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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隆迪将对部分税率进行调整

  吉林外资网    时间:2011年04月20日    来源:商务部网站 【加入收藏】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据布通社11月13日报道,布隆迪过渡政府内阁会议通过了对海关税、个人所得税、动产税、交易税、包干(承包)税等税率的修改。具体如下:

  一、从东南非共同体(COMESA)成员国以外的国家进口的货物,其关税为:消费品税率40%,中间产品税率15%,原料税率10%,生产设备税率12%。

  二、从2004年1月起,从东南非共同体(COMESA)成员国中进口的货物关税为零。

  三、对个人所得税、动产税、交易税、包干(承包)税等税率作如下调整,一是将个人所得税调整为次要税种,即按工资纯收入的35%计征,即从原来的40%降至35%。二是扩大税种,即在交易税的基础上,分设增值税,并将不动产收益、动产股份收益、有价证券收益的增值税从原来的40%降至20%。同时,在外国驻布隆迪的使领馆、联合国驻布组织及其它国际机构工作的布隆迪公民,其个人所得税按10%征收。

  四、从2004年起,由共和国银行提供货物进口贷款的还款期限从原来的24个月调整为12个月。

  五、住房补贴的上限为本人基本工资的60%,如超出此基数,则需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