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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利的税收制度

  吉林外资网    时间:2011年04月21日    来源:商务部网站 【加入收藏】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A.- 概述

  根据智利宪法规定,所有税款及关税或是其它公共负担都必须由国会批准的法律制定。

  只有总统有权利向国会提出有关制定税收的立法方案。因此,除非民选政府主动提出立法方案,而得到国会批准,税收制度不得变更。

  税收政策及有关事务由财政部负责。

  政府的税收业务分别于三个国家机构执行:

  (a) 国税局:负责执行税法,颁布法规细则及进行税务审计。

  (b) 国库署:负责征收税金。

  (c) 报关行:负责处理有关进出口事宜。

  如果根据税务审计,国税局对纳税人起诉,此案件由相应的国税局区域署长审理。国税局区域署长的判决可以在相应的上诉院被提出上诉,并且,在某些情况下,此案还可以提升到最高法院。

  智利法律规定的主要税种如下:

  (1) 所得税;

  (2) 增值税(VAT);

  (3) 印花税;

  (4) 房地产税。

  B.- 所得税

  (1) 一般情况

  智利法律的“应纳税收入”的概念非常广阔,其中包括在一个会计年度所获得的各种收入、利润以及任何财富增长。

  一般来说,所有居住在智利境内的个人或法人都得按照其无论境内或境外的一切收入缴纳所得税。非智利居民者只需按照其在智利境内获得的收入纳税。此外,智利税法含有一个特殊情况:外国个人或公司在智利定居的头三年,仅对其在智利境内获得的收入缴纳所得税(国税局可延长此期限)。

  (2) 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种如下:

  (a) 业所得税(第一类所得税):该税由在一个会计年度获有盈利的企业按照其实际会计缴纳。

  公司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用来抵扣业主或股东、按照公司的利润分配、应缴纳的年终个人所得税。

  各个企业必须每月支付月度临时税款作为公司年终所得税的贷项(公司营业的第一年则是每个月毛收入的1%)。从第二年开始,此月度临时税款的税率则为前一年缴纳的17% 的企业所得税的总额和所支付的临时款项总额的某个比例。

  (b) 采矿特别税:该税适用于征收采矿公司的营业收入。对于一年销售金额不超过优良铜 5 万公吨的价值的铜矿公司,适用税率是最高到4,5%的累进性的税率。而对于超过该销售量的公司,则适用5%的固定税率。

  (c) 劳动所得税(第二类所得税):该税是对劳动工资、薪金、等等的年度总额征税的累进性税款。

  该税的税率是员工年度的收入总额的0%至40%。

  第二类税的纳税者没有其他的税务义务,除非除了工资或薪金以外还有别的收入。

  (d) 个人所得税:该税是所有在智利境内的居住者按照其每年一切收入,包括来自国外的收入,必须申报及缴纳的税款。

  (e) 附加税:按照一般规定,附加税是对不在智利居住的个人或法人在智利境内获得的收入征收的税款。

  但是,该税也对某些智利居民向国外支付的款项进行征收。

  附加税的普通税率是35%,但在某些情况下,该税率可降至2%。

  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用来抵扣附加税。但是在计算附加税时,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必须列为附加税纳税基数的其中一个收入。

  通常附加税是由纳税者每年申报。不过在某些情况下,附加税应由向国外付款的个人或法人预扣。

  (3) 企业及其业主或股东应交纳的税款

  如前所述,每个企业均应按其盈利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7%。

  尔后,当公司分配利润给不在智利居住的股东、合伙人或业主时,而因此将利润汇到国外,该汇外利润应交纳附加税。

  由于所有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抵扣个人所得税或附加税,企业所得税只是最终税费的预付款。换言之,缴纳企业所得税只是公司帐务的一个现金流动。

  外资企业的业主或股东取得的红利应交纳35 %的附加税。

  根据上述规定,不在智利居住的外资业主对其外资企业的盈利应缴纳的所得税总的额如下:17%的公司税,加上35%的附加税,减去分配于其的红利总额的17%(则为附加税的贷项)。总之,在智利所获得的盈利应缴纳的实际总税率还是35%。其计算方式如下:

  税前利润 $ 100

  企业所得税 $ (17)

  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 $ 83

  附加税($100的35%) $ (35)

  扣除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 17

  应交纳的附加税总税额 $ (18)

  $

  税后利润($100 - $35) $ 65

  $

  总税收负担(17 + 18) $ 35

  (4) 股份转让

  股份转让得照一般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和附加税或个人所得税税。但是,在某些情况下,股份转让可以免税。

  (5) 根据DL600号法令(《外资法》)所做的投资

  根据DL600号法令第七条,外资者可选择冻结其投资项目头十年的所得税总税率于42%,替代前述普通税务制度的附加税(目前该税率为35%,但可增可减)。对于投资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工业或采掘投资项目,此期限可延长至20 年。

  根据《外资法》的税款计算方式:

  税前利润 $ 100

  第一类税 $ (17)

  企业所得税后利润 $ 83

  应缴纳的附加税($100的42%) $ (42)

  扣除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 17

  应交纳的附加税总税额 $ (25)

  税后利润($100 - $42) $ 58

  总税收负担(17 + 25) $ 42

  外国投资者可随时放弃上述固定税率而选择智利的普通税制。(见第三章B(3)节)。

  (6) 折旧

  除了房地产以外,公司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智利国税局,根据资产使用年限规定的折旧指南,受直线折旧定律减免其价值,并且按照其资产的重估价值计算纳税基数。

