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和省测绘局联合印发了《吉林省测绘事业发展“十五”规划纲要》。
该纲要在全面回顾总结我省“九五”期间测绘工作基础上提出了“十五”期间我省测绘事业发展目标、方针、指导思想、主要保障措施。
“十五”期间我省测绘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基本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测绘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起以基础地理信息为载体的测绘保障体系,构建起“数字吉林”的地理空间基础框架,基本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基础地理信息的需要。
为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坚持的方针是: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以推动测绘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为主题,以测绘生产组织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深化测绘单位的改革和加快测绘科技进步为动力,以满足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对地理信息的需要为根本出发点,将构建“数字吉林”的地理空间基础框架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
根据以上方针,测绘事业“十五”规划的指导思想是:
(一)测绘工作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紧密结合, 进一步建立测绘部门与应用部门协同进行地理信息开发应用的服务模式,充分发挥测绘工作的保障作用。
(二)坚持科教兴测绘的战略,加快测绘技术创新,优化测绘生产组织结构,提高测绘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强化基础测绘的政府行为,加大基础测绘的投入力度,建立起稳定的基础地理信息更新机制。
(四)加强测绘法制建设,健全测绘行政法规、经济、技术法规和质量管理法规体系,加大测绘执法力度和市场管理力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五)深入贯彻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的思想,弘扬“爱祖国、爱事业、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测绘精神,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十五”期间的主要任务 :
(一)进一步加强基础测绘设施建设。
基础测绘设施是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从获取、加工处理、维护更新到分发服务的整个测绘生产服务技术体系的硬件支撑。为加强基础测绘的生产能力,必须加强基础测绘设施建设。形成以地理信息系统、网络通信等技术装备完整的数字化测绘技术体系。
1、加强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
做好国家基础测绘设施项目吉林省单位工程的建设工作,提高我省数字化生产基地的规模和生产能力,并以此为契机,积极筹集资金,加强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形成基础地理信息的规模化开发和生产。
树立服务宗旨,积极与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合作,共同开发新的、科技含量高的,具有宏观规划、管理、服务等多功能的地理信息系统。
继续进行《吉林省综合省情地理信息系统》二期工程的开发工作,争取在“十五”期间,全部完成这一系统的开发建设工作,并随时修订变化了的地理信息,确保基础地理信息的实效性;继续完善《吉林省水资源及防汛信息系统》其它部分模块,使其更具实用性。
2、加速我省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网络体系建设
我省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网络体系,是“数字吉林”地理空间基础框架的主导体系。它包括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及其不同尺度的数据在建设、管理、分发服务和开发应用等方面所需要的成套技术装备和场地等。根据国家测绘局的安排,采取国家、地方和部门配套投入的方式,在现有数字化测绘技术装备的基础上,增加相关设备,完善生产技术体系和管理服务技术体系,加快地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传输网络建设,形成整体实力完备的网络体系。
到 2001年底,完成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数字化生产基地的主体技术装备配置,建立局域网,形成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生产、管理、分发服务等方面的规模生产能力。
到 2004年,通过国家公共数据通讯网,与跨地域的全国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传输网连接,使我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生产和数据库建设的整体实力得到显著提高,初步形成网络化服务能力。
(二)积极推进全省第一周期基础测绘任务的完成
“十五”期间是我省第一周期基础测绘任务( 1997年—2008年)的关键时期,能否完成这一时期艰巨的任务,关系到整个第一周期基础测绘计划的落实。因此,必须加大投入力度和工作力度,确保按计划完成。
“十五”期间的基础测绘计划安排,要以推进和实现跨越式发展为主题,紧紧围绕全省经济发展这条主线,以生态省建设和开发区、经济带及环境整治地区为重点,提供测绘保障。
