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智利开业或组建公司有多种形式,其中最常使用的如下:
1.有限公司(“Sociedad de Responsabilidad Limitada”)。
2.股份公司
3.合股公司
4.外国公司的分行 (“Agencia de Sociedad Anónima Extranjera”)
按照一般规定,除了某些特定的行业(例如:金融、保险、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等等)需要履行某些法律规定的具体条件,在智利经商没有强制性的公司形式的规定,而组织公司也不需要任何官方批准。
A.1.-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在智利属于两种最常使用的公司形式,原因在其股东对公司负债的责任限制在其认购股份的金额。
A.1.1 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是由至少两名合伙人,无论个人或法人,透过公证书签订的合伙合同而成立的。该公司章程必须声明公司名称、经营范围、认缴资本额、等等,以及其他的公司内部规程。公司章程的摘要必须在签署日起60天内在《官方日报》公告,并在商业登记处注册。
有限公司的合伙人的总人数不得超过50,无论是个人或法人。
A.1.2 监管
除了国税局外,有限公司不受别的官方监管。
A.1.3 责任
有限公司的合伙人对公司负债的责任限制在各个合伙人在公司章程认购的股份的金额或是在公司章程中所声明的更高金额。
A.1.4 资本
有限公司的组建规则中没有具备最低资本金的规定。此外,其合伙人还可自由地议定公司资本的支付条件。公司资本可随时增减。不过减少资本之前必须得取国税局的事前批准。公司的资本可以以现金或实物支付,或是以利润、保留收益或债务资本化。
A.1.5 公司经营
有限责司的合伙人可以任意决定公司的经营方式,经营权可以授予给一名合伙人或众多个合伙人、给第三者或给是一个董事会。
A.1.6 利润分配
合伙人可在公司章程中自由议定利润分配的条款。
A.1.7 股权转让
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必须通过所有合伙人的一致同意,而履行公司组建的同样手续。
A.1.8 财务报表
有限责任公司不必公告任何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