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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环保厅坚持统筹协调 确立生态环境建设新思路
来源:吉林省政府网 时间:2016年08月30日
吉林省环保厅以生态理念科学规划国土空间,合理布局生产区、生活区和生态区,把生态环境建设融入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确立了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共同推进、协调发展的新思路。
一是将生产区与供给侧改革相结合,用工程的办法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吉林省将生产区生态环境保护与供给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一是积极促进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推进取缔关闭高耗能、高排放、低效益、规模小等污染严重企业。二是推动城市生活区内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水泥等重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三是加快实施工业场地修复工程。四是不断强化生态园区治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城市生活区内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因地制宜做好搬迁后场地生态恢复,鼓励在废弃工业场地和固废堆场开展生态公园建设。 二是将生活区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同步谋划生态环境保护。将生活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城市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以建设集约高效的花园式工厂为目标,构建适度开发的“绿岛”;以建设优美宜居的绿色空间为目标,构建限制开发的城市“绿心”;以建设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为目标,构建禁止开发的“绿洲”,逐步畅通“绿岛”、“绿心”、“绿洲”纽带,打造生态连廊。同时,我们将城市建设与污染治理一并考虑,同步实施,打捆谋划城市建设与生态保护工程项目,比如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上,我们统筹考虑降解型人工湿地、河道整治、清淤疏浚等项目;在伊通河综合整治上,统筹考虑干管截流、水土保持、污水厂尾水湿地建设项目;在场地修复上,统筹考虑生态治理、生态公园项目,在提升生态功能的同时,既拓展了生态项目领域,又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将生态区与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相结合,巩固和提升我省生态优势。在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上,环保厅出台了《关于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的意见》和《吉林省生态保护红线区管理办法(试行)》,突出保护好吉林省最为重要的生态区域、最有价值的生态要素和最为珍贵的生态资源,对红线区域实施分类管控,差异管理,对一类管控区、二类管控区和外围区域提出明确管控要求。在重点生态功能区整治上,环保厅以25个自然保护区域、18个矿区和地级以上城市17个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为重点,利用1年半的时间,全面开展“三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在整治过程中,我们注重把握四个关键点,即强化技术支撑,开展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提供技术解决方案;强化部门联动,成立14个部门组成的推进组,分别进行业务指导;强化司法衔接,开展联合执法,推进重点难点问题解决;强化责任追究,通报曝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措施有效落实。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上,我们启动了升级版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区建设,一是建设东部地区建立东北虎、远东豹、棕熊繁育基地,中部地区建立梅花鹿繁衍基地,西部建立东方白鹳、大鸨繁育基地等高标准野生动物繁育区10个;二是建设东北红豆杉、赤松、红松、松茸等濒危植物高标准野生植物保护区10个;三是建设山葡萄、蓝靛果、蓝莓、五味子等野生优质果实高标准野生果实培育区15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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