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方面】
1、客观看待当地投资环境。立陶宛国家较小,人口不多,市场规模有限。当地劳动力成本相对欧盟发达成员国水平仍较低,但相对国内较高。在立陶宛投资时应客观分析立市场特点,选择合理的投资领域,如设立高附加值产品的生产、组装基地或物流中心等,充分利用当地辐射欧盟和独联体国家的区位优势,避免盲目投资。
2、深入了解当地和欧盟的法律法规。立陶宛加入欧盟后,对本国法律体系进行了修订,以符合欧盟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立陶宛投资合作,不仅要了解并遵守立陶宛本国的法律法规,还要遵守欧盟的有关法律法规。
3、切实保障雇员的合法权益。立陶宛有关法律对雇员的休假、工作时间、加班时间、工资报酬等方面均有着明确的规定,在立投资应该充分保障当地雇员的合法权益,避免由于侵犯雇员权利而导致的劳动纠纷等问题,维护在当地的企业形象。
【贸易方面】
1、重合同、守信用。立陶宛人较为注重信用,在商务谈判和商业往来中,应重视企业信用,遵守合同约定,避免因细节上的疏忽给立陶宛人留下不守信用的印象,影响未来的贸易合作。
2、保证产品质量,维护"中国制造"的信誉。中立双边贸易中,中国对立出口占大多数,立陶宛是我在波罗的海地区重要的出口市场。在立开展贸易活动,应保证产品质量,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交付时间、运输方式等,安排产品的生产、包装、运输等各环节,切实维护好企业自身乃至"中国制造"产品的信誉,为双边贸易健康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3、注重贸易商品的选择。立陶宛本国市场规模较小,受金融危机影响,国内消费受到较大影响。在向立陶宛出口商品时,应确定合理的消费人群,客观估计市场需求,避免因商品滞销而造成的损失。
4、立陶宛人注重礼仪,在商务谈判过程中,应充分重视当地风俗习惯,并注重个人形象和礼节。
【承包工程方面】
1、抓住市场机遇。立陶宛加入欧盟以来,在欧盟援助资金的支持下,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项目较多,涉及道路、交通、能源等领域。中国企业应抓住机遇,充分利用自身在价格和技术上的优势,寻求承揽承包工程项目的机会,努力开拓立陶宛市场。
2、依法开展合作。立陶宛对承揽工程项目的企业资质乃至项目管理者均有明确的要求,中国企业在参与当地工程项目时,应明确项目对专业资质等各方面的要求,并在施工过程中遵守当地有关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劳务合作方面】
1、目前,中立双方已就在中方劳务人员赴立工作许可审批建立合作机制,欲赴立开展劳务合作的企业必须具备商务部颁发的合法资质,无资质企业不得向立派遣劳务人员。
2、立陶宛国内失业率较高,对外籍劳务人员的需求较小。受金融危机影响,当地建筑和房地产市场不景气,近年来中国劳务工人的工资不能按时足额发放的问题较为突出。向立派遣劳务人员之前,派出企业应对相关领域的劳务需求、立方合作企业的信用和经营状况、劳务合同的条款等,进行深入的调研和认真的分析,避免出现工人来立之后因开工不足、工资标准与合同不符而出现劳务纠纷等问题。
3、立陶宛对外籍劳务人员赴立工作有着严格的审批程序和限制条件,劳务派出单位应严格执行立陶宛有关外籍劳务人员在立工作的有关审批手续,安排工人承担工作许可所规定的工作内容,不得将工人转移至原立方合作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开展工作,否则将因违法当地有关劳务规定而受到处罚。
4、中国赴立劳务人员应尊重当地的文化、宗教、风俗和生活习惯,自觉遵守合同约定及当地的法律法规。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遇有问题时,及时与雇主单位、驻立使馆经商处联系,避免采取过激行动。
【其他应注意的问题和事项】
在立陶宛开展投资、贸易、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过程当中,要特别注意事前调查、分析、评估相关风险,做好风险规避,切实保障自身利益。建议企业积极利用保险、担保、银行等保险金融机构和其他专业风险管理机构的相关业务保障自身利益,包括贸易、投资、承包工程和劳务类信用保险、财产保险、人身安全保险等,各类担保业务(政府担保、商业担保、保函)等。
建议企业在开展对外投资合作过程中使用中国政策性保险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的包括政治风险、商业风险在内的信用风险保障产品,也可使用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提供的商业担保服务。
如在没有有效风险规避情况下发生了风险损失,也要根据损失情况尽快通过相关法律手段追偿损失。通过信用保险机构承保的业务,则由信用保险机构定损核赔、补偿风险损失,相关机构协助信用保险机构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