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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宁税法

  吉林外资网    时间:2011年04月20日    来源:商务部网站 【加入收藏】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I 直接税

  A. 工商业利润税

  1. 执行范围
  工商业利润税是对在贝宁经营工业、商业、矿业、农业和林业行业一切所得的利润进行征收的税收。
  外国企业在贝宁开设的稳定企业所经营的业务也要交纳工商业利润税。
  税务总法在起第4条中规定一些免税条例(比如:农业相互信贷银行)。

  2. 税率
  执行二种税率:
  --对于自然人征收35%。
  --对于公司征收38%。

  3. 征收办法

  a) 实际利润条例:
  按实际利润条例交纳:
  --公司
  --营业额超过以下数值的个体户:
  ★ 销售商品、提供住房和经营农产品业务金额4万西非法郎;
  ★ 服务费1千万西非法郎。

  科托努与巴拉库的小企业,不管是公司性质还是个体户性质,都按照单一专业条理交纳。

  每年根据资产和帐目情况指定税收,税收的利润是在扣除税务总法规定第6条所列的予先经营条件费用后确定的。

  根据经营业务,不论何种原因,利润税不得低于税收总法规定的经营营业额的百分比。

  b) 废除最低承包利润税
  所有在贝宁开业的企业都应该按照下列表格交纳最低工商利润税:

  来源:财产税收总局

  c) 大股东的税收
  有限责任公司握有半数以上的大股东的酬金,在征得扣除公司已征的税收同意之后,再以大股东名义向税务局交纳扣除应承担的专业性费用之后35%的利润税。

  4. 纳税人义务

  a) 申报义务
  --存在申报:号码:INSAE

  所有在贝宁开办的工业或商业企业,在其开张后20天内,应向税务部门提交一份存在申报。

  这份申报的另外一份转送给INSAE以取得由该组织发给的企业注册登记,必须在企业签过字的所有发票和申报表上都标上注册登记号。
  --月申报

  制造商、出口商、批发商和进行批发和半批发业务的企业应该在每个月份的前10天,制作一份上月的营业额申报表,在这份申报表上应注册已向零售商提取的部分商品金额的所得税,该金额是以商品种类与百分比分别估出来的。(参照税务法规第15条)
  --年申报:

  可怔税收年申报应这样办理:

  如果企业营业同民用年相吻合的,则在三月一日申报;其他情况,则应在营业结束后两个月内申报。

  申报表应包括税务总法规中第15条所列的所有指标要求(资产、经营项目)和附上国家财会计划预先考虑到的会计文件。

  注:对于承包纳税人来说,申报表自然十分简单。

  申报表有两种:
  --对于自然人来说,申报表交给审查和负有抵押权的财产地方性监察机构;
  --对于公司来说,申报表交给第1公司行政部门。(科托努斯坦梅茨大道)

  b) 会计业务
  按实际利润条例纳税人应持有一本能解释清楚申报表情况的帐本以及所有有商业法规与国家会计计划规定的各种文件。

  应该向需要这些资料的税务行政部门介绍这些资料情况。

  对于那些按承包纳税条例交纳的公司来说,会计业务仅仅限于做一本其销售和采购部分的登记本即可。

  c) 交税义务

  利润税税款分期支付是可以的,以上一年度交纳为基础,对于新开办的企业,分期支付按下列公司资本进行计算:
  --公司资本低于或等于1千万西非法郎,则按其资本的5%交纳;
  --公司资本在1千万至5千万西非法郎,则按其资本的2.5%交纳;
  --按季度分期付款:
  利润税税款应分四次交纳的,则以三月十日、六月十日、九月十日和十二月十日为期限,每次分期付款的金额以上年度税收的25%交纳。同时对已付的余额申报时列出。(三月十日前)
  --进口承包分期支付:
  征收以海关对所有用于贸易性质进口货物承包分期支付款额为标的3%可偿还的税金。这部分分期支付的税款应列入工商业利润税。
  --提取所得税制:
  当地商贩按照利润税条例,应交纳其采购部分金额的税由供应商按照商品种类的1%和1.5%进行提取,作为管理帐目。(参照No.1441:批发商月申报)

