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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重要提示

  吉林外资网    时间:2013年12月26日    来源:商务部网站 【加入收藏】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近期,我处收到多家中国企业投诉,称向荷兰公司出口货物后,对方以各种理由拖延或拒绝付款。

  近年来因经济不景气,荷兰外贸公司破产数量激增。在此郑重提醒,我国企业在与荷方开展贸易往来时,请注意交易风险,应采取较为安全和稳妥的结算方式,以避免损失。

荷兰使馆经商处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