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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牙对投资方式的规定

  吉林外资网    时间:2011年07月26日    来源:中国投资指南网 【加入收藏】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葡萄牙准许外国企业投资方式主要包括:
  1.独资企业;
  2.合资企业;
  3.法律允许的其他投资形式。
  根据葡萄牙央行统计,外国在葡投资多采用形式包括对现有公司实行部分或全部收购、获得利润再投资等。葡萄牙准许任何形式的外来投资,执行并参照欧盟统一标准规定外国投资方式,欧盟对于企业间收购或兼并有明确限定条件,其宗旨是收购或兼并后的市场仍应保有足够的竞争力,避免出现垄断经营的局面或给新公司进入市场设置阻碍。
  当企业兼并或收购超过下列规模时,应提请欧盟委员会批准:
  1.收购或兼并企业在世界范围内营业总额合计超过50亿欧元;
  2. 收购或兼并的企业在欧盟范围内营业总额超过2.5亿欧元。
  欧盟委员会统一受理成员国兼并或收购案,采用"一站式"标准评估程序,大大提高了审批效率。在限额规模以下的企业兼并或收购,欧盟及葡萄牙政府不予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