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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企业外债备案登记证明有效期延期有关事宜的指引
吉林外资网 时间:2019年04月15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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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稳定市场预期,现就企业外债备案登记证明有效期延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8年取得外债备案登记证明的企业,如需延长外债规模有效期,请于2019年3月底前向我委提出申请,过期不再受理。有效期将统一延长至2019年9月底,请有关企业做好相关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