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陶宛税务系统由立陶宛税务监管局管理,目前主要有以下税种:
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企业利润税;企业和组织房地产税;土地税;国家自然资源税;石油及天然气资源税;污染税;领事税;印花税;集市场所税;公路监管及发展计划局特别税;遗产及捐款税;强制性健康保险缴款;国家土地及水体租赁税;担保基金会缴款;国家税;博彩税;工业财产注册税;白糖特别配额税;糖税;社会保险缴款
*企业利润税:
1)税率为15%,是欧洲税率最低的国家之一。生产农产品的公司,或超过50%的企业收入来自农产品生产的公司税率为0。在征税期毛收入低于500,000立特(144,900欧元)且员工不超过10人的公司利润税率为13%,特例除外。
2)对以下外国公司在立陶宛境内获得的收入,实行10%的税率:
--合法的贷款的利息收入,包括有价证券(政府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发行的有价证券除外)、债券及与之相关的发行收入,存款和再贷款的利息收入除外;
--利润分配所得;
--出版及与之相关的收入;
--出让工业产权的收入;
--提供技术诀窍获得的收入;
--立陶宛境内不动产的出售、转让或租赁所获得的收入;
--因违反著作及相关权利而获得的赔偿。
3)外国公司所得红利的税率为15%。如外国公司拥有10%以上表决权的立陶宛公司股票,且连续持有时间 (含分配红利的时间)超过12个月,则其获得的红利免征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1)在立陶宛公司得到的收入除去最低起征额(290立特或84欧元)后每月征税,税率为33%。
2)下列情况下个人所得税率为15%:利润分配和利息所得;版权收入;特定条件下的海员收入;体育活动收入;财产租赁收入;出售和转让闲置资产的收入等等。
*增值税:
1)立陶宛对货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部分、提供的劳务及货物进口征收增值税,税率为18%,法律规定的特例除外。某些特别的货物或服务征收的税率分别为9%,5%和0不等。
2)立陶宛对货物出口征收零增值税。
*立陶宛对外资实行国民待遇,仅在自由经济区实行吸引外资的如下优惠政策:
--投资100万欧元以上,前五年免除企业利润税,后十年利润税减半;投资100万欧元以下,前五年企业利润税减免80%,后五年利润税减半。
--免进口关税
--免增值税和消费税
--免道路税
--免房地产税
--无外汇限制
--汇回国的利润和红利免税
--快捷和简化的行政和海关手续
--坐落在自由经济区内外的公司具有同样的法律保障
--对长期资产和新工艺技术的投资与投入给予特殊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