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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多对投资的鼓励政策

  吉林外资网    时间:2011年04月18日    来源:商务部网站 【加入收藏】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特多政府经济政策总体目标是积极吸引外资,发展一个健全开放的市场经济。除了颁布法规取消对外资的限制和对外汇的管制以外,政府还为外国投资者提供财政支持,如关税减让和其它税收减让等。

  一、 财政鼓励条例

  1.根据财政鼓励条例,设在特多的外国企业可向财政部申请许可,制造加工所批准的产品。具体为企业填写申请表,由财政部对公司/企业进行资审,评定类别如下:

  第一类企业:产品的本地价值不少于50%;

  第二类企业:产品的本地价值为25-50%;

  第三类企业:产品的本地价值为10-25%。

  飞地企业是指该企业的产品都出口到加共体以外的市场。资本高度密集型企业是指一个企业的资本投资不少于5000万特元。

  2.具体鼓励措施如下:

  给予最长期限为十年的公司税全免或部分减免;

  全免或部分减免关税;

  无限制的损失补偿(在免税期过后的五年内),

  在免税期内,制造许可生产的产品所获得的利润,利息以外的收入、红利或其它收入全部或部分减免所得税。(股东或委托人不是加共体成员国的居民,仅减免超过其居住国应赋税的部分)

  3.以下企业的设备、机器、原料、零件进口可享受税收减让:

  -用于建筑、改建、重建或扩建已批准的企业;

  -为生产已批准的产品所购置的设备;

  资本高度密集型的企业免征增值税(资本投资不少于5000万特元)

  二、 公司税减让

  根据所得税条例,1995年1月1日以后(包括1月1日)为改善固定资产用于基建的资本支出可享受每年10%的损耗减让,厂房和机械设备也可每年享受耗损减让。1995年1月1日以后购置的厂房和设备,耗损减让率依这些资产的总和来定。用于资产方面的总支出越大,减让率越少。

  据公司税条例,以下公司可享受赋税优惠。这些公司必须得到财政部的许可经营,并在旅游工业发展公司(TIDCO)注册。

  1.小公司

  财政部批准的小型公司,其应纳税的收入可减免15%。具体条件如下:

  --必须是本地人所有,本地人控股(在公司中,本地人持股份一半以上,拥有半数以上投票选举权,有权接受半数以上的红利和资本分配);

  --成立于1988年1月8日之后(包括1月8日),并不是现有公司分离出来的,也不是现有公司重组建的;

  --不直接或间接通过指定者持有其它公司股权的;

  --帐务接受特多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的;

  --有提供就业能力的;

  --拥有至少五名永久雇员的;

  --可最有效地利用本地区原材料的。

  减免书面申请需递交财政部。税收减让自许可证颁发当年1月1日起七年内有效。

  2.设在开发区的公司

  经批准在开发区从事商务活动的公司,其纳税收入可享受15%的减免。这类公司必须:

  ·建于1988年1月8日以后(包括1月8日)并在特多经营;

  ·属于本地所有,本地控股;

  ·在指定开发区内经营,其制成品或工业服务至少有75%是在开发区完成的;

  ·在开发区有75%以上的固定资产;

  ·雇有20个或以上的工人,其中至少75%的人员在开发区工作。

  符合满足以上条件的公司需向财政部递交书面申请。税收减让自减让许可证书颁发当年1月1日起七年有效。

  3.经营商务活动的公司

  从事商务活动的公司,其纳税收入可享受15%的减免。这类公司必须:

  ·挣取外汇或有外汇盈余或存款;

  ·提供一定数量的永久就业机会或确有发展前景的;

  ·可促进技术发展或可发展新型和现代化工业的;

  ·有效利用本地原材料。

  符合以上条件的公司需向财政部递交书面申请。税收减让自减让许可证书颁发当年1月1日起七年有效。

  4.从事不动产开发活动的公司

  从事不动产开发活动的公司,其用于建筑商业或工业房屋的资本支出可享受15%的税收减让。此类公司必须:

  ·持有不少于100万特元的股份资本;

  ·属本地所有,本地控股;

  ·按国内税务局规定的时间在城市和农村都进行不动产开发。

  此类税收减免申请需填写规定的表格,连同表格上的要求的证明材料一并交至特多国内税务局。房屋建成之年即可享受税收减免。届时,在纳税申报单上提出减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