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政策法规 > 企业管理
关于办理企业外债备案登记证明有效期延期有关事宜的指引

  吉林外资网    时间:2019年04月15日    来源: 【加入收藏】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为进一步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稳定市场预期,现就企业外债备案登记证明有效期延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8年取得外债备案登记证明的企业,如需延长外债规模有效期,请于2019年3月底前向我委提出申请,过期不再受理。有效期将统一延长至2019年9月底,请有关企业做好相关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