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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买加外国投资优惠政策

  吉林外资网    时间:2011年04月19日    来源:商务部网站 【加入收藏】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在牙投资享受普遍非歧视性原则待遇和牙公平贸易法、普通法等有关法律以及牙政府与多边机构或双边政府签署的各项投资保护协定的保护。根据出口鼓励措施法案,外资企业产品出口可享受税收和进口关税减免待遇。1992年,牙政府废除了外汇管制法案,外资企业在外汇兑换、利润汇出、物资和技术进口等方面无任何限制。

  为努力促进和方便外国银行来牙经营,政府规定减免国际金融公司利润和资本收益所得税。

  牙政府鼓励在下述领域进行投资:采矿业,农产品加工业,服装和轻工产品制造业,港口和航运业,信息技术产业,旅游、娱乐和体育业。牙政府对上述领域的投资给予诸如税收、土地使用和培训等方面程度不同的优惠政策。

  根据牙铝矾土和氧化铝业鼓励法,在牙从事铝矾土或氧化铝的生产可自动享有资本货物、润滑油、油脂和其它化学制品进口免税资格。

  从事某些种类农作物投资者如果其绝大部分农产品都使用在牙生产的物资并在牙加工和经营孵化公司,将可批准获得“农场主地位”。一旦成功地获得农场主地位将享受10年所得税和进口税减免。10年后,该地位可延续。

  出口业鼓励法规定,要获得鼓励资格,制造商须是制造产品的出口商。如果是完全的出口商(产品100%出口),为出口制造的产品能够换取硬通货币(加共体市场通常不应是出口商的重点)。如果是不完全出口商,其产品的5%须出口到非加共体市场。满足上述要求后,制造商不仅可以取得10年所得税减免,而且免除原材料和机械进口税。对新出口商退税按出口销售和总销售百分比计算;对原有的出口商退税按超过基年增加出口销售计算。该法修正后规定了对非加共体国家出口超过出口总额5%的奖励措施。

  注册的炼油者可以免税进口用于建设和炼油厂运营和制造石油产品的物资。制造商在7年内免征所得税和付给股东的股利税。

  地区鼓励政策规定,制造业必须实际位于自由区内,且所有交易必须以美元进行方能享受该法特许的免税政策。根据单一实体自由区鼓励政策,位于自由区外的一些公司可允许从该政策中受益。为取得单一实体自由区地位,公司应具备如下条件:根据公司法注册,其产品出口不低于85%。“自由区地位”可使制造商和服务提供商享有免征利润所得税和进口税待遇。目前,牙有金斯敦、蒙特哥贝和服装加工区等3个出口自由区。这些自由区均由国家经营。只要符合条件,对设在自由区以外的公司也可给予自由区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