年,全省地表水国省控断面劣Ⅴ类水质的比例小于20%,主要江河市(州)出界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不低于80%,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大力改善全省空气环境质量。强化颗粒物和机动车尾气的污染防治,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292天。
统筹城乡环境治理。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着力解决工业结构性污染问题,严格环境准入,推行清洁生产,到2015年,全省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达到90%。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国家环保模范城的创建活动,在“十二五”初期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基础上,加快建设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加强现有污水处理厂的升级改造和配套管网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平均达到70%;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县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垃圾处理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对农村环境连片治理投入,在全省400个左右规模较大的村庄进行综合治理。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开展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的调查和综合评估,加大对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力度,推动历史遗留的重点环境隐患治理。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100%。
加大环境监管。加强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实施环境监察监测标准化建设,建设国省控断面和空气点位自动监测站,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水平。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健全重点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环境社会约束和监督机制。
全面推进生态建设。加强东部地区森林资源和矿产资源保护、天然植被的保护和恢复。推进东中部地区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实施中部地区水土流失和小流域治理及黑土地保护。强化西部地区生态修复、草原湿地保护、荒漠化和盐碱化治理。建立上下游地区、自然生态保护地区和建设开发地区之间的生态补偿机制,有效保护和科学开发生态资源。
积极推动长白山林区生态保护和经济转型。加强森林生态资源保护和林业资源培育,建设林区生态功能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长白山特色资源产业和旅游业。健全林区社会保障体系,加强林区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森林资源管理体制、国有林场和集体林权改革,加大支持力度,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到2015年,完成国家天然林采伐调减任务,旅游、人参等接续替代产业不断壮大,基本建立适应林区发展的体制机制,为全面完成长白山林区生态保护和经济转型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节 大力推进节能减排
加大节能工作力度。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节能技术进步,积极推进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在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的应用。实施燃煤锅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等重点节能工程。强化节能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节能标准、统计、监测、考核、政策等五大体系,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管,严格执行能耗限额和产品能效标识,对超限额的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全面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加大舆论宣传和引导,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建设百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到201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6%。
加强水资源节约。大力推进重点工业领域节水技术改造,在火力发电、石油石化、钢铁、纺织等高耗水行业,重点实施节水工艺改造及循环利用水工程,全面提升工业用水效率。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强制推广应用节水产品和器具,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居民社区节水示范、城市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劣质水利用等工程建设,加快节水技术、设施研发与推广应用,建立用水计量与节水监督服务体系。
强化污染减排。淘汰煤耗高的火电机组、供热小型燃煤锅炉,削减污染物排放。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控制新增排放量。继续推进重点排污企业深度治理,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全面推进燃煤机组脱硫工程,着力推进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脱硝工程、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加大机动车尾气治理力度。强化污染减排目标责任考核,严格污染物排放标准。健全完善脱硫优惠电价、脱硫机组优先发电调度、污水管网建设以奖代补、政府绿色采购等环境经济政策,探索建立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积极开展松花江流域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试点。
第三节 积极发展循环经济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减量化优先的原则,以提高资源产出率为目标,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在企业、园区、社会各层面,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加快推行清洁生产,对原有工艺设备进行清洁生产审核,严格执行新上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环境评价制度,从源头上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和排放。大力开展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区建设,加强对吉林、白山、延边、通化等地区老矿区低品位、共伴生矿产及尾矿、废石综合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和综合回收率。大力推进钢铁、化工、火电等行业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建筑、道路废物以及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15年,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效率达到7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畜牧业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
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加快建设回收站点、集散市场、分类拆解“三位一体”的回收网络,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回收制度,推进餐厨废弃物等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促进再生资源规模化利用。积极开展一汽集团国家级零部件再制造、吉林市再生资源利用试点,加快推进白山、辽源等城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和长春、吉林、珲春“城市矿产”试点。
推广绿色消费模式。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消费理念。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节能节水产品、节能环保型汽车和节能省地型住宅,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抵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推行政府绿色采购,逐步提高节能节水产品和再生利用产品比重。加强宣传教育,推动形成与我省省情相适应的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构建节约型社会。
强化政策和技术支撑。加强规划指导和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完善法律法规,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循环经济技术研发平台,推进源头减量、循环利用、再制造、零排放和产业链接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组织实施200个循环经济示范项目。
第四节 加快资源型城市转型
着力推动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科学开发保护资源,强化生态环境治理。加大引进域外境外各类生产要素的力度,主动承接国际和国内沿海地区产业转移,加快发展具有独特优势和竞争力的接续替代产业,大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第三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扎实开展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探索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援助机制,支持资源枯竭型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实施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工程项目,增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九章 大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民生优先,改善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高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程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一节 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坚持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推动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发展。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健康发展。加快普及城乡学前教育。切实解决“入园难”问题,积极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力争到2015年50%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实现标准化。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实施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农村学校教师周转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图书装备等项目;实行县(区)域内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在财政转移支付、学校建设、教师配备等方面向农村、民族和贫困地区倾斜,切实缩小校际、城乡和区域差距;巩固义务教育质量,推广“控辍”经验。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培育大型职业教育集团和教育基地,支持长春汽车高等专科学校发展壮大,建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汽车工业职业人才教育培训基地;积极探索中等职业教育集团化、园区化办学模式,到2015年,力争建成30所优质特色示范学校,初步建立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保持合理职普比例,扎实推进县级职教中心建设。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以服务地方经济和培养适用型人才为目标,调整优化高等学校学科专业,优先发展与我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密切相关的学科和专业,提高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建立高等学校分类指导服务体系,推进高等学校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增强服务社会的能力。积极发展继续教育。以加强人力资源建设为核心,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鼓励个人多种形式接受继续教育,努力建设学习型社会,提高全民素质。继续加大对民族教育发展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强化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关心支持特殊教育发展。健全国家资助制度,切实解决困难家庭和农民工子女上学问题。以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为目标,建立教育资源开放共享机制,鼓励和引导各级各类学校和办学机构,面向全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活动。加强科普设施建设,发展科普事业。
逐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育质量和人才评价制度。不断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提高公共教育管理服务水平。
第二节 大力发展文化事业
坚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两手抓,坚持政府扶持和体制改革两加强,促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共同繁荣发展,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着力提升吉林文化“软实力”。
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加快省图书馆新馆建设,力争到2012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积极推进省演艺中心、文学艺术中心、二人转博物馆等重大项目建设;全力推动地市级“三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建设,力争到2015年完成建设任务;完善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及乡镇综合文化站、农村文化大院、社区文化中心等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抓好农村书屋、社区书屋、企业书屋和城乡公共阅报栏建设。继续实施送戏下乡、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等文化惠民工程,推动博物馆、科技馆等公益性文化单位向社会免费开放。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注重民族、地域特色文化资源保护和适度开发,推进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地方志编修和基础建设工作,新(扩)建吉林省方志馆。
提高文化生产和服务能力。适应群众文化需求新变化,弘扬主旋律,提高文化产品质量,创作生产更多思想深刻、艺术精湛、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精品,着力把“吉林歌舞”、“二人转”、吉林影视、吉林期刊、吉版图书、朝鲜族农乐舞等吉林文化现象和亮点打造成具有吉林特色、反映时代风貌、社会知名度高的文化品牌。
提升城乡居民的文明素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倡导爱国守法和敬业诚信,构建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的道德和行为规范。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不断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弘扬科学精神,加强人文关怀,强化职业操守,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促进形成讲正气、知荣辱、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社会风气。
第三节 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协调推进公立医院、保障制度、药品保障供应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初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
积极稳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继续完善新农合制度,到2015年我省农民人均达到每人300元标准,逐步提高住院报销补偿比,基本实现门诊统筹全覆盖。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快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初步建立起稳定长效的补偿机制和规范高效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建设省级药品交易监管信息化平台和县级药品结算中心。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探索多种形式,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并逐步扩大改革范围。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市场。
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监督体系、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妇幼保健体系和健康教育体系建设。加强省、市、县重大疾病防控能力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装备水平,重点提高各级疾控中心实验室设备配置水平。建设省应急指挥中心、省传染病治疗中心、省结核病治疗中心、省康复医疗中心和省健康教育中心。加强全省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和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加强采供血服务能力建设,支持血站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和设备配备。做好重点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慢性病防治和精神卫生、口腔卫生工作。持续开展健康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创建活动,大力加强农村无害化厕所建设项目和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和系统管理率。
进一步健全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重点强化村卫生室网底功能。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建设农村医疗急救体系,乡镇卫生院配备医疗救护车和急救设备。加强医疗服务监管,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依托我省中医药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加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推进县级重点中医院建设。
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和人才培训工作。构建省、市、县三级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卫生综合管理等五大领域重点业务系统,以及电子病历和健康档案两大基础数据资源库与信息网络。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全科、专科医生培训基地,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第四节 积极发展体育事业
以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标,实现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协调发展。加快完善公共体育设施特别是城乡基层体育设施,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和“社区体育健身工程”,积极推进城乡综合性全民健身中心、专项健身场馆(地)、乡镇和社区球场及健身步道等体育基本公共设施建设。建成市(地)、区(县)、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四级公共体育健身网络,广泛深入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深化竞技体育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提升竞技体育整体实力和水平。积极引导体育健身娱乐业、体育培训业及滑冰、滑雪、足球、篮球等职业体育竞赛表演业健康发展。做好第12届全国冬季运动会的筹备和承办工作。
第五节 切实做好人口工作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逐步完善生育政策,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等问题,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强化人口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吉林省人口生命科学技术研究院等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管理领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大出生缺陷预防干预力度,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推进人口计生工作转型。到2015年,人口总量控制在2787万人以内,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10以内。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吉林省老年服务示范中心等养老服务领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加快拓展养老服务领域,不断发展和完善老龄服务事业。
发展妇女儿童事业。贯彻落实国家新一轮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促进妇女就业创业,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能力。严厉打击暴力侵害妇女、拐卖妇女儿童、弃婴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解决留守儿童教育、孤残流浪儿童救助等问题。加强婴儿早期启蒙教育和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提高妇幼卫生服务水平,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
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为残疾人生活和发展提供稳定的制度性保障。实施重点康复、托养工程和“阳光家园”计划,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大力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加大对农村残疾人生产扶助力度,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推进无障碍建设。
第六节 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进一步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总揽全局,统筹各方。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社会政策。加强城乡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推进社区居民依法民主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健全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社区综合管理和服务平台,加强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动员和支持公民依法参与社会管理,推动城乡社区组织和基础设施全覆盖,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加快构建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和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信访制度,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健全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社情民意调查机制和社会矛盾多元解决机制;深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努力从源头上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机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推进省医疗器械检测检验中心、全功能生物制品、疫苗签发检测等项目建设,完善和健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不良反应监测及安全评价体系、电子信息网络监管系统,促进食品药品公共安全保障逐步均等化,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加强消防和交通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完善安全技术标准体系,严格安全许可,实行重大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和整改效果评价制度,规范发展安全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反应灵敏、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技术保障体系,强化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加强地震和气象灾害的预测预防,提高政府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城乡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城乡社区警务、群防群治等基层基础建设,广泛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推进监狱布局调整和信息化建设,建设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基地,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加强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工作,加强网络管理能力建设和机制创新,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增强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保障能力。
第七节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深入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加强地方立法,维护法制权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公正执法,加强普法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形成人人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和法治环境。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作用。切实做好民族、宗教和侨务工作。完善国防动员体系,深化全民国防教育,加强后备力量建设,搞好双拥共建,密切军政军民关系。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严格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强政行风建设,坚决制止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第十章 实施富民工程,使发展成果惠及全省人民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富民工程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拓宽城乡居民增收渠道,调整优化收入分配格局,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公共服务供给,加强社会救助,使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全省人民,让城乡居民生活得更加殷实富裕。
第一节 着力推动全民创业
把创业作为富民的重要途径,鼓励全社会成员自主创业,提高创造财富人群比重。进一步降低创业门槛,实行初创企业2年筹备期制度,凡符合国家法定前置审批条件的,筹备期间允许正常生产经营,享受新设企业相关政策。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对初创小型企业,由注册地政府按注册资本金的30%-50%给予补助;逐步提高对自主创业者的贷款支持额度。加强创业服务,建设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大力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第二节 积极扩大社会就业
实行积极就业政策,大力发展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培育就业增长点。加大政府组织和服务力度,增加就业岗位,改善就业结构,扩大就业规模,促进充分就业,每年新增就业50万人以上。落实国家、省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各项政策,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动人力资源市场城乡一体化建设,积极发展多种灵活就业形式,促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完善非正规就业管理。扩大公益岗位规模,到2015年公益岗位规模达到15万个。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从2010年起连续3年每年投入5000万元,用于创业就业实训基地建设,到2015年全省免费培训累计达到400万人。
第三节 稳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
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更好地发挥二次分配的调节功能,重视发挥三次分配作用,促进分配公平。努力使全省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保持全国前列,社会工资增长与经济增长相协调。
努力提高城镇居民收入。把提高工资水平作为调节分配关系的着力点和增加居民收入的主渠道,合理调整劳动者、企业、政府的分配关系,确保社会工资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建立和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制定职工工资增长计划,企业年工资增长幅度超过20%的,免征超过部分应缴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进一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坚持最低工资标准与职工平均工资挂钩,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到2015年达到职工平均工资的40%以上。逐步提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收入水平。加快发展住宅、汽车等二级市场和城镇房屋租赁市场,鼓励居民投资企业债券、兴办实体企业,增加居民财产性和经营性收入。
切实增加农民收入。挖掘农业增收潜力,增加农民在粮食、畜牧、园艺特产等农业生产中的收入。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农民就业向农村二、三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到2015年,农民稳定转移就业一年以上的达到150万人,农民年人均工资性收入力争突破2000元。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中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民更多地分享农产品增值收益。积极发展度假农业、乡村旅游、客货运输等农业经营,农民家庭经营二、三产业收入达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完善城乡平等要素交换关系,搞好农民承包土地、宅基地、林地、荒山荒地等使用权的确权。不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落实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增产增效技术推广补贴等各项强农惠农政策。
第四节 全面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积极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3年全面推开,2015年实现全覆盖。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将城市规划区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养老保险范围。健全和完善城镇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三年内实现全覆盖。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稳步提高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逐步减轻人民群众在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负担。
第五节 努力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继续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煤矿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林业棚户区的改造步伐,稳步推进城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基本满足城乡低收入者和中等偏低收入者住房需求。“十二五”全省累计新增城镇保障性住房63.27万套。加快推进“暖房子”工程建设,增量扩面,延伸到县市。撤并改造小锅炉4000座,改造完善城市陈旧供热管网4000公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6000万平方米,全面提高供热保障能力和保暖能力。积极推行供热计量收费改革。以困难群众供热保障为重点,建立覆盖全体居民的供热保障机制。
第六节 切实加强对困难群体的扶助
建立城乡低保标准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机制,扩大新农保覆盖面,完善城乡低保边缘人群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制度。加大对城乡孤儿、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的救助力度,救助率达到100%。加快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到2015年,实现全省县级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和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全覆盖,全面开展市(州)级社会福利机构基础设施改造。
深入推进开发式扶贫,加大对贫困落后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全面实施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着力解决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贫困问题,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十二五”期间,年均解决20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
第七节 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
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公益化、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方向,加快面向民生领域的社会事业发展,采取政府采购、特殊经营、政策优惠等方式,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引导和社会参与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
第十一章 深化改革,增强发展内生动力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加强改革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各方面改革积极性,着力消除不利于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不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体制机制障碍,为推动科学发展奠定体制机制基础。
第一节 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环境。继续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实现产权多元化,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打破地区、行业、所有制的限制,引进战略投资者,扎实推进重点出资企业重组,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和组织体系,探索建立公益性和竞争性国有资产分类管理办法,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继续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扩大试点范围,积极争取提高中央财政经济补偿金补助比例,落实将土地出让收益用于支付改制成本的政策,多渠道筹措资金,抓好厂办大集体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接续试点,力争扩大试点范围。
大力实施民营经济腾飞计划,全面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转型升级、提升水平。突破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金融服务、文化产业等领域,不断提高民间投资在全社会投资中的比重。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建立健全面向中小企业的各级各类服务体系,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设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基金,加强对民间投资的金融服务。继续实施“千名企业家”、“万名创业者、万名小老板”培训工程,壮大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民营企业集团和龙头企业。到2015年,私营企业户数增长30%,个体经营户数增长150%,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0%以上。
第二节 继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以及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从制度上更好地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行政许可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备案制度、行政许可决定公示制度、行政许可听证制度等相关制度,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探索建立政府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运行机制。继续下放经济管理权限,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推行网上审批制度。全面建设责任政府,加强依法行政,逐步实现行政问责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政绩考评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探索社会服务新机制。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立政府投资决策、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改革,完善公共资源领域统一规范的交易市场。积极探索省直管县行政管理体制,减少行政管理层级,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第三节 加快财税体制改革
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完善公共财政预算,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扩大社会保险预算编制范围,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考评试点。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探索建立公共财政向公共事业和民生工程倾斜的保障体系和机制。建立完善县(市)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和乡财县管方式,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扩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覆盖面,2012年将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运行管理。继续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地方金融、行政事业单位、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制。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继续扩大采购范围和规模。优化增值税和营业税制度,稳步推进房产税、个人所得税改革。加快省、市(州)、县(市、区)事权财权配套改革。
第四节 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坚持市场化取向,加快推进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稀缺程度、环境成本的资源要素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建立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深化电价改革,积极推进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对超能耗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完善城市供热按热表计量收费政策。对农业用水逐步推行支渠口以下计量收费,其他水利工程供水逐步实施“两部制”水价,城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制度。改革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开展治理规范涉及民生的收费工作。建立健全环保收费制度。推行污水按实际处理量进行补偿的价格机制。完善资源产权交易机制。
第五节 统筹推进农村改革
进一步完善以乡镇机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和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为主的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巩固改革成果。积极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化解公益事业性建设债务试点,防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积极推进林业改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等配套改革。启动国有林场改革,开展国有林区管理体制和国有森林资源统一管理改革试点。
第十二章 实施开放带动战略,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在更高层次上推动“引进来”和“走出去”。突出引资引智并重,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有效整合国内外生产要素,提高开放带动能力,形成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开放格局。加快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全力打造我省扩大开放、改革创新的重要平台。
第一节 加大经济合作力度
提高经济合作能力和水平。继续发挥政府组织推动和企业主体作用,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围绕优势特色产业的扩能升级、深度开发和链条延伸,加强产业合作,注重引进附加值高、资源节约、节能环保和基地型、龙头型项目。研究国内外大企业经营战略的调整和投资变化,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吸引世界500强企业及跨国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继续巩固扩大对港澳台地区、日韩和东南亚国家招商,加大对欧美国家的招商力度,稳定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规模,重点支持节能环保、生态建设、基础设施及社会发展等领域,优化贷款结构,提高使用效益。加强省际间经济合作,积极承接沿海发达地区资金、技术、产业、人才转移。
创造互利共赢环境。加快社会信用体系、政策促进体系、服务保障体系和风险控制体系建设,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精心策划和组织好境内外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充分发挥东北亚博览会、汽博会、农博会、长春电影节等各类展会和节庆活动的交流平台作用。积极营造尊商、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软环境。
提升开发区载体功能。科学规划各类开发区的功能定位,推进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进一步加快特色产业园区建设,积极鼓励生态环保、循环经济、特色产业、国际(省际)合作等产业园区的发展。加快中俄、中韩、中日、新加坡、香港等国际园区的建设,推进广东、上海、浙江、福建等省际园区进一步发展。
第二节 努力提高外经贸规模和质量
优化结构,扩大总量,促进产业优势尽快转化为出口竞争优势。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和加工贸易,加快发展边境贸易,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推动汽车及零部件、轨道客车、农副产品深加工、医药及高新产品、木制品及家具、轻工纺织等产业扩大出口规模,形成一批出口优势产业群,加快建设国家级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吉林特色农产品出口基地、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和20个省级出口基地,支持市、县建设特色出口基地。促进涉外旅游、文化产业等服务贸易加快发展。推动对俄、朝、蒙等国家资源合作开发,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建立国际经营网络,打造品牌,扩大市场份额。鼓励先进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和资源性产品进口。
完善境外投资重大项目协调机制和“走出去”服务体系。积极引导我省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加大与周边国家和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在资源和能源领域的合作开发力度。支持皓月等农畜产品加工企业提高国际市场竞争能力。推动吉恩镍业、通钢、金海木业等企业在海外建立资源性产品开发、生产、加工及进出口贸易基地。
第三节 加快长吉图先导区建设
贯彻落实长吉图先导区规划实施方案,完善和实施相关配套规划,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增强节点城市功能,提升国际合作水平,切实推动长吉图先导区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强化长吉腹地支撑,提升延龙图前沿功能,推动建设珲春特殊经济功能区,加快敦化等重要节点城市建设,促进边境地区与腹地联动发展;突出抓好区域内交通、能源及跨境通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巩固拓展国际陆海联运航线,努力在借港出海、内贸外运等方面实现突破;充分利用先行先试政策,建设和运行好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和珲春保税物流园区,加大行政管理体制、涉外管理体制和金融体制的改革创新力度;加强与东北亚各国合作,充分发挥东北亚博览会作为我国与东北亚国家经贸合作和文化交流的重要平台作用,不断完善我省与东北亚各国地方政府首脑会晤机制,积极推动建立跨境经济合作示范区。到2015年,形成比较完善的涉外管理体制,畅通我国通往日本海的国际运输通道,对俄对朝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打造形成一批特色鲜明、优势明显、具有较强集聚能力的国际产业合作园区,延龙图基本实现同城化,长吉基本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长吉图区域的竞争力和影响力显著增强。
第十三章 凝聚力量,实现发展宏伟蓝图
本规划经过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需要全省上下统一思想、形成合力,积极推进规划的贯彻实施。
第一节 完善规划实施和评估机制
推进规划顺利实施,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各级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合理配置公共资源,调控引导社会资源,保障规划目标和任务完成。
规划提出的预期性指标和产业发展、结构调整等任务,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实现。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公共服务领域的任务,是政府对人民群众的承诺。约束性指标要分解落实到各市(州)和有关部门。
完善监测评估制度,接受省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检查。规划主管部门要对约束性指标和主要预期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省政府提交规划实施年度进展情况报告,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在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由省政府组织开展全面评估,并将中期评估报告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需要对本规划进行修订时,要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二节 加强规划协调管理
建立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为主导,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为支撑,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协调的规划体系,完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编制程序,健全责任明确、分类实施、有效监督的实施机制。
专项规划特别是重点专项规划,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细化落实规划明确的重点任务。完善区域规划,落实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具体任务。地区规划要切实贯彻省委省政府战略意图,突出地区特色。要做好地区规划与本规划明确的发展战略、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的协调,特别是要加强约束性指标的衔接。地区规划与本规划总体要求不一致的,应在地区年度计划中做出相应调整。
加强年度计划与本规划的衔接,对主要指标应当设置年度目标,充分体现本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年度计划报告要分析本规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特别是约束性指标的完成情况。
全省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第二节 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企业兼并重组,积极承接产业转移,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带动传统产业整体工艺装备、研发设计、节能减排、经营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冶金产业。按照“调整、改造、升级、换代”总体要求,加速淘汰落后产能,加快产业、技术、管理创新,建设千万吨级精品钢、特种冶金炉料和有色金属深加工基地,到2015年,全省冶金工业增加值达到360亿元。钢铁工业。以节能降耗、低碳环保为核心,大力推行非高炉炼铁、烧结脱硫、钢渣综合利用等技术改造,积极推广富氧喷煤、炉外精炼、连铸连轧、控轧控冷等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大力开发汽车、轨道客车、农机等制造业用钢,提高地方配套率。加快推进通钢大型化改造,构建东北区域特钢生产基地。整合铁矿资源,加大勘探开发力度,提高铁矿石自给率。利用境外资源,重点抓好和龙市进口资源加工基地项目建设,谋划建设延边新型钢铁基地。冶金炉料工业。大力发展高纯度、高复合特种铁合金产品和大规格高功率、超高功率石墨电极产品,提高国内市场占有率。积极支持吉林哈达湾工业区整体搬迁,加快实施中钢铁合金、中钢吉炭异地搬迁改造工程,铁合金产能达到100万吨,高端超高功率石墨电极达到6万吨。有色金属工业。加大对铜、钨、钼、镍、镁、钴、金等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力度,形成产业规模,向精深加工方向延伸。支持昊融集团发展镍盐系列及羰基铁、羰基镍产品,扩大规模,打造全国领先的镍金属深加工产业基地。推动辽源中国高精铝生产加工基地建设,大力开发宽幅中厚板材、城市轻轨及高速列车型材、硬质飞机骨架大梁等高端产品,规划建设40万吨电解铝,形成原料、加工、制造一体化。发展钼金属冶炼和深加工,加快稀土镁合金开发及应用,鼓励铜、铝等有色金属回收再利用。
建材产业。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新型建材,加速产品更新换代,提高应用比重,推动产业升级,到2015年,全省建材工业增加值达到300亿元。水泥行业。依托亚泰、冀东、金刚等大型企业集团,进一步实施兼并重组,提升产业集中度,新型干法水泥比重达到97%,形成3800万吨产能,打造东北最大的水泥生产基地。玻璃行业。积极开发特种超薄、超白玻璃等产品,提升汽车玻璃和安全玻璃生产能力。加快建设双辽玻璃工业园、白山玻璃工业园。墙体和装饰材料。以煤矸石、粉煤灰为原料,大力开发和推广使用新型节能墙体材料。推进蛟河天岗花岗岩深加工,加快建设中国天岗石材城。积极承接国内陶瓷产业转移,加快建设桦甸陶瓷产业园。
装备制造业。立足我省装备制造业的比较优势,突出特色化和差异化,进一步加大技术改造投资力度,提高产业规模,用信息技术提升装备制造水平。加快发展轨道客车、风电设备、换热设备、农机装备、矿山机械、石油机械、起重设备、汽车专用设备等,努力培育一批集工程设计、产品开发、设备制造、工程成套设备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依托区域优势,培育建设一批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国内领先、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产业集群,形成特色产品优势突出、专业化协作分工合理、配套较为完备的产业格局,努力把装备制造业打造成为我省新的支柱产业。
轻工纺织产业。依托产业基础,加快技术改造和产品开发,提高工艺装备水平,构建上下游产业链条,建设一批专业化产业园区,推进产业集群发展,到2015年,全省轻纺工业增加值达到250亿元。轻工业。以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提高产品附加值为重点,扶优扶强,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培育中小企业集群,大力发展家具制造及木制品、塑料制品、皮革及制品、卷烟等产业,建设吉林森工长春兰家木制品产业园、白山喜丰农用塑料制品产业园、长白山松花石产业园等。纺织业。强化产业集群效应,盘活存量资产,大力开发适销对路产品,发展特色纺织、精品纺织。依托吉林化纤集团,适应市场需求,积极开发功能性纤维、差别化纤维及聚酯纤维,实现产能升级产品优化。发挥辽源东北袜业纺织工业园集聚作用,打造公共服务平台,扩大产业规模,提升产品档次。加快高档品牌服装开发,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积极谋划以生物质为原料的新型纺织产业。
第三节 大力发展特色资源产业
全面实施特色资源产业提升计划,围绕优势矿产资源和长白山独特生态资源,加大勘探和开发力度,规范探矿权管理,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促进资源有序开发和高效、集约、永续利用,推动精深加工,拉长产业链条,提高资源利用率和产品产出率,形成新的产业支撑。
优势矿产资源产业。依托我省镍、钼、镁、石墨、球粘土和硅藻土等矿产资源优势,整合资源,合理布局,深度开发,优化采选技术,提高工艺水平,拓宽应用领域。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培育大型企业集团,大力开发合金材料、新型化工材料、生态环保材料和高端产品,着力打造产业集聚区,加快形成产业规模和产业优势。
独特生态资源产业。依托人参、矿泉水、梅花鹿、林蛙等生态资源优势,积极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坚持特色化,推行标准化,推进产业化,实现规模化。抓住国家人参药食同源试点的重大机遇,加快实施人参产业振兴工程,积极推进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全力培育“长白山人参”品牌,打造千亿元产业,2015年产值达到500亿元。严格保护、合理开发矿泉水资源,依托骨干企业,加快能力提升,开发高端产品,积极推进长白山天然矿泉水品牌国际化,建设中国优质矿泉水产业基地,到2015年,矿泉水产能突破1000万吨。加快梅花鹿良种繁育,提高优质种群比重,强化技术创新,运用现代生物工程和先进分析检测等技术,开发鹿系列产品。加快建设林蛙良种繁育基地,深度开发功能食品、营养保健、美容养颜等产品。加快提升林产工业水平,加强资源综合利用。