  这部分提取的税收作为商贩应交的税金处理。

  5. 处罚

  a) 申报有误:
  按执行的规定费率处以税金的80%罚款。

  b) 迟交申报表或申报表数字低于应交数纳税人应处以下处罚:
  --信义较好者,处以20%罚款;
  --信义不好者,处以40%罚款;
  --带有欺骗行为的,处以80%罚款。

  c) 迟交罚款:
  迟交税款者,最多处以10%罚款。

  B 非商业利润税
  1. 执行范围
  对非商业利润税征收对象:
  --自由职业者的利润,不是以商人身份经营的事务所得的利润;
  --没有交纳所得专一税收进行的任何工作,有钱可赚的经营业和有赢利来源所得的利润;
  --所收取人不是以商人身份收取低于或等于公司10万西非法郎的转让剩余价值。

  2. 税率
  非商业利润税税率确定为35%。

  3. 征收方法
  a) 实际利润条例
  一切其年营业额高于5百万西非法郎的纳税人遵照实际利润条理交纳。

  根据所从事的职业资产成分盈利或亏损情况,对从事职业必要费用所有收入和盈余额作为征收的年利润税。

  对于某些职业范畴(医生、专业、律师等),应交的利润税不得低于根据其所得津贴的不同变化系数算出的现金收入所交的税金,这些用来计算收入的不同系数是在扣除转发的酬金或支付给应申报的合作者工资之后计算出来的。

  b) 承包性质条例
  该条例是对其营业额低于或等于5百万西非法郎的纳税人而言。
  征收基础的确定同利润确定方法一样,承包利润税由税务部门制定。

  4. 纳税人业务

  a) 申报业务
  交纳非商业性税收的纳税人每年三月一日前应向审查和负有抵押权的财产地区性监察机构提交一份上一年度的利润申报表。(收入金额,零售和费用支出金额等)

  b) 会计业务
  所有纳税人应持有一本介绍其零售、支出和收入情况的日记帐本,该帐本应有法院部门主席编过号和画过押。

  应向需要这些资料的税务监察员描述其日记帐本、注册簿和收入字据。

  c) 付款业务
  非商业性利润税税款分四次支付(3月10日、6月10日、9月10日、12月10日),每次支付金额相当于上一年度税金的四分之一、余额应在三月一日前提交年度申报表时结清。

  注意:对新企业来说,还存在付款的特有业务。

  5. 处罚

  a) 申报有误
  按执行的规定费率处以应交税款的80%罚款。

  b) 迟交申报或者表数字低于应交款,交税人应受以下处罚:
  --信义较好的,处以20%罚款;
  --信义不好的,处以40%罚款;
  --带有欺骗行为处以80%罚款。

  c) 迟交税款者,最多处以10%罚款。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1994年财政法令制定的单一比例税代替了八种税收,这八种税收是工商业利润税、非商业性利润税、增值税、收入总税、企业主税、职工教育税、营业税和解雇税。

  C 债券收入税和有价证券收入税

  1. 执行范围

  对债券所得收入,来源于所有帐户和款项或票据的存款的利息或收入进行征收。

  对有价证券征收如下:
  --股息收入和其它股票的收益、创办股、商业公司或民事公司的利息股的收益;
  --同一上市公司在他们清算或解体前,其股份或利息股金额的全部或部分偿还和折旧;
  --(企业董事的)年度利润分配额,(出席会议的)车马费和其他所有不管是属于董事长个人的或同一公司的董事长们的酬金;
  --开大会时付给这些公司股东们的车马费;
  --利息(年金、债券等的)到时未付款、彩票中彩奖金、赔偿的补助费和所有这些公司任何性质的其它债券和借款的溢价。有些情况在税务总法规中第129条至第151条中预先写明的可以免征。

  2. 税率

  债券收入征收税率确定为15%。

  有价证券收入征收税率确定为18%。

  3. 征收办法

  所征收所得税是利息,(年金、债券等的)过期未付款和其它效益的总额(股票收入、车马费收入等等)。

  注意:对外国公司的特殊征收方法已在国际协定中预先写明的,应避免双重征税。

  a) 申报业务
  --存在申报

  所有交纳债券收入税和有价证券收入税的公司,在其正式成立后的90天内,应向第一公司行政部门(科托努斯坦梅茨大道)提交一份存在申报表。如果对构成公司的财产,总部地点和管理机构组成出现变更,则还需要提交一份更改申报表。
  --年申报

  交纳债券收入税的自然人或法人,在每个民事年的第一季度,对收益人的姓名、地址以及上年度受益人交纳的税款金额(当税金超过15000西非法郎时)必须进行申报。这份交给第一公司行政部门的申报表一式两份。