  但是,对于使用年限超过三年以上的资产,无论新或旧的、国货或进口货,纳税人可选择加速折旧,由此,赋予该资产正常使用年限的1/3,除去所有月零数。纳税人可随时停止使用加速折旧法,但是不可再回头使用。

  智利国税局制有各种行业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指南,如工业、矿业或渔业。不过,由于纳税人或外资委员会的请求,国税局的地方署长可以在其认为适当范围中,修改适用的折旧规则。

  无形资产(如商誉、专利、商标等)不可折旧。资源耗尽不适于用来减税。

  读者必须注意,在计算公司股东或合伙人分配利润的税款时,不会顾虑到营业公司因加速折旧造成的额外税款。

  (7) 外国公司的分公司

  外国公司的分公司只需对其在智利取得的收入纳税。根据智利所得税法,如果分公司的会计记录不足以用来计算应纳税的总收入,则国税局将有权对其评估。在这种情况下,国税局可依据分公司总收益、资产、资本、销售额或进出口比例来评估应纳税的收入。

  (8) 对进口免征所得税

  只要进口货价是市面上的合理价格,前述对非智利居住者做出的汇款而征收的35%的附加税,不适用于因进口货物而汇出的付款。超出合理价格的金额可受税款征收。

  (9) 利息支付

  按照一般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向合伙人、或分公司向总公司支付的利息,不可用于减免税费。除非是股份公司向其股东支付的利息。

  对于外国信贷的利息,通常征收35%预扣性的附加税;但在某些情况下,向外国银行或金融机构支付的利息的附加税税率可减到4%。

  (10) 版税、专利及技术援助

  按照一般规定,向国外支付的版权金、专利金和酬金,付款人得预扣30%的附加税。对于技术援助或工程服务,此税率为20%。

  按照税法规定,这些款项一般都被视为可减税的营业开销。

  (11) 关联方交易

  对于相关公司交易,如果当地公司所收取或支付的价格跟正常交易的价格有差异,国税局可对该价格提出异议。

  (12) 对外汇付款项应征收的税金

  根据下述一般规则,所有对国外支付的款项,付款人应事先扣缴附加税,一般税率为35%。

  以下情况适用特别税率:

  - 支付给未在智利定居、投保位于智利的设备或各种财产的保险公司的保险金,以及智利居住者对外支付的医疗或人寿保险的保险金,税率为22%。再保险的保险金税率为2%。

  - 工程服务或技术援助的款项,税率为20%。

  - 支付给未在智利定居的个人或法人、从智利出港或到港的船只的海运费或其他佣金,以及在智利或外国港口为船只或货物所提供服务的酬金,税率为5%。此税率,根据国际互惠原则,不适用于属于不给智利船只同等待遇的国家的船只或海运公司。

  - 支付用于沿海贸易的外国船只的租借金、租赁金、包船费或任何供给船只使用权的款项,税率为20%。只要合同准许或不禁止沿海贸易,该税率照样适用。

  - 支付有资格递延关税的进口固定资产的租金,税率为1.75%。 C.- 增值税

  (1) 税率及应纳税的交易

  增值税的税率为交易价格的19%。如果一个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价,国税局有权对其进行评估。

  按照普通规定,下列交易应缴纳增值税:

  - 有惯常性的动产销售及涉及动产所有权转让的合同;

  - 商业、工业、金融、矿采、建筑、保险、广告、数据处理及其他商业相关的服务;

  - 动产及备有工业或商业装备的房地产的租赁;

  - 上述资产的具有购买选择权的租赁;

  - 保险费(有例外情况);

  - 某些情况下的建筑业务(在下文中有更详细的分析)。

  (2) 纳税义务

  按照一般规定,增资税由卖方或提供服务方负责缴纳。但是,由于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含有增值税的金额,所以实际上增资税是买方来承担的。

  不过,如果卖方住所不在智利或由于其他原因国税局难以对其进行控制,买方有预扣和支付的责任。

  除进口等特殊情况外,该税属于月度性税款。

  (3) 借、贷项系统

  一家公司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所收取的增值税,在账面上称为“增值税借项”,而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交纳的增值税在帐面上称为“增值税贷项”。纳税者购买的实物资产(包括建筑材料)而承担的增资税也可记入贷项。

  增值税借项减去贷项的差额属于纳税者应交纳给智利国库署的税款。

  如果某个月的贷项超过借项,贷项余额可以带到下个月账目。

  如果因购买固定资产而导致的增值税贷项的余额持续六个月,国库署将其以现金退还。

  (4) 免征增值税

  智利的增值税法律中规定的免税情况不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a) 出口;

  (b) 贷款利息及其他金融业务。但是由于延期售价付款而收取的利息,得缴纳增值税;

  (c) 国际货运,空运和海运;

  (d) 个人劳务;

  (e) 受到附加税征收的服务。

  (5) 建筑

  建筑公司销售的新房屋、及任何种类的建筑的卖价受增值税的征收。

  智利法律允许从纳税基数中扣减土地价。建筑合同产生的收入也应缴纳所得税。

  (6) 出口

  如前所述,出口产品免纳增值税。此外,出口业务中所购买材料或服务而缴纳的增值税而导致的增资税贷项,可以用来抵扣国内销售的增资税借项。而外,出口商可以获得增资税贷项余额的回收。

  D.- 印花税

  汇票、期票、信用证及任何涉及贷款或信贷交易的单证必须交纳印花税。

  印花税的月度税率是票据面值的0.134%,而最高税率是票据总额的1.608%。如果是即期票据,税率则为 0.67%。

  E.- 房地产税

  地产税的年度税率是1%至1,225%,以地产的官方基准地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