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合作对象,整理投资所需的相关文件:
1)若为独资企业,需和省市人委会或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洽谈,寻找承租合适的土地,再按MPI所规定的标准格式准备好申请投资所需的相关文件。
2)若为合作联营企业,需寻找越方合作对象,经讨论协商合作条件后,签署合作备忘录及合同。合作对象之选择,至为重要,宜审慎行事。
◎投资执照分成二类:(1)登记签发投资执照,投资案应具备之条件为:产品全部外销;赴工业区投资,并符合计划暨投资部所订有关产品外销之规定;从事制造业,投资额五百万美元以下,产品外销80%以上。(2)申请签发投资执照,为登记发照之投资案以外之。
(1)登记签发投资执照之投资案,应准备下列文件:
A.发照登记书(依MPI统一表格办理,另应检附经填妥第12/TT-BKH之2b、3b、3c、4b表格);B.联营合同及联营企业章程,或百分之百企业章程,或合作经营合同;
以上资料备妥五份,其中至少正本一份,均呈送投资执照签发机关。
自收到及格文件之日起15天内,发照机关以投资执照方式通知其同意决定。
(2)审核签发投资执照之投资案,应准备下列文件:
A.签发投资申请书;B. 联营合同及联营企业章程,或百分之百企业章程,或合作经营合同;C.经济技术可行性报告;D.联营各方、参加合作经营合同各方、外人投资者之法律资格、财务状况等证件;E.有关工艺转移资料(若有)
越南计划投资部业于2003年5月2日公布第270/QD-BKH号决定,核准胡志明市高科技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可核发投资总额为4000万美元以下之出口加工案件之执照。依规定该委员会被授权对资金为1000万美元以下之工业生产案件及资金500万美元以下之工业服务案件等可径审定并核发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