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春市政府下发第二批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经长春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本轮减放权第二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36项、暂停13项、下放55项、改变管理方式58项、转移社会组织4项、合并60项。
据介绍,取消长春市公安局核发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许可,取消道路和道路配套设计、建设审批;取消长春市民政局地名有偿命名审核,门牌号码核准;取消长春市人社局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报到手续审批……根据相关法规和条例,长春市公安局要将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机动车注册登记、校车驾驶资格审批等项目下放到县(市)区(进口车除外);长春市交通运输局要将道路货运经营许可下放到县(市)、双阳区(危险货物除外)……
截至目前,长春市已完成了两批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工作。第一批合计减放和调整304项,占原项目总数的36.9%,其中,取消46项;暂停21项;下放54项;改变管理方式107项;转移社会组织3项;合并89项为16项,减少73项。第二批合计减放226项,占原项目总量的27.5%。
两批共减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530项,占原项目总数823项的64.4%,下一步工作中,长春市还将进行第三批减放工作。同时,按照投资类、基本建设类、资质资格类和尚未清理掉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分类清理。
本次减放权所涉及到的项目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密切相关,有些项目取消和暂停后,需要对法规和规章进行清理,计划明年上半年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