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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非经营税

  吉林外资网    时间:2011年04月21日    来源:商务部网站 【加入收藏】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中非投资法规定,凡满18岁以上的本国和外国自然人将有权申办注册公司,并按以下税种交纳费用:

  (1)营业执照税:每年3月底前更换营业执照,并交纳营业执照税。该税率视经营范围、规模及公司地点(距首都越远其税费越低)而定。

  (2)经营税:公司初建第一年不交经营税,公司享受减免税优惠,待遇不在其列。经营税分个体小型经营和公司型经营。

  个体小型经营类:年营业额300万非郎以内,交纳165.000非郎/年,300万~600万非郎者交纳390.000非郎/年,600万以上者交纳5%。

  公司型经营类: 5000万非郎/年营业额以内,交纳100万非郎,5000万~1亿非郎/年营业额,交纳150万非郎,1亿~2亿非郎/年营业额,交纳200万非郎,2亿~5亿非郎/年营业额,交纳555万非郎。

  (3)营业额税:按营业额的18%交纳。此税种是经营者代政府向消费者征收(如在商品交纳关税时已完纳此税种,可根据凭证不再重交)。

  (4)所得税:每年1月底前,根据公司的经营利润,交纳30%的所得税。

  (5)社会保障基金:按公司每位员工工资额计算,每月交纳工资额的10%的社会保障基金。

  (6)医疗保险基金:公司内每位员工每月需交纳自己工资额的5%的医疗保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