  交纳有价证券收入税的公司,就其董事会的审议报告和摘录或此后三十天内的股东情况,必须向第一公司行政部门进行申报。

  b) 交纳业务

  c) 按季度交纳:
  --对于债券的收益,有价证券收入税的交纳方法是每个民事年季度第一月份的最前二十天内交纳,金额是年税金的四分之一。
  --对于债券偿还的补贴和中签奖金,有价证券收入税的交纳方法是每个民事年第一月份的最前二十天内,按上一季度中所支付的数额交纳。
  --对于董事的酬金,有价证券收入税的交纳方法是每个民事季度第一个月的最前二十天内,按上一个季度中所支付的数额交纳。
  --对于股息和其他股票和股价,有价证券收入税的交纳方法是按有价证券收入税的最终结算,按已预先制定的(按上一年度交纳税额计算的)预交税金条例进行交纳。
  --对于由银行支付的利息,债券收入税的交纳方法是按每个民事年季度,在二月份、五月份、八月份和十一月份由银行根据清单进行交纳。
  --对于由总部在贝宁的公司支付给居住在贝宁的债主的利息以及对于这些公司收取的利息,债券收入税的交纳方法是由这些公司在其交易活动结束后三个月之内交纳。
  --对于由居住在贝宁的自然人收取的利息,债权人在国外,债券收入税的交纳方法是按照利息收取情况,在民事年的三个月里,有利息收益人交纳。

  4. 处罚

  a) 申报有误

  按执行的规定税率处以应交税金的80%罚款。

  b) 迟交申报表或申报表数字低于应交数

  纳税人应受以下处罚:
  --信义较好者,处以20%罚款;
  --信义不好者,处以40%罚款;
  --带有欺骗行为的,处以80%罚款。

  c) 迟交税款
  迟交税者,最多处以10%罚款。

  D 房租房产税

  1. 执行范围

  自然人或法人定期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收取他们在贝宁的建筑物产业或非建筑物产业所得的租金收入,应交房租房产税交税。

  2. 征收税率和方法

  房租房产税是一种递增税,按下列表格执行:
  --每月收取租金低于或等于5万西非法郎的,征收10%;
  --每月收取租金高于5万西非法郎的,征收20%。

  3. 纳税人义务

  a) 申报义务
  房地产主在元月31日前对上一年度租金情况提交一份概括申请表,这份申请表应写明白租金名称、收租金额和交税情况。

  b) 交税义务
  房地产主应在每年元月份、4月份、7月份和10月份自动交纳税金,以上一季度租金期限为准。

  但是,对于月租金低于或等于5万西郎的,税金应由承租人计算、提取和结转。

  有承租人结转的税金,从应付给房地产主的租金中扣除。

  4. 处罚

  a) 申报有误
  按执行的规定费率处以应交税金的80%罚款。

  b) 迟交申报或申报数字低于应交款,纳税人应受以下处罚:
  --信义较好者,处以20%罚款;
  --信义不好者,处以40%罚款;
  --带有欺骗行为者,处以80%罚款。

  c) 迟交税款
  迟交税款者,最多处以10%罚款。

  注意:如果承租人不尊重上述义务,将处以迟交税款条列中20%的罚款。

  房地产主有责任催促承租人交税,如果忽视这一点,可同样将被追究责任和处罚。

  E 收入总税

  1. 执行范围

  所有在贝宁的自然人都应交纳收入总税。
  --常住户;
  --或其主要逗留地;
  --或其利益中心;

  可以免交其收入总税的:
  --年收入低于10万西郎;
  --外国大使、外交人员、领事可保留同贝宁外交官相同的优惠待遇;
  --只交纳工资累进税的纳税人;
  --交纳工商业利润税的纳税证票的承运人,属于承包税的卖布小贩和其他商贩;
  --大石油站主管人。

  2. 纳税税率和方法

  a) 税率
  收入总税税率可合并进行:
  --税率没有考虑到财务情况和纳税人的家庭负担;
  --按照财务情况和纳税人家庭负担执行的税收累进税的表格。税率和累进率的表格由税务总法规定第181条和第182条确定。

  b) 征收基础
  收入总税征收基础是以年净收入总金额计算包括户主,其配偶与孩子。

  收入金额指各种税收(房租房产税、非商业性利润税、工商业利润税、债券收入税,有价证券收入税)