第四节 积极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瞄准国际技术发展前沿,把握市场需求变化和产业发展趋势,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计划,强化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努力把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成支柱产业。
加快发展医药产业。依托我省生物药科研及人才优势,促进现有疫苗生产技术升级和扩大产能,努力扩大重组人胰岛素、重组人生长素等生物技术药物国内市场占有率和出口份额,加快艾滋病疫苗等一批新品种研制及产业化进程,抢占生物医药未来发展制高点。围绕长白山道地药材种植、加工和基源药物开发,加快实施中药产业推进工程,积极推进中药大品种二次开发和新品种产业化,保持在国内的领先地位。加快发展化学药物及诊断试剂和现代医疗器械,形成医药产业新的增长点。
加快发展生物化工产业。按照国家确定的生物化工产业发展方向,强化以玉米为原料的精深加工,依托大成、中粮、嘉吉等骨干企业,进一步开发氨基酸新品种,推进蛋氨酸、色氨酸、精氨酸等系列新产品规模生产;加大化工醇下游产品开发力度,加快聚酯产业化;依托长春应化所等科研机构,积极推进聚乳酸生产技术及应用材料产业化。大力推进非粮原料替代,重点开发秸秆制糖、秸秆化工醇、秸秆丁醇等非粮生物化工技术,加快中试和产业化,实现我省非粮生物化工从无到有、从小到大。
加快发展电子信息产业。紧跟国际前沿,进一步突破汽车电子、光电子、电力电子等重点领域的核心技术,扩大产业规模。推进长春国家光电子产业基地、长春国家汽车电子产业园建设。抓住一汽集团扩能契机,加大在车载电子产品、车身控制系统、动力控制系统、底盘控制系统等方面研发力度,迅速扩大产业规模,形成我省电子信息产业的重要支撑。以半导体发光器件、激光产品、光电仪器与设备和国防光电子为重点,加快LED高端显示和专用照明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推进全固体激光器等尽快形成生产规模,大力提高光电子终端产品比重,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和军品转民用。以新型电力电子器件、智能电网监控设备、电机节能装备等为重点,拓宽应用领域,形成器件-模块-装备较为完整的产业链,推动电力电子产品向高端、系统、规模方向发展。以下一代通讯网络、物联网、新型平板显示为重点,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及产业。
加快发展新材料产业。围绕有机高分子材料、新型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先进复合材料等领域,加大技术攻关力度,加快成果转化,加强产业融合,形成产业发展新的增长点。依托工程塑料、合成橡胶、碳纤维等现有产业基础和技术优势,加快聚酰亚胺、高性能聚乙烯-聚苯乙烯树脂、稀土异戊橡胶、聚苯胺等产业化;突破工业用碳纤维原丝合成及碳化关键技术,加速形成万吨级生产规模,加快下游应用产品开发和产业化进程,建设国内规模最大的碳纤维生产基地和有机高分子材料生产基地。依托资源优势,推进纳米碳酸钙形成规模化、系列化,支持石塑、木塑材料产业发展,拓宽市场应用领域;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战略投资者,研发生产硅藻土、高纯硅材料等特色高端产品。加快镍、钼、镁及合金的核心技术和系列产品研发,形成千吨以上生产能力;大力发展高性能汽车用钢、大截面铝合金型材,满足汽车、高速轨道客车等应用需求。
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着力优化能源结构,重点发展风电、核电、生物质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打造国家重要的新能源基地。积极促进风电、生物质能、光伏、核电设备制造产业发展,重点开发2.0兆瓦以上的大型风电机组和AP1000核电主管道,提升新能源装备制造能力。
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依托一汽等企业新能源汽车技术和产业优势,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各类要素集聚和资源有效配置,重点支持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加快一汽大众新宝来纯电动轿车项目建设,构建新能源汽车整车研发制造体系;围绕整车需求,突破电池、电机、电控关键技术,加快开发动力电池及管理系统、动力控制系统、整车管理系统、动力电机、车用开关及控制器等关键技术和产品,推进产业化进程,构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配套体系;抓好长春“十城千辆”示范工程和“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加快新能源汽车设施建设,构建配套服务体系。
加快发展吉林特色的先进装备制造业。重点发展以轨道客车为代表的轨道交通装备,提升新型城轨核心部件的自主设计制造能力,加快长春轨道客车产业园和辽源高精铝配套产业基地建设,积极发展轨道客车配套产业,建设国际一流轨道客车生产基地。推进农机、换热器、起重设备等产业集群发展。
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发挥我省在工艺设计、机械加工和产品制造等方面的优势,适应国内外发展趋势,围绕节能、环保设备制造组织联合攻关,突破关键技术,形成一批特色产品,奠定产业基础。加快节能环保技术在锅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等领域推广应用,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和再制造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提高城市建筑废弃物、粉煤灰、汽车零部件等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再制造产业化水平。加大力度研发适应北方气候特点的污水处理技术和脱硝、脱硫等技术和装备。推进市场化节能环保服务体系建设。


第四章 推动提速升级,实现服务业跨越式发展
按照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国际化的发展方向,构建特色鲜明、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广纳就业的现代服务业体系,创新体制机制,营造发展环境,实施服务业跨越发展计划,推动服务业向集群、特色、现代方向转变。到2015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到40%,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40%以上。
第一节 优先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紧紧围绕新型工业基地建设,突出为重点产业服务的主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构建市场化、社会化的服务业产业链,推动服务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促进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和现代农业的融合。
现代物流业。依托我省产业优势、资源禀赋和消费市场需求,沿主要交通干线和节点城镇,布局建设现代物流业重大项目,进一步提升物流业发展质量和水平,构建国内外联通、产业行业互动、第三方物流为骨干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积极发展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石化、农副产品、生物医药、粮食、轻工纺织等大宗商品的产业物流,建设18个现代物流园区和78个物流中心,新建四平公主岭大岭汽车物流园区,开辟吉林-长春-四平汽车物流专用通道,打造国际性整车及零部件汽车物流配送枢纽。完善和加快8个陆(空)港建设,依托珲春、图们等沿边区域和边境口岸,发展跨境物流。加快培育A级物流企业,推广现代物流技术和标准,打造现代物流品牌。整合物流信息资源,提升物流信息化水平,建设全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促进传统物流向现代物流转变。到2015年,全省物流增加值达到1120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
金融服务业。实施金融业创新拓展计划,加快金融创新与开放步伐,按照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要求,建立种类齐全、定位明确、竞争充分、服务高效的金融体系架构。进一步完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法人银行机构多层次银行业组织体系。促进国有商业银行完善运营机制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体制机制创新。做大做强地方金融机构,推进吉林银行跨区域发展和上市经营。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支持东北证券加快发展,推动吉林信托资产重组,支持吉林信用担保投资公司集团化发展。大力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加强对上市企业的政策支持,实施“吉林省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到2015年全省企业境内外上市总数量达到70家,比“十一五”末期增加27家。建立完善的保险业新格局,重点完善安华农业保险公司和都邦财产保险公司治理。鼓励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快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网络金融、金融服务外包等新型金融业态,积极开发信托新型产品。全力推进“诚信吉林”建设,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到2015年金融产业增加值力争超过600亿元。
信息服务业。强化信息技术对产业的服务支撑,提高社会信息化整体水平。鼓励制造业生产、工艺、管理、营销等关键环节向产业链上、下游拓展,推进制造业设计、生产和管理各环节信息技术应用,发展为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商贸流通、农业生产服务的信息系统集成、网络技术服务、软件研发生产等业务。以农业发展和农民需求为导向,发展面向农业科学种养、农产品流通、灾害防治、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的信息服务业,推进信息服务进村入户,开发面向农村市场的质优价廉的信息技术和信息服务产品。加快推动以互联网和无线射频识别技术为基础的物联网发展,通过互联网对物品进行跟踪管理,实现商贸流通各环节的全程控制和管理。积极发展企业电子商务,加快信用担保、物流信息、电子认证、产品测评检测等专业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发展以软件外包、业务流程外包、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外包、呼叫中心为主要内容的服务外包业务,建设长春、吉林和延边3个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基地。
第二节 积极发展生活性服务业
充分发挥生活性服务业在扩大消费、吸纳就业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面向城乡居民生活,丰富服务产品类型,扩大服务产品供给,培育发展新型业态,全面提升生活性服务业质量和水平。
商贸流通业。运用现代服务理念、现代经营方式和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商贸流通、餐饮娱乐业,优化城乡商业网点结构和布局,发展城市核心商业区、城郊商业和小城镇商业中心,建设大型批发市场和现代商贸业集聚区。鼓励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发展连锁销售等新型业态,支持社区便利店和中小型超市发展,为城乡居民提供便利生活服务。
家庭服务业。以改善民生、方便群众、提高质量为宗旨,积极发展关系民生的家政服务、养老托幼、社区医疗、休闲娱乐、养生健身、生活咨询等服务业。突出发展社区服务业,加快建立社区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积极推进社区救助服务,加强对失业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城乡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大力发展家政服务业,加强家政服务培训基地建设,全面提高家政服务人员的劳动素质,形成覆盖全省的家政服务培训网络,搭建家政系统管理平台,发展“吉林大姐”、“吉林保安”等知名家政品牌。培育老龄服务产业,加大对公益性养老机构的投入,引导非营利组织参与经营管理。发挥我省中医药资源和产业优势,大力发展集健康保健、养生康复与健康旅游为一体的健康产业。
房地产业。坚持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立足保障基本需求,推动合理消费,充分发挥房地产业在改善民生、带动其它行业发展能力强的重要作用,推动我省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现保障性住房全覆盖,全部解决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家庭的住房困难。重点发展满足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适度发展高档住宅和小区,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积极发展房地产二级市场,加快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落实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加强市场监管,健全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政府保障和市场供应相结合的住房供应体系。到2015年,房地产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7.5%,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断提高。
第三节 突出发展吉林特色服务业
发挥长白山品牌和鲜明的东北地理气候、民族民俗、科教文化等旅游、文化资源优势,突出发展有吉林特色的服务业。
旅游业。实施旅游业壮大计划,加强区域旅游合作,深度发掘整合旅游资源,推动旅游与文化、生态等相关产业融合,建设大型旅游项目和旅游基础设施,打造旅游目的地城市和精品线路,提升整体服务功能,把旅游业培育成新的支柱产业。突出生态、冰雪、特色文化、世界文化遗产、边境等主题,着力推进旅游资源开发工程,建设长白山国际旅游度假区、吉林北大湖滑雪场、延边中国朝鲜族风俗风情园、莲花山国际生态旅游度假开发区和国际中央休闲区等100个重大旅游基础设施项目,打造长春、吉林、延吉等旅游目的地城市,着力推进旅游营销创新工程,完善集生态观光、休闲度假、跨国旅游、红色旅游为一体的10条精品旅游线路,建设9个旅游业省级集聚区。加强吉林特色旅游形象设计和宣传,提升吉林旅游品牌影响力。着力推进旅游服务提升工程,建立区域性旅游信息网络平台,完善游客集散、救援、投诉等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旅游专业人才教育培训,提高旅游服务和管理水平。积极探索旅游资源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推动经营权市场化。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形成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到2015年,旅游总收入达到2200亿元,实现翻两番。
文化产业。实施文化产业提速计划,发挥吉林文化知名品牌效应,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深度挖掘特色文化资源,培育一批文化骨干企业,做大做强重点产业,形成具有吉林特色和市场竞争力强的大产业。强化资源整合和市场化运作,大力发展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演艺娱乐、动漫游戏、数字传输、网络服务、文化博览、休闲娱乐、艺术培训、艺术品经营等10大重点产业,扶持一批国内影响较大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建设一批重大文化产业项目、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旅游目的地,打造东北亚国际文化交流平台。创新文化业态,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文化创作和传播方式,培育壮大现代传媒、动漫游戏、数字出版、咨询策划、广告、创意等业态。推动产业集聚,建设“长吉图”文化产业带,打造4个文化产业省级集聚区。积极鼓励具有东北、吉林特点的民族、民俗文化产业化经营,推动其走向市场。深化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推动吉视传媒、吉林出版集团、长影集团等重点文化企业上市。增强保障能力,构建文化产业投融资、技术支撑、人才培养引进、展示交易等公共服务平台。到2015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以上。
第四节 大力推进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
全面深化服务领域改革。进一步放宽准入领域,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积极促进国有服务企业引入社会资本,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推动营利性事业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市场化;全力推进长春净月低碳生态服务业集聚区国家综合改革试点,启动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
营造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市场和政策环境。充分发挥政府资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积极投向现代服务业;实行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土地管理政策,扩大服务业用地供给;对鼓励类服务业实行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同价;拓宽服务企业融资渠道,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实施更加灵活开放的人才政策,引进和培养一批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积极探索服务业税收改革;加快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建设。

第五章 统筹推进吉林特色城镇化,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强化规划引领,增强产业支撑能力,有步骤、分层次、有重点、高质量地推进全省城镇化,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融合发展,走出一条科学发展、统筹城乡、惠及百姓、具有吉林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带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第一节 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
构建城镇化发展战略格局。按照“强化中部、构筑支点、区域联动”的发展思路,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推动,长吉一体化率先带动,东中西部区域联动,城镇乡村共进互动。依托“两区四轴两带”的省域城镇体系框架,加快形成以长吉为核心、中部城市群为依托、哈大和珲乌大十字交通主轴为支撑的城镇化发展新格局。做大做强长吉两市,加快推进长吉一体化进程,推动中部城市群发展,切实提升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力;加强市(州)政府所在地区域中心和重要节点城市建设,提高区域辐射带动能力;促进一批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县城加快发展,尽快打造一批有一定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的大中城市;培育一批区位较好、特色鲜明、有一定产业基础和辐射带动功能的中心镇。到2015年,长吉两个特大城市人口分别达到350万和200万,人口超过50万的大城市达到2个,超过20万的城市达到14个,超过10万的小城市达到20个,超过5万的重点特色小城镇达到10个以上。
全面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按照以人为本、节地节能、生态环保、绿色宜居的原则,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强化城镇服务功能。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升城市道路规划和建设水平,优化城市换乘中心功能,合理调整公交线网密度和站点布局,提高出行效率。有序推进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建设,长春地铁1号线建成运营,2号线开工建设,启动吉林市轻轨工程。建设长春等3个城市综合客运枢纽站,完善和加强物流园区和货运站场建设。加快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提高城市供水能力,重点实施中部引水工程建设,强化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治理保护,保障城市供水安全,供水普及率达到95%。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供热、供气设施建设,集中供热率达到78%,燃气普及率达到95%。实施城镇亮化美化工程,加强市政、绿地、公园、环卫等公共设施建设,提高居民居住舒适度。统筹协调各类工程管线规划和建设,加快形成城市地下公共管道体系,加大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力度。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创新城市管理模式,理顺城市管理机制,实施精细化管理,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及智能化。加强城市管理立法和监督,扩大公众对城市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建立健全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和应急能力体系。加快提升人文素质和城市文化形象,丰富城市文化内涵。
加快城镇化体制机制创新。以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为核心,积极推进户籍、土地流转、社会保障体系等相关配套改革,着力消除制约城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以实现全省人口的自由居住和迁移为目标,以稳步推进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市民化为突破口,大城市进一步降低落户门槛,中小城市全面放开落户条件,促进有稳定劳动关系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转化为城镇居民。改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和完善征地补偿制度,全面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使农民更多地分享农业用地转为非农用地过程中形成的土地增值收益,有效保障农民权益和促进城镇化发展。探索建立和完善进城农民的农村资产处置机制,建立村庄整备基金,实施农村土地整理,加强城乡土地统筹,积极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和交易市场,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权益置换城镇公共服务有效机制,鼓励农民退出农村、融入城镇。探索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统一城乡人力资源市场,实行就业公平政策,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衔接,实现城乡社保资源配置的均等化。
第二节 进一步壮大县域经济
继续深化扩权强县改革,赋予县(市)更大的自主权和决策权,引导发展要素向县域集中,不断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推动全省县域经济实现新的跨越。加大县域金融创新力度,引导和推动银行机构在县域设立服务网点,加快县域融资平台建设,支持县域内企业上市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完善提升工业集中区和各类开发区功能,强化配套设施建设,吸引和承接产业转移,打造支撑县域经济发展的载体和产业集聚区。支持县(市)依托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大力发展特色经济,重点围绕农产品加工、矿产开发、生物资源开发、旅游资源开发等特色产业,加大招商引资和市场融资力度,推动精深加工,培育优势产业集群,提升县域经济整体实力。
第三节 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完善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积极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生产经营向现代、高效农业转变。加大农村水、电、路、气、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和资金管理。全面开展“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新建1000个示范村,成为基础设施完善、社会服务健全、文化生活丰富、管理民主规范的农村新型社区;加快万村提升,全面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村屯绿化覆盖率达到25%以上,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加快新林区建设步伐。
第四节 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推动东中西部分工协作、良性互动发展。依托东部地区生态环境、资源和区位优势,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推进延龙图一体化及通化(白山)-丹东经济带建设,重点发展医药、冶金建材、特色资源、核电等产业,合理开发东部生态经济区。依托中部地区产业基础、科教人才等优势,加速产业、要素和人口集聚,重点发展汽车、农产品加工、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生物化工、电子信息、新型建材等产业,做大做强中部地区产业基地,把以长吉为核心,四平、辽源、松原为支点的中部城市群打造成为东北地区新的增长极。依托西部地区能源产业和特色资源优势,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能源和煤化工等产业,加快发展西部特色经济区。
促进边境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深入实施“强基富民固边”工程,进一步加快边境和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支持发展边境贸易和边境合作区建设。贯彻落实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政策,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推动边境和少数民族地区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继续做好援藏、援疆工作。
有序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均衡性财政转移支付,增强我省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能力。按照全省各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制定配套政策,实行按主体功能定位安排与按领域安排相结合的政府投资政策,对各类主体功能区执行不同的鼓励、限制和禁止的产业准入标准,实行差别化的土地管理政策和不同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环境标准。按照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各有侧重的绩效考核,完善评价考核办法。
第六章 坚持创新驱动,提高区域创新能力
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中心环节,提高科技进步水平,推动发展要素向更加注重科技进步、人才支撑转变。推进创新型吉林建设,使我省成为东北重要的创新型区域、东北亚地区重要的创新中心和成果转化基地。
第一节 加快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着力提升产业技术研发和引进消化吸收能力,整合基础资源,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要素集聚,建设创新平台。加强大型试验检测仪器、实验动物、科技文献信息、专业基础资源数据库等公共条件建设,形成一批基础研究平台,推动资源共享。建立和完善具有吉林特色的产业技术标准体系,全省产品标准覆盖率达到98%以上。围绕我省重点产业、优势学科领域,依托大学、科研单位及重点企业,加快建设公共创新平台,构建和完善科技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和产业技术公共研发平台。强化政策引导和扶持,营造企业创新良好环境,深入开展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依托大学科技园、孵化器、科技中介、金融、风险投资等机构,建设若干创新服务平台,进一步提升创新服务能力。继续推进与清华大学、中科院等省校、省院合作,构建一批重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积极开展以俄罗斯、欧美、日韩为重点的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加强中俄、中德科技园建设,推进中古生物技术合作,鼓励国内外知名研发机构联合建立研发中心。推动创新资源集聚和对外辐射扩散,在长春、吉林和延吉建设集技术创新、技术服务、科技推广、企业孵化功能为一体的科技创新综合平台,完善区域创新体系。
第二节 推进产业重大技术突破
加强产业核心技术和前沿技术研究,集中力量突破一批事关我省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构建产业创新体系。重点围绕整车设计及发动机、车身、底盘技术,原油勘探及精炼技术,盐化、煤化技术,玉米精深加工、肉乳深加工、食品安全技术,采取联合攻关、消化吸收、整体引进等方式,实现技术创新和突破。围绕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等产业融合,研发关联技术和关联产品。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围绕新能源汽车、生物、信息、新材料、先进制造等领域,重点突破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电控系统、蛋白高效筛选与表达、现代中药质量控制、新型微生物培养和发酵、生物炼制、高性能计算、新型平板显示器件、大功率全固态可调谐激光器、新型电力电子器件、时速500公里高速轨道客车、柔性制造、异戊橡胶、小丝束高模量碳纤维、高分子结构材料、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稀土镁合金、非金属纳米材料等核心关键技术。以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装备水平、提升产品层级为重点,应用信息技术、先进实用技术,加快冶金、建材、轻纺、机械装备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积极推广应用高耗能工业节能减排技术、建筑节能技术、水资源保护技术、环保产品开发技术、矿产资源高值化综合开发利用技术、尾矿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技术等。保障粮食增产和粮食安全,重点开展主要粮食作物高产高效技术、重大生物灾害防控技术、转基因育种新材料的创制、水资源高效利用技术、黑土保育等关键技术研发;推进高效优质畜禽新品(系)培育和畜禽良种快繁技术研究,以及人参、梅花鹿、林蛙等特色动植物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围绕我省基础优势学科,加强技术预见和前瞻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第三节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深化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鼓励政策,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深入实施国家、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促进计划、重大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专项计划,继续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百项高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建立健全科研机构、高校的创新成果发布制度和技术转移机制,促进技术转移和扩散。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积极促进产学研相结合,打造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大力发展技术评估咨询、技术外包代理、科技成果推广、技术产权交易等中介机构,提升技术趋势预测、交易风险预警、知识产权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能力,完善技术交易市场体系。进一步发挥长春、吉林、延吉国家级高新区重要平台作用,加强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
第四节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
积极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创新政策向企业倾斜,创新人才向企业流动,全面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加强国家、省两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依托大企业集团,重点建设和完善20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300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鼓励行业龙头企业联合省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建立研究院。支持企业与国外科研机构联合开展技术研发,鼓励外资企业合作建设研发中心。依托产业优势,建设16个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40个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着力打造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实施百户重点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推动百种新产品规模化生产。实施科技型创新企业培育工程,培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000户,创新型企业500户,鼓励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第五节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深入实施《吉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09-2020)》。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指导方针,统筹推进各类专门人才队伍建设,突出培养造就创新型科技人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加大高技能人才、熟练技术工人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力度。实施百名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引进计划、百名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开发计划、千名创新人才科技成果转化支持计划、千名首席技师打造计划、万名兴农带富之星培养计划、万名社会工作人员培养计划、科技创新攀登计划、金融人才开发计划、青年科研基金计划;推动实施拔尖创新人才工程、万名中青年科技创新带头人培养引进工程、新型企业家队伍建设工程、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工业产业跃升人才支撑工程、现代服务业人才推进工程、现代农业人才保障等工程。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健全人才评价机制,改进人才管理方式,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营造尊重人才的社会环境、平等公开和竞争择优的制度环境、激励创新的政策环境以及留得住人才的生活环境。依托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打造国际化人才交流合作平台,加快形成创新人才集聚地。
第七章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支撑保障功能
按照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提升质量、保障安全、适度超前的原则,全面加快交通、能源、水利和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一节 建设高水平综合交通网络
按照畅通通道、完善网络、提高标准的原则,加快高速公路、铁路、机场、口岸的建设步伐,构建布局合理、结构完善、衔接顺畅、安全可靠的现代综合立体交通网络。
构建高效、安全、便捷的公路运输网。新增高速公路里程2700公里,高速公路总里程达到4500公里以上,基本形成“五纵五横三环四联”高速公路骨架网,力争实现县(市)通高速。继续提升干线公路通行能力,现有国省二级以上公路占总里程的比重分别达到90%和70%以上,县乡间重要路段达到二级以上公路标准。继续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具备条件的所有行政村通水泥(沥青)路。加强对外通道建设,推进连接口岸的高等级公路和国境口岸桥建设。沿边境一线公路基本达到三级以上标准。
建设城际快速铁路网。新建铁路2305公里,改扩建铁路1875公里,铁路营业里程达到6330公里,时速200公里以上快速铁路达到1850公里,复线率、电气化率显著提高,分别达到51%和48%。建成中东部城市群快速铁路通道,形成以哈大、珲乌“大十字”轴为主干、布局合理、联结顺畅、高水平高等级的“五纵三横”铁路网络,实现“市市通高铁、县县通铁路”,大幅度提高铁路运输能力。
提升机场保障和服务能力。完善“一主四辅”机场格局,推进支线机场和通用机场建设,建成通化、白城机场,新建松原机场,启动龙嘉机场二期扩建、延吉机场迁建工程。拓展航线网络,开拓重点热点旅游城市和毗邻国家、地区航线,开通到达银川、兰州等西部地区省会城市航线,实现国内省会城市全覆盖,旅客吞吐能力达到1700万人次/年。积极发展通用航空,加大低空空域开发力度,拓展农化作业、森林防火、直升机飞行等应用。
提高口岸通关能力。加强陆路口岸建设,建立方便快捷的通关机制,畅通连接我省与俄、朝、蒙三国的主要交通运输通道,全面提升口岸通关过货能力。进一步发挥航空口岸功能,建设空港物流园区。完善长春陆港和吉林陆港功能,实现与大连、营口、丹东港区有效对接,推进中心城市内陆港建设。

第二节 增强能源保障能力
按照保障供给、节能优先、调整结构、多元发展的思路,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保障体系。
增强一次能源保障能力。加大省内煤炭、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稳定提供后续开发资源,继续推进千万吨油气基地、千万吨煤炭基地、百万吨页岩油基地建设,到2015年,省内煤炭产量达到4500万吨/年,油气当量超过1000万吨。全面实施“气化吉林”工程,到2015年,县级以上城市天然气管道覆盖率达到100%,天然气气化率提高到60%。加大域外合作力度,推进我省与俄、蒙煤炭和油气资源开发合作,争取设立国家级石油天然气储备基地。
调整电源结构。优化发展火电,重点发展城市热电联产机组项目,在中小型城市积极推广背压机组热电联产供热项目建设。有序开发水电,开工丰满大坝重建、敦化抽水蓄能电站等工程项目。加快发展核电,开工建设赤松核电项目。大力发展风电,建设国家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加快千万吨生物质能综合利用基地建设。积极发展太阳能、地热能等其他新能源,促进分布式能源系统的推广应用。
加快现代电网体系建设。适应负荷发展、新能源发电并网以及电力跨区域输送,建成坚强500千伏主干网架,各地区形成220千伏双环受端电网。依托信息、控制和储能等先进技术,推进智能电网建设,实现电网的安全稳定、经济高效和环境友好。加大城市配电网和农村电网的建设与改 造力度,增强电网供电能力和可靠性。积极争取国家建设风电跨区域输送通道。

第三节 全面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人水和谐、可持续发展的思路,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全面提高水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全面提高防洪抗旱减灾水平。进一步完善大江大河防洪抗旱减灾体系,推进重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提高重点中小河流和山洪灾害防治区防洪能力。加快推进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强重点地区和重要防洪城市达标建设,提高重点低洼地区和粮食主产地区排涝标准。到2015年,洪涝灾害损失率控制在10%以内。
加快提高城乡供水能力。加快推进重点地区、重要城市水源工程和水资源调配工程建设,提高供水安全保障程度。完成哈达山水利枢纽、引嫩入白、大安灌区等重大工程建设,启动实施中部城市引松供水工程和重要城市、重点地区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到2015年,新增供水能力40亿立方米,全省总供水能力达到150亿立方米,基本满足全省用水需求。
切实改善农田水利设施。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完善机电井、提水泵站、拦河坝(闸)、沟渠等配套工程。加快松原灌区等重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推进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全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到2015年,新增有效灌溉面积1300万亩以上,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55以上。
科学发展农村小水电。合理开发利用山区水能资源,有序引导新农村电气化县和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提高农村小水电抗灾能力和安全运行水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保护生态环境。到2015年,新增农村水电装机25.83万千瓦。

