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关于加强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
来源:                时间:2015年08月11日
日前,中共吉林省委政法委、省高法、省检察院、省司法厅和省环保厅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一个解决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渠道不畅通、机制不健全的拐点就此出现。 

《意见》要求吉林省要建立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环境保护执法司法工作的领导,研究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进环境损害违法犯罪案件执法司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指定专门机关或专职人员负责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工作,建立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联络员制度,形成及时、快捷、高效的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络机制。 

《意见》明确指出我省要对重点案件的办理按照一事一会商的原则办理,针对具体案件不定期地召开会商会议,实行重大环境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同时要建立破坏生态环境预防机制,集中解决在一定区域、一定时段生态环境损害严重的突出问题。 

《意见》指出要加快建立环境执法司法信息平台,逐步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平台建设从省级延伸到县级,从环保机关扩大到政法机关。 

《意见》特别强调要建立与社会第三方组织协作配合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公益组织在参与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对社会公益组织的管理和指导,使其能够及时、全面、正确掌握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同时加大对公益组织的宣传,增加社会对公益组织的认知,鼓励公众更多地选择公益组织提出环境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