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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爱沙尼亚注意事项

  吉林外资网    时间:2011年07月22日    来源:中国投资指南网 【加入收藏】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近年来,我企业在与爱沙尼亚开展贸易往来和投资合作的愿望不断增强。

  在贸易方面,首先,我企业应对爱沙尼亚的贸易政策、市场状况、消费特点进行较深入的了解。爱沙尼亚外贸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一般经营规模都不大,我企业一定要慎重选择贸易伙伴,在签订合同前首先要通过爱企业局等部门核查其资信情况。同时,应严格遵循国际贸易惯例,无论贸易额大小,都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付款条件尽量使用信用证,避免先发货后付款,并在合同中列明仲裁和争议处理条款。中爱两国相距遥远,我企业要注意避免急于求成,要着眼于建立长期稳定的贸易关系。同时,爱市场较小,容量有限,一般爱方订货量都不会很大,但严格执行欧盟标准,对产品质量的要求较高。另外,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目前一定要防范电子商务存在的风险,应严格核查网络信息的真实性,避免受骗上当。

  在投资方面,中国企业在爱沙尼亚投资,需要较全面了解爱的市场情况。

  一、关于爱沙尼亚投资主管部门

  爱沙尼亚奉行自由贸易政策,经济自由度很高,基本不存在贸易和投资管制,一般说来,爱沙尼亚几乎所有的领域都对投资者开放。爱经济交通部是爱经济投资主管部门,其下设立"爱沙尼亚投资局",主要负责提供投资机会、进行对外宣传、安排谈判等服务性工作。对投资企业创立、经营、破产等按照所涉及事项分别由爱各相关主管部门管辖,如:创立企业时外国投资者可以自由选择合作伙伴,对投资方式、投资期限,利益分配等,新成立的企业要和爱沙尼亚企业一样到企业注册局登记;有关税收问题由爱海关税务局监督管辖;有关投资事项的争端直接到爱法院或双方商定的仲裁机关解决。

  二、关于爱沙尼亚投资行业有关规定

  1991年9月实施、1996年5月修订的《外国投资法》规定外国投资者与爱本国公民和法人享受同样权利,承担同样义务,即实行完全的国民待遇。外国投资者作为固定资产投资的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外国投资者个人自用物品免征关税。外资企业(外资额占固定资产30%以上)可以自由出口本企业产品或进口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商品,无须申领许可证。同时,爱加入欧盟后仍保留其目前实行的对企业利润中用于再投资部分免征20%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爱相关行业准入政策如下:

  1、能源行业外资准入政策

  爱经济交通部竞争委员会主管能源领域的外资引入和发展。爱欢迎外资进入其能源领域开展合作,同时要求投资者需有明确的长远发展计划,并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开展能源领域生产合作,首先要符合爱能源市场监督部门相关规定的要求,才能申领经营许可证。

  2、爱电信行业外资准入政策

  爱经济交通部技术监督机构主管电信行业。爱在这一领域没有特殊的要求,参与爱电信行业合作需向该主管机构申领经营许可证。

  3、爱银行业外资准入政策

  根据爱《信贷机构法案》规定,允许外资在爱开办银行或分支机构,自2007年1月1日起,在爱沙尼亚开办银行的最低股份资本标准为500万欧元,开办银行不能以大众集资的方式进行。在爱开办银行或分支机构需要向爱金融监管局提交相关信息和文件,如:银行开办计划书、银行章程、银行结构及服务内容信息等。爱金融监管局将在收到所需文件的两个月内做出是否可以开办银行或分支机构的决定,如同意开办,将由爱金融监管局颁发授权许可,并及时通知外国银行分行所在国的金融监管机构、银行或代表处。外国银行在收到爱金融监管局可以开办银行的授权许可后,可以开始进行商业注册登记和运营。目前,爱沙尼亚共有商业银行8家,外国银行分支机构7家。

  4、爱保险行业外资准入政策

  根据爱《保险业务法案》规定,允许外资在爱开展保险业务,外国保险公司如在爱开办分支机构,进行保险服务,须向爱金融监管局申请许可证,许可证由爱金融监管局发放,许可证不得转让给第三方。2007年1月1日生效的《保险业务法案》修订案规定,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300万欧元。外国保险公司在爱从事保险业务,应遵守爱相关《保险业务法案》、《车辆第三者责任险规定》等爱法律规定,同时应遵守爱政府、爱财政部及社会事务部的有关规定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目前,爱共有非人寿保险公司8家,人寿保险司5家,提供跨境保险业务服务的公司1家,即爱交通保险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