第四节 提高信息化基础设施水平
坚持资源共享、融合创新、深化普及、保障安全的原则,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信息服务支撑能力。
加快建设宽带、泛在、融合、安全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实施数字吉林工程,推进下一代互联网、第三代移动通信网、光纤宽带网、数字广播电视网等建设和升级,推进“三网融合”。实现第三代移动通信网覆盖市区、县城、乡镇和70%的行政村。加快网络改造,提高光纤接入能力和水平,城市实现光纤到楼到户,农村实现光纤到村,城市用户平均带宽达到20兆,农村用户平均带宽达到4兆。推进城市广播电视网双向改造,完成农村广播电视网数字化改造。推动物联网在城市应急管理和汽车、石化、医药、农产品等重点领域的应用示范,建设互联网应用服务平台、物联网信息处理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强化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高性能计算中心和人口、档案、地理、金融等基础信息资源数据中心。完善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建设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大企业信息化中心及面向中小企业的服务平台。提高基础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密钥管理中心、电子证书中心、数据灾备中心。充分发挥地理信息资源作用,建设吉林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第八章 建设生态吉林,实现可持续发展
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健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强化节能减排,加快发展绿色经济和循环经济,推广低碳技术,积极推行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保护吉林特色生态资源,打造国内一流的生态环境,构筑我国东北生态安全重要屏障。
第一节 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深入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重点治理辽河流域干流污染,加强松花江流域的伊通河、饮马河、辉发河等主要支流综合治理及图们江、鸭绿江国际界河的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加大饮用水源的保护力度,确保全省人民饮水安全。到2015年,全省地表水国省控断面劣Ⅴ类水质的比例小于20%,主要江河市(州)出界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不低于80%,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大力改善全省空气环境质量。强化颗粒物和机动车尾气的污染防治,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292天。
统筹城乡环境治理。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着力解决工业结构性污染问题,严格环境准入,推行清洁生产,到2015年,全省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达到90%。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国家环保模范城的创建活动,在“十二五”初期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基础上,加快建设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加强现有污水处理厂的升级改造和配套管网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平均达到70%;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县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垃圾处理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对农村环境连片治理投入,在全省400个左右规模较大的村庄进行综合治理。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开展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的调查和综合评估,加大对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力度,推动历史遗留的重点环境隐患治理。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100%。
加大环境监管。加强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实施环境监察监测标准化建设,建设国省控断面和空气点位自动监测站,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水平。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健全重点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环境社会约束和监督机制。
全面推进生态建设。加强东部地区森林资源和矿产资源保护、天然植被的保护和恢复。推进东中部地区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实施中部地区水土流失和小流域治理及黑土地保护。强化西部地区生态修复、草原湿地保护、荒漠化和盐碱化治理。建立上下游地区、自然生态保护地区和建设开发地区之间的生态补偿机制,有效保护和科学开发生态资源。
积极推动长白山林区生态保护和经济转型。加强森林生态资源保护和林业资源培育,建设林区生态功能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长白山特色资源产业和旅游业。健全林区社会保障体系,加强林区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森林资源管理体制、国有林场和集体林权改革,加大支持力度,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到2015年,完成国家天然林采伐调减任务,旅游、人参等接续替代产业不断壮大,基本建立适应林区发展的体制机制,为全面完成长白山林区生态保护和经济转型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节 大力推进节能减排
加大节能工作力度。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节能技术进步,积极推进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在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的应用。实施燃煤锅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等重点节能工程。强化节能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节能标准、统计、监测、考核、政策等五大体系,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管,严格执行能耗限额和产品能效标识,对超限额的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全面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加大舆论宣传和引导,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建设百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到201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6%。
加强水资源节约。大力推进重点工业领域节水技术改造,在火力发电、石油石化、钢铁、纺织等高耗水行业,重点实施节水工艺改造及循环利用水工程,全面提升工业用水效率。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强制推广应用节水产品和器具,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居民社区节水示范、城市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劣质水利用等工程建设,加快节水技术、设施研发与推广应用,建立用水计量与节水监督服务体系。
强化污染减排。淘汰煤耗高的火电机组、供热小型燃煤锅炉,削减污染物排放。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控制新增排放量。继续推进重点排污企业深度治理,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全面推进燃煤机组脱硫工程,着力推进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脱硝工程、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加大机动车尾气治理力度。强化污染减排目标责任考核,严格污染物排放标准。健全完善脱硫优惠电价、脱硫机组优先发电调度、污水管网建设以奖代补、政府绿色采购等环境经济政策,探索建立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积极开展松花江流域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试点。
第三节 积极发展循环经济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减量化优先的原则,以提高资源产出率为目标,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在企业、园区、社会各层面,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加快推行清洁生产,对原有工艺设备进行清洁生产审核,严格执行新上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环境评价制度,从源头上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和排放。大力开展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区建设,加强对吉林、白山、延边、通化等地区老矿区低品位、共伴生矿产及尾矿、废石综合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和综合回收率。大力推进钢铁、化工、火电等行业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建筑、道路废物以及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15年,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效率达到7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畜牧业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
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加快建设回收站点、集散市场、分类拆解“三位一体”的回收网络,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回收制度,推进餐厨废弃物等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促进再生资源规模化利用。积极开展一汽集团国家级零部件再制造、吉林市再生资源利用试点,加快推进白山、辽源等城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和长春、吉林、珲春“城市矿产”试点。
推广绿色消费模式。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消费理念。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节能节水产品、节能环保型汽车和节能省地型住宅,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抵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推行政府绿色采购,逐步提高节能节水产品和再生利用产品比重。加强宣传教育,推动形成与我省省情相适应的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构建节约型社会。
强化政策和技术支撑。加强规划指导和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完善法律法规,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循环经济技术研发平台,推进源头减量、循环利用、再制造、零排放和产业链接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组织实施200个循环经济示范项目。
第四节 加快资源型城市转型
着力推动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科学开发保护资源,强化生态环境治理。加大引进域外境外各类生产要素的力度,主动承接国际和国内沿海地区产业转移,加快发展具有独特优势和竞争力的接续替代产业,大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第三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扎实开展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探索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援助机制,支持资源枯竭型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实施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工程项目,增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九章 大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民生优先,改善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高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程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一节 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坚持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推动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发展。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健康发展。加快普及城乡学前教育。切实解决“入园难”问题,积极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力争到2015年50%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实现标准化。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实施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农村学校教师周转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图书装备等项目;实行县(区)域内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在财政转移支付、学校建设、教师配备等方面向农村、民族和贫困地区倾斜,切实缩小校际、城乡和区域差距;巩固义务教育质量,推广“控辍”经验。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培育大型职业教育集团和教育基地,支持长春汽车高等专科学校发展壮大,建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汽车工业职业人才教育培训基地;积极探索中等职业教育集团化、园区化办学模式,到2015年,力争建成30所优质特色示范学校,初步建立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保持合理职普比例,扎实推进县级职教中心建设。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以服务地方经济和培养适用型人才为目标,调整优化高等学校学科专业,优先发展与我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密切相关的学科和专业,提高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建立高等学校分类指导服务体系,推进高等学校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增强服务社会的能力。积极发展继续教育。以加强人力资源建设为核心,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鼓励个人多种形式接受继续教育,努力建设学习型社会,提高全民素质。继续加大对民族教育发展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强化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关心支持特殊教育发展。健全国家资助制度,切实解决困难家庭和农民工子女上学问题。以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为目标,建立教育资源开放共享机制,鼓励和引导各级各类学校和办学机构,面向全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活动。加强科普设施建设,发展科普事业。
逐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育质量和人才评价制度。不断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提高公共教育管理服务水平。
第二节 大力发展文化事业
坚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两手抓,坚持政府扶持和体制改革两加强,促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共同繁荣发展,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着力提升吉林文化“软实力”。
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加快省图书馆新馆建设,力争到2012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积极推进省演艺中心、文学艺术中心、二人转博物馆等重大项目建设;全力推动地市级“三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建设,力争到2015年完成建设任务;完善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及乡镇综合文化站、农村文化大院、社区文化中心等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抓好农村书屋、社区书屋、企业书屋和城乡公共阅报栏建设。继续实施送戏下乡、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等文化惠民工程,推动博物馆、科技馆等公益性文化单位向社会免费开放。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注重民族、地域特色文化资源保护和适度开发,推进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地方志编修和基础建设工作,新(扩)建吉林省方志馆。
提高文化生产和服务能力。适应群众文化需求新变化,弘扬主旋律,提高文化产品质量,创作生产更多思想深刻、艺术精湛、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精品,着力把“吉林歌舞”、“二人转”、吉林影视、吉林期刊、吉版图书、朝鲜族农乐舞等吉林文化现象和亮点打造成具有吉林特色、反映时代风貌、社会知名度高的文化品牌。
提升城乡居民的文明素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倡导爱国守法和敬业诚信,构建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的道德和行为规范。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不断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弘扬科学精神,加强人文关怀,强化职业操守,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促进形成讲正气、知荣辱、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社会风气。
第三节 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协调推进公立医院、保障制度、药品保障供应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初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
积极稳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继续完善新农合制度,到2015年我省农民人均达到每人300元标准,逐步提高住院报销补偿比,基本实现门诊统筹全覆盖。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快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初步建立起稳定长效的补偿机制和规范高效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建设省级药品交易监管信息化平台和县级药品结算中心。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探索多种形式,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并逐步扩大改革范围。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市场。
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监督体系、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妇幼保健体系和健康教育体系建设。加强省、市、县重大疾病防控能力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装备水平,重点提高各级疾控中心实验室设备配置水平。建设省应急指挥中心、省传染病治疗中心、省结核病治疗中心、省康复医疗中心和省健康教育中心。加强全省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和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加强采供血服务能力建设,支持血站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和设备配备。做好重点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慢性病防治和精神卫生、口腔卫生工作。持续开展健康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创建活动,大力加强农村无害化厕所建设项目和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和系统管理率。
进一步健全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重点强化村卫生室网底功能。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建设农村医疗急救体系,乡镇卫生院配备医疗救护车和急救设备。加强医疗服务监管,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依托我省中医药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加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推进县级重点中医院建设。
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和人才培训工作。构建省、市、县三级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卫生综合管理等五大领域重点业务系统,以及电子病历和健康档案两大基础数据资源库与信息网络。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全科、专科医生培训基地,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第四节 积极发展体育事业
以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标,实现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协调发展。加快完善公共体育设施特别是城乡基层体育设施,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和“社区体育健身工程”,积极推进城乡综合性全民健身中心、专项健身场馆(地)、乡镇和社区球场及健身步道等体育基本公共设施建设。建成市(地)、区(县)、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四级公共体育健身网络,广泛深入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深化竞技体育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提升竞技体育整体实力和水平。积极引导体育健身娱乐业、体育培训业及滑冰、滑雪、足球、篮球等职业体育竞赛表演业健康发展。做好第12届全国冬季运动会的筹备和承办工作。
第五节 切实做好人口工作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逐步完善生育政策,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等问题,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强化人口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吉林省人口生命科学技术研究院等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管理领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大出生缺陷预防干预力度,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推进人口计生工作转型。到2015年,人口总量控制在2787万人以内,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10以内。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吉林省老年服务示范中心等养老服务领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加快拓展养老服务领域,不断发展和完善老龄服务事业。
发展妇女儿童事业。贯彻落实国家新一轮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促进妇女就业创业,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能力。严厉打击暴力侵害妇女、拐卖妇女儿童、弃婴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解决留守儿童教育、孤残流浪儿童救助等问题。加强婴儿早期启蒙教育和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提高妇幼卫生服务水平,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
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为残疾人生活和发展提供稳定的制度性保障。实施重点康复、托养工程和“阳光家园”计划,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大力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加大对农村残疾人生产扶助力度,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推进无障碍建设。
第六节 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进一步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总揽全局,统筹各方。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社会政策。加强城乡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推进社区居民依法民主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健全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社区综合管理和服务平台,加强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动员和支持公民依法参与社会管理,推动城乡社区组织和基础设施全覆盖,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加快构建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和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信访制度,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健全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社情民意调查机制和社会矛盾多元解决机制;深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努力从源头上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机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推进省医疗器械检测检验中心、全功能生物制品、疫苗签发检测等项目建设,完善和健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不良反应监测及安全评价体系、电子信息网络监管系统,促进食品药品公共安全保障逐步均等化,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加强消防和交通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完善安全技术标准体系,严格安全许可,实行重大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和整改效果评价制度,规范发展安全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反应灵敏、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技术保障体系,强化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加强地震和气象灾害的预测预防,提高政府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城乡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城乡社区警务、群防群治等基层基础建设,广泛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推进监狱布局调整和信息化建设,建设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基地,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加强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工作,加强网络管理能力建设和机制创新,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增强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保障能力。
第七节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深入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加强地方立法,维护法制权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公正执法,加强普法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形成人人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和法治环境。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作用。切实做好民族、宗教和侨务工作。完善国防动员体系,深化全民国防教育,加强后备力量建设,搞好双拥共建,密切军政军民关系。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严格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强政行风建设,坚决制止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第十章 实施富民工程,使发展成果惠及全省人民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富民工程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拓宽城乡居民增收渠道,调整优化收入分配格局,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公共服务供给,加强社会救助,使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全省人民,让城乡居民生活得更加殷实富裕。
第一节 着力推动全民创业
把创业作为富民的重要途径,鼓励全社会成员自主创业,提高创造财富人群比重。进一步降低创业门槛,实行初创企业2年筹备期制度,凡符合国家法定前置审批条件的,筹备期间允许正常生产经营,享受新设企业相关政策。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对初创小型企业,由注册地政府按注册资本金的30%-50%给予补助;逐步提高对自主创业者的贷款支持额度。加强创业服务,建设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大力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第二节 积极扩大社会就业
实行积极就业政策,大力发展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培育就业增长点。加大政府组织和服务力度,增加就业岗位,改善就业结构,扩大就业规模,促进充分就业,每年新增就业50万人以上。落实国家、省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各项政策,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动人力资源市场城乡一体化建设,积极发展多种灵活就业形式,促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完善非正规就业管理。扩大公益岗位规模,到2015年公益岗位规模达到15万个。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从2010年起连续3年每年投入5000万元,用于创业就业实训基地建设,到2015年全省免费培训累计达到400万人。
第三节 稳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
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更好地发挥二次分配的调节功能,重视发挥三次分配作用,促进分配公平。努力使全省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保持全国前列,社会工资增长与经济增长相协调。
努力提高城镇居民收入。把提高工资水平作为调节分配关系的着力点和增加居民收入的主渠道,合理调整劳动者、企业、政府的分配关系,确保社会工资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建立和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制定职工工资增长计划,企业年工资增长幅度超过20%的,免征超过部分应缴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进一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坚持最低工资标准与职工平均工资挂钩,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到2015年达到职工平均工资的40%以上。逐步提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收入水平。加快发展住宅、汽车等二级市场和城镇房屋租赁市场,鼓励居民投资企业债券、兴办实体企业,增加居民财产性和经营性收入。
切实增加农民收入。挖掘农业增收潜力,增加农民在粮食、畜牧、园艺特产等农业生产中的收入。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农民就业向农村二、三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到2015年,农民稳定转移就业一年以上的达到150万人,农民年人均工资性收入力争突破2000元。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中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民更多地分享农产品增值收益。积极发展度假农业、乡村旅游、客货运输等农业经营,农民家庭经营二、三产业收入达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完善城乡平等要素交换关系,搞好农民承包土地、宅基地、林地、荒山荒地等使用权的确权。不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落实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增产增效技术推广补贴等各项强农惠农政策。
第四节 全面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积极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3年全面推开,2015年实现全覆盖。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将城市规划区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养老保险范围。健全和完善城镇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三年内实现全覆盖。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稳步提高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逐步减轻人民群众在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负担。
第五节 努力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继续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煤矿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林业棚户区的改造步伐,稳步推进城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基本满足城乡低收入者和中等偏低收入者住房需求。“十二五”全省累计新增城镇保障性住房63.27万套。加快推进“暖房子”工程建设,增量扩面,延伸到县市。撤并改造小锅炉4000座,改造完善城市陈旧供热管网4000公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6000万平方米,全面提高供热保障能力和保暖能力。积极推行供热计量收费改革。以困难群众供热保障为重点,建立覆盖全体居民的供热保障机制。
第六节 切实加强对困难群体的扶助
建立城乡低保标准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机制,扩大新农保覆盖面,完善城乡低保边缘人群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制度。加大对城乡孤儿、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的救助力度,救助率达到100%。加快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到2015年,实现全省县级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和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全覆盖,全面开展市(州)级社会福利机构基础设施改造。
深入推进开发式扶贫,加大对贫困落后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全面实施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着力解决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贫困问题,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十二五”期间,年均解决20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
第七节 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
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公益化、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方向,加快面向民生领域的社会事业发展,采取政府采购、特殊经营、政策优惠等方式,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引导和社会参与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
第十一章 深化改革,增强发展内生动力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加强改革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各方面改革积极性,着力消除不利于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不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体制机制障碍,为推动科学发展奠定体制机制基础。
第一节 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环境。继续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实现产权多元化,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打破地区、行业、所有制的限制,引进战略投资者,扎实推进重点出资企业重组,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和组织体系,探索建立公益性和竞争性国有资产分类管理办法,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继续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扩大试点范围,积极争取提高中央财政经济补偿金补助比例,落实将土地出让收益用于支付改制成本的政策,多渠道筹措资金,抓好厂办大集体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接续试点,力争扩大试点范围。
大力实施民营经济腾飞计划,全面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转型升级、提升水平。突破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金融服务、文化产业等领域,不断提高民间投资在全社会投资中的比重。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建立健全面向中小企业的各级各类服务体系,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设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基金,加强对民间投资的金融服务。继续实施“千名企业家”、“万名创业者、万名小老板”培训工程,壮大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民营企业集团和龙头企业。到2015年,私营企业户数增长30%,个体经营户数增长150%,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0%以上。
第二节 继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以及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从制度上更好地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行政许可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备案制度、行政许可决定公示制度、行政许可听证制度等相关制度,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探索建立政府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运行机制。继续下放经济管理权限,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推行网上审批制度。全面建设责任政府,加强依法行政,逐步实现行政问责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政绩考评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探索社会服务新机制。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立政府投资决策、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改革,完善公共资源领域统一规范的交易市场。积极探索省直管县行政管理体制,减少行政管理层级,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第三节 加快财税体制改革
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完善公共财政预算,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扩大社会保险预算编制范围,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考评试点。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探索建立公共财政向公共事业和民生工程倾斜的保障体系和机制。建立完善县(市)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和乡财县管方式,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扩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覆盖面,2012年将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运行管理。继续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地方金融、行政事业单位、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制。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继续扩大采购范围和规模。优化增值税和营业税制度,稳步推进房产税、个人所得税改革。加快省、市(州)、县(市、区)事权财权配套改革。
第四节 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坚持市场化取向,加快推进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稀缺程度、环境成本的资源要素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建立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深化电价改革,积极推进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对超能耗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完善城市供热按热表计量收费政策。对农业用水逐步推行支渠口以下计量收费,其他水利工程供水逐步实施“两部制”水价,城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制度。改革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开展治理规范涉及民生的收费工作。建立健全环保收费制度。推行污水按实际处理量进行补偿的价格机制。完善资源产权交易机制。
第五节 统筹推进农村改革
进一步完善以乡镇机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和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为主的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巩固改革成果。积极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化解公益事业性建设债务试点,防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积极推进林业改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等配套改革。启动国有林场改革,开展国有林区管理体制和国有森林资源统一管理改革试点。
第十二章 实施开放带动战略,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在更高层次上推动“引进来”和“走出去”。突出引资引智并重,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有效整合国内外生产要素,提高开放带动能力,形成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开放格局。加快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全力打造我省扩大开放、改革创新的重要平台。
第一节 加大经济合作力度
提高经济合作能力和水平。继续发挥政府组织推动和企业主体作用,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围绕优势特色产业的扩能升级、深度开发和链条延伸,加强产业合作,注重引进附加值高、资源节约、节能环保和基地型、龙头型项目。研究国内外大企业经营战略的调整和投资变化,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吸引世界500强企业及跨国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继续巩固扩大对港澳台地区、日韩和东南亚国家招商,加大对欧美国家的招商力度,稳定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规模,重点支持节能环保、生态建设、基础设施及社会发展等领域,优化贷款结构,提高使用效益。加强省际间经济合作,积极承接沿海发达地区资金、技术、产业、人才转移。
创造互利共赢环境。加快社会信用体系、政策促进体系、服务保障体系和风险控制体系建设,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精心策划和组织好境内外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充分发挥东北亚博览会、汽博会、农博会、长春电影节等各类展会和节庆活动的交流平台作用。积极营造尊商、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软环境。
提升开发区载体功能。科学规划各类开发区的功能定位,推进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进一步加快特色产业园区建设,积极鼓励生态环保、循环经济、特色产业、国际(省际)合作等产业园区的发展。加快中俄、中韩、中日、新加坡、香港等国际园区的建设,推进广东、上海、浙江、福建等省际园区进一步发展。
第二节 努力提高外经贸规模和质量
优化结构,扩大总量,促进产业优势尽快转化为出口竞争优势。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和加工贸易,加快发展边境贸易,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推动汽车及零部件、轨道客车、农副产品深加工、医药及高新产品、木制品及家具、轻工纺织等产业扩大出口规模,形成一批出口优势产业群,加快建设国家级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吉林特色农产品出口基地、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和20个省级出口基地,支持市、县建设特色出口基地。促进涉外旅游、文化产业等服务贸易加快发展。推动对俄、朝、蒙等国家资源合作开发,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建立国际经营网络,打造品牌,扩大市场份额。鼓励先进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和资源性产品进口。
完善境外投资重大项目协调机制和“走出去”服务体系。积极引导我省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加大与周边国家和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在资源和能源领域的合作开发力度。支持皓月等农畜产品加工企业提高国际市场竞争能力。推动吉恩镍业、通钢、金海木业等企业在海外建立资源性产品开发、生产、加工及进出口贸易基地。
第三节 加快长吉图先导区建设
贯彻落实长吉图先导区规划实施方案,完善和实施相关配套规划,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增强节点城市功能,提升国际合作水平,切实推动长吉图先导区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强化长吉腹地支撑,提升延龙图前沿功能,推动建设珲春特殊经济功能区,加快敦化等重要节点城市建设,促进边境地区与腹地联动发展;突出抓好区域内交通、能源及跨境通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巩固拓展国际陆海联运航线,努力在借港出海、内贸外运等方面实现突破;充分利用先行先试政策,建设和运行好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和珲春保税物流园区,加大行政管理体制、涉外管理体制和金融体制的改革创新力度;加强与东北亚各国合作,充分发挥东北亚博览会作为我国与东北亚国家经贸合作和文化交流的重要平台作用,不断完善我省与东北亚各国地方政府首脑会晤机制,积极推动建立跨境经济合作示范区。到2015年,形成比较完善的涉外管理体制,畅通我国通往日本海的国际运输通道,对俄对朝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打造形成一批特色鲜明、优势明显、具有较强集聚能力的国际产业合作园区,延龙图基本实现同城化,长吉基本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长吉图区域的竞争力和影响力显著增强。
第十三章 凝聚力量,实现发展宏伟蓝图
本规划经过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需要全省上下统一思想、形成合力,积极推进规划的贯彻实施。
第一节 完善规划实施和评估机制
推进规划顺利实施,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各级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合理配置公共资源,调控引导社会资源,保障规划目标和任务完成。
规划提出的预期性指标和产业发展、结构调整等任务,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实现。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公共服务领域的任务,是政府对人民群众的承诺。约束性指标要分解落实到各市(州)和有关部门。
完善监测评估制度,接受省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检查。规划主管部门要对约束性指标和主要预期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省政府提交规划实施年度进展情况报告,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在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由省政府组织开展全面评估,并将中期评估报告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需要对本规划进行修订时,要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二节 加强规划协调管理
建立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为主导,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为支撑,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协调的规划体系,完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编制程序,健全责任明确、分类实施、有效监督的实施机制。
专项规划特别是重点专项规划,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细化落实规划明确的重点任务。完善区域规划,落实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具体任务。地区规划要切实贯彻省委省政府战略意图,突出地区特色。要做好地区规划与本规划明确的发展战略、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的协调,特别是要加强约束性指标的衔接。地区规划与本规划总体要求不一致的,应在地区年度计划中做出相应调整。
加强年度计划与本规划的衔接,对主要指标应当设置年度目标,充分体现本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年度计划报告要分析本规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特别是约束性指标的完成情况。
全省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第四节 积极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瞄准国际技术发展前沿,把握市场需求变化和产业发展趋势,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计划,强化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努力把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成支柱产业。
加快发展医药产业。依托我省生物药科研及人才优势,促进现有疫苗生产技术升级和扩大产能,努力扩大重组人胰岛素、重组人生长素等生物技术药物国内市场占有率和出口份额,加快艾滋病疫苗等一批新品种研制及产业化进程,抢占生物医药未来发展制高点。围绕长白山道地药材种植、加工和基源药物开发,加快实施中药产业推进工程,积极推进中药大品种二次开发和新品种产业化,保持在国内的领先地位。加快发展化学药物及诊断试剂和现代医疗器械,形成医药产业新的增长点。
加快发展生物化工产业。按照国家确定的生物化工产业发展方向,强化以玉米为原料的精深加工,依托大成、中粮、嘉吉等骨干企业,进一步开发氨基酸新品种,推进蛋氨酸、色氨酸、精氨酸等系列新产品规模生产;加大化工醇下游产品开发力度,加快聚酯产业化;依托长春应化所等科研机构,积极推进聚乳酸生产技术及应用材料产业化。大力推进非粮原料替代,重点开发秸秆制糖、秸秆化工醇、秸秆丁醇等非粮生物化工技术,加快中试和产业化,实现我省非粮生物化工从无到有、从小到大。
加快发展电子信息产业。紧跟国际前沿,进一步突破汽车电子、光电子、电力电子等重点领域的核心技术,扩大产业规模。推进长春国家光电子产业基地、长春国家汽车电子产业园建设。抓住一汽集团扩能契机,加大在车载电子产品、车身控制系统、动力控制系统、底盘控制系统等方面研发力度,迅速扩大产业规模,形成我省电子信息产业的重要支撑。以半导体发光器件、激光产品、光电仪器与设备和国防光电子为重点,加快LED高端显示和专用照明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推进全固体激光器等尽快形成生产规模,大力提高光电子终端产品比重,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和军品转民用。以新型电力电子器件、智能电网监控设备、电机节能装备等为重点,拓宽应用领域,形成器件-模块-装备较为完整的产业链,推动电力电子产品向高端、系统、规模方向发展。以下一代通讯网络、物联网、新型平板显示为重点,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及产业。
加快发展新材料产业。围绕有机高分子材料、新型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先进复合材料等领域,加大技术攻关力度,加快成果转化,加强产业融合,形成产业发展新的增长点。依托工程塑料、合成橡胶、碳纤维等现有产业基础和技术优势,加快聚酰亚胺、高性能聚乙烯-聚苯乙烯树脂、稀土异戊橡胶、聚苯胺等产业化;突破工业用碳纤维原丝合成及碳化关键技术,加速形成万吨级生产规模,加快下游应用产品开发和产业化进程,建设国内规模最大的碳纤维生产基地和有机高分子材料生产基地。依托资源优势,推进纳米碳酸钙形成规模化、系列化,支持石塑、木塑材料产业发展,拓宽市场应用领域;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战略投资者,研发生产硅藻土、高纯硅材料等特色高端产品。加快镍、钼、镁及合金的核心技术和系列产品研发,形成千吨以上生产能力;大力发展高性能汽车用钢、大截面铝合金型材,满足汽车、高速轨道客车等应用需求。
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着力优化能源结构,重点发展风电、核电、生物质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打造国家重要的新能源基地。积极促进风电、生物质能、光伏、核电设备制造产业发展,重点开发2.0兆瓦以上的大型风电机组和AP1000核电主管道,提升新能源装备制造能力。
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依托一汽等企业新能源汽车技术和产业优势,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各类要素集聚和资源有效配置,重点支持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加快一汽大众新宝来纯电动轿车项目建设,构建新能源汽车整车研发制造体系;围绕整车需求,突破电池、电机、电控关键技术,加快开发动力电池及管理系统、动力控制系统、整车管理系统、动力电机、车用开关及控制器等关键技术和产品,推进产业化进程,构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配套体系;抓好长春“十城千辆”示范工程和“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加快新能源汽车设施建设,构建配套服务体系。
加快发展吉林特色的先进装备制造业。重点发展以轨道客车为代表的轨道交通装备,提升新型城轨核心部件的自主设计制造能力,加快长春轨道客车产业园和辽源高精铝配套产业基地建设,积极发展轨道客车配套产业,建设国际一流轨道客车生产基地。推进农机、换热器、起重设备等产业集群发展。
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发挥我省在工艺设计、机械加工和产品制造等方面的优势,适应国内外发展趋势,围绕节能、环保设备制造组织联合攻关,突破关键技术,形成一批特色产品,奠定产业基础。加快节能环保技术在锅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等领域推广应用,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和再制造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提高城市建筑废弃物、粉煤灰、汽车零部件等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再制造产业化水平。加大力度研发适应北方气候特点的污水处理技术和脱硝、脱硫等技术和装备。推进市场化节能环保服务体系建设。