进一步做好松花江、嫩江、辽河等流域的图件更新,为防洪排涝提供基础地理信息,为减灾防灾提供服务。
根据国家测绘局的要求,将原来 8—12年为一更新周期的松花江、嫩江、辽河流域的基础图件,缩短为每4年更新一次,提高这些大江、大河流域图件的现势性,为加强对这些流域的规划、治理以及防洪减灾工程建设奠定基础。同时,以中西部为重点,完成全省范围三、四等平面点750点的选埋、观测,以及高程控制网7500公里900点的选埋观测任务。新测及更新1:1万比例尺地形图2228幅,覆盖面积52135平方公里。为长吉经济带和我省西部地区的环境治理提供全面详实的地理信息数据。
(三)以构建“数字吉林”为目标,加快基础地理信息更新和数据库建设
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是“数字吉林”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不同比例尺、不同种类的数据库组成。加快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更新和数据库建设,将为构建“数字吉林”,满足经济建设对地理信息的需要起到积极的作用。
1、积极稳步地推进基础地理信息的更新和数据库建设
1:1万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是我省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1:1万数字栅格地图数据(DRG),数字高程模型数据(DEM)、数字线划地图数据(DLG)、数字正射影像数据(DOM)和地名数据。
这些数据的及时更新和建库,决定着基础地理信息的先进性和实效性,也关系到数据传输网络的服务能力。
“十五”期间,我省将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采用国家统一的技术标准,本着基础地理信息更新和数据库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推进 1:1万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到2002年完成长吉两市1:1万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到2005年完成其它的七个市、州的1:1万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见附表2),同时,加快其它县(市)基础地理信息的更新步伐,有计划、分步骤地完成数字栅格地图、数字高程模型和数字正射影像数据库的建设,并积极开展数字线划地图数据库的建设。
2、协助完成国家1:5万数据库的建库任务按照国家测绘局的统一安排,积极参与完成 1:5万数据库我省数据的建库工作,到2002年,完成数字栅格地图数据库、数字高程模型数据库、数字正射影像数据库和地名数据库的建设,初步形成数字化测绘产品系列;到 2005年,完成重点地区核心要素数字线划图数据库和土地覆盖数据库的建设,形成门类齐全、覆盖完整的 1:5万地理信息系统。
3、积极进行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更新
及时对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进行更新,是基础测绘满足社会经济各方面需要的重要保证。“十五”期间,要积极运用数字化测绘技术,对现有有现势性的模拟地图进行更新。同时,对已建成的 1:1万比例尺数据库也要开展更新工作,采取边建设、边更新、边应用的政策,使已有的数据库随时保持常新状态。
同时,到 2005年前,积极配合国家测绘局对1:25万、1:100万数据库我省数据库的更新入库工作,促进国家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更新和发展,并运用这种动态更新机制,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四)积极开拓数字化基础地理信息服务应用领域
充分利用现有的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开拓新的测绘应用服务领域,使测绘与经济、社会各领域融合。促进“开放式测绘”,是实现测绘工作基础、服务、保障作用的有效途径。
“十五”期间,要进一步加大数字化地理信息的开发力度,提高基础地理信息的增值服务水平。
1、积极开发地图新产品
“十五”期间,要开发新产品地图,结合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需要,本着科学适用的原则,编制出版新品种地图(集),尤其是有关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方面的各类专题图(册),满足实际需要。要树立服务意识,采取走出去的办法,与有关部门协同,开发数字地图、电子地图以及多媒体地图等,为全社会提供方便、快捷、实用、最新的地理信息产品。
2、大力开展数字化测绘应用工程服务
“十五”期间,要结合我省的实际,形成测绘部门与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应用服务的模式,把数字化测绘应用工程服务作为提供测绘保障的重要举措加以落实。
要从我省经济建设的需要出发,紧密结合农业发展、资源开发、旅游、交通、水利、通信、环保、林业、城市建设等方面的需要,提供及时、全面的基础地理信息和测绘应用工程服务。
(五)建立健全测绘管理的运行机制
建立健全测绘管理运行机制,是保证测绘事业顺利发展的重要保证。“十五”期间,要重点建立起有效的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房产测绘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测绘市场。
1、进一步完善基础地理信息更新机制
要建立起基础地理信息更新周期与经费投入相匹配的更新机制,摆脱基础测绘滞后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被动局面。“十五”期间,国家将建立起法定的基础测绘更新周期。并根据我国基础地理信息更新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起中央和地方稳定的基础测绘投入机制。按照国家的要求,我省也应进一步完善有关基础测绘更新机制,保证基础测绘的投入,形成符合经济发展需要的基础测绘计划管理体制和经费投入模式。
