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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意见(吉发改环资〔2013〕938号)
来源:中国投资指南网 时间:2015年01月09日
各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 加快推进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是我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居民生活水平,加快城镇化建设进程的有效途径和手段,对我省破解资源环境瓶颈制约,促进节能减排和改善民生,建设“美丽吉林”,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全面贯彻落实好《吉林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规划(2013-2020年)》,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实现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 到2015年,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规模达到8940吨/日,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能力的35%;到2020年,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规模达到23340吨/日,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能力的60%。 2013-2015年,重点建设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项目,新(扩)建处理设施8座;2016-2020年,重点建设各县(市)处理设施,新(扩)建处理设施21座,打破行政区域和城乡界限,实现区域共建共享,基本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体系。 二、严格项目审批制度,加快推进前期工作 实行严格的项目审批制度。凡未列入规划、规模与规划偏离较大、采用技术不符合规划要求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项目一律不予审批。规划2015年建成的8个项目,在2014年10月底前完成审批、开工建设;规划2020年建成的21个项目,加快推进前期工作,按时开工。 各市(州)、县(市)根据实际,尽快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建设规模、拟采用技术及运营模式。围绕保底垃圾量、运输途径、处理费、效益分享等签订协议,研究制定区域共建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的协调、补偿机制。加强组织协调,把项目可研、环评、能评、土地和发电接入等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制定推进计划,按规划时限完成项目审批。 三、强化建设运营监管,提升设施能力水平 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技术和标准进行项目建设,落实项目法人制、合同制、招投标制和监理制。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当年新开工项目必须在次年建成。建立项目动态管理体系,通过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按季度向省发展改革委报告建设进展情况。落实质量目标责任制和质量终身责任制,提高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进一步规范设施运营监管,制定各项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工程技术规范和污染控制标准,安装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的排放自动监测系统和超标报警装置,做好烟气、灰渣、渗滤液等废弃物的处理。尽快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标准和办法,加大征收力度,经费不足的市(州)、县(市)安排财政专项资金,保障设施正常运行。同时,建立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动态考核机制,对垃圾处理率、运行负荷率和环境影响等进行严格监测,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四、健全相关配套设施, 提高垃圾收集处理率 科学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办法,动员社区及家庭积极参与,稳步推行垃圾分类。不具备前端分类条件的市(州)、县(市)应采用生活垃圾机械自动分选设备,提高入炉生活垃圾热值,减少烟气中二噁英和灰渣中的重金属排放。 加快存量垃圾治理,对已封场的填埋场、非正规堆放场(特别是水源地、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内的)进行生态修复和存量垃圾焚烧处理,恢复占用土地,消除环境隐患。 加大生活垃圾收集力度,加快建设密闭、环保、高效的城乡生活垃圾转运体系,扩大生活垃圾收运范围,在城市重点建设生活垃圾中转站,在农村重点建设“村收集、镇转运”的收集网络,提高城乡生活垃圾收集率,确保焚烧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策激励约束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地区间、部门间的协同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全力组织推进。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落实好税收及电价补贴等优惠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将对完成规划任务的地区,将加大支持力度,优先推荐申报国家资金支持;对未完成规划任务的地区,将采取区域限批,在申报国家项目和相关资金安排等方面不予支持。项目建设情况将纳入各级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各市(州)、县(市)根据规划精神,尽快编制本地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其中,规划在2015年建成的项目,于2013年底前编制完成实施方案,报省发改委备案;规划在2020年建成的项目,于2014年底前编制完成实施方案,并及时报告工作推进情况。对按时报送实施方案且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将优先审批、优先争取资金支持。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13年10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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