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介
外国直接投资,作为新兴经济体经济发展中一个很重要的推动力,现正处于上升趋势。但是大规模投资都涌向相对少数几个国家,而世界上最贫穷、最不发达的国家大都受到冷落。另外,对政策环境不确定性的担心和对政治风险的考虑往往使人们对在这些国家投资没有太大兴趣。同时,往往由于新兴国家没有足够能力来有效地推销自己,因而人们对那里的许多投资机会也缺乏认识。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成立于1988年,是世界银行集团最年青的机构,旨在解决这些问题。1990年签署第一笔担保合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宗旨是通过向外国私人投资者提供包括征收风险、货币转移限制、违约、战争和内乱风险在内的政治风险担保,并通过向成员国政府提供投资促进服务,加强其吸引外资的能力,从而促使外国直接投资流入发展中国家。
迄今为止,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为82个发展中国家的597个投资项目提供了担保,担保总额超过110亿美元,促进吸引外国直接投资总额据估计超过470亿美元。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所支持的项目通常会对东道国产生许多直接利益,包括为当地工人产生就业机会;在雇员技术训练方面提供持久投资;对国民经济整体产生一般性的影响,因为出口会带来税收和外汇收益;并由于严格遵守世界银行的环境准则而为环境保护提供支持。
该机构还为其它保险人的活动提供补充,并利用其伙伴的实力寻求扩大政治风险担保业的能力,以满足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成员国的最后利益。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大部分实力源于它的组织结构特点,其股东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政府。该机构提供一个威慑伞以防止出现可能破坏投资的政府行为,另外在潜在争论发生时,影响东道国政府。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作为一个公正的中间人,其独特的能力使投资人对一个新兴国家投资时,在投资安全方面的信心得到增强。
二、多边投资担保指南
1、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所有权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是一个多边开发机构,成立时其最初法定资本为10亿8000万美元。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成员包括150多个成员国。这些成员国的捐款占法定资本的99.8%;另有17个国家也正在努力达到对成员国所规定的要求。
2、担保计划
该担保计划旨在通过减轻与某一项目有关的政治风险,来鼓励外国私人投资流入发展中成员国。除了投资担保,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对于某一项目的参与可增强人们的信心,即投资者的权利会得到尊重。这是该机构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自愿联盟组织所固有的一个优势。
保险险别可单独购买,也可组合,但在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给予担保前,投资者必须对想要的险别作出选择。
3、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对下面几种类型的政治风险提供担保:
(1) 汇兑限制
当投资者不能将当地货币(资金,利息,本金,利润,特许权使用费及其它汇兑基金)兑换成外汇汇至东道国以外的国家时,向其提供保护使其免受损失。当东道国政府采取行动或者不能采取某些行动时,当外汇控制法律法规发生不利变动时,或在当地货币兑换和汇兑条件恶化时,该承保险别为因以上原因造成获取外汇时间拖延过长提供担保。货币贬值不在承保范围。
当收到投资者不能兑换的货币时,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将以担保合同中指定的货币对其作出补偿。
(2) 没收
当东道国政府采取的某些行动可能会减少或取消所承保投资的所有权,控制权,或所拥有的权利时,为承保投资提供保护,使其免受损失。除了彻底的国有化和没收外,"逐渐进行的"没收-经过一段时间产生没收效果的一系列行为,也在被保之列。
对于部分没收(如资金或有形资产被没收)所承保的范围比较有限。东道国政府在运用合法管理权力过程中所采取的公正、无歧视性措施不在承保范围。
当所有股本投资被没收时,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支付所承保投资的净帐面价值。当资金被没收时,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支付不能兑换资金的所承保部分。对于贷款和贷款担保,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对未偿本金和所有应付和未付利息进行担保。
投资人在将被没收投资的利息(如贷款协议中的普通股票或利息)让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时得到补偿。
(3) 违约
在东道国政府违约或拒绝执行合同时,为投资人所蒙受的损失提供保护。当出现指称的违约或拒绝执行合同时,投资人必须能够援用原始合同中规定的解决争议的机制(如仲裁)以获取损害赔偿金。
如果经过一段具体时间之后,投资人还未收到付款,或如果由于东道国政府采取行动而使解决争议的机制不能发挥作用,则由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予以补偿。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将在解决争议的机制的最终结果出来之前支付一笔临时款项。
(4)战争与民众动乱
对由东道国内有政治目的战争行为或者民众动乱,包括革命,起义,政变,阴谋破坏和恐怖行为而引起有形资产遭到毁坏,破坏或消失时所受的损失提供保护。
对于股本投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将向投资人支付资产的帐面价值,重置费用,或受损资产的修理费用。