  注意:已婚妇女和由其负担的孩子在某些条件下,可以分别进行征收。

  3. 纳税人义务

  所有交纳收入总税的纳税人每年三月一日前必须将上一年度的所得收入进行申报,申报表上应写明收入的性质和组成因素。

  一份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印刷体的表格,必须进行填写与签字,并交给怔税场所的监察员(审查和负有抵押权的财产监察机关)。

  4. 处罚

  d) 申报有误
  按执行的规定费率处以应交税金的80%罚款。

  e) 迟交申报或申报数字低于应交款,纳税人应受以下处罚:
  --信义较好者,处以20%罚款;
  --信义不好者,处以40%罚款;
  --带有欺骗行为者,处以80%罚款。

  f) 迟交税款
  迟交税款者,最多处以10%罚款。

  F 社会车辆税

  1. 执行范围

  所有有登记牌照的个人拥有的私人运输车辆或者由公司或公共工商业单位或私有工商业者使用的车辆,必须交纳车辆税。

  税收对作为公司唯一的物品出售的车辆不属于征收范围(比如:车辆买卖)。

  2. 征收税率和方法

  年征收税率与金额如下:
  --功率超过7马力的车辆,征收15万西郎;
  --其它车辆为20万西郎。

  根据拥有的车辆或者从季度第一天起使用的车辆,分季度结算。

  注意:对于制定工商业利润税来说,该税收是不可以扣除的。

  3. 纳税义务
  每年3月10日、6月10日、9月10日、12月10日,在提交工商业利润税申报的地方进行申报。

  申报表应附有税收交款额(年度税收的四分之一),申报表的审查同工商业利润税申报表审查条件一样。

  II 工资税

  A 职员负担的税收

  1. 工资和津贴累进税
  a) 执行范围

  当受益人所得的薪水、津贴、薪金、工资如下,须征收其工资津贴累进税:
  --居住在贝宁,不管其报酬在贝宁国内所得,或者其雇主在贝宁国外居住或开业;
  --居住在贝宁国外,而工资由贝宁国内发,其雇主可能在贝宁国内居住或开业。

  b) 征收方法
  可征收方法金额由雇主支付的款项和雇主在扣除用于规定的低于6%工资的退休金之后,所给的钱和实物报酬相加的总额组成。
  --税金计算

  税金金额确定表格如下:

  根据负担孩子的数目,该表格征收的税款可作机械性的减少,减少的百分比如下:

  c) 雇主的义务
  --月义务

  每个月,雇主应对其工资收入者提取部分的收入进行计算。每个月10日前,应向税务部门交一份月申报表,申报表应附有支付情况。

  注意:如雇主不在贝宁,工资收入者应每月计算和支付尚未支付的酬金。
  --年义务

  每年元月份,雇主应制作一份有关雇员人数,支付工资和扣税的记名统计表。

  d) 处罚
  所有申报有误的,将予以按执行的规定费率处以应交税金的80%罚款。

  迟交申报表或申报表数字低于应交数,处以以下罚款:
  --信义较好者,处以20%罚款;
  --信义不好者,处以40%罚款;
  --带有欺骗行为者,处以80%罚款。

  迟交税款者,最多处以10%罚款。

  B 雇主负担的税收

  1. 企业主工资税

  a) 执行范围
  由雇主、自然人或法人负责支付。

  b) 税率
  税率确定为8%。

  c) 征收基础
  由津贴、工资、补助包括实物报酬和其它所有报酬的总金额组成。工人社会安全分摊金不能作为可扣除部分。

  d) 义务
  每个月的最后十天内,支付上个月的可征收工资。

  e) 处罚
  一切申报有误的将予以按执行的规定费率处以应交税金的80%罚款。

  迟交申报表或申报表数字低于应交数,处以以下罚款:
  --信义较好者,处以20%罚款;
  --信义不好者,处以40%罚款;
  --带有欺骗行为者,处以80%罚款。

  迟交税款者,最多处以10%罚款。

  重要注意点:所有工资稳定税的申报表应在每月10前进行单独的申报。

  另外,在元月份应提交一份年度概括申报表。

  III 间接税

  A 增值税

  1. 执行范围
  a) 完全有理由征收的业务

  贝宁税务总法规以下条文规定了在贝宁经营的业务

  第219条:由自然人或法人在贝宁经营的业务,不管是常住户或临时户,做买卖或者从事有关工业、商业、手工业经营,或者除了领取工资者和农业劳动以外的非商业性业务,都必须交纳增值税。

  第220条:被认为是在贝宁从事的业务
  --对销售而言,指其商品完成了交货手续;
  --对其它进行的一切活动而言,指在贝宁利用或进行开发的服务行业、转让权利和租赁物品等业务。