第四章 推动提速升级,实现服务业跨越式发展
按照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国际化的发展方向,构建特色鲜明、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广纳就业的现代服务业体系,创新体制机制,营造发展环境,实施服务业跨越发展计划,推动服务业向集群、特色、现代方向转变。到2015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到40%,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40%以上。
第一节 优先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紧紧围绕新型工业基地建设,突出为重点产业服务的主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构建市场化、社会化的服务业产业链,推动服务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促进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和现代农业的融合。
现代物流业。依托我省产业优势、资源禀赋和消费市场需求,沿主要交通干线和节点城镇,布局建设现代物流业重大项目,进一步提升物流业发展质量和水平,构建国内外联通、产业行业互动、第三方物流为骨干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积极发展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石化、农副产品、生物医药、粮食、轻工纺织等大宗商品的产业物流,建设18个现代物流园区和78个物流中心,新建四平公主岭大岭汽车物流园区,开辟吉林-长春-四平汽车物流专用通道,打造国际性整车及零部件汽车物流配送枢纽。完善和加快8个陆(空)港建设,依托珲春、图们等沿边区域和边境口岸,发展跨境物流。加快培育A级物流企业,推广现代物流技术和标准,打造现代物流品牌。整合物流信息资源,提升物流信息化水平,建设全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促进传统物流向现代物流转变。到2015年,全省物流增加值达到1120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
金融服务业。实施金融业创新拓展计划,加快金融创新与开放步伐,按照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要求,建立种类齐全、定位明确、竞争充分、服务高效的金融体系架构。进一步完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法人银行机构多层次银行业组织体系。促进国有商业银行完善运营机制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体制机制创新。做大做强地方金融机构,推进吉林银行跨区域发展和上市经营。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支持东北证券加快发展,推动吉林信托资产重组,支持吉林信用担保投资公司集团化发展。大力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加强对上市企业的政策支持,实施“吉林省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到2015年全省企业境内外上市总数量达到70家,比“十一五”末期增加27家。建立完善的保险业新格局,重点完善安华农业保险公司和都邦财产保险公司治理。鼓励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快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网络金融、金融服务外包等新型金融业态,积极开发信托新型产品。全力推进“诚信吉林”建设,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到2015年金融产业增加值力争超过600亿元。
信息服务业。强化信息技术对产业的服务支撑,提高社会信息化整体水平。鼓励制造业生产、工艺、管理、营销等关键环节向产业链上、下游拓展,推进制造业设计、生产和管理各环节信息技术应用,发展为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商贸流通、农业生产服务的信息系统集成、网络技术服务、软件研发生产等业务。以农业发展和农民需求为导向,发展面向农业科学种养、农产品流通、灾害防治、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的信息服务业,推进信息服务进村入户,开发面向农村市场的质优价廉的信息技术和信息服务产品。加快推动以互联网和无线射频识别技术为基础的物联网发展,通过互联网对物品进行跟踪管理,实现商贸流通各环节的全程控制和管理。积极发展企业电子商务,加快信用担保、物流信息、电子认证、产品测评检测等专业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发展以软件外包、业务流程外包、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外包、呼叫中心为主要内容的服务外包业务,建设长春、吉林和延边3个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基地。
第二节 积极发展生活性服务业
充分发挥生活性服务业在扩大消费、吸纳就业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面向城乡居民生活,丰富服务产品类型,扩大服务产品供给,培育发展新型业态,全面提升生活性服务业质量和水平。
商贸流通业。运用现代服务理念、现代经营方式和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商贸流通、餐饮娱乐业,优化城乡商业网点结构和布局,发展城市核心商业区、城郊商业和小城镇商业中心,建设大型批发市场和现代商贸业集聚区。鼓励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发展连锁销售等新型业态,支持社区便利店和中小型超市发展,为城乡居民提供便利生活服务。
家庭服务业。以改善民生、方便群众、提高质量为宗旨,积极发展关系民生的家政服务、养老托幼、社区医疗、休闲娱乐、养生健身、生活咨询等服务业。突出发展社区服务业,加快建立社区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积极推进社区救助服务,加强对失业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城乡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大力发展家政服务业,加强家政服务培训基地建设,全面提高家政服务人员的劳动素质,形成覆盖全省的家政服务培训网络,搭建家政系统管理平台,发展“吉林大姐”、“吉林保安”等知名家政品牌。培育老龄服务产业,加大对公益性养老机构的投入,引导非营利组织参与经营管理。发挥我省中医药资源和产业优势,大力发展集健康保健、养生康复与健康旅游为一体的健康产业。
房地产业。坚持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立足保障基本需求,推动合理消费,充分发挥房地产业在改善民生、带动其它行业发展能力强的重要作用,推动我省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现保障性住房全覆盖,全部解决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家庭的住房困难。重点发展满足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适度发展高档住宅和小区,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积极发展房地产二级市场,加快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落实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加强市场监管,健全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政府保障和市场供应相结合的住房供应体系。到2015年,房地产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7.5%,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断提高。
第三节 突出发展吉林特色服务业
发挥长白山品牌和鲜明的东北地理气候、民族民俗、科教文化等旅游、文化资源优势,突出发展有吉林特色的服务业。
旅游业。实施旅游业壮大计划,加强区域旅游合作,深度发掘整合旅游资源,推动旅游与文化、生态等相关产业融合,建设大型旅游项目和旅游基础设施,打造旅游目的地城市和精品线路,提升整体服务功能,把旅游业培育成新的支柱产业。突出生态、冰雪、特色文化、世界文化遗产、边境等主题,着力推进旅游资源开发工程,建设长白山国际旅游度假区、吉林北大湖滑雪场、延边中国朝鲜族风俗风情园、莲花山国际生态旅游度假开发区和国际中央休闲区等100个重大旅游基础设施项目,打造长春、吉林、延吉等旅游目的地城市,着力推进旅游营销创新工程,完善集生态观光、休闲度假、跨国旅游、红色旅游为一体的10条精品旅游线路,建设9个旅游业省级集聚区。加强吉林特色旅游形象设计和宣传,提升吉林旅游品牌影响力。着力推进旅游服务提升工程,建立区域性旅游信息网络平台,完善游客集散、救援、投诉等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旅游专业人才教育培训,提高旅游服务和管理水平。积极探索旅游资源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推动经营权市场化。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形成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到2015年,旅游总收入达到2200亿元,实现翻两番。
文化产业。实施文化产业提速计划,发挥吉林文化知名品牌效应,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深度挖掘特色文化资源,培育一批文化骨干企业,做大做强重点产业,形成具有吉林特色和市场竞争力强的大产业。强化资源整合和市场化运作,大力发展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演艺娱乐、动漫游戏、数字传输、网络服务、文化博览、休闲娱乐、艺术培训、艺术品经营等10大重点产业,扶持一批国内影响较大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建设一批重大文化产业项目、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旅游目的地,打造东北亚国际文化交流平台。创新文化业态,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文化创作和传播方式,培育壮大现代传媒、动漫游戏、数字出版、咨询策划、广告、创意等业态。推动产业集聚,建设“长吉图”文化产业带,打造4个文化产业省级集聚区。积极鼓励具有东北、吉林特点的民族、民俗文化产业化经营,推动其走向市场。深化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推动吉视传媒、吉林出版集团、长影集团等重点文化企业上市。增强保障能力,构建文化产业投融资、技术支撑、人才培养引进、展示交易等公共服务平台。到2015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以上。
第四节 大力推进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
全面深化服务领域改革。进一步放宽准入领域,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积极促进国有服务企业引入社会资本,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推动营利性事业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市场化;全力推进长春净月低碳生态服务业集聚区国家综合改革试点,启动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
营造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市场和政策环境。充分发挥政府资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积极投向现代服务业;实行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土地管理政策,扩大服务业用地供给;对鼓励类服务业实行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同价;拓宽服务企业融资渠道,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实施更加灵活开放的人才政策,引进和培养一批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积极探索服务业税收改革;加快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建设。

第五章 统筹推进吉林特色城镇化,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强化规划引领,增强产业支撑能力,有步骤、分层次、有重点、高质量地推进全省城镇化,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融合发展,走出一条科学发展、统筹城乡、惠及百姓、具有吉林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带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第一节 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
构建城镇化发展战略格局。按照“强化中部、构筑支点、区域联动”的发展思路,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推动,长吉一体化率先带动,东中西部区域联动,城镇乡村共进互动。依托“两区四轴两带”的省域城镇体系框架,加快形成以长吉为核心、中部城市群为依托、哈大和珲乌大十字交通主轴为支撑的城镇化发展新格局。做大做强长吉两市,加快推进长吉一体化进程,推动中部城市群发展,切实提升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力;加强市(州)政府所在地区域中心和重要节点城市建设,提高区域辐射带动能力;促进一批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县城加快发展,尽快打造一批有一定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的大中城市;培育一批区位较好、特色鲜明、有一定产业基础和辐射带动功能的中心镇。到2015年,长吉两个特大城市人口分别达到350万和200万,人口超过50万的大城市达到2个,超过20万的城市达到14个,超过10万的小城市达到20个,超过5万的重点特色小城镇达到10个以上。
全面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按照以人为本、节地节能、生态环保、绿色宜居的原则,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强化城镇服务功能。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升城市道路规划和建设水平,优化城市换乘中心功能,合理调整公交线网密度和站点布局,提高出行效率。有序推进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建设,长春地铁1号线建成运营,2号线开工建设,启动吉林市轻轨工程。建设长春等3个城市综合客运枢纽站,完善和加强物流园区和货运站场建设。加快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提高城市供水能力,重点实施中部引水工程建设,强化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治理保护,保障城市供水安全,供水普及率达到95%。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供热、供气设施建设,集中供热率达到78%,燃气普及率达到95%。实施城镇亮化美化工程,加强市政、绿地、公园、环卫等公共设施建设,提高居民居住舒适度。统筹协调各类工程管线规划和建设,加快形成城市地下公共管道体系,加大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力度。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创新城市管理模式,理顺城市管理机制,实施精细化管理,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及智能化。加强城市管理立法和监督,扩大公众对城市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建立健全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和应急能力体系。加快提升人文素质和城市文化形象,丰富城市文化内涵。
加快城镇化体制机制创新。以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为核心,积极推进户籍、土地流转、社会保障体系等相关配套改革,着力消除制约城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以实现全省人口的自由居住和迁移为目标,以稳步推进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市民化为突破口,大城市进一步降低落户门槛,中小城市全面放开落户条件,促进有稳定劳动关系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转化为城镇居民。改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和完善征地补偿制度,全面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使农民更多地分享农业用地转为非农用地过程中形成的土地增值收益,有效保障农民权益和促进城镇化发展。探索建立和完善进城农民的农村资产处置机制,建立村庄整备基金,实施农村土地整理,加强城乡土地统筹,积极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和交易市场,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权益置换城镇公共服务有效机制,鼓励农民退出农村、融入城镇。探索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统一城乡人力资源市场,实行就业公平政策,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衔接,实现城乡社保资源配置的均等化。
第二节 进一步壮大县域经济
继续深化扩权强县改革,赋予县(市)更大的自主权和决策权,引导发展要素向县域集中,不断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推动全省县域经济实现新的跨越。加大县域金融创新力度,引导和推动银行机构在县域设立服务网点,加快县域融资平台建设,支持县域内企业上市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完善提升工业集中区和各类开发区功能,强化配套设施建设,吸引和承接产业转移,打造支撑县域经济发展的载体和产业集聚区。支持县(市)依托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大力发展特色经济,重点围绕农产品加工、矿产开发、生物资源开发、旅游资源开发等特色产业,加大招商引资和市场融资力度,推动精深加工,培育优势产业集群,提升县域经济整体实力。
第三节 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完善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积极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生产经营向现代、高效农业转变。加大农村水、电、路、气、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和资金管理。全面开展“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新建1000个示范村,成为基础设施完善、社会服务健全、文化生活丰富、管理民主规范的农村新型社区;加快万村提升,全面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村屯绿化覆盖率达到25%以上,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加快新林区建设步伐。
第四节 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推动东中西部分工协作、良性互动发展。依托东部地区生态环境、资源和区位优势,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推进延龙图一体化及通化(白山)-丹东经济带建设,重点发展医药、冶金建材、特色资源、核电等产业,合理开发东部生态经济区。依托中部地区产业基础、科教人才等优势,加速产业、要素和人口集聚,重点发展汽车、农产品加工、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生物化工、电子信息、新型建材等产业,做大做强中部地区产业基地,把以长吉为核心,四平、辽源、松原为支点的中部城市群打造成为东北地区新的增长极。依托西部地区能源产业和特色资源优势,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能源和煤化工等产业,加快发展西部特色经济区。
促进边境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深入实施“强基富民固边”工程,进一步加快边境和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支持发展边境贸易和边境合作区建设。贯彻落实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政策,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推动边境和少数民族地区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继续做好援藏、援疆工作。
有序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均衡性财政转移支付,增强我省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能力。按照全省各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制定配套政策,实行按主体功能定位安排与按领域安排相结合的政府投资政策,对各类主体功能区执行不同的鼓励、限制和禁止的产业准入标准,实行差别化的土地管理政策和不同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环境标准。按照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各有侧重的绩效考核,完善评价考核办法。
第六章 坚持创新驱动,提高区域创新能力
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中心环节,提高科技进步水平,推动发展要素向更加注重科技进步、人才支撑转变。推进创新型吉林建设,使我省成为东北重要的创新型区域、东北亚地区重要的创新中心和成果转化基地。
第一节 加快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着力提升产业技术研发和引进消化吸收能力,整合基础资源,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要素集聚,建设创新平台。加强大型试验检测仪器、实验动物、科技文献信息、专业基础资源数据库等公共条件建设,形成一批基础研究平台,推动资源共享。建立和完善具有吉林特色的产业技术标准体系,全省产品标准覆盖率达到98%以上。围绕我省重点产业、优势学科领域,依托大学、科研单位及重点企业,加快建设公共创新平台,构建和完善科技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和产业技术公共研发平台。强化政策引导和扶持,营造企业创新良好环境,深入开展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依托大学科技园、孵化器、科技中介、金融、风险投资等机构,建设若干创新服务平台,进一步提升创新服务能力。继续推进与清华大学、中科院等省校、省院合作,构建一批重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积极开展以俄罗斯、欧美、日韩为重点的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加强中俄、中德科技园建设,推进中古生物技术合作,鼓励国内外知名研发机构联合建立研发中心。推动创新资源集聚和对外辐射扩散,在长春、吉林和延吉建设集技术创新、技术服务、科技推广、企业孵化功能为一体的科技创新综合平台,完善区域创新体系。
第二节 推进产业重大技术突破
加强产业核心技术和前沿技术研究,集中力量突破一批事关我省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构建产业创新体系。重点围绕整车设计及发动机、车身、底盘技术,原油勘探及精炼技术,盐化、煤化技术,玉米精深加工、肉乳深加工、食品安全技术,采取联合攻关、消化吸收、整体引进等方式,实现技术创新和突破。围绕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等产业融合,研发关联技术和关联产品。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围绕新能源汽车、生物、信息、新材料、先进制造等领域,重点突破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电控系统、蛋白高效筛选与表达、现代中药质量控制、新型微生物培养和发酵、生物炼制、高性能计算、新型平板显示器件、大功率全固态可调谐激光器、新型电力电子器件、时速500公里高速轨道客车、柔性制造、异戊橡胶、小丝束高模量碳纤维、高分子结构材料、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稀土镁合金、非金属纳米材料等核心关键技术。以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装备水平、提升产品层级为重点,应用信息技术、先进实用技术,加快冶金、建材、轻纺、机械装备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积极推广应用高耗能工业节能减排技术、建筑节能技术、水资源保护技术、环保产品开发技术、矿产资源高值化综合开发利用技术、尾矿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技术等。保障粮食增产和粮食安全,重点开展主要粮食作物高产高效技术、重大生物灾害防控技术、转基因育种新材料的创制、水资源高效利用技术、黑土保育等关键技术研发;推进高效优质畜禽新品(系)培育和畜禽良种快繁技术研究,以及人参、梅花鹿、林蛙等特色动植物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围绕我省基础优势学科,加强技术预见和前瞻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第三节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深化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鼓励政策,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深入实施国家、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促进计划、重大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专项计划,继续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百项高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建立健全科研机构、高校的创新成果发布制度和技术转移机制,促进技术转移和扩散。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积极促进产学研相结合,打造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大力发展技术评估咨询、技术外包代理、科技成果推广、技术产权交易等中介机构,提升技术趋势预测、交易风险预警、知识产权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能力,完善技术交易市场体系。进一步发挥长春、吉林、延吉国家级高新区重要平台作用,加强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
第四节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
积极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创新政策向企业倾斜,创新人才向企业流动,全面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加强国家、省两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依托大企业集团,重点建设和完善20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300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鼓励行业龙头企业联合省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建立研究院。支持企业与国外科研机构联合开展技术研发,鼓励外资企业合作建设研发中心。依托产业优势,建设16个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40个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着力打造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实施百户重点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推动百种新产品规模化生产。实施科技型创新企业培育工程,培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000户,创新型企业500户,鼓励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第五节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深入实施《吉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09-2020)》。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指导方针,统筹推进各类专门人才队伍建设,突出培养造就创新型科技人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加大高技能人才、熟练技术工人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力度。实施百名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引进计划、百名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开发计划、千名创新人才科技成果转化支持计划、千名首席技师打造计划、万名兴农带富之星培养计划、万名社会工作人员培养计划、科技创新攀登计划、金融人才开发计划、青年科研基金计划;推动实施拔尖创新人才工程、万名中青年科技创新带头人培养引进工程、新型企业家队伍建设工程、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工业产业跃升人才支撑工程、现代服务业人才推进工程、现代农业人才保障等工程。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健全人才评价机制,改进人才管理方式,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营造尊重人才的社会环境、平等公开和竞争择优的制度环境、激励创新的政策环境以及留得住人才的生活环境。依托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打造国际化人才交流合作平台,加快形成创新人才集聚地。
第七章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支撑保障功能
按照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提升质量、保障安全、适度超前的原则,全面加快交通、能源、水利和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一节 建设高水平综合交通网络
按照畅通通道、完善网络、提高标准的原则,加快高速公路、铁路、机场、口岸的建设步伐,构建布局合理、结构完善、衔接顺畅、安全可靠的现代综合立体交通网络。
构建高效、安全、便捷的公路运输网。新增高速公路里程2700公里,高速公路总里程达到4500公里以上,基本形成“五纵五横三环四联”高速公路骨架网,力争实现县(市)通高速。继续提升干线公路通行能力,现有国省二级以上公路占总里程的比重分别达到90%和70%以上,县乡间重要路段达到二级以上公路标准。继续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具备条件的所有行政村通水泥(沥青)路。加强对外通道建设,推进连接口岸的高等级公路和国境口岸桥建设。沿边境一线公路基本达到三级以上标准。
建设城际快速铁路网。新建铁路2305公里,改扩建铁路1875公里,铁路营业里程达到6330公里,时速200公里以上快速铁路达到1850公里,复线率、电气化率显著提高,分别达到51%和48%。建成中东部城市群快速铁路通道,形成以哈大、珲乌“大十字”轴为主干、布局合理、联结顺畅、高水平高等级的“五纵三横”铁路网络,实现“市市通高铁、县县通铁路”,大幅度提高铁路运输能力。
提升机场保障和服务能力。完善“一主四辅”机场格局,推进支线机场和通用机场建设,建成通化、白城机场,新建松原机场,启动龙嘉机场二期扩建、延吉机场迁建工程。拓展航线网络,开拓重点热点旅游城市和毗邻国家、地区航线,开通到达银川、兰州等西部地区省会城市航线,实现国内省会城市全覆盖,旅客吞吐能力达到1700万人次/年。积极发展通用航空,加大低空空域开发力度,拓展农化作业、森林防火、直升机飞行等应用。
提高口岸通关能力。加强陆路口岸建设,建立方便快捷的通关机制,畅通连接我省与俄、朝、蒙三国的主要交通运输通道,全面提升口岸通关过货能力。进一步发挥航空口岸功能,建设空港物流园区。完善长春陆港和吉林陆港功能,实现与大连、营口、丹东港区有效对接,推进中心城市内陆港建设。

第二节 增强能源保障能力
按照保障供给、节能优先、调整结构、多元发展的思路,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保障体系。
增强一次能源保障能力。加大省内煤炭、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稳定提供后续开发资源,继续推进千万吨油气基地、千万吨煤炭基地、百万吨页岩油基地建设,到2015年,省内煤炭产量达到4500万吨/年,油气当量超过1000万吨。全面实施“气化吉林”工程,到2015年,县级以上城市天然气管道覆盖率达到100%,天然气气化率提高到60%。加大域外合作力度,推进我省与俄、蒙煤炭和油气资源开发合作,争取设立国家级石油天然气储备基地。
调整电源结构。优化发展火电,重点发展城市热电联产机组项目,在中小型城市积极推广背压机组热电联产供热项目建设。有序开发水电,开工丰满大坝重建、敦化抽水蓄能电站等工程项目。加快发展核电,开工建设赤松核电项目。大力发展风电,建设国家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加快千万吨生物质能综合利用基地建设。积极发展太阳能、地热能等其他新能源,促进分布式能源系统的推广应用。
加快现代电网体系建设。适应负荷发展、新能源发电并网以及电力跨区域输送,建成坚强500千伏主干网架,各地区形成220千伏双环受端电网。依托信息、控制和储能等先进技术,推进智能电网建设,实现电网的安全稳定、经济高效和环境友好。加大城市配电网和农村电网的建设与改 造力度,增强电网供电能力和可靠性。积极争取国家建设风电跨区域输送通道。

第三节 全面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人水和谐、可持续发展的思路,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全面提高水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全面提高防洪抗旱减灾水平。进一步完善大江大河防洪抗旱减灾体系,推进重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提高重点中小河流和山洪灾害防治区防洪能力。加快推进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强重点地区和重要防洪城市达标建设,提高重点低洼地区和粮食主产地区排涝标准。到2015年,洪涝灾害损失率控制在10%以内。
加快提高城乡供水能力。加快推进重点地区、重要城市水源工程和水资源调配工程建设,提高供水安全保障程度。完成哈达山水利枢纽、引嫩入白、大安灌区等重大工程建设,启动实施中部城市引松供水工程和重要城市、重点地区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到2015年,新增供水能力40亿立方米,全省总供水能力达到150亿立方米,基本满足全省用水需求。
切实改善农田水利设施。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完善机电井、提水泵站、拦河坝(闸)、沟渠等配套工程。加快松原灌区等重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推进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全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到2015年,新增有效灌溉面积1300万亩以上,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55以上。
科学发展农村小水电。合理开发利用山区水能资源,有序引导新农村电气化县和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提高农村小水电抗灾能力和安全运行水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保护生态环境。到2015年,新增农村水电装机25.83万千瓦。

