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2月31日版的马里税法为994条,计有:直接税、间接税、注册税、印花税四编。1999年4月1日马里共和国总统科纳雷以总统令颁布了马里国民议会1999年3月11日修改了的直接税、注册税、印花税的有关条款,同日又颁布了修改了的间接税有关条款。税法规定:在马里注册经营的公、私、合资企业、公司及个人收入,均需按规定向国家税务部门纳税。 (1)、直接税: -所得税 —营业许可证税 —所得定额税 —其它直接税 (2) 、间接税 —营业税 —特别产品税 —消费税 (3)、注册税 (4)、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