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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达加斯加税收政策

  吉林外资网    时间:2011年04月20日    来源:商务部网站 【加入收藏】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在马达加斯加投资所执行的税收制度包括:"普通税法"和"免税工业区条例"。

  普通税法(Droit commun):该税法适用于在马达加斯加从事各种经济活动的投资者。在企业创建和扩建之时,普通税法将给予投资者减免税费50%的优惠。

  对于进口的原材料和设备,海关税则将进口税率限制在15%。海关法中还对暂时进口、退税等一些特殊程序作了明确规定。

  免税工业区条例(Régime de Zone franche):凡从事出口生产和加工活动的企业均可享受该制度规定的优惠条款。其主要内容包括:

  1、 根据企业的类别,实行税收减免制度。在2~10年内可免交企业利润税(IBS);
      2、 对企业所有进出口商品实施免交税费的海关关税制度;
      3、 实行宽松的金融制度,企业可自由支配外汇并可自由转汇到国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