第四节 提高信息化基础设施水平
坚持资源共享、融合创新、深化普及、保障安全的原则,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信息服务支撑能力。
加快建设宽带、泛在、融合、安全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实施数字吉林工程,推进下一代互联网、第三代移动通信网、光纤宽带网、数字广播电视网等建设和升级,推进“三网融合”。实现第三代移动通信网覆盖市区、县城、乡镇和70%的行政村。加快网络改造,提高光纤接入能力和水平,城市实现光纤到楼到户,农村实现光纤到村,城市用户平均带宽达到20兆,农村用户平均带宽达到4兆。推进城市广播电视网双向改造,完成农村广播电视网数字化改造。推动物联网在城市应急管理和汽车、石化、医药、农产品等重点领域的应用示范,建设互联网应用服务平台、物联网信息处理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强化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高性能计算中心和人口、档案、地理、金融等基础信息资源数据中心。完善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建设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大企业信息化中心及面向中小企业的服务平台。提高基础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密钥管理中心、电子证书中心、数据灾备中心。充分发挥地理信息资源作用,建设吉林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第八章 建设生态吉林,实现可持续发展
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健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强化节能减排,加快发展绿色经济和循环经济,推广低碳技术,积极推行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保护吉林特色生态资源,打造国内一流的生态环境,构筑我国东北生态安全重要屏障。
第一节 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深入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重点治理辽河流域干流污染,加强松花江流域的伊通河、饮马河、辉发河等主要支流综合治理及图们江、鸭绿江国际界河的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加大饮用水源的保护力度,确保全省人民饮水安全。到2015年,全省地表水国省控断面劣Ⅴ类水质的比例小于20%,主要江河市(州)出界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不低于80%,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大力改善全省空气环境质量。强化颗粒物和机动车尾气的污染防治,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292天。
统筹城乡环境治理。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着力解决工业结构性污染问题,严格环境准入,推行清洁生产,到2015年,全省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达到90%。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国家环保模范城的创建活动,在“十二五”初期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基础上,加快建设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加强现有污水处理厂的升级改造和配套管网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平均达到70%;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县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垃圾处理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对农村环境连片治理投入,在全省400个左右规模较大的村庄进行综合治理。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开展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的调查和综合评估,加大对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力度,推动历史遗留的重点环境隐患治理。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100%。
加大环境监管。加强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实施环境监察监测标准化建设,建设国省控断面和空气点位自动监测站,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水平。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健全重点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环境社会约束和监督机制。
全面推进生态建设。加强东部地区森林资源和矿产资源保护、天然植被的保护和恢复。推进东中部地区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实施中部地区水土流失和小流域治理及黑土地保护。强化西部地区生态修复、草原湿地保护、荒漠化和盐碱化治理。建立上下游地区、自然生态保护地区和建设开发地区之间的生态补偿机制,有效保护和科学开发生态资源。
积极推动长白山林区生态保护和经济转型。加强森林生态资源保护和林业资源培育,建设林区生态功能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长白山特色资源产业和旅游业。健全林区社会保障体系,加强林区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森林资源管理体制、国有林场和集体林权改革,加大支持力度,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到2015年,完成国家天然林采伐调减任务,旅游、人参等接续替代产业不断壮大,基本建立适应林区发展的体制机制,为全面完成长白山林区生态保护和经济转型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节 大力推进节能减排
加大节能工作力度。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节能技术进步,积极推进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在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的应用。实施燃煤锅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等重点节能工程。强化节能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节能标准、统计、监测、考核、政策等五大体系,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管,严格执行能耗限额和产品能效标识,对超限额的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全面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加大舆论宣传和引导,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建设百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到201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6%。
加强水资源节约。大力推进重点工业领域节水技术改造,在火力发电、石油石化、钢铁、纺织等高耗水行业,重点实施节水工艺改造及循环利用水工程,全面提升工业用水效率。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强制推广应用节水产品和器具,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居民社区节水示范、城市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劣质水利用等工程建设,加快节水技术、设施研发与推广应用,建立用水计量与节水监督服务体系。
强化污染减排。淘汰煤耗高的火电机组、供热小型燃煤锅炉,削减污染物排放。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控制新增排放量。继续推进重点排污企业深度治理,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全面推进燃煤机组脱硫工程,着力推进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脱硝工程、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加大机动车尾气治理力度。强化污染减排目标责任考核,严格污染物排放标准。健全完善脱硫优惠电价、脱硫机组优先发电调度、污水管网建设以奖代补、政府绿色采购等环境经济政策,探索建立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积极开展松花江流域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试点。
第三节 积极发展循环经济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减量化优先的原则,以提高资源产出率为目标,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在企业、园区、社会各层面,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加快推行清洁生产,对原有工艺设备进行清洁生产审核,严格执行新上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环境评价制度,从源头上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和排放。大力开展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区建设,加强对吉林、白山、延边、通化等地区老矿区低品位、共伴生矿产及尾矿、废石综合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和综合回收率。大力推进钢铁、化工、火电等行业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建筑、道路废物以及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15年,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效率达到7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畜牧业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
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加快建设回收站点、集散市场、分类拆解“三位一体”的回收网络,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回收制度,推进餐厨废弃物等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促进再生资源规模化利用。积极开展一汽集团国家级零部件再制造、吉林市再生资源利用试点,加快推进白山、辽源等城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和长春、吉林、珲春“城市矿产”试点。
推广绿色消费模式。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消费理念。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节能节水产品、节能环保型汽车和节能省地型住宅,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抵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推行政府绿色采购,逐步提高节能节水产品和再生利用产品比重。加强宣传教育,推动形成与我省省情相适应的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构建节约型社会。
强化政策和技术支撑。加强规划指导和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完善法律法规,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循环经济技术研发平台,推进源头减量、循环利用、再制造、零排放和产业链接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组织实施200个循环经济示范项目。
第四节 加快资源型城市转型
着力推动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科学开发保护资源,强化生态环境治理。加大引进域外境外各类生产要素的力度,主动承接国际和国内沿海地区产业转移,加快发展具有独特优势和竞争力的接续替代产业,大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第三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扎实开展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探索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援助机制,支持资源枯竭型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实施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工程项目,增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九章 大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民生优先,改善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高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程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一节 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坚持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推动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发展。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健康发展。加快普及城乡学前教育。切实解决“入园难”问题,积极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力争到2015年50%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实现标准化。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实施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农村学校教师周转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图书装备等项目;实行县(区)域内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在财政转移支付、学校建设、教师配备等方面向农村、民族和贫困地区倾斜,切实缩小校际、城乡和区域差距;巩固义务教育质量,推广“控辍”经验。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培育大型职业教育集团和教育基地,支持长春汽车高等专科学校发展壮大,建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汽车工业职业人才教育培训基地;积极探索中等职业教育集团化、园区化办学模式,到2015年,力争建成30所优质特色示范学校,初步建立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保持合理职普比例,扎实推进县级职教中心建设。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以服务地方经济和培养适用型人才为目标,调整优化高等学校学科专业,优先发展与我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密切相关的学科和专业,提高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建立高等学校分类指导服务体系,推进高等学校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增强服务社会的能力。积极发展继续教育。以加强人力资源建设为核心,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鼓励个人多种形式接受继续教育,努力建设学习型社会,提高全民素质。继续加大对民族教育发展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强化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关心支持特殊教育发展。健全国家资助制度,切实解决困难家庭和农民工子女上学问题。以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为目标,建立教育资源开放共享机制,鼓励和引导各级各类学校和办学机构,面向全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活动。加强科普设施建设,发展科普事业。
逐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育质量和人才评价制度。不断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提高公共教育管理服务水平。
第二节 大力发展文化事业
坚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两手抓,坚持政府扶持和体制改革两加强,促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共同繁荣发展,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着力提升吉林文化“软实力”。
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加快省图书馆新馆建设,力争到2012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积极推进省演艺中心、文学艺术中心、二人转博物馆等重大项目建设;全力推动地市级“三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建设,力争到2015年完成建设任务;完善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及乡镇综合文化站、农村文化大院、社区文化中心等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抓好农村书屋、社区书屋、企业书屋和城乡公共阅报栏建设。继续实施送戏下乡、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等文化惠民工程,推动博物馆、科技馆等公益性文化单位向社会免费开放。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注重民族、地域特色文化资源保护和适度开发,推进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地方志编修和基础建设工作,新(扩)建吉林省方志馆。
提高文化生产和服务能力。适应群众文化需求新变化,弘扬主旋律,提高文化产品质量,创作生产更多思想深刻、艺术精湛、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精品,着力把“吉林歌舞”、“二人转”、吉林影视、吉林期刊、吉版图书、朝鲜族农乐舞等吉林文化现象和亮点打造成具有吉林特色、反映时代风貌、社会知名度高的文化品牌。
提升城乡居民的文明素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倡导爱国守法和敬业诚信,构建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的道德和行为规范。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不断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弘扬科学精神,加强人文关怀,强化职业操守,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促进形成讲正气、知荣辱、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社会风气。
第三节 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协调推进公立医院、保障制度、药品保障供应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初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
积极稳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继续完善新农合制度,到2015年我省农民人均达到每人300元标准,逐步提高住院报销补偿比,基本实现门诊统筹全覆盖。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快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初步建立起稳定长效的补偿机制和规范高效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建设省级药品交易监管信息化平台和县级药品结算中心。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探索多种形式,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并逐步扩大改革范围。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市场。
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监督体系、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妇幼保健体系和健康教育体系建设。加强省、市、县重大疾病防控能力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装备水平,重点提高各级疾控中心实验室设备配置水平。建设省应急指挥中心、省传染病治疗中心、省结核病治疗中心、省康复医疗中心和省健康教育中心。加强全省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和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加强采供血服务能力建设,支持血站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和设备配备。做好重点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慢性病防治和精神卫生、口腔卫生工作。持续开展健康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创建活动,大力加强农村无害化厕所建设项目和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和系统管理率。
进一步健全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重点强化村卫生室网底功能。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建设农村医疗急救体系,乡镇卫生院配备医疗救护车和急救设备。加强医疗服务监管,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依托我省中医药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加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推进县级重点中医院建设。
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和人才培训工作。构建省、市、县三级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卫生综合管理等五大领域重点业务系统,以及电子病历和健康档案两大基础数据资源库与信息网络。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全科、专科医生培训基地,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第四节 积极发展体育事业
以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标,实现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协调发展。加快完善公共体育设施特别是城乡基层体育设施,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和“社区体育健身工程”,积极推进城乡综合性全民健身中心、专项健身场馆(地)、乡镇和社区球场及健身步道等体育基本公共设施建设。建成市(地)、区(县)、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四级公共体育健身网络,广泛深入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深化竞技体育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提升竞技体育整体实力和水平。积极引导体育健身娱乐业、体育培训业及滑冰、滑雪、足球、篮球等职业体育竞赛表演业健康发展。做好第12届全国冬季运动会的筹备和承办工作。
第五节 切实做好人口工作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逐步完善生育政策,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等问题,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强化人口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吉林省人口生命科学技术研究院等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管理领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大出生缺陷预防干预力度,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推进人口计生工作转型。到2015年,人口总量控制在2787万人以内,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10以内。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吉林省老年服务示范中心等养老服务领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加快拓展养老服务领域,不断发展和完善老龄服务事业。
发展妇女儿童事业。贯彻落实国家新一轮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促进妇女就业创业,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能力。严厉打击暴力侵害妇女、拐卖妇女儿童、弃婴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解决留守儿童教育、孤残流浪儿童救助等问题。加强婴儿早期启蒙教育和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提高妇幼卫生服务水平,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
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为残疾人生活和发展提供稳定的制度性保障。实施重点康复、托养工程和“阳光家园”计划,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大力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加大对农村残疾人生产扶助力度,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推进无障碍建设。
第六节 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进一步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总揽全局,统筹各方。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社会政策。加强城乡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推进社区居民依法民主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健全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社区综合管理和服务平台,加强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动员和支持公民依法参与社会管理,推动城乡社区组织和基础设施全覆盖,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加快构建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和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信访制度,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健全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社情民意调查机制和社会矛盾多元解决机制;深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努力从源头上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机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推进省医疗器械检测检验中心、全功能生物制品、疫苗签发检测等项目建设,完善和健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不良反应监测及安全评价体系、电子信息网络监管系统,促进食品药品公共安全保障逐步均等化,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加强消防和交通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完善安全技术标准体系,严格安全许可,实行重大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和整改效果评价制度,规范发展安全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反应灵敏、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技术保障体系,强化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加强地震和气象灾害的预测预防,提高政府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城乡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城乡社区警务、群防群治等基层基础建设,广泛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推进监狱布局调整和信息化建设,建设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基地,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加强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工作,加强网络管理能力建设和机制创新,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增强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保障能力。
第七节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深入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加强地方立法,维护法制权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公正执法,加强普法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形成人人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和法治环境。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作用。切实做好民族、宗教和侨务工作。完善国防动员体系,深化全民国防教育,加强后备力量建设,搞好双拥共建,密切军政军民关系。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严格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强政行风建设,坚决制止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第十章 实施富民工程,使发展成果惠及全省人民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富民工程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拓宽城乡居民增收渠道,调整优化收入分配格局,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公共服务供给,加强社会救助,使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全省人民,让城乡居民生活得更加殷实富裕。
第一节 着力推动全民创业
把创业作为富民的重要途径,鼓励全社会成员自主创业,提高创造财富人群比重。进一步降低创业门槛,实行初创企业2年筹备期制度,凡符合国家法定前置审批条件的,筹备期间允许正常生产经营,享受新设企业相关政策。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对初创小型企业,由注册地政府按注册资本金的30%-50%给予补助;逐步提高对自主创业者的贷款支持额度。加强创业服务,建设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大力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第二节 积极扩大社会就业
实行积极就业政策,大力发展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培育就业增长点。加大政府组织和服务力度,增加就业岗位,改善就业结构,扩大就业规模,促进充分就业,每年新增就业50万人以上。落实国家、省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各项政策,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动人力资源市场城乡一体化建设,积极发展多种灵活就业形式,促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完善非正规就业管理。扩大公益岗位规模,到2015年公益岗位规模达到15万个。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从2010年起连续3年每年投入5000万元,用于创业就业实训基地建设,到2015年全省免费培训累计达到400万人。
第三节 稳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
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更好地发挥二次分配的调节功能,重视发挥三次分配作用,促进分配公平。努力使全省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保持全国前列,社会工资增长与经济增长相协调。
努力提高城镇居民收入。把提高工资水平作为调节分配关系的着力点和增加居民收入的主渠道,合理调整劳动者、企业、政府的分配关系,确保社会工资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建立和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制定职工工资增长计划,企业年工资增长幅度超过20%的,免征超过部分应缴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进一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坚持最低工资标准与职工平均工资挂钩,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到2015年达到职工平均工资的40%以上。逐步提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收入水平。加快发展住宅、汽车等二级市场和城镇房屋租赁市场,鼓励居民投资企业债券、兴办实体企业,增加居民财产性和经营性收入。
切实增加农民收入。挖掘农业增收潜力,增加农民在粮食、畜牧、园艺特产等农业生产中的收入。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农民就业向农村二、三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到2015年,农民稳定转移就业一年以上的达到150万人,农民年人均工资性收入力争突破2000元。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中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民更多地分享农产品增值收益。积极发展度假农业、乡村旅游、客货运输等农业经营,农民家庭经营二、三产业收入达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完善城乡平等要素交换关系,搞好农民承包土地、宅基地、林地、荒山荒地等使用权的确权。不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落实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增产增效技术推广补贴等各项强农惠农政策。
第四节 全面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积极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3年全面推开,2015年实现全覆盖。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将城市规划区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养老保险范围。健全和完善城镇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三年内实现全覆盖。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稳步提高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逐步减轻人民群众在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负担。
第五节 努力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继续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煤矿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林业棚户区的改造步伐,稳步推进城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基本满足城乡低收入者和中等偏低收入者住房需求。“十二五”全省累计新增城镇保障性住房63.27万套。加快推进“暖房子”工程建设,增量扩面,延伸到县市。撤并改造小锅炉4000座,改造完善城市陈旧供热管网4000公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6000万平方米,全面提高供热保障能力和保暖能力。积极推行供热计量收费改革。以困难群众供热保障为重点,建立覆盖全体居民的供热保障机制。
第六节 切实加强对困难群体的扶助
建立城乡低保标准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机制,扩大新农保覆盖面,完善城乡低保边缘人群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制度。加大对城乡孤儿、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的救助力度,救助率达到100%。加快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到2015年,实现全省县级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和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全覆盖,全面开展市(州)级社会福利机构基础设施改造。
深入推进开发式扶贫,加大对贫困落后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全面实施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着力解决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贫困问题,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十二五”期间,年均解决20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
第七节 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
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公益化、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方向,加快面向民生领域的社会事业发展,采取政府采购、特殊经营、政策优惠等方式,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引导和社会参与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
第十一章 深化改革,增强发展内生动力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加强改革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各方面改革积极性,着力消除不利于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不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体制机制障碍,为推动科学发展奠定体制机制基础。
第一节 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环境。继续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实现产权多元化,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打破地区、行业、所有制的限制,引进战略投资者,扎实推进重点出资企业重组,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和组织体系,探索建立公益性和竞争性国有资产分类管理办法,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继续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扩大试点范围,积极争取提高中央财政经济补偿金补助比例,落实将土地出让收益用于支付改制成本的政策,多渠道筹措资金,抓好厂办大集体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接续试点,力争扩大试点范围。
大力实施民营经济腾飞计划,全面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转型升级、提升水平。突破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金融服务、文化产业等领域,不断提高民间投资在全社会投资中的比重。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建立健全面向中小企业的各级各类服务体系,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设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基金,加强对民间投资的金融服务。继续实施“千名企业家”、“万名创业者、万名小老板”培训工程,壮大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民营企业集团和龙头企业。到2015年,私营企业户数增长30%,个体经营户数增长150%,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0%以上。
第二节 继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以及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从制度上更好地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行政许可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备案制度、行政许可决定公示制度、行政许可听证制度等相关制度,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探索建立政府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运行机制。继续下放经济管理权限,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推行网上审批制度。全面建设责任政府,加强依法行政,逐步实现行政问责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政绩考评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探索社会服务新机制。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立政府投资决策、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改革,完善公共资源领域统一规范的交易市场。积极探索省直管县行政管理体制,减少行政管理层级,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第三节 加快财税体制改革
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完善公共财政预算,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扩大社会保险预算编制范围,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考评试点。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探索建立公共财政向公共事业和民生工程倾斜的保障体系和机制。建立完善县(市)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和乡财县管方式,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扩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覆盖面,2012年将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运行管理。继续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地方金融、行政事业单位、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制。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继续扩大采购范围和规模。优化增值税和营业税制度,稳步推进房产税、个人所得税改革。加快省、市(州)、县(市、区)事权财权配套改革。
第四节 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坚持市场化取向,加快推进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稀缺程度、环境成本的资源要素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建立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深化电价改革,积极推进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对超能耗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完善城市供热按热表计量收费政策。对农业用水逐步推行支渠口以下计量收费,其他水利工程供水逐步实施“两部制”水价,城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制度。改革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开展治理规范涉及民生的收费工作。建立健全环保收费制度。推行污水按实际处理量进行补偿的价格机制。完善资源产权交易机制。
第五节 统筹推进农村改革
进一步完善以乡镇机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和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为主的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巩固改革成果。积极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化解公益事业性建设债务试点,防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积极推进林业改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等配套改革。启动国有林场改革,开展国有林区管理体制和国有森林资源统一管理改革试点。
第十二章 实施开放带动战略,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在更高层次上推动“引进来”和“走出去”。突出引资引智并重,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有效整合国内外生产要素,提高开放带动能力,形成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开放格局。加快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全力打造我省扩大开放、改革创新的重要平台。
第一节 加大经济合作力度
提高经济合作能力和水平。继续发挥政府组织推动和企业主体作用,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围绕优势特色产业的扩能升级、深度开发和链条延伸,加强产业合作,注重引进附加值高、资源节约、节能环保和基地型、龙头型项目。研究国内外大企业经营战略的调整和投资变化,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吸引世界500强企业及跨国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继续巩固扩大对港澳台地区、日韩和东南亚国家招商,加大对欧美国家的招商力度,稳定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规模,重点支持节能环保、生态建设、基础设施及社会发展等领域,优化贷款结构,提高使用效益。加强省际间经济合作,积极承接沿海发达地区资金、技术、产业、人才转移。
创造互利共赢环境。加快社会信用体系、政策促进体系、服务保障体系和风险控制体系建设,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精心策划和组织好境内外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充分发挥东北亚博览会、汽博会、农博会、长春电影节等各类展会和节庆活动的交流平台作用。积极营造尊商、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软环境。
提升开发区载体功能。科学规划各类开发区的功能定位,推进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进一步加快特色产业园区建设,积极鼓励生态环保、循环经济、特色产业、国际(省际)合作等产业园区的发展。加快中俄、中韩、中日、新加坡、香港等国际园区的建设,推进广东、上海、浙江、福建等省际园区进一步发展。
第二节 努力提高外经贸规模和质量
优化结构,扩大总量,促进产业优势尽快转化为出口竞争优势。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和加工贸易,加快发展边境贸易,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推动汽车及零部件、轨道客车、农副产品深加工、医药及高新产品、木制品及家具、轻工纺织等产业扩大出口规模,形成一批出口优势产业群,加快建设国家级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吉林特色农产品出口基地、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和20个省级出口基地,支持市、县建设特色出口基地。促进涉外旅游、文化产业等服务贸易加快发展。推动对俄、朝、蒙等国家资源合作开发,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建立国际经营网络,打造品牌,扩大市场份额。鼓励先进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和资源性产品进口。
完善境外投资重大项目协调机制和“走出去”服务体系。积极引导我省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加大与周边国家和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在资源和能源领域的合作开发力度。支持皓月等农畜产品加工企业提高国际市场竞争能力。推动吉恩镍业、通钢、金海木业等企业在海外建立资源性产品开发、生产、加工及进出口贸易基地。
第三节 加快长吉图先导区建设
贯彻落实长吉图先导区规划实施方案,完善和实施相关配套规划,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增强节点城市功能,提升国际合作水平,切实推动长吉图先导区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强化长吉腹地支撑,提升延龙图前沿功能,推动建设珲春特殊经济功能区,加快敦化等重要节点城市建设,促进边境地区与腹地联动发展;突出抓好区域内交通、能源及跨境通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巩固拓展国际陆海联运航线,努力在借港出海、内贸外运等方面实现突破;充分利用先行先试政策,建设和运行好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和珲春保税物流园区,加大行政管理体制、涉外管理体制和金融体制的改革创新力度;加强与东北亚各国合作,充分发挥东北亚博览会作为我国与东北亚国家经贸合作和文化交流的重要平台作用,不断完善我省与东北亚各国地方政府首脑会晤机制,积极推动建立跨境经济合作示范区。到2015年,形成比较完善的涉外管理体制,畅通我国通往日本海的国际运输通道,对俄对朝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打造形成一批特色鲜明、优势明显、具有较强集聚能力的国际产业合作园区,延龙图基本实现同城化,长吉基本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长吉图区域的竞争力和影响力显著增强。
第十三章 凝聚力量,实现发展宏伟蓝图
本规划经过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需要全省上下统一思想、形成合力,积极推进规划的贯彻实施。
第一节 完善规划实施和评估机制
推进规划顺利实施,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各级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合理配置公共资源,调控引导社会资源,保障规划目标和任务完成。
规划提出的预期性指标和产业发展、结构调整等任务,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实现。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公共服务领域的任务,是政府对人民群众的承诺。约束性指标要分解落实到各市(州)和有关部门。
完善监测评估制度,接受省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检查。规划主管部门要对约束性指标和主要预期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省政府提交规划实施年度进展情况报告,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在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由省政府组织开展全面评估,并将中期评估报告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需要对本规划进行修订时,要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二节 加强规划协调管理
建立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为主导,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为支撑,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协调的规划体系,完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编制程序,健全责任明确、分类实施、有效监督的实施机制。
专项规划特别是重点专项规划,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细化落实规划明确的重点任务。完善区域规划,落实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具体任务。地区规划要切实贯彻省委省政府战略意图,突出地区特色。要做好地区规划与本规划明确的发展战略、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的协调,特别是要加强约束性指标的衔接。地区规划与本规划总体要求不一致的,应在地区年度计划中做出相应调整。
加强年度计划与本规划的衔接,对主要指标应当设置年度目标,充分体现本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年度计划报告要分析本规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特别是约束性指标的完成情况。
全省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全面实施特色资源产业提升计划,围绕优势矿产资源和长白山独特生态资源,加大勘探和开发力度,规范探矿权管理,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促进资源有序开发和高效、集约、永续利用,推动精深加工,拉长产业链条,提高资源利用率和产品产出率,形成新的产业支撑。
优势矿产资源产业。依托我省镍、钼、镁、石墨、球粘土和硅藻土等矿产资源优势,整合资源,合理布局,深度开发,优化采选技术,提高工艺水平,拓宽应用领域。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培育大型企业集团,大力开发合金材料、新型化工材料、生态环保材料和高端产品,着力打造产业集聚区,加快形成产业规模和产业优势。
独特生态资源产业。依托人参、矿泉水、梅花鹿、林蛙等生态资源优势,积极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坚持特色化,推行标准化,推进产业化,实现规模化。抓住国家人参药食同源试点的重大机遇,加快实施人参产业振兴工程,积极推进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全力培育“长白山人参”品牌,打造千亿元产业,2015年产值达到500亿元。严格保护、合理开发矿泉水资源,依托骨干企业,加快能力提升,开发高端产品,积极推进长白山天然矿泉水品牌国际化,建设中国优质矿泉水产业基地,到2015年,矿泉水产能突破1000万吨。加快梅花鹿良种繁育,提高优质种群比重,强化技术创新,运用现代生物工程和先进分析检测等技术,开发鹿系列产品。加快建设林蛙良种繁育基地,深度开发功能食品、营养保健、美容养颜等产品。加快提升林产工业水平,加强资源综合利用。


第四节 积极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瞄准国际技术发展前沿,把握市场需求变化和产业发展趋势,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计划,强化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努力把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成支柱产业。
加快发展医药产业。依托我省生物药科研及人才优势,促进现有疫苗生产技术升级和扩大产能,努力扩大重组人胰岛素、重组人生长素等生物技术药物国内市场占有率和出口份额,加快艾滋病疫苗等一批新品种研制及产业化进程,抢占生物医药未来发展制高点。围绕长白山道地药材种植、加工和基源药物开发,加快实施中药产业推进工程,积极推进中药大品种二次开发和新品种产业化,保持在国内的领先地位。加快发展化学药物及诊断试剂和现代医疗器械,形成医药产业新的增长点。
加快发展生物化工产业。按照国家确定的生物化工产业发展方向,强化以玉米为原料的精深加工,依托大成、中粮、嘉吉等骨干企业,进一步开发氨基酸新品种,推进蛋氨酸、色氨酸、精氨酸等系列新产品规模生产;加大化工醇下游产品开发力度,加快聚酯产业化;依托长春应化所等科研机构,积极推进聚乳酸生产技术及应用材料产业化。大力推进非粮原料替代,重点开发秸秆制糖、秸秆化工醇、秸秆丁醇等非粮生物化工技术,加快中试和产业化,实现我省非粮生物化工从无到有、从小到大。
加快发展电子信息产业。紧跟国际前沿,进一步突破汽车电子、光电子、电力电子等重点领域的核心技术,扩大产业规模。推进长春国家光电子产业基地、长春国家汽车电子产业园建设。抓住一汽集团扩能契机,加大在车载电子产品、车身控制系统、动力控制系统、底盘控制系统等方面研发力度,迅速扩大产业规模,形成我省电子信息产业的重要支撑。以半导体发光器件、激光产品、光电仪器与设备和国防光电子为重点,加快LED高端显示和专用照明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推进全固体激光器等尽快形成生产规模,大力提高光电子终端产品比重,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和军品转民用。以新型电力电子器件、智能电网监控设备、电机节能装备等为重点,拓宽应用领域,形成器件-模块-装备较为完整的产业链,推动电力电子产品向高端、系统、规模方向发展。以下一代通讯网络、物联网、新型平板显示为重点,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及产业。
加快发展新材料产业。围绕有机高分子材料、新型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先进复合材料等领域,加大技术攻关力度,加快成果转化,加强产业融合,形成产业发展新的增长点。依托工程塑料、合成橡胶、碳纤维等现有产业基础和技术优势,加快聚酰亚胺、高性能聚乙烯-聚苯乙烯树脂、稀土异戊橡胶、聚苯胺等产业化;突破工业用碳纤维原丝合成及碳化关键技术,加速形成万吨级生产规模,加快下游应用产品开发和产业化进程,建设国内规模最大的碳纤维生产基地和有机高分子材料生产基地。依托资源优势,推进纳米碳酸钙形成规模化、系列化,支持石塑、木塑材料产业发展,拓宽市场应用领域;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战略投资者,研发生产硅藻土、高纯硅材料等特色高端产品。加快镍、钼、镁及合金的核心技术和系列产品研发,形成千吨以上生产能力;大力发展高性能汽车用钢、大截面铝合金型材,满足汽车、高速轨道客车等应用需求。
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着力优化能源结构,重点发展风电、核电、生物质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打造国家重要的新能源基地。积极促进风电、生物质能、光伏、核电设备制造产业发展,重点开发2.0兆瓦以上的大型风电机组和AP1000核电主管道,提升新能源装备制造能力。
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依托一汽等企业新能源汽车技术和产业优势,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各类要素集聚和资源有效配置,重点支持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加快一汽大众新宝来纯电动轿车项目建设,构建新能源汽车整车研发制造体系;围绕整车需求,突破电池、电机、电控关键技术,加快开发动力电池及管理系统、动力控制系统、整车管理系统、动力电机、车用开关及控制器等关键技术和产品,推进产业化进程,构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配套体系;抓好长春“十城千辆”示范工程和“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加快新能源汽车设施建设,构建配套服务体系。
加快发展吉林特色的先进装备制造业。重点发展以轨道客车为代表的轨道交通装备,提升新型城轨核心部件的自主设计制造能力,加快长春轨道客车产业园和辽源高精铝配套产业基地建设,积极发展轨道客车配套产业,建设国际一流轨道客车生产基地。推进农机、换热器、起重设备等产业集群发展。
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发挥我省在工艺设计、机械加工和产品制造等方面的优势,适应国内外发展趋势,围绕节能、环保设备制造组织联合攻关,突破关键技术,形成一批特色产品,奠定产业基础。加快节能环保技术在锅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等领域推广应用,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和再制造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提高城市建筑废弃物、粉煤灰、汽车零部件等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再制造产业化水平。加大力度研发适应北方气候特点的污水处理技术和脱硝、脱硫等技术和装备。推进市场化节能环保服务体系建设。


第四章 推动提速升级,实现服务业跨越式发展
按照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国际化的发展方向,构建特色鲜明、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广纳就业的现代服务业体系,创新体制机制,营造发展环境,实施服务业跨越发展计划,推动服务业向集群、特色、现代方向转变。到2015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到40%,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40%以上。
第一节 优先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紧紧围绕新型工业基地建设,突出为重点产业服务的主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构建市场化、社会化的服务业产业链,推动服务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促进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和现代农业的融合。
现代物流业。依托我省产业优势、资源禀赋和消费市场需求,沿主要交通干线和节点城镇,布局建设现代物流业重大项目,进一步提升物流业发展质量和水平,构建国内外联通、产业行业互动、第三方物流为骨干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积极发展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石化、农副产品、生物医药、粮食、轻工纺织等大宗商品的产业物流,建设18个现代物流园区和78个物流中心,新建四平公主岭大岭汽车物流园区,开辟吉林-长春-四平汽车物流专用通道,打造国际性整车及零部件汽车物流配送枢纽。完善和加快8个陆(空)港建设,依托珲春、图们等沿边区域和边境口岸,发展跨境物流。加快培育A级物流企业,推广现代物流技术和标准,打造现代物流品牌。整合物流信息资源,提升物流信息化水平,建设全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促进传统物流向现代物流转变。到2015年,全省物流增加值达到1120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
金融服务业。实施金融业创新拓展计划,加快金融创新与开放步伐,按照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要求,建立种类齐全、定位明确、竞争充分、服务高效的金融体系架构。进一步完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法人银行机构多层次银行业组织体系。促进国有商业银行完善运营机制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体制机制创新。做大做强地方金融机构,推进吉林银行跨区域发展和上市经营。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支持东北证券加快发展,推动吉林信托资产重组,支持吉林信用担保投资公司集团化发展。大力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加强对上市企业的政策支持,实施“吉林省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到2015年全省企业境内外上市总数量达到70家,比“十一五”末期增加27家。建立完善的保险业新格局,重点完善安华农业保险公司和都邦财产保险公司治理。鼓励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快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网络金融、金融服务外包等新型金融业态,积极开发信托新型产品。全力推进“诚信吉林”建设,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到2015年金融产业增加值力争超过600亿元。
信息服务业。强化信息技术对产业的服务支撑,提高社会信息化整体水平。鼓励制造业生产、工艺、管理、营销等关键环节向产业链上、下游拓展,推进制造业设计、生产和管理各环节信息技术应用,发展为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商贸流通、农业生产服务的信息系统集成、网络技术服务、软件研发生产等业务。以农业发展和农民需求为导向,发展面向农业科学种养、农产品流通、灾害防治、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的信息服务业,推进信息服务进村入户,开发面向农村市场的质优价廉的信息技术和信息服务产品。加快推动以互联网和无线射频识别技术为基础的物联网发展,通过互联网对物品进行跟踪管理,实现商贸流通各环节的全程控制和管理。积极发展企业电子商务,加快信用担保、物流信息、电子认证、产品测评检测等专业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发展以软件外包、业务流程外包、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外包、呼叫中心为主要内容的服务外包业务,建设长春、吉林和延边3个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基地。
第二节 积极发展生活性服务业
充分发挥生活性服务业在扩大消费、吸纳就业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面向城乡居民生活,丰富服务产品类型,扩大服务产品供给,培育发展新型业态,全面提升生活性服务业质量和水平。
商贸流通业。运用现代服务理念、现代经营方式和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商贸流通、餐饮娱乐业,优化城乡商业网点结构和布局,发展城市核心商业区、城郊商业和小城镇商业中心,建设大型批发市场和现代商贸业集聚区。鼓励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发展连锁销售等新型业态,支持社区便利店和中小型超市发展,为城乡居民提供便利生活服务。
家庭服务业。以改善民生、方便群众、提高质量为宗旨,积极发展关系民生的家政服务、养老托幼、社区医疗、休闲娱乐、养生健身、生活咨询等服务业。突出发展社区服务业,加快建立社区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积极推进社区救助服务,加强对失业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城乡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大力发展家政服务业,加强家政服务培训基地建设,全面提高家政服务人员的劳动素质,形成覆盖全省的家政服务培训网络,搭建家政系统管理平台,发展“吉林大姐”、“吉林保安”等知名家政品牌。培育老龄服务产业,加大对公益性养老机构的投入,引导非营利组织参与经营管理。发挥我省中医药资源和产业优势,大力发展集健康保健、养生康复与健康旅游为一体的健康产业。
房地产业。坚持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立足保障基本需求,推动合理消费,充分发挥房地产业在改善民生、带动其它行业发展能力强的重要作用,推动我省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现保障性住房全覆盖,全部解决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家庭的住房困难。重点发展满足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适度发展高档住宅和小区,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积极发展房地产二级市场,加快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落实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加强市场监管,健全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政府保障和市场供应相结合的住房供应体系。到2015年,房地产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7.5%,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断提高。
第三节 突出发展吉林特色服务业
发挥长白山品牌和鲜明的东北地理气候、民族民俗、科教文化等旅游、文化资源优势,突出发展有吉林特色的服务业。
旅游业。实施旅游业壮大计划,加强区域旅游合作,深度发掘整合旅游资源,推动旅游与文化、生态等相关产业融合,建设大型旅游项目和旅游基础设施,打造旅游目的地城市和精品线路,提升整体服务功能,把旅游业培育成新的支柱产业。突出生态、冰雪、特色文化、世界文化遗产、边境等主题,着力推进旅游资源开发工程,建设长白山国际旅游度假区、吉林北大湖滑雪场、延边中国朝鲜族风俗风情园、莲花山国际生态旅游度假开发区和国际中央休闲区等100个重大旅游基础设施项目,打造长春、吉林、延吉等旅游目的地城市,着力推进旅游营销创新工程,完善集生态观光、休闲度假、跨国旅游、红色旅游为一体的10条精品旅游线路,建设9个旅游业省级集聚区。加强吉林特色旅游形象设计和宣传,提升吉林旅游品牌影响力。着力推进旅游服务提升工程,建立区域性旅游信息网络平台,完善游客集散、救援、投诉等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旅游专业人才教育培训,提高旅游服务和管理水平。积极探索旅游资源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推动经营权市场化。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形成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到2015年,旅游总收入达到2200亿元,实现翻两番。
文化产业。实施文化产业提速计划,发挥吉林文化知名品牌效应,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深度挖掘特色文化资源,培育一批文化骨干企业,做大做强重点产业,形成具有吉林特色和市场竞争力强的大产业。强化资源整合和市场化运作,大力发展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演艺娱乐、动漫游戏、数字传输、网络服务、文化博览、休闲娱乐、艺术培训、艺术品经营等10大重点产业,扶持一批国内影响较大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建设一批重大文化产业项目、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旅游目的地,打造东北亚国际文化交流平台。创新文化业态,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文化创作和传播方式,培育壮大现代传媒、动漫游戏、数字出版、咨询策划、广告、创意等业态。推动产业集聚,建设“长吉图”文化产业带,打造4个文化产业省级集聚区。积极鼓励具有东北、吉林特点的民族、民俗文化产业化经营,推动其走向市场。深化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推动吉视传媒、吉林出版集团、长影集团等重点文化企业上市。增强保障能力,构建文化产业投融资、技术支撑、人才培养引进、展示交易等公共服务平台。到2015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以上。
第四节 大力推进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
全面深化服务领域改革。进一步放宽准入领域,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积极促进国有服务企业引入社会资本,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推动营利性事业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市场化;全力推进长春净月低碳生态服务业集聚区国家综合改革试点,启动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
营造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市场和政策环境。充分发挥政府资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积极投向现代服务业;实行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土地管理政策,扩大服务业用地供给;对鼓励类服务业实行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同价;拓宽服务企业融资渠道,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实施更加灵活开放的人才政策,引进和培养一批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积极探索服务业税收改革;加快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建设。

