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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鲁承包工程的相关手续

  吉林外资网    时间:2011年04月18日    来源:商务部网站 【加入收藏】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根据第26850号《国家采购和招标法》规定,外国公司在秘鲁承包工程的相关方式及手续如下:

  1)参加世界银行、日本海外协力基金(OECF)和欧洲投资国出钱的国际公开性招标项目。一般以总公司名义参加。按照当地法律要求,外国公司参加每一个项目,都要在国家公共工程承包商登记处登记注册。

  2)、参加当地业主自筹资金(例如:Fonavi 住房基金、Tesoro 国库基金、CAF 安第诺合作基金)的国内招标项目。一般以分公司名义参加。因此,必须在当地注册分公司。

  3)、业主要求提供的法律文件无论参加国际或秘鲁国内承包工程投标或资格预审,业主均要求承包人提供相当多的法律文件,且各个业主和不同项目要求不完全一样。一般最为复杂的是业主自筹资金项目。

  4)、有关文件的合法性,上述授权书、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除了在国内办理西班牙语翻译、公证、外交部领事司认证、秘鲁驻华使馆再认证外,还要在当地办理外交部再认证、公共登记处登记等一系列手续。

  5)、市场准入政策(包括资质要求、准入范围、行业标准、对外籍劳务人员的管理规定、劳务签证、设备进口规定和税收),1991年颁布的《外国劳工合同法》(第689号议会授权法令)规定了企业雇佣外籍员工的有关条件。该法律规定,企业雇佣外国人必须确定合同期限,并且不能超过 3 年,满 3 年后可以延长,但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 3 年。外国人到秘鲁工作,必须持临时商务签证入境。企业雇佣的外国人不得超过职工总人数的 20%,外国员工的工资不能超过工资总额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