  第221条:可征收业务的构成
  --进口:作为进口,应该理解为经过贝宁海关通关后在贝宁进行消费的物品,指有关来自于国外或者暂停实行的海关条例的商品;
  --出售:作为出售,应该理解为根据上面第219条所述,在实现最终发货条件后,将有形产业的所有权转让给第三者的所有业务活动,该产业不管是销售商自己制造的或者不是销售商自己制造的;
  --不动产工程:作为不动产工程,应该理解为由参加建筑、保养和维修房屋与不动产工程的各种不同行业实体实施的所有工程:公共工程、金属(钢)建筑工程、除工程以及不动产工程的辅助工程或先期工程;
  --服务性行业:作为服务性行业,应当理解为除了上述所说的活动之外,在两个不同的合乎法律形式的人员之间进行的所有活动,包括钱或实物等价物,不管其目的与所得结果如何,尤其是:
  --有形产业的转让;
  --商业资金的租赁;
  --动产的租赁;
  --不动产租赁和用于工商业的场所租赁;
  --中价活动;
  --旅游业、旅馆业和饮食业的活动;
  --运输业务;
  --自由职业范围内提供的活动;
  --广告。

  第222条:同样要交增值税的;
  1. 农产品和水产品的加工业务和其它一切业务,无论是由种植业、渔民或其合作社自己加工的产品,按其性质和数值,同工厂主和商人加工的产品相似,这些业务构成了农业或水产业的加工业务或者没有再发展的那些业务。
  2. 作为照章纳税者自己本身需要的营运,或者照章纳税者为其经营者需要而为第三者利益不收费的货运。
  3. 与电信业务有关的需求;
  4. 供水、供电及所有的辅助需求;
  5. 总的来说,除了农业劳动和工资收入的职业外,一切有钱可赚的活动。

  b) 可选择的征收业务:
  对交税人选择,可按增值税纳税的:
  --作为零售销售商进行的贩卖,其年营业额超过按承包纳税条例规定的限制;
  --某些产品和必备物品的进口、生产和贩卖。

  选择取决于税务总法规定第223条和某些规定条件。

  2. 免交业务
  a) 总的情况
  税务总法第224条和第225条规定了免交条例。

  第224条:免交增值税
  1. 中小型企业服从于专业唯一税则所从事的业务活动;
  2. 本章附件1所列的产品进口、生产和销售;
  3. 中学、大学、技术性和专业性质机构所得的收入;
  4. 医疗咨询、医务护理、以及一切由医院、门诊所和其它相似机构发给的补贴,除了兽医护理外;
  5. 用作居住的第一所住宅的建筑工程;
  6. 履行合法存在的不图赚钱的协会和用于公共事业机构的低于或等于成本的不计报酬的服务;
  7. 来源于写文章、印刷、卖报刊杂志所得的收入,除广告收入以外;
  8. 出售、转让或由国家、团体和不属于工商业的公共机构所给的补助,除了广告收入以外;
  9. 公共或私有客运业务;
  10. 保险公司从事的,不管其保险性质如何,只要服从于保险公司唯一税收的各种业务;
  11. 服从于财政活动税收的财政、银行业务;
  12. 以转让产业或转让不动产、商业资金或已经填表登记过的客户用益权为目的的业务;
  13. 由公共机构批准的社会居民建筑公司从事的业务。

  b) 出口情况

  第225条:执行征收税率基础为零的增值税也免交,同出口产品与商品相似的有:
  a) 有关航海和登记入册的海船出售,修理或转让业务;
  b) 出售给航空公司和专业渔民而在海船上属于无形产业的产品或进行其修理以及海洋渔业的渔具和渔网;
  c) 出海去国外的大轮和飞往国外的飞行器上的燃料、淡水、饮食等供应品;
  d) 属于航空公司飞行器上的销售、修理、转让和维修业务,其服务目的地到国外的至少占整个经营总航线的60%;
  e) 虚假储存、实际储存、专项储存等进货或者其它暂不执行的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有进货的权利,对相关物品的实际出口不在此限。

  对于从事以上所列的业务,按照本章和第234条预定的条件,出口公司享受向供应者减少交纳增值税的权利。

  3. 税率

  确定为18%。

  4. 征收基础的确定

  征收基础组成:
  --对于进口来说,以海关各种性质的产值和税收增值税;
  --对于物品出售和服务行业收入,以所得到的价格或所收的等价物的价值;
  --对于不动产工程,以帐单、交易、发票或分期支付的金额;
  --对于自己发货,以及购买物品的价值和服务费用,如有误,则以成本算。

