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境外投资 > 投资环境 > 美洲 > 秘鲁
秘鲁免征银行交易税的金融业务项目

  吉林外资网    时间:2011年04月18日    来源:商务部网站 【加入收藏】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根据秘鲁官方报纸《秘鲁人报》12月5日刊登的第939号法令规定,除工资收入和所有国家金融项目将享受银行交易税豁免待遇之外,还有如下一些金融业务项目将可免征银行交易税:

  1、公共部门包括纳税和退税在内的所有帐款受理业务;

  2、退休金或津贴的提取;

  3、工龄补贴(CTS)的支取;

  4、银行间或向中央储备银行的帐户转帐;

  5、货币交易市场和商品交易市场的帐款互理;

  6、政府、外交使团、领事馆、国际机构和组织的帐款流动;

  7、大学和教育机构经费以及用于教育目的所有资金的周转业务;

  8、国际技术合作机构或组织的活动经费的周转业务;

  9、帐户维持支出费和邮资费的交付业务;

  10、定期储蓄延期和利息的蓄存业务;

  11、信贷蓄存业务;

  12、“我的住房计划”资金的周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