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制度衔接,现决定废止《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件规章(见附件1)和《关于印发〈价格主管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价格违法经营者营业执照的规定〉的通知》等5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本决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