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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尔多瓦的投资合作法律

  吉林外资网    时间:2011年07月22日    来源:中国投资指南网 【加入收藏】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1)《摩尔多瓦企业投资活动法》:2004年颁布。是摩尔多瓦有关吸引外资的主要法律。查询网址:www.mec.gov.md

  (2)《自由经营园区活动法》:2001颁布,本法除了对自由经济园区经营者资格和经营活动做出界定外,还阐述了经济园区活动内容以及相关优惠政策等。查询网址:www.mec.gov.md

  (3)《税法》:1997年颁布。涉及投资方面的规定主要是:①对于平均职工人数不超过19人和年销售额低于300万列伊(1美元=10.39列伊)的经营主体,无论所有制如何,免除3个纳税期内的增值税。②主要是对自由园区经营者的税收规定和优惠。查询网址:http://www.fisc.md

  (4)《海关法》:1997年颁布。主要涉及外国投资的内容是对投资者作为投资的实物进出口享受的优惠做出了具体规定,如作为投资的机械设备、原材料、办公用品等免除关税;对投资实物每件价值超过1000列伊和使用期超过1年、作为投资基金的实物免征关税等。查询网址:www.customs.gov.md

  根据摩相关法律,摩对土地和不动产实行国家保护,涉及土地和房地产的买卖和经营活动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进行。

  涉及土地和不动产的法律有:

  《宪法》、《土地法》、《不动产注册备案法》、《国家土地构成、注册和监督法》、《私有财产法》和《土地买卖法》等。

  土地和不动产的基本规定:

  除了农用耕地以外,摩的土地和不动产可以自由买卖。在摩注册的企业包括外资企业都被允许进行土地和不动产的买卖,但购买土地和不动产的自然人必须是有常住资格的公民,包括具有常住资格的外国人。对所购买的土地和不动产必须按法律规定纳税,具体是:每公顷土地按3000列伊征税,对不动产每年按市场价值的0.1%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