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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舌尔劳务规定

  吉林外资网    时间:2011年04月20日    来源:商务部网站 【加入收藏】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外国人在塞舌尔工作(不管是受雇,作为雇主,还是个体经营者)必须在开始工作前至少十(10)周申办工作许可(或称工作证,Gainful Occupational Permit, 简称GOP),且不得在获得工作许可之前以就业为目的入境塞舌尔。外籍雇员在塞舌尔只能工作两个合同期,每个合同期为两年。因此,外籍劳工在塞舌尔工作满四年必须离境。
  工作许可申请表可由本人或未来的雇主提交,同时提交的还有制式体检证明。每份申请收取手续费600卢比,工作期间每月须缴纳工作许可费1500卢比。
  塞舌尔移民局审批工作许可时会考虑如下因素:
  1. 就职申请人的性格,信誉和健康状况以及随行的家庭成员的相关情况;
  2. 就职申请人的专业或技术资格;
  3. 就职申请人提供的劳务在塞舌尔现有的供求情况;
  4. 保护本地利益,就职申请人的就业可能为塞舌尔带来的经济和社会利益。   

    中国企业和劳务人员需注意:
  (1)提前办理工作许可;
  (2)按规定提交制式体检证明;
  (3)按时离境,中国企业要及时做好劳务人员的培训和轮换;
  (4)外出应尽量结伴而行,注意保管好贵重物品;
  (5)适当配备翻译或懂外语的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