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23-25日,土库曼第十五届大国民会议审议通过了土库曼独立以来的首部《税法典》。
一、重新规范了七类税种:增值税、消费税、矿产使用税、财产税、利润税、自然人所得税、地方税。
二、下调了企业主要税种的税率:
-增值税:从20%下调到15%;
-所得税:从25%下调到8%;
-利润税:对非国有土库曼法人:从25%下调到8%,对其他法人-从25%下降到20%;对外国法人:从25%下调到15%。
三、将纳税人分成三类:本国法人、外国法人和自然人-个体经营者。税法典进一步明确了“本国法人”和“外国法人”的概念,规定外国驻土各类常驻机构均为外国法人;规定土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议”国家的外国法人和自然人在出示相关文件时可在土免缴利润税或自然人所得税。
四、支持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活动,对土本国私营企业仅征收8%的利润税,同时延用关于个体经营者可按“简化税收系统”仅缴纳1%营业税等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