  确定的基础与所包括的各种费用与税收相统一,尤其是间接专业税,除了增值税与根据发票同意客户的折扣或减价除外。

  5. 增值税的可偿还性

  要求可偿还性决定的偿还期限,在商品进行交易时,应由商人申报,同样这笔偿还金额有权在客户那儿进行扣除。
  --对于进口来说;当办理报关手续时。
  --对于销售商来说:当货物交货时。
  --对于服务性补助来说:当完成服务时。
  --对于不动产工程来说:当工程实施时。

  注:预先付过款或分期付款的,可立即偿还增值税。

  6. 扣除条例

  含有成本因素的增值税的扣除做法是以交易的销售价计算出总增值税再进行扣除。

  比例:以进货为100西郎的物品而销售时为150西郎,计算如下:
 
  可扣除的增值税:100FCFAx18%=18FCFA

  应交总的增值税:150FCFAx18%=27FCFA

  应交纳的增值税:27FCFA-18FCFA=9FCFA=净付的增值税。

  这个计算不是以业务对业务而发生变化,但是以一个时期对一个时期而起变化。

  (比如;元月份所有的总增值税和同一月份可扣除的增值税,在二月十日前进行申报)。

  为了享受可扣除的部份,企业应当拥有一份合法制作的发票。(供应商名称、INSAE编号、客户名称地址、商品性质、不含税价格、增值税金额等等)获得的产业,应该是企业的产业,应该有助于怔税的完成。

  最后,某些商品或服务行业(比如:旅游业、汽油、领导人住宅等等),没有任何权力可以进行扣税。

  注意:
  --部份按章纳税者,如果一个企业从事纳税业务和非纳税业务,存在着和扣税专门条例(比如;执行百分比扣税),但是原则上是按照有利于完成交纳增值税的扣税法。
  --信贷转帐:在一个月中,可扣除增值税,可能超过总增值税,多余的可扣除的增值税可以转帐至下个月。

  比如:可扣除的增值税: 150 000西郎
可扣除总的增值税: 80 000西郎
转帐至下个月可扣除的增值税: 70 000西郎

  7. 交税者义务

  按照怔税实际条例,那些营业额超过4千万西郎的商人与房地产商,或者其它从事1千万西郎以上业务的(服务收入)经纪人,仅涉及到这些纳税人而言。

  a) 申报义务
  按章交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按以下申报条例进行申报:
  --存在申报、修正申报、转让与停止申报;
  --注明总增值税、可扣除的增值税、净付增值税的月营业额申报。

  b) 支付义务
  履行征收税务的人员有义务自动结清增值税金额和向消费者或房地产和服务业的使用者进行征收。收取的税费应每月留下作为税收收入,同时进行申报。

  c) 发票义务
  所有交纳增值税的纳税者所发生的业务都应该开具发票或出具证明,这份发票有义务体现下列各条:
  --发票日期;
  --姓名或公司名称,供货人在INSAE注册的地址和编号;
  --客户或客户的公司名称;
  --交易的性质和物品;
  --交税外的价格;
  --应付税额税率与金额,如有必要,应有免交按语;
  --客户所交总金额。

  d) 会计义务
  应有一本合乎规定的会计帐目,财务收付款的资料(采购发票、销售发票等等),这些资料应向所有收税人员介绍。

  8. 处罚

  a) 申报违法
  --迟交申报,处以10万西郎罚款;
  --申报有误,在其20天,处以20万西郎罚款。

  b) 申报与交纳增值税违法
  申报与交纳增值税违法者,将按执行的规定费率处以应交税金80%罚款。
  迟交申报或申报表数字低于应交数,纳税人应受以下处罚:
  --信义较好者,处以20%罚款;
  --信义不好者,处以40%罚款;
  --带有欺骗行为者,处以80%罚款。

  迟交税款者,最多处以10%罚款。

  c) 发票违法
  使用伪造发票或非法增值税发票,则处以按非法增值税发票所交金额最多以80%罚款。

  B 特种税
  这些是从价税。

  1. 执行范围

  所有下列产品,制造商从事的用于当地消费的发货业务,要交纳特种税:
  --水泥:其他捐税没有计在内的转让价的1.1%;
  --纺织品:6%;
  --小麦面粉:1.2%;
  --酒精饮料和汽水饮料:13%;
  --肥皂:13%;
  --碳氢化合物:普通和高级汽油20%,汽油和煤油0.5%。

