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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五项实施意见助推食品药品民营企业发展

  吉林外资网    时间:2013年06月17日    来源:吉林省政府网 【加入收藏】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民营经济已成为我省食品医药产业发展的主力军。面对新形势和要求,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足发挥监管职能作用,出台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五项实施意见,强力推动食品医药产业快发展、大发展。

  省委、省政府把突出发展民营经济作为推进新一轮改革开放的突破口,加快富民强省建设步伐。为了当好食品药品民营企业发展的助推手,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立足发挥监管职能作用,出台了五项实施意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优化行政审批。取消2项行政审批项目,下放4项行政审批项目;将19项限时办结件调整为即办件;各项审批项目在现有时限基础上平均再压缩20%;对重大投资项目、影响企业发展的急需项目及与新修订药品GMP、GSP相关的审批事项,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和“直通车”,优先予以办理;对已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企业接受委托加工以及《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的现场检查权限,由省局下放到市(州)局;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的现场检查权限下放到市(州)局。

  加强政策引导。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进入餐饮服务、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领域;鼓励民营企业开发我省特有的保健食品资源,培育新兴产业;鼓励和支持企业兼并重组、资源整合,将“四品一械”生产经营向优势企业集中,培育大企业集团,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鼓励药品经营企业发展形式多元化;鼓励药品生产企业通过国际先进组织药品GMP认证检查;鼓励和支持药品品种资源整合。

  强化帮扶服务。搭建研发交流平台,开展医药科技成果高端论坛和科技成果对接洽谈等活动;开展帮扶企业活动,对50户规模大、发展潜力好、产值效益高和域外投资企业进行重点扶持;搭建信息沟通平台,对企业开展政策、法规、技术等培训,提高企业规范管理水平;对重大项目开展“一站式”服务,申报前研发思路引导、政策指导,申报中快速受理、快速核查,申报后主动跟踪服务。

  推进示范工程。在现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和药品安全示范县基础上,扩大示范县(街、店)建设规模,推进少数民族州(县)示范工程和长白山旅游景区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形成样板和标杆,辐射和引领全省食品医药行业整体水平跃升。

  规范监督执法。规范检查行为,科学合理制订检查计划方案,避免重复检查、交叉检查;规范使用自由裁量权,统一行政处罚尺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严肃查办涉软案件,对在监督执法过程中执法不规范、不廉洁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严肃查处,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