第五章 统筹推进吉林特色城镇化,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强化规划引领,增强产业支撑能力,有步骤、分层次、有重点、高质量地推进全省城镇化,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融合发展,走出一条科学发展、统筹城乡、惠及百姓、具有吉林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带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第一节 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
构建城镇化发展战略格局。按照“强化中部、构筑支点、区域联动”的发展思路,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推动,长吉一体化率先带动,东中西部区域联动,城镇乡村共进互动。依托“两区四轴两带”的省域城镇体系框架,加快形成以长吉为核心、中部城市群为依托、哈大和珲乌大十字交通主轴为支撑的城镇化发展新格局。做大做强长吉两市,加快推进长吉一体化进程,推动中部城市群发展,切实提升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力;加强市(州)政府所在地区域中心和重要节点城市建设,提高区域辐射带动能力;促进一批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县城加快发展,尽快打造一批有一定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的大中城市;培育一批区位较好、特色鲜明、有一定产业基础和辐射带动功能的中心镇。到2015年,长吉两个特大城市人口分别达到350万和200万,人口超过50万的大城市达到2个,超过20万的城市达到14个,超过10万的小城市达到20个,超过5万的重点特色小城镇达到10个以上。
全面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按照以人为本、节地节能、生态环保、绿色宜居的原则,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强化城镇服务功能。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升城市道路规划和建设水平,优化城市换乘中心功能,合理调整公交线网密度和站点布局,提高出行效率。有序推进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建设,长春地铁1号线建成运营,2号线开工建设,启动吉林市轻轨工程。建设长春等3个城市综合客运枢纽站,完善和加强物流园区和货运站场建设。加快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提高城市供水能力,重点实施中部引水工程建设,强化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治理保护,保障城市供水安全,供水普及率达到95%。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供热、供气设施建设,集中供热率达到78%,燃气普及率达到95%。实施城镇亮化美化工程,加强市政、绿地、公园、环卫等公共设施建设,提高居民居住舒适度。统筹协调各类工程管线规划和建设,加快形成城市地下公共管道体系,加大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力度。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创新城市管理模式,理顺城市管理机制,实施精细化管理,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及智能化。加强城市管理立法和监督,扩大公众对城市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建立健全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和应急能力体系。加快提升人文素质和城市文化形象,丰富城市文化内涵。
加快城镇化体制机制创新。以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为核心,积极推进户籍、土地流转、社会保障体系等相关配套改革,着力消除制约城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以实现全省人口的自由居住和迁移为目标,以稳步推进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市民化为突破口,大城市进一步降低落户门槛,中小城市全面放开落户条件,促进有稳定劳动关系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转化为城镇居民。改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和完善征地补偿制度,全面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使农民更多地分享农业用地转为非农用地过程中形成的土地增值收益,有效保障农民权益和促进城镇化发展。探索建立和完善进城农民的农村资产处置机制,建立村庄整备基金,实施农村土地整理,加强城乡土地统筹,积极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和交易市场,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权益置换城镇公共服务有效机制,鼓励农民退出农村、融入城镇。探索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统一城乡人力资源市场,实行就业公平政策,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衔接,实现城乡社保资源配置的均等化。
第二节 进一步壮大县域经济
继续深化扩权强县改革,赋予县(市)更大的自主权和决策权,引导发展要素向县域集中,不断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推动全省县域经济实现新的跨越。加大县域金融创新力度,引导和推动银行机构在县域设立服务网点,加快县域融资平台建设,支持县域内企业上市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完善提升工业集中区和各类开发区功能,强化配套设施建设,吸引和承接产业转移,打造支撑县域经济发展的载体和产业集聚区。支持县(市)依托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大力发展特色经济,重点围绕农产品加工、矿产开发、生物资源开发、旅游资源开发等特色产业,加大招商引资和市场融资力度,推动精深加工,培育优势产业集群,提升县域经济整体实力。
第三节 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完善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积极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生产经营向现代、高效农业转变。加大农村水、电、路、气、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和资金管理。全面开展“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新建1000个示范村,成为基础设施完善、社会服务健全、文化生活丰富、管理民主规范的农村新型社区;加快万村提升,全面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村屯绿化覆盖率达到25%以上,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加快新林区建设步伐。
第四节 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推动东中西部分工协作、良性互动发展。依托东部地区生态环境、资源和区位优势,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推进延龙图一体化及通化(白山)-丹东经济带建设,重点发展医药、冶金建材、特色资源、核电等产业,合理开发东部生态经济区。依托中部地区产业基础、科教人才等优势,加速产业、要素和人口集聚,重点发展汽车、农产品加工、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生物化工、电子信息、新型建材等产业,做大做强中部地区产业基地,把以长吉为核心,四平、辽源、松原为支点的中部城市群打造成为东北地区新的增长极。依托西部地区能源产业和特色资源优势,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能源和煤化工等产业,加快发展西部特色经济区。
促进边境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深入实施“强基富民固边”工程,进一步加快边境和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支持发展边境贸易和边境合作区建设。贯彻落实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政策,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推动边境和少数民族地区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继续做好援藏、援疆工作。
有序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均衡性财政转移支付,增强我省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能力。按照全省各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制定配套政策,实行按主体功能定位安排与按领域安排相结合的政府投资政策,对各类主体功能区执行不同的鼓励、限制和禁止的产业准入标准,实行差别化的土地管理政策和不同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环境标准。按照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各有侧重的绩效考核,完善评价考核办法。
第六章 坚持创新驱动,提高区域创新能力
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中心环节,提高科技进步水平,推动发展要素向更加注重科技进步、人才支撑转变。推进创新型吉林建设,使我省成为东北重要的创新型区域、东北亚地区重要的创新中心和成果转化基地。
第一节 加快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着力提升产业技术研发和引进消化吸收能力,整合基础资源,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要素集聚,建设创新平台。加强大型试验检测仪器、实验动物、科技文献信息、专业基础资源数据库等公共条件建设,形成一批基础研究平台,推动资源共享。建立和完善具有吉林特色的产业技术标准体系,全省产品标准覆盖率达到98%以上。围绕我省重点产业、优势学科领域,依托大学、科研单位及重点企业,加快建设公共创新平台,构建和完善科技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和产业技术公共研发平台。强化政策引导和扶持,营造企业创新良好环境,深入开展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依托大学科技园、孵化器、科技中介、金融、风险投资等机构,建设若干创新服务平台,进一步提升创新服务能力。继续推进与清华大学、中科院等省校、省院合作,构建一批重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积极开展以俄罗斯、欧美、日韩为重点的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加强中俄、中德科技园建设,推进中古生物技术合作,鼓励国内外知名研发机构联合建立研发中心。推动创新资源集聚和对外辐射扩散,在长春、吉林和延吉建设集技术创新、技术服务、科技推广、企业孵化功能为一体的科技创新综合平台,完善区域创新体系。
第二节 推进产业重大技术突破
加强产业核心技术和前沿技术研究,集中力量突破一批事关我省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构建产业创新体系。重点围绕整车设计及发动机、车身、底盘技术,原油勘探及精炼技术,盐化、煤化技术,玉米精深加工、肉乳深加工、食品安全技术,采取联合攻关、消化吸收、整体引进等方式,实现技术创新和突破。围绕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等产业融合,研发关联技术和关联产品。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围绕新能源汽车、生物、信息、新材料、先进制造等领域,重点突破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电控系统、蛋白高效筛选与表达、现代中药质量控制、新型微生物培养和发酵、生物炼制、高性能计算、新型平板显示器件、大功率全固态可调谐激光器、新型电力电子器件、时速500公里高速轨道客车、柔性制造、异戊橡胶、小丝束高模量碳纤维、高分子结构材料、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稀土镁合金、非金属纳米材料等核心关键技术。以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装备水平、提升产品层级为重点,应用信息技术、先进实用技术,加快冶金、建材、轻纺、机械装备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积极推广应用高耗能工业节能减排技术、建筑节能技术、水资源保护技术、环保产品开发技术、矿产资源高值化综合开发利用技术、尾矿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技术等。保障粮食增产和粮食安全,重点开展主要粮食作物高产高效技术、重大生物灾害防控技术、转基因育种新材料的创制、水资源高效利用技术、黑土保育等关键技术研发;推进高效优质畜禽新品(系)培育和畜禽良种快繁技术研究,以及人参、梅花鹿、林蛙等特色动植物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围绕我省基础优势学科,加强技术预见和前瞻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第三节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深化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鼓励政策,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深入实施国家、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促进计划、重大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专项计划,继续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百项高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建立健全科研机构、高校的创新成果发布制度和技术转移机制,促进技术转移和扩散。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积极促进产学研相结合,打造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大力发展技术评估咨询、技术外包代理、科技成果推广、技术产权交易等中介机构,提升技术趋势预测、交易风险预警、知识产权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能力,完善技术交易市场体系。进一步发挥长春、吉林、延吉国家级高新区重要平台作用,加强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
第四节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
积极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创新政策向企业倾斜,创新人才向企业流动,全面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加强国家、省两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依托大企业集团,重点建设和完善20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300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鼓励行业龙头企业联合省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建立研究院。支持企业与国外科研机构联合开展技术研发,鼓励外资企业合作建设研发中心。依托产业优势,建设16个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40个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着力打造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实施百户重点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推动百种新产品规模化生产。实施科技型创新企业培育工程,培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000户,创新型企业500户,鼓励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第五节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深入实施《吉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09-2020)》。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指导方针,统筹推进各类专门人才队伍建设,突出培养造就创新型科技人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加大高技能人才、熟练技术工人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力度。实施百名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引进计划、百名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开发计划、千名创新人才科技成果转化支持计划、千名首席技师打造计划、万名兴农带富之星培养计划、万名社会工作人员培养计划、科技创新攀登计划、金融人才开发计划、青年科研基金计划;推动实施拔尖创新人才工程、万名中青年科技创新带头人培养引进工程、新型企业家队伍建设工程、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工业产业跃升人才支撑工程、现代服务业人才推进工程、现代农业人才保障等工程。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健全人才评价机制,改进人才管理方式,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营造尊重人才的社会环境、平等公开和竞争择优的制度环境、激励创新的政策环境以及留得住人才的生活环境。依托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打造国际化人才交流合作平台,加快形成创新人才集聚地。
第七章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支撑保障功能
按照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提升质量、保障安全、适度超前的原则,全面加快交通、能源、水利和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一节 建设高水平综合交通网络
按照畅通通道、完善网络、提高标准的原则,加快高速公路、铁路、机场、口岸的建设步伐,构建布局合理、结构完善、衔接顺畅、安全可靠的现代综合立体交通网络。
构建高效、安全、便捷的公路运输网。新增高速公路里程2700公里,高速公路总里程达到4500公里以上,基本形成“五纵五横三环四联”高速公路骨架网,力争实现县(市)通高速。继续提升干线公路通行能力,现有国省二级以上公路占总里程的比重分别达到90%和70%以上,县乡间重要路段达到二级以上公路标准。继续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具备条件的所有行政村通水泥(沥青)路。加强对外通道建设,推进连接口岸的高等级公路和国境口岸桥建设。沿边境一线公路基本达到三级以上标准。
建设城际快速铁路网。新建铁路2305公里,改扩建铁路1875公里,铁路营业里程达到6330公里,时速200公里以上快速铁路达到1850公里,复线率、电气化率显著提高,分别达到51%和48%。建成中东部城市群快速铁路通道,形成以哈大、珲乌“大十字”轴为主干、布局合理、联结顺畅、高水平高等级的“五纵三横”铁路网络,实现“市市通高铁、县县通铁路”,大幅度提高铁路运输能力。
提升机场保障和服务能力。完善“一主四辅”机场格局,推进支线机场和通用机场建设,建成通化、白城机场,新建松原机场,启动龙嘉机场二期扩建、延吉机场迁建工程。拓展航线网络,开拓重点热点旅游城市和毗邻国家、地区航线,开通到达银川、兰州等西部地区省会城市航线,实现国内省会城市全覆盖,旅客吞吐能力达到1700万人次/年。积极发展通用航空,加大低空空域开发力度,拓展农化作业、森林防火、直升机飞行等应用。
提高口岸通关能力。加强陆路口岸建设,建立方便快捷的通关机制,畅通连接我省与俄、朝、蒙三国的主要交通运输通道,全面提升口岸通关过货能力。进一步发挥航空口岸功能,建设空港物流园区。完善长春陆港和吉林陆港功能,实现与大连、营口、丹东港区有效对接,推进中心城市内陆港建设。

第二节 增强能源保障能力
按照保障供给、节能优先、调整结构、多元发展的思路,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保障体系。
增强一次能源保障能力。加大省内煤炭、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稳定提供后续开发资源,继续推进千万吨油气基地、千万吨煤炭基地、百万吨页岩油基地建设,到2015年,省内煤炭产量达到4500万吨/年,油气当量超过1000万吨。全面实施“气化吉林”工程,到2015年,县级以上城市天然气管道覆盖率达到100%,天然气气化率提高到60%。加大域外合作力度,推进我省与俄、蒙煤炭和油气资源开发合作,争取设立国家级石油天然气储备基地。
调整电源结构。优化发展火电,重点发展城市热电联产机组项目,在中小型城市积极推广背压机组热电联产供热项目建设。有序开发水电,开工丰满大坝重建、敦化抽水蓄能电站等工程项目。加快发展核电,开工建设赤松核电项目。大力发展风电,建设国家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加快千万吨生物质能综合利用基地建设。积极发展太阳能、地热能等其他新能源,促进分布式能源系统的推广应用。
加快现代电网体系建设。适应负荷发展、新能源发电并网以及电力跨区域输送,建成坚强500千伏主干网架,各地区形成220千伏双环受端电网。依托信息、控制和储能等先进技术,推进智能电网建设,实现电网的安全稳定、经济高效和环境友好。加大城市配电网和农村电网的建设与改 造力度,增强电网供电能力和可靠性。积极争取国家建设风电跨区域输送通道。

第三节 全面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人水和谐、可持续发展的思路,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全面提高水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全面提高防洪抗旱减灾水平。进一步完善大江大河防洪抗旱减灾体系,推进重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提高重点中小河流和山洪灾害防治区防洪能力。加快推进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强重点地区和重要防洪城市达标建设,提高重点低洼地区和粮食主产地区排涝标准。到2015年,洪涝灾害损失率控制在10%以内。
加快提高城乡供水能力。加快推进重点地区、重要城市水源工程和水资源调配工程建设,提高供水安全保障程度。完成哈达山水利枢纽、引嫩入白、大安灌区等重大工程建设,启动实施中部城市引松供水工程和重要城市、重点地区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到2015年,新增供水能力40亿立方米,全省总供水能力达到150亿立方米,基本满足全省用水需求。
切实改善农田水利设施。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完善机电井、提水泵站、拦河坝(闸)、沟渠等配套工程。加快松原灌区等重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推进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全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到2015年,新增有效灌溉面积1300万亩以上,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55以上。
科学发展农村小水电。合理开发利用山区水能资源,有序引导新农村电气化县和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提高农村小水电抗灾能力和安全运行水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保护生态环境。到2015年,新增农村水电装机25.83万千瓦。

第四节 提高信息化基础设施水平
坚持资源共享、融合创新、深化普及、保障安全的原则,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信息服务支撑能力。
加快建设宽带、泛在、融合、安全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实施数字吉林工程,推进下一代互联网、第三代移动通信网、光纤宽带网、数字广播电视网等建设和升级,推进“三网融合”。实现第三代移动通信网覆盖市区、县城、乡镇和70%的行政村。加快网络改造,提高光纤接入能力和水平,城市实现光纤到楼到户,农村实现光纤到村,城市用户平均带宽达到20兆,农村用户平均带宽达到4兆。推进城市广播电视网双向改造,完成农村广播电视网数字化改造。推动物联网在城市应急管理和汽车、石化、医药、农产品等重点领域的应用示范,建设互联网应用服务平台、物联网信息处理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强化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高性能计算中心和人口、档案、地理、金融等基础信息资源数据中心。完善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建设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大企业信息化中心及面向中小企业的服务平台。提高基础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密钥管理中心、电子证书中心、数据灾备中心。充分发挥地理信息资源作用,建设吉林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第八章 建设生态吉林,实现可持续发展
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健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强化节能减排,加快发展绿色经济和循环经济,推广低碳技术,积极推行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保护吉林特色生态资源,打造国内一流的生态环境,构筑我国东北生态安全重要屏障。
第一节 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深入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重点治理辽河流域干流污染,加强松花江流域的伊通河、饮马河、辉发河等主要支流综合治理及图们江、鸭绿江国际界河的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加大饮用水源的保护力度,确保全省人民饮水安全。到2015年,全省地表水国省控断面劣Ⅴ类水质的比例小于20%,主要江河市(州)出界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不低于80%,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大力改善全省空气环境质量。强化颗粒物和机动车尾气的污染防治,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292天。
统筹城乡环境治理。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着力解决工业结构性污染问题,严格环境准入,推行清洁生产,到2015年,全省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达到90%。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国家环保模范城的创建活动,在“十二五”初期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基础上,加快建设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加强现有污水处理厂的升级改造和配套管网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平均达到70%;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县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垃圾处理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对农村环境连片治理投入,在全省400个左右规模较大的村庄进行综合治理。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开展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的调查和综合评估,加大对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力度,推动历史遗留的重点环境隐患治理。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100%。
加大环境监管。加强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实施环境监察监测标准化建设,建设国省控断面和空气点位自动监测站,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水平。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健全重点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环境社会约束和监督机制。
全面推进生态建设。加强东部地区森林资源和矿产资源保护、天然植被的保护和恢复。推进东中部地区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实施中部地区水土流失和小流域治理及黑土地保护。强化西部地区生态修复、草原湿地保护、荒漠化和盐碱化治理。建立上下游地区、自然生态保护地区和建设开发地区之间的生态补偿机制,有效保护和科学开发生态资源。
积极推动长白山林区生态保护和经济转型。加强森林生态资源保护和林业资源培育,建设林区生态功能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长白山特色资源产业和旅游业。健全林区社会保障体系,加强林区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森林资源管理体制、国有林场和集体林权改革,加大支持力度,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到2015年,完成国家天然林采伐调减任务,旅游、人参等接续替代产业不断壮大,基本建立适应林区发展的体制机制,为全面完成长白山林区生态保护和经济转型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节 大力推进节能减排
加大节能工作力度。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节能技术进步,积极推进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在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的应用。实施燃煤锅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等重点节能工程。强化节能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节能标准、统计、监测、考核、政策等五大体系,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管,严格执行能耗限额和产品能效标识,对超限额的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全面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加大舆论宣传和引导,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建设百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到201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6%。
加强水资源节约。大力推进重点工业领域节水技术改造,在火力发电、石油石化、钢铁、纺织等高耗水行业,重点实施节水工艺改造及循环利用水工程,全面提升工业用水效率。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强制推广应用节水产品和器具,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居民社区节水示范、城市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劣质水利用等工程建设,加快节水技术、设施研发与推广应用,建立用水计量与节水监督服务体系。
强化污染减排。淘汰煤耗高的火电机组、供热小型燃煤锅炉,削减污染物排放。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控制新增排放量。继续推进重点排污企业深度治理,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全面推进燃煤机组脱硫工程,着力推进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脱硝工程、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加大机动车尾气治理力度。强化污染减排目标责任考核,严格污染物排放标准。健全完善脱硫优惠电价、脱硫机组优先发电调度、污水管网建设以奖代补、政府绿色采购等环境经济政策,探索建立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积极开展松花江流域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试点。
第三节 积极发展循环经济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减量化优先的原则,以提高资源产出率为目标,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在企业、园区、社会各层面,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加快推行清洁生产,对原有工艺设备进行清洁生产审核,严格执行新上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环境评价制度,从源头上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和排放。大力开展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区建设,加强对吉林、白山、延边、通化等地区老矿区低品位、共伴生矿产及尾矿、废石综合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和综合回收率。大力推进钢铁、化工、火电等行业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建筑、道路废物以及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15年,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效率达到7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畜牧业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
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加快建设回收站点、集散市场、分类拆解“三位一体”的回收网络,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回收制度,推进餐厨废弃物等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促进再生资源规模化利用。积极开展一汽集团国家级零部件再制造、吉林市再生资源利用试点,加快推进白山、辽源等城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和长春、吉林、珲春“城市矿产”试点。
推广绿色消费模式。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消费理念。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节能节水产品、节能环保型汽车和节能省地型住宅,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抵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推行政府绿色采购,逐步提高节能节水产品和再生利用产品比重。加强宣传教育,推动形成与我省省情相适应的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构建节约型社会。
强化政策和技术支撑。加强规划指导和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完善法律法规,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循环经济技术研发平台,推进源头减量、循环利用、再制造、零排放和产业链接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组织实施200个循环经济示范项目。
第四节 加快资源型城市转型
着力推动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科学开发保护资源,强化生态环境治理。加大引进域外境外各类生产要素的力度,主动承接国际和国内沿海地区产业转移,加快发展具有独特优势和竞争力的接续替代产业,大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第三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扎实开展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探索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援助机制,支持资源枯竭型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实施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工程项目,增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九章 大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民生优先,改善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高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程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一节 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坚持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推动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发展。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健康发展。加快普及城乡学前教育。切实解决“入园难”问题,积极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力争到2015年50%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实现标准化。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实施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农村学校教师周转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图书装备等项目;实行县(区)域内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在财政转移支付、学校建设、教师配备等方面向农村、民族和贫困地区倾斜,切实缩小校际、城乡和区域差距;巩固义务教育质量,推广“控辍”经验。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培育大型职业教育集团和教育基地,支持长春汽车高等专科学校发展壮大,建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汽车工业职业人才教育培训基地;积极探索中等职业教育集团化、园区化办学模式,到2015年,力争建成30所优质特色示范学校,初步建立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保持合理职普比例,扎实推进县级职教中心建设。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以服务地方经济和培养适用型人才为目标,调整优化高等学校学科专业,优先发展与我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密切相关的学科和专业,提高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建立高等学校分类指导服务体系,推进高等学校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增强服务社会的能力。积极发展继续教育。以加强人力资源建设为核心,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鼓励个人多种形式接受继续教育,努力建设学习型社会,提高全民素质。继续加大对民族教育发展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强化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关心支持特殊教育发展。健全国家资助制度,切实解决困难家庭和农民工子女上学问题。以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为目标,建立教育资源开放共享机制,鼓励和引导各级各类学校和办学机构,面向全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活动。加强科普设施建设,发展科普事业。
逐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育质量和人才评价制度。不断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提高公共教育管理服务水平。
第二节 大力发展文化事业
坚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两手抓,坚持政府扶持和体制改革两加强,促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共同繁荣发展,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着力提升吉林文化“软实力”。
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加快省图书馆新馆建设,力争到2012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积极推进省演艺中心、文学艺术中心、二人转博物馆等重大项目建设;全力推动地市级“三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建设,力争到2015年完成建设任务;完善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及乡镇综合文化站、农村文化大院、社区文化中心等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抓好农村书屋、社区书屋、企业书屋和城乡公共阅报栏建设。继续实施送戏下乡、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等文化惠民工程,推动博物馆、科技馆等公益性文化单位向社会免费开放。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注重民族、地域特色文化资源保护和适度开发,推进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地方志编修和基础建设工作,新(扩)建吉林省方志馆。
提高文化生产和服务能力。适应群众文化需求新变化,弘扬主旋律,提高文化产品质量,创作生产更多思想深刻、艺术精湛、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精品,着力把“吉林歌舞”、“二人转”、吉林影视、吉林期刊、吉版图书、朝鲜族农乐舞等吉林文化现象和亮点打造成具有吉林特色、反映时代风貌、社会知名度高的文化品牌。
提升城乡居民的文明素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倡导爱国守法和敬业诚信,构建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的道德和行为规范。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不断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弘扬科学精神,加强人文关怀,强化职业操守,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促进形成讲正气、知荣辱、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社会风气。
第三节 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协调推进公立医院、保障制度、药品保障供应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初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
积极稳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继续完善新农合制度,到2015年我省农民人均达到每人300元标准,逐步提高住院报销补偿比,基本实现门诊统筹全覆盖。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快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初步建立起稳定长效的补偿机制和规范高效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建设省级药品交易监管信息化平台和县级药品结算中心。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探索多种形式,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并逐步扩大改革范围。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市场。
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监督体系、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妇幼保健体系和健康教育体系建设。加强省、市、县重大疾病防控能力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装备水平,重点提高各级疾控中心实验室设备配置水平。建设省应急指挥中心、省传染病治疗中心、省结核病治疗中心、省康复医疗中心和省健康教育中心。加强全省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和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加强采供血服务能力建设,支持血站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和设备配备。做好重点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慢性病防治和精神卫生、口腔卫生工作。持续开展健康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创建活动,大力加强农村无害化厕所建设项目和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和系统管理率。
进一步健全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重点强化村卫生室网底功能。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建设农村医疗急救体系,乡镇卫生院配备医疗救护车和急救设备。加强医疗服务监管,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依托我省中医药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加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推进县级重点中医院建设。
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和人才培训工作。构建省、市、县三级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卫生综合管理等五大领域重点业务系统,以及电子病历和健康档案两大基础数据资源库与信息网络。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全科、专科医生培训基地,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第四节 积极发展体育事业
以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标,实现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协调发展。加快完善公共体育设施特别是城乡基层体育设施,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和“社区体育健身工程”,积极推进城乡综合性全民健身中心、专项健身场馆(地)、乡镇和社区球场及健身步道等体育基本公共设施建设。建成市(地)、区(县)、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四级公共体育健身网络,广泛深入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深化竞技体育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提升竞技体育整体实力和水平。积极引导体育健身娱乐业、体育培训业及滑冰、滑雪、足球、篮球等职业体育竞赛表演业健康发展。做好第12届全国冬季运动会的筹备和承办工作。
第五节 切实做好人口工作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逐步完善生育政策,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等问题,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强化人口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吉林省人口生命科学技术研究院等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管理领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大出生缺陷预防干预力度,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推进人口计生工作转型。到2015年,人口总量控制在2787万人以内,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10以内。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吉林省老年服务示范中心等养老服务领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加快拓展养老服务领域,不断发展和完善老龄服务事业。
发展妇女儿童事业。贯彻落实国家新一轮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促进妇女就业创业,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能力。严厉打击暴力侵害妇女、拐卖妇女儿童、弃婴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解决留守儿童教育、孤残流浪儿童救助等问题。加强婴儿早期启蒙教育和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提高妇幼卫生服务水平,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
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为残疾人生活和发展提供稳定的制度性保障。实施重点康复、托养工程和“阳光家园”计划,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大力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加大对农村残疾人生产扶助力度,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推进无障碍建设。
第六节 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进一步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总揽全局,统筹各方。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社会政策。加强城乡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推进社区居民依法民主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健全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社区综合管理和服务平台,加强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动员和支持公民依法参与社会管理,推动城乡社区组织和基础设施全覆盖,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加快构建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和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信访制度,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健全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社情民意调查机制和社会矛盾多元解决机制;深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努力从源头上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机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推进省医疗器械检测检验中心、全功能生物制品、疫苗签发检测等项目建设,完善和健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不良反应监测及安全评价体系、电子信息网络监管系统,促进食品药品公共安全保障逐步均等化,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加强消防和交通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完善安全技术标准体系,严格安全许可,实行重大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和整改效果评价制度,规范发展安全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反应灵敏、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技术保障体系,强化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加强地震和气象灾害的预测预防,提高政府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城乡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城乡社区警务、群防群治等基层基础建设,广泛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推进监狱布局调整和信息化建设,建设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基地,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加强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工作,加强网络管理能力建设和机制创新,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增强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保障能力。
第七节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深入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加强地方立法,维护法制权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公正执法,加强普法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形成人人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和法治环境。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作用。切实做好民族、宗教和侨务工作。完善国防动员体系,深化全民国防教育,加强后备力量建设,搞好双拥共建,密切军政军民关系。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严格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强政行风建设,坚决制止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第十章 实施富民工程,使发展成果惠及全省人民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富民工程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拓宽城乡居民增收渠道,调整优化收入分配格局,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公共服务供给,加强社会救助,使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全省人民,让城乡居民生活得更加殷实富裕。
第一节 着力推动全民创业
把创业作为富民的重要途径,鼓励全社会成员自主创业,提高创造财富人群比重。进一步降低创业门槛,实行初创企业2年筹备期制度,凡符合国家法定前置审批条件的,筹备期间允许正常生产经营,享受新设企业相关政策。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对初创小型企业,由注册地政府按注册资本金的30%-50%给予补助;逐步提高对自主创业者的贷款支持额度。加强创业服务,建设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大力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第二节 积极扩大社会就业
实行积极就业政策,大力发展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培育就业增长点。加大政府组织和服务力度,增加就业岗位,改善就业结构,扩大就业规模,促进充分就业,每年新增就业50万人以上。落实国家、省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各项政策,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动人力资源市场城乡一体化建设,积极发展多种灵活就业形式,促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完善非正规就业管理。扩大公益岗位规模,到2015年公益岗位规模达到15万个。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从2010年起连续3年每年投入5000万元,用于创业就业实训基地建设,到2015年全省免费培训累计达到400万人。
第三节 稳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
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更好地发挥二次分配的调节功能,重视发挥三次分配作用,促进分配公平。努力使全省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保持全国前列,社会工资增长与经济增长相协调。
努力提高城镇居民收入。把提高工资水平作为调节分配关系的着力点和增加居民收入的主渠道,合理调整劳动者、企业、政府的分配关系,确保社会工资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建立和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制定职工工资增长计划,企业年工资增长幅度超过20%的,免征超过部分应缴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进一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坚持最低工资标准与职工平均工资挂钩,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到2015年达到职工平均工资的40%以上。逐步提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收入水平。加快发展住宅、汽车等二级市场和城镇房屋租赁市场,鼓励居民投资企业债券、兴办实体企业,增加居民财产性和经营性收入。
切实增加农民收入。挖掘农业增收潜力,增加农民在粮食、畜牧、园艺特产等农业生产中的收入。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农民就业向农村二、三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到2015年,农民稳定转移就业一年以上的达到150万人,农民年人均工资性收入力争突破2000元。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中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民更多地分享农产品增值收益。积极发展度假农业、乡村旅游、客货运输等农业经营,农民家庭经营二、三产业收入达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完善城乡平等要素交换关系,搞好农民承包土地、宅基地、林地、荒山荒地等使用权的确权。不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落实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增产增效技术推广补贴等各项强农惠农政策。
第四节 全面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积极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3年全面推开,2015年实现全覆盖。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将城市规划区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养老保险范围。健全和完善城镇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三年内实现全覆盖。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稳步提高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逐步减轻人民群众在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负担。
第五节 努力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继续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煤矿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林业棚户区的改造步伐,稳步推进城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基本满足城乡低收入者和中等偏低收入者住房需求。“十二五”全省累计新增城镇保障性住房63.27万套。加快推进“暖房子”工程建设,增量扩面,延伸到县市。撤并改造小锅炉4000座,改造完善城市陈旧供热管网4000公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6000万平方米,全面提高供热保障能力和保暖能力。积极推行供热计量收费改革。以困难群众供热保障为重点,建立覆盖全体居民的供热保障机制。
第六节 切实加强对困难群体的扶助
建立城乡低保标准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机制,扩大新农保覆盖面,完善城乡低保边缘人群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制度。加大对城乡孤儿、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的救助力度,救助率达到100%。加快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到2015年,实现全省县级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和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全覆盖,全面开展市(州)级社会福利机构基础设施改造。
深入推进开发式扶贫,加大对贫困落后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全面实施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着力解决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贫困问题,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十二五”期间,年均解决20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
第七节 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
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公益化、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方向,加快面向民生领域的社会事业发展,采取政府采购、特殊经营、政策优惠等方式,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引导和社会参与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
第十一章 深化改革,增强发展内生动力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加强改革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各方面改革积极性,着力消除不利于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不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体制机制障碍,为推动科学发展奠定体制机制基础。
第一节 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环境。继续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实现产权多元化,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打破地区、行业、所有制的限制,引进战略投资者,扎实推进重点出资企业重组,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和组织体系,探索建立公益性和竞争性国有资产分类管理办法,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继续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扩大试点范围,积极争取提高中央财政经济补偿金补助比例,落实将土地出让收益用于支付改制成本的政策,多渠道筹措资金,抓好厂办大集体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接续试点,力争扩大试点范围。
大力实施民营经济腾飞计划,全面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转型升级、提升水平。突破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金融服务、文化产业等领域,不断提高民间投资在全社会投资中的比重。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建立健全面向中小企业的各级各类服务体系,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设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基金,加强对民间投资的金融服务。继续实施“千名企业家”、“万名创业者、万名小老板”培训工程,壮大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民营企业集团和龙头企业。到2015年,私营企业户数增长30%,个体经营户数增长150%,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0%以上。
第二节 继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以及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从制度上更好地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行政许可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备案制度、行政许可决定公示制度、行政许可听证制度等相关制度,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探索建立政府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运行机制。继续下放经济管理权限,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推行网上审批制度。全面建设责任政府,加强依法行政,逐步实现行政问责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政绩考评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探索社会服务新机制。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立政府投资决策、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改革,完善公共资源领域统一规范的交易市场。积极探索省直管县行政管理体制,减少行政管理层级,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第三节 加快财税体制改革
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完善公共财政预算,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扩大社会保险预算编制范围,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考评试点。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探索建立公共财政向公共事业和民生工程倾斜的保障体系和机制。建立完善县(市)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和乡财县管方式,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扩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覆盖面,2012年将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运行管理。继续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地方金融、行政事业单位、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制。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继续扩大采购范围和规模。优化增值税和营业税制度,稳步推进房产税、个人所得税改革。加快省、市(州)、县(市、区)事权财权配套改革。
第四节 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坚持市场化取向,加快推进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稀缺程度、环境成本的资源要素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建立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深化电价改革,积极推进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对超能耗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完善城市供热按热表计量收费政策。对农业用水逐步推行支渠口以下计量收费,其他水利工程供水逐步实施“两部制”水价,城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制度。改革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开展治理规范涉及民生的收费工作。建立健全环保收费制度。推行污水按实际处理量进行补偿的价格机制。完善资源产权交易机制。
第五节 统筹推进农村改革
进一步完善以乡镇机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和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为主的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巩固改革成果。积极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化解公益事业性建设债务试点,防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积极推进林业改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等配套改革。启动国有林场改革,开展国有林区管理体制和国有森林资源统一管理改革试点。
第十二章 实施开放带动战略,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在更高层次上推动“引进来”和“走出去”。突出引资引智并重,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有效整合国内外生产要素,提高开放带动能力,形成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开放格局。加快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全力打造我省扩大开放、改革创新的重要平台。
第一节 加大经济合作力度
提高经济合作能力和水平。继续发挥政府组织推动和企业主体作用,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围绕优势特色产业的扩能升级、深度开发和链条延伸,加强产业合作,注重引进附加值高、资源节约、节能环保和基地型、龙头型项目。研究国内外大企业经营战略的调整和投资变化,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吸引世界500强企业及跨国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继续巩固扩大对港澳台地区、日韩和东南亚国家招商,加大对欧美国家的招商力度,稳定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规模,重点支持节能环保、生态建设、基础设施及社会发展等领域,优化贷款结构,提高使用效益。加强省际间经济合作,积极承接沿海发达地区资金、技术、产业、人才转移。
创造互利共赢环境。加快社会信用体系、政策促进体系、服务保障体系和风险控制体系建设,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精心策划和组织好境内外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充分发挥东北亚博览会、汽博会、农博会、长春电影节等各类展会和节庆活动的交流平台作用。积极营造尊商、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软环境。
提升开发区载体功能。科学规划各类开发区的功能定位,推进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进一步加快特色产业园区建设,积极鼓励生态环保、循环经济、特色产业、国际(省际)合作等产业园区的发展。加快中俄、中韩、中日、新加坡、香港等国际园区的建设,推进广东、上海、浙江、福建等省际园区进一步发展。
第二节 努力提高外经贸规模和质量
优化结构,扩大总量,促进产业优势尽快转化为出口竞争优势。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和加工贸易,加快发展边境贸易,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推动汽车及零部件、轨道客车、农副产品深加工、医药及高新产品、木制品及家具、轻工纺织等产业扩大出口规模,形成一批出口优势产业群,加快建设国家级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吉林特色农产品出口基地、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和20个省级出口基地,支持市、县建设特色出口基地。促进涉外旅游、文化产业等服务贸易加快发展。推动对俄、朝、蒙等国家资源合作开发,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建立国际经营网络,打造品牌,扩大市场份额。鼓励先进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和资源性产品进口。
完善境外投资重大项目协调机制和“走出去”服务体系。积极引导我省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加大与周边国家和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在资源和能源领域的合作开发力度。支持皓月等农畜产品加工企业提高国际市场竞争能力。推动吉恩镍业、通钢、金海木业等企业在海外建立资源性产品开发、生产、加工及进出口贸易基地。
第三节 加快长吉图先导区建设
贯彻落实长吉图先导区规划实施方案,完善和实施相关配套规划,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增强节点城市功能,提升国际合作水平,切实推动长吉图先导区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强化长吉腹地支撑,提升延龙图前沿功能,推动建设珲春特殊经济功能区,加快敦化等重要节点城市建设,促进边境地区与腹地联动发展;突出抓好区域内交通、能源及跨境通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巩固拓展国际陆海联运航线,努力在借港出海、内贸外运等方面实现突破;充分利用先行先试政策,建设和运行好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和珲春保税物流园区,加大行政管理体制、涉外管理体制和金融体制的改革创新力度;加强与东北亚各国合作,充分发挥东北亚博览会作为我国与东北亚国家经贸合作和文化交流的重要平台作用,不断完善我省与东北亚各国地方政府首脑会晤机制,积极推动建立跨境经济合作示范区。到2015年,形成比较完善的涉外管理体制,畅通我国通往日本海的国际运输通道,对俄对朝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打造形成一批特色鲜明、优势明显、具有较强集聚能力的国际产业合作园区,延龙图基本实现同城化,长吉基本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长吉图区域的竞争力和影响力显著增强。
第十三章 凝聚力量,实现发展宏伟蓝图
本规划经过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需要全省上下统一思想、形成合力,积极推进规划的贯彻实施。
第一节 完善规划实施和评估机制
推进规划顺利实施,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各级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合理配置公共资源,调控引导社会资源,保障规划目标和任务完成。
规划提出的预期性指标和产业发展、结构调整等任务,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实现。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公共服务领域的任务,是政府对人民群众的承诺。约束性指标要分解落实到各市(州)和有关部门。
完善监测评估制度,接受省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检查。规划主管部门要对约束性指标和主要预期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省政府提交规划实施年度进展情况报告,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在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由省政府组织开展全面评估,并将中期评估报告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需要对本规划进行修订时,要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二节 加强规划协调管理
建立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为主导,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为支撑,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协调的规划体系,完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编制程序,健全责任明确、分类实施、有效监督的实施机制。
专项规划特别是重点专项规划,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细化落实规划明确的重点任务。完善区域规划,落实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具体任务。地区规划要切实贯彻省委省政府战略意图,突出地区特色。要做好地区规划与本规划明确的发展战略、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的协调,特别是要加强约束性指标的衔接。地区规划与本规划总体要求不一致的,应在地区年度计划中做出相应调整。
加强年度计划与本规划的衔接,对主要指标应当设置年度目标,充分体现本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年度计划报告要分析本规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特别是约束性指标的完成情况。
全省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第四节 积极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瞄准国际技术发展前沿,把握市场需求变化和产业发展趋势,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计划,强化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努力把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成支柱产业。
加快发展医药产业。依托我省生物药科研及人才优势,促进现有疫苗生产技术升级和扩大产能,努力扩大重组人胰岛素、重组人生长素等生物技术药物国内市场占有率和出口份额,加快艾滋病疫苗等一批新品种研制及产业化进程,抢占生物医药未来发展制高点。围绕长白山道地药材种植、加工和基源药物开发,加快实施中药产业推进工程,积极推进中药大品种二次开发和新品种产业化,保持在国内的领先地位。加快发展化学药物及诊断试剂和现代医疗器械,形成医药产业新的增长点。
加快发展生物化工产业。按照国家确定的生物化工产业发展方向,强化以玉米为原料的精深加工,依托大成、中粮、嘉吉等骨干企业,进一步开发氨基酸新品种,推进蛋氨酸、色氨酸、精氨酸等系列新产品规模生产;加大化工醇下游产品开发力度,加快聚酯产业化;依托长春应化所等科研机构,积极推进聚乳酸生产技术及应用材料产业化。大力推进非粮原料替代,重点开发秸秆制糖、秸秆化工醇、秸秆丁醇等非粮生物化工技术,加快中试和产业化,实现我省非粮生物化工从无到有、从小到大。
加快发展电子信息产业。紧跟国际前沿,进一步突破汽车电子、光电子、电力电子等重点领域的核心技术,扩大产业规模。推进长春国家光电子产业基地、长春国家汽车电子产业园建设。抓住一汽集团扩能契机,加大在车载电子产品、车身控制系统、动力控制系统、底盘控制系统等方面研发力度,迅速扩大产业规模,形成我省电子信息产业的重要支撑。以半导体发光器件、激光产品、光电仪器与设备和国防光电子为重点,加快LED高端显示和专用照明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推进全固体激光器等尽快形成生产规模,大力提高光电子终端产品比重,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和军品转民用。以新型电力电子器件、智能电网监控设备、电机节能装备等为重点,拓宽应用领域,形成器件-模块-装备较为完整的产业链,推动电力电子产品向高端、系统、规模方向发展。以下一代通讯网络、物联网、新型平板显示为重点,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及产业。
加快发展新材料产业。围绕有机高分子材料、新型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先进复合材料等领域,加大技术攻关力度,加快成果转化,加强产业融合,形成产业发展新的增长点。依托工程塑料、合成橡胶、碳纤维等现有产业基础和技术优势,加快聚酰亚胺、高性能聚乙烯-聚苯乙烯树脂、稀土异戊橡胶、聚苯胺等产业化;突破工业用碳纤维原丝合成及碳化关键技术,加速形成万吨级生产规模,加快下游应用产品开发和产业化进程,建设国内规模最大的碳纤维生产基地和有机高分子材料生产基地。依托资源优势,推进纳米碳酸钙形成规模化、系列化,支持石塑、木塑材料产业发展,拓宽市场应用领域;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战略投资者,研发生产硅藻土、高纯硅材料等特色高端产品。加快镍、钼、镁及合金的核心技术和系列产品研发,形成千吨以上生产能力;大力发展高性能汽车用钢、大截面铝合金型材,满足汽车、高速轨道客车等应用需求。
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着力优化能源结构,重点发展风电、核电、生物质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打造国家重要的新能源基地。积极促进风电、生物质能、光伏、核电设备制造产业发展,重点开发2.0兆瓦以上的大型风电机组和AP1000核电主管道,提升新能源装备制造能力。
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依托一汽等企业新能源汽车技术和产业优势,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各类要素集聚和资源有效配置,重点支持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加快一汽大众新宝来纯电动轿车项目建设,构建新能源汽车整车研发制造体系;围绕整车需求,突破电池、电机、电控关键技术,加快开发动力电池及管理系统、动力控制系统、整车管理系统、动力电机、车用开关及控制器等关键技术和产品,推进产业化进程,构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配套体系;抓好长春“十城千辆”示范工程和“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加快新能源汽车设施建设,构建配套服务体系。
加快发展吉林特色的先进装备制造业。重点发展以轨道客车为代表的轨道交通装备,提升新型城轨核心部件的自主设计制造能力,加快长春轨道客车产业园和辽源高精铝配套产业基地建设,积极发展轨道客车配套产业,建设国际一流轨道客车生产基地。推进农机、换热器、起重设备等产业集群发展。
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发挥我省在工艺设计、机械加工和产品制造等方面的优势,适应国内外发展趋势,围绕节能、环保设备制造组织联合攻关,突破关键技术,形成一批特色产品,奠定产业基础。加快节能环保技术在锅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等领域推广应用,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和再制造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提高城市建筑废弃物、粉煤灰、汽车零部件等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再制造产业化水平。加大力度研发适应北方气候特点的污水处理技术和脱硝、脱硫等技术和装备。推进市场化节能环保服务体系建设。