至于贷款和贷款担保,对因战争和民众动乱造成项目资产受损这一直接原因而导致的拖欠款项,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支付其本金和利息中的已担保部分。
战争和民众动乱险所承保范围还包括一年内导致整个金融发展所必需的项目中断的一些事件。当投资被看成是一个整体时,这种商业中断会产生有效结果;在这点上,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将支付所有承保股本投资中的帐面价值。至于贷款和贷款担保,在因所承保事件造成商业中断而导致的拖欠款项中,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将支付其本金和利息中的已担保部分。
4、 符合条件的投资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现在可以对在任何成员国内产生,用于任一发展中成员国的过境投资提供担保。与现有项目的规模扩大,现代化或金融重组有关的新投资以及国有企业私有化中的资产购置均符合条件。
在贷款和贷款担保至少有三年期限的前提下,符合条件的投资形式包括股本,股东贷款,和由股本持有人提供的贷款担保。在符合条件的股东向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注册其投资的前提下,贷给不相关借款人的贷款可被担保。其它符合条件的投资包括技术援助,管理合同,特许和许可协议,但条件是合同中至少有三年期限的规定,且投资人的报酬要与该项目的运作结果挂钩。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在董事会的批准下可对其它形式的投资提供担保。
按照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促进经济增长和发展这一目标,投资项目应致力于满足东道国的需要,例如产生就业机会,技术转让,促进出口等。这些项目还必须有扎实的金融,经济和环境基础。
5、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必须来自某一成员国,而不是准备投资的国家、公司或金融机构,如果它们在某一成员国内成立并将主要经营地设在该国,或如果它们大部分为成员国国民所拥有,则这些公司或机构也符合承保条件。国有公司,如果进行商业运作,则也同样符合条件。
6、担保期限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标准承保期限是15年。根据项目的性质,承保期限可长达20年。投资但非股本的合同期限一般根据担保协议的期限而定。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不能终止担保合同,除非被担保人不能按照合同向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履行义务,但被担保人可在第三年后的任一周年日减少或取消被担保项目。
7、承保金额
在每一风险范畴内,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对于股本投资的担保金额可达投资分摊额的90%,外加450%的投资分摊额来对投资收益进行保险。
对于贷款和贷款担保,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担保本金的90%,外加本金额外的135%以对贷款期限中生成的利息加以保险。
对于技术援助合同和其它合约,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根据担保协议将对应支付款项总额的90%加以担保。
不考虑项目的性质,投资人仍需有至少5%的损失风险。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目前对一个项目可以承保的总金额 为2亿美元。通过与其它政治风险保险人合作还可以承保其它风险。
8、如何申请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担保
(1)担保的初步申请
申请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担保的申请人应在投资或已作出不可撤销之投资承诺之前递交一份初步申请。该初步申请向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提供所需信息,以对申请人和投资合格与否作出临时决定。一旦合格,一份登记通知连同一份最后担保申请将被送往申请人手中。
对已签署但尚未批准《多边投资担保代理公约》的国家内符合条件的投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将对其初步申请注册备案。对于还未签署该公约的国家内的合格投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将考虑在该国签署该公约时发布对项目正式注册的意向书。
申请人如对投资的合格条件有任何疑问,可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联系。
(2)最后担保申请
一旦作好投资和融资计划,申请人应立即填写一份最后担保申请,并将相关的项目文件,如合资合同,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评估,一同交给多边投资担保机构。该最后担保申请需向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提供承保某一项目及准备担保合同所需的详细信息。信息中应明确申请人的合格情况,投资的金额和类型,打算承保险别的类型,项目对发展产生的影响以及项目的金融与经济可行性。
9、保险费和手续费
提出初步申请无需任何费用。然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要对受理最后申请收缴一笔申请费。如果申请上交,得到担保且被接受,则这笔费用将贷记入第一年的保险金。如果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拒绝提供担保,这笔费用将被予以退还。如果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答应提供担保而申请人拒绝接受,则该机构不予以退还。
如果评估项目对环境较为敏感(如石油和天然气,矿业和基础设施),或这些评估项目中复杂的金融结构要求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保留外界顾问时,该机构将对由此产生的额外保险费收缴一笔受理费。如果所产生的额外费用少于受理费,则未用结余将被退还给申请人;如果多于受理费,则申请人要缴纳多余的款项。
