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秘鲁政府新开征了银行交易税,对各企业在金融系统开立的帐户的收支业务进行征税,税率是0.15%。该税从2004年2月1日开始征收。下列人员应该缴纳银行交易税:
1、银行帐户的户主;
2、用现金购买银行支票、银行存款凭证以及旅行支票的购买人;
3、金融机构收款的受益人;
4、对银行和金融机构发出现金汇付指令的付款人。
工资、养老金和劳动时间补偿金帐户的收支活动、在银行缴纳水、电、电话费、在银行进行本、外币现金买卖、接受境外汇来外汇均无需缴纳银行交易税。持信用卡消费时也不用缴纳银行交易税,但是支付信用卡欠帐时则需要缴纳银行交易税。
同时该法律规定,为了避免偷税漏税行为,从2004年1月1日起,超过5,000索尔(索尔帐户)或1,500美元(美元帐户)的付款,必须通过银行进行,否则这笔采购的进项税将无法得到抵扣,而且无法作为成本入帐,需要缴纳30%的所得税。举例说明,一笔10,000索尔的采购,如果没有通过银行而是用现金支付,则要损失4,118索尔的税款。秘鲁国家税务管理总局认可的银行支付行为有以下几种:
1、向帐户存款;
2、汇付或转帐;
3、付款指令;
4、秘鲁国内签发的银行借记卡(Tarjeta de Debito);
5、秘鲁国内签发的银行信用卡(Tarjeta de Credito);
6、注明“不可转让”字样的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