第四章 推动提速升级,实现服务业跨越式发展
按照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国际化的发展方向,构建特色鲜明、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广纳就业的现代服务业体系,创新体制机制,营造发展环境,实施服务业跨越发展计划,推动服务业向集群、特色、现代方向转变。到2015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到40%,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40%以上。
第一节 优先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紧紧围绕新型工业基地建设,突出为重点产业服务的主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构建市场化、社会化的服务业产业链,推动服务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促进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和现代农业的融合。
现代物流业。依托我省产业优势、资源禀赋和消费市场需求,沿主要交通干线和节点城镇,布局建设现代物流业重大项目,进一步提升物流业发展质量和水平,构建国内外联通、产业行业互动、第三方物流为骨干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积极发展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石化、农副产品、生物医药、粮食、轻工纺织等大宗商品的产业物流,建设18个现代物流园区和78个物流中心,新建四平公主岭大岭汽车物流园区,开辟吉林-长春-四平汽车物流专用通道,打造国际性整车及零部件汽车物流配送枢纽。完善和加快8个陆(空)港建设,依托珲春、图们等沿边区域和边境口岸,发展跨境物流。加快培育A级物流企业,推广现代物流技术和标准,打造现代物流品牌。整合物流信息资源,提升物流信息化水平,建设全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促进传统物流向现代物流转变。到2015年,全省物流增加值达到1120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
金融服务业。实施金融业创新拓展计划,加快金融创新与开放步伐,按照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要求,建立种类齐全、定位明确、竞争充分、服务高效的金融体系架构。进一步完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法人银行机构多层次银行业组织体系。促进国有商业银行完善运营机制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体制机制创新。做大做强地方金融机构,推进吉林银行跨区域发展和上市经营。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支持东北证券加快发展,推动吉林信托资产重组,支持吉林信用担保投资公司集团化发展。大力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加强对上市企业的政策支持,实施“吉林省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到2015年全省企业境内外上市总数量达到70家,比“十一五”末期增加27家。建立完善的保险业新格局,重点完善安华农业保险公司和都邦财产保险公司治理。鼓励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快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网络金融、金融服务外包等新型金融业态,积极开发信托新型产品。全力推进“诚信吉林”建设,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到2015年金融产业增加值力争超过600亿元。
信息服务业。强化信息技术对产业的服务支撑,提高社会信息化整体水平。鼓励制造业生产、工艺、管理、营销等关键环节向产业链上、下游拓展,推进制造业设计、生产和管理各环节信息技术应用,发展为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商贸流通、农业生产服务的信息系统集成、网络技术服务、软件研发生产等业务。以农业发展和农民需求为导向,发展面向农业科学种养、农产品流通、灾害防治、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的信息服务业,推进信息服务进村入户,开发面向农村市场的质优价廉的信息技术和信息服务产品。加快推动以互联网和无线射频识别技术为基础的物联网发展,通过互联网对物品进行跟踪管理,实现商贸流通各环节的全程控制和管理。积极发展企业电子商务,加快信用担保、物流信息、电子认证、产品测评检测等专业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发展以软件外包、业务流程外包、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外包、呼叫中心为主要内容的服务外包业务,建设长春、吉林和延边3个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基地。
第二节 积极发展生活性服务业
充分发挥生活性服务业在扩大消费、吸纳就业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面向城乡居民生活,丰富服务产品类型,扩大服务产品供给,培育发展新型业态,全面提升生活性服务业质量和水平。
商贸流通业。运用现代服务理念、现代经营方式和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商贸流通、餐饮娱乐业,优化城乡商业网点结构和布局,发展城市核心商业区、城郊商业和小城镇商业中心,建设大型批发市场和现代商贸业集聚区。鼓励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发展连锁销售等新型业态,支持社区便利店和中小型超市发展,为城乡居民提供便利生活服务。
家庭服务业。以改善民生、方便群众、提高质量为宗旨,积极发展关系民生的家政服务、养老托幼、社区医疗、休闲娱乐、养生健身、生活咨询等服务业。突出发展社区服务业,加快建立社区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积极推进社区救助服务,加强对失业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城乡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大力发展家政服务业,加强家政服务培训基地建设,全面提高家政服务人员的劳动素质,形成覆盖全省的家政服务培训网络,搭建家政系统管理平台,发展“吉林大姐”、“吉林保安”等知名家政品牌。培育老龄服务产业,加大对公益性养老机构的投入,引导非营利组织参与经营管理。发挥我省中医药资源和产业优势,大力发展集健康保健、养生康复与健康旅游为一体的健康产业。
房地产业。坚持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立足保障基本需求,推动合理消费,充分发挥房地产业在改善民生、带动其它行业发展能力强的重要作用,推动我省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现保障性住房全覆盖,全部解决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家庭的住房困难。重点发展满足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适度发展高档住宅和小区,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积极发展房地产二级市场,加快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落实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加强市场监管,健全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政府保障和市场供应相结合的住房供应体系。到2015年,房地产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7.5%,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断提高。
第三节 突出发展吉林特色服务业
发挥长白山品牌和鲜明的东北地理气候、民族民俗、科教文化等旅游、文化资源优势,突出发展有吉林特色的服务业。
旅游业。实施旅游业壮大计划,加强区域旅游合作,深度发掘整合旅游资源,推动旅游与文化、生态等相关产业融合,建设大型旅游项目和旅游基础设施,打造旅游目的地城市和精品线路,提升整体服务功能,把旅游业培育成新的支柱产业。突出生态、冰雪、特色文化、世界文化遗产、边境等主题,着力推进旅游资源开发工程,建设长白山国际旅游度假区、吉林北大湖滑雪场、延边中国朝鲜族风俗风情园、莲花山国际生态旅游度假开发区和国际中央休闲区等100个重大旅游基础设施项目,打造长春、吉林、延吉等旅游目的地城市,着力推进旅游营销创新工程,完善集生态观光、休闲度假、跨国旅游、红色旅游为一体的10条精品旅游线路,建设9个旅游业省级集聚区。加强吉林特色旅游形象设计和宣传,提升吉林旅游品牌影响力。着力推进旅游服务提升工程,建立区域性旅游信息网络平台,完善游客集散、救援、投诉等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旅游专业人才教育培训,提高旅游服务和管理水平。积极探索旅游资源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推动经营权市场化。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形成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到2015年,旅游总收入达到2200亿元,实现翻两番。
文化产业。实施文化产业提速计划,发挥吉林文化知名品牌效应,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深度挖掘特色文化资源,培育一批文化骨干企业,做大做强重点产业,形成具有吉林特色和市场竞争力强的大产业。强化资源整合和市场化运作,大力发展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演艺娱乐、动漫游戏、数字传输、网络服务、文化博览、休闲娱乐、艺术培训、艺术品经营等10大重点产业,扶持一批国内影响较大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建设一批重大文化产业项目、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旅游目的地,打造东北亚国际文化交流平台。创新文化业态,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文化创作和传播方式,培育壮大现代传媒、动漫游戏、数字出版、咨询策划、广告、创意等业态。推动产业集聚,建设“长吉图”文化产业带,打造4个文化产业省级集聚区。积极鼓励具有东北、吉林特点的民族、民俗文化产业化经营,推动其走向市场。深化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推动吉视传媒、吉林出版集团、长影集团等重点文化企业上市。增强保障能力,构建文化产业投融资、技术支撑、人才培养引进、展示交易等公共服务平台。到2015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以上。
第四节 大力推进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
全面深化服务领域改革。进一步放宽准入领域,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积极促进国有服务企业引入社会资本,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推动营利性事业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市场化;全力推进长春净月低碳生态服务业集聚区国家综合改革试点,启动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
营造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市场和政策环境。充分发挥政府资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积极投向现代服务业;实行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土地管理政策,扩大服务业用地供给;对鼓励类服务业实行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同价;拓宽服务企业融资渠道,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实施更加灵活开放的人才政策,引进和培养一批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积极探索服务业税收改革;加快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建设。

第五章 统筹推进吉林特色城镇化,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强化规划引领,增强产业支撑能力,有步骤、分层次、有重点、高质量地推进全省城镇化,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融合发展,走出一条科学发展、统筹城乡、惠及百姓、具有吉林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带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第一节 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
构建城镇化发展战略格局。按照“强化中部、构筑支点、区域联动”的发展思路,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推动,长吉一体化率先带动,东中西部区域联动,城镇乡村共进互动。依托“两区四轴两带”的省域城镇体系框架,加快形成以长吉为核心、中部城市群为依托、哈大和珲乌大十字交通主轴为支撑的城镇化发展新格局。做大做强长吉两市,加快推进长吉一体化进程,推动中部城市群发展,切实提升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力;加强市(州)政府所在地区域中心和重要节点城市建设,提高区域辐射带动能力;促进一批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县城加快发展,尽快打造一批有一定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的大中城市;培育一批区位较好、特色鲜明、有一定产业基础和辐射带动功能的中心镇。到2015年,长吉两个特大城市人口分别达到350万和200万,人口超过50万的大城市达到2个,超过20万的城市达到14个,超过10万的小城市达到20个,超过5万的重点特色小城镇达到10个以上。
全面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按照以人为本、节地节能、生态环保、绿色宜居的原则,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强化城镇服务功能。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升城市道路规划和建设水平,优化城市换乘中心功能,合理调整公交线网密度和站点布局,提高出行效率。有序推进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建设,长春地铁1号线建成运营,2号线开工建设,启动吉林市轻轨工程。建设长春等3个城市综合客运枢纽站,完善和加强物流园区和货运站场建设。加快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提高城市供水能力,重点实施中部引水工程建设,强化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治理保护,保障城市供水安全,供水普及率达到95%。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供热、供气设施建设,集中供热率达到78%,燃气普及率达到95%。实施城镇亮化美化工程,加强市政、绿地、公园、环卫等公共设施建设,提高居民居住舒适度。统筹协调各类工程管线规划和建设,加快形成城市地下公共管道体系,加大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力度。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创新城市管理模式,理顺城市管理机制,实施精细化管理,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及智能化。加强城市管理立法和监督,扩大公众对城市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建立健全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和应急能力体系。加快提升人文素质和城市文化形象,丰富城市文化内涵。
加快城镇化体制机制创新。以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为核心,积极推进户籍、土地流转、社会保障体系等相关配套改革,着力消除制约城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以实现全省人口的自由居住和迁移为目标,以稳步推进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市民化为突破口,大城市进一步降低落户门槛,中小城市全面放开落户条件,促进有稳定劳动关系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转化为城镇居民。改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和完善征地补偿制度,全面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使农民更多地分享农业用地转为非农用地过程中形成的土地增值收益,有效保障农民权益和促进城镇化发展。探索建立和完善进城农民的农村资产处置机制,建立村庄整备基金,实施农村土地整理,加强城乡土地统筹,积极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和交易市场,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权益置换城镇公共服务有效机制,鼓励农民退出农村、融入城镇。探索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统一城乡人力资源市场,实行就业公平政策,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衔接,实现城乡社保资源配置的均等化。
第二节 进一步壮大县域经济
继续深化扩权强县改革,赋予县(市)更大的自主权和决策权,引导发展要素向县域集中,不断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推动全省县域经济实现新的跨越。加大县域金融创新力度,引导和推动银行机构在县域设立服务网点,加快县域融资平台建设,支持县域内企业上市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完善提升工业集中区和各类开发区功能,强化配套设施建设,吸引和承接产业转移,打造支撑县域经济发展的载体和产业集聚区。支持县(市)依托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大力发展特色经济,重点围绕农产品加工、矿产开发、生物资源开发、旅游资源开发等特色产业,加大招商引资和市场融资力度,推动精深加工,培育优势产业集群,提升县域经济整体实力。
第三节 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完善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积极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生产经营向现代、高效农业转变。加大农村水、电、路、气、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和资金管理。全面开展“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新建1000个示范村,成为基础设施完善、社会服务健全、文化生活丰富、管理民主规范的农村新型社区;加快万村提升,全面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村屯绿化覆盖率达到25%以上,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加快新林区建设步伐。
第四节 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推动东中西部分工协作、良性互动发展。依托东部地区生态环境、资源和区位优势,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推进延龙图一体化及通化(白山)-丹东经济带建设,重点发展医药、冶金建材、特色资源、核电等产业,合理开发东部生态经济区。依托中部地区产业基础、科教人才等优势,加速产业、要素和人口集聚,重点发展汽车、农产品加工、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生物化工、电子信息、新型建材等产业,做大做强中部地区产业基地,把以长吉为核心,四平、辽源、松原为支点的中部城市群打造成为东北地区新的增长极。依托西部地区能源产业和特色资源优势,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能源和煤化工等产业,加快发展西部特色经济区。
促进边境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深入实施“强基富民固边”工程,进一步加快边境和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支持发展边境贸易和边境合作区建设。贯彻落实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政策,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推动边境和少数民族地区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继续做好援藏、援疆工作。
有序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均衡性财政转移支付,增强我省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能力。按照全省各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制定配套政策,实行按主体功能定位安排与按领域安排相结合的政府投资政策,对各类主体功能区执行不同的鼓励、限制和禁止的产业准入标准,实行差别化的土地管理政策和不同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环境标准。按照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各有侧重的绩效考核,完善评价考核办法。
第六章 坚持创新驱动,提高区域创新能力
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中心环节,提高科技进步水平,推动发展要素向更加注重科技进步、人才支撑转变。推进创新型吉林建设,使我省成为东北重要的创新型区域、东北亚地区重要的创新中心和成果转化基地。
第一节 加快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着力提升产业技术研发和引进消化吸收能力,整合基础资源,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要素集聚,建设创新平台。加强大型试验检测仪器、实验动物、科技文献信息、专业基础资源数据库等公共条件建设,形成一批基础研究平台,推动资源共享。建立和完善具有吉林特色的产业技术标准体系,全省产品标准覆盖率达到98%以上。围绕我省重点产业、优势学科领域,依托大学、科研单位及重点企业,加快建设公共创新平台,构建和完善科技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和产业技术公共研发平台。强化政策引导和扶持,营造企业创新良好环境,深入开展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依托大学科技园、孵化器、科技中介、金融、风险投资等机构,建设若干创新服务平台,进一步提升创新服务能力。继续推进与清华大学、中科院等省校、省院合作,构建一批重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积极开展以俄罗斯、欧美、日韩为重点的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加强中俄、中德科技园建设,推进中古生物技术合作,鼓励国内外知名研发机构联合建立研发中心。推动创新资源集聚和对外辐射扩散,在长春、吉林和延吉建设集技术创新、技术服务、科技推广、企业孵化功能为一体的科技创新综合平台,完善区域创新体系。
第二节 推进产业重大技术突破
加强产业核心技术和前沿技术研究,集中力量突破一批事关我省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构建产业创新体系。重点围绕整车设计及发动机、车身、底盘技术,原油勘探及精炼技术,盐化、煤化技术,玉米精深加工、肉乳深加工、食品安全技术,采取联合攻关、消化吸收、整体引进等方式,实现技术创新和突破。围绕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等产业融合,研发关联技术和关联产品。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围绕新能源汽车、生物、信息、新材料、先进制造等领域,重点突破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电控系统、蛋白高效筛选与表达、现代中药质量控制、新型微生物培养和发酵、生物炼制、高性能计算、新型平板显示器件、大功率全固态可调谐激光器、新型电力电子器件、时速500公里高速轨道客车、柔性制造、异戊橡胶、小丝束高模量碳纤维、高分子结构材料、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稀土镁合金、非金属纳米材料等核心关键技术。以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装备水平、提升产品层级为重点,应用信息技术、先进实用技术,加快冶金、建材、轻纺、机械装备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积极推广应用高耗能工业节能减排技术、建筑节能技术、水资源保护技术、环保产品开发技术、矿产资源高值化综合开发利用技术、尾矿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技术等。保障粮食增产和粮食安全,重点开展主要粮食作物高产高效技术、重大生物灾害防控技术、转基因育种新材料的创制、水资源高效利用技术、黑土保育等关键技术研发;推进高效优质畜禽新品(系)培育和畜禽良种快繁技术研究,以及人参、梅花鹿、林蛙等特色动植物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围绕我省基础优势学科,加强技术预见和前瞻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第三节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深化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鼓励政策,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深入实施国家、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促进计划、重大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专项计划,继续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百项高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建立健全科研机构、高校的创新成果发布制度和技术转移机制,促进技术转移和扩散。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积极促进产学研相结合,打造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大力发展技术评估咨询、技术外包代理、科技成果推广、技术产权交易等中介机构,提升技术趋势预测、交易风险预警、知识产权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能力,完善技术交易市场体系。进一步发挥长春、吉林、延吉国家级高新区重要平台作用,加强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
第四节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
积极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创新政策向企业倾斜,创新人才向企业流动,全面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加强国家、省两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依托大企业集团,重点建设和完善20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300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鼓励行业龙头企业联合省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建立研究院。支持企业与国外科研机构联合开展技术研发,鼓励外资企业合作建设研发中心。依托产业优势,建设16个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40个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着力打造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实施百户重点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推动百种新产品规模化生产。实施科技型创新企业培育工程,培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000户,创新型企业500户,鼓励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第五节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深入实施《吉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09-2020)》。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指导方针,统筹推进各类专门人才队伍建设,突出培养造就创新型科技人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加大高技能人才、熟练技术工人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力度。实施百名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引进计划、百名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开发计划、千名创新人才科技成果转化支持计划、千名首席技师打造计划、万名兴农带富之星培养计划、万名社会工作人员培养计划、科技创新攀登计划、金融人才开发计划、青年科研基金计划;推动实施拔尖创新人才工程、万名中青年科技创新带头人培养引进工程、新型企业家队伍建设工程、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工业产业跃升人才支撑工程、现代服务业人才推进工程、现代农业人才保障等工程。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健全人才评价机制,改进人才管理方式,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营造尊重人才的社会环境、平等公开和竞争择优的制度环境、激励创新的政策环境以及留得住人才的生活环境。依托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打造国际化人才交流合作平台,加快形成创新人才集聚地。
第七章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支撑保障功能
按照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提升质量、保障安全、适度超前的原则,全面加快交通、能源、水利和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一节 建设高水平综合交通网络
按照畅通通道、完善网络、提高标准的原则,加快高速公路、铁路、机场、口岸的建设步伐,构建布局合理、结构完善、衔接顺畅、安全可靠的现代综合立体交通网络。
构建高效、安全、便捷的公路运输网。新增高速公路里程2700公里,高速公路总里程达到4500公里以上,基本形成“五纵五横三环四联”高速公路骨架网,力争实现县(市)通高速。继续提升干线公路通行能力,现有国省二级以上公路占总里程的比重分别达到90%和70%以上,县乡间重要路段达到二级以上公路标准。继续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具备条件的所有行政村通水泥(沥青)路。加强对外通道建设,推进连接口岸的高等级公路和国境口岸桥建设。沿边境一线公路基本达到三级以上标准。
建设城际快速铁路网。新建铁路2305公里,改扩建铁路1875公里,铁路营业里程达到6330公里,时速200公里以上快速铁路达到1850公里,复线率、电气化率显著提高,分别达到51%和48%。建成中东部城市群快速铁路通道,形成以哈大、珲乌“大十字”轴为主干、布局合理、联结顺畅、高水平高等级的“五纵三横”铁路网络,实现“市市通高铁、县县通铁路”,大幅度提高铁路运输能力。
提升机场保障和服务能力。完善“一主四辅”机场格局,推进支线机场和通用机场建设,建成通化、白城机场,新建松原机场,启动龙嘉机场二期扩建、延吉机场迁建工程。拓展航线网络,开拓重点热点旅游城市和毗邻国家、地区航线,开通到达银川、兰州等西部地区省会城市航线,实现国内省会城市全覆盖,旅客吞吐能力达到1700万人次/年。积极发展通用航空,加大低空空域开发力度,拓展农化作业、森林防火、直升机飞行等应用。
提高口岸通关能力。加强陆路口岸建设,建立方便快捷的通关机制,畅通连接我省与俄、朝、蒙三国的主要交通运输通道,全面提升口岸通关过货能力。进一步发挥航空口岸功能,建设空港物流园区。完善长春陆港和吉林陆港功能,实现与大连、营口、丹东港区有效对接,推进中心城市内陆港建设。

