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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多基本税种

  吉林外资网    时间:2011年04月18日    来源:商务部网站 【加入收藏】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做为改善投资环境的措施之一,特多政府已经实施了多次税收改革,这些改革措施包括降低公司税和所得税以及引入增值税(VAT)等。

  特多目前的基本税种有:

  --公司税: 应税利润的35%;

  --所得税:最高35%;

  --营业税:销售额的0.25%;

  --石油税:包括50%的石油利润税和5%的失业税;

  --石油附加税:陆地经营15%; 海洋经营55%;

  --增值税:销售价格的15%; 基本食品、出口、处方药品、书籍、石油和天然、宾馆和游艇服务等实行零税率;

  --利润汇出税:红利最高15%,其他最高20%。

  特多目前已经和下列国家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加拿大、法国、丹麦、德国、意大利、挪威、瑞士、英国、美国和加勒比共同体。与我国政府间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已经草签,现等待合适时机正式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