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中央企业:
第七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以下简称博览会)定于2010年10月20-24日在广西南宁举行。本届博览会将继续举办各类“走出去”推介会、研讨会和以国际合作项目推介、配对、洽谈、签约为主要内容的投资促进活动。为做好各项参会工作,确保国内和东盟企业通过博览会取得更好的经贸合作成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中央企业要充分认识举办博览会的重要意义,利用中国-东盟自贸区和博览会平台,研究分析本地区(企业)与东盟国家开展经济合作的发展趋势,抓紧对各类项目的调查和汇总,积极组织、安排具备条件且有意与东盟国家开展经济合作的各类企业参展参会,重点组织一批对东盟投资和经济合作的项目参加洽谈对接,拓展合作的商机。与东盟地区经贸关系密切、业务量较大的地区,如北京、天津、上海、浙江、江苏、宁波、福建、厦门、山东、湖南、广东、深圳、广西、四川、云南等省市,要积极组织本地区有实力、有条件的企业参加各项投资促进活动,组织项目参展参会、洽谈对接或签约。
二、各有关中央企业要根据自身特点和业务发展情况,主动联系相关合作伙伴参展参会,争取在博览会期间使经济合作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请各单位于9月30日前将拟安排在博览会上推介、洽谈的项目(见附表1,2,3)反馈中国-东盟博览会投资促进部,以便对项目对接进行配对和向东盟国家参展团组反馈。请于10月10日前将拟安排在博览会上签约的项目反馈中国-东盟博览会投资促进部,以便大会安排。
四、联系方式:
商务部合作司联系人:陈文林
电话:010-65197503;传真:010-65197992
中国-东盟博览会投资促进部
联系人:钱静山、白岚
电话:0771-5813296、2109986
传真:0771-5813342
电子邮箱:
dofcomgx@sina.com
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
联系人:甘霖
电话:0771-5813120,传真:0771-5813114
特此通知。
附件:1.第七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对外投资项目清单
2. 第七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对外承包工程和设计咨询项目表
3.第七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签约项目清单
商务部合作司
2010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