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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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特区(Special Economic Zones, SEZ)是专门划分出来的区域,用于在特定条件下进行经济活动。在经济特区进行活动的企业可以享受国家的援助,给予这些企业以下特权:免所得税(企业所得税CIT或个人所得税PIT),以较为优惠的价格购买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土地,在办理与投资有关的手续时免费提供帮助,免交不动产税。
根据波兰与欧盟入盟谈判的结果,波兰的特区政策可以维持到2015-2017年。
一、与经济特区相关的法律及修订
为明确给区内新设企业提供优惠及援助,波兰政府有关部门出台了下列法律法规:
1994年10月20日《经济特区法》(法律公报1994年第123期,文号600)
2000年11月16日关于修订《经济特区法》和修订其它的一些法律(法律公报2000年第117期,文号1228)
2003年10月2日将入盟条约的规定引入法律的关于修订《经济特区法》(法律公报2003年第188期,文号1840)
2004年4月30日关于涉及国家援助的程序的相关法律(法津公报2004年第123期,文号1291)
部长会议一系列详细规定涉及各经济特区问题的法令。
二、经济特区的位置和大小
波兰境内有14个经济特区,分布在14个省内,下西里西业省数量最多,下喀尔巴阡省和滨海省各有两个特区,小波兰省、希文托克日什省,波德拉谢省、罗兹省、西里西亚省、瓦尔米亚-马祖里省、卢布斯卡省各有一个特区。各个经济特区的名称和所属省份如所示,位置和大小如图6-2所示。
截至2004年末,波兰经济特区的总面积达6526.3公顷。为了鼓励投资额不低于4000万欧元或者至少雇用500人的大型投资项目进驻经济特区,可将特区面积增加1675公顷。截至2004年,已经有429个企业在经济特区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它们投资近200亿兹罗提(64亿美元),雇用了7.76万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