  2. 征收方法:

  这些税费征收基础取决于多种计量单位来确定(升、米、吨等等)

  税费计算是按各种产品种类规定的费率进行计算。

  3. 交纳义务

  根据价格所计算出的税金由生产商收取再按增值税纳税的相同情况,交给税务部门。(每个月都要申报和交纳)

  每次交税时都要附上一份用于当地消费用的出货数量的摘要表。

  4. 处罚

  所有申报有误的,将予以按执行的规定费率处以应交税金的80%罚款。

  迟交申报表或申报表数字低于应交数,处以以下罚款:
  --信义较好者,处以20%罚款;
  --信义不好者,处以40%罚款;
  --带有欺骗行为者,处以80%罚款。

  迟交税款者,最多处以10%罚款。

  C 机动车辆税

  1. 执行范围

  一切用于公共或私人客运车辆,或用于运输商品的运货车辆,都得交纳,该税每年都要交。

  2. 税率

  “纳税证票”税率按以下区分:
  --公共或私有客运车辆,按座位计算;
  --公共或私有货运车辆,按载重量计算;
  --私人小车车辆,按捐税功率计算。

  3. 纳税义务

  应纳税的车辆拥有者在每年第一季度,应带着灰卡向省会所在地的车辆登记注册处的国库会计处介绍情况,以便立即交纳税金。

  对那些本年度内刚使用的车辆,税款按所使用时间比例有所减少,(按季度)税款应在运行之日起六十天内交纳。

  4. 处罚
 
 按规定期限内不交税者,最多处以10%罚款。

  D 银行和保险公司间接税

  1. 财政业务的税

  银行和其他财政单位对其发放的补助费,应服从于财政业务税则,税率5%,申报和交款系统同增值税交纳的相同。

  2. 按保险合同的单一税
 
  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支付的保险单一税,共同税率是7%。

  申报和交纳系统采纳补贴的性质。

  V 注册登记、印花税

  A 注册登记税

  1. 执行范围
 
  交纳注册登记税的有:
  --所有民事契约,司法和超司法的契约;
  --所有与下列有关的契约;
  --对公司而言(组成、合并、增资等等);
  --对动产与不动产而言(出售、转让、分割、租赁、交换、继承、捐赠等等);
  --涉及到有关各方面希望自愿履行手续的所有契约。

  2. 税率

  注册登记税可以固定,可按比例或可递增。固定则在500至7000西郎之间视契约性质而定。可按比例或可递增的费率主要看转让业务、公司投资、动产与不动产产业的分割而定。

  3. 征收基础

  按比例和递增的税率结算如下:
  --以动产和不动产产业投资的总金额,扣除负债;
  --当涉及到有关动产与不动产的契约或业务时,以其产业价值或以其产业的收益权进行计算。

  4. 纳税义务

  a) 申报义务

  契约申报和注册登记手续是一种义务,按契约性质和起草的地点,申报期限在十五天至一年之内。
 
  b) 支付义务

  可以要求索还的税费,某些情况下在申报或税费被分割时预先要有说明。
 
  一般来说,注册登记税往往由改变主张一方或转让一方支付。(比如:转让时的转让一方,租赁时承租人一方。等等)

  对于判决书,税款支付原则上由被判决的一方承担。

  5. 处罚

  对于契约和注册登记的申报在期限内有误,则将处以除了可以索还的税费之外的罚金,该罚金相当于税款的20%。

  对于不足、隐瞒或者欺诈,除了补足可以要求索还的税款外,还要根据违法情节严重程度,处以惩罚。

  B 印花税

  1. 执行范围

  所有用于民事,司法契约和超司法或法律作用的纸张上都要贴印花税票。

  2. 印花税执行方法,有二种:
  --根据所用纸张的尺寸来定税、交税;
  --根据契约显示的价值来确定费率。

  3. 税费债务人

  必须交纳印花税的:
  --契约签字的部分;
  --收到或起草陈述事由的无印花税的契约或本子的部一级官员。

  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契约印花税则由公民负担。

  4. 处罚
  不交印花税的将受到其它一些处罚。

  VI 行政权利和纳税人保证

  A 行政部门修改权力

  法律授予税务行政部门有权修改以下所引起的征税错误:
  --纳税人在申报中所漏的,不足的和隐瞒情况的;
  --同一纳税人违法情况的。

  1. 修改期限

  在期满合同期限内,税务行政部门有权对税收错误进行修改,按规定不能再征收最初税和补充税。

  修改总期限至满期的第四个年份。(比如:1992年税务部门可检查1991、1990、1989、1988年四年的申报情况)