第二节 增强能源保障能力
按照保障供给、节能优先、调整结构、多元发展的思路,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保障体系。
增强一次能源保障能力。加大省内煤炭、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稳定提供后续开发资源,继续推进千万吨油气基地、千万吨煤炭基地、百万吨页岩油基地建设,到2015年,省内煤炭产量达到4500万吨/年,油气当量超过1000万吨。全面实施“气化吉林”工程,到2015年,县级以上城市天然气管道覆盖率达到100%,天然气气化率提高到60%。加大域外合作力度,推进我省与俄、蒙煤炭和油气资源开发合作,争取设立国家级石油天然气储备基地。
调整电源结构。优化发展火电,重点发展城市热电联产机组项目,在中小型城市积极推广背压机组热电联产供热项目建设。有序开发水电,开工丰满大坝重建、敦化抽水蓄能电站等工程项目。加快发展核电,开工建设赤松核电项目。大力发展风电,建设国家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加快千万吨生物质能综合利用基地建设。积极发展太阳能、地热能等其他新能源,促进分布式能源系统的推广应用。
加快现代电网体系建设。适应负荷发展、新能源发电并网以及电力跨区域输送,建成坚强500千伏主干网架,各地区形成220千伏双环受端电网。依托信息、控制和储能等先进技术,推进智能电网建设,实现电网的安全稳定、经济高效和环境友好。加大城市配电网和农村电网的建设与改 造力度,增强电网供电能力和可靠性。积极争取国家建设风电跨区域输送通道。

第三节 全面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人水和谐、可持续发展的思路,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全面提高水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全面提高防洪抗旱减灾水平。进一步完善大江大河防洪抗旱减灾体系,推进重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提高重点中小河流和山洪灾害防治区防洪能力。加快推进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强重点地区和重要防洪城市达标建设,提高重点低洼地区和粮食主产地区排涝标准。到2015年,洪涝灾害损失率控制在10%以内。
加快提高城乡供水能力。加快推进重点地区、重要城市水源工程和水资源调配工程建设,提高供水安全保障程度。完成哈达山水利枢纽、引嫩入白、大安灌区等重大工程建设,启动实施中部城市引松供水工程和重要城市、重点地区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到2015年,新增供水能力40亿立方米,全省总供水能力达到150亿立方米,基本满足全省用水需求。
切实改善农田水利设施。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完善机电井、提水泵站、拦河坝(闸)、沟渠等配套工程。加快松原灌区等重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推进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全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到2015年,新增有效灌溉面积1300万亩以上,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55以上。
科学发展农村小水电。合理开发利用山区水能资源,有序引导新农村电气化县和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提高农村小水电抗灾能力和安全运行水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保护生态环境。到2015年,新增农村水电装机25.83万千瓦。

第四节 提高信息化基础设施水平
坚持资源共享、融合创新、深化普及、保障安全的原则,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信息服务支撑能力。
加快建设宽带、泛在、融合、安全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实施数字吉林工程,推进下一代互联网、第三代移动通信网、光纤宽带网、数字广播电视网等建设和升级,推进“三网融合”。实现第三代移动通信网覆盖市区、县城、乡镇和70%的行政村。加快网络改造,提高光纤接入能力和水平,城市实现光纤到楼到户,农村实现光纤到村,城市用户平均带宽达到20兆,农村用户平均带宽达到4兆。推进城市广播电视网双向改造,完成农村广播电视网数字化改造。推动物联网在城市应急管理和汽车、石化、医药、农产品等重点领域的应用示范,建设互联网应用服务平台、物联网信息处理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强化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高性能计算中心和人口、档案、地理、金融等基础信息资源数据中心。完善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建设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大企业信息化中心及面向中小企业的服务平台。提高基础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密钥管理中心、电子证书中心、数据灾备中心。充分发挥地理信息资源作用,建设吉林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第八章 建设生态吉林,实现可持续发展
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健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强化节能减排,加快发展绿色经济和循环经济,推广低碳技术,积极推行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保护吉林特色生态资源,打造国内一流的生态环境,构筑我国东北生态安全重要屏障。
第一节 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深入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重点治理辽河流域干流污染,加强松花江流域的伊通河、饮马河、辉发河等主要支流综合治理及图们江、鸭绿江国际界河的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加大饮用水源的保护力度,确保全省人民饮水安全。到2015年,全省地表水国省控断面劣Ⅴ类水质的比例小于20%,主要江河市(州)出界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不低于80%,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大力改善全省空气环境质量。强化颗粒物和机动车尾气的污染防治,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292天。
统筹城乡环境治理。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着力解决工业结构性污染问题,严格环境准入,推行清洁生产,到2015年,全省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达到90%。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国家环保模范城的创建活动,在“十二五”初期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基础上,加快建设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加强现有污水处理厂的升级改造和配套管网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平均达到70%;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县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垃圾处理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对农村环境连片治理投入,在全省400个左右规模较大的村庄进行综合治理。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开展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的调查和综合评估,加大对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力度,推动历史遗留的重点环境隐患治理。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100%。
加大环境监管。加强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实施环境监察监测标准化建设,建设国省控断面和空气点位自动监测站,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水平。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健全重点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环境社会约束和监督机制。
全面推进生态建设。加强东部地区森林资源和矿产资源保护、天然植被的保护和恢复。推进东中部地区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实施中部地区水土流失和小流域治理及黑土地保护。强化西部地区生态修复、草原湿地保护、荒漠化和盐碱化治理。建立上下游地区、自然生态保护地区和建设开发地区之间的生态补偿机制,有效保护和科学开发生态资源。
积极推动长白山林区生态保护和经济转型。加强森林生态资源保护和林业资源培育,建设林区生态功能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长白山特色资源产业和旅游业。健全林区社会保障体系,加强林区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森林资源管理体制、国有林场和集体林权改革,加大支持力度,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到2015年,完成国家天然林采伐调减任务,旅游、人参等接续替代产业不断壮大,基本建立适应林区发展的体制机制,为全面完成长白山林区生态保护和经济转型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节 大力推进节能减排
加大节能工作力度。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节能技术进步,积极推进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在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的应用。实施燃煤锅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等重点节能工程。强化节能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节能标准、统计、监测、考核、政策等五大体系,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管,严格执行能耗限额和产品能效标识,对超限额的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全面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加大舆论宣传和引导,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建设百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到201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6%。
加强水资源节约。大力推进重点工业领域节水技术改造,在火力发电、石油石化、钢铁、纺织等高耗水行业,重点实施节水工艺改造及循环利用水工程,全面提升工业用水效率。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强制推广应用节水产品和器具,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居民社区节水示范、城市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劣质水利用等工程建设,加快节水技术、设施研发与推广应用,建立用水计量与节水监督服务体系。
强化污染减排。淘汰煤耗高的火电机组、供热小型燃煤锅炉,削减污染物排放。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控制新增排放量。继续推进重点排污企业深度治理,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全面推进燃煤机组脱硫工程,着力推进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脱硝工程、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加大机动车尾气治理力度。强化污染减排目标责任考核,严格污染物排放标准。健全完善脱硫优惠电价、脱硫机组优先发电调度、污水管网建设以奖代补、政府绿色采购等环境经济政策,探索建立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积极开展松花江流域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试点。
第三节 积极发展循环经济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减量化优先的原则,以提高资源产出率为目标,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在企业、园区、社会各层面,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加快推行清洁生产,对原有工艺设备进行清洁生产审核,严格执行新上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环境评价制度,从源头上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和排放。大力开展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区建设,加强对吉林、白山、延边、通化等地区老矿区低品位、共伴生矿产及尾矿、废石综合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和综合回收率。大力推进钢铁、化工、火电等行业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建筑、道路废物以及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15年,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效率达到7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畜牧业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
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加快建设回收站点、集散市场、分类拆解“三位一体”的回收网络,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回收制度,推进餐厨废弃物等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促进再生资源规模化利用。积极开展一汽集团国家级零部件再制造、吉林市再生资源利用试点,加快推进白山、辽源等城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和长春、吉林、珲春“城市矿产”试点。
推广绿色消费模式。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消费理念。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节能节水产品、节能环保型汽车和节能省地型住宅,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抵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推行政府绿色采购,逐步提高节能节水产品和再生利用产品比重。加强宣传教育,推动形成与我省省情相适应的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构建节约型社会。
强化政策和技术支撑。加强规划指导和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完善法律法规,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循环经济技术研发平台,推进源头减量、循环利用、再制造、零排放和产业链接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组织实施200个循环经济示范项目。
第四节 加快资源型城市转型
着力推动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科学开发保护资源,强化生态环境治理。加大引进域外境外各类生产要素的力度,主动承接国际和国内沿海地区产业转移,加快发展具有独特优势和竞争力的接续替代产业,大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第三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扎实开展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探索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援助机制,支持资源枯竭型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实施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工程项目,增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九章 大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民生优先,改善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高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程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一节 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坚持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推动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发展。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健康发展。加快普及城乡学前教育。切实解决“入园难”问题,积极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力争到2015年50%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实现标准化。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实施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农村学校教师周转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图书装备等项目;实行县(区)域内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在财政转移支付、学校建设、教师配备等方面向农村、民族和贫困地区倾斜,切实缩小校际、城乡和区域差距;巩固义务教育质量,推广“控辍”经验。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培育大型职业教育集团和教育基地,支持长春汽车高等专科学校发展壮大,建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汽车工业职业人才教育培训基地;积极探索中等职业教育集团化、园区化办学模式,到2015年,力争建成30所优质特色示范学校,初步建立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保持合理职普比例,扎实推进县级职教中心建设。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以服务地方经济和培养适用型人才为目标,调整优化高等学校学科专业,优先发展与我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密切相关的学科和专业,提高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建立高等学校分类指导服务体系,推进高等学校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增强服务社会的能力。积极发展继续教育。以加强人力资源建设为核心,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鼓励个人多种形式接受继续教育,努力建设学习型社会,提高全民素质。继续加大对民族教育发展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强化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关心支持特殊教育发展。健全国家资助制度,切实解决困难家庭和农民工子女上学问题。以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为目标,建立教育资源开放共享机制,鼓励和引导各级各类学校和办学机构,面向全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活动。加强科普设施建设,发展科普事业。
逐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育质量和人才评价制度。不断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提高公共教育管理服务水平。
第二节 大力发展文化事业
坚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两手抓,坚持政府扶持和体制改革两加强,促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共同繁荣发展,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着力提升吉林文化“软实力”。
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加快省图书馆新馆建设,力争到2012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积极推进省演艺中心、文学艺术中心、二人转博物馆等重大项目建设;全力推动地市级“三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建设,力争到2015年完成建设任务;完善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及乡镇综合文化站、农村文化大院、社区文化中心等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抓好农村书屋、社区书屋、企业书屋和城乡公共阅报栏建设。继续实施送戏下乡、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等文化惠民工程,推动博物馆、科技馆等公益性文化单位向社会免费开放。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注重民族、地域特色文化资源保护和适度开发,推进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地方志编修和基础建设工作,新(扩)建吉林省方志馆。
提高文化生产和服务能力。适应群众文化需求新变化,弘扬主旋律,提高文化产品质量,创作生产更多思想深刻、艺术精湛、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精品,着力把“吉林歌舞”、“二人转”、吉林影视、吉林期刊、吉版图书、朝鲜族农乐舞等吉林文化现象和亮点打造成具有吉林特色、反映时代风貌、社会知名度高的文化品牌。
提升城乡居民的文明素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倡导爱国守法和敬业诚信,构建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的道德和行为规范。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不断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弘扬科学精神,加强人文关怀,强化职业操守,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促进形成讲正气、知荣辱、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社会风气。
第三节 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协调推进公立医院、保障制度、药品保障供应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初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
积极稳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继续完善新农合制度,到2015年我省农民人均达到每人300元标准,逐步提高住院报销补偿比,基本实现门诊统筹全覆盖。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快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初步建立起稳定长效的补偿机制和规范高效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建设省级药品交易监管信息化平台和县级药品结算中心。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探索多种形式,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并逐步扩大改革范围。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市场。
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监督体系、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妇幼保健体系和健康教育体系建设。加强省、市、县重大疾病防控能力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装备水平,重点提高各级疾控中心实验室设备配置水平。建设省应急指挥中心、省传染病治疗中心、省结核病治疗中心、省康复医疗中心和省健康教育中心。加强全省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和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加强采供血服务能力建设,支持血站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和设备配备。做好重点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慢性病防治和精神卫生、口腔卫生工作。持续开展健康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创建活动,大力加强农村无害化厕所建设项目和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和系统管理率。
进一步健全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重点强化村卫生室网底功能。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建设农村医疗急救体系,乡镇卫生院配备医疗救护车和急救设备。加强医疗服务监管,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依托我省中医药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加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推进县级重点中医院建设。
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和人才培训工作。构建省、市、县三级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卫生综合管理等五大领域重点业务系统,以及电子病历和健康档案两大基础数据资源库与信息网络。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全科、专科医生培训基地,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第四节 积极发展体育事业
以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标,实现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协调发展。加快完善公共体育设施特别是城乡基层体育设施,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和“社区体育健身工程”,积极推进城乡综合性全民健身中心、专项健身场馆(地)、乡镇和社区球场及健身步道等体育基本公共设施建设。建成市(地)、区(县)、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四级公共体育健身网络,广泛深入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深化竞技体育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提升竞技体育整体实力和水平。积极引导体育健身娱乐业、体育培训业及滑冰、滑雪、足球、篮球等职业体育竞赛表演业健康发展。做好第12届全国冬季运动会的筹备和承办工作。
第五节 切实做好人口工作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逐步完善生育政策,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等问题,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强化人口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吉林省人口生命科学技术研究院等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管理领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大出生缺陷预防干预力度,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推进人口计生工作转型。到2015年,人口总量控制在2787万人以内,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10以内。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吉林省老年服务示范中心等养老服务领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加快拓展养老服务领域,不断发展和完善老龄服务事业。
发展妇女儿童事业。贯彻落实国家新一轮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促进妇女就业创业,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能力。严厉打击暴力侵害妇女、拐卖妇女儿童、弃婴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解决留守儿童教育、孤残流浪儿童救助等问题。加强婴儿早期启蒙教育和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提高妇幼卫生服务水平,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
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为残疾人生活和发展提供稳定的制度性保障。实施重点康复、托养工程和“阳光家园”计划,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大力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加大对农村残疾人生产扶助力度,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推进无障碍建设。
第六节 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进一步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总揽全局,统筹各方。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社会政策。加强城乡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推进社区居民依法民主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健全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社区综合管理和服务平台,加强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动员和支持公民依法参与社会管理,推动城乡社区组织和基础设施全覆盖,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加快构建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和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信访制度,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健全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社情民意调查机制和社会矛盾多元解决机制;深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努力从源头上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机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推进省医疗器械检测检验中心、全功能生物制品、疫苗签发检测等项目建设,完善和健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不良反应监测及安全评价体系、电子信息网络监管系统,促进食品药品公共安全保障逐步均等化,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加强消防和交通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完善安全技术标准体系,严格安全许可,实行重大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和整改效果评价制度,规范发展安全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反应灵敏、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技术保障体系,强化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加强地震和气象灾害的预测预防,提高政府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城乡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城乡社区警务、群防群治等基层基础建设,广泛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推进监狱布局调整和信息化建设,建设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基地,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加强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工作,加强网络管理能力建设和机制创新,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增强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保障能力。
第七节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深入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加强地方立法,维护法制权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公正执法,加强普法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形成人人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和法治环境。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作用。切实做好民族、宗教和侨务工作。完善国防动员体系,深化全民国防教育,加强后备力量建设,搞好双拥共建,密切军政军民关系。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严格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强政行风建设,坚决制止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第十章 实施富民工程,使发展成果惠及全省人民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富民工程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拓宽城乡居民增收渠道,调整优化收入分配格局,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公共服务供给,加强社会救助,使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全省人民,让城乡居民生活得更加殷实富裕。
第一节 着力推动全民创业
把创业作为富民的重要途径,鼓励全社会成员自主创业,提高创造财富人群比重。进一步降低创业门槛,实行初创企业2年筹备期制度,凡符合国家法定前置审批条件的,筹备期间允许正常生产经营,享受新设企业相关政策。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对初创小型企业,由注册地政府按注册资本金的30%-50%给予补助;逐步提高对自主创业者的贷款支持额度。加强创业服务,建设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大力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第二节 积极扩大社会就业
实行积极就业政策,大力发展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培育就业增长点。加大政府组织和服务力度,增加就业岗位,改善就业结构,扩大就业规模,促进充分就业,每年新增就业50万人以上。落实国家、省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各项政策,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动人力资源市场城乡一体化建设,积极发展多种灵活就业形式,促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完善非正规就业管理。扩大公益岗位规模,到2015年公益岗位规模达到15万个。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从2010年起连续3年每年投入5000万元,用于创业就业实训基地建设,到2015年全省免费培训累计达到400万人。
第三节 稳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
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更好地发挥二次分配的调节功能,重视发挥三次分配作用,促进分配公平。努力使全省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保持全国前列,社会工资增长与经济增长相协调。
努力提高城镇居民收入。把提高工资水平作为调节分配关系的着力点和增加居民收入的主渠道,合理调整劳动者、企业、政府的分配关系,确保社会工资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建立和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制定职工工资增长计划,企业年工资增长幅度超过20%的,免征超过部分应缴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进一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坚持最低工资标准与职工平均工资挂钩,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到2015年达到职工平均工资的40%以上。逐步提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收入水平。加快发展住宅、汽车等二级市场和城镇房屋租赁市场,鼓励居民投资企业债券、兴办实体企业,增加居民财产性和经营性收入。
切实增加农民收入。挖掘农业增收潜力,增加农民在粮食、畜牧、园艺特产等农业生产中的收入。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农民就业向农村二、三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到2015年,农民稳定转移就业一年以上的达到150万人,农民年人均工资性收入力争突破2000元。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中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民更多地分享农产品增值收益。积极发展度假农业、乡村旅游、客货运输等农业经营,农民家庭经营二、三产业收入达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完善城乡平等要素交换关系,搞好农民承包土地、宅基地、林地、荒山荒地等使用权的确权。不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落实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增产增效技术推广补贴等各项强农惠农政策。
第四节 全面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积极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3年全面推开,2015年实现全覆盖。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将城市规划区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养老保险范围。健全和完善城镇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三年内实现全覆盖。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稳步提高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逐步减轻人民群众在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负担。
第五节 努力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继续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煤矿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林业棚户区的改造步伐,稳步推进城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基本满足城乡低收入者和中等偏低收入者住房需求。“十二五”全省累计新增城镇保障性住房63.27万套。加快推进“暖房子”工程建设,增量扩面,延伸到县市。撤并改造小锅炉4000座,改造完善城市陈旧供热管网4000公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6000万平方米,全面提高供热保障能力和保暖能力。积极推行供热计量收费改革。以困难群众供热保障为重点,建立覆盖全体居民的供热保障机制。
第六节 切实加强对困难群体的扶助
建立城乡低保标准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机制,扩大新农保覆盖面,完善城乡低保边缘人群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制度。加大对城乡孤儿、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的救助力度,救助率达到100%。加快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到2015年,实现全省县级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和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全覆盖,全面开展市(州)级社会福利机构基础设施改造。
深入推进开发式扶贫,加大对贫困落后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全面实施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着力解决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贫困问题,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十二五”期间,年均解决20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
第七节 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
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公益化、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方向,加快面向民生领域的社会事业发展,采取政府采购、特殊经营、政策优惠等方式,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引导和社会参与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
第十一章 深化改革,增强发展内生动力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加强改革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各方面改革积极性,着力消除不利于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不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体制机制障碍,为推动科学发展奠定体制机制基础。
第一节 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环境。继续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实现产权多元化,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打破地区、行业、所有制的限制,引进战略投资者,扎实推进重点出资企业重组,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和组织体系,探索建立公益性和竞争性国有资产分类管理办法,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继续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扩大试点范围,积极争取提高中央财政经济补偿金补助比例,落实将土地出让收益用于支付改制成本的政策,多渠道筹措资金,抓好厂办大集体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接续试点,力争扩大试点范围。
大力实施民营经济腾飞计划,全面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转型升级、提升水平。突破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金融服务、文化产业等领域,不断提高民间投资在全社会投资中的比重。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建立健全面向中小企业的各级各类服务体系,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设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基金,加强对民间投资的金融服务。继续实施“千名企业家”、“万名创业者、万名小老板”培训工程,壮大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民营企业集团和龙头企业。到2015年,私营企业户数增长30%,个体经营户数增长150%,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0%以上。
第二节 继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以及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从制度上更好地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行政许可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备案制度、行政许可决定公示制度、行政许可听证制度等相关制度,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探索建立政府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运行机制。继续下放经济管理权限,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推行网上审批制度。全面建设责任政府,加强依法行政,逐步实现行政问责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政绩考评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探索社会服务新机制。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立政府投资决策、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改革,完善公共资源领域统一规范的交易市场。积极探索省直管县行政管理体制,减少行政管理层级,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第三节 加快财税体制改革
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完善公共财政预算,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扩大社会保险预算编制范围,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考评试点。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探索建立公共财政向公共事业和民生工程倾斜的保障体系和机制。建立完善县(市)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和乡财县管方式,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扩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覆盖面,2012年将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运行管理。继续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地方金融、行政事业单位、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制。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继续扩大采购范围和规模。优化增值税和营业税制度,稳步推进房产税、个人所得税改革。加快省、市(州)、县(市、区)事权财权配套改革。
第四节 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坚持市场化取向,加快推进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稀缺程度、环境成本的资源要素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建立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深化电价改革,积极推进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对超能耗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完善城市供热按热表计量收费政策。对农业用水逐步推行支渠口以下计量收费,其他水利工程供水逐步实施“两部制”水价,城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制度。改革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开展治理规范涉及民生的收费工作。建立健全环保收费制度。推行污水按实际处理量进行补偿的价格机制。完善资源产权交易机制。
第五节 统筹推进农村改革
进一步完善以乡镇机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和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为主的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巩固改革成果。积极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化解公益事业性建设债务试点,防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积极推进林业改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等配套改革。启动国有林场改革,开展国有林区管理体制和国有森林资源统一管理改革试点。
第十二章 实施开放带动战略,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在更高层次上推动“引进来”和“走出去”。突出引资引智并重,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有效整合国内外生产要素,提高开放带动能力,形成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开放格局。加快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全力打造我省扩大开放、改革创新的重要平台。
第一节 加大经济合作力度
提高经济合作能力和水平。继续发挥政府组织推动和企业主体作用,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围绕优势特色产业的扩能升级、深度开发和链条延伸,加强产业合作,注重引进附加值高、资源节约、节能环保和基地型、龙头型项目。研究国内外大企业经营战略的调整和投资变化,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吸引世界500强企业及跨国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继续巩固扩大对港澳台地区、日韩和东南亚国家招商,加大对欧美国家的招商力度,稳定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规模,重点支持节能环保、生态建设、基础设施及社会发展等领域,优化贷款结构,提高使用效益。加强省际间经济合作,积极承接沿海发达地区资金、技术、产业、人才转移。
创造互利共赢环境。加快社会信用体系、政策促进体系、服务保障体系和风险控制体系建设,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精心策划和组织好境内外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充分发挥东北亚博览会、汽博会、农博会、长春电影节等各类展会和节庆活动的交流平台作用。积极营造尊商、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软环境。
提升开发区载体功能。科学规划各类开发区的功能定位,推进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进一步加快特色产业园区建设,积极鼓励生态环保、循环经济、特色产业、国际(省际)合作等产业园区的发展。加快中俄、中韩、中日、新加坡、香港等国际园区的建设,推进广东、上海、浙江、福建等省际园区进一步发展。
第二节 努力提高外经贸规模和质量
优化结构,扩大总量,促进产业优势尽快转化为出口竞争优势。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和加工贸易,加快发展边境贸易,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推动汽车及零部件、轨道客车、农副产品深加工、医药及高新产品、木制品及家具、轻工纺织等产业扩大出口规模,形成一批出口优势产业群,加快建设国家级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吉林特色农产品出口基地、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和20个省级出口基地,支持市、县建设特色出口基地。促进涉外旅游、文化产业等服务贸易加快发展。推动对俄、朝、蒙等国家资源合作开发,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建立国际经营网络,打造品牌,扩大市场份额。鼓励先进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和资源性产品进口。
完善境外投资重大项目协调机制和“走出去”服务体系。积极引导我省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加大与周边国家和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在资源和能源领域的合作开发力度。支持皓月等农畜产品加工企业提高国际市场竞争能力。推动吉恩镍业、通钢、金海木业等企业在海外建立资源性产品开发、生产、加工及进出口贸易基地。
第三节 加快长吉图先导区建设
贯彻落实长吉图先导区规划实施方案,完善和实施相关配套规划,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增强节点城市功能,提升国际合作水平,切实推动长吉图先导区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强化长吉腹地支撑,提升延龙图前沿功能,推动建设珲春特殊经济功能区,加快敦化等重要节点城市建设,促进边境地区与腹地联动发展;突出抓好区域内交通、能源及跨境通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巩固拓展国际陆海联运航线,努力在借港出海、内贸外运等方面实现突破;充分利用先行先试政策,建设和运行好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和珲春保税物流园区,加大行政管理体制、涉外管理体制和金融体制的改革创新力度;加强与东北亚各国合作,充分发挥东北亚博览会作为我国与东北亚国家经贸合作和文化交流的重要平台作用,不断完善我省与东北亚各国地方政府首脑会晤机制,积极推动建立跨境经济合作示范区。到2015年,形成比较完善的涉外管理体制,畅通我国通往日本海的国际运输通道,对俄对朝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打造形成一批特色鲜明、优势明显、具有较强集聚能力的国际产业合作园区,延龙图基本实现同城化,长吉基本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长吉图区域的竞争力和影响力显著增强。
第十三章 凝聚力量,实现发展宏伟蓝图
本规划经过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需要全省上下统一思想、形成合力,积极推进规划的贯彻实施。
第一节 完善规划实施和评估机制
推进规划顺利实施,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各级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合理配置公共资源,调控引导社会资源,保障规划目标和任务完成。
规划提出的预期性指标和产业发展、结构调整等任务,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实现。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公共服务领域的任务,是政府对人民群众的承诺。约束性指标要分解落实到各市(州)和有关部门。
完善监测评估制度,接受省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检查。规划主管部门要对约束性指标和主要预期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省政府提交规划实施年度进展情况报告,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在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由省政府组织开展全面评估,并将中期评估报告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需要对本规划进行修订时,要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二节 加强规划协调管理
建立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为主导,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为支撑,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协调的规划体系,完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编制程序,健全责任明确、分类实施、有效监督的实施机制。
专项规划特别是重点专项规划,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细化落实规划明确的重点任务。完善区域规划,落实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具体任务。地区规划要切实贯彻省委省政府战略意图,突出地区特色。要做好地区规划与本规划明确的发展战略、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的协调,特别是要加强约束性指标的衔接。地区规划与本规划总体要求不一致的,应在地区年度计划中做出相应调整。
加强年度计划与本规划的衔接,对主要指标应当设置年度目标,充分体现本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年度计划报告要分析本规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特别是约束性指标的完成情况。
全省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