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
中文版
|
手机版
|
English version
首 页
吉林概览
吉林经济
投资环境
政策法规
一带一路
利用外资
境外投资
开发开放
投资服务
市州通道
标题
正文
全部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境外投资
>
投资环境
>
亚洲
>
巴基斯坦
投资合作主要相关法律法规
吉林外资网 时间:2011年04月27日 来源:中国投资指南网
【加入收藏】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1976年外国私人投资(促进与保护)法案》,明确规定对外商投资应予以保护,不得对外资公司实施国有化,外资利润可汇出,外资享受国民待遇等(参见
www.pakboi.gov.pk/invest-acts.htm
)。
《1992年经济改革保护法案》强调保护国内外公司外汇账户、支持投资设厂、保护资产转让、保守银行交易秘密等(参见
www.pakboi.gov.pk/invest-acts.htm
)。
《1984年公司法》对公司成立、注册、组织、运作、转让、变更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对外国公司在巴成立分公司、办事处和开展业务做出了明确规定(参见
www.secp.gov.pk/laws.asp#s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