受理费(如果有的话),应连同最后申请和申请费一道上交。申请人应在递交最后申请之前先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联系,以决定是否需要缴纳受理费。
保险费率应根据将由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担保的具体风险来按项目逐个计算。保险费率应在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担承保义务以前逐年上交给该机构。
10、东道国批准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必须获得东道国的批准来签发担保合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将在收到最后申请之后申请此项批准。
11、与其它政治风险保险人的合作
在对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进行的混合保险险别中,通过安排共同保险和分保,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与公共和私人政治风险保险人积极合作。这些合作大大提高了申请人所需要的保险能力以扩展其在发展中国家的生意。特别是条约分保,能够使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在提供额外险别并扩展其总能力的同时,并未增加自身的风险。
通过与私人保险市场合作,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制定了合作保险计划(CUP)。这是一种共同保险形式。根据该计划,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在其它参与保险商中是备案保险人。通过鼓励私人保险商在发展中国家提供保险险别,该合作保险计划旨在为申请人提高可用投资保险能力。在这些发展中国家,没有多边投资担保机构这样的多边机构参与,他们的投资是不可能得到担保的。
这些共同保险和分保形式大大提高了投资人获得的金额保险。
12、保险经纪人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接受由符合条件的专业或通才政治风险保险经纪人呈递的材料。在整个保险过程中,专业经纪人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和申请人积极协作。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只就所签发的合同向备案经济人支付佣金。
三、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在中国的业务活动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担保局(简称Guarantees)一向积极支持中国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目前在中国的业务活动包括已签署的15项担保合同,责任保险最高保额为1.1323亿美元,约占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担保总额的2.7%,担保对象为基础设施领域和制造业的外国直接投资项目,投保人来自开曼群岛、德国、荷兰、瑞士、美国等不同国家。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正在计划为鼓励发展中国家之间相互投资作出更大的努力。在这一方面,2002财年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加大了在中国的宣传力度,提高中国投资者对MIGA担保计划的认识,介绍如何利用MIGA担保计划减少外界眼中的部分政治风险促进对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投资。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投资营销服务局(简称IMS)还积极支持促进投资方面的能力建设活动,比如为中国代表团组织吸引外资的策略和技巧研讨会。1999年IMS在中国启动了两个投资促进咨询项目。第一个项目是由一个IMS工作小组从提供投资服务的角度对中国西南地区贵州省的投资促进机构进行评估,对新成立的促进机构提出改进建议,并在一个以提高投资吸引力和省市两级投资服务水平为主题的研讨会上由一位IMS的专家和一位咨询专家直接向贵州省省长提交这些建议,该项目的全部费用由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担。
第二个项目是IMS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北京代表处和世界银行外国投资咨询服务局(简称FIAS)合作在地处远东的俄罗斯、北朝鲜、中国东北和蒙古国的图们江地区开展以促进投资为目标的跨国技术援助项目。在图们江项目里,IMS的专家对中国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俄罗斯滨海地区、北朝鲜罗津先锋区和蒙古国的投资促进机构的现状进行评估,然后提出图们江投资服务网络行动计划,该网络以这些机构之间开展跨国合作的方式通过区域性投资促进活动实现规模经济效益。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秘书处目前正在与地方政府合作实施该网络计划。
中国积极利用IMS的在线信息服务活动,目前有近300个中国国内的个人和机构是IPAnet的成员。IPAnet是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在因特网上建立的提供世界各国投资信息的网上市场。IPAnet的数据库拥有200多份与中国有关的文献,内容涉及中国的经营和投资条件、开发项目建议等,设有与20多个国家和地方投资促进机构链结。
四、联系方式
地址:美国华盛顿特区20433西北1818H街
电话:001-202-473-2707
传真: 001-202-522-2650
网址: www.miga.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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