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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税收优势

  吉林外资网    时间:2011年04月20日    来源:商务部网站 【加入收藏】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2007-08-20

    荷兰税收体系的某些特点对国际税务筹划十分有利。这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从2007年1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已下调至25.5%,低于西欧主要国家,如英国、法国、德国、比利时等。


  参股所得免税,即对从合格持股所得红利和转让合格股权的资本收益不征企业所得税。


  对从荷兰向境外支付的利息和许可费不征预提税。


  广泛的税收条约帮助企业减免各项预提税和避免双重征税。


  纳税人可以就未来的税收待遇从税务机关得到预先明确。


  适用于外籍雇员的30%免税津贴。


  关税和增值税递延政策,有效缓解企业流动资金的压力。


  作为欧盟成员国可得益于各种欧盟指令(例如关于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指令及欧洲兼并指令)。


  与具体项目类型有关的税收鼓励政策,如对于来自创新专利知识产权的收入只征10%的税收。


  对于节约能源或符合环保的新投资,在核定税基时可从投资总额中扣除一定百分比的款项。


  与研发活动相关的工资所得税可获减免。


  没有利润分配要求。


  无外汇管制。


  航运公司受益的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