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塞尔维亚和黑山《公司法》
按照《塞尔维亚和黑山宪章》和《宪章执行法》, 凡在《宪章》和《宪章执行法》内无特别规定和要求的法律,在塞黑国家共同体立法机构未通过相应新法律前,原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法律均可继续执行。据此,目前塞尔维亚和黑山政府主管部门对在本国从事经营活动的国内外企业均仍按前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公司法》和《在黑山共和国特殊条件基础上成立和经营公司法》(以下简称《特殊公司法》)实施规范和管理。
二、公司类型
根据前南斯拉夫联盟《公司法》和《特殊公司法》,塞尔维亚和黑山按经营方式和权限范围对公司实行分类管理。
1. 按公司经营方式分类
公司分为企业法人和个体经营者两类。
企业法人是指在市场上从事以赢利为目的商品生产、商品销售和服务的公司;个体经营者是指在市场上从事以赢利为目的商品生产、商品销售和服务的自然人。无论是对企业法人还是对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塞黑主管部门均按《公司法》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和管理。
2、按公司权限分类
根据《公司法》,企业法人和自然人都可以在塞尔维亚和黑山开办公司。
在塞尔维亚和黑山可开办经营类公司、公益类公司和公共类公司:
- 经营类公司
经营类公司包括由自然人联合成立的公司和由资本联合成立的公司。
由资本联合组成的企业包括股份公司和责任有限公司。
由自然人联合成立的公司包括合伙公司和合股公司。
- 公益类公司
公益类公司从事社会公益事业范围内的经营活动,有义务为社会公益事业作出贡献,同时享受国家在税收方面的政策优惠待遇。
- 公共类公司
公共类公司在公共领域从事经营活动。
根据《外资法》,外国人可在塞尔维亚和黑山开办公司。
外国人(包括外国自然人和外国企业法人)目前在塞尔维亚和黑山开办公司大都首选经营公司,包括股份公司和或责任有限公司。
三、塞黑股份公司和责任有限公司的特征
1、 塞黑股份公司的主要特征
第一、股份公司是以集资入股方式成立的经济实体,出资人即是股东,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业法人;公司成立时要以合同方式确定入股金额和所占比例。入股资金即是公司注册基本金。
第二、股份公司创办人可以是一个人(包括法人),也可以是多人。如果是多人,开办公司注册时要提供入股人共同签署的《创办公司合同》;如果是一个人,则签署《成立公司决定》。
第三、股份公司可采用一次成立和分步成立两种方式。一次创办公司时,注册基本金不得少于10000美元;分步创立时,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20000美元。
第四、股份公司可将公司分成若干份,每个股东只能持一份。每份可分成若干股。每份不得少于500美元,每股不得少于5美元。
(注:按塞尔维亚有关规定,股东如要有偿转让,上述股值应优惠下调。)
第五、股东投资入股形式可以是现款,也可以是资产、权利(如专利权、著作权等),但资产和权利应折算成贷币金额并在合同中明确注明。劳务和服务不能作为公司的股东股份。
第六、股份公司可分步成立,在这种情况下,一个或多个法人分批将某上市拍卖或在证券市场上出售股权的公司股权买下,待全部股权买下后,方可注册成立新的公司。
2、 责任有限公司的特征
责任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成立和经营基本条件大致一样,只有以下几点不同:
第一、责任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不承担义务,只承担投资风险,而所承担的风险金额只限于自已向公司投入的资本金。
第二、责任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最低不能少于5000美元,如果是多人共同出资成立公司,则每个出资人至少要出资500美元。
第三、责任有限公司的利润按出资人出资金额所占公司注册资本比例分成,并将在合同中注明。
合股公司和合伙公司主要是指由当地一个人或几个亲友成立的工作坊类小经济实体,与股份公司和责任有限公司有所不同。一是可以将劳务和技术服务算为注册资本,二是在注册成立公司时可不投入现款。
四、黑山共和国《特殊公司法》
黑山共和国《特殊公司法》是专门对外国人(包括外国自然人和法人)在黑山开设和经营公司的法律,其内容与《公司法》基本相同,主要不同之处有以下几点:
1、对外国人在黑山开设公司的条件做了明确规定,即在外国有五年以上居留权的自然人或在外国注册成立的公司;
2、在黑山开办公司的外国人必须拥有黑山合法居留权;
3、外国人在黑山经营公司可享受税收方面的优惠待遇,企业所得税为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