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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龙市为民企提供优惠政策做足功课

  吉林外资网    时间:2013年11月05日    来源:吉林省政府网 【加入收藏】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和龙市通过采取政策上引导、宏观上调控、结构上调整等举措,在国家为民营企业提供的优惠政策上做足功课,有力地促进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民营经济的稳步增长。

  在政策引导上,和龙市在从严管控高危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及过度扩张的同时,加快200万吨特钢、新华龙钼业项目建设进度,尽快提升和龙市整体经济实力和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推进原材料、水、土地等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努力建设节约型社会。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步伐,建设生态和龙,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宜居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加快发展绿色工业和特色旅游项目,抓紧完成百年酒业工业旅游项目二期工程建设,将其打造成为和龙市建设新型工业化道路上的一道靓丽风景。

  与此同时,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提高民营企业效益。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创新思路、开拓进取,加大行业结构调整力度,消除制约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使民营企业规模以上利润由2009年的8047万元提升到2012年的4.32亿元,4年翻了两番多。部分企业由粗放型加工调整为精加工,天池矿业由原来生产铁精粉进一步延伸产业链调整为生产球团;由重工业为主调整为轻重工业协调发展,2009年和龙市规模以上企业有22户,其中,轻工业5户,重工业17户,重工业占全市工业经济总量96.5%。轻工业仅占3.5%。2012年和龙市规模以上企业有25户,其中,轻工业9户,重工业16户,重工业占全市工业经济总量87.1%,轻工业提高到12.9%,实现了轻重工业协调发展的局面。

  在此基础上,和龙市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战略的历史机遇,坚持不懈地推进工业化进程,实现了边疆民族地区的平稳发展。上半年实现GDP 22.2亿元,同比增长11.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1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14.8亿元,同比增长17.7%,第三产业增加值6.3亿元,同比增长4.3%;实现全口径财政收入3.1亿元。

  为推动小微企业发展,和龙市积极提供优惠政策,从服务企业发展壮大入手,实行“非禁即入”的准入政策,简化验资手续登记,变审批制为注册制,先照后证。在降低企业准入门槛等方面出台政策,倾斜民营经济发展,对高新技术企业采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中小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3个月内延期缴纳税款。

  通过各项有效措施,和龙市实现了民营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上半年完成民营经济主营业务收入38.4亿元,同比增长36.5%;上缴税金2.5亿元;企业户数450户,同比增长25.3%;个体工商户7347户,同比基本持平;从业人员2.1万人,同比增长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