2、加强统一规划,推动建立基础地理信息共建共享机制
加强统一规划,增进测绘部门与经济建设各部门的协作,推动建立基础地理信息共建共享机制,是发挥测绘部门的基础先行作用,避免重复测绘,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的有效途径。“十五”期间,测绘部门要增强与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和其它部门的联系与合作,逐步建立起基础地理信息需求、获取等渠道,积极参与服务,实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共建共享,明确使用权限及义务,实现规范化和制度化。
3、推进地籍测绘和房产测绘管理机制的正常运行对地籍测绘和房产测绘进行行政管理是测绘部门的重要职责。“十五”期间,要按照划分的测绘主管部门在地籍、房产测绘方面的职责权限,强化行政管理职能。按“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理顺地籍、房产测绘的投入机制。根据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组织开展地籍、房产测绘的规划工作。要根据国家判定的有关地籍、房产测绘的政策、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做好地籍房产测绘的资质审查、成果认定和技术标准制定执行等工作,培育和规范我省的地籍、房产测绘市场,使其进一步规范化和法制化。
措施保障
(一)进一步强化测绘法规建设
“十五”期间,配合新修订的《测绘法》,结合我省实际,完 善配套的行政、经济、技术法规。要加大对地图产品的管理审查力度,强化结测量标志的管理力度,规范测绘市场,建立起平等、有序的竞争环境。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测绘行政执法力度。
(二)搞好测绘生产组织结构的调整
要适应现代测绘技术体系的要求,必须进行测绘生产组织结构的调整。“十五”期间,要按照数字化测绘技术体系工艺流程的要求,搞好传统测绘队伍生产结构和组织方式的调整,形成的数字化测绘生产基地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有机结合为模式的测绘生产组织方式。在具备条件的单位,推进 ISO9000贯标认证工作,建立起测绘产品质量保障机制,提高测绘单位的质量意识和市场竞争能力。
(三)加快人才培养、促进技术创新
“十五”期间,要建立起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的良性机制,采取措施用好人才、留住人才。积极进行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促进在职人员知识更新,提高测绘队伍的整体素质。大力培养创新意识,把人才培养与技术创新紧密结合起来。发挥激励机制,促进测绘技术创新,并不断提高创新水平。
(四)强化技术装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五”期间,要强化数字化测绘装备的配备,推进数字化测绘体系建设。要按照性能适宜、功能配套的原则进行配置,对于数字化生产中的关键设备要首先考虑其先进性;一般设备,要讲究实用性。要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在争取国家和省里投入 的同时,要建立仪器设备的修购基金,增强自我发展、自我更新的能力。要全面贯彻实施《测绘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加强成本核算,避免浪费。要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经济管理制度,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发挥地方优势,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十五”期间,要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结合测绘事业发展的需要,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积极扩大开放,与国际测绘组织、民间测绘组织以及有测绘需要的公司,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模式、经验、方法和技术,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等,同时,发挥自身的人才、技术优势,跻身国际市场,开展测绘服务,参与国际竞争。
(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是加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保证,也是提高测绘队伍整体素质的前提条件。“十五”期间,要坚持不懈地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教育,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提倡“爱祖国、爱事业、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测绘品格,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树立“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良好风尚,大力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倡导科学、反对封建迷信,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政治敏锐力和自觉抵制腐败现象的能力,全面提高测绘队伍的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