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和乌拉圭双边贸易和投资概况
据中国海关统计,2003年1-11月中乌双边贸易总额为1.8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3.7%,其中中国对乌拉圭出口1.1亿美元,同比增长22.3%,进口7000万美元,同比增长2.4%,中方顺差4000万美元。中国对乌拉圭出口的主要商品是机械设备、化工产品、服装、鞋类和杂项制品。自乌拉圭进口主要是羊毛、皮革、冻鱼和木材。
2003年,中国在乌拉圭设立企业1家,投资额240万美元。截至到2003年12月,中国在乌累积设立非金融类中资企业7家,投资总额480万美元。
二、乌外贸和投资管理体制概述
乌拉圭没有独立、统一的外贸管理机构,其外贸政策的制订和外贸管理主要由外交部、经财部和工业部等部门协调实施,其它政府机构也参与与其职能相关的外贸管理工作。乌负责投资管理的机构是“二十一世纪委员会”。
(一)外交部
乌外交部经济总司和一体化司具体负责对外经济贸易有关的工作。经济总司的主要职能是发展双边经贸关系、促进对外贸易、处理外贸中的有关事务、协调和发展同国际经济组织的联系等。一体化司的主要职能是协调处理南共市和地区、跨地区的经济一体化事务,进行双边和多边谈判等。
(二)经财部
乌经财部行使外贸管理职能,负责研究经济和外贸形势,制定外贸政策和法规,会同工业部等有关机构具体实施反倾销、反逃税以及其它进出口保障措施。其主管部门是外贸局。
(三)工业部
乌工业部参与外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是根据企业界对市场、外贸、经济一体化等政策的反映,同经财部一起制定有关的外贸政策和法规,实施具体的进出口保障措施。
(四)二十一世纪委员会
“二十一世纪委员会”是一个主要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行使部分政府职能的半官方机构,主要负责招商引资和促进外贸等工作,对外宣传和介绍乌投资环境和政策法规,为企业提供投资和贸易指导、跟踪投资项目的进展、帮助企业寻找合作伙伴等。其领导层由乌外长、经财部长以及乌民间各主要商会的负责人担任,实行企业化管理。
三、贸易壁垒
(一)关税
目前,乌拉圭的平均关税水平(对非南共市国家)为12.5%,但对非互补性的产品和某些特殊产品则征收较高的关税,如奶制品、皮革制品、服装、毛织物、部分塑料制品和汽车等,关税最高可达21.5%。
2000年乌颁布法令对来自南共市外的部分纺织品征收进口从量税,但同时规定,如果按从量税计征的金额低于按从价税的金额,征税就高不就低,即按从价税计征。
(二)进口限制措施
乌大部分进口产品无须进口许可,但有时政府根据本国利益需要,临时颁布法令,对特定产品实行非自动进口许可。如2002年对我大蒜进口实行的进口许可措施,使我大蒜输乌一度中断。目前,乌对鞋类和服装等产品仍在实行进口许可,对我产品出口造成了阻碍。据乌进口商反映,进口许可审批程序烦琐复杂,增加了进口难度,给进口商带来很大麻烦。此外,政府还对进口鞋类增收预交的增值税税额(IVA),加重了进口商的资金占压。
(三)技术壁垒
乌对动植物产品实行严格的卫生和风险检疫措施,其技术部门进行风险分析的过程过长,有时长达数年,反复要求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农牧产品获准对乌出口比较困难。我同乌2000年签署了猪肉检疫议定书,但时至今日乌方仍未履行派技术人员赴华最终认定猪肉出口企业的考察工作。
四、投资壁垒
乌对国有企业占垄断地位的行业实行严格的保护,禁止或限制私人资本和外资进入这些行业,主要有:炼油和燃料进口、通讯、电力等。自来水行业目前尚允许私人和外资企业参与,但社会上要求对自来水行业国有化的呼声很高,不排除今后国家重新垄断的可能性。
保险领域自1993年开放市场以来,大部分险种已允许私人和外国资本进入,但工伤保险仍由国有保险公司垄断。
为保护本国居民就业,乌政府对外资企业中外国雇员比例有限制,有些行业限制得很严,如外资捕鱼船的船长和轮机长必须配备乌籍人员,乌籍船员的比例也须在40%以上。
在电视宣传媒体方面,外国资本不能投资普通电视台,投资有线电视台则要经过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