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的法律组织形式
任何外国企业在摩洛哥享有与摩洛哥本土企业同等的经营条件,除银行、保险及须挂摩洛哥旗帜的船运业务外,外国企业在摩洛哥从事工商活动不须许可或办理特殊的手续。
在摩设立的公司的法律组织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合伙公司:简单两合公司(Société en Commandite Simple)、隐名合伙公司(不具法人资格)(Société en Participation)、(集体负责的)无限责任公司(Société en Nom collectif)。
2、资本公司:股份有限公司(SA)、责任有限公司(SARL)和股份两合公司(Société en Commandite par Actions)。
3、特殊章程公司:投资公司、采办合作社(Société coopérative d’Achat)、消费合作社(Société coopérative de Consommation)、互助会(Société mutualiste)。
除个体企业外,股份有限公司(SA)和责任有限公司(SARL)是企业最通用的两种法律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SA)的股东不得少于5人,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万迪拉姆,股票面值不得低于100迪拉姆;责任有限公司(SARL)可由单个投资者创立,合伙人不得超过50人,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万迪拉姆,公司的股票票面至少100迪拉姆。SA 和SARL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后即获得法人资格。
二、设立公司须办理的行政手续及程序



三、设立公司时涉及的税则
1、注册登记税(Droits d’enregistrement):公司创立和增资时,投资股金税确定为0.5%。如果创立和增资的公司的主要目的是进行有价证券交易或者以合伙的名义向别的公司注入资本,则股金税为0.25%。公司购地用于房地产开发和除贷款机构和保险公司外的自然人或法人第一次购买房屋时,投资股金税为2.5%。
--免税规定:购买土地用于投资项目免交注册登记税。
2、印花税(Droit de Timbre):公司发行的股票、发起股和债券免办印花税手续,免交印花税。
3、公证税(Taxe notariale):设立公司的文件公证,按公司资本的0.25%征收,公司股票面值不得低于100DH。公司出售或转让或大金额的房屋转换,按0.5%征收。
四、新建公司与有关部门间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