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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里南进出口关税

  吉林外资网    时间:2011年04月18日    来源:商务部网站 【加入收藏】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1、进口税:

  根据苏1996年进口税法,从加共体国家进口产品免税,目前已全面实施。从加共体以外的国家进口征税,主要大类产品税率为:

  食品、饮料类: 5—50%

  矿产品: 0—25%

  化工产品: 0—25%

  橡胶类产品: 0—25%

  五金制品: 5—25%

  汽车: 0—25%

  用于农业、制造、矿产、畜牧、渔业生产所用的原材料或辅料的进口免税或部分免税。用于外国在苏投资项目的进口产品可申请免税或减税。

  2、出口税:

  苏对出口产品除原木外免征出口税。原木征税率为20%,包括对加共体国家出口。对加共体国家出口征税,已引起其它加共体国家的不满,要求苏取消此项征税。目前,取消原木对加共体国家征出口税的法案的批准尚有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