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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部分玉米深加工企业

  吉林外资网    时间:2011年04月20日    来源: 【加入收藏】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财税[2011]34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控制玉米深加工过快发展,经国务院批准,暂停玉米深加工企业收购玉米增值税抵扣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1年4月20日起至6月30日,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进玉米深加工生产除饲料产品之外的货物,不得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并计提进项税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