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境外投资 > 投资环境 > 欧洲 > 波兰
波兰关税政策及措施

  吉林外资网    时间:2011年04月27日    来源:商务部网站 【加入收藏】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2004-07-21

  波兰从1998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海关法》,波兰每年公布新的海关税则表,作为海关法的附属文件,在税则表中分别列出自主关税、协定关税、优惠关税和减让关税四种不同的税率。自主关税主要适用于非世贸组织成员国、不享受最惠国待遇的国家及不适用优惠税率的国家;协定关税:主要实用于世贸组织成员国。波兰作为世贸组织成员国,在未进行新的多边谈判的情况下,不得提高关税;优惠关税:主要适用于发展中国家。该税率比协定关税税率低;减让关税适用与于波兰签署贸易协定的国家,主要适用于欧盟国家、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和中东欧自由贸易区国家;零关税:在限定时间内适用于最不发达国家的部分商品。

    根据波兰2003年执行的关税政策,适用于WTO成员国产品的关税税率大部分在0~20%之间。其中,矿物原材料税率0~9%;农产品0-160%(大部分为0-25%);冶金产品0-12%;纺织品、服装9-18%;鞋9-17%;、陶瓷玻璃制品9%;电子产品0~21%;自行车、摩托车9-15%;汽车35%;玩具12%;打火机12%;光学仪器0-18%。波兰与欧盟成员国之间的进出口产品享受特殊关税(零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