  2. 修改权利执行方法:

  a) 审查形式
  该审查权利一般以以下二种形式执行:
  --文件审查;
  --现场审查。

  对文件审查能使税务审查员凭借文件显示的情况,在办公室内对申报作出一份审查考证报告。

  现场审查是对一个企业的帐目和司法文件经常采用的一种现场方法。

  b) 矫正程序

  税务审查可以保证一些必要的矫正,这些矫正的补交应征税款,原则上在有些程序有了结果之后才能确定,即:
  --有矛盾的矫正程序;
  --征收局的程序。

  行政部门认为申报中确有不足、不准确、遗漏或隐瞒情况的,便可以进行审查。

  不论其审查形式如何,都会通知纳税人和告知他们行政部门所进行的修正情况。纳税人在20天期限内会被催促去接受矫正的金额或作一结论。

  在纳税人回答问题时,两个情况要作介绍:
  --当意见作出结论后,行政部门应放弃进行矫正;
  --当对纳税人只作出部份性结论或无结论,行政部门应确认必须进行矫正,并且对纳税人所作的部份性结论或不作结论加以说明。

  强制征收,在下列情况下,进行本项程序:
  --申报迟交或申报有误;
  --对于要求澄清的问题回答有错或证据有错;
  --对抗税务审查。

  对于申报有错,强制征税的程序在对债务人的催告下达20天后进行。

  行政机构应该使纳税人了解征收的基础和对此所做的结论。

  3. 在进行执行行政修改审查税期内,对纳税人的保证。

  法律给予税务行政部门予以审查与修正权利的对等条件是,保证纳税人的权利和其采取的措施,原则是:
  --1名顾问出席,对修正的建议进行讨论并回答;
  --对涉及到同种税收和同一时期的申报表,当场不能进行新的检查;
  --对双重征收的税或多征收的税款,经证实后要偿还。

  B 传阅权利

  传阅权可使税务行政部门了解情况,必要时可对第三者持有的资料进行复印,目的是对负有抵押权的财产和税务审查的利用。

  本权利原则上使用于:
  --私有企业或私有部门;
  --法院;
  --公共行政部门和相类似的部门;
  --财政部门。

  拒绝传阅有关资料的将遭到惩罚。

  C 税收的诉讼

  法律对纳税人有保留诉讼的权利,或者对税收的金额或承担的分摊额有保留的权利。

  由纳税人提出的争议,应该以要求的方式必须向税务部门提出,税务部门应在三个月内将决议向起诉人正式通知,其中某些要求已在某些条件里说明过了。

  纳税人可以携带诉讼书到法院去:
  --当税务部门的决议不能达到其满意时;
  --或者当税务部门的决议在三个月期限内没有予以正式通知时。

  在期限与形式都合法的条件下,将诉讼书送至法院。

  有一点要指出的是,只要最终决议没有下达,提出追还的要求就不会有结果的。

  最后要注意的是,那些贫困的交税人可以向税务部门要求免除全部或部分的税收债务。

  VII 税收领导部门机构

  除了领导行政部门外,税收的负责机关还包括:国家权限的行政部门。

  原则上,国家行政部门管理,审查和征收所有公司或其它一切法人的税收。
  --第一公司行政部门

  主要权限:管理与审查各个公司呈报的工商业利润税、债务收入税、有价证券收入税、社会车辆税各种申报。
  --第二公司行政部门

  主要权限:管理和审查各公司呈报的增值税和特种税各种申报。

  工资税行政部门

  主要权限:管理和审查科托努与大西洋省所有公司与个体户呈报的工资税申报。(工资累进税、企业主税等等)

  社会税务所

  主要权限:征收上述所列的各种税。

  这些行政部门位于科托努斯坦梅茨大道。

  另外:

  --注册登记和产业行政机构管理、审查和税收注册登记税,位于科托努邮电局主要税务所后面(电话313158/313159)

  审查、检查、调查和研究部门在全国进行审查或调查,他们的活动针对公司法人或个体户自然人或个人。
  --科托努大市场税务所专门用于征收迟交税者现场检查后的交税者。(电话311375)
  --国家土地行政部门

  全国土地为分负有抵押权的财产审查和控制性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