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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鲁劳动法简介

  吉林外资网    时间:2011年04月18日    来源:商务部网站 【加入收藏】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1995年秘鲁政府颁布了第05-95-TR号最高政令,将有关劳动社会保障等法律编纂成一部法律,称为《促进就业法》,该法主要涉及劳动培训、劳动合同、促进就业等方面内容。其中根据1991年11月颁布的第728号议会授权法令,建立新的劳动用工制度。规定劳动者最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每周48小时,每天8小时;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加班时间的报酬最少要比正常工作时间高25%;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资方应以劳动者的工资为基数支付下列福利和补贴:

  1)工龄补贴( CTS ),供劳动者及其家庭在失业后领取,以工资为基数,每年分别于5月和11月支付,存入劳动者指定的银行。

  2)社会医疗保险金(ESSALUD),标准为基本工资的9%,由资方支付给秘鲁社会保险局。工伤事故保险金为工资的1.3%,不同企业有所差别;职工培训服务基金为工资的 0.75%。

  3)退休保险基金,由雇员支付,从雇员月基本工资中扣缴13%。

  4)住房公基金(FONAVI),标准为基本工资的 5%,作为公共住房基金。

  5)家庭补贴(Asignacion Familiar)。供养未成年子女的劳动者有权每月支取政府规定的最低月工资的10%作为家庭补贴,目前是50索尔。

  6)法定节日福利(Gratificaciones Legales)。每年国庆节(7月28日)和圣诞节(12月25日),资方须分别发给雇员一个月的基本工资。

  7)利润分红(Utilidades)。劳动者有权参加企业年终利润分红。不同类型的企业执行不同的法定标准,渔业、电讯和工业 10%,矿业和商业 8%,其他行业 5%。

  8)人身保险。劳动者在为资方工作满四年后有权获得资方为其购买的人身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